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仁宗明道元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乙亥,以新知江陵府杜衍為河北都轉運使。初,命衍守荊南,殿中侍御史郭勸言衍清直,當留在朝,不宜處外,不聽。會河北乏軍費,乃遷衍一官,往經度之,不增賦於民而用足。本傳云衍在荊南。按衍初除荊南,未赴,即改河北,傳蓋不詳也。
丙子,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順、衛尉卿王義府來賀長寧節。
戊子,降閤門宣事舍人夏元正為閤門祗候,坐捧契丹書失儀也。
己丑,降前益州路轉運使、兵部員外郎高覿同判杭州。覿在益州時,有宦者挾富人請置場采金於彭州廣磧、麗水二峽,覿以聚眾山谷間,又逼蠻部,非遠方所宜,且得不償失,奏罷之。王蒙正恃太后親,多占田嘉州,詔勿收賦,覿又極論其不可。既而知嘉州張約受賕,法當死,特杖脊配連州,覿坐失察舉,故貶官。天聖八年二月庚辰,可參考。
癸巳,詔按舉官奏劾所部官吏而反為所訟者,自今毋得受理。
是月,池州言民饑。
二月癸卯,監修國史呂夷簡上三朝寶訓三十卷。賜編纂官直集賢院王舉正三品服、李淑五品服。
以泰州司馬劉舜卿為左班殿直,捕河東軍賊。
甲辰,召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講書。
丙午,詔入廣南官者毋得過兩任。初,監察御史蔣堂言:「五嶺,炎瘴之地,人所憚行,而比部員外郎江澤三任皆願官廣南,若非貪黷,何以至此?」故條約之【一】。堂嘗知臨川,縣民李甲恃富【二】,多為不法,前令莫能制,堂戒諭不悛,白州以兵索其家,得僭乘輿物,寘甲死。堂,宜興人也。
庚戌,知許州、定國節度使張士遜為刑部尚書、平章事,呂夷簡加中書侍郎。初,授夷簡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固辭兵部尚書,乃令學士院貼麻,仍遣內侍都知藍繼宗就閤門賜之。
壬子,除明、溫、台三州海蛤沙地民稅。
癸丑,廢河中府慶成軍賣鹼場。民有盜刮鹼土者,令所在收捕之。
甲子,詔員外郎以上致仕者,錄其子為祕書省校書郎,三丞以上為太廟齋郎。
丙寅,詔淮南民大饑,有聚為盜者,其令轉運使張億經畫以聞。
丁卯,以真宗順容李氏為宸妃。是日,宸妃薨。宸妃始生帝,皇太后即以為己子,使皇太妃保視之。帝即位踰十年,宸妃默默處先朝嬪御中,未嘗自異,人畏太后,亦無敢言,終太后世,帝不自知宸妃所出也。疾革,乃進位,遽薨,年四十六。三宮發哀,成服苑中。贈妃曾祖應已及祖金華主簿延嗣為光祿少卿,父左班殿直仁德為崇州防禦使,母董氏為高平郡太君。攢塗於嘉慶院,葬於洪福院之西北隅。始,宮中未治喪,宰相呂夷簡朝奏事,因曰:「聞有宮嬪亡者。」太后瞿然曰:「宰相亦預宮中事邪?」引帝偕起。有頃,獨出,曰:「卿何閒我母子也!」夷簡曰:「太后他日不欲全劉氏乎?」太后意稍解。有司希太后旨,言歲月未利,夷簡黜其說,請發哀成服,備宮仗葬之。時有詔欲鑿宮城垣以出喪,夷簡遽求對,太后揣知其意,遣內侍羅崇勳問何事,夷簡言鑿垣非禮,喪宜自西華門出。太后復遣崇勳謂夷簡曰:「豈意卿亦如此也!」夷簡曰:「臣位宰相,朝廷大事,理當廷爭。太后不許,臣終不退。」崇勳三反,太后猶不許,夷簡正色謂崇勳曰:「宸妃誕育聖躬,而喪不成禮,異日必有受其罪者,莫謂夷簡今日不言也。」崇勳懼,馳告太后,乃許之。鑿垣事,據魏泰東軒記事【三】。宸妃以二月二十六日薨,輟視朝三日。三月初一日發哀成服,初四日贈三代,十四日葬,又輟朝。今并書之。宸妃之號,前此亦未見,恐是創置也。當考【四】。
詔京朝官就移差遣,不拘以中書審官,但自近移遠者,即及三年,並與磨勘。
詔選人求試律斷案者,須歷任三考以上。
三月乙亥,詔淮南饑民有願隸軍而不中者,聽隸下軍。
丙子,詔舉人授上佐文學、助教、參軍者,聽自便。以蘄州言文學戚元彧嘗舉進士,授散官,而例與負販者不得私出入也。
己卯,詔永興軍毋縱畜牧蹂踐秦始皇陵廟。
先是,緣邊主兵官多役軍士斬薪燒炭,往往逃避山谷,或聚而為盜。庚辰,下詔禁之,仍令轉運使察舉。
戊子,始行天聖編敕。
詔淮南災傷州軍募人輸粟,以濟饑民。實錄于十二月癸丑再書募淮南民入粟救饑者,今止一書。李〈悳,中"心改土"〉十朝綱要:淮南、江東大饑。
