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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

卷五十五·志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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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一

世祖命刘秉忠、许衡定官制,以中书省管政事,枢密院管兵,御史台司纠劾,又设行省、行台,使内外均其轻重,以相维系,立法之善,殆为唐宋所不及。然上自中书省,下逮郡县亲民之吏,必以蒙古人为之长,汉人、南人贰之。终元之世,奸臣恣睢于上,贪吏掊克于下,痡民蠹国,卒为召乱之阶甚矣。王天下者,不可以有所私也。至一事而分数官,一官而置数员,秩位滥于遥授,事权隳于添设,率大德以后之所增益,不尽为世祖旧制也。《元典章》之内外文武职品,与旧史亘有同,今亦附著下方,备参考云。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正一品。太祖十二年,以木华黎为太师,后又以耶律秃花为太傅。太宗时,耶律阿海为太师,耶律秃花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祖至元为太傅,石抹明安为太保,皆崇以位号,无专职。世祖至元元年,以刘秉忠为太保。至成宗以后,始三公并建。《元典章》:太师府、太傅府、太保府参军,俱正五品。又有太尉、大司徒、司徒,大司徒,秩从一品。余品秩无考。至元十九年,罢司徒府。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开府或不开府。大德十一年,又置太子太师、太师、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寻并罢。

中书省:中书令一员。太宗二年,立中书省,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自世祖以后,为皇太子兼宫。中统三年,以皇子燕王守中收令。至元十年,立燕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领中书令。延祐三年,以皇太子行中书令。至正十三年,命皇太子领中书令。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元初官制,中书令正一品,左、右承相从一品。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

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

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副丞相裁成庶务,号左右辖。

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参决大政,其职亚于丞。

参议中书省事。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牍,为六曹之管辖。

左司:郎中二员,正五品。员外郎二员,正六品。都事二员。正七品。掌吏礼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帖黄,四曰保举,五曰礼,六曰时政记,七曰封赠,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选,三曰台院选,四曰见缺选,五曰别里哥选。户杂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装,三曰差别马,四曰置计,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监,七曰会总科。粮房之科有六,一曰海远,二曰攒运,三曰边远,四曰赈济,五曰事故,六曰军匠。银钞房房之科有二,一曰钞法,二曰课程。应办房之科有二。一曰饮膳,二曰草料。

右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都事二员。品秩同前。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边关,二曰站赤,三曰铺马,田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盗,三曰功赏,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斗讼。工房之科有六,一曰攒造军器,二曰常课段匹,三曰岁赐,四曰营造,五曰应办,六曰河道。

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凡数计、簿籍之事,皆领之。

管勾一员,正八品。掌纳四方文移,邮递之程期,曹司之承受。

架阁库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庋藏省府帐籍案牍。

至正元年,吏兵刑分为二库,户工分为二库,各设管勾一员。

又蒙古架阁库管勾一员,回回架阁库管勾一员。品秩同前。

太宗二年始置左、右丞相,以粘合重山、镇海为之。

世祖中统元年,立行中书省于燕京、置中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二员,参知政事一员。二年,增置右丞相二员,左丞相二员,平章政事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二员,参知政事二员。三年,增左右丞为四员。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员,不分左右。四年,复省为右丞相一员,左丞相一员。七年,立尚书省,中书省增置左丞相一员,平章政事以下如故;尚书省置平章政事一员,同平章事一员,参知政事三员。九年,罢尚书省,左丞相仍省为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三年,定省台院部官,中书省除令外,左、职丞相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二十四年,复立尚书省,置尚书平章政章二员,尚书右丞、左丞各一员,参政政事二员;中书省左、右丞缺不置。二十五年,尚书省置右丞相一员,中书省罢左丞相不置。二十八年,罢尚书省,专任一相,增中书平章政事为五员,一员为商议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政事一员,置右丞二员,一员为商议省事。

元贞元年,改商议省事为平章军国重事。从一品。

大德三年,复置左丞相。七年,诏中书省设官,自左右丞相以下,平章二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定为八府。

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置尚书省左、右丞相各一员,平章政事三员,左、右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中书省增平章政事为五员,左丞二员,左丞三员。四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尚书省丞相以下诸官并罢;中书省左、右丞相为四员,参知政事三员。

至顺元年,定平章政事为四员,右丞一员,左丞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三年,以燕铁木儿专权,专任一相,不设左丞相。自后,左丞相或置或不置。

