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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歌笺释三种

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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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习谷风,以阴以雨。【传】兴也。习习,和舒貌。东风谓之谷风。阴阳和而谷风至,夫妇和则室家成,室家成而继嗣生。黾勉同心,不宜有怒。【传】言黾勉者,思与君子同心也。采葑采菲,无以下体。【传】葑,须也。菲,芴也。下体,根茎也。【陈疏】无以下体,言不用其根茎也。……葑菲之菜,不以其下恶而弃其善,以喻夫妇之好,不以其后衰而丧其初。德音莫违,乃尔同死。【陈疏】及尔同死,犹云与子偕老耳。【集传】比也。葑,蔓菁也。菲,似葍,茎粗,叶厚而长,有毛。下体,根也。葑菲根茎皆可食,而其根则有时而美恶。德音,美誉也。○妇人为夫所弃,故作此诗,以叙其悲怨之情。……言采葑菲者,不可以其根之恶,而弃其茎之美。如为夫妇者,不可以其颜色之衰,而弃其德音之善。但德音之不违,则可与尔同死矣。

行道迟迟,中心有违。【传】迟迟,舒行貌。违,离也。【陈疏】舒与徐同义。违训“离”,离,忧也。中心,心中也。【《群经平议》一】违当为“媁”。《说文·女部》:“媁,不说貌。”字亦通作“愇”。《广雅·释诂》曰:“愇,恨也。”又,或假“违”为之。不远伊迩,薄送我畿。【传】畿,门内也。【郑玄笺】(以下简称【笺】)送我裁于门内,无恩之甚。【陈疏】伊,犹是也,迩,近也。不远伊迩,犹言不远是近也。谁谓荼苦,其甘如荠。【传】荼,苦菜也。宴尔新昏,如兄如弟。【传】宴,安也。【集传】赋而比也。违,相背也。新昏,夫所更娶之妻也。○言我之被弃,行于道路,迟迟不进。盖其足欲前而心有所不忍,如相背然。又言荼虽甚苦,反甘如荠;以比己之见弃,其苦有甚于荼。而其夫方且宴乐其新昏,“如兄如弟”而不见恤。盖妇人从一而终,今虽见弃,犹有望夫之情,厚之至也。

泾以渭浊,湜湜其沚。【传】泾渭相入而清浊异。【笺】小渚曰沚。湜湜,持正貌。【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以下简称【通释】)《说文》:“湜,水清见底也。”引《诗》“湜湜其止。”《说文》又曰:“止,下基也。”《毛诗》旧本,盖本作“止”。凡水流则易浊,止则常清。诗意盖谓水之流虽浊,而止则清。【陈疏】《汉书·沟洫志》云,泾水一石,其泥数斗,是泾浊而渭清。以,犹“与”也。泾与渭相入,泾自浊耳,渭则湜湜然清也。宴尔新昏,不我屑以。【传】屑,絜也。【通释】古人以相反为义,洁谓之屑,忍辱而受不洁,亦谓之屑。因而不忍亦谓之不屑。《说文》“忍,能也。”因而不能,不肯,通谓之不屑矣。《诗》“不我屑以”,以犹与也。“不我屑以”,谓不我肯与,犹云“莫我肯谷”。毋逝我梁,毋发我笱。【传】逝,之也。梁,鱼梁。笱,所以捕鱼也。【陈疏】《周礼》:“渔人掌以时渔,为梁。”郑司农注云:梁,水偃也。偃水而为关空,以笱承其空。云“笱,所以捕鱼”也者,《贾疏》云:“笱者,苇薄,以薄承其关孔,鱼过者,以薄承取之。《说文》笱,曲竹捕鱼笱也。然则笱用竹,或用苇薄。【通释】发,宜训“开”。我躬不阅,遑恤我后。【传】阅,容也。【笺】躬,身;遑,暇;恤,忧也。我身尚不能自容,何暇忧我后所生子孙也。【集传】比也。湜湜,清貌。沚,水渚也。梁,石堰障水而空其中,以通鱼之往来者也。○泾浊渭清,然泾未属渭之时,虽浊而未甚见,由二水既合,而清浊益分。然其别出之渚,流或稍缓,则犹有清处。妇人以自比其容貌之衰久矣,又以新昏形之,益见憔悴。然其心则固犹有可取者。但以故夫之安于新昏,故不以我为洁而与之耳。又言毋逝我之梁,毋发我之笱,以比欲戒新昏毋居我之处,毋行我之事。而又自思,我身且不见容,何暇恤我已去之后哉!知不能禁而绝意之辞也。【《群经平议》】遑当读为“况”。

