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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观汉记

卷十六 传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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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传十一

东观汉记卷十六

传十一

班彪

班彪避地河西,〔一〕大将军窦融以为从事,深敬待,〔二〕后接以师友之道。〔三〕御览卷二六五

〔一〕 “班彪”,范晔后汉书卷四0有传。“河西”,原误作“河南”,聚珍本作“河西”,书钞卷三四引同,今据改正。班彪二十多岁时,三辅大乱,当时隗嚣拥众天水,欲逐鹿天下。班彪避难从之,着王命论,阐明天命归汉,想感悟隗嚣。嚣不悟,于是,班彪避地河西。事见范书。

〔二〕 “深敬待”,此句聚珍本作“深相敬爱”,范晔后汉书班彪传作“深敬待之”。

〔三〕 “后”,聚珍本无此字,书钞卷三四引作“数”。按依文义当无“后”字,范晔后汉书班彪传即无此字。

班固

班固,〔一〕字孟坚,年九岁,能属文诵诗赋。及长,遂博贯载籍,九流百家之言,无不穷究。学无常师,不为章句,举大义而已。〔二〕性宽和容众,不以才能高人,诸儒以此慕之。御览卷三八四 时人有上言班固私改作史记,诏下京兆收系。固弟超诣阙上书,具陈固不敢妄作,但续父所记述汉事。〔三〕史略卷二

班固征诣校书,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典校秘书,令卒前所续史记也。〔四〕初学记卷二一

固数入读书禁中,〔五〕每行巡狩,辄献赋颂。〔六〕类聚卷五六

〔一〕 “班固”,范晔后汉书卷四0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 “举”,原脱此字,聚珍本有,与范晔后汉书班固传相合,今据增补。

〔三〕 “但续父所记述汉事”,此条初学记卷二一、御览卷六0三亦引。

〔四〕 “令卒前所续史记也”,“令”字下原衍“史”字,聚珍本无,今据删。

〔五〕 “固数入读书禁中”,此句前原有“班固,字孟坚,九岁能作赋颂”三句,为避免与上文重复,今删去。

〔六〕 “辄献赋颂”,此条书钞卷一0二、御览卷六0二亦引,文字略异。

班超

班超,〔一〕字仲升,〔二〕扶风平陵人,徐令彪之子也。为人大志,不脩细节。然内孝谨,居家常执勤苦,不耻劳辱。有口辩,而涉猎书传。〔三〕御览卷四六三 超持公羊春秋,多所窥览。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

班超,字仲升,家贫,恒为官佣写书,〔四〕尝辍书投笔叹曰:“大丈夫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砚乎!”〔五〕御览卷八二九

班超行诣相者,相者曰:〔六〕“祭酒,〔七〕布衣诸生耳,而当封侯万里之外。”超问其状。相者指曰:“生鷰颌虎颈,飞而食肉,此万里侯相也。”〔八〕御览卷七二九

永平中,窦固击匈奴,班超为假司马,将兵别击伊吾,战于蒲类海,多斩首虏。固又遣与从事郭恂俱使西域,鄯善王广礼敬甚备,后更疏懈。超谓其官属曰:“宁觉广志意薄乎?此必有北虏使来也。”召侍胡,诈之曰:“匈奴使来数日?安在?”侍胡具服。超悉会其吏士三十六人,酒酣,激怒曰:“不探虎穴,不得虎子。当今之计,独有因夜以火攻虏,使彼不知我多少,必大震怖,可殄尽。鄯善破胆,功成事立也。”众曰:“善。”遂将吏士往奔虏营。超手格杀三人,斩得匈奴节使屋赖带、副使比离支首及节。〔九〕明日乃还告郭恂,恂大惊,既而色动。超知其意,举手曰:“掾虽不行,班超何心独擅之乎?”恂乃悦。鄯善一国震怖。窦固具上超功,并求更选使使西域。〔一0〕帝壮超,诏固曰:“吏如班超,何故不遣而选乎?今以超为军司马,令遂前功。”固欲益其兵,超曰:“愿得本所从三十余人,足以备有虞,多益为重烦。”〔一一〕御览卷四三四

班超使西域,于阗王广德,〔一二〕超至,礼意甚疏。其俗信巫,巫言:〔一三〕“神怒何故向汉?汉使有骊马,急求取以祠我。”广德就超请马,超许之,而令巫自来取马。有顷,巫至,超即斩其首送广德,因辞让之。御览卷七三四

班超上疏曰:“臣乘圣汉威神,出万死之志,〔一四〕冀效铅刀一割之用。”〔一五〕文选卷二一左思咏史李善注

建初八年,拜班超为将兵长史,〔一六〕假鼓吹幢麾。书钞卷一三0

疏勒王忠说康居王借兵,还据顿中。〔一七〕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

班超讨焉耆王广,广遣其左将北□支奉迎超,〔一八〕赐而遣。焉耆国有苇桥之险,广乃绝桥,不欲令汉军入国。超更从他道渡。御览卷七三

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一九〕其以汉中郡南郑之西乡户千封超为定远侯。〔二0〕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

班超自以久在绝域,年老思土,上疏曰:“臣常恐年衰,奄忽僵仆。不敢望到酒泉郡,但愿生入玉门关。” 御览卷三八三

时安息遣使献大爵、师子,超遣子勇随入塞。〔二一〕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

班超在西域三十一岁。还洛阳,拜为射声校尉。御览卷二四二

班超为都护,以任尚代超。尚谓超曰:“君在外国三十余年,而小人猥承君后,宜有以诲之。”超曰:“塞外吏士,本非孝子顺孙,皆以过罪徙补边。而蛮夷怀鸟兽之心,难禁易败。〔二二〕今君性严急,水清无大鱼,察政不得下和。〔二三〕宜阳为简易,宽小过,捴大纲而已。”〔二四〕类聚卷二三

〔一〕 “班超”,范晔后汉书卷四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0亦略载其事。

〔二〕 “字仲升”,原误作“字仲叔”,姚本、聚珍本不误,书钞卷四七,御览卷六0五、卷六一四、卷八二九引亦不误,今据改正。

〔三〕 “而涉猎书传”,此条御览卷四三一亦引,文字节删颇多。

〔四〕 “恒”,书钞卷一0四引作“常”。

〔五〕 “安能久事笔砚乎”,此句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引作“安久笔耕乎”,李注又云:“东观汉记‘耕’或为‘研’。”此条姚本作“班超孝谨家贫,尝为官佣书以供养,久劳苦,尝辍业投笔叹曰:‘大丈夫无他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聚珍本与上文连缀时删“班超孝谨”四字,又“尝”作“恒”,余与姚本同。按二本所辑是据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0一所引,陈本此条末注“补”字,即谓字句已利用他书增补。以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校,即可发现陈禹谟增补系据范书。此条书钞卷一0一引征一次,卷一0四引征两次,又初学记卷二一,御览卷六0五、卷六一四,类林卷一四,事类赋卷一五亦引,文字间有异同。

〔六〕 “行诣相者,相者曰”,此七字姚本、聚珍本作“行诣相者,曰”五字,类聚卷七五引同。御览卷三六九引作“常行遇见相工,工谓超曰”十字。

〔七〕 “祭酒”,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李贤注:“一坐所尊,则先祭酒。今称祭酒,相尊敬之词也。”

〔八〕 “此万里侯相也”,此条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亦引,字句甚简。

〔九〕 “斩得匈奴节使屋赖带、副使比离支首及节”,此句原作“斩其使”,今据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李贤注引改。聚珍本已据范书李贤注校改。

〔一0〕“使使”,原误作“彼”。聚珍本作“使使”,与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合,今据改正。

〔一一〕“烦”,聚珍本作“累”。

〔一二〕“于阗王广德”,此下有脱文。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是时于窴王广德新攻破莎车,遂雄张南道,而匈奴遣使监护其国。超既西,先至于窴,广德礼意甚疏。”由此可知脱文大意。

〔一三〕“巫言”,原脱“巫”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班超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出万死之志”,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五〕“冀效铅刀一割之用”,“效”字聚珍本作“立”,御览卷三四五、文选卷二七王粲从军行李善注引亦作“立”。章帝建初三年,班超意欲平定西域诸国,上疏请兵。此即疏中语。此疏范晔后汉书班超传记载较详。

〔一六〕“拜”,姚本、聚珍本作“称”,类聚卷六八亦引作“称”。按“称”字误。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建初“八年,拜超为将兵长史,假鼓吹幢麾”。

