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精读指导举隅

泷冈阡表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欧阳修

[1]呜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于泷冈之六十年,其子修始克表于其阡;非敢缓也,盖有待也。

[2]修不幸,生四岁而孤。太夫人守节自誓,居穷,自力于衣食,以长以教,俾至于成人。太夫人告之曰:“汝父为吏,廉而好施与,喜宾客;其俸禄虽薄,常不使有馀,曰:‘毋以是为我累。’故其亡也,无一瓦之覆,一垅之植,以庇而为生。吾何恃而能自守邪?吾于汝父,知其一二,以有待于汝也。自吾为汝家妇,不及事吾姑,然知汝父之能养也。汝孤而幼,吾不能知汝之必有立,然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吾之始归也,汝父免于母丧方逾年,岁时祭祀,则必涕泣曰:‘祭而丰,不如养之薄也!’间御酒食,则又涕泣曰:‘昔常不足而今有馀,其何及也!’吾始一二见之,以为新免于丧适然耳;既而其后常然;至其终身,未尝不然。吾虽不及事姑,而以此知汝父之能养也。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回顾乳者剑汝而立于旁,因指而叹曰:‘术者谓我岁行在戌将死;使其言然,吾不及见儿之立也。后当以我语告之。’其平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语,吾耳熟焉,故能详也。其施于外事,吾不能知。其居于家,无所矜饰,而所为如此。是真发于中者邪!呜呼!其心厚于仁者邪!此吾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汝其勉之!夫养不必丰,要于孝;利虽不得博于物,要其心之厚于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修泣而志之,不敢忘。

[3]先父少孤力学;咸平三年进士及第,为道州判官,泗绵二州推官,又为泰州判官。享年五十有九。葬沙溪之泷冈。

[4]太夫人姓郑氏,考讳德仪,世为江南名族。太夫人恭俭仁爱而有礼,初封福昌县太君,进封乐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自其家少微时,治其家以俭约,其后常不使过之。曰:“吾儿不能苟合于世,俭薄,所以居患难也。”其后修贬夷陵,太夫人言笑自若,曰:“汝家故贫贱也,吾处之有素矣。汝能安之,吾亦安矣。”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修始得禄而养。又十有二年,列官于朝,始得赠封其亲。又十年,修为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吏部郎中,留守南京,太夫人以疾终于官舍,享年七十有二。

[5]又八年,修以非才入副枢密,遂参政事。又七年而罢。自登二府,天子推恩褒其三世。故自嘉祐以来,逢国大庆,必加宠锡:皇曾祖府君累赠金紫光禄大夫太师中书令,曾祖妣累封楚国太夫人;皇祖府君累赠金紫光禄大夫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祖妣累封吴国太夫人;皇考崇公累赠金紫光禄大夫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皇妣累封越国太夫人。今上初郊,皇考赐爵为崇国公,太夫人进号魏国。

[6]于是小子修泣而言曰:“呜呼!为善无不报,而迟速有时,此理之常也。惟我祖考积善成德,宜享其隆,虽不克有于其躬,而赐爵受封,显荣褒大,实有三朝之锡命:是足以表见于后世而庇赖其子孙矣。”乃列其世谱,具刻于碑;既又载我皇考崇公之遗训,太夫人之所以教人而有待于修者,并揭于阡;俾知夫小子修之德薄能鲜,遭时窃位,而幸全大节,不辱其先者,其来有自。

[7]熙宁三年,岁次庚戌四月辛酉朔,十有五日乙亥,男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知青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充京东东路安抚使,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修表。

指导大概

这篇文字,通体只有一条线索,就是一个“待”字。为什么直到父亲葬了六十年,才给他作墓表呢?因为有所等待。为什么要等待?因为作者的母亲说过“有待于汝”的话。母亲的“有待于汝”不是漫无凭依的空希望,她根据着父亲的孝行与仁心,知道这样的人该会有好儿子,能够具有同样的孝行与仁心,并且能够显荣他的父母祖先——就是所谓“有后”。在父亲下葬的那年,作者才只有四岁,当然不能作墓表。后来长大起来,而且“食禄”了,“列官于朝”了,他还是不作,因为母亲所等待的还没有确切的着落;直到“天子推恩褒其三世”,三代都受了皇帝的赠封,作者觉得“是足以表见于后世而庇赖其子孙矣”,换一句说,母亲所等待的有了确切的着落了,他才动手作墓表。他以为“天子推恩褒其三世”是自己“幸全大节”的凭证,而自己所以能够“幸全大节”是由于不负母亲的等待,也就是不背父亲的遗训,总之是所谓“不辱其先”,真成了个好儿子。这并不是夸张自己,只是见得父亲具有孝行与仁心而果真“有后”,果真有好儿子,乃是“为善无不报”的“理之常”。要表扬父亲,还有比这个更值得叙述的吗?所以必须等待到这时候才来作墓表。——作者的意念是依着这样一条线索发展的。

