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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七十六 至和元年(甲午,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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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仁宗至和元年正月盡是年八月

春正月辛未,詔京師大寒,民多凍餒死者,有司為瘞埋之。

壬申,碎通天犀,和藥以療民疾。時京師大疫,令太醫進方,內出犀牛角二本,析而觀之,其一通天犀也。內侍李舜卿請留供帝服御,帝曰:「吾豈貴異物而賤百姓哉。」立命碎之。

建寧留後楊景宗卒,贈武安節度使、兼太尉,諡莊定。

景宗起徒中,以外戚故至顯官。然性暴戾,所至為人患。使酒任氣,知滑州,常毆通判王述仆地。帝深戒毋飲酒,景宗雖書其戒坐右,頃之輒復醉。其奉賜亦隨費無餘。始,宰相丁謂方盛,築第敦教坊,景宗為役卒,負土第中。後謂敗,帝以其第賜景宗,居三十年乃終。

癸酉,貴妃張氏薨。

初,妃既受封冊,寵愛日盛,出入車御華楚,頗侵並后飾。嘗議用紅繖,增兵衛數,有司以一品青葢奏,兵衛準常儀。上守法度,事無大小,悉付外廷議。凡宮禁干請,雖已賜可,或輒中卻,妃嬖幸少比,然終不得紊政。及薨,上悲悼不已,謂左右曰:「昔者殿廬徼衛卒夜入宮,妃挺身從別寢來衛。又朕嘗禱雨宮中,妃刺臂血書祝辭,外皆不得聞,宜有以追賁之。」入內押班石全彬探上意,請用后禮於皇儀殿治喪。諸宦者皆以為可,入內都知張惟吉獨言此事須翼日問宰相。既而判太常寺、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知制誥王洙等皆附全彬議,宰相陳執中不能正,遂詔近臣、宗室皆入奠於皇儀殿,移班慰上於殿東楹。特輟視朝七日,命參知政事劉沆為監護使,全彬及勾當御藥院劉保信為監護都監。凡過禮,皆全彬與沆合謀處置,而洙等奏行之。石全彬傳云:王拱辰請治喪皇儀殿,全彬以為當問大臣。宰相陳執中不能正之,遂詔近臣、宗室皆入奠,移班慰于殿東楹,皆劉沆及洙與全彬合謀為之。按張惟吉傳,治喪皇儀,諸宦者皆以為可,獨惟吉言此當問宰相。然則言當問宰相者,獨惟吉也。全彬實與劉沆、王洙等合謀為非禮之禮,又安得有此言!而全彬傳乃攘取以為出自全彬,今不取。且妃喪,那得關學士院,其實全彬所請也。事下禮官,而拱辰判太常寺,遂與王洙等附會全彬議。朝廷既用禮官議,故當時皆謂拱辰請之,其實不自拱辰也,拱辰特從全彬者耳。今略加刪潤,使不相牴牾。

初,有司請依荊王故事,輟視朝五日,或欲更增日,聽上裁,乃增至七日。殿中侍御史酸棗呂景初言:「貴妃一品,當輟朝三日。禮官希旨,使恩禮過荊王,不可以示天下。」不報。

丁丑,追冊貴妃張氏為皇后,賜諡溫成。先是,御史中丞孫抃三奏請罷追冊,不報。初賜諡曰恭德,樞密副使孫沔言:「太宗四后皆諡曰『德』,從廟諡也。今恭德之諡,其法何從?且張、郭二后,不聞有諡,此雖禮官之罪,實貽譏於陛下,不可不改。」因改諡溫成。抃及侍御史毋湜、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等皆求補外,知雜事郭申錫請長告,皆以言不用故也。抃等乞補外,申錫請長告,此據記聞。

禁京城樂一月。

己卯,殯溫成皇后於皇儀殿之西階,宰臣率百官詣殿門進名奉慰。

壬午,以溫成皇后薨,遣官告太廟、皇后廟、奉慈廟。

甲申,宰臣梁適奉溫成皇后諡冊於皇儀殿,百官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是夕,設警場於右掖門外,上宿於皇儀殿。

乙酉,上成服於殿幄,百官詣殿門進名奉慰。是日,殯溫成皇后於奉先寺,輴車發引,由右昇龍門出右掖門,升大昇轝,設遣奠。

先是,詔樞密副使孫沔讀哀冊,沔奏:「章穆皇后喪,比葬,行事皆兩制官。今溫成追諡,反詔二府大臣行事,不可。」於是執冊立上前陳故事,且曰:「以臣孫沔讀冊則可,以樞密副使讀冊則不可【一】。」置冊而退。宰相陳執中取而讀之。既殯,百官復詣西上閤門進名奉慰。

丁亥,錄周後故太子少傅柴守禮孫若訥為三班奉職。

戊子,錄溫成皇后從弟著作佐郎希甫為太常博士,光祿寺丞及甫為祕書丞,太常寺太祝正甫為光祿寺丞,右侍禁、閤門祗候山甫為西頭供奉官;姪大理寺丞守素為太子中舍,西頭供奉官守誠為東頭供奉官;妹婿左班殿直、寄班祗候胡思廉,左侍禁曹詢並為閤門祗候;姪壻太常寺太祝盛和仲為大理評事。又錄其疏屬十數人。

