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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第六章 知识的发展阶段: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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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比知觉更高一级的阶段,它可以被定义为:记忆是关于过去曾经出现过但当前不在面前的特定事物或事件的知识。在知觉中,知识局限于当前的(present)呈现对象,记忆则使知识超越了这一局限。严格意义上的知觉是没有过去或未来的。知觉仅仅局限于那些当下呈现在它面前的对象。那些过去曾经存在过的或将要出现的东西对它不会产生影响。记忆使知识的领域超越了当前。记忆中的知识领域是由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事实,或曾经存在过的事实构成的。总而言之,知觉的特征是空间关系,而记忆的特征则是时间关系。在这两个阶段中,知识仍然局限于在特定时间或特定地点的个别的事件或事物的存在。

1.记忆的一般问题

心理学家一直在研究的问题是:我们的知识如何能够超越当前的即时经验,去反映那些曾经存在过的,也就是过去的经验。让我们首先排除一些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错误思路:1)这个问题不能仅仅理解为我们已经具有了某些过去经验,当需要的时候就把它们召回意识之中;2)观念联想的法则也不是解释这个问题的有效策略。

(1)

对记忆过程的理解可以类比于知觉过程。我们已经了解到,关于当前存在的对象的知识不能仅仅用它们自身的存在来解释。这种知识的形成是心智的建构性活动的结果;同样,关于过去存在的对象的知识不能仅仅用我们过去的经验来解释。记忆并不是一个被动的过程,过去经验不是自己原原本本地进入心智的。同样,在知觉过程中,当前经验也不是把它自己印刻于心智中。记忆是一个建构过程。实际上,记忆中包含的建构性活动比知觉过程中更多。在知觉过程中,在每一种情况下,对象总是存在于知觉之前,先有存在,后有对存在的理解。而在记忆中却不是这样,我们的过去经验已随时间而逝。直到心智重建它们,它们才拥有自己的存在。

记忆的对象是纯粹观念性的

记忆的对象是完全精神性的存在。因此记忆对象不是一个存在于空间中的物体,而只是一个心理的映象。我们知觉到的桌子是确实在空间中某个位置的存在。而我记忆中的桌子只是以映象的形式存在于心智之中。被知觉到的桌子是具体而真实的,而记忆中的桌子却不具备桌子的物理属性。关于红色的记忆不是红色本身,同样关于一朵玫瑰花的芬芳的记忆也不是花香本身。如前所述,虽然在所有的知识过程中都包含了观念化活动,但很显然,记忆中的观念化活动远远要比知觉中的更充分。记忆中的经验实际上是纯粹观念性的,它们仅仅作为智力的建构性活动的结果而存在。

错误的隐喻

许多关于记忆的隐喻,造成了对记忆的完全错误的理解。例如:记忆被比作为一个受伤后留下的疤痕。也就是说,每一次经历都会在心智中留下一道印记,而在以后仅仅因为触及这个印记,就会引起相应的记忆。这种疤痕的特征是:它是真实的。它是一个具体的存在,而不是观念的存在,不是意识中的存在。而另一方面,被回忆起来的那些体验本身已经不存在了。在记忆中留下疤痕的那把刀,并不实际存在于记忆中,而在知觉中。这个物体会作为一个真实的对象而存在。它可能一直存在,但这仅仅意味着它能被知觉,而不等同于它就是记忆。再者,回忆中的经验作为观念而存在。它自己存在于意识中。记忆的本质特征就是已经不再实际出现的物体或事件的观念化显现;但仅仅有过去的对象或事件曾经出现过这一事实,还不足以解释新的观念化的显现,尽管没有前者的出现就一定不会有后者的产生。

(2)

