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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校注

後漢孝獻皇帝紀卷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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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元年(丙子、一九六)

春二月,執金吾伏完為輔國將軍,開府如三公。

是時董承、張陽欲天子還洛陽,楊奉、李樂不欲。尚書上官洪言還洛之議,李樂輔洪。由是諸將錯亂,更相疑貳。董承奔野王〔一〕,韓暹屯聞喜。胡才、楊奉之塢鄉,欲攻韓暹,上使人喻止之。

〔一〕范書、通鑑在「董承」上均有「韓暹攻董承」句,袁紀恐脫。

夏五月丙寅,遣使至楊奉、李樂、韓暹營,求送至洛陽,奉等從詔。

六月乙未,車駕幸聞喜。楊奉、胡才悔令乘輿去,乃與李樂議,欲還大駕,詐言「當遊澠池東,以避匈奴」,上不從。

庚子,車駕從北道出,傍山而東,無匈奴寇。李樂媿其言,懼而辭還。

是時糧食乏盡,張陽自野王迎乘輿,賑給百官。

丙辰〔一〕,行至洛陽,幸故常侍趙忠宅。張陽治繕宮殿。

〔一〕范書獻帝紀作「秋七月甲子」,三國志亦作「秋七月」。

丁丑〔一〕,大赦天下。

〔一〕六月乙未朔,無丁丑。此乃七月事,疑有脫文。

是月,孫策入會稽,太守王朗與策戰,敗績。

八月辛丑,天子入南宮陽安殿。陽以為己功,故因以名。陽謂諸將曰:「天子當與天下共之,辜有公卿大臣,陽當扞外難,何事京都?」遂還野王。楊奉亦屯梁。

癸卯,張陽為大司馬,楊奉為車騎將軍、韓暹為大將軍,領司隸校尉,皆假節鉞。

是以州郡各擁兵自為,莫有至者。百官窮困,朝不及夕,尚書已下,自出采樵,或餓死牆壁間,〔或〕為吏兵所殺〔一〕。暹等各矜其功,任意恣睢,干亂政事。

〔一〕據范書獻帝紀補。

於是曹操議欲迎乘輿。或曰:「山東未定,韓暹,楊奉親與天子還京,北連張陽,未可卒制。」司馬荀彧勸之曰:「昔高祖東征,為義帝縞素,而天下歸心〔一〕。自天子播越,將軍首倡義兵,徒以山東擾亂,未能遠赴關右,然猶分遣將帥,蒙險通使,雖禦難於外,乃心無不在王室〔二〕,是將軍匡天下之素志也。今車駕旋軫,義士有存本之思,百姓懷感舊之哀。誠因此時,奉主上以從民望,大義也;〔三〕秉至公以服雄傑,大略也;扶弘義以致英俊,大德也。天下雖有逆節,必不能為累明矣。韓暹、楊奉其敢為害!若不時定,四方生心,後雖慮之,無能及也。」操從之。

〔一〕項羽密令殺義帝於江南,劉邦聞之,遂為義帝發喪,發使者告諸侯曰:「天下共立義帝,北面事之。今項羽殺義帝於江南,大逆無道。寡人親為發喪,諸侯皆縞素。悉發關內兵,收三河士,南浮江漢以下,願從諸侯王擊楚之殺義帝者。」事見史記高祖本紀。

〔二〕書康王之誥曰:「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乃心,汝心也。

〔三〕三國志、范書、通鑑均作「大順也」。

辛卯,操詣關貢獻,廩公卿以下。操陳韓暹、張陽之罪。暹怖,單騎奔走。上以暹、陽有翼駕還洛之功,一切勿罪。於是誅羽林郎侯折,尚書馮碩、侍中臺崇〔一〕,討有罪也。封衛將軍董承、輔國將軍伏完、侍中〔丁沖〕种輯〔二〕、尚書僕射鍾繇、尚書郭浦、御史中丞董芬、彭城相劉艾、左馮翊韓斌、東〔郡〕(萊)太守楊眾〔三〕、〔議郎〕羅邵〔四〕、伏德、趙蕤為列侯,賞有功也。追贈射聲校尉沮雋為弘農太守,〔旌〕(矜)死節也〔五〕。

〔一〕范書、通鑑二書注引袁紀均作「壺崇」,范書獻帝紀與袁紀同,而注引山陽公載記亦作「壺崇」。惠棟曰:「案:孫愐廣韻臺姓下云,漢有侍中臺崇,徒哀切。又十六國春秋,臺產字國初,上洛人,漢侍中臺崇之後。作壺者非。」惠說是。又八月甲午朔,無辛卯。范書獻帝紀作「辛亥」,是。

〔二〕黃本作「丁种輯」。按范書董卓傳注引袁紀作「侍中丁沖、种輯」,是,據以補。

〔三〕據范書注、通鑑注引袁紀改。

〔四〕據范書及通鑑注引袁紀補。

〔五〕據范書注引袁紀改。

符節令董昭說曹操曰:「將軍興義兵以誅暴亂,朝天子,輔翼王室,此五伯之功也〔一〕。已下諸將,人人殊異,未必服從。今留匡弼,事勢不便,唯有移車駕幸許耳。然朝廷播越,新還舊都,遠近企望,冀一〔朝〕獲安〔二〕。今復徙車駕,不厭眾心。夫行非常之事,乃有非常之功,願將軍策其多者。」操曰:「此孤之本志也。」遂言幸許之計,上從之。