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浅矣,泳之游之。【传】舟,船也。【笺】方,泭也。潜行为泳。言深浅者,喻君子之家事,无难易吾皆为之。何有何亡,黾勉求之。【传】有,谓富也。亡,谓贫也。【笺】有求多,亡求有。凡民有丧,匍匐救之。【笺】匍匐,尽力也。【集传】兴也。浮水曰游。匍匐,手足并行,急遽之甚也。○妇人自陈其治家勤劳之事。言我随事尽其心力而为之,深则方舟,浅则泳游,不计其有与亡。而勉强以求之。又周睦其邻里乡党,莫不尽其道也。

不我能慉,反以我为仇。【传】慉,养也。【通释】《释文》:慉,毛:“兴也。”王肃:“养也。”据此,知《注疏》本作“养”者,从王肃本,非《毛传》之旧也。“慉”与“仇”对,当读如“畜好”之“畜”。《毛传》训“兴”者,“慉”与“兴”一声之转。兴之音“歆”,亦说也,喜也。又《说文》引《诗》“能不我慉”。能之言,乃也。承上章而言,犹云“乃不我慉”也。【陈疏】能为语词之转,读为“而”。【群经平议】能与“宁”通。“能不我慉”与《日月》篇“宁不我顾”句法正同。彼《笺》曰:“宁犹‘曾’也。”既阻我德,贾用不售。【传】阻,难也。【陈疏】难,犹“害”也。售,俗“讎”字。上讎与“仇”同,此讎当训为“用”。昔育恐育鞫,及尔颠覆。【传】育,长;鞫,穷也。【陈疏】长,犹“常”也。言昔者长恐此后日之长穷,故虽颠覆之事,愿与女共之也。颠覆,谓穷也。既生既育,比予于毒。【陈疏】育,亦生也。毒,犹讎也。【集传】赋也。○承上章言我于女家勤劳如此,而女既不能我养,而反以我为仇仇。惟其心既拒却我之善,故虽勤劳如此,而不见取,如贾之不见售也。因念其昔时相与为生,惟恐其生理穷尽,而及尔皆至于颠覆。今既遂其生矣,乃反比我于毒而弃之乎?张子曰:育恐,谓生于恐惧之中;育鞫,谓生于穷困之际。亦通。

我有旨蓄,亦以御冬。【传】旨,美;御,禦也。【通释】蓄与“蓫”古通用。《我行其野》诗:“言采其蓫。”【传】蓫,恶菜也。蓄为恶菜,而诗言旨者,自贫者视之为旨耳。宴尔新昏,以我御穷。有洸有溃,既诒我肄。【传】洸洸,武也。溃溃,怒也。【笺】诒,遗也。君子洸洸然,溃溃然,无温润之色,而尽遗我以劳苦之事,欲穷困我。【通释】肄者,“勩”之同音假借。《尔雅·释诂》:“勩,劳也。”郭注引《诗》:“莫知我勩。”不念昔者,伊余来墍。【传】塈,息也。【《经义述闻》】(以下简称【述闻】)伊,惟也。来,犹“是”也。皆语词也。塈,读为“忾”。忾,怒也。此承上“有洸有溃”言之。《说文》,作“饩”,火既反,正与“塈”字同音,凡字之从气从既者,往往通用。【通释】爱《正字》作“ ”。《说文》:“ ,惠也。”“ ,古文。”是“ ”即古文“爱”字。此诗塈,疑即 之假借。“伊予来塈”,犹言“维言”维予是爱”也,仍承昔者言之。【集传】兴也。蓄,聚;御,当也。○又言我之所以蓄聚美菜者,盖欲以御冬月乏无之时;至于春夏,则不食之矣。今君子安于新昏而厌弃我,是但使我御其穷苦之时,至于安乐,则弃之也。又言于我极其武怒,曾不念昔者我之来息时也。追言其始见君子之时,接礼之厚,怨之深也。

