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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八十二 嘉祐元年(丙申,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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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仁宗嘉祐元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甲寅朔,上御大慶殿受朝。前一夕,大雪,至壓宮架折。上在禁庭,跣足禱於天。及旦而霽。百官就列,既捲簾,上暴感風眩,冠冕欹側,左右復下簾。或以指抉上口出涎,乃小愈,復捲簾,趣行禮而罷。

戊午,宴契丹使者於紫宸殿。宰相文彥博奉觴詣御榻上壽,上顧曰:「不樂邪?」彥博知上有疾,錯愕無以對,然尚能終宴。

己未,契丹使者入辭,置酒紫宸殿,使者入至庭中,上疾呼曰:「趣召使者陞殿,朕幾不相見。」語言無次。左右知上疾作,遽扶入禁中。彥博以上旨諭契丹使者,云昨夕宮中飲酒稍多,今不能親臨宴,遣大臣就驛賜宴,仍授國書。

彥博與兩府俟於殿閤,久之,召入內副都知史志聰、鄧保吉等問上至禁中起居狀,志聰等對以禁中事嚴密,不敢泄,彥博怒,叱之曰:「主上暴得疾,係宗社安危,惟君輩得出入禁闥,豈可不令宰相知天子起居,欲何為耶?自今疾勢小有增損,必一一見白。」仍命引至中書取軍令狀,志聰等素謹愿,皆聽命。及夕,皇城諸門白當下鎖,志聰曰:「汝自白宰相,我不任受其軍令。」由是禁中事,宰相無不知者。

庚申,詣內東門小殿問起居【一】,上自禁中大呼而出,曰:「皇后與張茂則謀大逆。」語極紛錯。宮人扶侍者皆隨上而出,謂彥博等曰:「相公且為天子肆赦消災。」彥博等退,始議降赦。茂則,內侍也,上素不之喜,聞上語即自縊,左右救解【二】,不死。彥博召茂則責之曰:「天子有疾,譫語爾,汝何遽如是!汝若死,使中宮何所自容耶?」戒令常侍上左右,無得輒離。皇后以是亦不敢輒至上前。諸女皆幼,福康公主稍長,時已病心,初不知上之有疾。侍上側者,惟十閤宮人而已。

上既不能省事【三】,兩府但相與議定,稱詔行之。兩府謀以上躬不寧,欲留宿禁中而無名。辛酉,彥博與富弼建議設醮祈福於大慶殿,兩府監之,晝夜焚香,設幄宿於殿之西廡。史志聰等白,故事兩府無留宿殿中者,【四】彥博曰:「今日何論故事也。」遣近臣禱於在京寺觀,天下長吏禱於岳瀆諸祠。

壬戌,上疾小間,暫出御崇政殿以安眾心。

癸亥,賜在京諸軍特支錢。

是日,兩府求詣寢殿見上,史志聰難之。富弼責之曰:「宰相安可一日不見天子。」志聰等不敢違。兩府始入福寧殿【五】臥內奏事,兩制、近臣日詣內東門問起居,百官五日一入。

甲子,大赦,蠲被災田租及倚閣稅。

戊辰,罷上元張燈,自是上神思寖清寧,然始不語,輔臣奏事,大抵首肯而已。

己巳,命輔臣禱天地、宗廟、社稷。

壬申,罷醮,兩府始分番歸第,不歸者各宿於其府。

知開封府王素嘗夜叩宮門求見執政白事,彥博曰:「此際宮門何可夜開!」詰旦,素入白有禁卒告都虞候欲為變者,執政欲收捕按治。彥博曰:「如此,則張皇驚眾。」乃召殿前都指揮使許懷德問曰:「都虞候某甲者何如人?」懷德曰:「在軍職中最為良謹。」彥博曰:「可保乎?」曰:「然。」彥博曰:「此卒必有怨於彼,誣之爾,當亟誅之以靖眾【六】。」眾以為然。時富弼以疾謁告【七】,彥博請劉沆判狀尾,斬於軍門。彥博初欲自判,王堯臣揑其膝,彥博悟,因請沆判之。及上疾愈,沆譖彥博於上曰:「陛下違豫時,彥博斬告反者。」彥博以沆判呈上,上意乃解。蘇頌作孫抃行狀云:禁門不開幾旬日,雖執政大臣不得進見,但通名于內東門候起居。抃率同列謂宰相不宜坐待,宰相用抃言,乃叩閽入禁中。按上以元日不安,初七日宰相即入禁中,此云禁門幾旬日不開,誤也。今不取。富弼責史志聰,此據范純仁行狀。弼以疾在告,王堯臣捏文彥博膝,皆從司馬光記聞。弼責志聰,記聞亦有之。記聞又載樞密使王德用開便門入中書,彥博執守門親事官送開封府撻之,明日謂同列曰,悔不斬守門者,天子違豫,禁中門戶,豈得妄開乎!恐此事未必然,若然,則兩府安得無隙,今不取。

壬午,大雨雪,木冰。

西蕃磨氊角首領來貢方物。

二月甲午,詔兩制以上日問候於內東門,餘皆罷之。實錄稱兩制以上,記聞稱兩府、近臣。今從實錄。

丙申,廣西安撫司言桂、容等州蠻人楊克端等一百三人內附。

甲辰,御延和殿,帝康復。

丙午,宰臣率百官拜表稱賀。

辛亥,吏部流內銓請入令錄選人,舉主不犯贓濫及非致仕分司者聽用之,奏可。

三月癸丑朔,鹽鐵副使、司勳郎中李參、文思副使竇舜卿為荊湖北路安撫使。初,以本路轉運使李肅之及知辰州宋守信討蠻人彭士羲,而知荊南王逵與肅之論事不合,互奏曲直,故遣參等體量。知諫院范鎮言:「竊聞彭士羲父子相攻,邊臣不奏,朝廷擅出兵助其子以攻其父,甚非王師問罪之體。欲根究從初生事之人,先正其罪,仍令李參一面招撫,免致荊湖虛被騷撓。」肅之與逵異論,肅之傳終不詳,逵又無傳,據曾鞏誌銘亦闕此。