意念发展的线索既已成立,同时就把取材的范围也规定了。这一篇文字属于碑志类,所谓碑志类,是就它刊刻的方式而言,实际上也就是传记。传记叙述一个人的生平有牵涉得很广的,为什么这一篇仅叙父亲的孝行与仁心两端呢?还有,作者在四岁时候,父亲就去世了,对于父亲的生平,当然只能间接地从母亲方面得知;但是母亲对于父亲的生平,平日一定琐琐屑屑讲得很多,为什么这一篇仅叙母亲讲到父亲的孝行与仁心的一番话呢?原来作者认为孝行与仁心是父亲的两大“善”,只此两端,就足以表见父亲的全貌。他在文字的第六段里有“俾知夫小子修……”的话,所谓“俾知”,使什么人知道呢?不是要使子孙与世人知道吗?要使子孙与世人知道什么?不是说父亲的两大“善”影响了他,果然使他“幸全大节,不辱其先”,可见这两大“善”是人生的至宝吗?这就使这篇文字在叙述以外,自然而然带着教训意味。大凡含有教训意味的文字,是排斥那没有教训意味的成分的;所以这一篇仅叙父亲的孝行与仁心两端。并且,作者受父亲的影响,是从母亲特别把父亲的两大“善”教训他而来的;惟有把母亲当时的教训摹声传神地叙述下来,才见得他的受影响为什么会这么深切。这好像是写母亲,其实正是出力地具体地写父亲。若再加上母亲平日琐琐屑屑讲到父亲生平的旁的话,那就使这一番话比较不显著,把它的力量减弱了;所以这一篇仅叙母亲讲到父亲的孝行与仁心的一番话。——以上是说取材的范围受着意念发展的线索的限制。

不只第二段的取材如上面所说,再看第四段里叙述母亲“治其家以俭约”;当作者贬谪的时候,母亲说过“汝能安之,吾亦安矣”的话;这都与第二段里所叙父亲的话“毋以是为我累”相应合,见得母亲是真能够体验父亲的志概,本着父亲的志概训练儿子的。写母亲也就是写父亲,所以这些材料要取。再看第五段,说了“天子推恩褒其三世”,以下就直接第七段的“于是小子修泣而言曰”,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天子推恩褒其三世”是作者“幸全大节”的凭证,如果就此一笔叙过,未免把这种凭证看得太不郑重了,把朝廷的宠锡看得太不恭敬了;所以要把三代所受的赠封逐一记下来,以表郑重与恭敬。可见这一段关于三代受赠封的文字,也是从作者意念发展的线索而来的。

自来传记文字很多,作者意念发展的线索不同,取材范围也就不一样。如归有光的《先妣事略》,是从一种“孺慕”的意念发展开来的;所以只取日常琐屑作材料,使全篇带着抒情的情调,而没有什么教训意味。欧阳修这一篇的第二段虽然纡徐曲折,摹声传神,也像是抒情的文字,但他把这一段作为全篇的主要材料,是着眼于它的教训意味的;所以这一段与其他各段统看,就不觉得什么抒情的情调,只觉得作者在那里向人说教。欧阳修是上承唐朝的韩愈而提倡古文的;他占很高的官位,有许多文人做他的门人,受他的提拔,他是当时文坛的盟主。韩愈开始以文字为教,主张为文须得传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之道,也就是汉朝以来我国的传统伦理观念。欧阳修当然也作这样想。在寻常的题目之下,如一篇游记一篇短序之类,自然不妨随便一点;但现在遇到的却是个非常严重的题目——要叙述自己的父亲。以文坛盟主的资格,作这样非常严重的题目,若作来没有“传道”的作用,岂不是自己取消自己的主张?于是他抓住父亲的孝行与仁心两端,以为全篇的主要材料,因为“孝”与“仁”正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伦理观念。他又把母亲预料父亲“有后”,到后来果真“有后”,可见“为善无不报”,作为全篇的线索,这“为善无不报”也正是我国的传统伦理观念。既叙述了父亲,又有了“传道”的作用,从欧阳修当时的观点与立场着想,没有比这样下笔再得体的了。看一篇文字,要知道作者的观点与立场,要知道他处在怎样的一种思想环境与现实环境之中,才会得到客观的理解。倘若不能抱这样的态度,只凭读者自己的主观见解去评判,那就难以理解得透切。如说这一篇第五段历记三代所受的赠封,夸耀虚饰的荣显,酸味十足;又说第六段表明为善果真有报,近于一种迷信的因果论,与无知的积善老婆婆的见解不相上下;这就是凭现代的人的主观见解去评判古人的文字了。这样评判固然也是一种研讨,但对于作者为什么要这样取材,这样下笔,并没有得到理解却是真的。

现在请把各段的大意与作用来说一说。第一段从作表延迟说起,标出“待”字。第二段说明“待”字的来由在母亲“有待于汝”的话;而母亲这个话是有根有据的,那根据在父亲的孝行与仁心。于是叙述母亲所讲关于父亲的孝行与仁心的一番话,也就安排了本篇的主要材料。第三段记父亲的官职、年岁与葬地,是传记一类文字的格式。到这里,叙述父亲的生平的部分完毕了。第四段叙母亲,而着眼于母亲能够体验父亲的志概,能够随时本着父亲的志概训练儿子,可以说是从旁面叙父亲。这段里因为叙“得禄而养”母亲,用了“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作为时间副语;以下就顺次下去,连用“又十有二年”,“又十年”,来表明自己进官与母亲去世的时间。第五段开头用“又八年”,紧接上段,而叙的是自己“登二府”,三代受赠封的事情,这表明母亲所谓“有待于汝”的有了着落了。于是来了第六段,见得这才是可以作墓表的时候了。作墓表不但记叙一个人的生平而已,更得使子孙与世人得到一种教训,才有意义;所以先前不作,直到这个时候才作。第七段记作表的年月与作表当时自己的赐号、官职、封爵、禄秩及名字,也是传记一类文字的格式。