太常博士明鎬者,安邱人,初為蘄州幕職,知州鄧餘慶貪暴不法,州事皆鎬持正之。薛奎領秦州、益州,皆辟鎬自隨。於是,鎬罷益州通判,還朝賜對。上問輔臣以鎬所能者,奎曰:「鎬文妙學博,而沈鷙有謀,能斷大事,願陛下亟用之。」己丑,命鎬權開封府推官,尋即真。
初,李宸妃入宮,其弟用和纔七歲,後不復相聞知。用和窮困,鑿紙錢為業,居京師。妃既生子,太后使劉美及張懷德訪妃親屬,得用和於民間,補三班奉職,累遷右侍禁、閤門祗候。癸巳,特遷用和禮賓副使。
三司請下陝西市材木二十九萬,詔減其半。
甲午,天章閣待制王騣為淮南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閤門祗候王永錫副之。
丙申,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為江南東路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西上閤門使曹儀副之。遣官祈雨。
丁酉,詔河北路練士馬、葺器械,毋得弛備。
上封者言在京百司歲補正名者三十餘人,又選滿出官者無定數,望自今罷逐年試補及出官,惟遇南郊許試補五十人,其出官之數亦如之。詔可。尋復詔每歲試補以二十人為額,仍毋得陳乞優試。舊制,百司人問律文並疏義,既所對合格,復令口誦之,蓋防懷挾傳授之弊。其自敘勞績,或臣僚為之陳乞,特免口誦,謂之優試者率中選。故條約之。後詔乃四月己酉,今聯書之。
黎州言卭部川山前後百蠻都王黎在請三歲一入貢,詔諭以道路遐遠,令五年一入貢。
戊戌,詔曰:「江、淮之間,仍歲旱暵,民之失職,朕甚閔焉。比遣使安撫,其與長吏慮繫囚,流以下降一等,杖笞釋之。」
兩浙轉運司言大中祥符五年已放諸路丁身錢【五】,而婺、秀二州尚輸錢如故。己亥,詔悉除之。
詔權停貢舉。
四月丙午,御崇政殿錄繫囚。
辛亥,契丹遣安東軍節度使蕭好古、太僕卿王永孚來賀乾元節。
戊午,詔流內銓,自今初等幕職官本資應入令錄而願知縣者,聽之。
詔近臣非受詔毋得舉官乞試館職,其已試而推恩者毋得再求試。
武昌留後錢惟濟在定州五年,於是入覲,命再守成德,以疾不行。惟濟喜賓客,豐宴犒,家無餘貲,帝特賜白金二千兩,舊負公使錢七百萬,一切貸之。及卒,別賜賻錢二百萬、絹千匹。惟濟頗知書,少挾文藝。性皦察,自謂有將帥才。前在成德,凡六年,曹瑋將兵屯真定,頗稱其能戢下。然苛忍,所至牽蔓滿獄。凡重囚棄市,或令人斷手足、探肝膽,加備諸毒,用以威眾,觀者莫不色動,而惟濟自若,人畏之,道不拾遺。在定州,有婦人視其夫前妻之子不仁,至燒銅錢以灼臂,惟濟取其所生兒置雪中,械母使視兒死,其慘如此。(惟濟卒在是年十二月,因是月命再知成德,附見此事。)
五月癸酉,命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劉永釗點檢河北東、西路城池器甲,仍密訪官吏能否及緣邊利害以聞。
庚辰,詔:「大理寺所斷,舊皆納中書刑房,而歲久殘蠹。自今令月用堂印封送刑部別庫藏之,仍令舊詳覆官一員季一檢舉。」
又詔太常禮院日輪知院一員,在院點檢典禮公事。初,同知太常禮院薛紳言:「漢、魏以來,朝廷大政,必下禮官博士定議。唐六典,太常置博士四人。今知禮院官,蓋古博士之任也。國朝,同知院四員,日更直本院,其後或別領職事,因循廢直。請如故事,輪一員在院。」乃下兩制議,而翰林學士馮元等言:「咸平元年正月,敕太常禮院同判院官輪一員在院點檢典禮公事。又大中祥符七年四月,敕同判院官四員張復、楊嵎專領祠祭,而宋綬、晏殊常在禮儀院祗應文字。後移三館於右掖門西,與禮儀院相接,而同判院官皆帶館職,因而更不赴。今既廢禮儀院,又三館移入禁中,請如紳所奏施行。」紳,映子也。
壬午,廢杭、秀二州鹽場。
丙戌,詔:「贈父官,子官卑者毋得過其子三資。中書、樞密院、節度使以上及一品者,並不定所止。其見任大兩省、大卿監、上將軍、防禦使、遙郡觀察使、景福殿使、客省使以上,或父嘗歷是官,亦許贈至三公。」
開封府言編敕禁軍糧錢三百犯階級者斬【六】,刑名太重。壬辰,詔增至五百。
乙未,以後宮尚氏父延福為國子四門助教。據尚氏本傳,父乃名繼斌。景祐元年四月庚子,除右侍禁;八月甲戌,編管鄧州。今明道元年五月乙未,乃有後宮尚氏父延福為國子助教,不知何也,或別一尚氏,當考。
初,譯經潤文使夏竦請注釋御所製三寶讚及皇太后發願文,既許之,於是又請擇館職官同注釋,詔以命直集賢院李淑、集賢校理鄭戩,尋又詔宰臣呂夷簡都大參詳。
六月丁未,除江寧府便錢稅。
