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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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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四

西戎下

烏思藏

西番古吐番地、元時為郡縣。洪武初、因其舊職。於是烏思藏番僧、有闡教王、闡化王、輔教王、贊善王、統化番民。又有護教王、大乘法王、大寶法王、凡七王、俱賜銀印。令比歲或間歲朝貢。成化十七年題准、每三年一貢。各番王差人填寫原降勘合、闡化闡教輔教三王差來人、從四川布政司比號。贊善王差來人、從陜西布政司比號。并齎有印信番本咨文、方許入貢。每貢各一百人、多不過一百五十人。大乘大寶二法王、原係遊僧、無定所、不管束番民、不給勘合、亦無進貢年例。止聽其欲來、許差僧徒十人、齎印信番本、隨四王貢使赴京。護教王、弘治以後來貢、例與輔教王同。其後入貢人數益多、隆慶□年奏定闡教闡化輔教三王、大乘大寶二法王、俱三年一貢。每貢各一千人、內五百人全賞、【 在京題給】 五百人減賞、 【 本省給與】

於全賞內起送八人赴京。餘留邊聽賞。護教王三年一貢。每貢七百七十五人、內三百八十七人全賞、三百八十八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六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畫佛銅佛

銅塔舍利

各色足力麻各色鐵力麻

各色氆氌珊瑚

犀角左髻

毛纓酥油

明盔明甲

刀劍

長河西魚通寧遠等處 【雜道長官司附】

洪武十六年、置長河西等處軍民安撫使司。每年一貢。給與勘合、於四川比號、雅州入境。每貢止許五六十人、多不過一百人。方物該守關官員辨驗、申送都布按三司、審實起送。後改陞宣慰司。弘治以來、人數漸多。嘉靖二年、題用弘治以前例、不許過一千人。隆慶□年、定三年一貢、每貢一千人、內五百人全賞、五百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八人赴京。餘留邊聽賞雜道長官司、本長河西宣慰司部落。初附本司年例進貢、每貢差僧徒百人。成化十六年、乃另行起貢。隆慶三年、定三年一貢每貢三百三十六人、內一百六十八人全賞、一百六十八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四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畫佛舍利

各色足力麻各色鐵力麻

各色氆氌珊瑚

犀角左髻

明盔刀

毛纓

朵甘思 【朵甘直管招討司附】

洪武七年、陞朵甘衛為西安行都指揮使司、給銀印。十八年、改朵甘思宣慰使司、及萬戶府、招討司、東道萬戶府、塔千戶所、每年一貢。給與勘合、於四川比號、雅州入境。每貢止許五六十人、多不過一百人。後三年一貢。每貢一百人、多不過一百五十人

直管招討司、本朵甘思宣慰司部落。初附本司進貢襲職。成化以後、乃分為二。貢期人數、與本司等。後因人數漸多、隆慶三年、定俱三年一貢。每貢各一千人、內五百人全賞、五百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八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各色足力麻各色鐵力麻

各色氆氌左髻

明盔長刀

董卜韓胡 【別思寨安撫司加渴瓦寺附】

舊每年一貢、後三年一貢、於四川比對勘合。人數照朵甘思例。嘉靖二年、題用弘治以前例、不許過一千人。其部落別思寨安撫司、加渴瓦寺、弘治以後另貢

加渴瓦寺、茂州汶川縣地方。成化六年、奉本處住坐。隆慶三年、定俱三年一貢。董卜韓胡、別思寨、每貢共一千七百三十五人。內八百六十七人全賞、八百六十八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八人赴京。餘留邊聽賞。加渴瓦寺、每貢七百六十四人。內三百八十二人全賞、三百八十二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六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各色氆氌各色足力麻

各色鐵力麻珊瑚

明盔鐵甲

遮甲麻衣白毛纓

紅毛纓黑毛纓

黃左髻

金川寺番僧

四川威州保縣地方。舊三年一貢。每貢許一百人、多不過一百五十人。正德以來、人數漸多。隆慶三年、定每貢五百五十人。內二百七十五人全賞、二百七十五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八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珊瑚胡黃連