詔待制以上丁父母憂,已聽解官行服,今滿百日猶起復,其罷之。

己丑,賜溫成皇后母楚國太夫人曹氏敦教坊第一區。

辛卯,御崇政殿錄繫囚,并下三京輔郡雜犯死罪第降二等,徒以下釋之。

賜宿州布衣營知止絹十匹,粟麥各十石。知止高年有行義,為鄉里所推,故賜及之。

癸巳,延福宮使、武信留後、入內內侍省都都知王守忠,罷延福宮使,為武信留後,他毋得援例。故事,宦官未有真為留後者,守忠介東宮舊恩,數求之,上亦欲予之。先是,高若訥為樞密使,持不可,故止。及是,守忠疾,復求為節度使。宰相梁適曰:「宦官無除真刺史者,況真節度使乎!」上曰:「朕葢嘗許守忠矣。」適曰:「臣今日備位宰相,明日除一內臣為節度使,臣雖死有餘責。」御史中丞孫抃聞之,亦奏疏力爭諫,乃罷節度使不除【二】,然猶得真為留後。言者方奏疏論列,翼日守忠卒。

守忠謹愿細密【三】,故眷遇最厚。方在疾告,上令用浮屠法,集僧於其家,凡四十九日,為之禬禳。既卒,贈太尉、昭德節度使,諡安僖,特給鹵簿以葬。按守忠傳不云將除節度使,獨王珪誌梁適墓載其事,而孫抃集有諫疏具在。抃本傳亦云帝欲令守忠領武寧節度使,抃奏罷之。然則守忠葢將有節度使之除矣,賴抃等諫正,除目未出,故實錄及本傳不載。其真為留後才一日遂死,抃等雖有論列,想亦難追正矣,實錄乃云臺諫官以為言,而宰相不能正。疑實錄所稱臺諫之言,乃將除節度使時,抃等相論列者。若經論列,不當真除留後,則恐疏實未奏,故守忠正傳亦但云臺諫方奏疏論列而守忠卒,今從正傳。神宗實錄梁適傳又削去適諫守忠真除節度使事跡,豈謂適素姦邪不能辦此【四】,或疑守忠初無此除故邪?今復著之。

二月乙未朔,詔天下州縣自今遇大雨雪,委長吏詳酌放官私房錢三日,歲毋得過三次。

丁酉,詔禮院,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章惠皇太后、案宋史后妃傳無章惠諡,或係章獻、章懿、章穆之誤,或原有章惠之諡,後改,而史未及載,謹識其疑云。溫成皇后皆立小忌。

先是有請立溫成忌者,直集賢院劉敞言:「太祖以來,后廟四室,陛下之妣也,猶不立忌。豈可以私昵之愛而變古越禮乎!」於是并四后及章惠皆詔立忌。樞密副使孫沔極陳其不可,御史中丞孫抃累奏論列,而禮院官亦以為言,皆不聽。尋罷之。

庚子,詔曰:「乃者調民治河隄,疫死者眾,其蠲戶稅一年;無戶稅者,給其家錢三千。」

辛丑,詔禁軍逃至緣邊,經一宿捕獲者斬。初,河北緣邊安撫副使宋守約言比歲河北軍士數逃入契丹,良由捕逃軍法輕,請復天聖舊制,去三日內捕獲貸死之法。故更著此條。

戊申,太常博士、史館檢討張芻落職,監潭州稅。

先是,芻為禮官,有詔立溫成忌,禮官列言其不可,宰相患之。或謂宰相曰:「芻獨主茲議,他人皆不得已從之爾。」芻父太祝牧,當任蜀官,芻嘗奏章乞代其父,且求知廣安軍。執政謂曰:「故事,史館檢討不為外官,若舍去此職,則可往。」芻始謂必換職名,及知弗得,乃言父欲自行,仍願留史館。無何,牧至京師,復上書乞免入蜀。宰相既惡芻,因追罪芻【五】奏事前後異同而黜之;其實欲絕禮官羣議,借芻以警其餘爾。芻,鄄人【六】,皓孫也。

己酉,三司言陝西、河東歲減西川所上物帛而軍衣不足,又河北入中糧草數多,未有綢絹折還,請貸內藏庫綢十萬,欲先輸左藏庫緡錢二十萬,餘計其日直以限追償,從之。

戊午,詔乾元節度僧尼,自今兩浙、江南、福建、淮南、益、梓、利、夔等路,率限僧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師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道士及女冠不以路分,率二十人度一人。

己未,工部郎中、直史館張掞為戶部副使。此為梁適罷相張本。

賜京畿轉運使公使錢三十萬。

樞密副使、給事中孫沔,數言追冊溫成於禮不可,且曰:「皆由佞臣贊茲過舉。」宰相陳執中等甚銜之。沔不自安,力求解職。壬戌,授資政殿學士、知杭州。浙俗貴僧,或縱婦女與交,沔嚴察之,杖配者甚眾。

三司使、禮部侍郎田況為樞密副使。

三月戊辰,遣開封府判官、司封員外郎王鼎,往滄州相度鹽利害以聞。

樞密使、彰德節度使、同平章事王貽永,數以疾求罷,己巳,罷為景靈宮使,加右僕射、兼侍中,案宋史宰相表作檢校太師。仍詔特依宗室例,歲賜在京公使錢五千緡,其進奉聽如兩府例。

貽永性清謹寡言,頗通書,不為聲伎之樂。本朝外姻未有輔政者,貽永在樞密僅十五年,常遠權利,歸第則杜門謝賓客,迄無過失,人稱其謙靜【七】。慶曆間,貽永位冠西府,楊懷敏自河朔入奏塘泊事,欲升黜者數十人。兩府聚議,宰相賈昌朝見懷敏為興,呼押班太傅,懷敏稱說云云。獨貽永頗怒,謂曰:「押班如此,騰倒人太多,寧為穩便。」懷敏縮頸而退,昌朝大慚。龐籍、吴育時為樞密副使,相謂曰:「常得此老發怒,大是佳事。」此據江氏雜志附見。