殿中侍御史張存上疏曰:「陛下嗣統以來,延納至言,罔有忌諱,函夏之人,共思讜直。自前秋忽詔罷百官轉對,去冬黜降御史曹修古等,昨又聞進士林獻可因奏封事竄遠惡,人心惶惑,中外莫測。臣恐自今忠直之言與理亂安危之機,蔽而不達。」因歷引周昌、朱雲、辛慶忌、辛毗事以廣帝意。存,冀州人也。存上疏不得其時。按蘇舜欽作林書生詩,云生得罪未十旬,禁中火,則生奏封事蓋五月間【七】。(存上疏必相繼,今附見六月末。林獻可本末,史失不載,今取舜欽詩附見,更竢考求。詩曰【八】:「瞽說聖所擇,愚謀帝不罪。況乎言有文,白黑明利害【九】。前日林書生,自謂胸臆大。潛心摭世病,策成謂可賣。投顙觸諫函,獻言何耿介。云昨見凶星,上帝下警戒。意若曰昏〈扌豖〉,出處恣蜂蠆。安坐弄神器,開門納珍賄。宗支若繫囚,親親禮日殺。大臣尸其柄,咋舌希寵拜。速速代虎業【一○】,無使自沈瘵。陛下幸察之,聰明斯不壞。如睹賤臣言【一一】,不瞬防禍敗。一封朝飛入,羣目已睚眦。力夫暮塞門,執縛不容喟【一二】。十手捽其胡【一三】,如負殺人債。幽諸死牢中【一四】,繫灼若龜蔡。亦既下風指,黥面播諸海【一五】。長塗萬餘里,一錢不得帶。必令朝夕間,渴飢死于械。從前有口者,縮脰氣如鞴。獨夫已去除【一六】,易若吹糠稗【一七】。奈何上帝明,非德不可蓋【一八】。倏忽未十旬,炎官下其怪。乙夜紫禁中,一燎不存芥。天王下牀走,倉猝畏挂礙。連延舊寢廷,頓失若空寨。明朝黃紙出,大赦徧中外。嗟乎林書生,生命不可再。翻令凶惡囚,纍纍受恩貸。」按天文志,是年三月癸巳,星出中台,貫北河,入東井沒,炸烈有聲,燭地。食頃,又有星出天市垣宗人側,東流入濁【一九】。四月乙巳,星出貫索,大如杯,沒于鉤星側,光照地。又六月六日乙巳,客星出東北方,近濁,木星太微有芒彗,至于丁巳,凡十三日而沒。不知舜欽詩所指凶星是何星也。又云宗支繫囚,亦不詳其所謂。
七月庚午朔,詔知大名真定京兆鳳翔河中江陵江寧等府、兖鄆青陳許亳襄鄧孟潞并延秦陝潭杭越蘇揚洪泉福等州,自今並理三司判官、轉運使副資序。
錄故延州膚施縣令張歸正子思齊為郊社齋郎,以歸正頃陷契丹及為縣嘗辨冤獄未及賞而卒,特錄之。
辛未,廣真州羅城。
壬申,錄馮道、王朴後。
益利路鈐轄司言,自今兩川配隸軍籍之人,其元犯凶惡者,不得還鄉里,從之。
甲戌,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王博文為樞密直學士,知秦州。前二歲,博文知秦州,走馬承受賈德昌入朝毀博文,詔徙鳳翔府,又徙永興軍。於是,德昌坐贓敗,乃命加職,復知秦州。初,緣邊軍民之逃者為熟戶畜牧,又或以遺遠蕃易羊馬,故常沒者數百人。其禽生蕃部則以錦袍、銀帶、茶絹賞之。間雖有自歸,而中道為蕃所得,亦不能辨,坐法皆斬。博文乃遣習知蕃事者,密持信紙往招,至則悉貸其罪,由是歲減殊死甚眾。朝廷下其法旁路。又言河西回鶻多緣互市家秦、隴間,請悉遣出境,戒守臣使稽察之。天聖四年十月己亥,已載蕃部執送逃軍事,但不詳耳。
詔淮南轉運使並知楚州,而諸州申發文字報復不時,其徙一員治廬州。
許壽州立學,仍賜九經,知州、侍御史朱諫請之也。
乙亥,上封者言:「外任官有貪污不公,而監司不即按劾,乃奏見體量者。其後事敗,因免從坐之責,而貪污者或得善代以去。請自今但曾經監司體量,替日,並降差遣。」從之。
壬午,除澤州晉城縣逃戶乾食鹽錢。
乙酉,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王曙罷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以疾自請也。
封天章閣待制范諷母萬年縣太君劉氏為永嘉郡太君,時上御藥張懷德傳宣中書而特封之。
置黔州永安寨、永州古城寨。
庚寅,錄宜州普義寨監押、左班殿直高德子信為下班殿侍,以德與蠻賊戰死也。
辛卯,以門下省為諫院,徙舊省於右掖門之西。先朝雖除諫官而未嘗置院,及陳執中為諫官,屢請之。置諫院自此始。
丙申,詔諸路轉運使舉通明經義可為國子監講官者,以名聞。
丁酉,詔天下舉人,依大中祥符八年額解五分外,其人多額少處,許計就試人數解十之二。
戊戌,權免淮南災傷州軍耕牛稅。又免潁州正陽渡錢。
是月,太白晝見終月。
八月辛丑,以三司使、兵部侍郎晏殊為樞密副使。
乙巳,治大名古遙隄。
丙午,以樞密副使晏殊為參知政事,立位在趙稹上。
詔淮南災傷州軍作糜粥,以濟饑民。
辛亥,權免江南災傷州軍果稅。