木香氆氌

足力麻左髻

毛衣

雜谷安撫司

舊三年一貢。每貢許一百人、多不過一百五十人。後人數漸多。隆慶三年、定每貢一千二百七十四人。內六百三十七人全賞、六百三十七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八人赴京。餘留邊聽賞。弘治正德中、又有新招撫上草坡克州等寺寨、附屬本司

貢物

珊瑚胡黃連

木香茜草

海螺左髻

毛衣氆氌

足力麻

打喇兒寨

四川威州地方。正德四年招撫。奉敕為冠帶頭目。議准三年一貢。每貢許二百五十人。隆慶三年、定一百二十五人全賞、一百二十五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四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珊瑚氆氌

達思蠻長官司

舊來朝貢、至正統十年以後止。弘治二年復來。嘉靖五年、題用正德中例。以三百九十人為正額。後漸次增多。隆慶三年、定三年一貢。每貢四百三十八人。內二百一十九人全賞、二百一十九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四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珊瑚犀牛角

硼砂木香

長寧安撫司韓胡碉怯列寺

二項番僧、在四川松潘茂州等處地方。舊每年朝貢。許三十人、多不過五十人。附近烏思藏地面者、照烏思藏例、三年一貢。每貢許二三十人、多不過五六十人。嘉靖八年、長寧以宣德中例為請。遂准三百人為正額。隆慶三年、定長寧安撫司、三年一貢。每貢三百人。內一百五十人全賞、一百五十人減賞、於全賞內起送四人赴京。餘留邊聽賞。韓胡碉怯列寺、三年一貢。每貢一百五十人。內七十五人全賞七十五人減賞、全賞內起送四人赴京。餘留邊聽賞

貢物

珊瑚明盔

明甲刀

乾松氆氌

洮岷等處番僧

每寺許四五人、每年終遇大節、一次赴京朝貢

洮岷等處番族

舊二年一貢。後三年一貢。大族起送為首者四五人。小族起送一二人。留邊聽賞者、大族不過十五人。小族不過七八人

貢物

銅佛畫佛

舍利子馬

駝酥油

青鹽青木香

足力麻鐵力麻

氆氌左髻

毛纓明盔

明甲腰刀

土官

湖廣、廣西、四川、雲南、貴州、腹裏土官、遇三年朝覲、差人進貢一次。俱本布政司給文起送、限本年十二月終到京。慶賀限

聖節以前。謝恩無常期。貢物不等

洪武間朝貢土官

四川

烏蒙軍民府烏撒軍民府

芒部軍民府金筑安撫司 【 後屬貴州布政司】

盧山長官司 【 後屬貴州宣慰司】

慕役長官司 【 後屬貴州永寧州】

大華長官司西堡長官司 【 後屬貴州安順州】

寧谷寨長官司 【 後屬貴州安順州】

頂營長官司 【 後屬貴州永寧州】

十二營長官司 【 後屬貴州鎮寧州】

安順州 【 後屬貴州布政司】 貴州宣慰司 【 後屬貴州布政司】

平茶洞長官司播州宣慰司

程番長官司 【 後為府設流官屬貴州布政司】

龍州 【 後為宣撫司】 永寧州 【 後屬貴州布政司】

鎮寧州 【 後屬貴州布政司】 康佐長官司 【 後屬貴州鎮寧州】

建昌衛建安州

禮州柏興州

酉陽宣撫司方番長官司 【 後屬貴州宣慰司】

木□長官司 【 後屬貴□金筑安撫司】

黎州邛部軍民府

德昌府普安軍民府

東川軍民府長河西

天全六番招討司占藏先結簇長官司

阿昔簇長官司(虫各)匝簇長官司

北定簇長官司祁命簇長官司

阿昔洞簇長官司勒都簇長官司

班班簇長官司者多簇長官司

麥匝簇長官司石砫宣慰司

泥溪長官司雷坡長官司

沐川長官司平夷長官司

蠻夷長官司馬湖府 【 後改設流官】

岳希蓬長官司隴木頭長官司

靜州長官司里州

各色絨綿各色布手巾

花藤席降香

黃蠟檳榔

朝貢通例

凡朝貢方物。洪武二十六年定、凡諸番國、及四夷土官人等、或三年一朝、或每年朝貢者、所貢之物、會同館呈報到部、主客部官、赴館點檢見數。遇有表箋、移付儀部。其方物、分豁進貢