〔一七〕“还据顿中”,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疏勒王忠“说康居王借兵,还据损中,密与龟兹谋,遣使诈降于超。超内知其奸而外伪许之。忠大喜,即从轻骑诣超。超密勒兵待之,为供张设乐。酒行,乃叱吏缚忠斩之”。李贤注:“东观记作‘顿中’,续汉及华峤书并作‘损中’,本或作‘植’,未知孰是也。”由此可知东观汉记有班超斩疏勒王忠事。今参酌范书和李贤注所引,列此二句,以供参考。通鉴卷四七胡三省注又曾转引李贤注。

〔一八〕“北□支”,原误作“比□友”,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作“北□支”。

〔一九〕“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此句原无,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二00引有,今据增补。

〔二0〕“其以汉中郡南郑之西乡户千封超为定远侯”,此句为和帝永元七年诏中语。此条书钞卷四七、通鉴卷四八胡三省注亦引,文字不尽相同。

〔二一〕“超遣子勇随入塞”,此条通鉴卷四八胡三省注亦引,文字全同。

〔二二〕“禁”,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作“养”。

〔二三〕“察政不得下和”,“不”字下原衍“及”字,姚本、聚珍本无,与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合,今据删。

〔二四〕“捴大纲而已”,此条聚珍本系于上条之前。据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此为传末追述之词,今从范书置于传尾。

班始

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一〕阴城公主名贤得。〔二〕范晔后汉书卷六顺帝纪李贤注

〔一〕 “班始”,班超长子班雄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附载其事。“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原无此句,为使文义明白,摘引范书增补。

〔二〕 “贤得”,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作“坚得”。

第五伦〔一〕

时米石万钱,〔二〕人相食,伦独收养孤兄子、外孙,分粮共食,死生相守,乡里以此贤之。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为乡啬夫,平徭役,理怨滞,得民之欢心。〔三〕书钞卷七九

伦步担往候之,〔四〕留十余日,将伦上堂,令妻子出相对,以属讬焉。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自度仕宦牢落,〔五〕遂将家属客河东,变易姓名,自称王伯齐,常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每所止客舍,〔六〕去辄为粪除,〔七〕道上号曰道士,〔八〕开门请求,不复责舍宿直。〔九〕御览卷一九五

第五伦,〔一0〕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为主簿。时长安市未有秩,又铸钱官奸轨所集,无能整齐理之者。兴署伦督铸钱掾,领长安市。平铨衡,正斗斛。〔一一〕其后小人争讼,〔一二〕皆云“第五掾所平,市无奸枉”。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每见光武诏书,常叹曰:“此圣主也,当何由一得见快矣。”〔一三〕等辈笑之曰:“汝三皇时人也,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一四〕伦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一五〕御览卷五九三

诸王当归国,诏书选三署郎补王家长吏,〔一六〕除伦为淮阳王医工长。时辈除者多,绶尽,但假印,伦请于王,王赐之绶。御览卷六八二

上问第五伦曰:“闻卿为吏挝妻父,不过从兄饭,宁有之也?”伦对曰:“臣三娶妻皆无父。臣生遭饥扰攘,〔一七〕米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 御览卷四八六

光武问第五伦曰:“闻卿为市掾,人有遗卿母一笥饼,卿从外来见之,夺母饲,探口中饼出之,〔一八〕有之乎?”伦对曰:“实无此,众人以臣愚蔽,故为出此言耳。”〔一九〕御览卷八六0

第五伦性节俭,作会稽郡,〔二0〕虽为二千石,卧布被,自养马,妻炊爨,受俸禄常求赤米,与小吏受等,财留一月俸,〔二一〕余皆贱粜与民饥羸者。〔二二〕类聚卷七二

第五伦为会稽守,为事征,〔二三〕百姓攀辕扣马呼曰:“舍我何之!”第五伦密委去。百姓闻之,乘船追之,交错水中,其得民心如此。〔二四〕类聚卷七一

第五伦为会稽太守,免官归田里,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二五〕不交通人物。御览卷八二二

第五伦为司空,奉公不挠,言议果决,〔二六〕无所依违,诸子谏止,辄叱之。每上封自作草,不复示掾吏。或民奏记言便宜,便封上。〔二七〕后自陈老病,〔二八〕以二千石禄俸终厥身。御览卷四五三

去年伏诛者,〔二九〕刺史一人,太守三人,减死罪二人,凡六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一〕 “第五伦”,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0、风俗通义怪神篇会稽俗多淫祀条亦略载其事。

〔二〕 “时米石万钱”,此句上聚珍本有“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修行清白。王莽末,盗贼起”六句。按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也。其先齐诸田,诸田徙园陵者多,故以次第为氏。伦少介然有义行。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又御览卷四二五引续汉书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伦修行清白,尝召见,上曰:‘闻卿为吏不过从弟兄饭,宁有之耶?’”聚珍本所增六句,疑为斟酌后汉诸史补缀,然亦大体得东观汉记旧貌。

〔三〕 “得民之欢心”,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无。

〔四〕 “伦步担往候之”,“之”字聚珍本作“鲜于褒”,非原书之旧。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伦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褒见而异之,署为吏。后褒坐事左转高唐令,临去,握伦臂诀曰:‘恨相知晚。’”其下李贤引东观汉记“伦步担”云云作注。与范书对照阅读,此条文义甚明,无烦改字。

〔五〕 “牢落”,茫茫然无着落。

〔六〕 “止”,姚本、聚珍本作“至”。

〔七〕 “粪除”,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李贤注:“犹埽除也。”

〔八〕 “道上”,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陌上”。“陌上”犹言街上。

〔九〕 “不复责舍宿直”,此条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李善注亦引,然仅有首句。

〔一0〕“第五伦”,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九引有,今据增补。

〔一一〕“平铨衡,正斗斛”,此二句原脱。书钞卷三七引云:“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诠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诠”乃“铨”之讹。又御览卷四二九引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为主簿。时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长。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御览卷八二七引云:“京兆尹阎兴召第五伦署督铸掾,领长安市,平铨衡,正斗,其后小民争讼,辄云‘第五掾平,市无奸枉欺诈之巧’。”“斗”字下脱“斛”字。今据补“平铨衡,正斗斛”二句。

〔一二〕“人”,姚本同,聚珍本作“民”。

〔一三〕“快”,聚珍本作“决”,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亦作“决”。按二字义虽不同,然于此皆可通。“快”,言其心情畅快。“决”,犹今言见分晓。

〔一四〕“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下”、“安”二字原脱,文义不可晓。聚珍本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增补。“将”,谓郡守。汉代郡守为一郡长官,除了负责全郡政务外,也握有军权,故郡守亦可以“将”相称。范书第五伦传李贤注引华峤后汉书云:“盖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伦数切谏,延恨之,故滞不得举。”“说将尚不下”即谓此。

〔一五〕“同”,原误作“可”。聚珍本作“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改。此条书钞卷一0三亦引,较此简略。

〔一六〕“长吏”,原作“长史”。按此所云“长吏”,即指淮阳王医工长。医工长,主管医药之事,与礼乐长、卫士长、永巷长、祠祀长皆为王国长吏,秩比四百石。聚珍本作“长吏”,尚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建武二十七年,举孝廉,补淮阳国医工长,随王之国。”

〔一七〕“臣生遭饥扰攘”,此句聚珍本作“臣生遭饥馑”,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少遭饥乱”。

〔一八〕“探口中饼出之”,原脱“之”字,书钞卷一三五、初学记卷二六、御览卷七一一引皆有此字,今据增补。光武帝诸语姚本作“闻卿为市掾,有人遗卿母一笥饼,知从外来,夺之,母遂探口饼出之,有诸”。聚珍本惟“知从”上有“卿”字,余与姚本同。

〔一九〕“故为出此言耳”,此条书钞卷一四四亦引,较此疏略。

〔二0〕“作会稽郡”,谓为会稽郡太守。

〔二一〕“财”,与“才”字通。“才”字今已简化为“才”。

〔二二〕“余皆贱粜与民饥羸者”,此条御览卷二六0引作“第五伦,字伯鱼,为会稽太守,性节俭,虽身居二千石位,常蔬食布衣,妻自炊爨”。卷四三一引作“第五伦性节俭,虽为二千石,常衣布,躬莝养马,妻炊爨饮食,受俸禄常取赤米”。文字稍异。此条书钞卷三八、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五亦引,较为简略。

〔二三〕“为事征”,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事在永平五年。

〔二四〕“其得民心如此”,此条书钞卷三五引作“第五伦为会稽守,代到,百姓攀车”。御览卷二六0引作“初代到当发,百姓老小阗府门,攀车叩马啼呼曰:‘舍我何之!’其得人心见爱如此”。