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王德用為樞密使。

庚午,三班奉職黃獻珪為左班殿直,邕州司戶參軍石鑑、道州進士吴舜舉並為大理評事,黃汾為衛尉寺丞,賞獲儂智高母子之功也。(知桂州余靖加集賢院學士、加集賢乃二月辛酉,今附此。知邕州蕭注遷西上閤門副使。注五月丙戌乃遷,今并書。)

辛未,翰林學士曾公亮、鎮潼軍留後李端懿,同試入內醫官。

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八】、使臣,自今三歲一代之。

壬申,溫成皇后母楚國太夫人曹氏卒,輟視朝三日,幸其第臨奠。

賜邊臣御製攻守圖。

置提點京畿刑獄官,以度支員外郎蔡挺為之。

癸酉,錄永興軍清遠弩手指揮使李遂子安、昇並為茶酒班殿侍,遂與蕃賊戰死故也。

乙亥,判大名府賈昌朝言:「自來軍主都虞候并廂軍都指揮使,近年退斥者多差為河北路部署、鈐轄。其人既無遷陟之望,惟務侵漁士卒,緩急必誤邊事。請自今止差閑慢路分。」從之。

司天監言日食夏四月朔。

庚辰,德音改元,降天下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癸未,易服,避正殿,減常膳。

乙酉,詔京西民饑,宜令所在勸富人納粟以賑之,其荒田如人占耕及七年起稅二分,逃田及五年減舊稅三分,因災傷逃而復業者免支移折變二年,非因災傷者免一年。

丁亥,命知制誥呂溱同看詳編配罪人。

壬辰,宰臣率百官上表,請御正殿,復常膳,不許,自是表三上,乃許之。

夏四月甲午朔,日有食之。遣官祀社以救日。是日雷雨,至申時,見所食九分之餘。

丙申,宰相率百官【九】以日食不及算分拜表稱賀。

丁酉,詔諸路轉運、提點刑獄司,賊盜發而不以聞者,其州縣長官並以違制論。

戊戌,御崇政殿,閱諸軍轉員凡三日。

詔三司鑄「至和元寶」錢。

庚子,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秦州張昪為右司郎中。以蕃部寇古渭寨,道阻不通,而昪舉郭恩發兵擊走之也。

辛丑,御正殿,復常膳。

利州路轉運司言蕃部寇文州。詔益利梓夔路鈐轄、秦鳳部署司嚴加守備,仍令階州撫綏所屬蕃部,勿令結連以為邊患。

文州蕃部每入寇,酋豪常氏輒禦卻之。知州吴賁陰與諸族約,誣常氏欲為變,械繫獄,將滅其家以幸賞。轉運使解賓王馳往出之,而奏逐賁。賓王,蓬萊人也。

祥源觀火。

先是,知制誥胡宿言:「臣竊以國家乘火而王,火於五行,其神屬禮【一○】。漢書天文志曰:『火,禮也。』以此而言,國家常須恭依典禮,以順火性。伏睹京師自去秋不雨,綿歷三時,聖心焦勞,臣下隕越,思所以消救之道,未知所出。伏惟陛下明德恤祀,虔供郊廟,宜蒙福應,乃遘災旱。古者祭天,神無二主,禮專一配,所以奉天帝之尊,明不敢瀆。三代、兩漢之盛,莫之敢易。唐初始有兼配之事。垂拱中,禮官希旨,郊丘諸祀,遂有三祖同配之禮。開元十一年,明皇親享圜丘,禮官建議,遂罷三祖同配之事。除此之外,未有一代三帝同配昊天之禮。國家至道三年,詔書親郊圜丘,以太祖、太宗並配。陛下即位,景祐二年,詔禮官詳按典禮,以辨崇配之序。詔書節文:『自今以往,太祖定配,二宗迭侑。』去年八月八日,詔書:『今次南郊,三聖並侑,後次卻依舊禮。』未踰旬日,復有『今後每遇南郊,三聖並侑』之詔。竊尋詔旨,先後不同,此誠陛下至孝烝烝,虞舜之用心也。然有違典禮,未合天衷,致旱之由,恐在於此。臣愚欲望聖慈,今後南郊,乞且依去年八月八日詔書及景祐二年禮官所定太祖定配之典,追寢去年八月二十四日『今後每次南郊,三聖並侑』之詔書,告謝天地,以順火性,必蒙福祉之降,足消災旱之異。臣若心知不可,口不敢言,即是長負陛下獎育之恩,沒有餘責。」不報。胡宿奏章,不得其時。按胡宗愈作宿行狀云:宿因旱災奏章,未幾,祥源觀火,乃下宿章。禮官以郊事重,未敢議。宿復上章,始從之。然實錄都不見此。其後嘉祐六年正月,罷三聖並侑,葢用楊畋議也。今姑附宿章【一一】于祥源觀火之後,仍云不報,更俟考詳。

甲辰,契丹國母遣崇儀節度使、左驍衛上將軍耶律秦,衛尉卿趙翊;契丹遣昭德節度使蕭璉、殿中監趙徽來賀乾元節。

戊午,殿中侍御史裏行吴中復對於延和殿,上謂曰:「比上封者多言陰陽不和,葢由大樂未定。且樂之不合於古久矣。朕以水旱之災,繫時政得失,非樂所召也。」

己未,秦鳳經略司言:「昨古渭州沙克精谷蕃部相攻,而吐蕃瞎氊嘗領眾以援官軍。今遣人貢馬,頗有向化之心,欲月增大綵五匹,角茶五斤;妻李薩勒與封邑號;舊軍主李覺薩與轉都軍主,月增大綵三匹,角茶三斤;兄蕃僧遵錐格與賜紫,月給小綵一匹,散茶三斤。」從之。