上位若干、殿下若干、開寫奏本、發落人夫管領。先具手本、關領內府勘合、依數填寫、及開報門單、於次日早朝照進

內府、或於奉天門、或奉天殿丹陛、或華蓋殿、及文華殿前、陳設。本部正官奏啟進納。若遇慶賀

聖節、正旦、貢獻之物、初到、即以數目具本奏聞。物候至日、通進

永康縣思同州

東蘭州那地州

全茗州利州

鎮安府田州府 【 後改田寧府、設流官】

泗城州奉議州

雲南

姚安軍民府 【 後改設流官】 姚州 【 後改設流官】

元江府廣通縣

平緬宣慰司車里軍民宣慰司

八百宣慰司麗江府

景東府楚雄府 【 後改設流官】

鶴慶府 【 後改設流官】 尋甸府 【 後改設流官】

鄧川州海東土官

賓居土官小雲南土官

臨安府嶍峨縣大理府 【 後改設流官】

湖廣

施南宣慰司忠建安撫司

思南宣慰司 【 後改思南府、設流官、屬貴州布政司】

永順宣慰司保靜宣慰司

臻部、六洞、黃坡等處長官司

曲靖軍民府 【 後改設流官、屬雲南布政司】

萬曆初朝貢土官

四川

烏蒙軍民府烏撒軍民府

播州宣慰司蠻夷長官司

靜州長官司岳希蓬長官司

泥溪長官司平夷長官司

沐川長官司隴木頭長官司

石砫宣撫司天全六番招討司

酉陽宣撫司祁命簇長官司

阿昔洞簇長官司者多簇長官司

(虫各)匝簇長官司北定簇長官司

勒都簇長官司麥匝簇長官司

疊溪、鬱即二長官司

寧戎巡檢司鎮雄府

寒水巡檢司永寧宣撫司

永寧宣撫司九姓長官司

長寧縣下寧遠鄉萬里箐寨

阿角簇安撫司思曩兒簇長官司

太平長官司

貴州

金筑安撫司貴州宣慰司

程番長官司大□長官司

方番長官司盧山長官司 【 以上舊隸四川】

清平衛覬里安撫司

養龍抵塞乖西水東西長官司

白納、小平伐二長官司

青山、中曹、龍里、劄佐四長官司

都勻府歸化上下二牌頭

臥龍、小龍、大龍、韋番四長官司

盧番、洪番、金石三長官司

羅番、上馬、小程三長官司

平伐、麻嚮、貴竹三長官司

廣西

龍英州江州

龍州思明府

陀陵縣上下凍州

思陵州萬承州

安平州太平州

羅陽縣思城州

茗盈州南丹州

思同州東蘭州

那地州全茗州

鎮安州泗城州

奉議州果化州

歸德州向武州

歸順州憑祥州

都康州田州

雲南

麗江府

湖廣

永順宣慰司保靖宣慰司

桑植安撫司添平千戶所

凡土官差人到京、鴻臚寺即與引見、并投進實封奏本。其方物、赴禮部驗進

○嘉靖元年議准、聖節止許各宣慰、宣撫、安撫官、具方物、差人赴京。其餘佐貳官以下、及把事頭目、護印舍人、止許朝覲年入貢。每司量起的當通把三二人、齎執方物。多者給與本冊咨批、少者給與咨批、各給關文應付馬匹、就彼變賣銀兩貯庫。降香、黃蠟、茶葉等物、要實重五十五斤為一杠。每杠賞闊生絹二疋。照杠遞加。其不由本布政司起送、或斤重不足、差人過多、不待朝覲之年、擅自起貢、禮部不與進收、責諭遣回。賞賜應付、通行停止