丁巳,詔禮部貢舉。

廣西安撫司言修邕州城成。

戊午,吏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張擇行為戶部郎中、集賢殿修撰,提舉仙源縣景靈宮太極觀。始,擇行知諫院,言陳執中命妾笞婢,於律不當坐,御史固迫之,擇行因中風不能語,於是左遷。

庚申,兵部郎中、直龍圖閣、知陝州錢延年為集賢殿修撰。張擇行既左遷,朝廷命延年待制天章閣,以補擇行之闕。御史范師道、趙抃言:「待制始置二員,今處中外已十五員矣,侍制不為乏人,縱罷擇行,闕何勞補?延年庸猥無狀,眾所共知,若謂預有指揮,則著例甚明,不當引用。」知制誥賈黯亦言延年不才,不可為侍從,封還詞頭,故改命之。

己巳,侍御史梁蒨言:「伏聞天聖條制:河北、河東緣邊安撫副使、都監并同管勾安撫司公事使臣等到闕奏事,只得住十日。近年多不遵守,每入奏,妄作名目住滯,或敢面邀聖旨,乞展日限,留身京城幹辦私事,經營歧路,希望恩澤,不惟妨本任管勾,兼亦紊煩朝廷【八】,請申明前制。」從之。會要二月十七日事。

辛未,司天監言,自至和元年五月,客星晨出東方守天關【九】,至是沒。

壬申,聖體康復,命宰相謝天地、社稷、宗廟、寺觀諸祠。

癸酉,契丹遣順義節度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蕭信、右諫議大夫王行己來謝,契丹主以朝廷屢遣使恤其喪,因名信等為都謝使。

閏三月癸未朔,樞密副使、給事中王堯臣為戶部侍郎、參知政事,給事中、參知政事程戡為戶部侍郎、樞密副使【一○】,以戡與文彥博姻家故也。

詔閤門,自今前後殿間日視事。

己丑,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昨睹聖旨,以減省奏薦子孫親戚恩澤下兩制及臺諫官定奪,尋以具條件聞奏。竊聞再下中書、密院重行詳定,至今多日,未降指揮。伏緣聖節在近,中外臣僚未知定制,必是各依常年體例奏薦,實為僥倖。況此一事,乃澄汰濫官之本源也。當聖明之世,或不能決行,則因循之弊,久而寖深,朝廷紀綱,日益弛廢。伏乞早賜頒下,所貴釐革宂員,自今歲始。」從之。此據趙抃奏藁。

辛卯,翰林學士王洙為翰林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知制誥劉敞知揚州。敞,王堯臣姑子;洙,堯臣從父,堯臣執政,兩人皆避親也。洙罷一學士,換二學士,且兼講讀【一一】,國朝未嘗有。知諫院范鎮請追還過恩,且令洙依敞例出補外官,又言洙在太常,壞陛下禮樂,為學士時,進不由道,資性姦回,恐終累堯臣。章六上,卒不報。

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程琳既歸本鎮,上書言臣雖老,尚能為國守邊。未報,得疾遽卒。丁酉,贈中書令,諡文簡。琳為人敏厲嚴深,長於政事,章獻時,嘗上武后臨朝圖,外人莫知,帝後於邇英講讀,謂近臣曰:「琳心行不佳。」蓋指此也。然琳卒蒙大用,議者謂上性寬厚無宿怒云。

己亥,占城國遣使貢方物。實錄于辛丑日又載詔書戒妄陳濟邊之策者,與皇祐三年二月所下詔書辭意不異,今不復載。

癸卯,詔河北緣邊商人,多與北客貿易禁物,其令安撫司設重賞以禁絕之。

丙午,錄邵武軍進士吴彥方為郊社齋郎。初,廣西安撫司言彥方比應募擊賊,親獲首級,又嘗隨蕭注入峒招誘蠻人內附,故錄之。

殿前司言:「萬勝二十指揮元管五百人,後來揀配逃走,全然數少。欲乞撥併為十指揮,下十指揮併入上十指揮。見管軍頭、十將、節級數多,欲選年高有功一百五十五人送軍頭司收管,祗候差使。」從之。

夏四月壬子朔,李仲昌等塞商胡北流,入六塔河,隘不能容【一二】,是夕復決,溺兵夫、漂芻藁不可勝計。

丙辰,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李淑兼龍圖閣學士,落翰林學士。淑復召入翰林,未閱月,御史中丞張昪等言淑姦邪,又嘗匿服。亟罷之。

知諫院范鎮言:「臣伏見御史言李淑姦邪,不當為翰林學士。竊緣李淑屢為翰林學士,皆以姦邪罷去,不待彈治而後為可廢也。御史言之,朝廷不即施行,劄付李淑,使淑自御史中丞而下歷加詆訾。又諫官言王洙嘗於員外為翰林學士,又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皆是壞典故【一三】,以僥倖干進,事理至明白。朝廷亦不即施行,劄付王洙,使洙妄稱與臣有隙,苟自求免。此大臣不任責,以至煩瀆聖聽,而虧損國體也。臣竊惟陛下置御史、諫官者,使言朝廷是非也。置執政大臣者,使為陛下辨是非,以處決朝廷天下之事也。今御史、諫官為陛下言之,而大臣不為陛下辨之,反以彈文示洙、淑,使相紛辯【一四】,是何異州縣長官不為百姓辨曲直,而令百姓自相鬥辯也。御史、諫官所言,是與不是而已。如其不是,即當明正其罪,以戒妄言。如其是,亦當即與施行。今不即與施行,仍以章奏示被彈之人,而使紛紜如此,臣恐朝廷之事益多,而陛下之聽愈不得簡,聖慮日以煩也。」

