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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八卷)

第五章 商业与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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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业

元代的商业发展与商品流通客观上具备一些独特的有利条件。规模空前的统一局面、对外关系的开拓以及畅达四方的水陆交通,为中外商旅提供了“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的优越环境;纸币正式作为法偿币,与白银等一起通行全国,赋税政策又规定,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钞币和白银,耕织之家普遍用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贸易白银,以供官赋”1,这些都使商品化程度得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更重要的主观因素是,处于统治地位的蒙古游牧贵族和色目上层向来注重商品交换。这种“重商”观念对中原地区“重农抑商”传统形成了一次强大冲击。这在元廷的一些相关举措中便有明显反映,譬如,以输税为条件,贵族官僚经商不存在任何限制。蒙古贵族还直接利用斡脱放债营利2,并设立专门机构,制订一系列条例,保护斡脱的运营1。对外贸易,陆道早已通畅无阻,对海外各国,早在征服南宋的前一年,便以“往来互市,各从所欲”的开放姿态,积极招徕,后来又实行“官本船”(政府提供航船,有时还给以较一般贷款轻四分之三的优惠作资本),选人出海,直接参与海外贸易;作为专门从事海外贸易的“舶商’、“梢水”人等,市舶司以下衙门不得“差占”,他们的“家小”,亦享有“除免杂役”的优遇;2贸易政策较之前代更显得宽松,对进口货物一般只实行抽解,不存在官方实行统制的“禁榷”政策条文。商税税率除一般能以传统的三十分之一为基本标准外,又采取“重利诱商贾”措施,将大都及蒙古本土的商税税率压低到四十分之一、六十分之一甚至“置而不税”3。在元廷的促动下,各级政府也注意为商旅提供方便,保护他们的安全,甚至出现责令官、民赔偿其“失盗”物品的极端做法。上述有利条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面貌由此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粮食是进行区域贸易的大宗商品,如江浙两淮地区在丰收之年往往以1郝经:《陵川文集》卷三二,《河东罪言》。

2斡脱(突阙语ortaq)意为“同僚”、“伙伴”,是进行东西长途贩运而结成商帮的西域商人的自称,后来,蒙古贵族即称他们为斡脱。详见翁独健:《斡脱杂考》,《燕京学报》,第29期,1941年;爱宕松男:《斡脱钱及其背景》,《东洋史研究》第32卷第1、2号。

11252年,大蒙古国设专门机构,命大臣掌斡脱事。至元二十年(1283)元中央立斡脱总管府,各地设斡脱所。

2《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二条》。

3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五;《元史》卷十二《世祖纪》九;袁桷:《上都华严寺碑》,《清容居士集》卷二五。

“羡余”“贩入外江船”,“补添他郡食”4;北方地区常年依赖江浙、湖广等地的粮食供应,每年通过大运河及海道北上的粮米达五百万石左右,这些漕粮主要供应大都地区的统治者、士兵和官手工业工匠的消费,并不时赈济北方牧区,居民日用粮则大量依靠南商贩运,并且,“来的多呵贱,来的少呵贵”1。上都、和林等地所需粮食,除由政府调运补给外,同时实行和籴,由商人组织贩运。在大统一的国度内,“周回万里,无非牧地”(《元史·兵志三》),畜牧业生产盛况空前,其中,马匹多由政府以“和买”、“拘刷”等形式强购强征,民间则普遍“私下其直卖之”(《元史·刘哈剌八都鲁传》);羊是另一大宗畜产品,“每岁得羔,可居大群,多则贩鬻,及所剪毫毛作毡,并得酥乳,皆可供用博易,其利甚多”2,于是,皮类及毛纺织等行业得到长足进步,据《大元毡罽工物记》记载,用畜产品为原料,可生产毡毯品种达六七十个,产品除供作官用外,也大量进入国内、国外市场3。棉布与瓷器是元代商品构成中发展势头强劲的品种。松江地区是棉纺织业的中心,从事该业的民户达一千多家,“人既受教,竞相作为;转货他郡,家既就殷”4,“商贩于此,服被渐广”5。元代瓷器质优量大,仅景德镇一地就拥有民窑三百多座,年产几十万乃至数百万件,“窑火既歇,商争取售”,按照不同地区对品种和特订产品的需求,瓷器从产地流向不同地区6,同时又是一项外销的大宗产品。农业经济作物中的水果及手工业原料种植承前代而不衰,经济价值亦较可观,据《农书》记载,楮树(其皮为造纸原料)“种三十亩者,岁砍十亩,三年以遍,岁收绢百匹”;柞树“岁种三十亩,三年种九十亩,岁卖三十亩,终岁无穷”;经营漆树的民户,有的“资至巨万”。江浙之间广种柑树,“利亦殊博”;两广、福建和四川盛产荔枝,其中福建所产列为上品,“一岁之出,不知几千万亿,水浮陆转,贩鬻南北,外而西夏、新罗、日本、琉球、大食之属,莫不爱好,重利以酬之”。竹货是河南卫、辉、怀、孟一带的一项重要经济作物,至元初官府以“抽分”等名义任意砍伐、拘卖,“又致南北竹货不通”,卢世荣执政后,“罢各处竹监,从民货卖收税”,这项普通产品已成为区域性交易的重要商品1。

4王祯:《农书》卷十一《农器图谱》一《围田》。

1《通制条格》卷二七《杂令·构滞车船》。

2王祯:《农书》卷五《农桑通诀》五《畜养篇》十四《养羊类》。

3如马可·波罗盛称哈剌善城(银川)毛毡,“所制甚多,商人以之运售契丹及世界各地”(《马可波罗行记》第72章《额里哈牙国》,冯承钧译本)。

4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四《黄道婆》;王逢:《黄道婆祠》,《梧溪集》卷三。5王祯:《农书》卷二一《木棉序》。

