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县向届接逓人犯饷鞘,因无车行,不得不雇用民车。系按村庄之大中小,酌定车数,大村三辆,中村二辆,小村一辆,统计合邑共车八十辆为一轮,编号造册存署,挨号指定某村车辆领价听用,次苐轮流,周而复始。
该令复畧为变通,以最大之村,一轮受雇四辆,最小之村,二轮合雇一辆。其号簿存署亲查,酌核差事之缓急,并村庄之远近,临时权度等语,甚属允洽。
惟时有闲忙,差有长短,此中尚湏细意均匀,且受雇而来,勿令守候;卸差使去,莫稍留难。随时查察尽善,寔力严禁。至官亲幕友长随,断不可应酬车马,能却一分情,小民即受一分之益。奉行无懈,毋托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