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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义证

天辨在人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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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者曰:陰陽之會,一歲再遇。遇於南方者以中夏,遇於北方者以中冬。冬喪物之氣也,則其會於是何?如金木水火,各奉其所主以從陰陽,相與一力而並功。其實非獨陰陽也,然而陰陽因之以起,助其所主。故少陽因木而起,助春之生也;太陽因火而起,助夏之養也;少陰因金而起,助秋之成也;太陽因水而起,助冬之藏也。陰雖與水並氣而合冬,其實不同,故水獨有喪而陰不與焉。是以陰陽會於中冬者,非其喪也。春愛誌也,夏樂誌也,秋嚴誌也,冬哀誌也。故愛而有嚴,樂而有哀,四時之則也。喜怒之禍,哀樂之義,不獨在人,亦在於天,而春夏之陽,秋冬之陰,不獨在天,亦在於人。人無春氣,何以博愛而容眾?人無秋氣,何以立嚴而成功?人無夏氣,何以盛養而樂生?人無冬氣,何以哀死而恤喪?天無喜氣,亦何以暖而春生育?天無怒氣,亦何以清而秋殺就?天無樂氣,亦何以疏陽而夏養長?天無哀氣,亦何以激陰而冬閉藏?故曰:天乃有喜怒哀樂之行,人亦有春秋冬夏之氣者,合類之謂也。匹夫雖賤,而可以見德刑之用矣。是故陰陽之行,終各六月,遠近同度,而所在異處。陰之行,春居東方,秋居西方,夏居空右,冬居空左,夏居空下,冬居空上,此陰之常處也。陽之行,春居上,冬居下,此陽之常處也。陰終歲四移,而陽常居實,非親陽而疏陰,任德而遠刑與?天之志,常置陰空處,稍取之以為助。故刑者德之輔,陰者陽之助也,陽者歲之主也。天下之草木隨陽而生落,天下之三王隨陽而改正,天下之尊卑隨陽而序位。幼者居陽之所少,老者居陽之所老,貴者居陽之所盛,賤者居陽之所衰。藏者,言其不得當陽。不當陽者臣子是也,當陽者勻是也。故人主南面,以陽為位也。陽貴而陰賤,天之製也。禮之尚右,非尚陰也,敬老陽而尊成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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