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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秦汉史

秦帝国的知识分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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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对其他国家的征服和秦帝国的建立(公元前221年),儒家和其他各家陷入了严重的困境。在对秩序和稳定的构想主要受法家学说的启示的一个集权主义的国家里,这是可以预料的。法家完全讲求治国之术的功效和专制君主权力的增强,猛烈地抨击任何以其他权力来源为基础的政治学说。秦政权通过贯彻臭名昭彰的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命令,图谋消灭古代传统的主要资料。尽管这项措施的有害结果无疑被后世夸大了,它仍然是集权主义搞思想控制的一个典型事例。[1]

焚书命令不是在全部范围内有效,从某些存留下来的典籍便可予以证实。被禁的著作中如《诗经》、《书经》、“百家之语”及除秦国以外的各国历史记载(很可能主要是《春秋》)的文本,不但在皇家档案中,而且在属于皇帝侍从的72个博士的藏书中仍然是未被触动的。

博士的名称和制度早在战国时代(公元前5—前3世纪)即已存在,但有关它们的详情一无所知。我们只能推测,它们是与上面提到的各种学术团体一起出现的。据悉,秦代选拔博士的标准是他们必须“掌通古今”。[2] 在秦始皇治下,这些博士必须充当皇帝的博学多识的顾问,必须是延续以前时代学术传统的代表人物。他们可能包括大批方士。总之,我们知道,皇帝本人既对其政策获得神的认可,又对他个人长寿的追求深感兴趣。卜筮和医药著作不在臭名昭彰的焚书之内,许多方士在帝国朝廷中交上了好运。

针对对其统治进行批评的人,秦始皇的第二项臭名昭彰的措施是活埋儒生,据《史记》,当朝中的一些方士散布对秦始皇日益专横的批评并逃走时,他采取了这项措施。据记载,当局对在京城的学者进行了审查,皇帝本人从中挑出大约460人,然后加以活埋。[3] 《史记》原文中没有用“儒”这个词,很可能所有各类专家和学者,包括方士在内,都在遇难者之列。可是后来对秦始皇的责难使得这件事看起来似乎是,他的残暴行为是专门针对儒生的。

即使如此,引起坑埋学者的批评无疑包括这样的怨言:在这样一个皇帝统治下,没有一个有学识有才能的学者能够安全地施展他的技艺或坦率地向君主提出劝告。我们有理由设想,在秦始皇统治之下是容不得独立的见解的。

[1] 关于焚书事件和它的后果,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严重,见前第1章《焚书坑儒》。

[2] 《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香港,1958),第165页以下。

[3] 《史记》卷六,第258页(沙畹:《〈史记〉译注》第2卷,第178—182页)。关于对这项措施的效果的评价,又见卜德:《中国第一个统治者:从李斯(公元前280—前208年)的一生研究秦朝》(莱顿,1938;香港1967年再版),第117页;及前第1章《焚书坑儒》,和附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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