庚申,徙知潭州,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任顓知舒州。狄青之南征也,顓得宣撫司移文,稱宣毅卒有功,補為本軍校【一二】。卒至,顓察其色動,曰:「必有異志。」即付所司,案具服。又蒐其家,得細書文字,盡記潭之軍伍、兵仗、城郭、道路,乃智高所用為內應者也。顓令梟首以徇。遂修完城壘,大為守備。敕書箧美,賜白金五百兩。於是,以疾乞舒州,未行,除龍圖閣直學士、知渭州。此事或不必書。

河北緣邊安撫司言:「比降德音,軍士遁入化外者,限百日首身放罪。今契丹誘過河北軍士前後數千人,乞與展一年。」從之。

置北京作坊軍匠兩指揮。

殿中侍御史呂景初言:「聖人在上,不能無災,而有救災之術。今百姓困窮,國用虛竭,利源已盡,惟有減用度爾。用度之廣,無如養兵。比年招置太多,未加揀汰【一三】。若兵皆勇健,能捍寇敵,竭民膏血以啗之,猶為不可,況羸疾老怯者,又常過半,徒費粟帛,戰則先奔,至於勇者,亦相率而敗【一四】。當祖宗時,四方割據,中國纔百餘州,民力未完,耕植未廣,然用度充足者,兵少故也,而所征者皆克。自數十年來,用數倍之兵,所嚮必敗。以此知兵在精,不在眾也。議者累以為言,陛下不即更者,由大臣媮安避怨,論事之臣,又復緘默,則此弊何時而息。望詔中書、樞密院,議罷招補而汰宂濫。」

又言:「太陽始虧,陰雲忽開,呈露天象;已而復合,此天意誡人君之深也。西有桀驁之戎,北有強大之敵,朝廷捐金幣以紓邊民之患,然此輩何厭哉!北界比增歲遺,而西戎乘屢勝之氣,我亦捐二十五萬以與之。百姓匱窮【一五】,猶遣泛使數有邀求,臣知敵計,日遠月長【一六】,欲以困中國,中國既困,則必渝盟。何者?葢今日之兵,不足用也。卒伍驕惰,常冀姑息,姑息不至,立能為害,保塞甘陵可為明驗。將帥不能申恩威,惟苟免無事,如養癰疽,觸之則潰,況驅以嚮敵乎!為陛下計,惟急於擇士,篤於任賢,無以朋黨疑臣下。若賢者類進,則可以為朝廷選將帥,明紀律。歲月磨之,使漸變陳態,兵戢備嚴,常若敵至,則外蕃不敢動而有所懲艾矣。」

又言:「坐而論道者,三公也。今輔相日奏事,非留身求罷免,未嘗從容獨見,以詳講治道。雖願治如堯、舜,得賢如稷、契,而未至於治者,抑由此也。幸陛下於輔臣、侍從、臺諫之列,擇其忠信可任而通治道者,屢召而數訪之。」景初所言,本傳都無日月,實錄亦不載。因此月日食,附之月末。

五月乙丑,詔河北東、陝西路每歲夏曝器甲,其有損斷者,悉令完補。如後檢點有不堪用者,知州、通判并主兵官並降官。

乙亥,馬軍副都指揮使、昭信留後張茂實為寧遠節度使、知潞州。

茂實之母微,既生茂實,入宮乳悼獻太子。茂實方襁褓,真宗以付內侍張景宗,曰:「此兒貌厚,汝養視之。」景宗遂以為子。於是開封民繁用扣茂實馬首,言茂實乃真宗子,茂實執以聞。事下開封府【一七】,用葢病狂易。事既明,言者以嫌請罷茂實兵柄。上察其無他,故擢節度使出守。用坐編管歙州。既而言者不已,復詔光祿少卿許宗壽鞫之,配用竇州牢城。實錄云,茂實乃乳母朱氏子,其生常在禁中,故用緣而妄言。與茂實正傳不同,今從正傳。用配竇州,乃七月辛未,今並書。司馬光記聞云:初,周王將生,詔選孕婦朱氏以備乳母。已而生男,真宗取視之,曰:「此兒豐盈,亦有福相,留宮中娛視皇子。」皇子七歲薨,真宗以其兒賜內侍省都知張景宗為養子,名曰茂實。及長,累歷軍職,至馬軍副都指揮使。繁用【一八】其父嘗為張氏僕,自幼聞父言茂實生于宮中,或言先帝之子,于上屬為兄。用冀幸恩賞,即為表具言其事,于中衢邀茂實,以表呈之。茂實懼,以用屬開封府。府以用妄言,杖之,配外州下軍。然事遂流布,眾庶譁然,于是言事者請召用還考實。詔以嘉慶院為制獄。按之者言,用素病心,一時妄言,茂實不上聞,擅流配之,請案其罪。詔繁用配廣南牢城,辭所連及者釋之。又云:獄成,知諫院張擇行錄問,駮用非心病,詔更驗定。葢初止編管,更驗定,乃配廣南也。

丙子,廣南西路經略司言,獲黎賊符護奴婢十人,送還峒中。而符護亦嘗犯邊,執瓊崖州巡檢、三班借職慕容允明及軍士,於是以軍士五十六人及允明來歸。允明道病死,詔軍士至者悉貸之。

黎峒,唐故瓊管之地【一九】,在大海南,距雷州泛海一日而至。其地有黎母山,黎人居焉。舊說五嶺之南,人雜蠻獠,朱崖環海,豪富并兼,役屬貧弱;婦人服緦緶,績木皮為布,陶土為釜,器用瓠瓢;人飲石汁,又有椒酒,以安石榴【二○】着甕中即成酒。俗呼山嶺為「黎」,居其間者號黎人,弓刀未嘗去手。弓以竹為絃。今儋、崖、萬安皆與黎為境,其服屬州縣者為熟黎【二一】,其居山峒無征徭者為生黎,時出與郡人互市。