端明殿學士、左司郎中、集賢殿修撰、知鄭州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公亮治郡有能名,盜賊悉竄他郡【一五】,至外戶不閉,民呼為「曾開門」。

初,龍圖閣直學士李柬之請更定選舉補蔭之法。知諫院范鎮請見任二府止許蔭己之親兄弟、父之親兄弟、父之兄弟之子【一六】,正任團練使以上蔭曾孫,知雜御史以上蔭孫,帶職員外郎、諸司副使止蔭子【一七】,其歲奏一人者【一八】三歲一奏之。侍御史毋湜請見任二府、節度使以上再經乾元節蔭親屬一人,知雜御史、閤門使以上遇郊一奏薦,餘必再經郊。科場取士,百司入流,悉減半。罷內臣蔭子孫及輸錢粟授官。

下兩制議。而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今二府及使相,宣徽、節度使三年蔭二人,已減舊恩之半。餘文武官請一歲及三歲當任子者【一九】皆倍之,內臣毋得過二人【二○】,嬪御、皇族約此為法。罷南省特奏名。百司入流者如吏部格,弗聽減年或換武。」遂敕中書、樞密院裁定。

於是詔:「見任二府、使相,宣徽、節度使、御史知雜悉罷乾元節恩蔭。學士以下,遇郊聽蔭大功親,再遇郊蔭小功親。郎中、帶職員外郎,初遇郊聽蔭子若孫,再遇郊蔭{其月}親,四遇郊蔭大功以下親。初該蔭而年六十無子【二一】,聽蔭{其月}親。皇族大功以上妻【二二】,皇族大功以上妻,會要作皇親大將軍以上妻。再遇郊亦聽蔭{其月}親。廣南東西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奏子孫若親兄弟一人。益梓秦延并廣知州、陝西河東河北廣西帶一路安撫使知州,及益、梓、利、夔路轉運使、提點刑獄,聽奏親屬已有官入優便地一人,若子孫仍陞一資,京朝官陞一任。其員外郎知州而理監司資序舊得蔭者罷之。嘗任兩府分司致仕,遇郊奏聽旨。分司大兩省官以上降一等,郎中以上子孫未有官許蔭一人止【二三】。凡致仕恩,大兩省以上降一等。郎中、員外郎許奏子孫若弟姪一人,毋得奏同宗無服之親。三丞以上,止與親屬徙優便官【二四】。科場取士,以皇祐四年進士限四百人,諸科毋得過其數。皇祐四年不見此指揮,至和二年十月己酉王珪奏疏,亦止稱近詔,不稱皇祐四年。按皇祐五年三月,賜鄭獬等及第出身,凡五百二十人,限以四百,必在五年三月後,四字或誤也。志上卷亦無年號,下卷乃爾,當考。罷南省特奏名。百司入流,必如吏部格,無得敘勞減年及換武。明年三月,賜章衡等二百六十二人及第,一百二十六人同出身。又賜諸科三百八十九人及第,又賜特奏名進士諸科二百十四人同出身。此云罷南省特奏名,當考。其武臣閤門使已上,至節度觀察留後、統軍上將軍、樞密都承旨及管軍節度觀察留後、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捧日天武龍神衛左右廂主帶遙郡團練使已上,遇郊蔭大功親,再遇郊蔭小功親。諸衛大將軍、諸司使、樞密副都承旨、副承旨、諸房副都承旨【二五】已上,再遇郊乃聽蔭子若孫及{其月}親。初該蔭者遇郊即聽,或已該蔭而子孫今未有官者亦準此,自後須再遇郊始聽之。諸衛將軍、諸司副使、樞密院逐房副承旨以上,再遇郊乃聽蔭子若孫。陝西、河東、河北緣邊部署,聽奏親屬有官入優便地一人,若子孫與減磨勘年。諸路鈐轄,除廣東、西及知邕、宜州聽蔭子孫及{其月}親外,益、梓、利、夔四路但聽奏有官親屬入優便地,子孫與減磨勘年。諸司使除諸衛大將軍致仕聽蔭子若孫一人,如無子孫,降等蔭{其月}親,或子孫已有官,願陞資者亦聽。餘並依累降條約。」此據成都編錄條貫冊增修,國史遂削去武臣一節,蓋比類文臣即可知之【二六】,然要未備也。自是每歲減入流者無慮三百員。此據文同所作毋湜墓誌,當考。墓誌:國朝任子之令【二七】,比前世最為優典。凡得以官歲上其名者數百人,入流既繁,仕路紛雜。湜深疏其弊,章下近臣會議,類皆顧己,謂久令遽更之不宜。湜持之益堅,道利害上前,卒得請,無慮歲減三百員。其源少清,孤寒者獲敍進。范鎮奏議,國史所取甚略,今取奏藁詳注之。鎮言:臣謹按唐制,五品以上蔭孫,三品以上蔭曾孫,而無蔭兄弟叔姪之文。今文官自知雜御史以上歲奏一人,自帶職員外郎以上三歲奏一人;武官自橫行以上歲奏一人,自諸司副使以上三歲奏一人。又無兄弟叔姪曾孫之品限,而旁及疏從,所以入流寖廣,仕路益雜。臣欲乞見任兩府聽蔭兄弟叔姪,見任學士、正團練使以上比唐三品得蔭曾孫,如雜御史、正刺史以上比唐五品得蔭孫,帶職員外郎、諸司副使以上專得蔭子。兄弟叔姪降曾孫一等,曾孫降孫一等。孫降子一等。又歲奏一人與三歲奏一人者,自有京官試銜齋郎之別。武官亦宜如是。欲乞歲奏一人者,亦令三歲奏一人,於所得官上遞加一等或二等以優異之。若得奉禮郎、太祝者,與大理評事、諸寺監丞之類。議者若曰,今自學士而下舍兄弟叔姪而專任子孫,非所以廣親愛之道。臣竊以為不然。兄弟叔姪,於公則刑不相及,于私則財不相及。著令因官置到資產,不及兄弟叔姪,至于朝廷爵賞則輕加之【二八】,為不可也。臣欲乞除品令得蔭外【二九】,朝廷必欲徇其私愛,加惠旁宗,但令奏補,無使入流。如有才藝,自隨科目貢舉,課試中科目者,比類白身人優與推恩,其無子孫者,特聽奏旁親一人入流【三○】。如此,則下不失私親之愛,上無宂官濫賞之弊。鎮又言:唐制皆無蔭兄弟叔姪之文,亦無一歲二歲三歲之差,惟以品數為限。今諸司副使纔比給事、中舍【三一】,而與帶職員外郎同得任子,為太優幸。欲乞諸司副使須歷路分鈐轄以上差遣,方得奏補,以比員外郎帶職者。國朝典章,大抵皆習唐故,以其近而可用也。惟是奏補之法,未盡循用。蓋國初天下新定,人未樂仕,至有敦遣富人使為官者,故于兄弟叔姪之制,未遑議也。今太平日久,入官者眾,其于條革非稍倣唐制不可。伏乞檢會臣前奏,令執政大臣一處參酌施行。又言:臣竊聞議者欲自兩制以上二歲奏一人,郎官以上【三二】六歲奏一人,郎官任官,非三十年未能至,乃是陳力之人。今既有品數,又限以年,竊恐未均,未均則下必怨,下怨則行之不久。