〔一〕五伯,即五霸也。

〔二〕據三國志董昭傳補。

庚申,車駕東。楊奉自梁欲要車駕,不及。

己巳,車駕到許,幸〔曹〕(東)營〔一〕。

〔一〕曹古字作(

),與東形近而訛,范書獻帝紀作「幸曹操營」,故正之。按八月無己巳,與下文甲戌,皆當是九月事。疑袁紀有脫文。

甲戌,鎮東將軍曹操為大將軍,更封武平侯。操固讓,不許。太尉楊彪、司空張喜以疾遜位。

冬十月戊辰〔一〕,右將軍袁紹為太尉。紹恥班在操下,不肯受。操乃辭大將軍。

〔一〕十月癸巳朔,無戊辰。與下文合觀,疑當為十一月事。

丙戌,以操為司空〔一〕,領車騎將軍。

〔一〕范書獻帝紀作「冬十一月丙戌,曹操自為司空」。按十一月壬戌朔,有丙戌,亦有辛卯,范書是。

辛卯,曹操征楊奉於梁,奉奔袁術。

呂布襲徐州,劉備奔曹操。

初,陳郡人袁渙為劉備茂才〔一〕,避地江淮之間,為呂布所拘。布令渙作書罵辱備,渙曰:「不可!」再三強之,不許。布大怒,以兵脅之曰:「為之則生,不為則死。」渙顏色不變,笑而應曰:「渙聞唯德可以辱人,不聞以罵。使彼固君子也,且不恥將軍之言;彼誠小人也,將復將軍之意,則辱在此,不在於彼。且渙他日之事劉備,猶今日之事將軍也。如一旦去此,復罵辱將軍,可乎?」布慚而止。

〔一〕三國志袁渙傳作「渙」,而許靖傳作「煥」。趙一清曰:「例以曜卿之字,『渙』當作『煥』。晉書袁環傳『煥之曾孫』,亦從火作『煥』。」王鳴盛曰:「義門何氏校云:『「渙」當作「煥」。今太康縣有魏袁煥碑。』案:北平黃叔璥玉圃輯中州金石攷,陳州府扶溝縣有魏袁渙碑。此縣又有漢國三老袁良碑。方輿紀要云:『金石林載入太康縣。』何氏因此遂以為在太康,但作渙甚明,不知何以云當作煥。惟是蜀志許靖傳云,靖與陳郡袁煥親善,且其字曰曜卿,則又似從火為合。且其父名滂,不應渙亦從水,未知其審。」按袁紀諸本均作「渙」,渙又是袁宏之六世祖,不當致誤,且有袁渙碑為證,恐以作「渙」是。

渙字曜卿,司徒滂之子也。渙少與弟微俱以德行稱〔一〕。是時漢室衰微,天下將亂。渙與微閒居,從容謀安身避亂之地。渙慨然歎曰:「漢室陵遲,亂無日矣。苟天下不靖〔二〕,逃將安之?若天將喪道,民以義存,唯強而有禮,可以庇身乎?」微曰:「古人有言:『知幾其神乎?』〔三〕見幾而作,君子所以元吉也。天理盛衰,漢其已矣。夫有大功必有大事,此又君子之所深識,退藏於密者也〔四〕。且兵革之興,外患眾矣,微將遠蹈山海,以求免乎?」天下殽亂,各行其所志。微避地至交州,渙展轉劉備、袁術、呂布之間,晚乃遇曹公。

〔一〕三國志袁渙傳注引袁紀「微」作「徽」。

〔二〕裴注引袁紀作「苟天下擾攘」。

〔三〕易繫辭下載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幾」亦作「機」,黃本及裴注引袁紀均作「機」。

〔四〕見易繫辭上。

渙說操曰:「夫兵者,凶器也,不得已而用之〔一〕。鼓之以道德,征之以仁義,兼撫其民,而除其害。夫然,故可與之死,可與之生。自大亂以來,十數年矣,民之欲安,甚於倒懸,然而暴亂未息者,何也?豈政失其道與〔二〕?伏聞明君善於救世,亂則濟之以義,偽則鎮之以樸,世異事變,治國不同,不可不察也。夫制度損益,此古今之不必同者也。若夫惠愛天下,而反之於正,雖以武平禍亂,而濟之以德,誠百王不易之道也。公明哲超世,古之所以得其民者,公既勤之矣;今所以失其民者,公既戒之矣,海內賴公,得免於危亡之禍,然而民未知義,唯公所訓之,則天下幸甚。」操重渙言,以為軍諮祭酒〔三〕。渙常謂人曰:「夫居兵亂之間,非吾所長。」每〔謙〕(讓)不敢處也〔四〕。

〔一〕老子道經曰:「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又呂氏春秋曰:「凡兵,天下之凶器也。勇,天下之凶德也。興凶器,行凶德,不得已也。」

〔二〕黃本無「豈」字。三國志袁渙傳「豈」作「意者」。

〔三〕按三國志本傳作「拜為沛南部都尉」。拜軍諮祭酒,乃以病去官,復任諫議大夫後之事。又「諮」原作「師」,避晉諱而改。此職始置于建安三年。

〔四〕據黃本及裴注引袁紀改。

張濟自關中走南陽,為飛矢所中死。從子繡領其眾,屯宛。天子既免於曹陽,賈詡去李傕,託於段煨。頃之,復歸張繡。

二年(丁丑、一九七)