第二段所叙母亲的一番话最长,也最关紧要。这一番话又可以分为六节。从“汝父为吏”到“以有待于汝也”是一节,说明她处在寡居穷困的境地“而能自守”,只因她对于父亲知道一二,有待于她的儿子。以下到“然知汝父之能养也”是一节,到“然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又是一节,这两节就是所谓“知其一二”。从什么方面知道的呢?第四节到“而以此知汝父之能养也”为止,第五节到“此吾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为止,说明了知道的所以然。末了一节是结论,她说从“汝父之志”看来可见养亲最重要的是孝,待物最重要的是“其心厚于仁”。这里第二节说“能养”,第三节说“必将有后”,第四节承接“能养”说,第五节承接“必将有后”说,第六节用“孝”与“其心厚于仁”双承“能养”与“必将有后”,层次极为清楚整齐。

第三段开头是“先公少孤力学”一语,“少孤”叙他的境遇,“力学”叙他的努力,都只是抽象说法;如果没有这四个字,好像也没有多大关系。可是没有这四个字,开头一语就成“先公咸平三年进士及第”,语气见得急促了。现在用这四个字,语气就见得舒缓;“力学”又与“进士及第”有了照应。并且,“少孤力学”是抽象说法,而第二段母亲口里称述父亲全是具体说法;一面具体,一面抽象,也有错综的趣味。

第四段第二句实在是“太夫人自其家少微时,治其家以俭约”,“恭俭仁爱而有礼,初封福昌县太君,进封乐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三语是插进去的,作为对于“太夫人”的形容语。所以要把这三语插进去的缘故,第一,与前面所说加用“少孤力学”四字一样;作“太夫人自其家少微时”,嫌其急促,插入这三语,语气就舒缓了。第二,太夫人被封为“福昌县太君,进封乐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本来在作者“列官于朝”之后,但“始得赠封其亲”一语之下是接不上母亲被封为什么的(若要在这里叙明母亲被封为什么什么,就得像现在作文一样,把这个话括在括弧里头了,而从前作文是没有这个格式的)。正好前面有个可以安插的地方,所以就把它提到前面去了。

第四段里的“又十年”,指宋仁宗皇祐四年,与以下的“修为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吏部郎中,留守南京”,都是“太夫人以疾终于官舍”的时间副语,表明作者任这些官职的时候,母亲去世了。若以为作者“为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吏部郎中,留守南京”,是皇祐四年才开始的事情,那就错了。原来作者除龙图阁直学士,在前此八年(仁宗庆历四年);落龙图阁直学士,在前此七年(庆历五年);复龙图阁直学士,在前此三年(皇祐元年);知应天府,兼南京留守司事,授尚书吏部郎中,在前此二年(皇祐二年);都不是皇祐四年才开始的。

第六段里“既又载我皇考崇公之遗训,太夫人之所以教而有待于修者”两语,是归结全篇的话,很关重要。全篇的主要目标当然在记载父亲的遗训,但父亲的遗训所以会在作者人生上发生影响,却在母亲本着遗训训练儿子,期待儿子。没有父亲的遗训,母亲将本着什么来训练儿子,这是不可知的。没有母亲的训练,父亲的遗训会不会在作者人生上发生影响,也很难说定。遗训与母亲的训练是二而一的,惟有这两项合并在一起,才能收到真实的效果——就是儿子果真能够“幸全大节,不辱其先”。这里所指出的两语就表明这个二而一。同时也点醒了本篇叙述手法的所以然。原来本篇从母亲的口吻叙述父亲的遗训,又叙述母亲的俭约安贫,无非要表明母亲能够本着遗训训练儿子。所以说,这两语是归结全篇的话。

以上把全篇的取材、布局、照应各方面大略说过了。大概读一篇文字,仅能逐句逐句照字面解释,是不够的;必须在解释字面之后,更从文字以外去体会,才会得到真切意义。现在请把本篇须得加意体会的地方提出来说一说。

第二段母亲的话的第一节里,提起父亲的“毋以是为我累”一语,为什么“有馀”反而是“累”呢?因为欲求“有馀”,或许会伤“廉”,或许会损害“好施与”的品性,这是对于自身的“累”。“有馀”而传到儿子手里,或许使儿子惯于席丰履厚,不能居患难,安贫贱,这是对于儿子的“累”;对于儿子的“累”也就是自己的“累”。这些“累”都是要不得的,所以说“毋以是为我累”。同节里有“无一瓦之覆,一垅之植”两语,这等于说没有房屋与田地,但比起“无屋舍田亩”来,却具体得多,印象深刻得多。“一瓦”、“一垅”都是最低限度,最低限度的财产也没有,可见穷困真到了极点了。第三节“然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一语,如果去掉“将”字,作“必有后也”,文意也顺适。但“必有后也”是断定口气,加入“将”字就是期望口气;这里承上文的“有待于汝”,作期望口气尤合于说话当时的神情。