閤門言垂拱殿上壽,皇親郡王、使相、樞密使副、宣徽使、三司使至管軍、駙馬共六班,今權請合為四班,仍減拜,從之。

戊辰,罷大宴,以聖躬近康復也。

壬申,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伏睹今春朝廷指揮,商胡北流口,候至秋冬閉塞。其修河司李仲昌【三三】、張懷恩等全不依稟制旨,妄稱水勢自然過六塔新河【三四】,盛夏之初,遂爾閉合,一日之內,果即衝開,失壞物料一二百萬【三五】,溺沒兵夫性命不少。民力疲敝,道途驚嗟。豈非意在急功,力覬恩賞,失計敗事,罪將誰歸?伏望陛下特賜宸斷,其仲昌、懷恩及應管勾臣僚使臣等,亟加貶黜,以正典刑,謝彼方之生靈,誡後來之妄作。」此據趙抃奏藁,以四月十一日上。

癸酉,權鹽鐵判官、屯田郎中沈立體量六塔河及北流河口利害以聞。立,歷陽人也。

甲戌,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降一等,徒以下釋之。

內副都知石全彬領寧遠留後,任守忠領洋州觀察使,鄧保吉領榮州防禦使,史志聰領嘉州防禦使,並以聖體康復,給事有勞也。

己卯,右司諫、知制誥賈黯知陳州,以父疾自請也。尋改許州。先是,詔兩制、兩省官惟公事許至中書、樞密院見執政,黯心知其非,而嫌於自言。及是,乃奏:「他官皆得見執政,而侍從、近臣反疏斥疑間如此。嘗聞先朝用王禹偁請,百官候謁宰相,並於政事堂,樞密使亦須聚坐接見,以防請託。令下,左正言謝泌上言,以謂非人主推赤心待大臣,大臣展四體報人主之義。」即時追寢前詔。此據黯正傳,劉攽作黯行狀,獨不書此【三六】,不知何也。又不知即追寢前詔,謂先朝之詔,或至和二年七月詔也。

五月甲申,詔以九月於大慶殿行恭謝之禮,就支南郊賞給。宋朝要錄:權罷冬至親祀南郊,其賞給並如南郊例施行。

左千牛衛大將軍宗實,幼養於宮中,上及皇后鞠視如子。既出,還第,問勞賞賜不絕,諸宗室莫得比。上始得疾,不能視朝,中外憂恐。宰相文彥博、劉沆、富弼勸帝早立嗣,上可之。參知政事王堯臣之弟純臣為王府官,數與堯臣言宗實之賢,堯臣以告彥博等。彥博等亦知宗實上意所屬,乃定議,乞立宗實為嗣,既具藁【三七】,未及進而上疾有瘳,其事中輟。至和議立嗣,諸家各有記述,要當以龍川別志為得實。蓋彥博等私議英宗當立,已曾具奏,但未及上爾【三八】。其詔草亦非偽也【三九】。蓋當日羣臣預為此,奏可即降詔,事不容緩,其理勢亦當爾。今國史及文氏私記皆云已奏詔草,則恐未然。今從別志,止稱奏議,不載詔草。更竢考詳。別志乃云事在嘉祐二年,且謂韓琦與彥博、弼同為宰相,【四○】則悮也。今不取。