春正月,曹操征張繡,繡降。其季父濟妻,國色也,操以為妾。繡由是謀叛,襲操七軍,大破之,殺其二子。

自曹操之迎乘輿也,袁紹內懷不服。紹既兼河朔,天子畏其強。操方東憂呂布,南距張繡。及繡敗操軍,紹益自驕,而與操書悖慢。操大怒,動止變於常,眾皆以為失利於繡故也。僕射鍾繇以問尚書令荀彧,彧曰:「公以明哲,必不追咎往事也,殆有他慮乎?」遂見操以問焉。操以紹書示之,且曰:「今將征不義,而力不敵,如何?」彧對曰:「古之成敗,誠有其材,雖弱必強;苟非其人,其強易弱,劉項之事足以觀矣。今與公爭天下者唯袁紹。紹貌外寬內忌,任人而疑其心。公明達不拘,唯材所宜,不問疏賤,此度勝也。紹遲重少決,失在後機。公能斷大事,應變有方,此謀勝也。紹御軍寬緩,法令不一,士卒雖眾,而實難用。公法令嚴明,賞罰必行,士卒雖寡,皆爭致死,此武勝也。紹憑世資,從容飾智,〔以〕收名譽〔一〕,故士之寡能好聞者歸之。公以至仁待士,又推誠心,不為虛美,行己謙恭儉約,而與有功者無吝,故忠正殺身之士,咸願為用,此德勝也。夫此四勝,仗義征伐,誰敢不從!紹以四失,背忠自專,強何能為!」操悅。

〔一〕據三國志補。

秋七月,即拜太尉袁紹為大將軍。

於是馬日磾喪還京師,將欲加禮,少府孔融議曰:「日磾以上公之尊,秉旄節之使,銜命直指〔一〕,寧輯東夏。而曲媚賊臣,為所牽率,章表署用,輒使首名〔二〕,附下罔上,姦以事君。昔國佐當晉軍而不撓〔三〕,宜僚臨白刃而正色〔四〕,王室大臣不得以見脅為辭。鄭人討幽公之亂,斲子家之棺〔五〕。聖人哀矜,未忍追治。不宜加禮。」

〔一〕李賢曰:「直指,無屈撓也。前書有繡衣直指。」周壽昌曰:「直,徑也,言銜命徑指其地也。若云無屈撓,則與下『曲媚姦臣,為所牽率』語相背。馬日磾官太傅,較繡衣直指為尊,示不得以直指二字相同引為訓也。」周說是。

〔二〕李賢曰:「所上章表及署補用,皆以日磾名為首。」

〔三〕成公二年公羊傳曰:「鞍之戰,齊師大敗。齊侯使國佐如師,郤克曰:『與我紀侯之甗,反魯衛之侵地,使耕者東畝,且以蕭同侄子為質,則吾舍子矣。」國佐曰:「與我紀侯之甗,請諾。反魯衛之侵地,請諾。使耕者東畝,是則土齊也。蕭同侄子者,齊君之母也。齊君之母,猶晉君之母也,不可。請戰,壹戰不勝,請再;再戰不勝,請三;三戰不勝,則齊國盡子之有也,何必以蕭同侄子為質!』揖而去之。」

〔四〕左傳有兩宜僚。昭公二十一年載宋之宜僚,華貙承之以劍訊之,懼盡以告,貙遂殺多僚,劫司馬以叛。哀公十六年載楚之熊宜僚,白公勝欲作亂,欲得勇可當五百人者,遂至市南見宜僚。說之,宜僚辭;承之以劍,不動,勝曰:「不為利諂,不為威惕,不洩人言以求媚者,去之。」則融所言,熊宜僚也。

〔五〕宣公十年左傳曰:「鄭子家卒。鄭人討幽公之亂,斲子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其弒鄭幽公也。

冬十月,謁者僕射裴茂督三輔諸軍討李傕也〔一〕。

〔一〕范書系於三年夏四月,三國志與袁紀同。按傕之誅族當在三年,然諸軍出討日之當以袁紀為是。

三年(戊寅、一九八)

春正月,破傕,斬之,夷三族。郭汜為其將伍習所殺,李樂病死,胡才為怨家所殺,張陽為其將睦固所殺〔一〕。馬騰、韓遂敘州自相攻擊。

〔一〕三國志張楊傳曰:「其將楊醜,殺楊以應太祖。楊將眭固殺醜,將其眾,欲北合袁紹。」又范書系此事於冬十一月,三國志武帝紀作「建安四年春二月」,均與袁紀異。另袁紀「眭」作「睦」,恐誤,下卷同。

五月,韓暹、楊奉死。

秋七月,曹操征張繡,破之。荀彧說曹操曰:「不先取呂布,河北未易圖也。」操曰:「若袁紹侵擾關中,西羌南誘蜀漢,是我獨以兗州抗天下,五分之一也〔一〕,為之奈何?」彧曰:「關中將帥以十數,莫能久相一,唯韓〔遂〕(暹)、馬騰最強〔二〕。彼見山東之敗,必各擁眾自保全,若撫以恩德,使連和相推,雖不能久〔安〕(要)〔三〕,公定山東,足以不動。鍾繇可屬以西事,公無憂也。」操從之。

〔一〕三國志荀彧傳作「抗天下六分之五」。

〔二〕暹已死,此系「遂」之誤,故正之。

〔三〕據三國志荀彧傳改。

九月,曹操征呂布。

是歲袁術自立為天子。

術與楊彪婚親也〔一〕,操忌彪忠正,收彪付獄,將殺之。孔融聞之,不及朝服,往見操曰:「楊彪累世清德,四葉重光。周書:『

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二〕況袁氏之罪乎?易稱『積善餘慶』,〔三〕但欺人耳。」操曰:「國家之意也。」融曰:「假使成王欲殺召公,則周公可得言不知邪?今天下纓緌搢紳之士〔四〕,所以仰瞻明公者,以輔相漢室,舉直措枉,致之雍熙也。今橫殺無辜,則海內觀聽,誰不解體?孔融,魯國之男子〔五〕,明日便當拂衣而去,不復朝也。」操意解,乃免彪。彪睹漢祚將微,自以累世公輔,恥事異姓,遂稱疾不行。