第四节叙述父亲的话,说“祭而丰,不如养之薄也”,又说“昔常不足而今有馀,其何及也”,都从一句简单的话,表出父亲追慕不已的孝思。祭祀是人子的一件大事,固然要求其丰盛;但是,如果不是死后的祭祀而是生前的奉养,即使比较菲薄一点,在人子是何等的快慰呢?在奉养的时候,因为手头“不足”,不得好好儿奉养;现在手头“有馀”了,偏偏又无法奉养,在人子是何等的深恨呢?这两层意思,从这两句简单的话里表达出来,父亲的孝思如何深切也就可想而知了。再看在“御酒食”上头加上一个“间”字,见得所谓“有馀”也是有限得很的,不过比往时稍稍宽裕一点而已。稍稍宽裕一点,就想到不及拿来奉养,那孝思真是没有一刻不在心上的了。同节“至其终身未尝不然”一语,是找足一句的说法。每逢祭祀,每对酒食,总是要涕泣而叹息,这样直到他临死;说他的孝思没有一刻不在心上,还有可以怀疑的吗?死后的追慕尚且如此,那么,生前的奉养虽因“不足”而菲薄一点,但必然纯本于孝思,是不问可知的了。所以本节的末了说“以此知汝父之能养也”。

第五节里母亲问“生可求乎”以下父亲回答的一番话,层次很多,言外还有意思,必须仔细体会。这一段话开头说“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并不直接回答说“生”的可求不可求,只是提出一个原则来:法官必须劳费心思替将死的罪犯寻一条生路。即使个个罪犯都寻不到生路,但那一番心思是不得不劳费的;因为惟有这样做,在法官是尽了他的职责,良心上没有什么抱恨;在罪犯是自己犯了实罪,虽死也没有什么抱恨。以下接说“矧求而有得邪”,用的是反问感叹的语气。假定求而总是不得,但为彼此不致抱恨起见,尚且非求不可;现在实际上又“求而有得”,怎么能不求呢?这就回答了“生可求乎”的问语;见得“生”是可求的,而且是非求不可的。以下接说“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这是推开来想。从“求而有得”着想,可见偶而疏忽一件案子,也许正冤枉一个罪犯,将使他抱恨而死。那么,做法官的还可以偶而疏忽一件案子吗?以下接说“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这是对于当时一般法官的感慨。“常求其生”指自己说;像自己这样存心,这样审慎,说不定还有考核与判断的错误,因而把不该受死罪的罪犯冤枉处死。而一般法官对于案子只是随便处理,一味疏忽;那不但是不替罪犯寻生路,简直是专把罪犯赶上死路去了。说着这样感慨的话,他自己绝不愿像一般法官那样随便与疏忽,那意思也就表明了。

接着父亲叹息说恐怕见不到儿子的成立,“后当以我语告之”,以下母亲又说“教他子弟常用此语”;这里的“我语”、“此语”不能呆看。“我语”、“此语”该是指前面的话而言,而前面的话是说法官必须尽心替罪犯寻生路,以求彼此无恨;难道父亲料定儿子与“他子弟”将来都要做法官吗?这就是呆看了。原来“我语”、“此语”是指像前面的话那样的存心而言;儿子与“他子弟”将来固然不一定做法官,但那样的存心是无论做什么都必要的,所以说“后当以我语告之”,所以“教他子弟常用此语”。以下母亲赞叹父亲,用推进一层的说法,先说“其施于外事,吾不能知”;这不但按照实际情形说,他自己处在家里,不能知道父亲在外面的情形;同时还表出一种料想,也许父亲在外面,更有许多教人感服的事情,只是她不能知道,故而也无从说起了。在外面做事而能教人感服,也许还有点“矜饰”的意味,并不完全出于自然;于是推进一层说,在家里是绝对用不到“矜饰”的,而父亲能那样地认真尽责,可见他的存心是完全出于自然的了。存心完全出于自然,怎么就归结到“此吾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呢?中间好像缺少了一座过渡的桥梁。原来过渡的桥梁就是“为善无不报”;这“为善无不报”是“理之常”,人人所有的信念,不烦言而可知,所以把它省略了。

第六节开头说“汝其勉之”,明明是教训语,以下却又说“吾不能教汝”,而用“此汝父之志也”来结束;见得所谓“养不必丰,要于孝,利虽不得博于物,要其心之厚于仁”,只是从“知其一二”的父亲的性行上体验出来的一点道理;就为体验出来了这点道理,她才有以教儿子,她才有待于儿子。倘若没有这一节话,以上几节仅仅说明了“汝父之能养”、“汝父之必将有后”,与儿子的关系还浅。现在有了这一节,见得她的教训也就是“汝父之志”,她所谓“有待于汝”,是期待“汝父之志”在儿子的人生上发生优善的影响,这与儿子的关系就深切多了。