通常的看法是观念的联想法则加上过去经验,就可以解释关于记忆的诸多事实。我们曾经有过一些经验,这些经验以我们还不能解释的方式被存储到心智中,当另外一些经验发生时,会唤起那些被存储的经验,因而形成记忆。这些充当唤起功能的经验与先前存储的经验之间可能有某些相似之处,或者它们曾经在时间或空间上邻近。这种观点最多只能解释这个问题的一半。观念的联想只能解释事或物是如何呈现(presence)的。问题的另一半是当前的映象是如何反映过去的真实的。在记忆中,我们再认(re-cognize)过去的真实;即是说,我们知道它曾经是我们先前的经验元素。我们把映象置于过去经验的序列中,我们赋予它一种时间的关系;我们用它指称某些曾经被知觉到的对象。任何观念,无论它是如何进入心智的,都不能证实它自己过去曾经被经验过,或者在什么环境下它曾经被经验过。心智必须主动地去把握这些观念,并把它投射于时间之中,就像在知觉中,心智把握感觉并把它投射于空间之中一样。如果没有心智的这种投射活动,所有的一切观念都将一闪而过,智慧的范围就不可能延伸到过去的世界里。

(3)对这个问题的正确解答

记忆和知觉一样,是心智用特定的材料进行的一种主动的建构。记忆与知觉唯一的区别在于,两者都具有的转换过程在记忆中得到更进一步发展。在知觉中,感觉仅仅被转换为呈现对象的信号,我们是通过实际地将各种感觉彼此关联起来而体验到呈现的对象的。在记忆中,感觉被转换成经验的信号,这些经验是我们曾经拥有过的,并且如果我们能准确地再现有关条件,则有可能再度拥有这些经验。如果我知觉到美国总统,一些特定的视觉就能代表(represent)其他感觉器官可能提供(could present)给我的所有感觉,并且象征着一些我曾经拥有过的特定的过去经验,这一切使我能把当前获得的视觉信息理解为一个人,并且是一个特殊的人。如果我记住这些知觉,特定的观念就会显现出来成为材料(就像知觉中的某些感觉材料一样),代表着那些我曾经拥有的经验,而不是我现在通过尝试去拥有的经验。

包含在知觉中的记忆

因此,记忆是知觉的自然的衍生,过去的经验曾经真实地出现在知觉中而记忆把它们重新唤回,并让它们清晰地呈现于意识中。我们把过去经验映射到当前经验中,对当前经验进行解释,因此产生了知觉;在已形成的知觉中,过去经验完全被当前经验吸收而失去了它自己的呈现。当我们看见一个不认识的人时,这个知觉实际上包括了过去我们曾经看见过的所有人的经验,正是这些过去经验在当前的呈现材料中的呈现,使当前的呈现向我们指称了一个特定的人。实际上记忆所做的工作是:1)把被束缚在知觉中的某种经验解放出来,使它成为一种独立的观念存在;2)同时,记忆以它所代表或象征某种时间联系的方式来解释这种经验;3)并且,在经验的过程中,或者在被当作一个整体的观念的系列中让这种经验适得其所。

2.记忆问题的元素

很明显地,和知觉问题一样,记忆问题中也有三个主要的元素:1)第一个元素与一个特定对象的存在相对应,它是心智中的一种观念化表象——或者是映象或者是观念——而不是一种真实的存在;2)第二个元素是这种映象对某种过去的现实的反映,是映象在时间中的投射,与知觉中的空间关系相对应;3)第三个元素则对应于自我与非我之间的区分。当前的自我与经验的序列,也就是观念的系列之间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被我们当成一个整体元素。它表达了这样的关系:作为一个空间的世界,即一个知觉经验的世界,它与自我相对立;与之对应地,作为一个时间的世界,即呈现在记忆中的经验世界,无论它的存在是暂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它都与当前的自我相区别。

(1)心智中记忆映象的显现

联想法则实际上能解释这个问题。任何内容,如果它与心智中现存的映象没有一点联系,它就不能被记起来。无论映象的列车驶出多远,在根本上,它总是离不开知觉的轨迹。知觉基于过去经验,通过观念化而获得了意义;通过这种方式,知觉观念性地(ideally)把过去经验囊括进来。例如,在我关于一本书的知觉中,包括了所有我曾经知觉到的相似的书,以及那曾经与这些过去知觉到的书相邻近的对象。一个记忆映象的独立存在仅仅是一些包含在过去知觉中的元素的分解与释放。

