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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水师章程

北洋海军章程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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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凡海军官员丁尤、回避、告病、终养、修墓等项及章程所未赅者,由北洋大臣查照定例及行军旧例,酌核办理。如有窒碍难行之处,并准援引西国水师章程,参酌拟定,咨商海军衙门,核夺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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