壬子,以鹽鐵副使、刑部員外郎劉隨為契丹國母生辰使,內殿承制、閤門祗候王德基副之;開封府判官、職方員外郎楊日嚴為國主生辰使,客省副使王克基副之;太常博士、直集賢、同修起居注胥偃為國母正旦使,閤門宣事舍人王從益副之;監察御史崔暨為國主正旦使,東染院副使趙振副之。尋命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懷志代振。德基,超子;克基,承衍孫。日嚴,河南人也。
甲寅,以殿前副都指揮使、鎮南節度使楊崇勳為武寧節度使、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
除安利軍客戶乾食鹽錢。
乙卯,詔:「河東、陝西諸州,向罷軍士伐薪燒炭。如聞苦寒,公用不給。自今知州、部署聽差廂軍七人,鈐轄五人,都監三人,每季代之。過其數者,以違制論。」
丙辰,樞密使、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張耆加右僕射,賜方團金帶佩魚。
丁巳,以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興州防禦使曹儀為環慶路副都部署,兼知邠州。先是,儀季父瑋知邠州,有弓箭手都校李文扆者,習知蕃漢事,邊人多畏伏,其後帥府亦以為腹心。一日,輒為人告將叛,朝廷下儀察其狀,文扆惶恐不自安,而儀益委用之,於是邊人皆感悅。
戊午,詔國子監重修七十二賢堂,其左邱明而下二十一人,並以本品衣冠圖之。
庚申,詔淮南薦饑,長吏有能撫存流亡者,轉運使具以聞。
辛酉,以邈川大首領唃厮囉為寧遠大將軍、愛州團練使,亞然家首領溫逋奇為歸化將軍。始,立遵與曹瑋戰三都谷,不勝;又襲西涼,兵敗。厮囉遂與立遵不協,更徙邈川,用溫逋奇為論逋,數使人至秦州求內屬,故有是命。已而逋奇作亂,囚厮囉置穽中,出收不附己者,守穽人間出,厮囉集卒殺逋奇,徙居青唐。
壬戌,修文德殿成。
是夜,大內火,延燔崇德、長春、滋福、會慶、崇徽、天和、承明、延慶八殿。上與皇太后避火於苑中。
癸亥,移御延福宮。
甲子,放朝,近臣詣宮門問起居。以宰相呂夷簡為修葺大內使,樞密副使楊崇勳副之,殿前副都指揮使夏守贇【二○】都大管勾修葺,入內押班江德明、右班副都知閻文應管勾,令京東西、淮南、江東、河北諸路並發工匠赴京師。
乙丑,詔羣臣直言闕失。又詔隻日權御崇政殿視朝,百官並入拱宸門。先是,百官晨朝,而宮門不開。輔臣請對,帝御拱宸門,追班百官拜樓下,宰相呂夷簡獨不拜。帝使問其故,曰:「宮廷有變,羣臣願一望清光。」帝舉簾見之,夷簡乃拜。
丁卯,大赦。詔營造殿宇,宜約祖宗舊制,更從減省。時宦者置獄治火事,得縫人火斗,已誣伏,下開封府使具獄【二一】。權知府事程琳辨其不然,乃命工圖火所經處,且言:「後宮人多,所居隘,其鍋醦近板壁,歲久燥而焚,此殆天災,不可以罪人。」監察御史蔣堂亦言:「火起無跡,安知非天意。陛下宜修德應變,今乃欲歸咎宮人,且宮人付獄,何求不可,而遂賜之死,是重天譴也。」帝為寬其獄,卒無坐死者。
是月,殿中丞滕宗諒、祕書丞劉越準詔上封事。宗諒言:「夫攻玉必以石,濯錦必以魚。物有至賤能成至貴者,人亦有之。故穎考叔舍肉以啟莊公之孝,少孺子挾彈而罷吴王之兵。臣之區區,竊慕於此。伏見掖庭遺燼,延熾宮闥,雖緣人事,實繫天時。詔書亟下,引咎滌瑕,中外莫不感動。然而詔獄未釋,鞫訊尚嚴,恐違上天垂戒之意,深累兩宮好生之德,且婦人柔弱,箠楚之下,何求不可!萬一懷冤,足累和氣。祥符中,宮掖火,先皇帝盡索其類,屬之有司,明寘以法,欲申戒於後人。若患可防而刑可止,豈復有今日之虞哉?況變警之來,近在禁掖,誠願修政以禦之,思患以防之。凡逮繫者,特從原免。庶幾咎災可消,而福祥來格也。」又言:「國家以火德王天下,火失其性,由政失其本。」因請太后還政。而越請太后還政,言尤鯁直,皆不報。宗諒,河南人;越,大名人也。
九月庚午,以景福殿使、雅州防禦使、入內都知韓守英為都知,仍月增俸三萬;宮苑使、忠州防禦使、入內都知藍繼宗為昭宣使,西京作坊使、文州刺史、入內押班江德明為如京使,入內副都知、禮賓使、入內押班盧守懃領昌州刺史;又自上御藥而下至內品,凡遷擢十五人。並以宮庭火,錄衛乘輿之勞也。火始作,小黃門王守規獨先覺,自寢殿至後苑門,皆擊去其鏁,亟奉帝及太后至延福宮,回視所經處,已成煨燼。及執政候起居,帝曰:「非王守規引朕至此,幾與卿等不相見。」乃以守規為入內殿頭。守規,承勳幼子也。
甲戌,詔百官五日一朝。