释放的过程

有两种方式实现这种释放,其中之一在讨论继时性联想时已经提到过(第101页)。那些先前关于书的知觉中的一些因素很有可能与当前知觉中包含的内容完全不相容。它的尺寸、颜色、主题内容,以及更重要的是那些初始的与它相邻的空间环境等,都与当前的知觉相去太远,以至于要把它吸收到当前的知觉中,使它们建立同一性是非常困难的;而这两者的本质的相似性又迫使它与这些知觉一起进入意识。

映象结果

由于这种不相容,使过去经验从知觉中被释放出来,使它成为映象或观念的存在。如果它被吸收为知觉,则它将成为当前物体的指称,因而不再是观念性的存在,即不是以精神映象的方式存在。由于它不指称任何现实对象,这使得它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存在,也就是说,独立地存在于心智中,或者以映象方式存在。如前面所说,每一个知觉都趋向于唤起一系列数量不定的映象,其数量与过去的相似特征的经验多少一样多,这些映象只在一些细节上是不相容的。事实的确如此。除了进入清晰的意识的映象之外,仔细的内省还会发现大量处于萌芽状态的、初级的映象,它们因为没有被注意到而被抑制了。这给我们展示了映象的观念化的第二条途径,这是一条与被知觉吸收不同的途径。

回忆

我们已经阐述过了联想法则产生映象的方式,但映象并不总是由联想法则提供的。在众多的观念中,心智可能对某一个观念表现出特别的兴趣(interest),并自动地将自身指向这一个观念的呈现。也就是说,注意的(attentive)活动和联想一样,与记忆相关。例如,假设我模糊地记得昨天我接受了一个心理学观念,现在我希望把它清晰地回忆起来。仅仅依靠联想法则被动地将它召回是不够的,因为各个心理学观念之间彼此都非常接近,仅仅靠观念的自发性联想,可能唤起其他任何内容。同样,直接、即时地将意志指向某个对象,把它唤起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此时心智并不知道它自己需要的是什么。所以,回忆的重点会限定于已知的与需要回忆的内容联想的那些元素,沿着这条方向既定的联想线索,最终能到达要回忆的观念本身。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我想回忆起昨天我遇到的一个人的名字。我不能立刻有意地把它唤起,因为我并不知道这个名字到底是什么,而如果依靠任意的自由联想,可能会延伸到另外的方向上去;所以,我必须将注意集中于与这个人相关的环境,比如我遇见他的地点、那个引荐我俩的中间人等等,通过强调这些元素,我加强了它们与其他元素联想的力度,并且依靠它们自己的联合,最终唤起我想要的那个名字。这个过程把机械的联想活动引向一个特定的方向,并使它朝着希望的目标趋近,这个过程叫回忆(recollection)。它实际上是记忆的一种形式,它同时包括了注意与联想。仅仅只有联想的表象会出现在幻想、白日梦等活动中。梦的一个原则性特征就是:注意中止了,观念的列车仅仅由机械联想原则掌控着。同样我们还注意到,记忆中的联想活动是继时性的(successive),而知觉中的联想则是同时性的融合与同化。

(2)时间关系的元素

只有当映象被投射到时间中,也就是指示了过去经验中的某一点时,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记忆,而这些映象已经被释放出来成了独立的存在。时间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顺序性和持续性;变化和范围。首先,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儿童一开始就具有时间的连续性和持续性观念,或者儿童的时间观念的出现早于空间中的方向观念。事实上,只有在儿童把顺序性的经验相互联结起来,把它们看成是一个整体序列的构成时,才会形成时间的观念。当然,事实上精神状态总是具有一定的时间序列,每一种状态都紧随着前一种而发生,同时引发下一种状态;但这并不构成对顺序性的认识。对顺序性的理解不单单是认识到观念相续的序列,还包含了对前提和结论之间关系的认识,以及前后关系的认识。仅仅理解观念的变化是不够的,还必须包括观念之间的联系。无论过去观念与当前观念的顺序如何,心智都会将它们结合在一起,否则,顺序性即便存在,也不会被认识到。对顺序性的认识,要求心智自己具有永久性关联活动。