○二年議准、前數須及過限一月、俱屬違例、止減半給賞。若違例多端者、不賞

○七年議准、湖廣土官襲授宣慰宣撫安撫職事者、差人慶賀、每司不許過三人。其三年朝覲、每司止許二人。大約各司、共不過百人。起送到京者、不過二十人。餘俱存留本布政司聽賞。所司辨驗方物、造冊給批、差官伴押到京、禮部驗批相同、方與賞賜應付

貢物

馬象

犀角孔雀尾

象牙象鉤

象鞍象腳盤

蚺蛇膽金銀器皿

青紅寶石玉石

圍帳金絨索

建昌府闊州

中縣碧舍縣

會川府武安州

永昌州隆州

姜州黎溪州

麻龍縣會理州

威龍州昌州

普濟州

廣西

龍英州江州

龍州思明府

陀陵縣養利州

上下涷州思陵州

萬承州安平州

太平州 【 後設太平府流官、統本州、及龍溪羅陽等州縣】

都結州羅陽縣

思城州結倫州

鎮遠州左州 【 後改設流官】

崇善縣茗盈州

南丹州結安州

內府、陳設交收

○凡進馬騾、到於會同館、即令典牧所、差醫獸辨驗兒騍騸、及毛色齒歲明白、備寫手本交收、及令本館放支草料喂養、仍撥人夫管領。至期進

內府、行列于丹墀東、伺候

御前牽過、同手本交付御馬監官、收領○凡進象駝、到於會同館、令本館喂飼、次日早進

內府

御前奏進。如候

聖節、正旦、冬至、陳設進收。日遠先行奏聞。象送馴象所、駝送御馬監、收養。至期令進

內府陳設○凡進虎豹禽鳥之類、到於會同館、就令畜養之人喂養、具數奏聞、送所司收領。至期進

內府、丹墀內陳設○凡進金銀器皿珍寶(土商)疋之類、須同貢獻之人、驗視明白、具寫奏本、仍以器具裝盛、或黃袱封裹、分撥館夫、一同貢獻之人收管。先期一日、關填勘合、開報門單、次日早照進

內府、于殿前丹陛等處陳設。一一交付長隨內使、收受

○凡進蘇木胡椒香蠟藥材等物萬數以上者、船至福建廣東等處、所在布政司、隨即會同都司、按察司官、檢視物貨、封(舟者)完密聽候。先將番使起送赴京、呈報數目。除國王進貢外番。使人伴附搭買賣物貨、官給價鈔收買、然後布政司、仍同各衙門官、將貨稱盤見數、分豁原報附餘數目、差人起解前來。禮部委官、及行戶部、都察院、委官會同差督人夫、運進承運等庫、稱盤入庫。禮部先期開寫各庫該收貨物手本、于午門關領各門勘合、填寫照進、并出給長單、令該庫批寫實收數目、回部備照

○後續定、凡外國朝貢、惟朝鮮國所進方物、陳設奏進。其餘俱該司驗過、具題得旨、開具手本、送右順門 【 即歸極門】

內府各該衙門、交收 【 今朝鮮國貢物、亦不陳設。止具題開送歸極門內使交收】

○凡進馬、惟朝鮮國先行

面奏、引過、御馬監交收。其餘俱該司驗過、送鴻臚寺、隨本引進。遇慶賀、禮部先行請旨、行御馬監、至期陳設 【 今朝鮮國進馬、亦不面奏。止具題送御馬監交收】

○凡進象駝虎豹禽鳥之類、俱不陳設。惟具題送內府各衙門交收

○凡進到獅象禮部題請、量留原來伴送四人、與同馴象所軍奴、到于御馬監調養、待後馴習發回。光祿寺日給養贍、仍行兵部、給與牌面懸帶、以便

西安門出入○凡安南國進金銀器皿之類、引奏進獻。其餘俱具題、送歸極門交收

○凡進藥材等物、徑從禮部具題、送歸極門交收。蘇木胡椒硫黃、近多解南京禮部交收

○凡各處夷人貢到方物、例不給價。朝鮮國常貢馬匹、亦不給價

凡勘合號簿。洪武十六年、始給暹羅國。以後漸及諸國。每國勘合二百道、號簿四扇。如暹羅國暹字號勘合一百道、及暹羅字號底簿各一扇、俱送內府。羅字勘合一百道、及暹字號簿一扇、發本國收填。羅字號簿一扇、發廣東布政司收比餘國亦如之、每改元、則更造換給