是日,知諫院范鎮上疏曰:「陛下置諫官者,為宗廟社稷計也。諫官而不以宗廟社稷計事陛下者,是不知諫官之任也。陛下不以臣愚,任之諫官。臣敢不以宗廟社稷計獻於陛下乎?二月中,臣使契丹,還過河北,河北之人,籍籍紛紛,皆謂陛下方不豫時,有言曰:『我惟宗廟社稷計,以憂勞而成此疾。』陛下所謂宗廟社稷計而憂且勞者【四一】,得非皇嗣未立乎?是時,中外皇皇,莫知所為,而陛下方以宗廟社稷計為念,是陛下之計慮至深且明也。今陛下既已平復,御殿聽政,願推向者之言而終行之。行之之術,非明則不審,非果則不決。惟審與決,而宗廟社稷之計定矣。今祖宗後裔蕃衍盛大,信厚篤實【四二】,伏惟陛下拔其尤賢者,優其禮數,試之以政,與圖天下之事,以系天下之心。異時誕育皇嗣,復遣還邸,則真宗皇帝時故事是也。初,周王既薨,真宗皇帝取宗室子養之宮中,此天下之大慮也【四三】。太祖皇帝舍其子而立太宗皇帝者,天下之大公也,宗廟社稷之至計也。伏惟陛下觀太祖皇帝大公之心,考真宗皇帝時故事,斷於聖心,以幸天下,臣不勝大願。臣考之於昔,參之於今,謀之於心,書之於疏。疏成而累月不上者,大懼無益於事,死今之世,以累陛下之明。伏惟赦臣萬死之罪,審之決之,以定宗廟社稷之至計,非獨臣蒙更生之賜,乃天下之人之心也。」【四四】五月三日入。范鎮奏疏,並不載于實錄,蓋實錄鎮所修【四五】,不欲自表見爾【四六】,今悉以月日追載。周王薨,真宗養宗室子,當考。疏奏,文彥博使提點開封府界諸縣公事蔡挺問鎮何所言,鎮以實對。明日,挺謂鎮曰:「言如是事,何不與執政謀?」鎮曰:「鎮自分必死,乃敢言。若謀之執政,或以為不可,亦豈得中輟也。」

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宋庠自許州徙至河陽。戊子,入朝,詔綴中書門下班,出入視其儀物。

己丑,御史中丞張昪等言:「近聞知諫院范鎮乞上殿奏事,未蒙俞允。竊以臺諫之職,是朝廷耳目之官,凡所奏陳,動關機密。自陛下服藥調適,僅將半年,至今未得上殿。比聞聖體漸康,況中外機密萬務,在臣等職業合奏之事甚多,若祗上章疏,難以周悉,須合面陳。伏乞特賜指揮,依自來體例,令臺諫官上殿。」此據趙抃奏藁,五月八日全臺同上,五月八日,己丑也。

甲辰,文思副使竇舜卿為西京左藏庫副使、權荊湖北路鈐轄、兼知辰州,代宋守信也。

乙巳,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魏瓘為龍圖閣直學士、知荊南,代王逵也。

徙提舉江南西路刑獄、度支員外郎王綽為荊湖北路轉運使、領兵馬事,代李肅之也。肅之既與逵交訟,又同守信入峒討蠻弗克,故皆易置焉。

丙午,彰德節度使、兼侍中王貽永卒,贈太師、中書令,諡康靖。時帝初康復,不及臨喪,詔二府、宗室往奠。

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夏安期知延州。州東北阻山,無城,敵騎嘗乘之。安期至,即命大築城。方暑,諸將白士卒有怨言,安期益廣計數百步,令其下曰:「敢有一言動眾者斬!」躬自督役,不踰月而就,延袤六里。

丁未,遣官祈晴。以晝夜大雨,權增京城裏外巡檢。

六月辛亥朔,詔雙日不御殿,伏終如舊。

右監門衛將軍仲軻等九人各罰一月俸。初,仲軻等父宗說坐亂其子婦,貸死除名,廢居別第,仲軻弟遮宰相哀訴,而大宗正司請懲戒之。宗說,奉化侯允言子,已見慶曆四年七月,皇祐中坐法貸死除名,與治平元年三月事相關。

丁巳,供備庫使、并代鈐轄蘇安靜領忠州刺史,留再任。安靜與契丹爭辨寧化軍天池廟地界,既定,特擢之。事具皇祐五年正月也。

戊午,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為樞密直學士、知澶州。時六塔河既修復決,朝廷猶欲成之,因以澶州授昌言,冀便役事云。命昌言知澶州以便役事,此據昌言本傳。四月壬子朔【四七】,六塔河已決,不知何故昌言今乃加職。又後此三日,李璋等皆責【四八】,而昌言獨免。至十一月甲辰,昌言始責,殊不可曉。今據趙抃奏議增修。

己未,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陳執中為左僕射、觀文殿大學士,知亳州如故,執中以疾自請之。