听觉与时间知觉

作为一个典型的整体性过程,听觉最能反映时间知觉的一般特性。视觉与同时性肌肉感觉相联合,以及它的共存性特征等,使它更适合于象征空间关系;而听觉则由于它的顺序性特征以及与顺序性肌肉感觉联合,所以适合于标示时间关系。经过训练的耳朵可以分辨出每秒132拍的节奏,而对眼睛而言,(每秒)40次以上的连续刺激就会被看成连续的发光。这一特性使听觉成为最佳的时间分辨装置。但它仅仅是一个基础,因为对这种差异的判断要求与对音色的感觉相结合,因而形成特别的节奏感。

节奏感的基本特征

无论怎么强调节奏感在心理生活中的重要性都不过分。就像周期性在物理世界中的作用一样,心灵有一种天然的倾向,即把它接触到的内容都赋予节奏感。这也是心灵对自己最内在的状态的一种表达。它是表达情感的语言。原始人的早期传统都是通过节奏来表达的。在任何地方,相对于散文而言,诗都是更早、更朴素的一种情感表达方式。散文中实际上也依然保持着它的早期形态的痕迹,只是其中理智的节奏感代替了感觉的节奏感,每个句子都有它的开始、中间和结尾。分号和逗号把它们分隔开。文章的各个部分相互平衡并互相对照。而每一部分都排列成序,承前启后,有过渡有转折。在音乐中,节奏产生了最初始、最广泛的艺术影响,与音乐相伴随的舞蹈是最原始的身体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它甚至比走路更原始,而走路只不过是有规律的舞蹈而已。

节奏的性质

在一般意义上,节奏感是心智活动的一种倾向。这种倾向普遍存在,它统一了多样性,或者相反,把统一体解体为多样化。从最广的意义上理解,节奏感等同于心智的统觉活动。当我们听见一些有规律持续的节拍音时,比如时钟的声音或汽车引擎的轰鸣,我们会时刻从中区分出重音与弱音,于是产生了节奏感。时钟的声音听起来不是均匀的嗒、嗒、嗒……而是滴嗒、滴嗒……引擎的轰鸣声也有规律地出现强弱的交替。多样性在心智那里被转变成为单一性。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同时听见两个钟的声音,我们不会接受它们声音的无规律的组合,而是努力把它们结合为有规律的组合,形成节奏感。这个简单的例证显示了智力活动的典型特征,它总是包含着某种节奏感。

节奏与时间的关系

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在听觉中节奏感对时间知觉的促进作用。在这里,节奏感可以被定义为声音在有规则的间隙中的强弱变化。同样性质的一个声音时而强、时而弱;正是这种有规律的起落变化使我们产生了节奏感。实际上,这是连续性的真正意义所在。如果声音完全没有规律,它们就完全不能产生联系;每一个声音都是独立的存在,因此它不会使心智获得额外的意义。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声音是连续的,它将使我们无法区分时间间隔。没有变化的同一个事物只会形成一个连续的表象(present)。但在节奏之中,每一个声音点在其独特的结构中,既是过去又是未来。每一个段落的声音与前一段声音会立刻形成一个连续体,两者联合形成变调,因此使它们又是相区分的。重音部分是前一个重音的重复,并指代了前一个重音,它们因此形成了一个持续性的元素。同时,重音的更替对节奏感的形成一样是必要的,它们提供了变化的元素。因此,节奏感是以对时间延续性的知觉和对变化中稳定性的知觉为基础的。