6蒋祈:《陶纪略》。

1《元史》卷二○五《卢世荣传》;孛术鲁翀:《平章政事尚某神道碑》,《元文类》卷六八;王恽:《辉竹属民》,《秋涧集》卷九十。元代刑法中列有禁止卫辉等处贩卖私竹一款(《元史》卷五二《刑法志》因皇室权贵的酷好,元代珠宝贸易大兴,其来源,一是令市舶司招集舶商从海外采办,二是购求于西域商人,其价“动以数十万锭”计2。对外贸易的总体水平超过了宋代,外贸港口最多发展到七处,至元年间又制订二十三条市舶条例,外贸管理制度更趋完善;从事“官本船”贸易的商人和私商与日俱增,交往贸易的国家和地区,陆路主要从钦察汗国经克里米亚达欧洲各国,另又通过伊利汗国达阿拉伯各国。海路据汪大渊《岛夷志略》记载,自菲律宾诸岛以南往西所至沿海国家和地区达九十七个,比南宋赵汝适《诸番志》所载多出三十八个,包括菲律宾诸岛、印尼诸岛、马来半岛、印支半岛、印度半岛、巴基斯坦及斯里兰卡岛、波斯湾沿岸、阿拉伯半岛、非洲北部及东部沿海地区,最远达层拔罗(今坦桑尼亚桑给巴尔岛)。从庆元到高丽、日本的航路也畅通无阻。出口商品种类有纺织品、陶瓷、漆器、日用工艺品、矿产品和药材,据马可·波罗所见,元朝瓷器“运销全世界”,今伊朗土耳其等国博物馆中保存有元代青花瓷,考古工作者又在东非海岸(如格迪、奔巴岛、桑给巴尔岛、坦噶尼喀和基瓦尔群岛)和印度洋航线沿岸地区不断发现一些元代瓷器或瓷器残片。1977年在南朝鲜木浦附近海底发现元代中国海船,装载瓷器、铜铁器数千件,钱币七万枚,其中瓷器每十件成一小包,再分组装入木箱,形成比较规范的海运包装1。进口货物有珍宝、香料、药品、纺织、珍禽异兽、富有特色的手工日用品等大类,不下二百五十个品种。海外贸易被看作是“军国之所资”、“国家大得济的勾当”2,所以政府全力营运,至元二十六年,行泉府司(兼管海外贸易的机构)所统海船达一万五千艘3,而“挂十丈之竿,建八翼之橹”的“富人之舶”也并不少见4,市舶所入亦甚可观,元代前期约占“岁入之数”中黄金总数的六分之一强5,到了元代中期,舶税收入(大概包括发卖抽分货物及舶税两项在内)至少达钞数十万锭6,而泰定帝时全国包银岁额亦仅十一万锭7。

上述情况反映出元代商业仍有相当程度的发展。然而,在社会与政治种三《食货》),说明官营竹场与官营竹货一直存在。卢世荣改革后,政府也通过抽税方式,再度听任民间转贩大批竹货。

2《元史》卷三○《泰定帝纪》二御史辛钧言。

1《在汉城看中国之瓷》,载香港《大公报》1977年11月4日;李德金等:《朝鲜新安海底沉船中的中国瓷器》,《考古学报》1979年第2期。

2《元史》卷一六九《贾昔剌传》;《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卷八《课程·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三条》。3《元史》卷十五《世祖纪》十二。

4任士林:《送叶伯几序》,《松乡先生文集》卷四。

5参见陈高华、吴泰:《宋元时期的海外贸易》,页187,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6此据《元史》卷二六《仁宗纪》三估计。文称,延祐七年正月壬午御史台臣言,赐完者不花海舶税计钞数十万锭,这应该是上年的舶税收入数,并且是一个低限数目。

7《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

种弊端的作用下,促进商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又往往产生种种负面效应,从而在相当程度上造成元代市场的萎缩与畸形,其中直接干预、扰乱市场正常运行的主要是特权阶层的活动。如色目富豪通过献卖珠宝、借贷金钱等手段,满足蒙古皇族的欲望,不时解决政府财政上的燃眉之急,换取的则是发放高利贷、大规模参与扑买课税等方便。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上层以及汉人中的富商大贾也多享有经商特权。这样,在商业中出现了一系列不正常现象:弊害丛生的官营商业遍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特权阶层持玺书、佩虎符,其活动深入到经商、贩运的全过程;元代还一度盛行人口买卖,其情形超过金代,买卖双方只要讲清来历,书写契券,依例投税,交易活动就获法律认可。这项交易最兴盛的北方地区,“处处有人市数层,等级其坐,贸易甚盛”1。

此外,还存在市场萎缩的一些重要因素。

大量被掠夺、检括来的手工业工匠集中在官府手工业局院中,从事军工生产,并几乎控制了日用工艺品生产的各个重要部门,民间手工业为之相应萎缩;元代发行的纸币开始时数量有限,准备充足,自阿合马当政后,钞法日虚,开支又不断增加,二十多年间,钞币“轻重相去至数十倍”(《元史·赵孟頫传》)。此后每况愈下,元末纸钞形同废纸,至使民间普遍以物货相交易。纸币逐步变成扰乱市场的因素。

再次,出于政治防范与维护特权等需要,元代还设置了一系列禁令,如在江南地区,规定“市井点灯买卖”只能在每夜禁钟前进行;江南铁货与熟铁器,曾一度不允许贩往江、汉以北;“诸关厢户居停旅客”,必须持有“官府文引”,“可疑者”即“不得容止”;“诸经商或因事外出,必从有司会问邻保出给文引”。海滨豪民“辄与番商交通贸易铜钱下海者,杖一百七”;丝绵缎匹绫罗之类的优势手工业品,也与人口、军器等一并当作禁品,“不得私贩下海”1。这些禁令不同程度地抑制了正常商业活动的展开。