丁丑,祠部員外郎、祕閣校理王純臣通判揚州。其兄堯臣時為樞密副使,有以純臣多納饋遺聞上者,故出之。

戊寅,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郭申錫為河北體量安撫使,西上閤門使張希一副之。時諜者稱契丹議遣泛使,申錫因言河北官私俱困,吏不素擇,兵不素練,願選能臣申飭備禦。上嘉其言,即命申錫往,託以流民初復業,故遣使安輯也。尋詔申錫如經制邊事,須密行文字,毋或張皇。詔申錫無張皇,乃七月壬戌日事,今並書。

知并州韓琦,請自今河北、陝西、河東兵每春秋大閱,其武藝絕倫者,與免軍中諸役,如本軍將有窠闕則先補之,從之。

辛巳,南丹州刺史莫惟延子世漸為檢校散騎常侍、權發遣南丹州事。惟延老,願以世漸承襲也。莫惟延,據南丹州傳作莫惟迪。今兩從之。

乙酉,詔自今三班使臣,合入遠地而父母年高者,聽依文臣例,召保官與近地。

丙戌,廣南西路經略司言,融州大邱峒首領楊光朝內附。

己丑,客星出天關之東南可數寸。嘉祐元年三月乃沒。

六月乙未,詔益州路鈐轄司,應蠻人出入處,皆預擇人為備禦。時黎州言儂智高自廣源州遁入雲南故也。

丙申,置廣州管勾城池、甲仗庫、戰船場使臣一員。

壬寅,徙知澶州、建武節度使曹佾知青州,時議將修塞六塔,上賜詔問佾。佾言:「河決殆天時,未易以人力爭。陛下念河北被患,於工費無所惜,然決口將合流益駛,雖用土如麻葦,積芻如邱阜,且何所施?以臣之見,不如徐觀其勢而利導之,萬全之算也」。佾論與執政異,故徙之。此據李清臣墓銘。按此時猶未修六塔,恐清臣飾說,當考詳。明年十月二日趙抃有言。

乙巳,追封皇后父堒為東海郡王;溫成皇后父堯封為清河郡王,母曹氏為齊國夫人。

丙午,詔荊湖北路安撫司,軍士遁入蠻界,其防邊土丁能捕獲二人以上,與遷一資。

癸丑,殿中侍御史裏行吴中復,上殿彈宰相梁適姦邪,上曰:「近日馬遵亦有彈疏,且言唐室自天寶而後治亂分,何也?」中復對曰:「明皇初任姚崇、宋璟、張九齡為宰相,遂致太平。及李林甫用事,紀綱大壞,治亂於此分矣。雖威福在於人主,而治亂要在輔臣。」上曰:「朕每進用大臣,未嘗不采天下公議所歸,顧知人亦未易耳。」遵,樂平人也。

甲寅,出內藏庫綢絹五十萬、緡錢三十萬,下河北助糴軍儲。八月范鎮論買鈔事,可考。

秋七月壬戌朔,錄南作坊副使劉用子世昌為三班借職、世隆三班差使殿侍。用嘗知瀘州,招來蠻賊八百餘人,又一子戰沒,特恤之。

甲子,詔刊修唐書官宋祁、編修官范鎮等速上所修唐書。

丙寅,前真定府藁城主簿陳昌期為光祿寺丞。先是,閩人范士舉與其黨數百人盜販私茶,久不能獲,而昌期能往招降之也。

丁卯,端明殿學士,給事中、知益州程戡為參知政事。

禮院言:「奉詔參定即溫成皇后舊宅立廟及四時享祀之制。檢詳國朝孝惠皇后,太祖嫡配,止即陵所置祠殿以安神主,四時惟設常饌【二二】,無薦享之禮。今溫成皇后宜就葬所立祠殿,參酌孝惠故事施行,仍請題葬所曰『溫成皇后園』。」從之。

戊辰,禮部侍郎、平章事梁適罷,以本官知鄭州。

先是,殿中侍御史馬遵等彈適姦邪貪黷,任情徇私,且弗戢子弟,不宜久居重位。適表乞與遵等辨。遵等即疏言:「光祿少卿向傳師【二三】、前淮南轉運使張可久,嘗以贓廢,乃授左曹郎中;又留豪民郭秉在家賣買,奏與恩澤;張掞還自益州,賂適得三司副使,故王逵於文德殿廷厲聲言:『空手冷面,如何得好差遣!』」適居位猶自若。中丞孫抃言:「適為宰相,上不能持平權衡,下不能訓督子弟。言事之官數有論奏,未聞報可,非罷適無以慰清議。」上知清議弗平,乃罷之。王珪誌適墓,云適論皇儀不可治妃喪,又云將以適為園陵使,適言嬪御無園陵之制,由是與陳執中不合,御史因得以傷適。今適傳猶用珪誌。按適自以姦邪貪黷罷相,初不由議溫成禮與執中異也,珪誌墓不免緣飾,本傳不當因之,今不取。

己巳,殿中侍御史馬遵知宣州【二四】,殿中侍御史呂景初通判江寧府,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吴中復通判虔州。

梁適之得政也,中官有力焉。及遵等於上前極陳其過,上左右或言御史捃拾宰相,自今誰敢當其任者。適既罷,左右欲吴遵等去之。始,遵等彈適多私,又言:「鹽鐵判官李虞卿,嘗推按茶賈李士宗負貼納錢十四萬緡,法當倍輸。而士宗與司門員外郎劉宗孟共商販,宗孟與適連親,適遽出虞卿提點陝西刑獄。」下開封府鞫其事,宗孟實未嘗與士宗共商販,且非適親,遵等皆坐是黜,而中復又落裏行。知制誥蔡襄,以三人者無罪,繳還詞頭。改付他舍人,亦莫敢當者,遂用熟狀降敕。虞卿,昌齡子也。梁適因中官得相,此據碧雲騢,他書無之。然適嘗使石全彬訴狄青等賞薄,而青遂除樞密使,則適固交結中官者也。碧雲騢所載,或過當,今略刪取云。