〔一〕惠棟曰:「古文苑載曹公卞夫人與楊太尉夫人袁氏書,又楊夫人答書稱『彪袁氏頓首』是也。」

〔二〕僖公三十三年左傳載臼季曰:「康誥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共,不相及也。』」又昭公二十年苑何忌曰:「在康誥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況在群臣?」今本尚書康誥脫此二文。

〔三〕易坤文言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

〔四〕李賢曰:「說文曰:『纓,冠索也。』鄭玄注禮記曰:『緌,冠飾也。紳,帶也。搢,插也,插笏於紳也。』或作『縉』者,淺赤,言帶之色。」按黃本作「縉」。

〔五〕李賢曰:「若以非罪殺彪,融則還為魯國一男子,不復更來朝也。」楊樹達曰:「案前書蕭望之傳:『蕭育杜陵男子,何詣曹也?』顏注與李略同。今按凡云『某某男子』者,皆自豪壯之辭,顏李注並誤。」楊說是,然義猶未盡。漢代地方名姓,往往以郡望自詡,所謂「某某男子」,則是某某地方名姓大族之意也,非一般平民所能自言。

徵鄭玄為大司農,不至。

玄字康成,北海高密人也。為嗇夫,隱恤孤苦,閭里安之。家貧,雖得休假,常詣校官誦經。太守杜密異之,為除吏錄,使得極學。玄之右扶風,事南郡太守馬融。融門徒甚盛,弟子以次相授,至三年不得見。玄講習彌篤,晝夜不倦。融見奇之,引與相見,自篇籍之奧,無不精研,歎曰:「詩書禮樂,皆以東矣!」〔一〕會黨事起,而玄教授不輟,弟子數百人。中平初,悉解禁固,玄已六十餘矣,始為王公辟命,一無所就者。

〔一〕世說新語文學篇:「鄭玄在馬融門下,三年不得相見,高足弟子傳授而已。嘗算渾天,不合,諸弟子莫能解。或言玄能者,融召令算,一轉便決,眾咸駭服。及玄業成辭歸,既而融有禮樂皆東之歎。」注引玄別傳曰:「年二十一,博極群書,精歷數圖緯之言,兼精算術。」又曰:「時涿郡盧子幹為門人冠首。季長又不解剖裂七事,玄思得五,子幹得三。季長謂子幹曰:『吾與汝皆弗如也。』季長臨別執玄手曰:『大道東矣,子勉之。』」季長,融之字。子幹,盧植之字也。

玄身長八尺,秀眉朗目,造次顛沛,非禮不動。黃巾賊數萬人經玄廬,皆為之拜,高密一縣,不被抄掠。袁紹嘗遇玄而不禮也。趙融聞之曰:「賢人者,君子之望也。不禮賢,是失君子之望。夫有為之君,不失萬民之歡心,況於君子乎?失君子之望,難乎有為也。」

四年(己卯、一九九)

春,曹操獲呂布,斬之〔一〕。

〔一〕范書獻帝紀作「三年十二月癸酉」。按三國志武帝紀,曹操十月始圍城,「灌其城三月」,則擒呂布在十二月底或第二年正月,袁紀亦不誤。疑「春」下脫「正月」二字。

二月,司空曹操讓位於太僕趙岐,不聽。

三月,衛將軍董承為車騎將軍。

封操三千戶,討呂布之功也。固讓不受。

三月〔一〕,袁紹討公孫瓚。

〔一〕此文重出,恐系衍文。

六月,拜孫策為會稽太守、討逆將軍,封吳(陽)侯〔一〕。

〔一〕據三國志本傳及注引江表傳刪。

初,彭城人張昭避亂淮南,策賓禮之。及策東略,遂為之謀主。聞袁術僭號,昭為策書諫術曰:「昔者董卓無道,陵虐王室,禍加太后,暴及弘農,天子播越,宗廟焚毀。是以豪傑發憤,赫然俱起。元惡既斃,幼主東顧,乃使王人奉命,宣明朝恩,偃武脩文,與之更始。而河北異謀,黑山不順〔一〕,劉表僭亂於南,公孫叛逆於北,劉繇阻兵,劉備爭盟,是以未獲承命,囊弓戢戈也。常謂使君與國同軌,舍是不卹,睆然有自取之志〔二〕,懼非海內企望之意。昔湯伐桀,稱『有夏多罪』〔三〕;武王伐紂,曰『殷有重罰』〔四〕。此二王者,雖有聖德,假使時無失道之過,何由逼而取之也。今主上豈有惡於天下,徒以幼小,脅於僣臣,異於湯武之時也。又聞幼主明智聰敏,有夙成之德,天下雖未被恩,咸以歸心焉。若輔而興之,旦、奭之美,率土之所望也。使君五世相承,為漢宰輔,榮寵之盛,莫與為比,宜效忠守節,以報漢室。世人多惑圖緯之言,妄牽非類之文,苟以悅主為美,不顧成敗之計,今古所慎也。忠言逆耳,駮議致憎,苟有益於尊明,則無所敢辭。」術始自以為有淮南之眾,料策之必與己同,及得其書,遂愁沮發疾。