〔二五〕“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此句原作“身自耕种”。御览卷八三八引云:“第五伦免归田,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今据改。此条聚珍本作“伦免官归田里,不交通人物,躬与奴共发棘田种麦”。各句次序与御览所引不同,文字微异。

〔二六〕“言议果决”,原作“言事”二字,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0八引同。书钞卷五二、御览卷二0八皆引作“言议果决”,今据改。

〔二七〕“便封上”,聚珍本作“便上封”。按当作“便封上”。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吏上奏记及便宜者,亦并封上。”可证。

〔二八〕“后自陈老病”,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亦漏辑。御览卷二0八引有,今据增补。

〔二九〕“去年伏诛者”,此下一段文字因李贤注所引过于简略,致使文义不甚明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载伦于章帝时上疏褒美时政云:“陛下即位,躬天然之德,体晏晏之姿,以宽弘临下,出入四年,前岁诛刺史、二千石贪残者六人。斯皆明圣所鉴,非群下所及。”“去年伏诛者”云云,或即第五伦疏中语,而范书略有改易。

玄贺

玄贺迁邺令,〔一〕政教大行。〔二〕书钞卷七八 玄贺,字文和,〔三〕迁九江太守,行县持干糒,但就温汤而已。迁泲相,临发日,〔四〕百姓扶车叩马,啼泣随之。书钞卷七六

〔一〕 “玄贺”,原作“元贺”。聚珍本作“玄贺”,书钞卷一四七引同,今从改。姚本作“贺玄”,御览卷八六0引亦作“贺玄”,二字误倒。玄贺,范晔后汉书无传,第五伦传言及其事。

〔二〕 “教”,姚本、聚珍本作“化”。

〔三〕 “字文和”,聚珍本作“字文弘”,书钞卷一四七、御览卷八六0引同。按华阳国志卷一二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目录云:“政事,大司农玄贺,字文和,宕渠人也。”

〔四〕 “迁泲相,临发日”,聚珍本无此二句,而有“临去日”一句。“泲相”,当谓泲国之相。后汉侯国无以“泲”为名者,“泲”字有误。

钟离意

钟离意辟大司徒侯霸府,〔一〕诏部送徒诣河内,时冬寒,徒病不能行。路过弘农,意辄移属县使作徒衣,县不得已与之,而上书言状,意亦具以闻。上得奏,以见霸,〔二〕曰:“君所使掾何乃仁于用心?诚良吏也!”〔三〕御览卷四一九 意在堂邑,为政爱利,轻刑慎罚,抚循百姓如赤子。初到县,市无屋,意出奉钱帅人作屋。人齎茅竹或持材木,争起趋作,〔四〕浃日而成。〔五〕功作既毕,为解土,〔六〕祝曰:“兴功役者令,百姓无事。如有祸祟,令自当之。”人皆大悦。范晔后汉书卷四一钟离意传李贤注

显宗时,钟离意为尚书,交趾太守坐赃千金,征还伏法,诏以资物班赐群臣。〔七〕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赐。上怪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闾,〔八〕恶其名也。〔九〕此赃秽之宝,〔一0〕诚不敢拜受。”帝嗟叹曰:“清乎尚书之言!”乃更以库钱三十万赐之。类聚卷八四

显宗时,诏赐降胡缣,尚书案事,误以十为百。上见司农上簿,大怒,召郎将笞之。钟离意因叩头曰:“过误之失,常人所容。若以懈慢为愆,则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轻,咎皆在臣,臣当先坐。”乃解衣就笞,〔一一〕帝意乃解。御览卷八一八

明帝欲起北宫,〔一二〕尚书仆射钟离意上书谏,出为鲁相。后起德阳殿,殿成,百官大会,上谓公卿曰:“钟离尚书若在,不得成此殿。”〔一三〕类聚卷六二

〔一〕 “钟离意”,字子阿,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见”,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作“见”,王先谦集解引顾炎武云:“‘见’当作‘视’,古‘示’字作‘视’,谓以意奏示霸也。”按“见”字不误,“见”者,示也。

〔三〕 “诚良吏也”,此条书钞卷一二九亦引,字句较此简略。

〔四〕 “起”,姚本、聚珍本作“赴”,御览卷二六七引亦作“赴”。“赴”字义长。

〔五〕 “浃日而成”,“浃”原误作“决”,姚本、聚珍本亦误。御览卷一八一引作“浃”,甚是,今据改。国语楚语下云:“远不过三月,近不过浃日。”韦昭注:“浃日,十日也。”此句御览卷二六七引作“不日而成”。

〔六〕 “解土”,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二六七引亦同,而卷一八一引作“民士”。按“解土”、“民士”,于义皆通。如作“民士”,则连下句读。

〔七〕 “资”,御览卷八0二引同,姚本、聚珍本作“赀”。按二字同。“班”,事类赋卷九引作“颁”。

〔八〕 “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闾”,“闾”字原误作“间”,姚本、聚珍本作“闾”,御览卷八0二,记纂渊海卷四九、卷五0亦皆引作“闾”,今据改。说苑谈丛篇云:“邑名胜母,曾子不入,水名盗泉,孔子不饮,丑其声也。”论衡问孔篇云:“孔子不饮盗泉之水,曾子不入胜母之闾避恶去污,不以义耻辱名也。”刘昼新论鄙名篇云:“水名盗泉,尼父不漱,邑名朝歌,颜渊不舍,里名胜母,曾子还轫。”而淮南子说山训云“曾子立孝,不过胜母之闾,……曾子立廉,不饮盗泉”,所记与此不同。据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二所载,鲁国卞县有盗泉。

〔九〕 “其”,事类赋卷九引作“恶”。

〔一0〕“宝”,姚本同,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同。聚珍本作“物”,六帖卷七、御览卷八0二、事类赋卷九、合璧事类外集卷六三亦皆引作“物”。

〔一一〕“笞”,聚珍本作“格”,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作“格”。

〔一二〕“明帝欲起北宫”,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载:“永平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宫。”明帝纪永平三年载:“是岁,起北宫及诸官府。”

〔一三〕“不得成此殿”,此条御览卷一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宋均

宋均为九江太守,〔一〕有唐山神祠,嫁娶皆取民间男女,百姓患之,长吏莫敢改焉。均乃移书曰:“自今已去,当为唐山娶巫家女。”其后乃绝。〔二〕书钞卷三九 宋均为九江太守,建武中,山阳、楚郡多蝗蜚,南到九江,辄东西别去,由是名称。类聚卷一00

永平七年,宋均征为尚书令,忠正直言,数讷策谋,每駮议,未尝不合上意。类聚卷四八

〔一〕 “宋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其后乃绝”,此条唐类函卷六七所录书钞引作“宋均,字叔庠,为九江太守,有两山,名曰唐、后山,有神祠,众至共为嫁娶,皆取百姓男女,不复要娶巫家女,百姓患之,长吏莫敢改之。均乃移书曰:‘自今已去,当为山娶巫家女。’其后乃绝”。姚本、聚珍本与唐类函全同。按风俗通义怪神篇九江逡遒有唐居山条亦载宋均废绝为唐、居二山之神娶妇事。

朱晖

朱晖,〔一〕字文季,南阳宛人。其先宋微子之后也,〔二〕以国氏姓。〔三〕周衰,诸侯灭宋,奔砀,易姓为朱,后徙于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晖外祖父孔休,以德行称于代。〔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字文季,南阳人。晖早孤,有气决。年十三,莽败,天下乱,与外氏家属从田间奔入宛城。〔五〕道遇群贼,贼操兵弩欲□夺妇女衣物。〔六〕昆弟宾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动。晖拔剑前曰:“财物皆可取,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晖死日也!”贼见其小,〔七〕壮其志,笑曰:“童子内刀。”遂舍之。御览卷四三四

朱晖为郡督邮,太守阮况当嫁女,欲买晖婢,不与。〔八〕及况卒,晖送金三斤。〔九〕人问其故,晖曰:“前不与婢者,恐以财货污府君耳。今重送者,以明己心也。” 御览卷五00

骠骑将军东平王苍辟朱晖为掾,正月旦,将军当奉璧贺。故事,少府给璧。时阴就为少府,吏甚骄慢,求不可得。晖遥见就主簿持璧,谓曰:“我数闻璧,〔一0〕未尝见,借观之。”主簿授晖,晖授令史。〔一一〕主簿遽白,就曰:“朱掾义士,勿求之。”苍罢朝,谓晖曰:“掾自视孰与蔺相如?” 类聚卷八四