殿中侍御史趙抃上疏曰:「臣聞聖人之制變,不可無權宜,天下之能事,不可失機會。至於去禍以歸福,卻亂以格治,救亡以圖存,轉危以置安者,用權宜適機會也。向者伏睹陛下聖體偶一違豫,中外人心,莫不動搖。賴宗廟社稷之降靈,天地神明之垂祐,四海蒙福,宸躬寖康。然猶上有謫見之文,迨無虛月,下有妖言之俗,至於再三。天其或者豈非以陛下皇嗣未立【四九】,人心未有所係,垂厥祥異。明白丁寧,警誡陛下,意欲陛下深思遠圖,亟有所為而然也。權宜也,機會也,今其時矣。書曰:『一人元良,萬邦以貞。』易曰:『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叔孫通以謂天下之本,奈何以天下為戲!韓愈亦云前定可以守法,不前定則爭且亂。臣不勝大願,願陛下思所以答謫見妖星之警誡,思所以固三聖百載之基業,思所以安中外臣庶之憂惑,思所以破姦雄陰賊之窺覦【五○】,斷宸衷,發天意,擇用宗室賢善子弟,或教育宮闈,或封建任使,左右以良士,輔導以正人,磐石維城,根本深固,有是二者,惟陛下示天下以至公而裁擇焉。伏況陛下春秋富盛,福壽延洪,一旦皇子慶誕,少陽位正,儲貳事體,何損權宜。方今施為,且適機會,轉禍亂危亡將然之勢,為福治安存無疆之基,豈不盛哉,豈不休哉!臣職有言責,計無家為。戴陛下之恩,極泰山之重,顧愚臣之命,等鴻毛之輕。儻一毫有益於朝廷,則萬死甘從於鼎鑊。」此據趙抃奏藁,以六月九日上。

辛酉,降知澶州、修河都部署、天平留後李璋知曹州,河北轉運副使、同管勾修河、司封員外郎燕度知蔡州,提舉開封府界縣鎮公事、同管勾修河、度支員外郎蔡挺知滁州,修河都鈐轄、北作坊使、果州團練使、內侍押班王從善為濮州都監,供備庫副使張懷恩為內殿承制,提舉黃河埽岸、殿中丞李仲昌為大理寺丞。

癸亥,御史中丞張昪等言:「臣等於五月八日已後,累次奏乞許臺諫官依例上殿,尋聞已奉聖旨,以臣等所上章疏降付中書。此蓋陛下聖心察臣等愚忠,有開可之意。至今逾月,未蒙施行,乃是執政大臣不欲臣等進對,故為沮遏。臣等遂於今月十三日同詣中書,面問不許上殿因依。觀宰臣已下詞語,無為臣等執奏之意。緣朝廷置臺諫官,為耳目之任,所宜日親旒扆,上補陛下聰明。今逾半年,未有一員得對。雖中外急切幾務,事繫安危,陛下深居九重,何從而知之?臣等竊謂言路阻絕,未有如今日之甚者。伏望陛下早賜英斷,指揮中書,許令臺諫官依例上殿。臣等必不敢以瑣細事務上煩宸聽。」尋有詔,許中丞上殿。此據趙抃奏藁,不知以何日上,奏藁編次在六月十九日前,十二日後,今附十四日。蓋此奏藁云十三日同詣中書問因依,必次日遂具奏也。七月一日始詔羣臣復上殿奏事。

己巳,殿中侍御史趙抃言:「臣昨彈奏李仲昌等不稟制旨,不卹人言,妄於暑夏之初,修閉六塔河口,失壞物料,重困兵民,願正典刑,亟加貶黜。朝廷且責後效,埽約隨又破決。急夫暴斂,河北幾無聊生;餘波橫流,博州首被衝注。近睹責降李仲昌、張懷恩並充監當,李璋、蔡挺各移知州,轉運使燕度等尚未加罪,中外籍籍,人情不平,皆謂如數年前王建中在河陰,只是進約過當【五一】,致下流淺澁,即時追官勒停,又緣黃河隄防泛濫去處官員使臣,雖去官者亦例皆衝替。今仲昌等姦謀辨口,誣惑朝廷,邀利急功,興起力役,為害不淺,敗事已多,固宜行竄殛之刑,豈得蒙寬宥之詔?伏望特賜指揮,其李仲昌、張懷恩、李璋、蔡挺、燕度等並從公議,改置嚴科。謝列城愁怨之民,示公朝刑罰之當,轉災沴為和氣,在此舉也。」

庚午,殿中丞、集賢校理、通判并州司馬光上疏曰:

人臣之進言者,舍其急而議其緩,則言益多而用益寡矣。人君之聽納者,忽其大而務其細,則心益勞而功益淺矣。故明主不惡逆耳之言,以察治亂之原;忠臣不避滅身之禍,以論安危之本,是以上下交泰,而事業光美也。

陛下自首春以來,聖體少有不康。天下之人,側足而立,累氣而息,恟恟然憂懼,若蹈冰炭。間雖痊平,而民間猶有訛言以相驚動者,雖有司以嚴刑束之,彼口不得言,中心惶惶,何所不慮也?陛下何不試思其所以然者何哉,豈非儲貳者天下之根本,根本未定,則眾心未安也【五二】。賈誼有言:「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然,因謂之安,可乎?」當誼之時,漢孝文帝春秋鼎盛,有孝景為太子,中外乂安,公私富溢,誼猶有是言。使誼處於今日,當云何哉?陛下好學多聞,且以前古之事跡之【五三】,治亂安危之幾,何嘗不由繼嗣哉?蓋得其人則治,不得其人則亂;分先定則安,不先定則危。得失之幾,間不容髮。朝廷至大至急之務,孰先於此?而陛下宴然不以為憂,羣臣愛身,莫以為言。此臣所以日夜痛心疾首,忘其身之疏賤,而不顧鼎鑊之罪也。

今夫細民之家,有百金之寶,猶擇親戚可信任者使謹守之,況天下之大乎?三代之王,以至二漢,所以能享天下之祿若是其久者,豈非皆親任九族以為藩輔乎?使親者猶不可信,疏者庸足恃乎?竊惟陛下天性純孝,振古無倫,事無大小,關於祖宗者,未嘗不勤身苦體以奉承之。況祖宗光明盛大之基業,豈可不為之深思遠慮,措之於安平堅固之地【五四】,以保萬世無疆之休哉?

