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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辽西夏金元史

8.元代政府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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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元代政府的最重要的资料收录在基本史书《元史》(编于1369—1370年)、《元典章》(编于1320—1322年)和《通制条格》(编于1321年)。[1] 由于元代各皇帝的实录没有保存下来,当代治史者不能像研究明史和清史那样直接使用元代的第一手资料。[2] 一方面,《元史》保留了许多原始资料,但是另一方面,正如人们多次指出的那样,它又压缩或摘录史料,而这些史料在《元典章》和《通制条格》中更为完整。从这一点说,《元史》本身只能被看作第二手资料,因为它的编修者与他们所叙述的事件有三代或四代人的距离。

《通制条格》和《元典章》中难以读懂的口语形式公文,妨碍学者更充分地利用这些文献。傅海波恰如其分地把这种公文中的特殊语言称为“蒙古语序的汉译”。[3] 因为元朝官府使用双语,不像契丹人的辽朝和女真人的金朝只用汉语作为官方语言,所以一定会有许多蒙古公文的译文保留下来。《元典章》和其他元代史料中被特别称为“令旨”的国家法令,是从蒙古文翻译成白话的汉文。[4] 阅读和翻译令旨需要一些蒙古语知识,因为这些令旨渗入了蒙古语的句法。

日本和苏联学者在翻译《元典章》和《通制条格》方面有很大贡献。苏联语言学家i.t.佐格拉夫的《蒙汉文献翻译》(莫斯科,1984年版)是最近的成果之一。佐格拉夫在书中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55年出版的元史专家蔡美彪编录的元代白话碑铭。[5] 日本学者岩村忍和田中廉二出版了两卷本的《元典章·刑部》(卷39—57)译注,在他们的著作的第一卷附有两篇有用的文章,一篇是田中谦二的,一篇是吉川幸次郎的,叙述了《元典章》中公文的语言形式。[6]

元代政府和法律文书翻译成法文和英文,丰富了制度史研究的资料。保尔·拉契内夫斯基的4卷本的《元史·刑法志》(卷102—105)译注,亦包括了许多《元典章》中有关资料的翻译。拉契内夫斯基著作的第3卷是索引,对查找元代制度的专用术语很有用处。[7] 陈恒昭复原并翻译了元1291年的法典《至元新格》。[8]

元代的一些政治和经济制度在《元史》中没有专门的叙述。“达鲁花赤”官在《元史》的《百官志》中就没有得到特别的注意;“斡脱”制度(穆斯林商人协助蒙古贵族经商)在《食货志》中亦没有专门的叙述。这类蒙古和内亚的特殊制度似乎超出了中国传统史学的通常记述之外,这样今天的历史学家就必须广泛使用各种元代史料并将有关这些制度的零散叙述集中起来。作为其他史料的一种,元人文集提供了有关蒙古政治制度和财政政策的重要和详细的资料。170种元代和明初的文集的篇目索引,于1979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9] 10部元代的地方志于1980年在台湾重印,可以用它们来了解政府机构如何在特殊地区发挥作用。[10]

最后,用英文发表研究元代城市、军事、法律和财政制度成果最多的是柯立夫教授培养的两代学生。其中有后来正式出版的由柯立夫教授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如h.f.舒尔曼的《元代经济结构:〈元史〉卷93—94译注》(1956年);萧启庆的《元代的军事制度》(1978年);陈恒昭的《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1291年法典复原》(1979年);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的《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1989年)。还有两篇柯立夫教授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没有出版,伊森拜克·图干的《〈元史〉岁赐门》,2卷(哈佛大学1973年博士学位论文)和刘元珠的《元史·选举志一》(哈佛大学1979年博士学位论文)。

柯立夫教授自己的60余篇论文,涉及广泛的课题,从纯粹的语言学到元代文学、文化及历史各方面的研究。柯立夫1934—1985年发表的论著目录,刊登在他的纪念文集中。[11">*

[1] 关于《元典章》和《通制条格》的简单介绍,见常备参考字典《中国历史大辞典:辽夏金元史》(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55—56页(《元典章》);第16—17页(《通制条格》)。亦见陈高华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料学》(北京,1983年版)第311—353页的元代部分。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1986年出版的《通制条格》,《元代史料丛刊:通制条格》(浙江古籍出版社)第1—5页的介绍文章。

[2] 近年叶幼泉、王慎荣在《元史探源》中对《元史》编修过程做了新的考释,见《文史》27辑(1986年),第177—194页,特别是第178—183页关于元实录的叙述。亦见[75]柯立夫的《现存〈元史〉简论》。

[3] [118]傅海波:《蒙古统治下的中国史学:民族涵化中史学的作用》。

[4] 见[552]杨联陞的专论:《〈元典章〉研究》。

[5] [875]蔡美彪:《元代白话碑集录》(北京,1955年版)。

[6] [221]岩村忍、田中谦二:《元典章·刑部》2卷(京都,1964年、1972版)。在第1卷前附的文章是,吉川幸次郎:《元典章中所见汉文史牍文体》;田中谦二:《元典章的蒙文直译体文本》。

[7] [412]保尔·拉契内夫斯基:《元法典》,1卷(巴黎,1937年版);2卷(巴黎,1972年版);3卷(巴黎,1977年版);4卷(巴黎,1985年版)。

[8] [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1291年法典复原》(普林斯顿,1979年版)。

[9] 见陆峻岭:《元人文集篇目分类索引》(北京,中华书局部1979年版)。

[10] 《宋元地方志三十四种》,12卷(台北,国泰文化事业1980年版)。

[11">* 萧启庆教授对本文初稿的口头、书面意见和批评,修正了文中的不少错误,作者深表感谢。但是萧教授未看到最后的译文,对文中任何错误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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