朱晖,字文季,再迁临淮太守。晖好节□,有所拔用,皆厉行之士。表善黜恶,抑强绝邪,〔一二〕岁常丰熟。〔一三〕吏民畏爱,〔一四〕为之歌曰:〔一五〕“强直自遂,南阳朱季。吏畏其威,民怀其惠。”〔一六〕御览卷二六0

建武十六年,四方牛大疫,临淮独不疫,〔一七〕邻郡人多牵牛入界。〔一八〕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坐考长吏囚死狱中,〔一九〕州奏免官。〔二0〕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同县张堪有名德,每与相见,常接以友道。晖以堪宿望盛名,〔二一〕未敢安之。堪至把晖臂曰:“欲以妻子讬朱生。”〔二二〕晖举手不敢答。堪后仕为渔阳太守,晖自为临淮太守,绝相闻见。堪后物故,〔二三〕时南阳饥,堪妻子贫穷,晖乃自往候视,见其困厄,〔二四〕分所有以赈给之。岁送谷五十斛,〔二五〕帛五匹以为常。〔二六〕御览卷四0七

〔一〕 “朱晖”,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七引朱晖为临淮太守事,开头有此三句,今据增补。又聚珍本、御览卷四三四引亦有此三句,仅无“宛”字。

〔二〕 “其先宋微子之后也”,“其先”二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同。姚本、聚珍本作“晖之先”,二本乃辑者所改,以求文义明白。

〔三〕 “姓”,姚本、聚珍本皆有此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无此字。

〔四〕 “代”,当作“世”。“代”字乃后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

〔五〕 “外氏”,聚珍本同,姚本作“舅母”,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作“舅母”。

〔六〕 “□”,姚本无此字,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无此字。聚珍本作“裸”,与“□”字同。

〔七〕 “见”,聚珍本作“义”。

〔八〕 “不与”,此句姚本作“晖不与”,类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作“晖不敢与”,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同。

〔九〕 “晖送金三斤”,姚本、类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作“晖送其家金三斤”。

〔一0〕“数”,范晔后汉书朱晖传同,姚本、聚珍本作“素”。

〔一一〕“令史”,原误作“令使”,姚本、聚珍本作“令史”,范晔后汉书朱晖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同,今据改。

〔一二〕“表善黜恶,抑强绝邪”,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二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三〕“岁常丰熟”,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六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四〕“吏民畏爱”,类聚卷五0引同,范晔后汉书朱晖传亦同。聚珍本作“吏民畏而爱之”,书钞卷七四引与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二七引作“吏民怀而爱之”,“怀”字虽然于义可通,但非原书之旧,作“畏”方与吏民所歌相合。

〔一五〕“为”,原误作“谓”。聚珍本作“为”,类聚卷五0、御览卷四六五亦皆引作“为”,今据改。

〔一六〕“民怀其惠”,此条书钞卷三六引征两次,卷三九引征一次,皆极疏略。

〔一七〕“疫”,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八〕“邻郡人多牵牛入界”,“界”字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引作“境”。此条书钞卷三五亦引,字句简略。

〔一九〕“坐考长吏囚死狱中”,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晖为守数年”一句,系辑者为上下文义完足而增入。

〔二0〕“州奏免官”,此条文字御览卷四六亦引,字句全同。

〔二一〕“宿望盛名”,聚珍本作“宿成名德”,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与聚珍本同。

〔二二〕“欲”,文选卷四0谢朓拜中军记室辞隋王笺李善注引作“愿”。

〔二三〕“堪后物故”,此句原无,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亦引有此句,今据增补。“物故”,亡故。汉书苏武传颜师古注:“物故谓死也,言其同于鬼物而故也。一说不欲斥言,但云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

〔二四〕“见其困厄”,原脱“见”、“厄”二字,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五〕“岁送谷五十斛”,此下二句聚珍本有,文选卷五五刘峻广绝交论李善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二六〕“帛五匹以为常”,此条文选卷四七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李善注亦引,文字极为简略。

乐恢

乐恢,〔一〕字伯奇,父亲,为县吏,有罪,令欲杀之。恢年十一,常伏寺东门外冻地,昼夜啼泣,令乃出亲。御览卷四八八 京兆尹张恂召恢,署户曹史。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二〕“春秋之义,王者不理夷狄。得其地不可垦发,得其人无益于政,故明王之于夷狄,羇縻而已。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以汉之盛,不务修舜、禹、周公之德,而无故兴干戈,动兵革,以求无用之物,臣诚惑之!”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乐恢传李贤注

〔一〕 “乐恢”,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三亦略载其事。

〔二〕 “窦宪出征匈奴,恢上书谏曰”,范晔后汉书乐恢传载:恢“征拜议郎,会车骑将军窦宪出征匈奴,恢数上书谏争,朝廷称其忠”。其下李贤注云:“东观记载恢所上书谏曰:春秋之义”云云。今为使文义完整可读,据范书增入上句,下句采李贤注,并删“所”字。

何敞〔一〕

何脩生成,为汉胶东相;成生果,为太中大夫;果生比干,为丹阳都尉;比干生寿,蜀郡太守;寿生显,京辅都尉;显生鄢,光禄大夫;鄢生宠,济南都尉;宠生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比干迁廷尉正,〔二〕张汤为廷尉,以残酷见任,增饰法律,比干常争之,〔三〕存者千数。〔四〕御览卷二三一

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五〕范晔后汉书卷四三何敞传李贤注

〔一〕 “何敞”,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比干迁廷尉正”,此句上原有“何敞字”三字。按何敞字文高,为比干五世孙,此三字有误,今删去。廷尉正为廷尉的主要员吏,秩六百石。

〔三〕 “比干”,原误作“敞”。聚珍本不误,书钞卷五五引亦不误,今据改。“常”,原作“尝”。聚珍本作“常”,书钞卷五五引同。按“尝”字古时可写作“常”,“常常”、“经常”之“常”,不可写作“尝”,今据聚珍本和书钞卷五五所引改作“常”。

〔四〕 “存者千数”,此条聚珍本连缀在上条“为丹阳都尉”句下,合于文理。

〔五〕 “高谭等百八十五人推财相让”,范晔后汉书何敞传载:敞“迁汝南太守,……在职以宽和为政,……是以郡中无怨声,百姓化其恩礼。其出居者,皆归养其父母,追行丧服,推财相让者二百许人”。其下李贤引此语作注。

邓彪

邓彪,〔一〕字智伯,〔三〕南阳人也。父邯,世祖中兴,从征伐,以功封鄳侯。〔三〕彪少修孝行,厉志清高,与同郡宗武伯、翟敬伯、陈绥伯、张弟伯同志好,〔四〕齐名,称“南阳五伯”。彪以嫡长为世子,邯薨,彪当嗣爵,让国与异母弟凤。明帝高其节,诏书听许凤袭爵,彪仕州郡。御览卷五一五 邓彪,字智伯,为太尉,在位清白,以廉谨率下。〔五〕书钞卷五一

邓彪,字智伯,刘宠参、王龚及李修皆以病免,〔六〕赐彪比二千石俸终厥身。书钞卷五一

赐羊一头,酒二石。〔七〕范晔后汉书卷四四邓彪传李贤注

〔一〕 “邓彪”,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智伯”,二字原误倒,书钞卷三八、卷五一,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0七皆引作“智伯”,范晔后汉书邓彪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同,今据乙正。

〔三〕 “鄳侯”,原误作“郸侯”。聚珍本作“鄳侯”,范晔后汉书邓彪传同,今据改。鄳为县,属江夏郡,见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

〔四〕 “同郡”,姚本同,范晔后汉书邓彪传李贤注引亦同。聚珍本作“东郡”,误,读下文自明。

〔五〕 “以廉谨率下”,“谨”字姚本、聚珍本作“让”,书钞卷三八、御览卷二0七亦皆引作“让”。书钞卷五一孔广陶校注云:“本钞改‘谨’者,宋人传钞改避濮安懿王讳也。”以上一段文字类聚卷四六亦引,字句有删节。此句下姚本、聚珍本有“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赐策罢,赠钱三十万,所在以二千石俸终其身”六句,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邓彪传云:“彪在位清白,为百僚式。视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疑姚本、聚珍本所增六句即本于范书。

〔六〕 “刘宠参、王龚及李修皆以病免”,“刘宠参”,不见范晔后汉书。“王龚”,安帝时为司隶校尉,迁汝南太守,顺帝时历官太仆、太常、司空、太尉等官。事详范晔后汉书本传。“李修”,安帝时为光禄勋,迁太尉,见范晔后汉书安帝纪。邓彪卒于和帝永元五年,与王龚、李修拜官并不同时,王、李二人的“病免”与邓彪赐俸毫无关涉,此句必是窜乱文字,当删去。