元统三年,命右丞相伯颜独长台司。

后至元五年,加右丞相伯颜为大丞相。八年,命脱脱为右丞相,复置左丞相。

至正七年,置议事平章四员。十二年,以贾鲁为添设左丞,悟良合台为添设参知政事,又以杜秉彝为添设参政,哈麻为添设右丞。十四年,以吕思诚为添设左丞。二十七年,以蛮子为添设第三平章,帖里帖木儿为添设左丞相。

参议中书省事,中统元年始置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累增至六员,大德元年省为四员。其治曰参议府、左右司,中统元年置,后改绐事中、中书舍人,校正等官。至元九年,仍设左右司,并为一司。十五年,分置两司。至大二年,并左右司为一。四年,仍分置如旧制。

照磨,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八年省为一员。

管勾,中统元年置二员,至元三年省为一员。

架阁库管勾,至元三年始置二员,其后增置员数不一,至顺初定为二员。

断事官,正三品。元初职行最重,以御位下及中宫、东宫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为之。中统元年,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员。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员。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员。二十八年,分立两省断事官,随省并置。二十九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员,并人中书省。三十一年,复增二员。后定置,自御位下及诸王位下共四十一员。

经历一员,从七品。

知事一员。从八品。

客省使。正五品。使四员,正五品。副使二员,正六品。掌直省舍人、宣使等选举差遣之事。

检校官四员,正七品。掌检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牍稽失之事。

至元九年,置客省使二员,一员兼通使,一员不兼。二十八年,置中书省检校官二员,考核户工部文案疏缓者,大德元年,增置使四员,副使二员,检校官四员。至元七年,置直省舍人二员,后增置三十三员,掌给使差遣之役,无品级,与宜使等。至大二年,置尚书客省使、副各一员,尚书省罢,应与同罢。

详定使司: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掌书记二员。正七品。掌详定四方献言,择其善者以闻于上。至正十七年置,以中书官提调之。

吏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掌官吏选授调补之政令,及勋封爵邑之制,考课殿最之法。中统三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至元二年,吏礼自为一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吏部仍设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正七品。各一员。五年,又合为吏礼部,尚书仍二员,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七年,始分六部,吏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八年,复为吏礼部,尚书、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十三年,分置吏部,尚书增置七员,侍郎三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十九年,尚书减为二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二十一年,增尚书一员。案旧史本纪:二十一年,升六部尚书为二品,未知何时复降三品。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寺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二十八年,增尚书为三员,主事三员。大德元年,增吏部尚书一员。至大二年,增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员。四年,罢增贸之员,如旧制。后至元三年,考功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设一员。至正元年,置司绩一员。正七品。掌考察百官行止,以凭叙用。

户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三员。品秩同前。掌天下户口、钱稂、田土之政令,及贡赋之出纳,金币之转通,府藏之委积。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至元二年,分立户部,尚书三员,侍郎、郎中四员,员外郎三员。三年,复为左三部。五年又分为户部、尚书一员,侍郎、郎中各一员,员外郎二员。七年,增尚书一员,侍郎、郎中一员。十三年,又增尚书一员。十九年,郎中、员外郎俱增至四员。二十一年,省泉府司入户部。至元十六年,置泉府司。《元典章,泉府大卿,从二品;泉府司富藏库使,从七品。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明年,以户部所掌繁剧,增尚书二员。大德五年,省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置主事八员,至大二年。增侍郎、员外郎各一员,四年,罢增置之员,如旧制。至正元年,设司计官四员,依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设二员。正七品。共属附见于后:《元典章》:户部尚书规措应昌运粮事,正三品。

都提举万亿宝源库,掌宝钞、玉器。都提举一员,正四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元典章》宝源总库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至元二十五年,置分万亿库为四库:曰宝源、广源、绮源、赋源。

都提举万亿广源库,掌香药、纸札等物。置官同上。提控案牍二员。

都提举万亿绮源库,掌诸色段匹。置官品秩同前。惟提举增一员。提控案牍三员,后省二员。《元典章》万亿储支纳一员,从七品。

都提举万亿斌源库,掌丝线、布帛等物。置官。品秩同前。提控案牍二员,后省一员。

四库照磨兼架阁库。管勾一员,从九品。至元二十八年置。

提举宫宁库,掌万亿宝源库出纳金银之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二十七年置。

诸路宝钞都提举司,掌交钞公事。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都提举一员,正四品。副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至元七年。案旧纪宪宗癸丑,立交钞提举司,与志不合。立交钞提举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罢。十三年又置行户部于大名,掌印造交钞。二十四年,改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升正四品,增副达旮花赤、提控案牍各一员。后定置各员,又增提控案牍一员。