〔一〕李賢曰:「謂袁紹為冀州牧,與黑山賊相連。」

〔二〕睆,完也。睆然,自得之貌。

〔三〕見書湯誓。

〔四〕見史記周本紀。

袁紹自破公孫瓚,貢御希慢,私使主簿耿苞密白曰:「赤德運衰,曆數將改,宜順天意,以應民望。」紹以苞白事咨於軍府,議者咸以苞為妖妄宜誅,紹殺苞以悅眾,然遂有逆謀。

於是紹將南出師,以攻曹操。沮授、田豐諫曰:「師出歷年,百姓疲敝,倉庫無積,賦役方殷,此國之深憂也。宜遣使獻捷天子,務農逸民。若不得通,乃表曹操隔我王路。然後進屯黎陽,漸營河南,益作船舫,繕治器械,分遣精騎,抄掠邊鄙。令彼不得安,我處其逸,三年之內,事可坐定也。」審配、郭圖曰:「兵書之法,十圍五攻,敵則能戰〔一〕。今以明公之神武,跨河朔之人眾,以伐曹氏,譬若覆手。今不時取,後難圖也。」授曰:「蓋救亂誅暴,謂之義兵;恃眾憑強,謂之驕兵。兵義無敵,驕者先滅〔二〕。曹氏迎天子,建宮許都,今興師南向,於義則違。且廟勝之策,不在強弱。曹氏法令既行,士卒精練,非公孫瓚坐而受圍者也。今棄萬安之術,而興無名之兵〔三〕,竊為公危之。」圖曰:「武王伐紂,不為不義,況〔兵加〕曹氏而云無稱〔四〕!且公師武臣勇,將士憤怒,人思自騁。而不及時早定大業,慮之失者。夫『天與不取,反受其咎』〔五〕。此越之所以霸,吳之所以亡也。監軍之計,恐非見時知機之變。」紹從之。

〔一〕孫子兵法謀攻篇:「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

〔二〕魏相之語,見漢書魏相傳。

〔三〕漢書高帝紀曰:「新城三老董公遮說漢王曰:『兵出無名,事故不成。』」

〔四〕據三國志袁紹傳注引獻帝傳補,范書紹傳亦有「兵加」二字。

〔五〕見史記越王句踐世家載范蠡之語。

圖等因是譖授曰:「授監統內外,威震三軍,若其浸盛,何以制之?夫臣與主同者昌,主與臣同者亡,黃石之所忌也〔一〕。且御眾於外,不宜知內。」紹疑焉,乃分監軍為三都督,使授及郭圖、淳于瓊各典一軍,遂南。

〔一〕按三國志袁紹傳注引獻帝傳作「夫臣與主不同者昌,主與臣同者亡」。范書、通鑑均作「臣與主同者亡」。李賢曰:「臣與主同者,權在於主也。主與臣同者,權在臣也。」則臣不同于主,則權不在於主,豈能得昌?獻帝傳之「不」字系衍文。范書標點本據惠棟說補傳文與袁紀同,甚是。此乃張良所傳黃石公兵法之文。

冬十一月,張繡、賈詡降曹操。

十二月甲辰,司隸校尉鍾繇持節鎮撫關中。

庚辰〔一〕,曹操率師拒袁紹於官渡。孔融謂荀彧曰:「紹地廣兵強;田豐、許攸,智計之士也,為之謀;審配、逢紀,盡忠之臣也,任其事;顏良、文醜,勇冠三軍,統其兵,殆難克乎?」彧曰:「紹兵雖強,而法不整。田豐剛而犯上,許攸貪而不治。審配專而無謀,逢紀果而自用,此二人留知後事者,攸〔家〕犯其法,必不能從也〔二〕,攸必為變。顏良、文醜,一夫之勇耳,可一戰而擒也。」

〔一〕十二月甲辰朔,無庚辰,疑有訛。

〔二〕「家」字據三國志荀彧傳補。從即縱也,古通用。

袁術欲北至青州,曹操使劉備要擊之。會術病死,操悔遣備,追之不及。備遂據下邳。

五年(庚辰、二00)

春正月壬午,車騎將軍董承、偏將軍王服謀殺曹操,發覺伏誅。

初,承與劉備同謀,未發而備出。〔承〕謂服曰〔一〕:「郭汜有數百兵,壞李傕數萬人,但足下與吾同不耳!昔呂不韋之門,須子楚而後高〔二〕,今吾與子猶是也。」服〔曰〕〔三〕:「惶恐不敢當,然兵又少。」承曰:「興事訖,得曹公成兵,不足邪?」服曰:「今京師豈有所任者乎?」承曰:「長水校尉种輯〔四〕、議郎吳碩,是吾腹心辦事者。」輯、碩皆被誅。

〔一〕據三國志先主傳注引獻帝起居注補。

〔二〕史記呂不韋傳曰:呂不韋謂子楚曰:「子不知也,吾門待子門而大。」

〔三〕據裴注引獻帝起居注補。

〔四〕范書獻帝紀作「越騎校尉」。而董卓傳、三國志先主傳注引獻帝起居注與袁紀同。

曹操攻劉備,備奔袁紹。

二月,紹遣沮授、郭圖、淳于瓊、顏良等攻劉延於白馬,紹引兵至黎陽。

沮授臨發,會其宗族,散貲財以與之曰:「夫勢存則威無不行,勢亡則不保一身,哀哉!」其弟宗曰:「曹公士馬不敵,兄何懼焉?」授曰:「以曹兗州之明略,又挾天子為資,我雖克伯珪,眾實疲敝,而將校主銳〔一〕,軍之破敗,在此舉矣。揚雄有言曰:『六國蚩蚩,為嬴弱姬〔二〕。』今之謂矣。」

〔一〕三國志袁紹傳注引獻帝傳及范書均作「將驕主忲」,袁紀恐誤。

〔二〕語見法言。

夏四月,曹操救劉延,大戰,斬顏良。

秋七月辛巳,立皇子馮為〔南〕(河)陽王〔一〕。

〔一〕據范書改。此即下文之南陽王也。

壬午,南陽王薨。

八月,袁紹將濟河,沮授諫曰:「勝負變化,不可不詳。今宜留屯延津,分兵官渡。若剋獲,還迎不晚;設其有難,眾不可還。」紹不從。授臨濟歎曰:「上盈其志,下務其功,悠悠黃河,吾其反乎?」遂以疾辭。紹恨之,乃省其所部,并屬郭圖,遂軍官渡。