降涇原路副都部署、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龔州防禦使高化為滑州部署,知渭州、西上閤門使安繼昌知丹州,涇原都監、左騏驥使英州刺史王懷節為河陽都監,知鎮戎軍、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高繼嵩為陝西都監,並坐掩擊明珠族失利也。先是,化等以盛夏出兵,徑抵賊帳,一日行幾百里,兵素不整,涉險皆困乏,既與賊遇,首尾不能相救,遂自奔潰,騎士渴死者又三之一。自是指明珠為彊族,不敢復言攻取云。此據聚米圖經。
丁亥,永興軍言左衛大將軍、分司西京李士衡卒,其後,諸子訴其父有勞於國,非意左遷。詔追復同州觀察使。士衡前後筦計二十年,雖才智過人,然素貪,家貲至累鉅萬,建大第長安里中,儼若官府云。當附士衡復官時。
己丑,廢真定府石炭務。
貸淮南災傷州軍貧民種糧。
庚寅,重作寶冊,命參知政事陳堯佐書皇帝受命冊寶,參知政事薛奎書尊號冊寶,宰臣張士遜書上為皇太子冊寶,參知政事晏殊書皇太后尊號冊寶,以舊冊寶為宮火所焚也。既而有司言重作冊寶,其沿寶法物,凡用黃金二千七百兩,詔易以銀而金塗之。二年正月十七日、景祐二年八月十七日可考。
丙申,詔以皇太后及上閣中金銀器物量留供需外,盡付左藏庫,易緡錢二十萬,助修大內。
丁酉,環慶走馬承受李德言西賊寇邊,詔都署司嚴飭兵備,又令鄜延路移文夏州戒約之。此事當是元昊襲甘州及西涼府時也。
戊戌,賜修內役卒緡錢。
冬十月甲辰,改崇德殿曰紫宸,長春殿曰垂拱,滋福殿曰皇儀,會慶殿曰集英,承明殿曰端明,延慶殿曰福寧,崇徽殿曰寶慈,天和殿曰觀文,大寧門曰宣祐,宣和門曰迎陽【二二】,左、右勤政門曰左、右嘉福。
乙巳,以知江寧府、太常少卿李允元兼江南東路災傷州軍安撫使,知揚州、兵部郎中王立兼淮南災傷州軍安撫使。
己酉,再賜修內役卒緡錢。
甲寅,壽州言歲饑,乏稻種,請於浙西市三萬斛以貸民,從之。
以鎮戎軍新修赤嵩城為懷遠城。
乙卯,詔災傷州軍監臨官虧課而已經科罰者,勿以為負。
丁巳,令漢陽軍發廩粟以賑饑民。
戊午,加贈鎮王元儼母昭媛王氏為太儀。元儼事母孝謹,每有疾,躬侍藥劑,晨夕盥潔,焚香以請命,憂念或至不食,及其終,哀戚過人。
十一月甲戌,上以修內成,恭謝天地於天安殿,遂謁太廟,大赦,改元,優賞諸軍,百官皆進官一等,不隔磨勘,選人及十二考歷任無贓罪並許磨勘引見。百官進官一等,此據本紀。不隔磨勘【二三】,此據朔曆。實錄但云加恩。若止加恩,則非進官,實錄誤也。今州縣所有慶曆新編赦書,亦與本紀、朔曆同。祖宗故事云:明道改元,非次恩賞,尚有不滿之意,朝廷別為施恩。此事當考。
是日,還自延福宮。
己卯,冬至,宋朝要錄「至」字下有「上率」二字。百官賀皇太后於文德殿,宋朝要錄「殿」字下有「既退」二字。上御天安殿受朝。
癸未,宰臣呂夷簡加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張士遜加中書侍郎、兼兵部尚書。夷簡固辭所加官,乃令翰林貼麻,改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鎮安忠武節度使、太尉、尚書令【二四】、兼中書令鎮王元儼為河陽三城、武成節度使【二五】,守太師,徙封孟王。樞密使張耆改為昭德節度使、兼侍中,副使楊崇勳改山南東道節度使,夏竦為尚書左丞,趙稹為吏部侍郎。參知政事晏殊為尚書左丞,陳堯佐、薛奎並為禮部侍郎。定難節度使【二六】、守太傅、尚書令、兼中書令西平王趙德明封夏王。
乙酉,進封鄧國大長公主為楚國,冀國大長公主為魏國。
戊子,如京使、文州刺史、入內副都知江德明為文思使、普州團練使,左藏庫副使、右班都知閻文應為洛苑使、開州刺史,並錄管勾修內之勞也。其餘督作、承受、奏事遷擢者又十三人。
庚寅,以左驍衛上將軍劉承珪子左藏庫使從愿為洛苑使、內侍高品從政為殿頭,孫惟恭、惟明並為三班借職,弟供奉官承鈞為內殿崇班。時承珪妻申國太夫人彭氏卒,特推恩也。
兵部員外郎、知信州梁頠坐受賕及盜官碌礬,法當死,以更赦,特除名。本路轉運使蕭貫失察舉,降知饒州。
有撫州司法參軍孫齊者,初以明法得官,留其妻杜氏里中,而紿娶周氏入蜀,後周欲訴於官,齊斷髮誓出杜氏。久之,又納倡陳氏,挈周所生子之撫州。未踰月,周氏至,齊捽置廡下,出偽券曰:「若傭婢也,敢爾邪!」乃殺其所生子。周訴於州及轉運使,皆不受。人或告之曰:「得如饒州蕭使君者訴之,事當白矣。」周氏以衣書姓名【二七】,乞食道上,馳告貫。撫非所部,而貫特為治之。更赦,猶編管齊濠州。
辛卯,孟王元儼徙封荊王,為永興、鳳翔節度使。