宝钞总库,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五品。副使三员。正七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宝库为宝钞库。正六品。二十六年,升从五品。本纪:二十五年,升宝钞总库永盈库为从五品。未详孰误。永盈库。二十六年罢,以所领币帛入太府监及万亿库。增大便、副便诸员。

印造宝钞库,达鲁花赤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中统四年,始置大使。从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从七品,增达鲁花赤一员。后定置诸员。

烧钞东、西二库,达鲁花赤各一员,正八品。大使各一员,从八品。《元典章》作正八品。副使各一员。从九品。至元元年,昏钞库始置监钞昏钞官,用正九品印。二十四年,分立烧钞东西二库,置达鲁花赤等员。二十八年,罢大都烧钞库,各路昏钞令行省官监烧。《元典章》:行省烧钞库大使,正九品。

诸路宝泉都提举司,至正十年置,其属曰豉铸局,秩正七品。曰永利库,秩从七品。掌鼓铸铜钱、印造宝钞。

行用六库。中统元年,立中都行用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元典章》:大都平淮十行用库大使,从九品。至元二十四年,大都改置库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顺承。二十六年,又置三库:曰健德,曰和义,曰崇仁。皆因城门之名为名。大都宣课提举司,掌诸色课程,并领京城各市,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十九年,并大都旧城两税务为大都税课提举。《元典章》:大都税课提举,从五品,乃至大以前官制。至大元年,改宣课提举司。其属曰:

马市猪羊市,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至元三十年置。

牛驴市果木市,设官同前。

鱼蟹市,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大元年置。

煤炭所,提领一员,从八品。大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二年置。

大都酒课提举司,掌酒醋榷酤之事。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捉控案牍二员。至元八年置。廿八年,省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元典章》:鸳鸯泊仓粮酒务,从五品;泥河仓粮洒务大使,龙兴酒务大便,俱从九品。

钞纸坊,提领一员,正八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二员。从九品。中统四年置,用九品印,止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提领、副使各员。

印造盐茶等引局,掌印造腹里行省盐、茶、矾、铁等引,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从九品。元二十四年置。

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元典章》:京畿都漕运使司达告花赤。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判官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正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正九品。掌凡漕运之事。中统元年,立军储所。至二十七年,改储峙提举司为军储所,乃别立一官,非中统元年所置者。四年,改漕运河渠司。旧纪至元元年立漕运司,十五年罢,以其事隶行中书省。与志彼此互异,未详孰误。至元二年,改漕运司。十二年,改都漕运司。秩正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内外分立两运司。京畿都漕运司之额如旧,止领京仓出纳稂斛及新运粮提举司攒运公事,省同知、判官、知事各一员。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判官各一员。后定置正官各二员,首领官四员。后至元二年,增提调官、运副、运判各一员。九年,增海道巡防官二员,经正七品印,相副官二员。

新运粮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五品。都提举一员,正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管站车二百五十一辆。至元十六年置。延祐三年,改为京畿运粮提举司。

京师二十二仓:秩正七品。万斯北仓,中统二年置。万斯南仓,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仓,中统二年置。永平仓,至元十六年置。永济仓,至元四年置。惟亿仓,既盈仓,大有仓,并皇庆元年置。屡丰仓,积贮仓,并皇庆元年增置。以上十仓,各仓置监支纳一员,正七品。大使二员,从七品。副使二员。正八品。丰穰仓,广济仓。并皇庆元年置。广衍仓,至元二十九年置。大积仓。至元二十八年且。既积仓,盈衍仓,并至元二十六年且。相因仓,中统二年且。顺济仓,至元二十九年置。以上八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通济仓,中统二年置。庆贮仓,至元四年置。丰实仓,置年缺。以上三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通惠河运粮千户所,秩正五品。中千户一员,正五品。中副千户二员。正六品。至元三十一年置。

都漕运使司,秩正三品。运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二员,正五品。运判三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二员,内一员兼照磨,正九品。掌御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务、李二寺、通州等处漕运。至元二十四年,立置总司于河西务,置分司于临清。其属仓七十有五:

河西务十四仓:秩正七品。永备南仓,永备北仓,广盈南仓,广盈北仓,充溢仓,以上五仓,各置监支纳一员,正六品。《元典章》:永备仓提点,从五品。大使二员,从六品。副使二员。正七品。崇墉仓,大盈仓,大京仓,大稔仓,足用仓,丰储仓,丰积仓,恒足仓。既备仓,以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元典章》:万盈、广积、永备、景运、平盈五仓,副使俱正七品。永盈仓副使,从七品。大有、忙安、广盈、和籴、新城、丰州、广盈,平地县平济,云内州广贮八仓,监支纳俱正八品。大有,和籴、忙安、丰州、广盈,云内州广贮,扮州广贮,新州广盈,东胜州大盈,平地县平济十仓,大使俱正九品。丰储仓大使,从九品。

通州十三仓:秩正七品。有年仓、富有仓、广储仓、盈止仓、及秭仓、乃积仓、乐岁仓、庆丰仓、延丰仓,以上九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足食仓、富储仓,衍仓、富及衍仓,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河仓十七,用从七品。印馆陶仓,旧县仓、陵州仓、傅家池仓,以上四仓,各置监支纳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秦家渡仓、尖冢西仓、尖冢东仓、长芦仓、武强仓、夹马营仓、上口仓、唐宋仓、唐村仓、安陵仓、四柳树仓、淇门仓、伏恩仓,以上十三仓,各置监支纳一员、从八品。大便一员。从九品。副使一员。

直沽广通仓,秩正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荣阳等纲凡三十,曰:济源、陵州、献州,白马、滏阳、完州、河内、南宫、沂莒,霸州、东明、获嘉、盐山、武强、胶水、东昌、武安、汝宁、修武、安阳、开封、仪封、蒲台、邹平、中牟、胶西、卫辉、浚州、曹濮州,每纲皆设押纲官二员,计六十员,秩正八品。每编船三十只为一纲。船九百余只,运粮三百余万石。纲官以常选正八品为之。

檀景等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秩正四品。提举一员,正四品。同提举一员,正五品。副提举一员,从六品。《元典章》作从七品。掌各冶采金炼铁之榷税。中统初,置景州提举司,管景州、滦阳、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举司,《元典章》:檀州采金都提是举司达鲁花赤,正五品。管双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并为檀只等处都提举司。大德元年,罢颀德、彰德、广平等路五提举司,立都提举司二,升正四品,设官四员,直隶中书户部。卫辉路提举司隶于广平彰德都提举司,真定铁冶隶于顺德都提举司。事见本纪,旧志遗之。河东山西济南莱芜等处冶提举司及益都金总管府,其设置省并均不可考。又至元十九年立铁冶总管府,罢提举司,是否由总管府改都提举司,简册无征,不能臆断矣。《元典章》宜德云州等处、银冶等场都提举正四品,檀州采金都提举司达鲁花赤正五品,棋阳彰德济南高山汴梁等处,太原大同徐邳州景州溧阳等处、颀德等处、檀州等处、泰安州莱芜等处、广平等处、卫辉仓谷辽阳路安平山等处、易州紫荆关十七所铁提举司提举,俱从五品;以上同提举,俱从六品。宣德云州等处银冶提举司,从六品。

大都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掌榷办场灶盐货。太宗二年,始立河问税课所。六年,改盐运司。十二年,改提举盐榷所。六皇后称制二年,又改提举沧清盐使所。定宗四年。又改提举盐榷沧清盐使所。宪宗二年,改河间课程所为提举沧清深盐使所。中统元年,改立宣抚司,提领沧清深盐使所。四年,改为转运司。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沧清深盐使司。寻改立河间都转运盐使司,又立沧清深三盐司。十二年,改为都转运使司。十九年,以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寻罢,立大都芦台越支三叉沽盐使司。二十三年,改为河间等路都转运使。二十五年,复立芦台、越支、三叉三盐使司。二十七年。改令户部尚书行河间等路都转运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间等路都转运司。大德五年,并大都三盐运司入河间。延祐六年,颁分司印。

盐场二十二所,曰,利国场、利民场、海丰场、阜民场、阜财场、益民场、润国场、海阜场、海盈场、海润场、严镇场、富国场、兴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越支场、石碑场、济民场、惠民场、每场置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