1郑思肖:《心史》卷下《大义略叙》。

1《元史》卷五二《刑法志》三《食货》、卷五四《刑法志》四《禁令》。

第二节 市镇

早期的市是交换地点,镇为军事戍守地,发展到宋代,市、镇连称,已成为工商业活动场所的一般性概念。广义的市镇包括首都与路、府、州、县治所以及市镇、村集、市墟等若干层次。市镇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元代的市镇较之宋、金时代有比较显著的发展变化。

城镇人口、数量有较大增长。除首都之外,宋之府(含部分州)与元之路大致为两代地方最高一级城市,宋代版图最广时设二十六路,京府四,府三十,元代有路一百八十五个,其中除去原燕云十六州、北方地区、西夏、新疆、西藏、云南等地,元代地方最高一级城市的数量仍超过宋代。城市管理制度也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宋代诸州县城镇人户按城镇户口编制管理,说明当时工商业发展引起城市管理体制的划时代变化。元代在城市中仍实行“分城市之居民,成井邑之定制”的厢坊制2(分隅、厢、坊、巷等层次),但管理体制发展变化更为显著:除四川、岭北、湖广、云南等行省的一些边远地区外,路级治所均设录事司,“掌城中民户之事”。该司作为一级行政机构与州、县并统于路。大都则设左、右警巡院,“分领坊民事”,下设四隅,辖五十坊;南城区居民区划分为六十二坊,后添设南城巡院管辖1(大同路、辽阳县元初均设警巡院,改置路所后废罢)。原南宋首都临安府曾于宋高宗时设九厢,元改路后,分设四隅录事司,后并为左、右两处录事司2。元代一百八十五个路治所在地,绝大部分设置专管城中民户事宜的机构,无疑是为了适应中心城市民户增加、事务繁杂的需要,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城市工商业的发展程度。一批历史悠久的城市,如北方的涿州、太原、奉元(今陕西安市)、开封,西南地区的成都,长江中游的江陵、九江等地,其工商业在原有基础上仍有所发展。原南宋首都临安(杭州)继续保持“五方之民所聚,货物之所出,工巧之所萃,征输之所入,实他郡所不及”3的发展势头。在北方地区,新兴起谦州、称海、德宁等大批城镇,并先后建成和林、上都和大都三个政治中心。大都地处金中都东北,至元二十年(1283)竣工,亦称新城,旧城称南城。周长五十七里有余,居民五十多万4。置十2《至顺镇江志》卷二《地理·坊巷》。

1《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二,卷二三《武宗纪》二;《元一统志》卷一《中书胜大都路》。2《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

3徐一夔:《思政堂记》,《始丰稿》卷十。

4大都拥有十多万户、五十万口是一般公认的数字(《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至元七年统计,中都路户十四万七千五百九十,口四十万一千三百五十;《大元仓库记》载,至元三十年“大都民有十万”;王恽:《秋涧集》卷二八《宫井七绝》:“波及都城十万家”,卷八《日蚀传》:“都城十万家”;宋:《燕石集》卷八《三月一日杂诗四首》写元中期大都风物诗:“寂寞东风十万家”;童冀:《尚斋集》卷五《追和东坡石炭诗韵,奉简衍公》仍称明初“燕城居人十万家”。人口数按每户五口计算)。权衡《庚一个城门,南面偏东的文明门外,号称汇集南方百货的“舳舻之津’,正南的丽正门外号称勋贵聚居的“衣冠之海”,南面偏西的顺承门外为“南商之薮”,西面偏南的平则门外为“西贾之派”1。城内有各种专门市集三十多处,其中最繁华的三处:一在南面偏西的顺承门内,为“人烟凑集”的羊市角头(简称羊角市),有羊、马、牛、骆驼、驴骡等市;二在今东四牌楼西南,称枢密院角市;最繁华的斜街市位于全城中心(钟、鼓楼周围),有段子、皮帽、鹅鸭、珠子、沙剌(珠宝)、铁器、米、面等市。钟楼之北与文明、丽正、顺承三门以南尚有等待出卖劳力的“穷汉市”2。各门外和南城,也是集市纷呈。管理大都商业市场的机构是大都宣课提举司,各市分设提领或大使。元代中期大都商税为十万三千余锭,仅次于江浙、河南二行省,其余各行省的税收总数,尚不及大都一市3。大都在辽(南京)、金(中都)的基础上,发展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其城市功能及辐射能力空前增大。它凭借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畅达四方的水陆通道,不仅沟通南北两大经济区,而且,往北连结上都、和林等地,往东北经辽阳与松辽平原连成一片,并进而联结欧亚,“东至于海,西逾于昆仑,南极交广,北抵穷发,舟车所通,宝货毕来”4,是一个国际性大都市。从大都出八达岭往北,有东西二道通上都,往西北可至和林。上都路辖一府、六州、十五县。作为陪都,元政府曾陆续制定政策,扶持它的发展,“四方闻之,商农日集都市”1,“自谷粟布帛,以至纤靡奇异之物,皆自远至。宫府需用百端,而吏得以取具无阙者,则商贾之资也”2。上都地处物资贫乏的高寒地带,两都巡幸制又使得它“官曹多合署,贾肆不常居”3,繁荣期主要在四到八、九月之间,但元中期的商税收入已达到大都的十分之一(一万二千余锭)4,工商业兴盛的景况,可见一斑。和林这一政治中心的形成,带动了漠北大片地区的经济发展,“数十年来,婚嫁耕植,比于土著,牛羊马驼之属,射猎贸易之利,自金山、称海、沿边诸塞,蒙被涵照”5。和林城内形成按行业分工的工商区,东门为粮市,西门为羊市,北门马市,南门为牛和车辆市6,显示出牧区市镇的特申外史》上记顺帝后至元六年丞相脱脱言:“大都人烟百万”可能系形容扩大之词。1黄文仲:《大都赋》,载《天下同文》前甲集卷十六。

