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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明公案(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

盗贼类 邓侯审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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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侯审强盗

南陵县安谔,“状告为劫贼惨杀事:家处僻隅,二月十八夜,强盗二十余人,搽红抹黑,明火烛天,手操锋锷,冲开四围门壁,蜂拥入室。老幼男妇,如鼠见猫。神魂离壳。男被杀伤,性命几死。金银钗环衣服,卷掳一空。止有旧衣、旧裳,又付祝融一焰。观者流涕,闻者心酸。恳天法剿安民。上告。”邓侯审云:“吴桧恶为贼魁,三犯不悛。乌合伙党,明火劫掠,既卷其财,又伤人命。据此凶恶,殆猛兽中之穷奇,蛰虫中之虺也。赃证俱真,合拟大辟。余党再获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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