山东东路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太宗二年,立益都课税所。六年,改山东盐运司。中统三年,命课税隶,山东都转运司。四年,诏以中书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司。至元二年,改立山东转运司。十二年,改山东都转运使司。按旧纪,山东盐课都转运为都转运盐使司在八年,改山东转运使司为都抟运使司兼济南酒税醋课在二十五年,与志互异。《元典章》各处转运盐使司正四品,乃大德以前之官制。延祐五年,颁分司印,罢胶莱盐司所属各场。至元十九年,立山东滨乐安及胶菜莒密盐使司。

盐场十九所:永利场、宁海场、官台场、丰国场、新镇场、丰民场、富国场、高家港场、永阜场、利国场、固堤场、王家冈场、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海沧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场,各场设司令一员,司丞一员,管勾一员。

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一员,运判二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照磨一员。太宗二年,立平阳府征收税课所。中统二年,改置转运司及提举解盐司。至元二年,罢运司、命赴制国用使司输课。寻复置转运司。二十二年,改立陕西都转运司。兼办诸色税课。二十九年,置盐运司,专掌盐课,解盐司亦罢。延祐六年,更为河东陕西等处都转盐运使司,案旧纪,改陕西盐课都转运司为都转盐使司,在至元八年,与志互异。直隶省部,颁分司印二。其属:

解盐场,管勾一员。正九品。同管勾一员。从九品。

河东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从八品。副提领一员。从九品。

安邑等处解盐管民提领所,正提领一员,副提领一员。二提领所,均延祐六年置。至元四年。立开元等路转运司,其省罢年分未详。《元典章》广东盐课都提举,正五品。

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及符印、简册之制。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尚书。至元二年,分立吏札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四员。七年,别立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四员。明年,又合为吏礼部。十三年,又别为礼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元贞元年,复增尚书一员,会同馆主事二员。至大二年,增侍郎、郎中各一员。其属附见于后: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靡一员,正八品。掌左三部钱谷计帐之事。

侍仪司,秩正三品。使四员,正三品。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正四品。典簿一员。从七品。掌朝会、即位、册后、建储、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至元八年,置左右侍仪奉御二员,礼部侍郎知侍仪事一员。引进使知侍仪事一员,左右侍仪使二员,左右直侍仪使二员。副使二员,佥事二员,引进副使、侍仪令、丞、奉班都知、《元典章》:侍仪司丞、奉班都知,俱正七品。尚衣局大使各一员。十二年,省左侍仪奉御,通曰左右侍仪,省引进副使及侍仪令、尚衣局等。十三年,并侍仪司入太常寺。二十年,复置。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至大二年,增典簿一员。延祐七年,定置侍仪使四员。《元典章》:左右侍仪副使,正六品。后又定置引进使、知侍仪事二员。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员,正七品。通事舍人十六员,从七品。侍仪舍人十四员。从七品。

法物库,秩从五品。掌大礼法物。提点一员,从五品。大使一员,从六品。副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二员,正八品。

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都指挥使四员,正三品。副指挥使二员,从三品。佥事二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之事。至元三年,立拱卫司。置都指挥使一员。副使一员,钤辖一员,正六品。提控案牍一员。九年,长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旧纪至元十七年。改拱卫司为都指挥使,疑误。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达鲁花赤,隶宣徽院。十九年,升拱卫司品。仍收其虎符。二十五年,改隶礼部。元贞元年,复升正三品。案旧纪:至元五年,隶宣徽院。九年,升拱卫司为拱卫直都指挥使。大德九年,升正三品。俱与志互异。皇庆元年,置经历一员。二年,改钤辖为佥事。至顺元年,拨隶侍正府。定置诸员。其属:

控鹤百户所,秩正七品。色目百户十三员,汉百户十三员,总十三所。

仪从库,秩从七品。掌收仪仗。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仪凤司,秩从三品。大使五员,从三品。副使四员,从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掌供奉祭飨之乐工。中统元年,立仙音院。复改为玉宸院。置乐长,正四品。乐副;正五品。乐判,正六品。各一员。八年,改隶宣徽院。二十年,改仪凤司,仍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判官三员。按旧纪:二十一年,以仪凤司隶卫尉院,志不载。二十五年,改隶礼部,省判官。三十一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副使一员。大德十一年,升玉宸乐院。秩从三品。置院使、副使、佥事、同佥、院判。至大四年,复为仪凤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从三品,改仪凤卿为仪凤大使,定置诸员。其属:

云和署,秩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掌乐工调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置。秩正七品。按旧纪二十三年,省入教坊司,不知何时复置。至大二年,拨隶玉宸乐院。皇庆元年,升从六品。二年,升从五品。署令以下品秩,旧志缺。置令当为从五品,丞从七品。管勾从八品。《元典章》仅载安和署令从七品,丞从八品,当是皇庆以前之官制。皇庆二年,令、丞皆升秩矣。

安和署,秩从七品。署令二员,从七品。署丞二员,从八品。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至元十三年,置。秩正七品。二十五年,罢。二十七年,复置。皇庆二年,升从五品。

常和署。秩正六品。管回回乐工。皇庆元年,置管勾司。秩正七品。延祐三年,改常和署。署令一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天乐署,秩从五品。管河西乐工。至元十七年,置昭和署。从六品。大彷十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天乐署。皇庆元年,升从五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协音一员,协律一员。

广乐库,秩从九品。掌乐器。皇庆元年,置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教坊司,秩正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正四品。大使三员,正四品。副使四员,正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教坊司判,从八品;管勾,从九品。掌承应乐人及管领兴和等署五百户。中统二年置。秩从五品。五年,隶宜徽院。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六年,并入拱卫司。后复置。十七年,改提点教坊司。秩正四品。二十五年,改隶礼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元年,改提点教坊司事为大使。七年,复降正四品。其属:

兴和署,秩从六品。署令二员,署丞二员,管勾二员。

祥和署,至大四年,增置官属,同。

广东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会同馆,秩从四品。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事一员,正三品。大使二员,从四品。副使二员,从六品。提控案牍一员,掌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者。至元九年置。二十五年,罢为四宾库。二十九年,改四宾库复为会同馆。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遂为定制。其属:

收支诸物库,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九年,以四宾库改置。

铸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印、销印之事。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五年置白纸坊,秩从八品。掌造诏旨、宜敕纸札。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至元九年,置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员,正七品;司丞二员,正八品。大德八年置。

兵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郡邑、邮传、屯牧之政,凡兵站、屯田之籍,官私刍牧之场,及远人之归化者,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至元元年,兵刑自为一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复析为兵刑部,尚书二员,省侍郎二员,郎中如故,员外郎一员。七年,分六部,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明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复析为兵部。二十三年,定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以二员为额。至大四年,罢通政院,以其事归兵部,增尚书一员、员外郎一员。十一月,又增置侍郎、郎中各一员。其属附见于后:

陆运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两都陆运粮斛之事。至元十六年,置运稂提举司。《元典章》新旧运粮提举司,俱从五品。延祐四年,改今名。海王庄、魏家庄、七年庄、腊八庄四所,各设提领一员,用从九品印。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民匠总管储。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三品。总管一员,从三品。副总管二员,正四品。经历、从七品。知事从八品。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初,太祖以随路打捕鹰房民户七千余户拨隶旭烈兀大王位下,中统二年置总管府,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奏归朝廷,隶兵部。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诸色人匠都部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一员,从五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掌哈赞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置官吏皆王选用。至大四年。省并衙门,以哈儿班答大王别无官属,存总管府不废。其属。

东局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达鲁花赤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提控案牍一员。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捉控案牍兼照磨一员,常别吉大营盘事及管领大都路打捕鹰房等户。至元三十年置。秩从三品。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领本位下打捕鹰房民匠等户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判官一员,从六品。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兼照磨一员,掌别吉大营盘城池阿哈探马儿一应差发、薛彻干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置。

刑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刑名法律,凡大辟之按覆,系囚之详谳,孥收产没之籍,捕获功赏之格,悉以任之。中统元年,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别置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专署刑部。至元二年,析置兵刑部,尚书四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八年,改为为兵刑部。十三年,又为刑部。二十三年,定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大德四年,增尚书一员,主事三员。至正十二年,增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其属:

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二员。正九品。初以右三部照磨兼管刑部狱。大德七年,始置专官。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

工部:尚书三员,侍郎二员,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品秩同前。掌百工之政,凡营造之程式,材物之绐受,铨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中统元年,置右三部,尚书、郎中五员,员外郎五员,内二员专置工部事。至元二年,分立工部,尚书四员,侍郎三员,郎中四员,员外郎五员。三年,复为右三部。七年,始置工部,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三员,员外郎五员。二十三年,定工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各二员。明年,又增尚书二员。二十八年,省尚书一员,增主事五员,置司程官四员。正七品。其属附见于后:

右三部照磨一员。从七品。

左右部架阁库,秩正八品。管勾二员,正八品。掌六部文卷簿籍架阁之事。中统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并为左右部架阁库。

诸色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正三品。总管一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元典章》:诸色人匠总管府,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正九品。提控案牍一员。掌百工之技艺。至元十二年,置总笞、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十六年,置达鲁花赤一员,增同知、副总管和一员。二十八年,省同知。三十年,省副总笞。后定置诸员。其属:

梵像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元典章》工部大仓提举,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吏目一员。掌绘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置梵像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出蜡局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员。掌出蜡铸造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局。从七品。延祐三年,升提举司。

铸泻等铜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铸泻之工。至元十年,置官三员。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员。

银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直长一员。正八品。掌金银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镔铁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掌镂铁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玛瑙玉局。秩从八品。直长一员。从八品。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石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管勾一员。掌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木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直长一员。掌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油漆局。副使一员,用从七品印。掌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怯柃口皮局、貂鼠局、羊山玛瑙局提举,俱从五品。

诸物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诸物之出纳。至元十二年置。

管领随路人匠都提领所。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从七品。俱受省檄掌工匠之词讼。至元十二年置。

诸司人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臂一员,副达鲁花赤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两都金银器皿及符牌等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明年,以八局隶工部及金玉府,止领五局、一库,掌毡毯等事。《元典章》:仪鸾器物、金丝子、犀友牙、木,大都银器皿局大使,俱从五品。上都诸色人匠金银器皿,宜德等处打码磁,保定、云南、南宫三织染局提举,俱正六品。其属:

收支库,秩正九品。大使一员。掌出纳之事。

大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正七品。副使正九品。各一员。管人匠一百二十五户。

大都染局。秩正九品。大使一员。管人匠六十三户。

上都毡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九十七户。

隆兴毡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户。

剪毛花毯蜡布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管人匠一百十八户。

提举右八作司。秩正六品。同提举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掌出纳内府漆器、红瓮、捎只等,并都城局院造作镔铁、铜、钢、鍮石,东甫简铁,两都支持皮毛、杂色羊毛、生熟斜皮,马牛等皮,骔尾、杂行沙里陀等物。中统元年,置提领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提举八作司,升正六品。二十九年,分左右两司。大德二年,以八作司旧制八员,令分左右二司,减去二员。上都八作提举司注品秩与大都八作司同。椐此知左右八作司直隶大都留守司,不应隶上都也。

提举左八作司。秩正六品。置官同上。掌出纳内府毡货、柳器等物。《元典章》:诸路金玉人匠总眢府达鲁花赤总管,俱正三品;副达鲁花赤、副总管,俱正四品;同知、正五品。

诸路杂造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知一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元年,改提领所为提举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书行诸路杂造局总皙府。其属:

帘纲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受省札。至元元年置。

收支库。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茶迭儿局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诸色人匠造作等事。宪宗置。至元十六年,设总管一员。二十七年,诸司局。用从七品印。提领一员,相副官二员。中统三年置。

收支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一员。掌造作出纳之物。

大都人匠总管府。秩从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经历一员,提控案牍一员。至元六年置。其属:

绣局,用从七品印,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绣造段匹。

纹锦总院,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织造段匹。

涿州罗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掌织造纱罗段匹。

尚方库,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元典章》:异样、文锦两局,钞局,罗绫锦织染两局,提举俱从五品。

随路诸色民匠都部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经历一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照磨一员。掌仁宗潜邸诸色人匠。延祐六年,拨隶崇祥院。后又属将作院。至顺三年,改隶工部。其属:

织染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六品。各一员,吏目一员。至大二年置。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七品。置官同上。

大都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

大都等处织染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吏目一员。管阿难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户。

收支诸物库。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提举都城所。秩从五品。《元典章》:都城所有达鲁花赤一员,从五品。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各二员,照磨二员,吏目一员。掌修缮都城内外仓库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属:

左右厢,官四员,用从九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受绐库。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掌京城内外营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正七品。副使一员,正八品。直长一员。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九年置。

撤答剌欺提举司。秩正七品。提举一员,从七品。副提举一员,正八品。提控案牍一员。初为组练匠提举司。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马剌丁率匠人成造撒答利欺与丝绸,同局造作,改为撤答剌欺提举司。

别失八里局,秩从七品。大使一员,秩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掌织造御用领袖纳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置。