第四段叙母亲的话“吾儿不能苟合于世,俭薄所以居患难也”;意思是说“不能苟合”必然常“居患难”,习惯了“俭薄”,“居患难”就安之若素了。这个话正与父亲“毋以是为我累”的话正反相应;父亲的意思是丰厚(有馀)要成累,母亲的意思是俭薄就没有什么累。以下“汝家故贫贱也……”两句是承接上文,用叙述来加倍描写。“汝能安之,吾亦安矣”一句,虽只有八个字,可是把母亲与儿子融融泄泄,“居患难”而心胸旷然的情境,都表现出来了。作者的母亲画荻教子,自来称为贤母的模范。读本篇所叙母亲的一些话,真像看见了这位贤母,听到了她的温恭慈爱的口吻。

第六段“为善无不报”之下,加“而迟速有时”五字,作为对于“报”字的副语,与下文相应;这是文字的周密处。“我祖考积善成德,宜享其隆”,但“不克有于其躬”,这就像是“不报”。然而到后来“赐爵受封,显荣褒大,实有三朝之锡命”,可见并不是“不报”,只是“报”得“迟”一点罢了。这就是所谓“迟速有时”。若不在上文把这一层先行点明,下文“不克有于其躬”就未免有点突兀了。末句的末了说“小子修”“德薄能鲜,遭时窃位”,“德”与“能”都不行,原不该有什么发展,而现在竟得发展,无非遭遇时世,窃居高位而已:把自己说得这样地平凡,只是要反衬下文的“全大节”与“不辱其先”。“全大节”与“不辱其先”不是容易做到的事情,而平凡的自己居然能够做到,那是经过了许多奋勉的工夫而来的。下一个“幸”字,所以表明奋勉成功的意思。若把这“幸”字解作通常的“侥幸”,意味就差一点了。平凡的自己何所凭借而能奋勉呢?凭借的是父亲的遗训与母亲的训练;把成功的原由都归到父母身上,这就是所谓“其来有自”。

现在把本篇所用的字与词、语,应该提出来说明的,逐一说明于下:

关于坟墓的刻石,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墓表”,也称“墓碑”;一种是“墓志铭”。一般的见解,“墓表”所以彰其人,立在坟上,供瞻仰的人观看;“墓志铭”埋在坟中,将来时候或许陵谷变迁,发见的人就可以知这坟中埋的是谁。但姚鼐《古文辞类纂》的序文里说:“志者,识也。或立石墓上,或埋之圹中,古人皆曰志。为之铭者,所以识之之辞也。然恐人观之不详,故又为序。世或以石立墓上曰碑曰表,埋乃曰志,及分志铭二之,独呼前序曰志者,皆失其义。”这是说关于坟墓的刻石,不管它立在坟上或是埋在坟中,“古人皆曰志”;他是不承认有“墓表”与“墓志铭”的分别的。

“呜呼”是叹词,或仅表感叹,或在感叹之外兼表伤痛或赞美的意思。本篇里用了三个“呜呼”。第一段里的“呜呼”仅表感叹,感叹作表的延迟。第二段里的“呜呼”就兼表赞美了,赞美父亲“其心厚于仁”。第六段里的“呜呼”也兼表赞美,赞美祖考的“实有三朝之锡命”。从此又可见“于是小子修泣而言曰”的“泣”字是感慰的“泣”,不是伤痛的“泣”。

本篇里用了两个“惟”字,一个在第一段,一个在第六段。这两个“惟”字不是“惟独”,没有实义,只是古代的发语词——在说话开头的时候,带出一个没有实义的字来,以助语气。去掉“惟”字,作“我皇考”、“我祖考”,意思也一样。现在加用这古代的发语词,见得称说自己的“皇考”与“祖考”,语气更庄敬一点。

“皇”字是对于先代的敬称。篇首初提到父亲,当然该庄敬;第五段叙述父亲受朝廷的赠赐,第六段说到父亲的遗训,也非庄敬不可;所以都用“皇考”。第三段里的“先公少孤力学”,第四段里的“自先公之亡二十年”,都只是寻常叙述语;所以不用“皇考”而用“先公”。第五段里称曾祖为“皇曾祖”,称祖父为“皇祖”,理由与前面所说一样。

“崇公”是赐爵崇国公的简称。在“皇考”之下,又称父亲的赐爵,所以也表示庄敬。除了对于自己的祖先以外,对于其他的人不称他的名字而称他的官位、封爵、谥号,也都表示庄敬的意思。

“卜吉”,就是下葬;但是说“卜吉”见得当时是郑重其事,占卜了“吉兆”而下葬的,正与全句郑重、庄敬的情味相一致。第三段里叙及葬地,仅是寻常叙述语,所以用“葬”字就够了。

“克”字与“能”字的分辨,在“前言”里已经提到,这里不再说。现在只说第六段里“虽不克有于其躬”一语的“不克”。这一语说祖考“不克”在生前“享其隆”,而“享其隆”是一件大事,提及的时候应该郑重、庄敬的;所以不作“不能”而作“不克”。