2朱彝尊:《日下旧闻考》卷三八《京城总记》引《析津志》。

3《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商税》。

4程钜夫:《姚长者传》,《雪楼集》卷七。

1虞集:《威宁井氏墓志铭》,《口北三厅志》卷十三。

2虞集:《贺丞相墓志铭》,《道园学古录》卷十八。

3周伯琦:《上京杂诗十首》,《近光集》卷一。

4《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商税》。

5虞集:《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左右司郎中苏公墓碑》,《道园学古录》卷十五。6卢勃鲁克:《东方诸国旅行记》,柔克义英译本,p.220—221。

点。元代市镇发展还有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其一,在大统一条件下,路、府、州、县等行政治所广泛分布、水陆交通的空前拓展以及各地官手工业局院的分布,不同程度地带动了大批市镇的兴起与发展。其中,尤以南北大运河与海运的全线打通而兴盛起来的一批城市更具有久远影响,如真州(今江苏仪征市),宋代已取代扬州,成为运河与长江衔接的重要口岸,元代亦为“南北商旅聚集去处”,办课总额在一万锭以上,与杭州及其附近的两处一起,成全国之最7;扬州“为南北之要冲,达官显人往来无虚日,富商大贾居积货财之渊薮”1;济州“高堰北行舟,市杂荆吴客”,“人烟多似簇,聒耳厌喧啾”2;临清“每届漕运时期,帆樯为林,百货山集”,“当其盛时,北至塔湾,南至头闸,绵亘数十里,市肆栉比”3;直沽口设有接纳运河与海运物资的漕运机构与粮仓,延祐三年(1316)改为海津镇,“兵民杂居久,一半解吴歌”,“一日粮船到直沽,吴罂越布满街衢”4。刘家港所在的太仓州(今江苏太仓市)本为草莽之地,成为海运的主要起运港口后,很快就以“番汉杂处,闽广混居”的“六国码头”5而著称。七处对外贸易港口全部在南方,泉州已取代广州,成为元代第一大港,“番货、远物、异宝、奇玩之所渊,殊方别域富商巨贾之所窟宅,号为天下最”6,伊本·拔图塔称为“世界上各大港之一”7。马可·波罗说:“印度一切船舶运载香料及其他一切贵重货物咸莅此港。是亦为一切蛮子(指中国南方)商人常至之港,由是商货宝石珍珠输入之多竟至不可思议,然后由此港转贩蛮子境内。我敢言亚历山大或他港运载胡椒一船赴诸基督教国,乃至此刺桐港(即泉州)者,则有船舶百余,所以大汗在此港征收税课,为额极巨”8。广州地位退居第二,但仍是一派“万舶集奇货”9的繁盛景象,不失为是“世界上拥有最优美市场的大城市之一”1。庆元港主要从事对高丽和日本的贸易,7《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盐课·新降盐法事理》,卷九《吏部》三《官制》三《场务官·额办课程处所》。

1危素:《扬州正胜寺记》,《说学斋集》上。

2《济宁直隶州志》卷三三《济州》。

3《临清县志·商业》引杨效曾:《临清小记》。

4傅若全:《直沽诗》,《傅与砺诗文集》卷四;张翥:《读瀛海喜其绝句清远因口号数诗示九成皆实意也十首》,《蜕庵诗集》卷四。

5杨譓:《昆山郡志》卷一《风俗》;明桑悦:《太仓州志》卷一《沿革》一。6吴澄:《送姜曼卿赴泉州路录事序》,《吴文正公集》卷十六。

7《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p486。

8《马可波罗行记》第2卷第156章,冯承钧译本。

9吴师道:《送王正善提举广州市舶司》,《吴礼部集》卷三。

1伊本拔图塔语,见《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p.488。

“是邦控岛夷,走集聚商舸。珠香杂犀象,税入何其多”2。澉浦港在南宋后期建立的舶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成为“远涉诸番,近通福、广”的要冲3。上海于北宋熙宁七年(1074)建镇,大观元年(1107)设市舶务(司下面的分支机构),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棉纺织业的飞速发展,至元十四年置市舶司,至元二十七年,“以户口繁多”,置上海县,下辖于松江府4。该港主要管理对高丽和日本的贸易,造船能力雄厚,并拥有大批舶商、梢水。潮州虽未设市舶机构,但“舶通瓯吴及诸蕃国,人物辐集”(周伯崎《肃政箴》),也不失为沟通海外的一个门户。

其二,县以及县以下的镇、市墟、村集这类初级市场普遍比宋代有所发展。《元典章·吏部·官制》载录了全国县级以上税收点(场务)的分布状况,而更下一级的还有大量税收分点,它们大都分散在镇、市或要道之处,如镇江路丹徒县与丹阳县下属的若干务便设在谏壁镇、丁角镇、延陵镇、吕城镇等地。元代稽察基层地方治安的巡检司也多设在交通要道处,这里往往是市、镇的所在地或集市交易的场所,有的逐步上升为市、镇,有的还升格为县级治所。集市的活跃充分显示出商品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元代中期,官府担心在大都郊区“起立集场”会造成“走透课程”、“滋长盗贼”的后果,下令“住罢”,但集市仍盛行不衰,这使官府认识到:“辇毂之下,尚且奉行不至,何况外路!”1在城市和工商业不太发达的边远地区,集市的作用更为突出,如云南金齿地区,“交易五日一集。旦则妇人为市,日中男子为市,以毯、布、茶、盐互相贸易”(李京《云南志略》),集市的盛行使得“各墟商税”2的征收成为场务官的重要职责之一3,受到元政府的重视,从中也可以反映出元代初级市场发展的面貌。