【序】刺夫妇失道也。卫人化其上,淫于新昏,而弃其旧室,夫妇离绝,国俗败伤焉。

【鲁诗说】《尔雅·释天》:“东风谓之谷风。”孙炎曰:“谷之言穀,穀,生也。谷风,生长之风也。”(《毛诗正义·邢疏》同。)

《列女传》二:夫得宠而忘旧,舍义;好新而嫚故,无恩;与人勤于隘厄,富贵而不顾,无礼。……《诗》不云乎:“采葑采菲,……及尔同死。”与人同寒苦,虽有小过,犹与之同死而不去,况于安新忘旧乎?《晋赵衰妻》篇。

王逸《楚辞·九叹·注》:“迟迟,行貌。”《惜贤》。

《白虎通·嫁娶篇》:出妇之义,必送之;接以宾客之义。君子绝,愈于小人之交。《诗》云:“薄送我畿。”

高诱《吕览·孟春纪·注》:蹷机,门内之位也。……《诗》云:“不远伊迩,薄送我畿。”此不过蹷之谓。(陈按)惠氏栋曰:“蹷,通‘橜’,即閫也。”段氏玉裁曰:“机,门限,即畿也。”

《白虎通·嫁娶篇》:婚者,昏时行礼,故曰“婚”。姻者,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诗》云:“不惟旧姻”,谓夫也。又曰:“宴尔新婚”,谓妇也。所以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昏亦阴阳交时也。

《中论·法象篇》:《诗》曰:“就其深矣,……泳之游之。”言必济也。

《汉书·谷永传》谷永疏曰:“古者谷不登亏膳,灾屡至损服,凶年不塈涂,明王之制也。《诗》云:‘凡民有丧,扶服捄之。’”(陈按)刘熙《释名》云:“匍匐,小儿时也。匍,犹捕也。匐,犹伏也。人虽长大,及其求事用力之勤,犹亦称之。”与郑《笺》意合。高诱《吕览·仲秋纪·注》:“蓄菜,干苴之属也。”《诗》云:“我有旨蓄,亦以御冬”也。

【齐诗说】《礼记·坊记》:“《诗》云:‘采葑采菲,……及尔同死。’”郑注:“此诗故亲今疏者,言人之交,当如采葑采菲,取一善而已。君子不求备于一人。能如此则德美之音,不离令名,我愿与女同死矣。”(陈按)此诗《齐》说殆不以为弃妇之辞矣。

《礼记·表记》:“《国风》曰:‘我今不阅,皇恤我后’,终身之仁也。”(陈按)马瑞辰曰:“今对后言。‘躬’与‘今’双声字,故通用。”

【韩诗说】“采葑采菲,无以下礼。”《诗考》引《外传》。《韩诗外传》九:孟子妻独居,踞。孟子入户视之。白其母曰:“妇无礼,请去之。”母曰:“何也?”曰:“踞。”其母曰:“何知之?”孟子曰:“我亲见之。”母曰:“乃汝无礼也,非妇无礼。《礼》不云乎:‘将入门,问孰存;将上堂,声必扬;将入户,视必下。’不掩人不备也。今汝往燕私之处,入户不有声,令人踞而视之,是汝之无礼也,非妇无礼也。”于是孟子自责,不敢去妇。《诗》曰:“采葑采菲,无以下体。”《韩诗》曰:“违,很也。”《释文》。(陈按)《说文》“很,不听从也。”一曰“行难也。”《韩诗》以违为很,既行难之义。《韩诗》曰:“发,乱也。”《释文》。(陈按)是以发为“拨”之通借。《韩诗》曰:“‘既诈我德,贾用不售。’一钱之物举卖百,何时当售乎?”《太平御览》八百三十五。(陈按)段氏玉裁云:“仇,正字;售,俗字。”