忽丹八里局。大使一员。给从七品印。至元三年置。

平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绐从六品印。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门窑场。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给从八品印。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货所。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用从九品印。延祐六年置。

晋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照略案牍一员。其属:

提领所一,系官织染人匠局一,云内人匠东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志;潞州、隰州、泽州、云州等局七。每局设提领,从七品。副提领从八品。各一员,云州、泽州止设提领一员。

冀宁路织染提举司。秩正六品。提举一员,正六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织染提举司。品秩置官同上。其属:

开除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真定路纱罗兼杂造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副使一员。从八品。

南宫、中山织染提举司。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中山刘元帅局。大使一员,从七品。刮使一员。从八品。

中山察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深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深州赵良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

弘州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案牍一员。《元典章》弘州寻麻林人匠提举司,同提举正七品。

纳纳失、毛段二局。院长一员。按纳失失、毛子旋二局,《元典章》均有大使、副使,与旧志不同。

云内州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同织染后,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员。

恩州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恩州东昌局,提领一员。

保定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读一员。

大名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元典章》:大名织染局提举司达鲁花赤,正六品。

永平路纹绵等局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大宁路织染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云州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顺德路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前德中织染人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怀庆路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宣德府织染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东圣州织染局。院长一员,局副一员。

宣德八鲁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

东平路疃局。直长一员。

兴和路寻麻林人匠提举司。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和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阳城天城织染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照略案牍一员。

巡河提领所。提领二员,副提领一员。《元典章》:绫锦纹绣、大同织染、弘州锦院、玛淄、朔州毛子镔铁、云内州织染、唐像、出腊、石局、铜局、大都毡局,别失八里人匠、彰德熟皮甸皮人匠、银局、塑局,大都染局,中山真定杂造等,麻纳失失、缙山毛子旋正局,各局大使三百户下,一百户上,俱从七品。织染局、纹绣局,将作院、帘绞锦杂造别失八里人匠、平阳系官杂造、寻麻林纳失失、弘州锦院、上和大都中山真定铁局、怀盂深州大名路恩州织染局,各局副使俱从八品。上都毡、出腊、彰德人匠、大同织染、顺德织染、浮梁磁、唐像各局,副使俱正九品。

中书分省。至正十一年,置中书分省于济宁,以松寿为参知政事。十二年,中书右丞玉枢虎儿吐华等开分省于彰德。十四年,升济宁分省参政为平章政事。是后,尝置右丞。十五年,前德分省增左右丞二员。十七年,以平章答兰等分省陵州,平章臧卜分省冀宁。二十三年,罢冀宁分者。二十七年,以添设平章蛮子分省保定,左丞相也速分省山东,沙蓝答里仍中书左丞相分省大同。又置分省于冀宁、真定二处。

行中书省。秩从一品,国初,有征伐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至元元年,始分立行中书省,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后嫌于外重,改为行中书省。凡军国重事,无不领之,与都省相为表里。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凡十省,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俱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备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旧制:参知政事之下,有佥省、同佥。大德九年,罢,不置。丞相或置不置。以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又其属:

检校所。检校一员。正七品。

照磨所。照磨一员,从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间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移行省于汴梁路。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置江淮行省,治场州。二十一年,迁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路隶河南,改江浙行省。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于龙兴府,福建自为行省。二十年,并泉州行省入福建,治泉州。二十二年,并福建于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并入江浙。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寻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徒治潭州。十八年,复徒鄂州。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置行省,木首所辖惟陕西诸路。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三年置,治成都。十年罢。二十三年,复置。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十年罢。十八年,复立。二十二年,复罢。二十三年,置甘肃行省于甘州。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之。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大德十一年,置和林等处行中书省。皇庆元年,改岭北行省,治和宁路。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置,治中庆路。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命高丽王置省,典征曰本军事,师还而巽。大德三年,复置。既而王言其不便,罢之。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领行省丞相,得奏选属官,治沈阳府。

淮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二年置,治扬州,设平章二员,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及首领属官共二十五员。平章一员兼提调淮南王府事。至正中置行省凡六,其设置惟淮南江北一省可考,作并无征。

福建等处行中书省。至正十六年置,福州。十八年,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赤分省泉州。二十八年,又置福建江西等处行中书省,山东行中书省。至正十七年,置广西行中书省。至正二十三年,置胶东行省。二十三年置,治莱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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