其三,在长江三角洲市镇发展史上,元代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马可·波罗从苏州南行,进入杭嘉湖平原,用“商业繁盛”、居民“皆良商贾与良工匠”、“恃工商为活”之类的字句,表述沿途所见城镇的观感,这种情形,与经行中国境内其他地区的感受是决然不一样的。这一地域的典型市镇如嘉兴府嘉兴、秀水、桐乡之间的濮院镇,前身为永乐市,起名的原因据说是:“市中立四大牙行,收积机产,远方商贾旋至旋行,无羁之苦,因有永乐市之名”4;嘉兴王店镇,因工部尚书王逵“构屋于梅溪,聚货贸易,因名王店”,此后“日见殷庶,遂成巨镇”(姚桐寿《乐郊私语》)。清代2张翥:《元音》卷九《送黄中玉之庆元市舶》。

3周达观:《真腊风土记》。

4《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

1《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诸禁》。

2《南宁志·赋税》,见《永乐大典》八五○七《南宁府》二。

3《马可波罗行记》第2卷第150章《苏州城》、第153章《塔皮州城》,冯承钧译本。4金淮:《濮川所闻记》卷一《总叙·开镇源流》。

的一批方志也记述了嘉定南翔镇与黄渡镇、嘉兴罗店镇、吴江平望镇与黎里镇等市镇发展的状况5,肯定了元代在这批市镇发展中的地位。

上述市镇的经营范围除了属初级形态的农产品外,更多成分是比较先进的手工业品,反映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其地域可扩充到包括江西在内的长江大三角洲,行业则以瓷器、丝织业与棉织业为代表。瓷器制造中心以景德镇为典型(见前),棉布,“松江者佳”(徐硕《嘉禾志》卷六),松江所属沙冈、乌泥泾等地生产出“紧细若绸”、“粲然若写”的名贵品种1;浙江余姚、彭桥有“小江布”2。丝织业成为江南更普遍的行业,如湖州归安县东林镇(又称商林镇,明代改称双林镇),据说元代已设有十所绢庄,收购四方农户所产丝绢3;嘉兴以永乐市闻名的濮院镇,由南宋濮凤后人“督课农桑、机纾之利”,元大德年间其族人开设四大牙行,“收织机产”,“取绢者曰绢主,售绢者曰机户”4;元末钱塘相安里有位“饶于财”者,以四五张织机,雇佣十多个专为雇主工作而领取工资的工人,工资以技艺的熟练程度而定,因而熟练工人可较自由地选择“倍值者”5,说明这种手工业作坊在当地分布较为广泛。散布在长江三角洲的这批市镇,以其更大活力,影响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5参见嘉庆《南翔镇志》卷一《疆域·沿革》、咸丰《黄渡镇志》卷一《建置缘起》、乾隆《吴江县志》卷四《镇市村》、嘉庆《同里志》卷一《地舆志·沿革》、嘉庆《黎里志》卷十二《杂录》。1宋如林、林溥:《松江府志》卷六《物产》引《云间续志》与《五茸志逸》。2唐若瀛等:《余姚志》卷九《物产》引《元一统志》。

3参见同治《湖州府志》卷二二《舆地略·村镇》;光绪《归安县志》卷六《舆地略·区庄村镇》。4金淮:《濮川所闻记》卷一《总叙·开镇源流》;胡琢《濮镇纪闻》卷首《总叙》;另参见同治《湖州府志》卷三三《舆地略·物产》下。

5徐一夔:《织工对》,《始丰稿》卷一。

第三节 商人

蒙古贵族很早就与商人结下了不解之缘。大蒙古国建立前,成吉思汗结识了一位贩羊到也里古纳河来的西域商人,后来又有一位“饶于财,商贩巨万,往来于山东河北”的回鹘人,曾煽动成吉思汗南下用兵1。随着蒙古势力的扩展,西域商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1215年成吉思汗派往花剌子模的报聘团队便主要由西域商人组成。忽必烈平定西北诸王之乱,还曾得到回鹘巨商阿老瓦丁兄弟的资助。后来,汉地商人的地位也相应提高。元代以商人身份入统政柄的著名人物有奥都剌合蛮、乌马儿、桑哥与卢世荣等人。被称为“素无文艺,亦无武功,唯以商贩所获之资趋赴权臣,营求入仕”(《元史,陈祐传》)的卢世荣主持经济改革期间,曾设立“经营钱谷”的“规措所”,该机构“所有官吏以善贾为之”(《元史·世祖纪十》)。地方上也有类似情况,如元后期庐州立义兵三品衙门,“使者悉以富商大贾为之”,有一巨商兄弟五人均获官任职2。商人既享有令人艳羡的优厚物质生活,又摆脱了前代备受压抑的社会地位,这无形中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河南人姚仲实索性弃官从商,十年操贾,又以百万之资上攀皇室。元政府曾在大都挑选数十名“皆富商”的“耆老”,让他们出入宫廷,参与重大朝典,施予免役等特权,姚仲实就被元政府选为“耆耋”之长3,成为统治层中的座上宾。所以,有些地区“十室之邑,必有数家通货财,而无数人能文学”4,“工商浮侈,游手众多,驱垅亩之业,就市井之末”5自然成了比较普遍的社会风尚。但统治阶级参与营利、放任行商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自己巨额耗费和享受的需要,当然不可能因势利导,形成一套比较合理的运营机制,相反,商人的运营及其构成深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以政治权势为标准,元代商人大体可划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由贵族、西域商人、官僚、上层僧侣和豪商组成,他们在行商时受到官方多方面的庇护和优遇,有的甚至不当杂泛差役、豁免或逃匿商税1,取得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的特权2,1彭大雅、徐霆:《蒙鞑备录》,此回鹘人姓田,王国维认为即田镇海(王国维:《黑鞑事略笺证》三,载《大公报》史地周刊第135期)。