本篇里用了许多“也”字,这些“也”字可以分为三类。“非敢缓也”、“故其亡也”、“吾之始归也”、“此死狱也”、“汝家故贫贱也”等语里的“也”字是一类,表示语气到此稍稍顿一顿,话还没有说完。“盖有待也”、“以有待于汝也”、“然知汝父之能养也”、“然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不如养之薄也”、“而以此知汝父之能养也”、“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而世常求其死也”、“吾不及见儿子之立也”、“故能详也”、“此吾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此汝父之志也”、“俭薄所以居患难也”、“此理之常也”等语里的“也”字是一类,表示语气到此完足,一句话已经说完。第三段里“其何及也”一语的“也”字又是一类,与“邪”字相当,是反问与感叹的语气。如果说白话,“非敢缓也”作“并不是敢于迟缓”,“此死狱也”作“这是一件该判死罪的案子”,“汝家故贫贱也”作“你家本来贫贱”,都只须稍稍顿一顿就是,不须再用什么语助词。“故其亡也”作“所以他去世的时候”,“吾之始归也”作“我嫁过来的时候”;这里值得注意,白话里的时间副语“……的时候”,文言里可作“……也”。“所以当他入学的时候”可作“方其入学也”,“与你碰见的时候”可作“与君之相遇也”。再说第二类“也”字。“盖有待也”作“是有所等待”,“以有待于汝也”作“因此对于你有所等待”,都只在声调上表示语气完足,末了不需再用什么语助词。“然知汝父之能养也”作“然而知道你父亲是能够奉养的”,“然知汝父之必将有后也”作“然而知道你父亲是一定会有好子孙的”,“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作“就知道不经仔细考求而被处死刑的有怨恨了”,“吾不及见儿之立也”作“我见不到儿子的成立了”;从这里可以知道,白话里的“是……的”与“了”两种断定语气,在文言里就是“也”字。再说第三类“也”字。“其何及也!”白话作“还哪里来得及呢!”这“也”字正是白话里的“呢”。所以,“什么缘故呢?”文言作“何也?”“什么人呢?”文言作“谁也?”

“盖有待也”的“盖”字,与“乃”字意义相近,作“乃有待也”也可以。全句说白话,是“并不是敢于迟缓,是有所等待”。可见白话里这样语气之下的“是”字,文言作“盖”字或“乃”字。所以“并不是不愿意做,是没有能力做”,文言作“非不愿为也,盖无其能也”。“这不是远山,是停着的云”,文言作“是非远山也,乃停云也”。

“自力于衣食”一语,照样说作白话是“自己尽力对于衣食”,或“自己尽力在衣食方面”,都不很顺适。这只须说“自己尽力谋衣食”就可以了。又如下文“新免于丧”,白话就是“新近除服”。那“于”字都不必译作“对于”或“在”字放在话里的。

“以长以教”的“长”字作“长养”解,所以与“教”字处同等的地位。被“长”被“教”的都是作者。

“以长以教”,以什么来长养儿子教训儿子呢?原来是以“自力于衣食”。因为“自力于衣食”已经说在前面,“以”字之下就可以直接“长”字“教”字了。这与“以庇而为生”一语情形完全相同。原来是“以一瓦之覆,一垅之植,庇而为生”,但为要说明没有“一瓦之覆,一垅之植”,必须把这两语提在前面,才加得上一个“无”字;两语既已提在前面,“以”字之下就可以直接“庇而为生”了。明白了这个,也就可以明白“俾至于成人”“俾知夫小子修……”两语的句法。“俾”就是“使”,使那一个“至于成人”,使什么人知道,语中都不点明,必然已经提在前面了。不错,已经提在前面了;对于“俾至于成人”的“俾”字是“修不幸”的“修”字,对于“俾知夫小子修……”的“俾”字是“是足以表见于后世而庇赖其子孙矣”一语里的“后世”与“子孙”。

本篇里用了四个“邪”。“邪”就是“耶”。“吾何恃而能自守邪?”“矧求而有得邪!”都是反问口气,“邪”字与白话里的“呢”字相当。“是真发于中者邪!”“其心厚于仁者邪!”都是赞叹口气,“邪”字与白话里的“啊”字相当。后面两语说作白话,就是“这真是从心里发出来的啊!”“他的心里仁道很厚的啊!”

“祭而丰,不如养之薄也”,说作白话,就是“祭得丰厚,不如供养得菲薄”。又如“读而勤”、“学而有成”、“为吏而廉”一类的语句,白话就是“读得勤快”、“学习得有成就”、“做官做得廉洁”;这些“而”字都与白话里的“得”字相当。“养之薄”本来也可以作“养而薄”,现在不用“而”字而用“之”字,叫做“互文”——就是说,错综地使用作用相同的字,以避免重复。这“之”字并不与“我的”、“你的”的“的”字相当,而与上语的“而”字作用相同。“互文”常常用在语式相同的两语里。“而”字与“之”字可为“互文”之外,其他“互文”还有很多。如陶潜《归去来辞》里的“舟遥遥以轻飏,风飘飘而吹衣”两语语式相同,“以”字与“而”字是“互文”。