【《诗沈》】卫有弃糟糠而恋新昏者,诗人述弃妇之言而深恶之。葑菲上下可食,毋取其茎而遗其根;夫妇始终与齐,毋好于初而背于终。泾本清而渭浊之,言其始非无知,今乃恋新昏而瞀乱也。就浅就深者,相时之勤。何有何亡者,安贫之苦。匍匐救丧者,相夫之任恤也。“既阻我德,贾用不售。”言其谏之逆耳也。德者,妇德,即首章之德音也。育,养也。昔恐其养生之鞠穷,以及颠覆,故言无不入。今则“比予于毒”而弃之矣。……通篇怨而不怒。哀弦掉尾,余音如诉。当想其立言之忠厚。

【《诗本谊》】弃妇之词。

【《诗经原始》】《大序》以为“卫人化其上,淫于新昏而弃其旧室。”朱子《辩说》既云“未有以见‘化其上’之意”,后又言“宣姜有宠而夷姜缢;是以其民化之,而《谷风》之诗作。”前后两说,迥不相蒙,何也?此诗通篇皆弃妇辞,自无异议。然“凡民有丧,匍匐救之”,非急公向义,胞与为怀之士,未可与言;而岂一妇人所能言哉!又“昔育恐育鞠,及尔颠覆”,亦非有扶危济倾患难相恤之人,未能自任,而岂一弃妇所能任哉?是语虽巾帼,而志则丈夫,故知其为托词耳。大凡忠臣义士,不见谅于其君,或遭谗间,远逐殊方,必有一番冤抑,难于显诉;不得不托为夫妇词,以写其无罪见逐之状。则虽卑辞巽语中,时露忠贞郁勃气。汉魏以降,此种尤多。然皆有诗无人,或言近旨远,借以讽世。莫非脱胎于此,未可遽认为真也。

通章全用比体。失论夫妇常理作冒。次言见弃,即从辞别起,省却无数笔墨。

【《葺芷缭蘅室读诗杂说》】……诗中既明白:“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宴尔新昏,不我屑以。”则《谷风》之篇犹之汉人所作《上山采蘼芜》。其事平淡,而言之者一往情深,遂能感人深切。通篇全作弃妇自述之口吻,反复申明,如怨如慕,如泣如诉,不特悱恻,而且沈痛。篇中历叙自己持家之辛苦,去时之徘徊,追忆中之情痴,其绵密工细,殆过于《上山采蘼芜》。彼诗只寥寥数语,而此则絮絮叨叨;彼诗是冷峭的讥讽,此诗是热烈的怨诅。三百篇中可与匹敌者,只有《氓》之一篇。而又各有各的好处,全不犯复。可见真性情之流露,不计其浅鄙,而自不落于浅鄙;不患其重复,而自不落于重复。……宋王质因误释“伊余来墍”一语,遂曰:“此非绝也,特以劳役之事若之。新昏近有所昵,非纳采问名而礼昏者也。……故以纳妇为昏,其他交际皆可称昏。……既绝不可以相见,而尚‘薄送’何也?既绝遂为他人,而尚祝以‘毋逝’、‘毋发’何也?末云‘伊余来墍’,望来而求安也。绝则岂复来乎?”《诗总闻》卷二。王氏之说,无一能言之成理。……惟在此尚有一点须辨。诗虽作弃妇口吻,但是否即弃妇自作,或他人代述,或原作而他人润饰之,此仅看本诗,不生问题;初不必如此细辨,一参读《小雅·谷风》便觉得有详辨之必要。我友顾君颉刚有札记一节,辨析极工。我得他的允许,爰引录之:(表见下页)