2余阙:《再上贺丞相书》,《青阳先生文集》卷五。

3朱德润:《买公世德之碑》,《存复斋文集》卷一;程钜夫:《姚长者传》,《雪楼集》卷七。4叶子奇:《草木子》卷四上《谈薮篇》。

5马祖常:《建白一十五事》,《石田集》卷七。

1不当杂泛差役,主要施行于西域商贾(《元史》卷一三四《朵罗台传》;王恽:《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税事状》,《秋涧先生大金集》,卷八八;苏天爵:《侍御史韩公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二)。豁免商税,主要施行于上层僧侣(《通制条格》卷二九《僧道》;《元史》卷十七《世祖纪》十四,卷二七《英宗纪》,卷二九《泰定纪》,卷三十《泰定纪》二)。

2《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卷二四《仁宗纪》一。

因此,这些人的实际身份是官商合一,亦官亦商,气势相当显赫,市场上则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第二大类是具有独立身份的大中小商人,他们在行商过程中,有程度不同地依附、甚至勾结官府的一面,但即使是其中的大商人,主要从事的还是相对正常的商业活动。其中的中小商人,一方面时时遭受官府的种种盘剥(如以“和雇”、“和买”等名义向商人的强征强取,另一方面又处于“有势之家占据行市,豪夺民利”的不利地位。然而,一当他们因此而“不敢往来”之时,物价便“因而涌贵”3,可见,占商人绝大多数的这类普通商贩,从事的正是有益于国计民生的商品流通,是维系市场正常运行的中坚。

第一大类的各种特权商人和第二大类中的大商人,把持着商业的重要部门,从事的主要是高级商品和国民必需品的经营,其范围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是海外贸易。元政府侧重于抽解和征税,海外贸易的实际运营者始终是商人。因海商动辄“赢亿万数”1,故而“商者益众”(《元史·铁木迭儿传》),官僚以至元、大德时“政位显要”的朱清、张瑄为代表,他们“以巨艘大舶交诸番中”,“富过封君,珠宝番货,以巨万万计”(《辍耕录》卷五《朱张》)。朱清之子官至参知政事,继父业为元廷从事海上粮食运输,每年诈称漕粮沉没,而将吞没资金“转入外番货买”(《农田余话》下)。僧侣、也里可温与西域商人亦“多是夹带俗人过番买卖”而获厚利2,如回回人哈哈的,从至治年间开始贷官钞,“违制别往番邦,得宝货无算”(《元史·文宗纪一》)。皇室贵族自不甘寂寞,顺帝元统二年(1334),由中书省出面,“请发两艘船下番,为皇后营利”(《元史·顺帝纪一》)。因海舶致富的巨商还有“南蕃回回”佛莲,手中掌握八十艘海舶,死后抄没家财,“见在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称是”(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泉州扬客从事十多年海外贸易,“致赀二万万”(《夷坚续志》丁6)。嘉定大场沈氏,“因下番买卖致巨富”3。定海人夏仲贤,从事海外贸易仅数年,“泉余于库,粟余于廪,而定海之言富者归夏氏”4。此外,广东豪民于濒海构筑海堰,“专商舶以射利”(《元史·卜天璋传》),浙江四明沿海居民,占地利之便,“有资累巨万者”5。二是珍异珠宝贸易。珍异珠宝是皇室贵族的嗜好,专营权则主要被回回豪商所掌握,因而,“其兴贩营运百色,侵夺民利,并无分豪差役”1,并且,“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3《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牙保欺蔽》。

1吴澄:《平章董忠宣公神道碑》,《吴文正文集》卷三二。

2《元典章》卷二二《课程·市舶·市舶则法二十三条》。

3陶宗仪:《辍耕录》卷二七《金甲》。

4戴良:《元逸处士夏君墓志铭》,《九灵山房集》卷十五。

5戴良:《一经斋记》,《九灵山房集》卷十二。

1王恽:《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役事状》,《秋涧集》卷八八。

名求珍异,既而以一豹上献,复邀回赐,似此甚众”(《元史·武宗纪一》),售出的珠宝,“动以数十万锭”(《元史·泰定纪二》),如宪宗时回商献水晶盆、珍珠伞等物,得价三万余锭2;成宗时,回商以一两三钱一块的“红剌”石,索价十四万锭3,而所谓“押花大珠”一枚,要价竟达六十万锭4;泰定帝时,所欠珠室价达四十万锭,相当于全国包银岁额(十一万锭)的近四倍。朝廷不惜重金购取珍玩,无力偿还时,竟以市舶番货或盐引垫支,使回商利外获利。珍异珠宝的另一来源是由皇室招人直接至海外购求。中外舶商的货物被抽解之后,可在规定地点发卖,因此,销售珠宝的商人、店铺当遍及大都和沿海贸易港口。

