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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明公案(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

争占类 金侯判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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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侯判争山

德兴县冯柯,“状告为强夺世业事:祖山一局,历传世守,又契可查。岂恶陈戟,欺家骂远,恃势强占,扫砍柴木。身知奔阻,反称是伊物业,唱众乱殴。切思祖原买山,官有册税,私有契券,界限明白,山邻可凭。乞天清业杜害。上告。”陈戟诉曰:“状诉为奸谋影罩事:枭恶冯柯,强占祖山,告明无抵。计扯伊买连界山场,影射混罩。不思山界虽连,木分二色。契书四至,所载分明。乞赐勘验,免遭罩占。上诉。”金侯审云:“吴山一局,值价几何?冯柯、陈戟两家累争不已,此徒敝精神而耗钱谷者也。虽然,虞芮不置闲田,而侯邦不睦。乙普明不置旷地,而兄弟不和。兹以其山入官,庶使两家讼息,孙庞可无刖足仇,廉、蔺或有刎颈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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