不仅仅是艺术的节奏

显然,节奏感在音乐和诗歌中的重要性是最显而易见的。诗和音乐都依赖于元素之间的有机联系,这种联系以时间为媒介,把一个元素映射于其他所有元素中使它们成为一个整体。把相继的部分联结成一个整体,可以有多种方式——音乐中用的是曲调,诗歌中用的是韵律,如此等等;这两个形式实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刺激在时间顺序中的强度变化。每种形式对心智活动都有承前启后的作用,这些过程在序列中展开,使序列中不同部分作为一个整体观念被保持。只有在时间关系被察觉的情况下它才成立。但这一过程并不局限于艺术表现形式之中。时间的流逝本身被划分为世纪;世纪划分为年;年分为周、日、时、分、秒等等。每一种划分都既是人为的,也是自然的,是心智倾向于形成节奏的结果。如果不是因为这种有节奏的间隔,我们对时间的知觉就会非常不准确、不清晰。对时间的划分,是人的一种本能倾向。通过这种节奏,每一件事情都获得了在时间中的准确定位。

时间知觉的起源

如前所述,时间知觉的前提是:一些事件被看作是由另一些先前事件嬗变而来的,并且它们之间仍然保持着联系。也许婴儿最开始是通过进食来认识到顺序性联结的。饥饿与满足是意识的两种最强烈的状态,它们非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了儿童生活轻重缓急的变化。它们相互之间完全不同,但相继发生。因此,它们可能形成了对相继性和持续性的知觉的基础。当孩子感到饿的时候,他的基本倾向是回忆起前一次的满足感,并且预期下一次满足,这是他认识时间的一个开端。当越来越多的经验被相互联结成为一个整体时,儿童对时间的知觉也趋于清晰与准确。每当精神生活中有一个事件与其他事件发生了联系,或者指涉了其他事件时,就有一种时间关系被分辨出来。

时间知觉的发展

前面已经谈到,在空间知觉中,自己身体所在的位置是起点,对任何空间位置的认识都是基于一个对象与其他对象的位置参照。通过这种参照,使每个对象获得了空间位置的定位。时间观念的获得,也是遵循同样的方式。精神映象总是以现在的精神生活作为参照点,并参照其他经验。如果我们不能将一个映象对应于某个时刻,则意味着我们不能用其他经验的参照来对它进行时间定位。我们只知道它是我们的过去经验,却不知道它在时间序列中处于什么位置(where)。因此,将一个事件置于时间关系中的特定位置,取决于我们将多种经验联结起来的能力。每个事件无一例外地都是通过与其他事件相联系来确定其时间定位的。如果作为一个单独的成员,它不能成为一系列事件构成的统一体的一部分,那么,它就不能与任何已知时间的映象形成参照。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它就不会成为记忆。

(3)通过记忆区分观念的系列与稳定的自我

我们说知觉涉及自我与非我的区分,也就是说,心智活动获得了感觉,并且将感觉客观化,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客体与它自己相对应。同样,记忆也涉及对稳定的自我与不断变化着的经验的区分。在记忆活动中,心智活动将观念联系成一个整体,而联系的纽带就是相互的时间关系。在观念整体与心智自身之间,心智总是处于此刻(present),而前者则总是处于过去。通过这种方式,心智将自己与观念对立起来。因此,记忆与心智的辨别活动密切相连。如果没有这种区分,如果心智不能识别观念,不能把观念与此刻的自我区分开来,那么就不会有记忆。记忆需要对此时与彼时进行区分,也就是对过去与现在进行区分;这种区分的前提,是认识到自我与观念之间的差异。自我无论在此时、彼时都一样是稳定不变的;观念是变化的,是过去某个时候(was then)的结果,而不是现在。因此,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存在记忆,即在变化的经验中始终有一个稳定的自我。如果只有经验变化和顺序,却没有认识顺序性的可能,就没有过去与现在的区分,也就没有记忆。如果只有稳定的自我,则所有的体验都只在此刻,因此也不会有记忆。