这两首诗不同之处,《邶风》里是连续叙述的文章,《小雅》里是辞气相同的三章。一个复杂,一个简单。但他们的母题是一样的,起兴都是谷风与雨,以下都是说一个妇人为他的丈夫弃掉,追想从前时两口子如何的相好,在贫困的境界时,这个妇人何等的出力帮助他,到现在安乐了,就狠心的把她弃了。试把两首诗中相同的意思比较如下(颉刚札记系草稿,他所列下表,兹为修正。《小雅·谷风》一、二两章,“恐惧”与“安乐”为一章之转折,但不分割不便列表。兹表自上至下分承,惟中(以虚线示之)对下系混合承接。一、二两章“将恐”以下四句并须连读后,始与中层相承。):

从这个比较上,可见两首诗是极相类的。在艺术上,自然《小雅》的一首不及《邶风》一首曲折,或者可以假定《小雅》的一首是原有的,《邶风》的一首是经过文人润饰的。方玉润说:“‘凡民有丧,匍匐救之’,非急公向义胞与为怀之未可与言,而岂一妇人所能言哉!”这亦是文人润饰的假定之下所能解释的。诗是弃妇的诗,但不必弃妇自己做;社会上这种事情多了,文学家不免就采取而描述之。从旧材料里做出新文章,是常有的事。母题相同,是不容讳言的。可笑做《诗序》的人因为《小雅》里的一篇,从他们排定的次序应该在幽王时,幽王是当刺的,所以就定为刺幽王。又因为没有说明夫妇二字,就硬拉做“朋友道绝”。他们不想想朋友怎么会“ 予于怀”呢?所以要打破这种谬妄的传说,比较的研究是很好的事。

这同题的两首诗,实在是说的一回事。依前表看,《小雅·谷风》全篇之意,已具于《邶·谷风》之中。所以我们不能说这是分离不相干的两首诗。颉刚的假定也颇有用。不但“凡民有丧”两句露出马脚,既第三章以泾渭起喻,亦可以应用此解释。如郑玄说此两句,以为“绝去所经见”,固属想当然之谈;即我悬测为当时有此谣谚,亦觉勉强。因邶之去泾渭,地约千里。邶人作诗当言淇水河水,何得远及泾渭?说为实叙,固远情理;即说为譬喻,亦觉其取喻之不伦。且出之民间弃妇之口,则尤觉其不伦。诗中之比兴,往往因所见而启发,是为通例;把今独不然,何耶?今若说为文人代作,则于此点无所凝滞。既为文人之作,则取喻悠邈,亦无足异。观《邶·谷风》一篇文章,技术之美妙,指词之婉中带厉,固不类密勿持家后被弃掷、穷而无告之女子所自作也。其中有微妙之曲喻(菜则荼苦荠甘,水则渭清泾浊);有通蔽双融之妙谛(“毋逝”以下四句);有棉里藏针之怨诅语(“御冬”、“御穷”四句)。若固出于当时之女子,则真所谓百年千里犹不可期者,将叹吾生之不及见矣。故颉刚之说,虽非定论,却有可存之道。

此篇章法可得略说:(一)正言责其不当弃绝糟糠之妇;(二)自己被弃时之苦,其夫重昏时之乐;(三)弃后之余情;(四)昔年持家之如何黾勉;(五)、(六)今昔之殊,其夫可以共患难而不可共安乐。全篇格局开门见山,“黾勉同心,不宜有怒”实为其纲领。以下五章,全是反复申诉我之如何终始黾勉求与汝同心,而汝今昔不同,如何怒我。归结“不宜”两字,则严如老吏决狱,铁案如山矣。持较《柏舟》,则彼诗一味幽怨,此则怨怒之故,了了可见。《柏舟》虽未言夫妇事,而可悬揣为女子之作;此诗已明言,却又未必即出于女子之手。古人往矣,不可起于九京;就区区风格之卑亢,情性之柔刚,以遥度数千载之上,非有会心,得无哂吾人之痴乎。

【《小雅·谷风》】

习习谷风,维风及雨。

将恐将惧,维予与女。

将安将乐,女转弃予。

习习谷风,维风及颓。

将恐将惧, 予于怀。

将安将乐,弃予如遗。

习习谷风,维山崔嵬。

无草不死,无木不萎。

忘我大德,思我小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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