御史中丞孫抃言:「臣等昨論列宰臣梁適事,今日風聞呂景初以下並議譴責。臣詳觀朝旨,必是姦人以巧言移人主意,遂使邪正曲直,潰然倒置。況威賞二柄【二五】,帝王之權,古先聖人,尤所謹重。今梁適內恃私邪,外恃勢力,重輕高下,皆在其手,嗟怨之聲,騰沸中外,陛下庇而不問。臣恐緣此之後,朝廷事事,盡由柄臣,臺諫之官,噤口結舌,畏不敢語,陛下深居九重,何從而知之。此非宗廟社稷之福,非天下生靈之福。臣居風憲之長,既不能警策權臣【二六】,致令放縱私徇,又不能防閑姦人,致令惑誤聖聽,臣之罪多矣。乞陛下奪臣官爵,竄臣遠方,以謝天下公議。」

又言:「朝廷置御史臺伺察姦宄,糾彈不法。先帝復降詔書,不許兼領他務,以專言事之任,故人人知懼,紀綱可守。今權臣縱恣,威賞自我。白簡廉奏,是為本職,陛下不訪始末,眾斥而羣逐之,中外共駭,無敢語者。此葢執政大臣陰相徇庇,以固寵利,多設他語,寖移聖意,上不憂朝政,下不畏物議。人臣居槐鼎之貴,固已極致,何苦如是乎?臣前與郭申錫等全臺上殿論列朝廷事,陛下雖即時未便開可,然亦優容討論,終不賜之罪名。今止言梁適,乃遽然有此行遣,顯是犯天子之顏者其過輕,言宰相之事者其罪重。廟堂謀議,重輕之際,理宜然耶。方今幅員數萬里,生齒至夥,治亂安危之要,係執政數人而已。既有過咎,臺官不得言,諫署不得奏,朝廷其如何哉!啟此一例,政體去矣。伏望陛下念太祖、太宗、真宗大業,謹重之又謹重之,無使威賞二柄盡假於下。」又累奏乞召還遵等,皆不報。

翰林學士胡宿,因召對乞留馬遵等,退,又上言:「御史者,天子耳目之官,所以上廣聰明,下防威福。若有懦弱無狀【二七】,緘默不言,即是尸位【二八】素餐,負陛下之任使,罪之可也;若其不畏強禦,糾發姦違,可謂能言,是其本職,旌之可也。近聞臺官彈奏,事連宰相,陛下不置詔獄按問,止令開封府訊狀,憑劉宗孟一面單辭,黜三御史【二九】,於朝廷有損,於人情未服。昨日聞御史差敕,留中未下,外議皆謂必是聖心覺悟,不黜臺官,人情莫不喜悅。剛猛御史,自古難得。今若逐去,須別舉之,所舉之人,未必能勝此也。近日謫見未息,姦宄須防。古人有言:『猛虎在深山,藜藿為之不採。』猶言直臣在朝,姦人遠避也。臣欲乞降旨留三御史在朝,以警姦邪。臣已曾面論此事,欲乞聖慈,更賜詳度。」

權知開封府、龍圖閣直學士、兵部郎中呂公弼為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先是上每念呂夷簡,聞公弼有才,書其名於殿柱。公弼奏事,上目送之【三○】,語宰相曰:「公弼甚似其父。」既召程戡入輔,因使公弼代戡。公弼固辭,乃復授龍圖閣直學士、同羣牧使;乃詔同羣牧使權增一員,後不為例。

庚午,秦鳳路經略司【三一】言西賊寇古渭寨,乞於鄰路益兵五千人,從之。

甲戌,知滑州、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三二】、禮部侍郎張方平為戶部侍郎、知益州。方平初以父老不得迎侍辭,上曰:「久知此條貫不便,但以祖宗故事,不欲更變,因卿行便可迎侍去。當令中書罷此條貫。」方平惶恐,奏祖宗著令,安可以臣故,輕議更變也。此據范鎮東齋筆記【三三】,附見。不知罷此條貫果在何時,當考。方平措置益州事,附明年正月,葢方平以十一月方到也。

戊寅,詔殿前、馬步軍司,諸軍排連,其藝均者以射親為上,仍自今別籍記射親者。

庚辰,判大名府賈昌朝,請以河北諸州軍戶絕錢並官死馬價錢,令逐處市馬給戰士,從之。

壬午,太子太師致仕杜衍言,臣男訴祕書丞通判應天府,乞候成資日就差管勾南京留司御史臺。詔候今任滿【三四】,差權替年滿闕。衍以引年退居,上恤其耆德,特從所請,非常例也。

癸未,禮院言今立溫成皇后祠殿而未見孝惠故事,請每行祭奠,止令本處內臣主之。詔孟饗特差知制誥、待制行事,其制如皇后,牙盤食差減之。

戊子,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歐陽修知同州。

先是修守南京,以母憂去,服除入見,上惻然憐修髮白【三五】,問在外幾年,今年幾何,恩意甚至,命判吏部流內銓。小人恐修復用,乃偽為修奏,乞汰內侍挾恩令為姦利者,宦官人人忿怨。楊永德者,陰求所以中修。會選人張俅、胡宗堯例改京官,批旨以二人嘗犯法,並循資。宗堯前任常州推官,知州以官舟假人,宗堯連坐。及引對,修奏宗堯所坐薄,且更赦去官,於法當遷。讒者因是言宗堯翰林學士宿子,故修特庇之,奪人主權,修坐是出守。修在銓曹,未浹旬也。