记忆中的同一化活动

因此,记忆显然意味着心智的联结、同一化活动,同时也意味着辨别、分离活动。自我把此刻的经验识别为(recognize)与先前经验相似的或邻近的内容。这种识别意味着有意识的同一性活动。正如前面提到过的,记忆包含了稳定的自我,它是这样一种活动——自我通过记忆将其经验的多种元素加以联合,并形成一个整体,因此,就心智的同一性活动而言,记忆比知觉更向前迈进了一步。被知觉到的世界是以一个整体的形式与自我相区分的;而记忆的世界则被识别为自我曾经经验过的世界。并且,记忆还被认为是与当前的自我相区分的,它仍然是一个尚未完成的知识阶段。

同一与区分中包含的时间因素

我们把时间关系视为记忆的特征,时间关系反复地证实了在智力活动中,同时存在着同一性活动与区分活动。所有的时刻(times)都被认为是一个时间序列中的构成;如果没有与前后时刻的关联,每一个确定的时间点本身都是没有意义的。时间的意义全在于它与过去、未来之间的关系,在于它承前启后的功能。简言之,时间是连续的统一体。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时间也是分离的。每一个时刻都是区别于、外在于其他任何时刻的。每一个确定时期的本质特点在于它不是任何其他时期。我们把一个事件指涉于一个时间而使它区别于其他,同样我们将一个物体确定于一个位置而使它具备了自己特定的空间属性。时间作为一个整体,也体现出外在于自我、与自我分离的特点。自我在记忆中保持了自己的同一性与稳定性,而时间却总是在变的,但相对于空间而言,时间具有更少的客观性,这可以从这样一个事实中找到证据:心智总是把自己的经验定位于时间之中,而从来不会意识到它们也是发生在空间之中的。事实上,时间预先假定了一定程度的内在性,这种内在性就是时间与自我的紧密联系。

第6章注释

汉密尔顿:《形而上学》,第十五讲;莫雷尔:《心理学原理》,第166—204页;波特:《人类的智力》,第248—268和300—324页;斯宾塞:《心理学原理》,第一卷,第434—453页;卡朋特:《精神心理学》,第十章;考尔德伍德:《心智与大脑的关系》,第九章;莫兹利:《心理生理学》,第521页及其后内容;巴特勒:《无意识记忆》(与凡·哈特曼的“无意识哲学”相对照);高尔顿:《心智》,第五卷,第301页,《人类的智力》;里博:《记忆的疾病》;乌尔里齐:《身体与心灵》,第二卷,第207—231页;乔治:《心理学教科书》,第281—321页;埃德蒙:《心理学通信录》,第十六章;霍维茨:《心理学解析》,第一卷,第266—314页;冯特:《生理心理学大纲》,第二卷,第318—326页。还可参见奥腾里特(autenrieth)、赫林、海森和艾宾浩斯等人的《记忆》。

有关时间关系的发展,见罗曼斯在《心智》第三卷第297页中的“时间意识”;斯宾塞(同前),第二卷,第207—215页;福尔克曼:《心理学教科书》,第二卷,第12—36页;西格瓦特:《逻辑》,第二卷,第77—83页;霍维茨(同前),第一卷,第129—143页;施特伦贝尔:《心理学纲要》,第207—218页;冯特(同前),第二卷,第34—60页(知觉的风格);有关实验研究,参见霍尔在《心智》1886年1月号上的文章;科勒特(kollert)、埃斯特尔(estel)和梅纳(mehner)等人:《哲学研究》第一卷,第78页和第二卷,第37页;还有菲欧特(vieordt)的《时间感觉》。

关于记忆的教育学研究,见thring:《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第177—186页;佩雷:《儿童期的头三年》,第121—130页;齐勒(ziller):《普通教育学》,第314页及其后内容;贝内克:《教育学》,第91—99页;施内尔:《学习》;德普费尔德(dorpfeld):《教育心理学文集》,第一卷;舒曼(schumann):《幼儿丛书》,第二卷,第69页及其后内容;乔利:《教育学笔记》,第62—79页;米克尔(miquel):《思维研究指南》;胡贝尔(huber):《思维》;福特拉格:《心理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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