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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一百一·志第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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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四

△军粮站赤急递铺弓手打捕鹰房

元初用兵四方,士卒以私财自赡,贫者助以贴户。故上元养兵之费,而兵易足。至世祖定军户之籍,凡蒙古、探马赤、汉军,皆月给米五斗、盐一斤,别以米四斗赡其家。及收宋降兵,籍为新附军,以无贴户,月给米六斗、盐一斤,所谓军人盐粮例也。

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议:“除渐长成了军人收系充军依例外,据各军阵户病没者之妻子照勘明白,每月支粮四斗施行。”

二十四年,湖广行省言:“蒙古、汉军及新附军人,摘拔占城、云南、沿海、两广、福建等处,近者不下三五千里,话者至万余里,俱系烟瘴极边重地。凡去军人,易染疾病。况兼久戍资财罄尽,得替还家,新附地方不肯应附饮食,必因饥困骚扰居民,深为未便。”中书省议:“两广、福建、镇守军人得替还家,自起程日每日支行粮一升,至过江停罢。其余镇守军人不在此例。”是年,诏新附军人并诸色人匠停支齑菜钱。

元贞元年,湖广炮手军匠万户府言:“新附军人请以正军米六斗养瞻家人,将养家米四斗、盐一斤支付本军。”中书省奏准,从便施行。

延祐七年,诏管军官吏人等克减军人衣粮者,虽经敖免,仍追赃给主。

至病军各翼,又置安乐堂以养之。至元二十一年,诏军前息病者,令高手医工用药看治,仍仰首领官专一随时考较,验病死军人多寡,以施赏罚。至大元年,江陵路录事李贞言:“各处安乐堂,益为过往病军所置。后遇病军死者,请比照养济院事例,官为敛瘗,定立名碑,俾家人识验。实为养生葬死,无憾之一。”户部议从之。

站赤,译言驿传也,立于太宗元年,敕:诸马站、牛铺,每一百户置车十,各站有米仓,站户十,岁纳米一石,使百户一人掌之。

四年,诏诸路官并站赤人等:“使臣无牌面文字,始给马之驿官及元差官,皆罪之。有牌面文字而不给驿马者,亦罪之。若系军情急速,及送纳御用诸物,虽无牌面文字,亦验数应付车牛。”

中统元年,云州置站户,取迤南诸州站户籍内选中、上户应当。马站户,马一匹;牛站户,牛二只。不论亲、驱,每户取二丁,及家展安置于立站处。

五年,诏:“站户贫富不等,每户限田四顷,免岁斌,以供铺马祗应。”

至元元年,中书省奏:六部并为四部,据别路站赤铺坫数目,宜令本部检校,其区处条画:

一,委本户营民正官督勒臂站,照觑铺马。

一,四户养马一匹,有倒死者,验数补买。若管站者妄行科敛钱物,依条重断。

一,依验使臣分例,应付当日首思,令本站官暗偿。

一,站户买马,仰本管官先行看视,须择买肥壮者,无得听从坫户止图省价滥收。

一,管站官不得私骑站马,违者罪之。

一,遇使臣经过,宜辨验札子,毋得止验来贴关子倒换。

一,诸站牧地,管民官与本坫官打丘亩数,明示界限,勿得互相侵乱,亦不得挟势冒占民田。

一,使臣经过起数,仰总府取会,每月不过次月初十日以内申部。

一,使臣不得违例多骑铺马,及婪索站赤钱物。

一,各路站赤,委府州县达鲁花赤长官提调。

是时,良乡县马站,四月之内起至一万三千三百余匹,故省臣严为限制,颁于各路焉。

七年,省部官议定:“各路总府在域驿,设官二员,于见役人员内选用,州县驿设头目二名,如见役人就令依上任事,不系站户,则就本站马户内别行选用。除脱脱禾孙依旧外,其余见设总坫官,悉罢之。”十一月,立诸站都统领使司。往来使臣,令脱脱禾孙诘问。