“间御酒食”的“御”字,与白话里的“用”字相当。白话说“请用饭”,比较“请吃饭”恭敬一点。文言说“御酒食”,也比较“进酒食”恭敬一点。

本篇里用了许多“其”字,多数“其”字都是寻常用法,在白话里就是“他的”。只有两个比较不寻常,现在提出来说一说。一个是“其何及也”的“其”字。这一语说作白话,就是“还哪里来得及呢!”“其”字与白话的“还”字正相当。再从《左传》里摘出一些语句来看,如“其何不济?”“其何以免乎?”“其何以报君?”“其何后之有?”说作白话,就是“还有什么不成功呢?”“还从什么方法避免呢?”“还拿什么报答你呢?”“还会有什么后代呢?”可见在反问或感叹的语句里,“其”字用在开头,语气与白话里说“还”字一样。又一个是“汝其勉之”的“其”字。这“其”字表示命令与期望的意思。不说“汝勉之”而说“汝其勉之”,更见恳切叮咛的心怀。《尚书》里有“帝其念哉!”“嗣王其监于兹!”的语句,《左传》里有“吾子其无废先君之功!”的语句,“其”字的用法都与“汝其勉之”一语相同。

“吾始一二见之,以为新免于丧适然耳;既而其后常然;至其终身,未曾不然”一句里,连用“适然”、“常然”、“未尝不然”,逐层递进,把父亲没有一刻不存着孝思说到极点。凡要使读者听者的感兴逐渐达到顶点,用这种逐层递进的说法是很有效的。

“以为新免于丧适然耳”的“耳”字,与寻常作“而已”或“罢了”意义的“耳”字不同。它与“也”字相当,放在语句的末了,表示语气到此停顿。所以这一语若作“以为新免于丧适然也”,语调是一样的。说作白话,就是“以为他新近除服偶而这样”,无论用“耳”用“也”,都不须再找什么语助词来译它了。“我求其生不得尔”的“尔”字,与这个“耳”字,完全相同;也与“也”字相当,也是放在语句的末了,表示语气到此停顿。“我求其生不得尔”,也可以作“我求其生不得也”。再就本篇用“也”字的语句来看,有些“也”字也可以换作“耳”字;如“盖有待也”也可以作“盖有待耳”,“以有待于汝也”也可以作“以有待于汝耳”。可见“也”、“耳”两字是常常可以通用的。不过用“也”字语气重一点,用“耳”或“尔”字语气轻一点,这是分别所在。

“矧”字与“况”字意义相同。有人说,这两个字,语气有缓急的分别,“况”字语气缓,“矧”字语气急。这种分别,现在也不能辨明;只觉得“况”字是常用字,“矧”字是比较不常用的字罢了。

本篇里用了三个“夫”字。“夫常求其生”,“夫养不必丰”两语里的“夫”字是一类,放在语首,表示提示的意思。白话里没有与这个“夫”字相当的字;说这两语,就是“常常给他寻生路”,“奉养不一定要丰盛”,开头都不须用什么语词,只须发声前低后高就是了。“俾知夫小子修……”一语里的“夫”字又是一类,放在动词底下,没有意义,只把上面那动词拖得舒缓一点。白话里也没有与这个“夫”字相当的字。这样的“夫”字当然不妨去掉;所以这一语也可作“俾知小子修……”。

“犹失之死”一语里,“失之”两字是相连的;凡是说话说得不对,做事做得错误,文言都可用“失之”两字来表示。这一语说作白话,就是“尚且会弄错了教人冤枉死”。文言为什么缩得这样简短呢?因为“犹失之死”与上一语“常求其生”句法相同,成为对偶,而对偶的语句,往往可以简缩而见意的。

“剑”字的来源,在《礼记·曲礼上》。《曲礼上》的文句是:“长者……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郑注说:“负,谓置之于背;剑,谓挟之于旁。”孔疏说:“剑,谓挟于胁下,如带剑也。”可见这“剑”字是把小儿挟在胁下的意思。本篇各本有异文若干处,这个“剑”字,一本作“抱”字。有人说,作“剑”字表示“乳者”把作者挟在胁下,看主人在灯下办公事,情态很生动;若作“抱”字,就觉得直致了。但这“剑”字是僻字(僻字与古字不同,古字是现在不常使用的字,僻字是向来就少经使用的字),就本篇全体看,使用僻字的就只有这一处,未免见得不调和。并且,用“剑”字就生动,用“抱”字就直致,也只是从爱好僻字而来的主观看法。所以,作者当时用的如果真是“剑”字,在全篇用字须求调和这一点上是可议的。

作者的父亲死在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那年正是“庚戌”,与术者的话相应。作者所以要把“岁行在戌将死”的话叙下来,就为事实与预言相应的缘故。至于这是偶合还是术者真有预知的本领,这问题在现代人当然很容易想起;但在作者当时是不成问题的。

“吾耳熟焉”的“焉”字与“之”字相当,指称上一语里的“此语”。这四个字说作白话,就是“我听熟了这个话”。《左传》里有“公使让之,且辞焉”的语句,《孟子》里有“尧之于舜也,使其子九男事之,二女女焉”的语句,“辞焉”就是“辞之”,“女焉”就是“女之”。可见“焉”字与“之”字常常通用的。