計有勘合國分

暹羅日本占城爪哇

滿剌加真臘

蘇祿國東王蘇祿國西王

蘇祿國峒王柯支

浡泥錫蘭山

古里蘇門荅刺

古麻刺

凡信符金牌。永樂二年始置、以給雲南徼外土官。其制銅鑄信符五面、內陰文者一面、上有文行忠信四字、與四面合。編某字一號、至一百號、批文勘合底簿。其字號、如車里、以車字為號、緬甸、以緬字為號。陰文信符勘合、俱付土官。底簿、付雲南布政司。其陽文信符四面、及批文一百道、藏之

內府。凡朝廷遣使、則齎陽文信符、及批文各一、至布政司比同底簿、方遣人送使者以往。土官比同陰文信符及勘合、即如命奉行。信符之發、一次以文字號、二次行字、次忠、次信、周而復始。又置紅牌鏤金字敕書諭之。凡有調發、及當辦諸事、須憑信符乃行。如越次、及比字號不同、或有信符而無批文、有批文而無信符者、即是詐偽、許擒之赴京、治以死罪。又編勘合一百道、付各衙門。勘合底簿一扇、付布政司。凡有軍民疾苦、及奉信符辦過事務、進貢方物之類、俱于勘合內填寫、遣人齎至布政司比號寫底簿、布政司、都司、遣官同齎所填勘合奏聞。若邊境聲息、及土人詞訟、從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會同計議行之。其事已行、及承行原由、並填寫勘合奏聞。如總兵官鎮守、遇有前事、總兵官亦會三司計議、仍用都司或布政司印信文書、寫總兵官處分之語、方許奉行、亦填寫勘合具奏。若

朝廷命總兵官掛將軍印征討、調遣軍馬、不待三司文移、即時發遣。亦填勘合差人奏聞。填寫勘合、或字畫錯誤、明白圈註、以本司印信鈐蓋。凡所收底簿及勘合、用之將盡、具奏再頒。遇改元、則更造換給。舊簿勘合、隨貢繳部貯庫。或總兵官、都司、布政司等官、新除官到任、及遇時節、不許齎禮物相慶。仍以紙寫禁約一道付之。或有貪婪無藉淩害者、不待填寫勘合、止具本遣人齎敕、不經總兵官及三司、徑赴京陳奏。治以重罪

計有敕符勘合土官衙門

車里、木邦、緬甸、麓川平緬、八百大甸、老撾六宣慰司

干崖、大候、里馬、茶馬四長官司

潞江安撫司

孟艮、孟定、灣甸、鎮康等府

其後又有孟養等宣慰司、威遠等州、亦給勘合

凡番夷誥敕、初哈密等七衛俱有、如朵顏海西諸衛例。後乃沒於土魯番、而烏思藏、長河西等處、闡教、闡化、輔教、贊善、護教、五王、大乘、大寶、二法王、各處國師、俱誥命。禪師、敕命、都綱刺麻都指揮指揮等、俱敕諭。其闡教、闡化、輔教、贊善、仍給勘合。護教自稱原有勘合、燬於火、累年請給、未與。二法王、及長河西、朵甘思、董卜韓胡、俱不給勘合。其金川雜谷等處、止齎印信番文、亦無勘合

○嘉靖二十八年題准、各處番僧到京襲職進貢、禮部置立文簿一扇、將各僧齎到舊給誥敕所載師僧職名、頒給年月、及見今襲替僧徒名字、住坐地方、分別已未領有新

誥新敕、逐一登記。備行布政司、照式置造。以後如遇應貢年分、將文冊查對。如係年代久遠、果有退老病故情節、方許照例起送承襲。其有已襲而未領新誥敕者、照已賞未襲職例、許起送一二人。如有捏作入番化夷、在番病故者、不許濫放。如違、聽本部通將三司等官、參究治罪。各番應領誥敕、新者既給與、舊者即令銷繳。其新給誥敕、俱要開載住坐地方。如隨護教王進貢襲職者、即稱係護教王地方住坐某師某名、其餘地方准此計有誥敕夷人番僧