八年,中书省议,“铺子马札,初用蒙古字,各处站赤未能尽识,宜绘马匹数目,复以省印社之,庶无疑惑。”因命各处取给铺马标附文籍,其马匹数付驿吏房书写毕,就左右司用墨,印给马数,自省印印讫,别行附籍发行矍印,左右司封掌。

九年,诸站都统领司言:“朝省诸司局院,及外路诸官府应差驰驿使臣所赍札子,从脱脱禾孙辨诘,无脱脱禾孙处,令总管府验之。”

十一年,令各路站赤,直隶总管府,其站户家属,令元籍州县管领。

十七年,诏:“江淮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军务者,方许驰驿。余者自济州水站为始。兼令乘船。”

十八年,诏:“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不须支给官钱,验其闲剧,量增站户,协力自备首思当站。”

二十五年,腹里路分三十八处,年销祗应钱不敷,增给钞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并元额七千一百六十九锭,总中统钞一万一千五十锭,分上下半年给。是年,命南方站户,以粮七十石出马一匹为则,或十石之下八、九户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两三户共之,免一切杂泛差役。若有纳粮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请独当站马一匹者听之。

二十九年,命通政院分官四员,整治江南四省站赤,给印与之。

三十年,江浙行省言:“各路递运站船,若止以六户供给一艘,除苗不过十四五石,力寡不能当役。请令各路除苗不过元额二十四石,自六户以上,或至十户,通融金发。”从之。

大德八年,御史台言:“各处站赤合用祗应官钱,多不依时拔降,又或数少不给,令站户轮当库子,陪备应办。莫若验使臣起数,实支官钱,所在官司依时拨降,令各站捉领收掌祗待,毋得科配小民,以为便益。”从之。

至大三年,中书省臣言:“江浙杭州驿,半年之内使人过者千二百余。有桑兀宝丁等进鸦、鹘、狮、豹,留二十七人,食肉四千二百余斤。请自今远方,以奇有百宝来者,依例进。其商人自有所献者,令自备资力。”从之。

皇庆元年,监察御史言:“燕南河北军坫人户,远年逃窜,有司不肯诣实申报,止是桩配见户包当。其各站提领百户与州县通同作弊结揽,诡名添价,贩买驴畜,营私益己。又提点官等总领亲戚退闲官吏,假借威势,依散香茶等物,致站户逃移消乏。令于部分拟定约束,官民便益。”兵部议从之。又札御史台,令廉访司严加纠治焉。

延祐五年,中书省臣言:“昨奉兵部言,各站设置提领,止受部札,行九品印,职专车马之役。所领站赤多者二三千,少者六七百户,比之军民,体非轻细。今拟各处馆驿,除令、丞外,见役提领不许交换。”从之。

七年,诏蒙古、汉人站赤依世祖旧制,归之通政院。是年,诏腹里、江南地蛄赤,令达鲁花赤提调,州县官勿与。

至顺元年,火鲁孙一十五狗驿狗多死,赈粮两月,狗死者给钞补之。

凡结驿传玺书,谓之铺马圣旨,颁于中书省者,谓之铺马札子。遇军务之急者,又以金字圆符为信,银字者次之。

至元十九年,诏给各行省铺马圣旨,扬州、鄂州、泉州、隆兴、占城、安西、四川、西夏、甘州每行省五道。十月,增给各省铺马圣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追。

二十年,和林宣慰司给铺马圣旨二追,江淮行省增绐十道,都省进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给之。十一月,增给甘州行省铺马圣旨十道,总之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转运司铺马圣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所豁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二十一年,增给各处铺马札子,荆湖占城等处,本省二十道,荆湖北追宣慰司二道,所辖路分一十六处,每处二道;山东运司二道;河南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辖路分七处,每处二道;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辖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处宣慰司各三道;都省二十九道;阿里海涯所治之省,铺马圣旨十道,所辖宣慰司二处各三道。