詔:「舒州吴塘堰,自今令本縣令佐一員歲檢功料,以上戶為陂頭,部眾修築之。仍禁民近塘置水碓磑及於陂腹種蒔。其盜決者,論如律。」初,淮南安撫使王騣,言舒州民多近塘置碓磑,以奪水利。事下淮南轉運司,而轉運使舒式言吴塘聚竹落石為堰,其長百丈,折水而南,歷五門北至竹子陂,凡十七堰,溉田千頃,非官為修治,則寖以隳廢。故條約之。
壬辰,交趾郡王李德政加同平章事。
夏王趙德明凡娶三姓,米母氏生元昊,咩迷氏生成遇訛藏,屈懷氏生成嵬。元昊小名崖埋,羌語謂惜為「崖」,富貴為「埋」。性凶鷙猜忍,圓面高準,長五尺餘。少時衣長袖緋衣,冠黑冠,佩弓矢,從衛步卒張青蓋。出乘馬,以二騎引,百餘騎自從。曉浮屠學,通蕃漢文字,案上置法律書,常攜野戰歌、太乙金鑑【二八】。忽引兵襲夜落隔可汗王,破之,奪甘州。數諫德明無臣中國,德明輒戒之曰:「吾久用兵,終無益,徒自疲耳。吾族三十年衣錦綺衣,此聖宋天子恩,不可負也。」元昊曰:「衣皮毛,事畜牧,蕃性所便。英雄之生,當王霸耳,何錦綺為!」既陷甘州,復舉兵攻拔西涼府。未踰時,德明死,元昊繼立,延州以聞。詔輟視朝三日,贈太師、尚書令、兼中書令,命開封府判官、度支員外郎朱昌符為祭奠使,六宅副使、內侍押班馮仁俊副之,賜賻絹七百匹、布三百匹,副以羊麪、上尊酒,將葬,賜物稱是。皇太后所賜亦如之。帝與皇太后為德明成服於苑中,百官奉慰。(實錄、正史並稱德明既攻陷甘州,拔西涼府,未踰時乃死。按甘州及西涼府陷沒【二九】,實錄、正史並不記其年月日,所稱未踰時,或即德明死之年。然德明每不聽元昊用兵,其攻陷甘州及西涼府,想非德明意。傳又稱元昊忽引兵襲甘州,可見德明不在兵間【三○】。西涼府亦必元昊自拔之,德明不與也。實錄、正史載此事不詳,因德明死時乃附著之,蓋誤矣,今皆刪修,使不相牴牾,要檢尋他書;或載甘州及西涼府陷沒時,則別修附。)
癸巳,制授元昊特進、檢校太師、兼侍中、定難軍節度、夏銀綏宥靜等州觀察處置押蕃落使、西平王,以司封員外郎、判開拆司楊告為旌節官告使,禮賓副使朱允中副之。元昊既襲封,即陰為叛計。時改元明道,而元昊避父名,輒稱顯道於國中【三一】,雖亦貢奉,然僭已萌矣。初對使者,設席自尊大,而告徙坐即賓位,不為屈。又聞屋後有數百人鍛聲,知其必叛,獨畏懦不敢言。告,允恭子也。告,或已見允恭沒時。
淮南、江東民饑,詔制置發運司轉米三十萬斛賑濟之。
詔上御藥自今比內殿承制,上御藥供奉比崇班,仍居本品之上。
乙未,詔三班院,宗室壻年及格者,與在京差遣。
丙申,詔蘇州所沒丁謂莊田,還給其家,仍以其子前內殿承制珝為供奉官。
十二月庚子,詔以來年二月躬耕藉田,先請皇太后恭謝宗廟,權罷南郊之禮【三二】,其恩賞並就禮畢施行。
辛丑,命直集賢院王舉正、李淑與禮官詳定藉田及皇太后謁廟儀注。禮官議皇太后宜準皇帝衮服減二章,衣去宗彞,裳去藻,不佩劍,龍花十六株,前後垂珠翠各十二旒,以衮衣為名。詔名其冠曰儀天。又言:「皇太后乘玉輅,服褘衣,九龍花釵冠。行禮,服衮衣,冠儀天冠。皇太妃、皇后乘重翟車,服鈿釵,禮衣以緋羅為之,具蔽膝革帶佩綬履,其冠用十二株花釵。太廟行禮,並服褘衣。」詔可之,敕有司製禮衣及重翟以下六車。始,太后欲純被帝者之服,參知政事晏殊以周官王后之服為對,失太后旨,輔臣皆依違不決。薛奎獨爭曰:「太后必御此見祖宗,若何而拜?」固執不可。雖終不納,猶少殺其禮焉。殊事據神道碑,正傳不取【三三】,奎墓誌云太后乃改他服,誤也。
壬寅,知天雄軍、天平節度使王曾加同平章事,知天雄軍如故。又加彰德節度使柴宗慶同平章事。宣徽南院使、兼樞密副使、山南東道節度使楊崇勳為樞密使。崇勳曲謝,太后與上言:「先帝最稱崇勳質信,可任大事。」又超遷之。
甲辰,以宰相呂夷簡為恭謝太廟藉田大禮使【三四】,張士遜為禮儀使,樞密使張耆為儀仗使、楊崇勳為鹵簿使,樞密副使夏竦為橋道頓遞使。
丙午,追封秦國賢肅長公主為大長公主。秦國降王承衍。
羣臣上皇帝尊號曰睿聖文武體天法道仁明孝德,上皇太后尊號曰應天齊聖顯功崇德慈仁保壽,凡五上,乃許之。
壬子,江東轉運司言本部災傷,請權罷上供物,從之。
太常博士楊偉、郭稹並為集賢校理,殿中丞宋祁為直史館,太子中允韓琦為太常丞、直集賢院,大理評事石延年趙宗道、上元縣主簿吴嗣復、合肥縣主簿胡宿並加為館閣校勘。仍詔館閣校勘自今須召試,毋得陳乞。偉,億從弟【三五】。琦,安陽人。延年,宋城人。宗道,賀子。宿,晉陵人也。稹、祁已見,嗣復未見。