朵顏衛福餘衛

泰寧衛海西女直建州女直烏思藏

長河西等處

凡夷人入關。嘉靖十二年、令邊方一應該管官員、務要盤驗明白、方許放進。若敕書內有洗改詐偽字樣、即便省諭阻回、不許一概朦朧驗放

凡夷人番本。嘉靖二十六年題准、該邊官審明封進若於理法不通、即省諭退還、不必瀆奏。到京後如有番本、不係邊官封奏者、不與准理凡夷使往回。嘉靖二十六年、令經該巡撫衙門給與印信文簿。事畢回還者、禮部給與印信文簿。令所過驛遞、將夷使名數、并應付馬驢、車輛、廩給口糧、各數目、初到及起身、各日時、逐一登記、就用本驛遞條記鈐蓋、仍付伴送人員、齎往前路驛遞、一體填寫。事完之日、伴送人員、將前簿在內送本部、在邊送巡撫衙門、稽考。禮部仍咨各該巡撫、凡伴送夷人、務選平昔畏法諳熟夷情者差遣。不得濫委、擾害地方

凡譯待夷使。成化間題准、迤北小王子來貢、禮部差該司官一員、前往大同、會同鎮巡等官、將差來使臣、逐一譯審、分豁使臣若干、隨來男婦若干、赴京若干、存留若干。使臣自進、并帶進某題目下馬騾方物皮張數目、俱要辨別毛齒等第、編成字號、填寫勘合、用印鈐蓋、給付各使臣收照。仍著落山西行都司備造黃冊奏繳、青冊先行送部、以憑給賞。其在彼茶飯、并沿途供應、及榆河驛湯飯、一聽本官提督

凡貢夷限制。成化十九年題准、烏思藏長河西朵甘思等處國師禪師、在本地方住坐者、與各寺寨輪流進貢、輳滿每年百人之數、不許各另差人。如有退老事故、許令的親兒徒因襲職赴京進貢。國師起送一百人、禪師都指揮五十人、已賞未襲者、再來襲職、止許一二人。其都綱指揮以下來襲者、止本身。隨同年例貢使赴京

○二十一年奏准、各處招撫生番進貢、行本處鎮巡等官、止許寨首一人前來。如五寨五人、十寨十人、不許過多

○嘉靖二十六年題准、撒馬兒罕、並土魯番、天方國、魯迷、額即癿等、朝貢。查照舊例、每十人起送二人、扣該起送赴京五十人。其存留甘肅聽賞者、除舊二百名外、量增一百名、各給口糧、照應貢人數、減半給賞。餘俱阻回。自進並帶進馬匹合例者、聽候領賞。其該退還而先已給軍給驛者、量給價銀。今後所進方物、該邊官看驗、果係堪中物件、方與收載冊內、除正例外、多餘者、悉退還各夷、聽其貨賣。預先省諭各夷、不許將退還之物、仍帶來京、捏稱自進加進名色、奏擾希賞

○二十八年題准、都綱刺麻指揮人等、亦准帶二十五人

○隆慶三年議准、國師禪師都指揮等襲職差人、總在年例數內、不許另外增加。襲職之後、亦不許假以謝恩差人另貢方物。各地方遇番僧進貢、務將各番所齎原給誥敕勘合、及印信番本、逐一查驗明白、果無冒偽影射情弊、方許具本起送。各番地方、遠近不齊、貢期不必拘以三年。但未及三年、不許來貢。不願者不強

○凡諸番貢不如期、及年例外多貢者、參作下次例貢之數

凡夷使病故、如係陪臣未到京者、本部題請幹林院撰祭文、所在布政司備祭品、遣本司堂上官致祭。仍置地營葬、立石封識。到京病故者、行順天府給棺、祠祭司諭祭、兵部應付車輛人夫。各該賞衣服綵、俱付同來使臣領回頒給

