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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三十二卦·恒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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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三十二卦 恒卦 雷风恒 震上巽下

恒卦,象征恒久。巽为风,震为雷,雷震则风发,二者相依相助恒常不变,为恒。恒象征恒久。又震刚在上,巽柔在下,说明尊卑序次是恒常不变之事。有恒必然有成,所以亨通,不会有灾难。但必须以坚持纯贞为前提,才会有利。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恒亨无咎利贞”,久于其道也。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初六,浚恒,贞凶,无攸利。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贞吝。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

《象》曰:妇人贞吉,従一而终也。夫子制义,従妇凶也。

上六,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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