八月癸巳,判吏部南曹、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吴充同知太常禮院,同判吏部南曹、太常丞、直集賢院馮京同判登聞鼓院。二人皆以胡宗堯故易任。充上疏為歐陽修辨,不報。

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令入內供奉官、勾當御藥院張茂則置司以市河北入中軍糧鈔。先是上封者言:「河北入中軍糧,京師給還緡錢、綢絹,商人以算請,久未能得,其鈔每百千止鬻六十千。今若出內藏庫錢二百萬緡量增價收市之,歲可得遺利五十萬。」上以為然,故委茂則幹其事。既而知諫院范鎮言:「內藏庫、榷貨務同是國家之物,豈有榷貨務固欲滯商人算鈔【三六】,而令內藏庫乘賤以買之。與民爭利,傷體壞法,莫此為甚。」上諾鎮言,遽罷之。(罷買鈔乃乙巳日,今并書。)

自皇祐二年改用見錢法,而京師積錢少,不能支入中之費【三七】,嘗出內藏庫錢帛百萬以賜三司。久之,入中者寖多,京師帑藏益乏,商人持券以俟,動彌歲月,則至損其直以售於畜賈之家,故言利者欲革之。朝廷既行,即止,然自今並邊虛估之弊復起。此據食貨志第三卷附見。皇祐四年三月壬戌出絹十萬,七月乙巳又出錢三十萬、絹十萬,五年七月丙子出鈔十萬、綢絹二十萬、緜十萬,今年六月甲寅出綢絹五十萬、緡錢三十萬。

范鎮又言:「臣伏見祠部員外郎邵必先知常州日,誤以杖六十罪作徒一年決遣,自開封府推官落集賢校理,降充邵武軍監稅。準法,去官遷官流以下罪勿論,當時特旨已為過重。近以南郊赦恩并今年三月德音,纔移揚州監酒,中外之說以為用法過當。使必犯情涉深故,雖廢終身亦不為過,然出於失誤,於法本輕,又別無難恕情理,伏望特與牽復職任,庶合用法之意。臣與必同在館閣,知其本末甚詳,竊恐如必之比尚多,伏乞下大理寺、刑部檢會聞奏,比類施行。」鎮論邵必,不得其時,據奏藁,在論買交鈔後,因附此。

大宗正司言,左衛大將軍從古,自陳亡子世邁嘗冒請亡孫令昶俸錢,願除己俸入官,請劾罪以聞。上以從古知過,特釋之。從古,德芳孫也。

甲午,知制誥賈黯權判吏部流內銓。承平日久,百官職業皆有常憲,葢樂於因循【三八】,而銓衡徒文書備具而已,黯始欲以風義整救其弊。益州推官桑澤,在蜀三年,不知其父死。後代還,舉者甚眾,應格當遷。方投牒自陳,人皆知其嘗喪父,莫肯為作文書,澤知不可,乃去,發喪制服,以不得家問為解。澤既除喪,求磨勘。黯以謂澤三年不與其父通問,亦有人于之愛於其親乎!使澤雖非匿喪,猶為不孝也。言之於朝【三九】,澤坐廢歸田里【四○】,不齒終身。晉州推官李亢,故嘗入錢得官,已而有私罪,默自引去,匿所得官,以白衣應舉及第,積十歲當磨勘,乃自首言其初事。黯以為此律所謂罔冒也,奏罷之,奪其勞考。

丙申,知諫院范鎮言:「陛下每遇水旱之災,必露立仰天,痛自刻責,盡精竭慮,無所不至,葢百吏不稱職,使陛下憂勤於上,而人民愁苦於下也。夫以國家用調責之三司,三司責之轉運使,轉運使責之州,州責之縣,縣責之民,民竭其力以佐公上而自用不給【四一】,則嗟怨之氣,干戾天地,此水旱之所以作也。願詔中書、樞密大臣,考求祖宗朝逮天聖中,官吏與所畜兵及天下賦入之數而斟酌裁節之,庶國用有常而民力有餘。陛下雖高拱無所事,而天地之和應矣。惟留神采擇。」

丁酉,詔前代帝王後,嘗仕本朝為八品以下官,其祖父母、父母、妻子犯流以下罪聽贖,未仕而嘗受朝廷賜者,身所犯非凶惡亦聽以贖論。

辛丑,詔雅州知州專管勾黎州兵甲盜賊公事。

壬寅,起居舍人、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吴奎為契丹國母生辰使,禮賓副使、知鎮戎軍郭逵副之;鹽鐵判官、主客郎中宋選為契丹生辰使,供備庫副使、定州路都監王士全副之;開封府判官、殿中侍御史俞希孟為契丹國母正旦使,閤門通事舍人夏伸副之;司封員外郎、直龍圖閣、兼天章閣侍講盧士宗為契丹正旦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李惟賓副之。

癸卯,詔觀文殿大學士晏殊,五日一赴內殿起居。

賜信州貴溪縣龍虎山上清觀漢天師二十六代孫張嗣宗為沖靖先生。

乙巳,補易州民李秀為三班差使殿侍。始,秀為雄州探事,有邊民遁入契丹以告秀,秀畏罪乃求歸,特補之。

丙午,工部侍郎、參知政事劉沆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四二】。

禮部侍郎、知鄭州梁適為觀文殿大學士【四三】、知秦州。御史中丞孫抃再疏言舊相不當臨邊,不報。初建古渭寨,間為蕃部所鈔,及益兵拒守,而他族多驚疑。適具牛酒,召其大酋瞎藥雞羅等撫定之,罷所益兵。終適之去,蕃部不為寇。碧雲騢言適除觀文殿大學士由內降。按舊相為觀文殿大學士,非異恩也,疑碧雲騢所載或毀適過甚,今不取。