三是经营斡脱钱和朴买课程。据载,蒙古贵族虽黩货好财,但“只知撒花”,对于商贩、聚财几乎茫然无知,因而,大汗、诸王、公主等纷纷将财宝交给回商,让他们去放债营利或从事买卖。回商将银子借贷于人,年息一倍,如无力偿还,次年连息再翻一倍,如照此推算,一锭银子翻番十年,即达一千零二十四锭,这种高利贷被称为斡脱钱,又称羊羔儿息,蒙古贵族也称这些帮他们营利的回商为斡脱。大汗、诸王、后妃、公主提供的是他们的私有资本,斡脱们利用这些资本从事商贩和放债,获利的是贵族本人和回回商人而不是官府5,但政府却指定专人、设立专门机构并制订一系列条例保护斡脱的经营,所以斡脱倚仗政治特权,肆行暴虐,如扎忽真妃子派人到杭州索讨斡脱钱,拿不出全部借贷人的花名和贷款数额依据,便强指三人借贷,三人又指告他人,追征蔓引,使一百四十余民户遭致横祸1。1238年至1239年,真定路遭蝗旱,被迫借斡脱钱交纳贡赋,本利银达一万三千余锭2。1240年,诸路官民欠斡脱银三百八十万两3,相当于当时占领区三年半的课税。贵族和西域商人还乘百姓和地方官吏无力完纳赋税时借债、勒索,如蒙哥时期磁州人民无力交纳包银,斡脱便乘机以年息借额为条件,出母钱“代输”,来年无法赔偿,又“易子为母”,不到十年,“阖郡委积,数盈百万,令长逃债,多委印去”4。从窝阔台时开始,虽一本一息的限令屡屡下达,但并不能真正实行。贵族与西域商人利用斡脱钱营利,同时助长了整个高利贷的恶性发展,官府利用发放高利贷营息,解决财政开支,寺院、官吏、豪强地主与商人也乘势而上,其结果,“十千债要廿千偿,债主仍须数倍强。2《元史》卷三《宪宗纪》。

3杨瑀:《山居新语》。

4《元史》卷一七○《尚文传》。

5斡脱的活动属私营商业范畴,后来有望地方官府仿照这种方式营利,但已不属斡脱或斡脱钱的本初性质。1程钜夫:《梁国何公神道碑》,《雪楼集》卷八。

2王恽:《史天泽家传》,《秋涧集》卷四八。

3《元史》卷二《太宗纪》。

4姚燧:《高泽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五。

定是还家被官缚,且将贯百寄妻娘”5,百姓为之倾家荡产,沦为奴婢,形成一项严重的社会公害。

扑买课税的恶例首开于窝阔台时代。耶律楚材于1230年定中原课税额为银五十万两,此后逐年增长,1238年达一百一十万两,次年,回回豪商奥都剌合蛮通过翻译官安天合和宠臣田镇海的举荐,提出以倍额扑买中原课税,窝阔台不听耶律楚材的苦劝,当即批准,命奥都剌合蛮为提领诸路课税所官,他在承包二百二十万两的税额之外最大限度地为自己营利,当然必须额外课征,因而,“科、榷并行,民无所措手足”(《元史·刘秉忠传》)扑买课税成了势要们致富的又一重要手段。耶律楚材时期,又有刘忽笃马以银十万两扑买天下差发,涉猎发丁以银二十五万两扑买天下系官廊房、地基、水利、猪鸡,刘廷玉和一回鹘人以银五万两和一百万扑买燕京(大都)酒课和葡萄酒课,扑买对象,乃至天下河泊、桥梁、渡口1,到了至元初年,有西域商人“以增岁课为辞”,甚至企图买进国库钞本2。国家大量税收的征收权被收买,平民横遭盘剥,西域商人和权豪势要由此中饱私囊。

四是买卖食盐。盐属于“榷货”,除由国家实行官营外,另实行给据卖引的商运商销制度。商人购买盐引(“行盐法”)或按指定地点纳粮,换取盐引(“市籴法”),便成为有权经销食盐的专商,持票赴仓支盐,在官府指定的区域销售。盐商的豪富,历来是有名的,元代自不例外,“人生不愿万户侯,但愿盐利淮西头”,“人生不愿千金宅,但愿盐商千料舶”,“盐商本是贱家子,独与王家埒富豪”3。因而,特权阶层、官吏纷纷钻营图利。政府规定,诸王、公主、驸马位下的斡脱及官豪势要可“纳课买引,赴仓支盐”,但支盐时,他们“搀越资次,恃赖气力,逼勒场官,多要斤重”,发卖时,又“把握行市”,“增价鬻盐”4,如一引盐官价十五两,“官员、豪富、有气力的人每诡名儿教人买出盐来”,高价出售,至元十八年,潭州和江西卖到一百八十两和一百七十两,二十一年在大都卖到一百二十两1。元代每引盐重四百斤,权贵仗势,有的多取至七百斤2。主持盐政的官员乘势贪污受贿,至元时两淮盐运使纳速纳丁受商贾贿赂,多付出的盐计钞二万二千八百锭3。文宗时权臣倒剌沙向姻亲长芦盐运司判官亦剌马丹借贷钞四万锭,“买盐营利于京师”(权衡《庚申外史》)。顺帝时马扎儿台,也借5方回:《听航船歌》,《桐江续集》卷十三。

1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元文类》卷五七。

2《元史》卷一六三《马亨传》。

3杨维桢:《铁崖先生古乐府》卷五《盐商行》。

4《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盐课立都提举司办盐课》;《元史》卷二五《仁宗纪》二。1《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课程·盐课·设立常平盐局》。

2《元史》卷十五《世祖纪》十二。

3《元史》卷十七《世祖纪》十四。

其子丞相脱脱之势,“广贩长芦淮南盐”(《元史·文宗纪一》)牟取暴利。官府、权贵、豪商把持盐市,紊乱盐法,哄抬盐价,百姓除“淡食”之外,普遍购买“私相贩易”的“私盐”,因此,私盐贩子不时出没民间,特别是“濒江并海”地带,更是“私盐公行”(《元史·食货志五》),有的还私下煎煮,进行武装“走私”贩卖4。