二十二年,给陕西行省并各处宣慰司行工部等处铺马札子一百二十六追。

二十三年,福建、东京两省,各给圆牌二面。奥鲁赤出使交址,先给圆牌二面,创立三处宣慰司,给札子起马三十匹。

二十四年。增给尚书省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绐降一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铺马圣旨一十三道。二十五年,增给辽阳行省铺马札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绐铺马圣旨二十四道,增给札子六道。二十六年,给光禄寺铺马札子四道。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铺马圣旨五道。四月,四川绍庆府给铺马札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龙兴行省增绐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储峙提举司给降二道。八月,绐辽东宣慰司铺马札子五道,江淮行省所辖浙东道宣慰司三道,绍兴路总管府给降二道,甘肃行省所辖亦集乃总管府、河州、肃州三路给六道。十一月,增给甘肃行省铺马圣旨七道。

二十七年,增给陕西行省铺马圣旨五道。二月,都省增给铺马圣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六月,给营田提举司铺马圣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所辖徽州路水路不通,给铺马圣旨二道。

二十八年。增给省除之任官,铺马圣旨三百五十道。

三十年,立南丹州安抚司,给铺马圣旨二道。三月,两淮都转盐使司增给铺马圣旨起马五匹。五月,绐淘金运司铺马圣旨超马五匹,大司农司超马二十匹。八月给刘二拔都圆牌三面,铺马圣旨一十五道。十月,增给济南盐运司铺马圣旨一道。

三十一年,给福建运司铺马圣旨起马五匹。

至大三年,给嘉兴、松江、瑞州路及汴梁等处总管府铺马圣旨各三道。四年,诏拘收各衙门铺马圣旨,命中书省定议以闻。省臣言:“始者,站赤隶兵部,后属通政院。今通政院怠于整治。站赤消乏,合依旧命兵部领之。”从之。省臣又奏,“昨奉旨以站赤属兵部。今丞相帖木迭儿等议,汉地之驿令兵部领之,其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处蒙古站赤,仍付通政司院。“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罢通政院,悉隶兵部可也。”七月。复立通政院,领蒙站赤。十一月,绐中政院铸马圣旨二十道。

皇庆元年,增给陕西行台铺马圣旨八道。六月,中书省臣言:“典瑞监掌金宇圆牌及铺圣旨三百余道,至大四年凡圣旨皆纳之于翰林,而以金字圆牌不收,增置五十面。盖圆牌遣使,初为军情大事而设,不宜滥设,自今不纳牌面,不经中书省、枢密院者宜勿与。”从之。

延祐六年。沙、爪州立屯储总管府,绐铺马圣旨六道。

泰定元年三月,遣官娠给帖里干、木柃、纳柃等一百一十九坫,钞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粮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北方站赤,每加津济,至此力量盛云。中书省所辖腹里各路站赤。总计一百九十八处:

陆站一百七十五处,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

水站二十一处,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百口。

牛站一处,牛三百六只,车六十辆。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九处,该一百九十六站:

陆站一百六处,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驴五百三十四头。

水站九十处,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所枯,总计一百二十处:

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

狗站一十五处,元设站户三百,狗三千只,后除绝亡倒死处,实在站户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十八只。江浙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二百六十二处:

马站一百三十四处,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

轿站三十五处,轿一百四十八乘。

步站一十一处。递运夫三千三十二户。

水站八十二处,船一干六百二十七只。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轺,总计一百五十四处:

马站八十五处,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轿二十五乘。

水站六十九处,船五百六十八只。湖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总计一百七十三处:

陆站一百处,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车七十辆,牛五百四十五只,坐轿一百七十五乘,卧轿三十乘。

水站七十三处,船五百八十只。陕西行中书省所辖八十一处:

陆站八十处,马七千六百二十九匹。

水站一处,船六只。四川行中书省所辖:

陆站四十八处,马九千八十六匹,牛一百五十只。

水站八十四处,船六百五十四只,牛七十六头。云南诸路行中书省所辖站赤七十八处:

马站七十四处,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只。

水站四处。船二十四只。甘肃行中书省所拈三路:

脱脱禾孙马站六处,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只,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口。

世祖受京兆分地,自燕京至开平府,复自开平府至京兆。始验地理远近,人数多寡,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里,则设一铺,于各州县所管民户及污籍户内佥起铺兵。