丁未,徙知宣州、殿中侍御史馬遵為京東轉運使,通判江寧府、殿中侍御史呂景初知衢州,通判虔州、主客員外郎吴中復知池州。

初,歐陽修罷判流內銓,吴充、馮京罷判南曹,知諫院范鎮言:「銓曹承禁中批旨,疑則奏稟,此有司之常也。今讒人以為撓權,竊恐上下更相畏,誰敢復論是非。請出言者主名,正其罪,復修等職任。」凡再言之,帝意解,而宰臣劉沆亦請留修。帝謂沆曰:「卿召修諭之。」沆曰:「修明日陛辭,若面留之,則恩出陛下矣。」戊申,命修刊修唐書。

詔學士院,自今當宿學士以故請告者,令以次遞宿。前一夕,命劉沆為宰相,召當宿學士楊偉草麻,不至,乃更自外召趙概草之,故有是詔。

辛亥,詔樞密院自今選有材武任戰陣者,權三路鈐轄,候五年正授之,毋得陳乞。

壬子,詔觀文殿大學士晏殊赴經筵,賜坐杌如宰相儀。

丁巳,詔河北沿界河寨鋪使臣,非公事毋得擅入州城。

戊午,知制誥賈黯言:「陛下日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其咨訪之際,動關政體,而史臣不得與聞,臣竊惜之。欲乞令修起居注官入侍閣中,事有可書,隨即記錄。」從之,賜坐於御坐西南。

詔自今將相遷拜見辭之禮,令閤門以故事舉行。初,知制誥韓絳言:「比年以來,多失故事。且將相遷拜、迎授、見辭、勞餞,各有寵數,或當行而輒罷,或假予之非宜,遂使恩禮所及,頗失其稱。請下有司申明舊制。」故降是詔。

注釋

【一】以樞密副使讀冊則不可「副」字原脫。按上文謂「詔樞密副使孫沔讀哀冊」,此「副」字當不可省,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及宋史卷二八八孫沔傳補。

【二】乃罷節度使不除「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補。

【三】謹愿細密「愿」原作「厚」,據同上諸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五改。

【四】豈謂適素姦邪不能辦此「素」原作「疏」,據閣本改。

【五】因追罪芻「追」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六】鄄人「鄄」原作「甄」,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謙靜原作「謙謹」,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五、宋史卷四六四王貽永傳改。

【八】朝臣原作「朝廷」,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九】宰相率百官「率」字原脫,據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瑞異二之一、編年綱目卷一五補。

【一○】其神屬禮「神」,太常因革禮作「德」,疑是。

【一一】今姑附宿章「姑」原作「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二】補為本軍校「本」原作「參」,據閣本改,宋史卷三三○任顓傳作「補軍校」可證。

【一三】未加揀汰「加」原作「知」,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二呂景初傳改。

【一四】亦相率而敗「率」,宋本及同上宋史作「牽」。

【一五】百姓匱窮此句上宋本、宋撮要本有「剝膚椎髓」四字。

【一六】日遠月長「月」原作「日」,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七】事下開封府「府」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八】繁用涑水紀聞卷九作「有軍人繁用」,連下文「其父」讀之,義優。

【一九】唐故瓊管之地「瓊」原作「邕」,據宋會要蕃夷五之四五、宋史卷四九五蠻夷傳改。

【二○】安石榴同上宋會要及宋史都作「安石榴花」。

【二一】其服屬州縣者為熟黎「者」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會要、宋史補。

【二二】常饌「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四貴妃張氏寵幸、宋會要禮一○之六補。

【二三】向傳師「傳」原作「傅」,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二本傳改。

【二四】宣州原作「宜州」,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九吴中復等論梁適、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一二、宋史全文卷九上改。下文八月丁未條謂「徙知宜州馬遵」云云,亦可證。

【二五】況威賞二柄「柄」原作「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六】警策權臣「策」原作「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改。

【二七】懦弱無狀閣本同。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作「畏懦無狀」。

【二八】尸位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書作「尸祿」。

【二九】三御史「三」下原衍「人」字,據同上書刪。

【三○】上目送之「送」原作「注」,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東都事略卷三二、宋史卷三一一呂公弼傳改。

【三一】秦鳳路經略司「司」原作「使」,據閣本改。

【三二】知滑州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滑」原作「渭」,「兼」以下六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改補。樂全集附錄行狀謂方平知杭州時已加龍圖閣學士,其後遷尚書禮部侍郎、知滑州,可證。

【三三】東齋筆記「齋」原作「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四】詔候今任滿「今」原作「令」,據閣本及宋會要職官一七之三八改。

【三五】憐修髮白「憐」原作「怪」,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三六】固欲滯商人算鈔「固」原作「因」,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食貨五一之五改。

【三七】不能支入中之費「支」原作「及」,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八】蓋樂於因循「蓋」,宋本、宋撮要本、編年綱目卷一五、宋史全文卷九上都作「度」,劉攽彭城集卷三四賈公行狀作「共」。按本書這一段文字與行狀同,當取自行狀,「共」字義優。

【三九】言之於朝「朝」下原有「廷」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彭城集、編年綱目、宋史全文刪。

【四○】澤坐廢歸田里「澤」字原脫,據閣本及同上諸書補。

【四一】自用不給「用」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補。宋蜀文輯存卷八作「自用不得足」,亦可證。

【四二】集賢殿大學士「大」字原脫,據編年錄卷五、宋史卷二八五劉沆傳補。

【四三】觀文殿大學士「大」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五梁適傳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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