紹眾盛,操軍大懼,與荀彧書,議欲還許以引紹。彧報曰:「紹聚官渡,欲與決勝負。公以至弱當至強,若不制,必為所乘,是天下之大機也。且紹布衣之雄,能聚人而不能用也。以公神武明哲,而奉以大順,何向而不濟!今軍食雖少,未若楚漢在滎陽、成皋間也。是時劉、項莫能先退,先退者勢屈也。公以十分居一之眾,畫地而守之,扼其喉而不能進,已半年矣。情見勢竭,必將有變。此用奇之時,不可失也。」操從之。

劉備去袁紹,南奔汝南。

九月庚子朔,日有蝕之〔一〕。詔公卿各上封事,靡有所諱。

〔一〕范書、續漢志均作「庚午」,袁紀誤。

袁、曹相持於官渡。孫策欲襲許,迎乘輿。部署未發,為許貢客所害。

先是吳郡太守許貢為策所殺,其小子與客謀報曰:「孫策勇銳,若多殺人於道,策必自出,則可擒也。」客從之,乃殺人於江邊。策聞之怒,單騎自出,客刺傷之。將死,謂張昭曰:「中國亂,以吳、越之眾,三江之固,足可觀成敗。公等善輔吾弟!」呼權,佩以印綬曰:「舉江東之眾,決機於兩陣之間,與天下爭衡,卿不如我。任賢使能,各盡其力,以保江東,我不如卿。」

初,策在吳與張昭論曰:「今四海未定,當以武平之耳。」吳人陸績年少,在坐末大聲言曰:「昔管夷吾相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不用兵車。孔子曰:『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一〕今諸君不務道德懷取之術,而唯尚武,績雖童蒙,竊所未安也。」昭等異焉。

〔一〕見論語季氏。

績容貌雄壯,博學多識,星曆算數,無不該覽。及權統事,辟奏曹掾。以直道見憚,出為鬱林太守,加偏將軍。績意在儒雅,非其志也,雖在軍旅,著述不廢。作渾天圖〔一〕,注易釋玄〔二〕,皆傳於世。預自知亡日,乃為辭曰:「有漢志人,吳郡陸績,幼敦詩書,長翫禮易,受命南征,遘疾逼厄,遭命不永,鳴呼悲隔!」又曰:「從今已去,六十年之外,車同軌,書同文,恨不及見也。」

〔一〕開元占經卷六十七載之。

〔二〕隋志曰:周易十五卷,吳鬱林太守陸績注。新舊唐志均作十三卷。原本已佚,現存明姚士粦所輯陸氏易解一卷。又隋志載揚子太玄經十卷,陸績、宋衷注。新舊唐志均作十二卷。亦佚。

十一月甲子,曹操與袁紹戰於官渡,紹師大潰。

沮授為操軍人所執,授大呼曰:「授不降也,為所執耳。」操與之有舊,逆謂之曰:「分野殊異,遂用阻絕,不圖今日乃相擒也。」授對曰:「冀州失策,以取奔北。授智力俱困,宜其見擒。」操曰:「本初無謀,不相用計,今喪亂過紀,國家未定,當相與圖之。」授曰:「叔父、母弟,懸命袁氏,若蒙公靈,速死為福。」公歎曰〔一〕:「孤早相得,天下不足慮也。」遂舍而厚遇之。頃之,謀歸袁氏,操殺之。

〔一〕「公」字蔣本原闕,據黃本、南監本補,然據上文,恐當以作「操」為是。

六年(辛巳、二0一)

春三月,曹操以袁紹新敗,欲悉軍以征劉表,以問尚書令荀彧曰。彧曰:「今紹之敗,其眾離心,宜因而遂定;而欲遠背兗豫,南軍江漢。夫困獸猶鬭,況在紹乎?若收紹其餘燼承虛以出,則公之事去矣。」

四月,曹操將兵於河上。

八月辛卯,侍中郗慮、尚書令荀彧、司隸校尉鍾繇侍講於內。

冬十一月,曹操征劉備。備奔劉表,屯新野。

七年(壬申、二0二)

夏五月庚戌,袁紹發病死。

初,紹有三子:譚、熙、尚。譚長而惠,尚少而美。紹妻愛尚,數稱其才。紹以奇其貌,欲以為後,乃出譚為青州刺史。沮授諫曰:「世稱一兔走衢,萬人逐之,一人獲之,貪者悉止,分定故也〔一〕。且平均以賢,德均則卜,古之制也〔二〕。願上推先代成敗之誡,下思逐兔分定之義。」紹曰:「孤欲令三子各據一州,以觀其能。」授出曰:「禍其始此矣。」及紹未命而死,其別駕審配、護軍逢紀宿以驕侈,為譚所疾,於是紀外順紹妻,內慮私害,乃矯〔紹〕(詔)遺命〔三〕,奉尚為嗣。譚至不得立,自稱車騎將軍。由是有隙,譚軍黎陽。

〔一〕商君書定分篇:「一兔走,百人逐之,非兔可分以為百也,由名分之未定也。夫賣兔者滿市,而盜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堯、舜、禹、湯且皆〈馬務〉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貧盜不取。」慎子亦有此說。

〔二〕昭公二十六年左傳載王子朝使告于諸侯曰:「昔先王之命曰:『王后無適,則擇立長。年鈞以德,德均以卜,王不立愛,公卿無私,古之制也。』」又襄公三十一年左傳載穆叔曰:「大子死,有母弟,則立之;無,則立長。年鈞擇賢,義均則卜,古之道也。」其義一也。