天子之孝,非若眾庶止於養親而已。蓋將謹守前人之業,而傳於無窮然後為孝也。禮,大宗無子,則同宗為之後。為之後者,為之子也。故為人之後者,事其所後,禮皆如父,所以尊尊而親親也。伏惟祖宗受天明命,功德在人,本支百世,子孫千億,而陛下未有皇嗣,人心憂危。伏望深念祖宗艱難之業,斷自聖志,昭然勿疑,遴擇宗室之中聰明剛正孝友仁慈者【五五】,使攝居儲貳之位,以俟皇嗣之生,退居藩服。儻未欲然,或且使之輔政,或典宿衛,或尹京邑,亦足以鎮安天下之心。如此,天神地祇、宗廟社稷實賴陛下聖明之德,況羣臣兆民,其誰不懽呼鼓舞乎!

昔魯漆室之女,憂魯君老,太子幼。彼匹婦也,猶知憂國家之難【五六】。蓋以魯國有難,則身心危矣。況臣食陛下之祿,立陛下之朝,又得承乏典冊之府,非比於漆室之

女,誠不忍坐視國家至大至急之憂,而隱默不言。臣誠知言責不在臣,言之適足自禍。然而必言者,萬一冀陛下采而聽之。不勝憤懣之誠。上在位久,國嗣未立,及不豫,天下寒心而莫敢言,惟諫官范鎮首發其議,光聞而繼之,又與鎮書,言此大事,不言則已,言一出,豈可復反顧,願公以死爭之。於是鎮言之益力。

辛未,詔開封府界及京東西、河北轉運司,【五七】水潦害民田,其選官蠲放稅賦。

乙亥,雨壞太社、太稷壇。

戊寅,兵部員外郎、知制誥韓絳為河北體量安撫使,西上閤門副使王道恭副之。時宰相文彥博、富弼主李仲昌六塔河議。及敗事,人莫敢盡言。絳至河北,具得其狀,始請置獄劾治,仲昌等由是俱被竄廢。此據絳行狀,劉攽所作也。

初,議塞六塔,河北轉運使周沆獨言:「近計塞商胡,用薪蘇千六百四十五萬,工五百八十三萬,今仲昌計塞六塔,用薪蘇三百萬,工一萬,共是一河,所費財力,不容若是之殊。蓋李仲昌故先為小計,以求興役爾。又今河廣二百餘步,六塔渠才四十餘步,必不能容,且橫隴下流自河徙以來,填淤成高陸,其西隄粗完【五八】,東隄或在或亡,前日六塔水微通,分大河之水不十分之三,濱水之民,喪業者已三萬戶。就使如仲昌言全河東注,必橫潰汎濫,齊、博、德、棣、濱五州之民皆為魚鼈【五九】食矣。今自六塔距海千餘里【六○】,若果欲壅河使東,宜先治水所過兩隄,使皆高厚,仍備置吏兵,分守其地,多積薪蘇,以防衝決,乃可為也。然其勞費甚大,恐未易可辦,以臣度之,六塔實不可塞。」不從。

及仲昌敗,沆又上言:「民罹水災,皆結廬隄冢,糧乏可哀,臣欲輒發近倉賑之,顧大恩當自上出,願亟遣使者案視收卹。」從之。(此據周沆本傳,不知沆疏李仲昌議不可用在何時。至和元年十二月遣使與河北、京東漕臣詣銅城鎮相度河勢,恐沆因此上疏。然二年十二月,沆猶被命同權知澶州應副修六塔河,若既與仲昌議駮,則不宜更受此命。或朝廷雖有此命,而沆卒辭之,故河決獨免責也。今附見沆事于朝廷遣韓絳體量河北後。)

時京師自五月大雨不止,水冒安上門,門關折【六一】,壞官私廬舍數萬區,城中繫栰渡人,命輔臣分行諸門;而諸路亦奏江河決溢,河北尤甚,民多流亡,令所在賑救之。水始發,馬軍都指揮使范恪受詔障朱雀門,知開封府王素違詔止之曰:「方上不豫,軍民廬舍多覆壓,奈何障門以惑眾,且使後來者不入耶?」

知諫院范鎮言:「臣伏見河東、河北、京東西、陝西、湖北、兩川州郡俱奏水災,京師積雨,社稷壇壝輒壞,平原出水,衝折都門,以至宰臣領徒監總隄役,其為災變,可謂大矣。然而災變之起,必有所以,消伏災變,亦宜有術。伏乞陛下問大臣災變所起之因,及所以消伏之術。仍詔兩制、臺閣常參官極言得失,陛下躬親裁擇,以塞天變。庶幾招徠善祥,以福天下。」

己卯,詔羣臣實封言時政闕失。王偁東都事略:詔曰:「迺者淫雨降災,大水為沴,兩河之間,決溢為患,皆朕不德,天意所譴,其令中外實封言時政闕失,毋有所諱。」

范鎮又言:「伏見天下以水災奏者,日有十數,都城大水,天雨不止,此所謂水不潤下也。傳曰:『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則水不潤下。』陛下恭事天地神祇,肅祗祖宗,山川之祠,罔不秩舉,至於號令,必順天時,非逆天時也,非廢祭祀也,非不禱祠也【六二】。然而上天出此變者,曉諭陛下以簡宗廟也。宗廟以承為重,故古先帝王即位之始,必有副貳,以重宗廟也。陛下即位以來虛副貳之位三十五年矣。臣近奏擇宗子賢者優其禮數,試之以政,系天下人心,竢有聖嗣,復遣還邸。及今兩月餘而不決,政所謂簡宗廟也,此天變所以發也。伏惟陛下深念宗廟之重,必有副貳,以臣前一章降付執政大臣速為裁定,以塞天變。鎮以五月三日初上疏,此云兩月餘,則當在七月十日庚寅未謝晴以前,或「兩月餘」字誤,更詳之。