〔七〕 “赐羊一头,酒二石”,范晔后汉书邓彪传云:“元和元年,赐策罢,赠钱三十万,在所以二千石奉终其身。又诏太常四时致宗庙之胙,河南尹遣丞保问,常以八月旦奉羊、酒。”其下李贤引此文作注。

张况〔一〕

况迁涿郡太守,时年八十,不任兵马,上疏乞身,诏许之。后诏问起居何如,子歆对曰:“如故。”诏曰:“家人居不足赡,且以一县自养。”复以况为常山关长。会赤眉攻关城,况出战死,上甚哀之。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一〕 “张况”,赵国襄国人,张禹祖父,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略载其事。

张歆〔一〕

歆守皋长,〔二〕有报父仇贼自出,歆召囚诣合,曰:“欲自受其辞。”即入,解械饮食,便发遣,遂弃官亡命,〔三〕逢赦出,由是乡里服其高义。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歆为相时,〔四〕王新归国,宾客放纵,干乱法禁,歆将令尉入宫搜捕,王白上,歆坐左迁为汲令,卒官。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一〕 “张歆”,张况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略载其事。

〔二〕 “歆守皋长”,此句御览卷二六六引作“张歆守平皋长”。

〔三〕 “遂弃官亡命”,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父歆,初以报仇逃亡。”与此不同。

〔四〕 “歆为相时”,据范晔后汉书张禹传,歆仕为淮阳相。

张禹〔一〕

禹好学,习欧阳尚书,事太常桓荣,恶衣食。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张禹,字伯达,作九府吏,〔二〕为廷尉府北曹吏,〔三〕断狱处事执平,〔四〕为京师所称。明帝以其明达法理,〔五〕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书钞卷五三

坡水广二十里,〔六〕径且百里,在道西,其东有田可万顷。〔七〕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禹巡行守舍,止大树下,食糒干饭屑饮水而已。〔八〕后年,邻国贫人来归之者,茅屋草庐千户,屠酤成市。垦田千余顷,〔九〕得谷百万余斛。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闰当从行县,从书佐假车马什物。禹闻之,令直符责问,闰具以实对。禹以宰士惶恐首实,令自致徐狱。〔一0〕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留守北宫,〔一一〕太官朝夕送食,赐闟登具物,除子男盛为郎。〔一二〕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禹传李贤注

张禹为太傅,录尚书事,〔一三〕邓太后以殇帝初育,欲令重臣居禁内,乃诏禹与三公绝席。〔一四〕类聚卷六九

〔一〕 “张禹”,张歆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作九府吏”,姚本、聚珍本皆无此句。

〔三〕 “为廷尉府北曹吏”,此句姚本作“永平六年,张禹为廷尉府北曹吏”,聚珍本无“张”字,余与姚本同。

〔四〕 “断狱”,姚本、聚珍本皆无此二字。

〔五〕 “明”,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六〕 “坡”,与“陂”字同。

〔七〕 “其东有田可万顷”,此条文义未完。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元和……三年,迁下邳相,徐县北界有蒲阳坡,傍多良田,而堙废莫修。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数百顷。劝率吏民,假与种粮,亲自勉劳,遂大收谷实。”在“徐县北界有蒲阳坡”句下李贤即引此条文字作注。姚本、聚珍本已据范书增补,此条首句上补“徐县北界有蒲阳坡”一句,末句下补“禹为开水门,通引灌溉,率吏民,假与种粮”四句。此条玉海卷二三亦引,字句微异。

〔八〕 “干饭屑”,此三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御览卷八六0、晏元献公类要卷二0引亦有,今据增补。

〔九〕 “垦田千余顷”,姚本同,聚珍本“田”下有“四”字。按不当有“四”字,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后岁至垦田千余顷。”可证。晏元献公类要卷二0引无“四”字。

〔十〕 “令自致徐狱”,范晔后汉书张禹传云:禹“迁下邳相。。。。。。功曹史戴闰,故太尉掾也,权动郡内。有小谴,禹令自致徐狱,然后正其法”。与此可以互证。

〔一一〕“和帝南巡祠园庙,张禹以太尉留守北宫”,此二句原作“禹留守北宫”,今据御览卷二五二引增改。永元十五年,和帝南巡祠园庙,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见范晔后汉书张禹传。

〔一二〕“除子男盛为郎”,此条合璧事类后集卷七一亦引,字句较为简略。

〔一三〕“录尚书事”,原脱“录”、“事”二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禹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乃诏禹与三公绝席”,聚珍本作“乃诏禹舍宫中,给帷帐□褥,大官朝夕进食,五日一归府,每朝见,特赞,与三公绝席”,与范晔后汉书张禹传全同,疑聚珍本据范书增补。此条御览卷七0九亦引,文字与类聚卷六九所引无异。

徐防

徐防,〔一〕字谒卿,举孝廉,周密畏慎,台阁典职十年,奉事三世,未尝有过者也。〔二〕书钞卷六0 防上疏曰:“试论语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学者务本,有所一心,专精师门,思核经意,事得其实,道得其真。于此弘广经术,尊重圣业,有益于化。虽从来久,六经衰微,学问寖浅,诚宜反本,改矫其失。”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徐防传李贤注

郡国被水灾,比州湮没,死者以千数。灾异数降。西羌反叛,杀略人吏。京师淫雨,蟊贼伤稼穑。防比上书自陈过咎,遂策免。〔三〕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徐防传李贤注

以日食免。〔四〕书钞卷五一

〔一〕 “徐防”,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未尝有过者也”,姚本未辑徐防事,聚珍本虽加辑录,但脱漏此条。范晔后汉书徐防传云:“永平中,举孝廉,除为郎。防体貌矜严,占对可观,显宗异之,特补尚书郎。职典枢机,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尝有过。”与东观汉记事同词异。

〔三〕 “遂策免”,指被免去太尉之职。据范晔后汉书安帝纪载,永初元年九月庚午,太尉徐防免。徐防传云:“延平元年,迁太尉。……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龙乡侯,食邑千一百户。其年以灾异寇贼策免,就国。凡三公以灾异策免,始自防也。”

〔四〕 “以日食免”,范晔后汉书和李贤注引东观汉记皆言徐防以灾异策免,书钞卷二二引谢承后汉书,类聚卷四六、御览卷二0七引华峤后汉书也都说徐防以灾异寇贼策免。书钞卷五一云“以日食免”,未必可信。

张敏〔一〕

今君所苦未瘳,〔二〕有司奏君年体衰羸,郊庙礼仪仍有旷废。鼎足之任不可以缺,重以职事留君。其上司空印绶。范晔后汉书卷四四张敏传李贤注

〔一〕 “张敏”,字伯达,河间鄚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

〔二〕 “今君所苦未瘳”,范晔后汉书张敏传云:“永初元年,征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视事三岁,以病乞身,不听。六年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乃策罢之。”此即罢敏策文。此句上姚本有“敏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策曰”二句,聚珍本有“张敏以行大射礼陪位顿仆,乃策曰”二句,皆系撮取范书文句增补。

胡广

胡广为太傅,〔一〕总录尚书事。时年八十,而心力克壮。继母在堂,朝夕瞻省,傍无几杖,言不称老。〔二〕达练事体,明解朝章。虽无謇直之风,屡有补阙之益。御览卷二0六

〔一〕 “胡广”,字伯始,南郡华容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四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二三,蔡中郎文集卷四太傅安乐乡文恭侯胡公碑、二胡公碑亦略载其事。“为太傅”,据范书灵帝纪,建宁元年九月,中常侍曹节矫诏诛太傅陈蕃等,以司徒胡广为太傅,录尚书事。熹平元年卒。

〔二〕 “言不称老”,礼记曲礼云:“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言不称老。”

袁安

袁安为尹十余年,〔一〕政令公平,未尝以赃罪鞠人。常叹曰:“凡士之学,高欲望宰相,下及牧守,锢人于圣代,〔二〕尹不忍为也。” 文选卷六0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 和帝始加元服,〔三〕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四〕范晔后汉书卷四和帝纪李贤注

袁安为司徒,每朝会,忧念王室,未尝不流涕也。〔五〕书钞卷五二

〔一〕 “袁安”,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希古楼金石萃编卷六有汉司徒袁安碑,所载事与范书袁安传不尽相合。范书记载,永平十三年,楚王英谋为逆。明年,袁安拜楚郡太守。岁余,征为河南尹。建初八年,迁为太仆。据此推算,袁安为河南尹十一、二年。范书云“在职十年”,是举其成数。