作者“贬夷陵”是宋仁宗景祐三年的事情。按年谱,景祐元年,“授宣德郎,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充镇南军节度,掌书记馆阁校勘”。景祐三年,“是岁,天章阁待制权知开封府范仲淹言事忤宰相,落职,知饶州。公切责司谏高若讷,若讷以其书闻,五月戊戌,降为峡州夷陵县令”。

作者初入仕“得禄而养”是宋仁宗天圣八年的事情。按年谱,天圣七年,“是春,公……试国子监为第一,补广文馆生。秋,赴国学解试,又第一”。天圣八年,“正月,试礼部,……公复为第一。三月,御试崇政殿,公申科第十四名。五月,授将仕郎,试秘书省校书郎,充西京留守推官”。

“列官于朝”,指宋仁宗庆历二年作者“知太常礼院”而言。

作者“拜枢密副使”是宋仁宗嘉祐五年的事情。“参知政事”是嘉祐六年的事情。

“又七年”,指宋英宗治平四年。按年谱,治平四年,“二月,……御史彭思永蒋之奇以飞语污公,上察其诬,斥之。公力求去。三月壬申,除观文殿学士,转刑部尚书,知亳州。……五月甲辰,至亳”。这就离开了中央而充外任了。

“实有三朝之锡命”的“实”字,不是“实在”而是“果然”。“果”本来是“木实”,有“果然”一义,自然“实”也可以作“果然”了。如在叙述一个学生怎样怎样用功之后,接着说“每试实列前茅”,在叙述人家怎样怎样对我有好感之后,接着说“实慰我心”,这些“实”字都是“果然”。

以上说到的一些文言虚字,固然要分析、比较,确切地知道它们所表示的意义与语气;但是要熟习它们并且使用它们,非加工吟诵不可。从吟诵入手,所得到的才是习惯,而不仅是知识。

读过了这篇文字,可以想起许多问题。譬如,碑志传记的文字,目的在叙述人物,从这篇文字看来,叙述人物的主要手法是什么呢?第一是抉出那个人品性与行为上的特点,凭那些特点来表见他的全貌。本篇作者以为孝行与仁心是父亲的两大“善”,是父亲的特点,所以着眼在此,其他不再叙述。第二是用具体写法。本篇作者不用一些抽象词语来形容父亲的孝与仁,而用父亲在祭祀与进酒食的时候怎样追慕,在办公事的时候怎样用心,来表现父亲的孝与仁;这就是用具体写法。

又如,具体写法与抽象写法,方法上与效果上有什么不同呢?抽象写法只凭作者主观的意见:如作者观得某人能够孝顺他的父母,就说他“能孝其亲”;觉得某人的孝行真是做到极点了,就说他“孝行纯笃”;这里“能孝”与“纯笃”都是作者主观的意见。具体写法就不然。如“祭而丰,不如养之薄也!”“昔常不足而今有馀,其何及也!”本是本篇作者父亲常说的两句话;关于“求其生”的意见,本是本篇作者父亲某一夕说起的一番话;作者觉得就是这几句话,已可充分地见到父亲的孝行与仁心了,于是把它们记下来。还有说话当时的背景,“祭而丰……”一句是“岁时祭祀”的时候说的;“昔常不足……”一句是“间御酒食”的时候说的;“求其生而不得……”一段是“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的时候说的;在那样背景中,说那样的话,父亲的孝行与仁心真是宛然如见了。这里只有选取材料(就是言语、行动、背景等)的时候多少掺有作者主观的意见,待材料选定之后,作者的任务只是叙事与记言罢了。这种手法叫做表现,意思是使所写的人物自己显示在读者面前。以上是两种写法方法上的不同。抽象写法只能教人家知道些什么。如前面所举的例子,说某人“能孝其亲”或“孝行纯笃”;但某人怎样“能孝”,他的孝行怎样“纯笃”,却是无法知道的。具体写法在教人家知道些什么以外,还能教人家感到些什么。如本篇叙述父亲的话与说话当时的背景,那背景与说话构成一种真切的境界,显示一个生动的人物,可供读者自己用心灵去探索与认识。探索与认识的结果,不但知道作者的父亲曾经说过那些话而已,并且感到作者父亲真是个尽孝尽仁的人。以上是两种写法效果上的不同。

又如,凡是碑志传记文字,是不是或多或少都用具体写法的呢?所谓抉出人物的特点,这特点是不是专指那人的长处而言呢?这类文字,有的带教训意味,有的却不带,这带与不带由什么而分别呢?想到这些问题,就可以各就方便,取若干篇碑志传记来看。又如,这篇文字纡徐而庄敬,风格与它相近的文字,作者还有哪些篇呢?人家说作者“文备众体”,作者的文字工作,涉及的方面到底有多少呢?想到这些问题,就可以取作者的全集来看。又如,本篇所用的一些文言虚字,在本篇里作这样意义这样语气,能不能从其他文篇中得到印证呢?本篇所用的一些修辞方法,如逐层递进的说法与对偶句里用互文,能不能从其他文篇中找到例子呢?想到这些问题,就得随时留意,以免错过发见的机会。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