〔三〕紹、詔形近而訛,故正之。

九月,曹操征譚、尚。

越嶲男子化為婦人。周群曰:「將有易代之事者。」

八年(癸未、二0三)

春,操破譚、尚。

秋七月,曹操上言:「守尚書令荀彧自在臣營,參同計畫,周旋征伐,每皆克捷,奇策密謀,悉皆共決。及彧在臺,常私書往來,大小同策,詩美腹心〔一〕,傳貴廟勝〔二〕,勳業之定,彧之功也。而臣前後獨荷異寵,心所不安。彧與臣事通功並,宜進封賞,以勸後進者。」於是封彧為萬歲亭侯〔三〕。

〔一〕詩周南兔罝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

〔二〕孫子兵法計篇曰:「夫未戰而廟算勝者,得算多也。未戰而廟算不勝者,得算少也。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於無算乎?吾以此觀之,勝負易見矣。」

〔三〕盧弼曰:「胡三省曰:『九域志,鄭州有萬歲亭。彧所封也。』潘眉曰:『太平寰宇記九,新鄭漢舊縣,屬河南郡,有萬歲亭,後漢荀彧封萬歲亭侯於此。』弼按:韓浩封萬歲亭侯,見武紀建安十八年注。彧第六子顗,亦封萬歲亭侯,見晉書荀顗傳。」

八月,曹操征劉表,軍次西平。

譚、尚爭冀州。

九月,公卿迎氣北郊,始用八佾〔一〕。

〔一〕范書獻帝紀作「冬十月己巳」。又疑袁紀「始」下脫「復」字。范書及續漢祭祀志注引獻帝起居注均有「復」字。

冬十月,曹操至黎陽。

九年(甲申、二0四)

夏四月,操拔邯鄲。

秋八月,曹操破鄴。袁尚、熙奔匈奴。

辛巳,封蕭何後為安眾侯。

九月,太中大夫孔融上書曰:「臣聞先〔王〕分九圻〔一〕,以遠及近。春秋內諸夏而外夷狄。詩云:『封畿千里,惟民所止。』〔二〕故曰天子之居,必以眾大言之〔三〕。周室既衰,六國力征授賂,割裂諸夏。鎬京之制,商邑之度,歷載彌久,遂以闇昧。秦兼天下,政不遵舊,革剗五等〔四〕,埽滅侯甸,築城萬里,濱海立門,欲以六合為一區,五服為一家,關衛不要,遂使陳項作難,家庭〔臨淵〕〔五〕,擊柝不救〔六〕。聖漢因循,未之匡改,猶依古法。潁川、南陽、陳留、上黨,三河近郡,不封爵諸侯。臣愚以為千里國內,可略從周官六鄉、六遂之文,分取北郡,皆令屬司隸校尉,以正王賦,以崇帝室。役自近以寬遠〔七〕,繇華貢獻〔八〕,外薄四海,揆文舊武,各有典書。」帝從之。

〔一〕據全後漢文補。

〔二〕見詩商頌玄鳥。原文「封」作「邦」。漢人避高祖諱而改,宏因之。

〔三〕桓公九年公羊傳曰:「京師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師者何?眾也。天子之居,必以眾大之辭言之。」

〔四〕禮記王制曰:「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孔疏、孟子、孫疏文字均異,此不並錄。此非三代貴族等級制之實,僅是理想之制。

〔五〕黃本、全後漢文均作「臨海」,蔣本疑其訛而闕之。陳璞曰:「四字疑訛。」今按此當指詩「如臨深淵」之意,「海」當作「淵」,故補入。

〔六〕易繫辭下曰:「重門繫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繫柝者,值夜打更,以防不豫者也。

〔七〕「役」,蔣本闕,黃本作「投」。今據全後漢文補入。

〔八〕此句疑訛,他書均無。

戊辰,以司空曹操領冀州牧。或說操曰:「宜復古制,置九州,則所制者廣大,天下服矣。」操將從之,荀彧言於操曰:「冀州求公領牧,以要民心,甚善。至於分改九州,竊有疑焉。若是,冀州當取河東、馮翊、扶風、西河、并、幽之地,所奪者眾。前日公破袁尚,擒審配,海內震駭,人人自恐不保其土地,守其兵眾也。今〔使〕(便)分屬冀州〔一〕,將皆動心。且人多說關右將士以〔閉關〕(動心)之計〔二〕,今聞此,必以為次第見奪,一旦生變,有守善者,〔三〕轉相脅為非,則袁尚得寬其死,而袁譚懷貳,劉表遂保江漢之間,天下未易圖也。願公引兵先定河北,然後修復舊京,南臨荊州,責王貢之不入,則天下咸知其意,人人自安。天下大定,乃議古制。」操曰:「微足下,失之者多矣。」遂寢九州之議。

〔一〕據三國志荀彧傳改。

〔二〕作「動心」,乃涉上文而誤,今據三國志彧傳改。

〔三〕「守善」原作「善守」,誤。據黃本改。

十月,有星孛于東井。分敘州四郡為梁州〔一〕。

〔一〕此事不見他書。按興平元年紀文分河西四郡為雍州,此恐重出而致誤,當刪。

十年(乙酉、二0五)

春正月,曹操攻袁譚於南皮,大破斬之。

丁丑〔一〕,增封操萬三千戶,平幽、冀之功也。

〔一〕正月乙巳朔,無丁丑,疑有訛。

八月,侍中荀悅撰政治得失,名曰申監〔一〕。既成而奏之曰:

夫道之本,仁義而已〔二〕。五典以經之,群籍以緯之,詠之歌之,絃之舞之。前監既明,後復申之。

致治之術,先屏四患,乃崇五政。

一曰偽,二曰私,三曰放,四曰奢。偽亂俗,私壞法,放越軌,奢敗制。四者不除,則政末由行矣。其致也,俗亂則道荒,雖天〔地〕(下)不得保其性也〔三〕;法壞則世傾,雖人主不得守其度也;軌越則禮亡,雖聖人不得全其行矣;制敗則欲肆,雖四表不得充其求矣〔四〕。是謂四患。

修農桑以養其生,審好惡以正其俗,〔宣〕(置)文教以章其化〔五〕,立武備以秉其威,制賞罰以統其法。是謂五政。

民不畏死,不可懼以罪;人不樂生,不可勸以善。雖使契布五教〔六〕,咎繇作士〔七〕,政不行矣。故在上者先豐民財,以定其志,帝耕藉田,后桑蠶宮,國無遊民,野無荒業,財(賈)不〔虛〕用〔八〕,力不妄加,以周民事。是謂養生。

君子之所以動天地,感神明,正萬物,而成至治者,必乎真定而已。故在上者審定好惡,好惡既定乎功罪,毀〔譽〕(舉)亦終於準驗〔九〕。聽言責事,舉名察實,無或(作)詐偽淫巧〔十〕,以蕩眾心。故事無不核,物無不〔切〕(功)〔十一〕,善無不顯,惡無不彰,俗無姦詐,民無淫風。百姓上下,睹利害之存乎己也,故肅敬其心,內不回惑,外無異望,則民志平矣。是謂正俗。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榮辱者,賞罰之精華也。故禮教榮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撲〕〔十二〕,以加小人,化其刑也。君子不犯辱,況於刑乎?小人不忌刑,況於辱乎?若其在中人之倫,則禮刑兼焉。教化之廢,推中人而墮於小人之域;教行之行,引中人而納於君子之塗。是謂章化。

小人之情,緩則驕,驕則怠,怠則怨〔十三〕,怨則叛,危則謀亂,安則思欲,非威強無以懲之。故在上者,必有武備,以戒不虞,以遏寇虐。安居則寄之內政,有事則用之軍旅〔十四〕。是謂秉威。

賞罰,政之柄也。賞明罰審,信順令行〔十五〕。賞以勸善,罰以懲惡。人主不妄賞,非徒愛其財也,賞妄行則善不勸矣。不妄罰,非徒矜其人也,罰妄行則惡不懲矣。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在上者能不止下為善,不縱下為惡,則國法立矣。是謂統法。

四患既蠲,五政既立,行之以誠,守之以固,簡而不怠,疏而不失。無為為之,使自施之;無事事之,使自安之〔十六〕。不肅而成,不嚴而治,垂拱揖讓,而海內平矣。

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於廟。〔朝〕(廟)有二史〔十七〕,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十八〕。事為春秋,言為尚書。君舉必記,善惡成敗,無不存焉。下及士庶,苟有茂異,咸在載籍。或有欲顯而不得,欲隱而名彰,得失一朝,榮辱千載。善人勸焉,淫人懼焉。〔十九〕可備史官,掌其典常。

上覽而善焉。

〔一〕按漢紀自序,漢紀始作於建安三年,成於建安五年,歷時二年左右。申監之作又早于漢紀,當系建安初年之事。袁紀系之於十年,恐誤。

〔二〕易說卦:「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三〕據申鑒及范書荀悅傳改。昭公八年左傳載師曠曰:「怨讟並作,莫保其性。」楊伯峻曰:「性之言生也,莫保其生,言無人能保其生活或生存。」

〔四〕書堯典曰「光被四表」,指四方之地。

〔五〕據申鑒及范書改。

〔六〕書舜典曰:「帝曰:契,百姓不親,吾以不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

〔七〕書舜典曰:「帝曰:皋陶,蠻夷猾夏,寇賊姦宄,汝作士,五刑有服。」

〔八〕據申鑒改。范書作「財不賈用」。

〔九〕據黃本改。申鑒即作「譽」。

〔十〕據申鑒刪。

〔十一〕據申鑒改。

〔十二〕據申鑒補。

〔十三〕申鑒作「驕則恣,恣則急,急則怨」,范書作「驕則恣,恣則怨」,與袁紀迥異。

〔十四〕即管仲作內政而寄軍令之意,詳前。

〔十五〕申鑒及范書作「明賞必罰,審信慎令」。

〔十六〕「安」,申鑒作「交」。老子德經曰:「為無為,事無事。」又曰:「我無為,人自化;我無事,人自富。」

〔十七〕據申鑒改。

〔十八〕禮記玉藻曰:「天子玄端而居,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十九〕成公十四年左傳曰:「君子曰:春秋之稱,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汙,懲惡而勸善,非聖人,誰能脩之?」

悅字仲豫,潁川人也。少有才理,兼綜儒史。是時曹公專政,天子端拱而已。上既好文章,頗有才意,以漢書為繁,使悅刪取其要,為漢紀三十篇。

冬十一月,并州刺史高幹反。

十一年(丙戌、二0六)

正月〔一〕,有星孛于北斗。占曰:「人主易位。」

〔一〕其上當脫「春」字。

曹操征高幹,斬之。

己丑〔一〕,增封操并前三萬戶,食柘城、陽夏四縣,比鄧禹、吳漢故事。

〔一〕正月己亥朔,無己丑。疑系乙丑之誤。

秋七月,武威太守張猛殺敘州刺史邯鄲商〔一〕。

〔一〕原誤作「商邯」,據范書、通鑑逕改。又范書獻帝紀「敘州」作「雍州」。按興平元年,分敘州河西四郡置雍州,武威屬河西四郡,當以范書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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