注釋

【一】詣內東門小殿問起居「問」原作「門」,據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二文彥博叱史志聰、編年綱目卷一五改。

【二】救解原作「解救」,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乙正。

【三】上既不能省事「上」、「既」二字原互倒,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編年綱目卷一五乙正。

【四】兩府無留宿殿中者「無」下原有「須」字,「宿」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刪補。

【五】福寧殿原作「寧福殿」。按北宋宮中有福寧殿而無寧福殿,宋史卷八五地理志說福寧原名延慶,明道元年改。今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涑水紀聞卷五乙正。

【六】靖眾「靖」原作「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五改。

【七】以疾謁告「疾」原作「病」,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下同。

【八】兼亦紊煩朝廷「亦」原作「以」,據閣本改。

【九】天關原作「天闕」,據宋會要瑞異一之二,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卷五六天文志客星條改。

【一○】程戡為戶部侍郎樞密副使「副」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五、宋史全文卷九,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卷二九二本傳補。

【一一】講讀原作「侍讀」,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四王洙傳改。

【一二】隘不能容編年綱目卷一五「隘」上有「河」字,疑是。

【一三】皆是壞典故「是」原作「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四】使相紛辯「使」原作「便」,據同上諸本改。

【一五】悉竄他郡「悉」原作「為」,據同上諸本及琬琰集中編卷五二曾太師公亮行狀、宋史卷三一二本傳改。

【一六】父之兄弟之子「父之」原作「若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改。

【一七】止蔭子「子」上原有「其」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刪。

【一八】其歲奏一人者「其」原作「一」,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一九】請一歲及三歲當任子者「及三歲」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補。

【二○】毋得過二人「得」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一】初該蔭而年六十無子「該」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

【二二】皇族大功以上妻按宋史卷一五九選舉志蔭補之制條作「其皇親大將軍以上妻」,與會要同。

【二三】許蔭一人止「止」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補。

【二四】徙優便官「徙」原作「親」,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二五】副承旨諸房副都承旨「副承旨」三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補。按樞密院諸房只有副承旨,「都」字疑衍。

【二六】比類文臣即可知之「比」原作「此」,據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改。

【二七】墓誌二字原脫。按「國朝」以下至「敍進」之文,見文同丹淵集卷三九毋公墓誌銘。今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二八】至於朝廷爵賞則輕加之「至」、「則」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補。

【二九】臣欲乞除品令得蔭外「令」原作「合」,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特聽奏旁親一人入流「親」下原有「者」字,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二抑僥倖刪。

【三一】比給事中舍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均作「太子中舍」,疑是。

【三二】郎官以上「上」原作「下」,據同上兩本及同上書改。

【三三】修河司李仲昌「修」原作「條」,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改。

【三四】水勢自然過六塔新河同上長編紀事本末作「水勢自然過入六塔新河」,疑是。

【三五】一二百萬「一」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六】獨不書此「書」原作「言」,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七】既具藁「既」原作「及」,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治蹟統類卷一一嘉祐建儲之議改。

【三八】但未及上爾「及」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三九】其詔草亦非偽也「其」上原有「而」字、「也」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刪補。

【四○】且謂韓琦與彥博弼同為宰相「謂」原作「議」,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四一】陛下所謂宗廟社稷計而憂且勞者「謂」原作「為」,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四二】今祖宗後裔蕃衍盛大信厚篤實原作「今祖宗蕃衍盛大信厚篤實之後裔」,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宋文鑑卷四八請建儲乙正並刪「之」字。

【四三】此天下之大慮也「也」字原脫,據同上諸本及同上二書補。

【四四】乃天下之人之心也「之人」原作「人人」,據同上諸本及同上二書改。

【四五】蓋實錄鎮所修「蓋實錄」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補。

【四六】不欲自表見爾「爾」原作「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七】四月壬子朔「四」原作「六」。上文說六塔河決在四月壬子朔,此不當言六月,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再修澶州決河正作「四月壬子朔」,今據改。

【四八】李璋等皆責「等」字原無,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本書本卷六月辛酉條,除李璋外,燕度、蔡挺等人均降官可證。

【四九】豈非以陛下皇嗣未立「豈非」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補。

【五○】窺覦原作「窺覬」,據宋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卷一一嘉祐建儲之議改。

【五一】只是進約過當「過」原作「故」,據閣本改。

【五二】則眾心未安也「心」下原有「之」字,「也」字原脫,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刪補。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六請建儲副或進用宗室第一狀作「則眾心不安也」。

【五三】且以前古之事跡之「跡」下原有「觀」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刪。同上長編紀事本末「跡」作「質」。

【五四】安平堅固之地「安平」原作「平安」,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乙正。

【五五】聰明剛正孝友仁慈者「正」原作「直」,據同上諸本及同上書改。

【五六】憂國家之難「家」字原脫、「之」下原有「有」字,據同上諸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一六請建儲副或進用宗室第一狀補刪。

【五七】轉運司「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五八】粗完原作「初完」,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七修澶州決河改。

【五九】魚鱉原作「魚龜」,據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六○】六塔距海千餘里「海」原作「河」,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六一】門關折「門」字原無,據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卷一二仁宗紀四、卷六一五行志補。

【六二】非不禱祠也「祠」原作「祀」,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五一英宗冊立始末及宋蜀文輯存錄名臣奏議卷七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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