中统元年,诏:“随处官司,设传递铺驿,每铺置镛兵五人,各处县官,置文簿一道付铺,遇有转递文字,当传铺即注名件到铺时刻,及转递人姓名于籍上,令转送人取下铺柙字交收时刻还铺。稽滞者罪之。”铺兵一昼夜行四百里。各路总管府委有俸正官一员,每季亲行提点。州县亦委有俸末职,上下半月照例。有稽迟及磨擦损坏文字,即将铺司铕兵科罪。

三年,定中书省文字转递外,其余官府文字不得由急递铺转送。各路总管府并总管军官文字直申省者转递,不系申省者勿入递。

至元八年,令各处成造军器由急递铺转送。又尚书省定例,随路帐册重十斤以下、可以担负者,许入递。

九年,左补阙祖立福合言:“诸路急递铺名,不合人情。急者急速也,国家设官署名字,必须吉祥者为美,宜更定之。“遂更为通远铺。

二十年,留守司言:“初立急递铺时,取不能当差贫民,除其差发充铺兵,又不敷者,于漏籍户内贴补。今富人欲避差发,永充铺兵,宜择其富者,令充贴户,站户之贫者充铺兵。“从之。

二十八年,中书省以近年衙门众多,文书繁冗,整治急递铺事例。凡入递文字,其常事皆付承发司随所投去处,类为一缄,排日发遣。其省部急速之事,方置匣子发遣。其匣子入递,随名造册呈省,或合添设户数亦仰明白议拟呈省。仍令各铺照原行体例,并节续禁治条陈事理施行。又省部议:“亡宋收附以来,诸国悉平,比中统、至元之初入递文字,何啻百倍,若必以昼夜四百里责之切,恐往返频数疲劳不能解送。拟照原奉圣旨事意,除边远军仃紧急,差委使臣勾当外,应人入递文字,责令总铺依例类缄发进。限一昼夜行三百里,江河风浪险阻不拘此限。并不得将文册十斤以上及一切诸物入递,违者送所在官司究问。”

至治三年,命各处急递铺。每十铺设一邮长,于州县籍记司史内差充,一岁之内能尽职者,从优补用,不能,提调官且轻重罪之。铺兵每名,十二时辰轮子一个,铺历一本,二司行下一本,行省咨诸路申上一本,夹板一副,钤攀一副,袖绢三尺,蓑农一领,红绰屏一座,并牌旗软绢袱包一条,回历一本。

弓手,主捕盗碱。京师南北城兵马司外,则各州县皆置之。

中统五年,颁建都诏书内一款:随处府州驿路,应置巡马及马步弓手。于本路不论是何投下当差户计,及军、站、人匠、打捕鹰房、斡脱、窑冶、诸色户计内,每一百户取中户一名充役,与免本户差发,在九十九户内均摊,若有失盗,勒令弓手立根盘捉。凡州县相距五、七十里所有村店及二十户以上者,设立巡防弓手,令本县长官提调。若无村店处。或五、七十里创立聚落店舍,亦须及二十户。其巡军设别,不在户数之内。关津渡口,必当置弓手处,不在此限。其夜禁之法:三更之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有急速公事及丧病产子者,不在此限。

至元三年,省部议:“随路户数不同,兼军站不在差发之内,似难均摊。拟斟酌京府司县合用人数,止于本处包银丝线并止纳包银户计,每一百户选差中户一名当役,其差发令九十九户包纳。”从之。

八年,御史台言:“诸路宜选年壮熟娴弓马之人,以备巡捕之职。弓手数少者,亦宜增之。除捕盗外,不得别行差占。”

十六年,分大都南北两城兵马司,各主捕盗之任。南城三十二处,弓手一千四百名。北城十七处,弓手七百九十五名。

大德七年,以弓手粮税应民户包纳,其中奸弊甚多。定合计征粮,验实均包之法。

延祐二年,从江南行台请,以各处弓手,往往致害人命,役三年者罢之,别于相应户内补换。

打捕鹰房户,多取移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过,及招收亡宋旧役等户充之。其差发,除纳地税、商税,依例出军等六色宣课外,并免其杂泛差役。自太宗八年,抄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驸马各投下。世祖时,行尚书省重定其籍,永为定制焉。凡捕猎,自正月初一日始至七月二十八日,除毒禽、猛兽外,禽兽孕卵者不得捕打,禁捕野猪、鹿、免,违者罪之。诈称打捕户捕猎者,罪之。