職方員外郎陸參為崇文院檢討。參少好學,淳謹,獨與母居。鄰家失火,母急呼,參不應,蹴之墮牀下,良久,束帶執燭而至,曰:「大人嚮者呼參,參未束帶,故不敢應。」及長,舉進士及第。嘗為縣令,有劫盜被縛甚急,參愍之,呼謂曰:「汝迫於飢寒為是耳,非性不善也。」命緩其縛。一夕逸去,吏亟以白,參命捕之,嘆曰:「我以仁惻緩汝,汝乃忍負參如此【三六】。脫復捕得,胡顏見參!」又有訟田者,判其狀尾而授之曰:「汝不見虞、芮之事乎?」訟者齎以示所司,皆不能解,復以見參,又判其後曰:「嗟乎,一縣之人,曾無深於詩者!」人皆傳以為笑。蔡齊以為有淳古風,薦之朝,授以館職。參未詳邑里,其本末據司馬光記聞及江休復雜志。
丙辰,以給事中李若谷知壽州。安豐芍陂皆美田,多豪右分占,盛夏雨溢壞田,輒盜決。若谷擿冒占者逐之,每決,輒調瀕陂諸豪使塞隄【三七】,其後盜決乃止。
戊午,詔獲劫盜而情涉巨害者,毋得擅行陵遲,須奏聽裁。初,廬、壽、光等州都巡檢使梁紹熙,言獲累行劫盜者六人,陵遲處死,故條約之。
己未,上封者言:「比詔淮南民饑,有以男女雇人者,官為贖還之。今民間不敢雇傭人,而貧者或無以自存【三八】,望聽其便。」從之。
庚申,命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李諮、翰林學士盛度、侍讀學士王隨同議解鹽法。天聖八年,始聽解鹽通商,行之一年,歲入視天聖七年增緡錢十五萬,明年,更損九萬,其後歲益耗,故令諮等議之。度、隨皆初以通商為便者也。
壬戌,契丹遣奉先軍節度使蕭式、少府監張推保來賀皇太后正旦。
癸亥,契丹遣左驍衛上將軍蕭察、安東軍節度使夏亨謐來賀正旦。
是歲,契丹主改元重熙。邊吏言諜知契丹將大入寇,輔臣爭言擇帥備邊之策,參知政事薛奎獨曰:「先帝與契丹約和,歲遺甚厚,必不敢輕背約。」已而皆如奎所料。帝嘗謂輔臣曰:「臣之事君,多見其有始無終者。」奎對曰:「保終之道,匪獨臣下然也。如唐明皇開元之初,勵精圖治,天下宴然;及其末也,放意荒侈,卒至大亂。此不可不監也。」帝深然之。
上封者言:「自河南六監廢,京師須馬,取之河北,道遠非便。」詔遣左廂提點王舜臣往度利害。舜臣言:「鎮寧、靈昌【三九】、東平、淳澤四監雖廢,然其地猶牧本監並騏驥院馬。洛陽、單鎮監去京師近,罷之非便。」乃詔復二監,以牧河北孳生馬。此據本志,不得其時,附見年末。
注釋
【一】故條約之「故」原作「宜」,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李甲原作「李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八蔣堂傳改。
【三】魏泰東軒記事「東軒」原作「東齋」,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追尊章懿太后改。按宋史卷二○六藝文志著錄魏泰東軒筆錄十五卷,即此書也,今存。本編所載,見筆錄卷四。
【四】當考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補。
【五】大中祥符五年已放諸路丁身錢「五年」,閣本同。編年綱目卷九作「六年」。按本書卷七六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壬申編云:兩浙、福建、荊湖、廣南諸州循偽制輸丁身錢,詔悉除之。通考卷一一戶口考同本書卷七六,作「四年」。
【六】禁軍糧錢三百犯階級者斬「糧錢」,宋會要刑法七之一一作「料錢」。
【七】則生奏封事蓋五月間「生」原作「坐」,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三反章獻太后之政改。
【八】詩曰「曰」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白黑明利害「明」,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蘇舜欽蘇學士文集卷一感興三首俱作「時」。
【一○】速速代虎業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引蘇學士文集則作「速速伐虎叢」。覈以各本異文,似以從文集為勝。
【一一】如睹賤臣言「如睹」,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上引蘇學士文集則作「如忽」。