〔二〕 “代”,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袁安传作“世”。按当作“世”,“代”字乃后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

〔三〕 “元服”,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元,首也。冠者首之所着,故曰元服。”

〔四〕 “赐束帛、乘马”,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时太后诏袁安为宾,赐束帛、乘马。”此条即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辑录。

〔五〕 “未尝不流涕也”,此条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0七亦引。

张酺〔一〕

充与光武同门学,〔二〕光武即位,求问充,充已死。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永平九年,〔三〕诏为四姓小侯开学,置五经师,张酺以明经授于南宫。山堂考索卷二二

太子家时为奢侈物,〔四〕未尝不正谏,甚见重焉。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显宗以张酺受皇太子业,甚得辅导之体,章帝即位,出拜东郡太守,〔五〕赐钱三十万。〔六〕元和二年,东巡狩,幸东郡,引酺及门生并郡掾吏并会庭中。帝先备弟子之仪,使酺讲尚书一篇,时使尚书令王鲔与酺相难,〔七〕上甚欣悦,然后修君臣之礼,赏赐殊特。御览卷四0四

酺为东郡太守,下车擢贤俊,击豪强,赏赐分明,郡中肃然。〔八〕书钞卷七四

青从此除步兵司马。酺伤青不遂,复举其子孝廉。〔九〕范晔后汉书卷四五张酺传李贤注

酺为东郡太守,罚断勇义。〔一0〕迁魏郡太守,百姓垂涕送之盈道。〔一一〕书钞卷七六

和帝初,张酺下言:“臣闻王者法天,荧惑奏事太微,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问,知外事也。数十年以来,重其道归烦挠,故时止勿奏事,今因以为故事。臣以为刺史视事满岁,〔一二〕可令奏事如旧典,问州中风俗,恐好恶过所道,〔一三〕事所闻见,考课众职,下章所告及所自举有意者,赏异之。其尤无状,逆诏书,行罪法,冀敕戒其余,令各敬慎所职,于以衰灭贪邪便佞。” 玉海卷六一

张酺迁河南尹,京师肃然。〔一四〕翰苑新书卷四二

张酺拜太尉,章帝诏射声校尉曹褒案汉旧仪制汉礼,酺以为褒制礼非祯祥之特达,有似异端之术,上疏曰:“褒不被刑诛,无以绝毁实乱道之路。” 文选卷四六任昉王文宪集序李善注

张酺,〔一五〕字孟侯,为太尉,父尚在,酺每迁转,乃一到雒。父来,适会正腊,公卿罢朝,俱贺岁,奉酒上酺父寿,极欣宴,〔一六〕莫不嘉其荣也。御览卷二0七

以日蚀免。〔一七〕书钞卷五一

〔一〕 “张酺”,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充与光武同门学”,此句上姚本有“酺祖父”三字,聚珍本有“张酺,字孟侯,祖父”七字,皆是据范晔后汉书张酺传增补,以使文义完整可读。

〔三〕 “九年”,初学记卷二一引误作“元年”。聚珍本云:“永平九年,诏为四姓小侯开学,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授于南宫。”本书明帝纪亦载永平九年,诏为四姓小侯置学。又范晔后汉书张酺传云:“永平九年,显宗为四姓小侯开学于南宫,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教授,数讲于御前。”

〔四〕 “太子家时为奢侈物”,此句上聚珍本有“令入授皇太子”一句。范晔后汉书张酺传云:“酺为人质直,守经义,每侍讲闲隙,数有匡正之辞,以严见惮。”李贤于其下引东观汉记“太子家时为奢侈物”云云作注。

〔五〕 “太守”,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七四引亦有,今据增补。

〔六〕 “赐钱三十万”,原无此句,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引云:“张酺为东郡守,赐钱三十万。”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载,张酺为东郡太守,不愿之郡,有诏赐装钱三十万。书钞所引“赐钱三十万”一句,聚珍本补于“出拜东郡太守”句下是正确的,今从之。

〔七〕 “时使尚书令王鲔与酺相难”,此下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有,今据增补。

〔八〕 “郡中肃然”,此条聚珍本连缀于上条“赐钱三十万”句下,与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所叙次序相合。

〔九〕 “复举其子孝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载,东郡郡吏王青的祖父翁,因反王莽死事,父隆于建武中为保护郡都尉死难,青亦被矢贯咽。张酺“上疏荐青三世死节,宜蒙显异。奏下三公,由此为司空所辟”。其下李贤即引此条东观汉记文字作注。此条文字因节删过多,文义未能完足。聚珍本斟酌范书,在此条文字上增补了“郡吏王青,三世死节”二句,并把此条连缀于上条“郡中肃然”句下。

〔一0〕“勇义”,聚珍本同,姚本作“义勇”。

〔一一〕“盈道”,姚本无此二字,聚珍本作“满道”。

〔一二〕“臣”,此字下聚珍本有“愚”字,玉海卷一三一引亦有“愚”字。

〔一三〕“恐好恶过所道”,原无此句以下一段文字,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一四〕“京师肃然”,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合璧事类后集卷七一引有这一段文字。

〔一五〕“酺”,原误作“辅”,下同。类聚卷四六引同误。

〔一六〕“极欣宴”,姚本、聚珍本作“极欢”,类聚卷四六引同。

〔一七〕“以日蚀免”,范晔后汉书张酺传载,张酺廷叱司隶校尉晏称,司徒吕盖奏酺有失礼仪,因被策免,与东观汉记记载不同。范书和帝纪云:永元五年“十一月乙丑,太仆张酺为太尉”,十二年“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九月戊午,太尉张酺免”。日食与张酺被免相去两个月,二事不相关涉。

韩棱

韩棱,〔一〕字伯师,颍川人也。为下邳令,视事未期,〔二〕吏民爱慕,时邻县皆雹伤稼,唯下邳界独无。〔三〕御览卷二六七 韩棱为功曹,〔四〕性直甚畏。〔五〕太守葛兴风病,棱阴代其政,扶持二年。〔六〕书钞卷三四

韩棱迁南阳太守,下车表行义,拔幽滞,权豪慑伏。书钞卷七四

〔一〕 “韩棱”,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期”,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八、御览卷一四引亦同。初学记卷二、六帖卷二引作“周”。

〔三〕 “唯下邳界独无”,此条书钞卷三五亦引,文字较简略。

〔四〕 “韩棱为功曹”,范晔后汉书韩棱传、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云棱为郡功曹,而风俗通义过誉篇云棱为郡主簿。汉代郡吏,功曹与主簿均为要职,地位在诸曹之右,当时往往相提并论。范晔后汉书王涣传云:太守陈宠“入为大司农,和帝问曰:‘在郡何以为理?’宠顿首谢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主簿镡显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而已。’帝大悦。”

〔五〕 “甚畏”,字有讹误,疑当作“慎畏”。

〔六〕 “扶持二年”,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周荣

周荣,〔一〕字平孙,〔二〕为尚书令,在纳言,管机密,尽心奉职,夙夜不怠。〔三〕书钞卷五九

〔一〕 “周荣”,范晔后汉书卷四五有传。

〔二〕 “字平孙”,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三〕 “夙夜不怠”,此条书钞卷三六亦引,文字较此简略。

郭躬

郭躬家世掌法,〔一〕务在宽平。章和元年,〔二〕赦天下系囚在四月丙子以前减死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三〕躬上封事曰:“伏惟天恩莫不荡宥,〔四〕死罪以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死罪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民命,有益于边。”〔五〕上善之,即下诏赦焉。御览卷六五二

〔一〕 “郭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范晔后汉书卷四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

〔二〕 “元年”,二字原无,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0引亦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增补。有“元年”二字,下文“四月丙子”才有所承。

〔三〕 “未发觉者”,此四字原无,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0引亦有此四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增补。

〔四〕 “天”,原误作“大”,初学记卷二0引同误。聚珍本作“天”,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改。

〔五〕 “有益于边”,原无“有”、“于”二字,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0引亦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郭躬传同,今据增补。

赵兴

司隶校尉下邳赵兴不□讳忌,〔一〕每入官舍,辄更缮修馆宇,移穿改筑,故犯妖禁,而家人爵禄,益用丰炽,官至颍川太守。子峻,太傅,以才器称。孙安世,鲁相。三叶皆为司隶,时称其盛。〔二〕聚珍本

〔一〕 “赵兴”,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郭躬传附载其事。

〔二〕 “时称其盛”,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郭躬传所记赵兴事与此文字大同小异。

