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北洋水师章程
北洋海军章程第四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事故 凡海军官员丁尤、回避、告病、终养、修墓等项及章程所未赅者,由北洋大臣查照定例及行军旧例,酌核办理。如有窒碍难行之处,并准援引西国水师章程,参酌拟定,咨商海军衙门,核夺施行。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