【一二】執縛不容喟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縛急不用待」。
【一三】十手捽其胡「胡」原作「頭」,據宋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及蘇學士文集改。
【一四】幽諸死牢中「諸」原作「請」,據同上書及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黥面播諸海「面」,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同;各本及上引蘇學士文集均作「而」。
【一六】獨夫已去除「去」原作「袪」,據同上書改。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則作「驅」。
【一七】易若吹糠稗「糠」原作「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蘇學士文集改。
【一八】非德不可蓋上引長編紀事本末作「飛惡不可蓋」。
【一九】東流入濁「濁」原作「蜀」,據各本及宋史卷五七天文志改。下同改。
【二○】殿前副都指揮使夏守贇「殿前」原作「前殿」,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九○本傳乙正。
【二一】下開封府使具獄「府」原作「并」。按宋史全文卷七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二大內災,此句「開封」下均作「府」字。今循本書文例,改「并」為「府」。
【二二】宣和門曰迎陽「迎陽」原作「寧陽」,據宋本、宋撮要本、宋會要方域一之七、編年綱目卷九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三】不隔磨勘「隔」字原脫,據閣本及本編正文補。
【二四】尚書令「令」原作「分」,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卷二四五周王元儼傳改。
【二五】武成節度使「武成」原作「武城」,據宋本、宋會要帝系一之三一及上引宋史改。
【二六】定難節度使「定難」原作「定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改。
【二七】周氏以衣書姓名按宋史卷四四二蕭貫傳著此文句作「周氏以布衣書姓名」。
【二八】太乙金鑑其下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有「訣」字。
【二九】按甘州及西涼府陷沒「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可見德明不在兵間「兵」原作「其」,據同上書改。
【三一】輒稱顯道於國中「國中」原作「中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四八五夏國傳乙正。
【三二】權罷南郊之禮「權」下原衍「奉」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耕籍田刪。
【三三】正傳不取「取」原作「改」,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四】恭謝太廟藉田大禮使「太廟」原作「太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三五】偉億從弟「億」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按宋史卷三○五楊億傳,偉為億弟。
【三六】汝乃忍負參如此「如此」原作「如何」,據涑水紀聞卷三改。
【三七】輒調瀕陂諸豪使塞隄「塞隄」原作「隄塞」,據宋史卷二九一李若谷傳乙正。按東都事略卷五七本傳作「獨調瀕陂之民使之全築」,隆平集卷七本傳略同。
【三八】而貧者或無以自存「存」原作「處」,據宋本、閣本及續通鑑卷三八改。
【三九】靈昌原作「靈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兵二一之五、宋史卷一九八兵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