○嘉靖八年題准、在館未經領賞病故者、行順天府、轉行宛大二縣、預解無礙官銀三十兩發館、每名給與棺木銀五錢。支盡之日、造冊繳部、再行取用。領賞以後病故者、聽其自行葬埋凡投降夷人、到館譯審明白、兵部題請到部關給來降賞賜、畢日、著去該都督府、差委官捨伴送兩廣軍門轉發缺少達目衛分安插。仍給房屋床榻、配與妻室、查照舊例養贍

凡朝鮮國漂流夷人、至會同館、即行該館通事序班、譯審明白、日給薪米養贍。兵部委官伴送、沿途應付、至遼東鎮巡衙門、另差人員、轉送歸國。通行國王知會。如該國使臣在館、即令帶回、一體給賞應付

凡差官伴送。嘉靖二十七年題准、兵部立與批限、候回京之日、查違限久近、一年之外、武官調衛、文官罷職不敘。沿途生事、殘害居民者、許所在官司、開申撫按、轉達本部、參送問罪

凡交通禁令、各處夷人朝貢領賞之後、許於會同館開市三日或五日、惟朝鮮琉球、不拘期限、俱主客司出給告示、於館門首張掛、禁戢收買史書、及玄黃紫皂大花西番蓮疋、並一應違禁器物。各鋪行人等、將物入館、兩平交易。染作布絹等項、立限交還。如賒買、及故意拖延、騙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並私相交易者、問罪。仍於館前枷號一箇月。若各夷故違、潛入人家交易者、私貨入官、未給賞者、量為遞減。通行守邊官員、不許將曾經違犯夷人、起送赴京

○凡會同館內外四鄰軍民人等、代替夷人收買違禁貨物者、問罪、枷號一箇月、發邊衛充軍

○弘治十一年令、迤北小王子等使人朝貢赴京、官員軍民人等交易、止許光素紵絲絹布衣服等件、不許將一應兵器、並違禁銅鐵等物。有違犯者、處以極刑

○又奏准、私將應禁軍器、賣與夷人圖利者、比依將軍器出境、因而走洩事情者律、各斬。為首者、仍梟首示眾

○又令在京在外軍民人等、與朝貢夷人、私通往來、投託管顧、撥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俱問發邊衛充軍。軍職有犯、調邊衛帶俸差操。通事並伴送人等、係軍職者、照軍職例。係文職有贓者、革職為民

○十三年奏准、甘肅西寧等處、遇有番夷到來、本都司委官關防提督聽與軍民人等、兩平交易。若勢豪之家、主使弟男子姪家人頭目人等、將夷人好馬奇貨包收、逼令減價、以賤易貴、及將麤重□□□□□□□□□□□□□、□□買賣者聽使之人、問發附近衛分充軍。干礙勢豪及委官知而不舉、通同分利者、參問治罪

○嘉靖三年奏准、夷人貢船、未曾報官盤驗、先行接買番貨者、比照私自下海收買番貨至十斤以上事例、邊衛充軍。其交結夷人、誆騙惹釁、及教誘為亂者、比照川廣雲貴陜西等處事例、邊衛永遠充軍。一應代替夷人收買違禁貨物者、比照會同館內外軍民事例發遣。包攬、打造違式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私賣應禁軍器事例處斷

○二十六年題准、西域各地面退還貨物、其在邊開市之處、差委的當官員、嚴行監察、不得與漢人交通、別生事端

○隆慶三年議准、西番烏思藏等處、若有近邊奸民、出外勾引、希圖冒賞者、聽撫按等衙門訪拏、治以交通外夷重罪凡貢回定限。萬曆七年議准、分為三等、朝鮮國、朵顏等衛女直、限一箇月零十日。安南、琉球、暹羅各國、陜西大崇教、大能仁、崇隆、慧濟、扯巴等寺、岷洮及莊浪等處、四川金川寺、加渴瓦寺、長河西、雜谷、長寧、達思蠻等處、各番僧番族、限一箇月零二十日、四川烏思藏番王、董卜韓胡番僧、寨官人等、陜西贊善王、弘化淨寧等寺番僧、土魯番、天方國、魯迷、哈密等夷、罕東等衛、限兩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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