陈宠

陈宠曾祖父咸,〔一〕成、哀间以明律令为侍御史。〔二〕王莽篡位,父子相将归乡里,闭门不出入,乃收家中律令文书壁藏之,以俟圣主。〔三〕咸常敕戒子孙,为人议法,当依轻者,虽有百金之利,无与人重。〔四〕故世谓陈氏持法宽。御览卷六三七 陈宠辟司徒鲍昱府。掾属专尚交游,以不肯亲事为高。宠常非之,独勤以物务。〔五〕御览卷四三一

陈宠,字昭公,沛人,为尚书。宠性纯淑,〔六〕周密重慎,时所表荐,辄自手书削草,〔七〕人莫得知。常言人臣之义,苦不畏慎。自在枢机,谢遣门人,不复教授,绝知友之路。〔八〕御览卷四三0

明帝时决狱多近于重,尚书陈宠上疏谏曰:“先王之政,赏不僭,刑不滥,与其不得已,宁僭,故古贤君叹相重式者,〔九〕重刑之至也。”御览卷四五三

陈宠,字昭公,沛国人也。转广汉太守,先是雒阳城南,每阴雨,〔一0〕常有哭声闻于府中,宠使案行。昔岁仓卒时,骸骨不葬者多,宠乃敕县葬埋,由是即绝也。文选卷六0谢惠连祭古冢文李善注

陈宠为廷尉,〔一一〕有疑狱,辄手笔作议,所活者甚多。〔一二〕类聚卷四九

〔一〕 “陈宠”,范晔后汉书卷四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五亦略载其事。

〔二〕 “成、哀”,类聚卷五四引同,范晔后汉书陈宠传云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姚本、聚珍本作“哀、平”,书钞卷六二两引、御览卷二二七引皆与姚本、聚珍本同。

〔三〕 “圣主”,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二二七引亦同,类聚卷五四引作“明王”。

〔四〕 “无与人重”,此句御览卷二二七引同,姚本作“慎毋与人重”,聚珍本作“慎毋与人重比”,书钞卷六二、类聚卷五四引作“无与人重比”,书钞卷六二又一处引作“无与人重议”。

〔五〕 “以”,聚珍本作“心”,范晔后汉书陈宠传同。按“心”字义长。

〔六〕 “纯淑”,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三、御览卷六三一引亦有,今据增补。

〔七〕 “削草”,二字原无,姚本、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三、御览卷六三一引亦有,今据增补。汉代书写材料主要使用竹简,“削草”即谓把写在竹简上的草稿用刀刮削掉。

〔八〕 “绝知友之路”,此条翰苑新书卷一四亦引,文字简略。

〔九〕 “故古贤君叹相重式者”,此句有舛误,聚珍本作“故古贤君相叹息重戒者”。

〔一0〕“雨”,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三七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一〕“陈宠为廷尉”,和帝永元六年,陈宠代郭躬为廷尉,见范晔后汉书陈宠传。

〔一二〕“所活者甚多”,此条书钞卷三九、御览卷二三一亦引,字句稍有不同。

陈忠

陈忠为尚书令,〔一〕数进忠言,辞旨弘丽,〔二〕前后所奏,悉条于宫上阁,〔三〕以为故事。御览卷二一0 陈忠上疏称:“语曰:‘迎新千里远,〔四〕送故不出门。’”〔五〕御览卷四九五

〔一〕 “陈忠”,范晔后汉书卷四六陈宠传后附陈忠传。

〔二〕 “辞旨弘丽”,此句聚珍本作“辞采鸿丽”。

〔三〕 “悉条于宫上阁”,此句有舛误,“上”字当在“条”字下,“宫”当作“官”。聚珍本作“悉上于官阁”。

〔四〕 “远”,此字原无,聚珍本同。记纂渊海卷四三引东观汉记“迎新千里远,送故不出门”二语,今据增补“远”字。

〔五〕 “送故不出门”,“故”字聚珍本作“旧”。陈忠此疏不知何时所上,范晔后汉书陈忠传未载。

尹勤

尹勤治韩诗,〔一〕事薛汉。身牧豕,事亲至孝,无有交游,门生荆棘。〔二〕类聚卷八九〔一〕 “尹勤”,范晔后汉书无传,陈宠传略载其事。聚珍本于“勤”字下增入“字叔梁,南阳人”六字。按范书云:陈宠为司空,“在位三年薨,以太常南阳尹勤代为司空。勤字叔梁”。聚珍本所增六字即据此。

〔二〕 “门生荆棘”,此条御览卷九五九亦引,仅无“事薛汉”一句,余全同。

梁讽

梁讽征匈奴,〔一〕屯北军于边,〔二〕告以大汉威灵,〔三〕招之。匈奴畏感,奔驰来南。〔四〕讽辄为幡信,〔五〕遣诣大营,〔六〕前后万余人,相属于道。〔七〕书钞卷一二0

〔一〕 “梁讽”,范晔后汉书卷二三窦宪传、卷四七梁慬传略载其事。“梁讽”二字下聚珍本有“北地弋居人”一句。梁讽为梁慬之父,范书梁慬传云慬“北地弋居人”,聚珍本所增即据此。

〔二〕 “北”,姚本、聚珍本无此字。

〔三〕 “告”,姚本、聚珍本无此字。按如无“告”字,则“以大汉威灵”句当与“招之”句连读。

〔四〕 “南”,姚本、聚珍本作“降”。按“降”字是。

〔五〕 “幡信”,姚本、聚珍本作“信幡”。姚本按云:“信幡,意如今之令箭。”

〔六〕 “遣诣大营”,此句姚本、聚珍本作“遣还营”。

〔七〕 “相属于道”,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何熙

何熙,〔一〕字子温,〔二〕身长八尺,体貌魁梧,与人绝异。和帝伟其貌,特拜谒者。熙能为威容,赞拜殿中,声动左右。为御史中丞,群僚惮之。〔三〕聚珍本

〔一〕 “何熙”,范晔后汉书梁慬传后附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字子温”,原脱“子”字,书钞卷六二引有,今据增补。

〔三〕 “群僚惮之”,此条姚本作“何熙,字曰温,为御史中丞,群僚惮之”。书钞卷六二引作“何熙,字子温,为御史中丞,群僚惮之”。范晔后汉书梁慬传云:“何熙,字孟孙,陈国人。少有大志。永元中,为谒者。身长八尺五寸,善为威容,赞拜殿中,音动左右。和帝伟之,擢为御史中丞,历司隶校尉、大司农。”可见聚珍本所辑,既不是根据姚本和书钞,也不是根据范书,当另有所本。聚珍本在“何熙字”三字下注云:“此下原阙一字。”是聚珍本所据书引东观汉记脱漏“子”字。

应顺

应顺,〔一〕字仲华,汝南人。〔二〕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御览卷四0七 应顺,〔三〕字仲华,为东平相,〔四〕事后母至孝,精诚感应,梓树生厅前屋上,徙置府庭,繁茂长大。〔五〕御览卷五一一

〔一〕 “应顺”,范晔后汉书卷四八应奉传略载其事。

〔二〕 “汝南人”,聚珍本作“汝南南顿人”,“南顿”二字疑据范晔后汉书应奉传增补。

〔三〕 “顺”,原误作“慎”。

〔四〕 “为东平相”,范晔后汉书陈宠传云:“东平相应顺守正不阿。”李贤注:“东平王苍孙敞之相也。”

〔五〕 “繁茂长大”,书钞卷七五引东观汉记韦顺传云:“转东平相,赏罚必信,有柿树生厅,屈从庭中,遂茂。顺至孝,行感于天地生也。”字句与御览卷五一一所引稍异。韦顺传乃“应顺传”之讹。活字本书钞作“应顺传”,甚是。姚本有韦顺传,此条文字辑作“韦顺转东平相,赏罚必信,有柿树生厅屋上,徙庭中,遂茂。至孝行感于天地生也”。“韦顺”未能正作“应顺”。范晔后汉书应奉传李贤注引华峤书云:“仲华少给事郡县,为吏清公,不发私书。举孝廉,尚书郎转右丞,迁冀州刺史,廉直无私。迁东平相,赏罚必信,吏不敢犯。有梓树生于厅事室上,事后母至孝,众以为孝感之应。”

应奉

应奉为武陵太守,〔一〕兴学校,举侧陋,政称远弥。〔二〕聚珍本

〔一〕 “应奉”,范晔后汉书卷四八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山松后汉书。

〔二〕 “政称远弥”,此条姚本无,聚珍本有,不知辑自何书。范晔后汉书应奉传云:“武陵蛮詹山等四千余人反叛,执县令,屯结连年。诏下公卿议,四府举奉才堪将帅。永兴元年,拜武陵太守。到官慰纳,山等皆悉降散。于是兴学校,举仄陋,政称变俗。”由此看来,此条有节删。

