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廉明公案(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

骗害类 汪侯判经纪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汪侯判经纪

丰城县耿文,“状告为虎牙吞骗事:祸本买糖,往苏贸易,虎牙朱秀,口称高价,拦河饵接,强抢夺船,满载货物,昼夜运至伊家,私自发卖,鬼名出数,三日一空。设限十日毕账,至今半载无收。孤客牢笼,恐作江湖怨鬼。号天追究事怨。上告。”朱秀诉曰:“状诉为黑冤诬陷事:身充牙行,刁客耿文将糖投卖,现价交易,并无赊帐。因取牙用饭钱,算银八两。枭图白骗,黑心反诬。乞准明查,若身行骗,罪甘斧劈。上诉。”汪侯审云:“朱秀以喇虎市棍,私充牙行,图接耿文糖货,盖行吞骗。此唇吻为剑锋,门户为坑阱,厘秤为戈矛,而劫杀客商者也。夫糖曰五十桶亦已多矣,价曰六十两不为少矣。岂恶今无耻施恶,一概鲸吞,而俾异乡孤客累累然如丧家狗耶!理合追还,疏通客路。”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