至元八年,禁捕天鹅、雌老仙鹤、鹘,违者没其妻子,与拿获人。十六年,诏:应臂打捕店房人匠官,多将富民溢收,影射差徭。已收户内有不系此色人,不习此等业者,俱还民籍,违者罪之。大德三年,禁捕秃鹙打捕户折纳皮旧例:虎皮貂折貂皮五十张,熊皮一折十五张,鹿皮一折七张,豺一、青狼皮一,折五张,粉獐皮一折三张,金钱豹皮一折四十张,土豹一折十张,葫叶豹金丝绒皮一折六张,山狼皮一折五张,狐皮一折二张。利用监新定折纳:貂皮、羊麈鹿皮及麋鹿一折七张,豹皮、花熊皮一折十五张。例鼠皮一折一张,鸡翎鼠皮十折一张,飞生鼠十折一,山分鼠四折一,鼠扫张鼠皮五折一张。御位下打捕鹰房官:

一所,权官张元,大都路宝坻县置司,元额七十七户。

一所,王阿都赤,世袭祖父职,掌十投下、中都、顺天、真定、宣德等路诸色人匠打捕等户,元额一百四十七户。

一所,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民户达鲁花赤石抹也先,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一十七户。

一所,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官李脱欢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二十八户。

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处打捕鹰房人匠等户达鲁花赤黄也速□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五十户。

一所,管领鹰房打捕人匠等户达鲁花赤移剌帖木儿,世袭祖父职,元额一百五十七户。

一所,宣授管领打捕鹰房等户达鲁花赤呵八赤,世袭祖父职,元额三百五十五户。

一所,宣授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人户达鲁花赤寒食,世袭祖父职,元额二百四十三户。诸王位下:

汝宁王位下,管领民匠打捕鹰房等户官,元额二百一户。

不赛因大王位下,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达鲁花赤都总管府,元额七百八十户。天下州县所设猎户:

腹里打捕户,总计四千四百二十三户。

河东宣慰司打抽户,五百九十八户。

晋宁路打捕户。三百三十二户。

大同路打捕户,百一十五户。

冀宁路打捕户,二百五十一户。

上都留守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

宣德提领所打抽户,一百八十二户。

山东宣慰司打捕户,三百九十七户。

益都路打捕户,四十三户。

济南路打捕户,三十六户。

般阳路,二十一户。

东平路,三十四户。

曹州,八十四户。

德州,一十户。

濮州,三十户。

泰安州,五户。

东昌路,一户。

真定路,九十一户。

顺德路,三十九户。

广平路,一十九户。

冠州,五户。

恩州,二户。

彰德,一十七户。

卫辉路,一十六户。

大名路,二百八十六户。

保安路,三十一户。

河间路,二百五十二户。

随路提举司,一千一百九十一户。

河间鹰房府,二百七十六名。

都总管府,七百五十六。

辽阳大宁等处打鹰捕房官捕户,七百五十九户。

东平等路打捕鹰房捕户,三百九户。

随州、德安、河南,襄汨、怀孟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一百七十二户。

叉捕提领所掂捕,四十户。

高丽鹰房总管捕户,二百五十户。

河南等路打捕鹰房官捕户,一千一百四十二户。

益都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百二十一户。

河北、河南、东平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三百户。

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一百五十九户。

真定、保定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五十户。

淮安路鹰房官捕户,四十七户。

扬州等处打捕鹰房官捕户,七十二户。宣徼院管辖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司属打捕衙门,提举司十处,千户所一处,总一万四千三百二户。

淮安提举司,八百五十八户。

安东提举司,九百一十二户。

招泗提举司,四百六十五户。

镇巢提举司,二千五百四十户。

蕲黄提举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户。

通泰提举司,七百四十九户。

塔山提举司,六百四十四户。

鱼网提举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户。

打捕手号军上千户所打捕军,六百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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