应劭

应劭,〔一〕字仲远,〔二〕汝南南顿人。父奉,司隶校尉。劭少便笃学,博览多闻。〔三〕姚本

〔一〕 “应劭”,范晔后汉书卷四八应奉传后附有应劭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字仲远”,范晔后汉书应劭传同,李贤注:“谢承书、应氏谱并云‘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按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惠栋说,云太尉刘宽碑碑阴有“故吏南顿应劭仲瑗”一句。刘宽,范晔后汉书有传,卒于中平二年。碑文所记当无误。水经注卷二东阿县下有应仲瑗,文心雕龙议对篇有“仲瑗博古,而铨贯有叙”之语,应劭字亦作“仲瑗”,与刘宽碑相吻合。

〔三〕 “博览多闻”,此条聚珍本亦有辑录,惟阙“汝南南顿人”一句。姚本、聚珍本辑自何书,不详。

李恂

李恂遭父母丧,〔一〕六年躬自负土树柏,常住冢下。〔二〕类聚卷八八 李恂为兖州刺史,〔三〕所种小麦、葫蒜,悉付从事,一无所留,清约率下,常席羊皮,卧布被,食不二味。〔四〕御览卷二五六

为张掖太守,有威重名。时大将军窦宪将兵屯武威,天下州郡远近莫不修礼遗。恂奉公不阿,为宪所奏免,复征为西域副校尉。西域殷富,多珍宝,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宛马、金银、香罽之属,〔五〕一无所受。〔六〕聚珍本

李恂为武威太守,后坐事免,无田宅财产,居山泽,结草为庐。御览卷一八一

李恂饷遗无所受,处新安关下,〔七〕拾橡实为食。〔八〕类聚卷六

〔一〕 “李恂”,范晔后汉书卷五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三。

〔二〕 “常住冢下”,此条事类赋卷二五引,文字全同。御览卷九五四、合璧事类别集卷四九亦引,文字略有不同。

〔三〕 “李恂为兖州刺史”,据范晔后汉书李恂传,恂为兖州刺史在章帝时。

〔四〕 “卧布被,食不二味”,原无“卧”字,类林卷四引有,今据补入。又无“食不二味”句,聚珍本有,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三一引亦有,今据增补。此条书钞卷七二、类聚卷四九、御览卷九七七、合璧事类后集卷六六、翰苑新书卷四六亦引,文字大同小异。

〔五〕 “督使贾胡”,范晔后汉书李恂传李贤注:“督使,主蕃国之使也。贾胡,胡之商贾也。”

〔六〕 “一无所受”,此条辑自聚珍本,聚珍本又辑自何书,不详。范晔后汉书李恂传亦有此段文字。

〔七〕 “新安关”,即函谷关,汉武帝时徙函谷关于新安。

〔八〕 “拾橡实为食”,范晔后汉书李恂传载此事云:怐“迁武威太守。后坐事免,步归乡里,潜居山泽,结草为庐,独与诸生织席自给。会西羌反畔,恂到田舍,为所执获。羌素闻其名,放遣之。恂因诣洛阳谢。时岁荒,司空张敏、司徒鲁恭等各遣子馈粮,悉无所受。徙居新安关下,拾橡实以自资”。“橡”,即栎实,又称橡子,可充食料。

庞参

庞参,〔一〕字仲达,拜汉阳太守。郡民任棠者,有奇节,参到,先候之。棠不与言,但以薤一本,〔二〕水一杯,置户屏前,自抱孙儿伏于户下。参思其微意,良久曰:“棠是欲晓太守也。水者,欲吾清也。拔大本薤,欲吾击强宗也。抱儿当户,欲吾开门恤孤也。”于是叹息而还。参在职,果能抑豪助弱,以惠政得民。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 庞参为太尉,〔三〕以灾异策免。〔四〕书钞卷五一

〔一〕 “庞参”,河南缑氏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一有传。

〔二〕 “但以薤一本”,“一”字下范晔后汉书庞参传有“大”字。据下文,当有此字。

〔三〕 “庞参”,原误作“宠三”。

〔四〕 “以灾异策免”,此句原误作“灾异策之中免”,今据聚珍本校改。范晔后汉书庞参传云:“尚书仆射虞诩荐参有宰相器能,以为太尉,录尚书事。……后参夫人疾前妻子,投于井而杀之。参素于洛阳令祝良不平,良闻之,率吏卒入太尉府案实其事,乃上参罪,遂因灾异策免。”

祝良

祝良为洛阳令,〔一〕常侍樊丰妻杀侍婢置井中,良收其妻杀之。〔二〕御览卷五00

〔一〕 “祝良”,范晔后汉书卷五一庞参传略载其事。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七。范书庞参传李贤注引谢承后汉书云:“良字邵平,长沙人。聪明博学有才干,以廉平见称。”

〔二〕 “良收其妻杀之”,类聚卷三五引谢承后汉书亦载此事。

陈龟

陈龟为五原太守,〔一〕后卒,〔二〕西域胡夷,并、凉民庶,咸为举哀,吊祭其墓。〔三〕聚珍本

〔一〕 “陈龟”,字叔珍,上党泫氏人,范晔后汉书卷五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为五原太守”,范书陈龟传云:“永建中,举孝廉,五迁五原太守。”

〔二〕 “后卒”,范晔后汉书陈龟传云:“大将军梁冀与龟有隙,……冀暴虐日甚,龟上疏言其罪状,请诛之,帝不省,自知必为冀所害,不食七日而死。”

〔三〕 “吊祭其墓”,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

巢堪

巢堪为司空,〔一〕十四年,〔二〕自乞上印绶,〔三〕赐千石俸终其身。〔四〕书钞卷五二

〔一〕 “巢堪为司空”,“堪”字下聚珍本有“字次朗,太山南城人”二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堪字次朗,太山南城人。”聚珍本“字次朗”二句即据此增补。巢堪,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 “十四年”,指和帝永元十四年。据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记载,巢堪于永元十年,由太常拜司空,十四年免。

〔三〕 “自乞上印绶”,此句六帖卷七一引作“归印绶”。

〔四〕 “终其身”,此三字聚珍本无,六帖卷七一引亦无。

郑璩

郑璩,〔一〕字平卿,黎阳人也。〔二〕建初五年,〔三〕辟司徒府,拜待御史,上疏曰:“臣斗筲之小吏,擢在察视之官,职任过分,当刺邪矫枉。”诏书示官府曰:“璩尽节刚正,〔四〕亦何陵迟之有。赐璩素六十匹。”由是显名,转司隶校尉。〔五〕书钞卷六二 郑璩为汉阳太守,〔六〕以严刻见称。书钞卷七五

〔一〕 “郑璩”,范晔后汉书无传。“璩”字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八五、御览卷八一四、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皆作“据”。范书梁竦传、张酺传述及郑璩事,亦作“据”。

〔二〕 “黎阳人也”,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有,今据增补。

〔三〕 “建初五年”,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八一四引亦有,今据增补。

〔四〕 “尽节刚正”,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八五引作“守正尽节”。

〔五〕 “转司隶校尉”,原无此句,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张酺传李贤注引云:“据字平卿,黎阳人也。为侍御史,转司□校尉。”据文理,“转司隶校尉”句应在“由是显名”句下,今补入。此条书钞卷六二又引征一次,字句疏略。

〔六〕 “郑璩为汉阳太守”,范晔后汉书梁竦传载:竦“有三男三女,肃宗纳其二女,皆为贵人。小贵人生和帝,窦皇后养以为子,而竦家私相庆。后诸窦闻之,恐梁氏得志,终为己害,建初八年,遂谮杀二贵人,而陷竦等以恶逆。诏使汉阳太守郑据传考竦罪,死狱中。”据此,郑璩为汉阳太守是在建初八年前后。

张表

张表,〔一〕字公仪,奉之子也。〔二〕遭父丧,疾病旷年,目无所见,耳无所闻。服阕,医药救疗,历岁乃瘳。每弹琴恻怆不能成声,见酒肉未尝不泣,宗人亲厚节会饮食宴,为其不复设乐。〔三〕御览卷四一二

〔一〕 “张表”,范晔后汉书未载其事。

〔二〕 “奉”,范晔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传序略载其事,言“中兴,庐江毛义少节,家贫,以孝行称。南阳人张奉慕其名,往候之”。由此可知,奉籍南阳,生活在光武帝时期。

〔三〕 “为其不复设乐”,此句聚珍本作“为表不设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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