六是粮食贸易。元代南粮北调,主要由官方通过海道和运河组织运输,或通过市籴盐法指定商人运粮到指定地点(见前),另外还鼓励客商贩运。大都是粮食的集积地,再由此分散到辽阳上都、大都等地区。因此,大批粮商常年活跃在运河与北方高寒地区。其中权贵及富商大贾生意越做越大,会通河中被三五百料的大船挤得水泄不通,针对这种情况,元廷于延祐元年二月立“隘闸”之法,在沽头及临清各立一座石闸,限制粮船宽度,以防止二百料以上大船进入,但财力雄厚的商贾权要又“改造减舷添仓长船至八九十尺,甚至百尺”的五六百料大船,增加运载量1。在大同一带,有专门从事运粮“供饷北边”的商人,其中有位商人,仅盗窃的粮食即达数十万石2。元代经商致富的项目远远不限于上述几类,如顺帝宠妃龙瑞娇,用朝廷颁赐的巨额诸色锦缎立市货卖,“京师官族富民及四方商贾争相来买”,“岁得银数万”(陶宗仪《元氏掖庭记》)。文宗时赐予权臣燕铁木儿一所质库3,从事典当业,马扎儿台还在通州开酒馆糟坊,耗粮日至万石4。大都与杭州亦有豪商酿造“价高而味薄”的劣酒牟利5。僧道、也里可温及答失蛮也普遍“将着大钱本开张店铺做大买卖”6。种植蔬菜也可发财致富,在大都市郊,“治蔬千畦,可当万户之禄”7。“江南田地里做买卖的人每”和“官司”人等,还纷纷进入云南,以“私■”交易当地的黄金、马匹8。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商业的运营方式和内容逐步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在一些脱颖而出的商人身上得到体现,这些商人或商业组织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其一,出现了善于经营的商人和经营规模很大的商业组织,譬如,在蒙古军占据华北、中原时期,河北清州高氏依据在盐粮买卖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后来选中具有天时地利的长芦,“中市而立,权天4《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盐课》;《元史》卷一九○《瞻思传》;《元诗选》癸集壬卷下《福宁州谣》。

1《元史》卷六四《河渠志》一。

2《元史》卷一七五《敬俨传》。

3《元史》卷三四《文宗纪》三。

4权衡:《庚申外史》上。

5《元史》卷十三《世祖纪》十;《牧庵集》卷十四《平章蒙古公神道碑》。6《通制条格》卷二九《僧道·商税地税》。

7黄文仲:《大都赋》,《天下同文》前甲集卷十六。

8《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私■》。

下之货”,“四方贩负,日受指画,操其要,因其势,豫其时,审其地,人什常贫,我五常富,故言利者以高氏为师”1。仁宗时威顺王开设“广乐园”,“多萃名倡巨贾以纲大利”(《元史·星吉传》)。扬州大商张文盛“从计然之木,研得其精,为大区广陵市中,家童数百指,北出燕齐,南抵闽广,懋迁络绎,资用丰沛”2。像这些“以善经纪”而“积资至巨万计”3的商人在元代是比较普遍的。

二是牙人(有牙子、驵侩、牙保等异称)和牙行。这是沟通买卖双方,收取一定佣金的经纪人,是一种特殊的商人和行业。牙人有官有私,按元律规定,商品由他们每月评定一次价格,如有变动,亦须事先申报、核准后才能成交,因而,他们利用中介人的地位,“侥幸图利”、“上下其值”4,其活动具有强烈的封建色彩。然而,也必须看到,元代牙人、牙行广泛存在于城市乡村,活动几乎渗透到各类商品交易、土地房产买卖乃至仆役的绍介等社会交易的所有领域,从而开辟了大批隐形市场,这一事实说明了元代商业发展具有相当的深度和广度。并且,由于一切货物的交易,经由他们与卖主买主办理必要的手续,然后成交纳税,从而在一定程序上起到减少“诈冒昏赖”、“词讼纷纭”5的作用。就总体而言,牙人在平息买卖纠纷、提供商品信息、促进产品走向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应该得到肯定。值得一提的是,元代从事海外贸易的牙人(舶牙人),其职能很可能不限于为出海舶商作保,而涉及中外官私商人和商品的介绍、经纪,因而他们与宋代的牙人一样,是较早出现的买办资本的经营者。

三是出现了这样一批商人,其营运范围已不限于农产品和低级产品的营销和转贩,如湖州等地出现一些“收积机产”的绢庄或牙行;钱塘相安里等地的“饶于财者”雇人从事机织(见“市镇”条)。矿冶业中,有“尤善生殖”的江西永福人刘宗海,“尝业铁炉于金牛(今安徽庐江县西北)大冶,煽役者常千人”1;“治生教子,三致丰阜”的李玉,“鼓铁煮矾,所居城市,凡能佣力而无恒产者,鱼聚水而鸟投林,相率来归”2。在福建,每当荔枝开花之时,商人便“计株断之以立券”,订购水果;有的商人雇佣“十百为群”的临时工,从事染料作物的采摘3。在这里,商业资本的投向无疑发生了积极的转化,有些还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产业资本。

1程钜夫:《清州高氏先德之碑》,《雪楼文集》卷十九。

2陆文圭:《巽溪翁墓志铭》,《墙东类稿》卷十三。

3陶宗仪:《辍耕录》卷十七《哨遍》。

4《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牙保欺蔽》。

5胡祗遹:《革昏田地榜文》,《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1王礼:《刘宗海行状》,《麟原文集·前集》卷三。

2胡祗遹:《李公墓志铭》,《紫山大全集》卷十八。

3王祯:《农书》卷九《百谷谱》六《果属·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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