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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白尼式的革命

实用主义的实在论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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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文(colvin)教授在他关于主观唯心主义和心理学的具有启发性的论文中, [3] 提出了这个重要的评论:“它是一个非常迷人的学说,这种极端的主观主义当用理智的术语来阐释时就成为唯我论,当用意志的范畴来阐释时则成为实用主义 。”我用粗体 标出的话语很重要,因为它们被顺便地提到而不是作为对于实用主义正面 或者反面 的论证,并揭示了似乎是普遍性的假设。因此,这个评论提供了一个合适的、无可争议的机会来进行一个有些个人性和独断性的辩论 (auseinandersetzung) 。

对于我个人而言,实用主义的前提和趋势显然是实在论的,而不是任何唯心主义或者认识论所意味的唯心论(伦理学意义上的唯心论是另外一回事,并且伦理学意义上的唯心论与认识论的唯心主义之联系除了历史的巧合之外,主要是文字上的关联)。实用主义相信,在作为事实或者已完成事情的知识中,事物是“彼此的代表物”。这是使用伍德布里奇(woodbridge)所喜欢的表述,因为它正确、简短。 [4] 观念、感觉、心理状态在认知的意义上是使事物彼此相适应的中介,以便使它们成为 彼此的代表物。当这实现时,它们消失了; [5] 并且,事物以最素朴的实在论方式被呈现给行动者。“意识的状态”指的是获得 知识;指的是我们失去作为对象之事物的情形;也可以这么说,已经背离了我们;这时,我们既不能用它们去认识,也不能认识它们。在认知的意义上,而且只有在这种情形下,“意识的状态”才存在或者拥有意义。如果我提出“在认知的意义上”这个短语,它只是考虑到情感;关于情感,重要之处在于它们也在有问题的情境中出现和起作用;这种情境的客观决定或者特征还没有被认识,没有被呈现。

因此,对于知识客观的或者实现的条件来说,工具主义完全是实在论的。在认知的意义上,意识的状态、感觉和观念作为工具、桥梁、提示、功能(随便你怎么说)而存在,从而影响对于事物的现实呈现;在此呈现中,没有如同面纱或代表物一样的意识之干扰状态。被认识的事物作为被认识的,是在可想象的最透明媒介中的直接呈现。如果获得(getting)知识[区别于拥有(having)知识]包含代表物(representatives),那么实用主义就伴随着对于作为 代表物之“意识状态”的重新解释,也是实在论的解释。它们是实践的或者有效的而不是超验的代表物。它们起着代表的作用,正如一个签名为了法律目的而代表合约中的一个真实的人;或者正如金钱为了经济目的而代表牛排或者夜宿。总之,它们是符号,被这样来认识和使用。

知识,甚至获得 知识,必定依靠事实或者事物。但是,对于真理和认知上确定的事物之需求,再一次意味着这些事物是不 存在的,正如对于金钱所代表的牛排来说,牛排不是食物。如果在问题情境中的事物只存在于那里,那么,它们必定通过代表物、代理工具、心理物来起作用。心理物为了并且只为了相关目标 而代表并因此完成了事物将要完成的事情——即交互的实在论意义。因此,心理物自身被实在论地理解,它们能够用生物学和心理学的术语来描述和识别,用化学的和物理的对应术语(以及恰当的科学)来描述。 [6] 在心理学上,它们自身是表面上的情感和被感觉到的冲动。此外,它们在产生方面真实地受到控制。作为存在物,它们的起源能够并且必定根据在习惯、生物功能中的调节或者失调来说明。 [7] 我们将会看到,对利用生物进化论材料的“实用主义”进行的指责,至少可以使它免于受到主观主义的指责。

总之,实用主义的批评者们令人吃惊地都一致忽视的要点是:在对知识的性质和作用进行重新解释时,实用主义必然完全地重新解释所有认知工具——感觉、观念、概念等;这种重新解释,不可避免地使这些东西在素朴意义和物理意义上比当前所认为的更加具有实在性。实用主义从唯心主义那里获得东西,正是并且仅仅是经验主义 。对实用主义来说,这就是从笛卡尔和洛克以来就处于主导地位的主观主义的真实教训。由于吸取了这个教训,我们可以根据事物自由而自然地进行思考,因为事物不再是与被称作“心灵”或“意识”的另一个世界相对立的世界(这两个世界之间有某种神秘的本体论关联)中的实体。另外,实用主义还认识到,主观主义的真正含义正是反 二元论。只有在二元论只是代表二元性质的时候,哲学才能够再一次进入实在的思想,并且和常识及科学进行对话;而二元性质的区分,只具有工具的和实践的而不是终极的和形而上学的价值;或者说,区分只具有实践和实验意义上的形而上学价值,而不是表明事物性质中极端的存在论分裂。

就我个人而言,由于完全同意詹姆斯教授关于真理的性质的观点(参见《哲学、心理学与科学方法杂志》,第2卷,第118页),我可以期望他也会以我已经提到的那种方式来理解这个问题。这无疑是从他对意识之存在的否认而得来的,也从米德(mead)教授的《心理的定义》(definition of the psychical )一书中得到了证明。我认为,这就是从《逻辑理论研究》中本人论文所能产生的唯一可能的结果——尽管我非常高兴有机会表达本人对伍德布里奇教授及其已经发表文章的感激,因为这些材料使我意识到它们的实在论含义的充分的论证力量。

最后,我想对所涉及的伦理唯心主义再说几句。从认知的观点来看,起源上受到生物性控制的某些东西即情绪和感觉,成了事物之间转化的承载者,这些事物彼此之间相互代表和赋予意义;很难想象,比以上这个事实更加奇怪、更加新奇、更加完全不可预测的东西了。但是,这是经验的事实。它说明:尽管观念即意识状态不参与我们与事物审美的、理智的和实践的交流,脱离了面对面的或者现实的情境,可是它们的价值和用处仍然在作为彼此的代表而存在的事物所获得的意义之中。事物一直具有的意义之增加是心理存在物的产物,如同词语的意义之增加是它们在命题中即在语境中使用的结果一样。 它们作为中介而使冲突的、不能令人满意的因而是意义破碎的情境,转化为事物在其中确定地、交互地(多方面地)意味着彼此的情境,因此是实在中自由的、不确定的、增长着的潜在因素。意义或含义从来都不是被预先决定的,它总是依靠于心理物或者特定个体的操作。因此,道德作为对于心理物之使用的责任之认识,就好像是最终决定了所有生活在事物之中的人(你和我)所组成的世界的意义增长方式。 因为心理物在认知上是实在的,所以道德具有经验上的现实约束力,也具有理念上的无限意义。它从来不会阻碍或者误导知识的事物;但是,它在先的运作控制了什么事物成为彼此的代表物,因此控制了这些事物被经验到的意义或价值。

(徐陶 译 赵敦华 校)

* * *

[1] 选自《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3卷,第114页。

[2] 首次发表于《哲学、心理学与科学方法杂志》,第2卷(1905年),第324—327页。

[3] 《主观唯心主义对于心理学来说是一种必然观点吗?》(is subjective idealism a necessary point of view for psychology?),《哲学、心理学与科学方法杂志》,第2卷,第9期(1905年4月27日),第225页(参见《杜威全集·中期著作》第3卷,第382—389页)。

[4] 参见《科学》,第20卷,第587页;以及《哲学、心理学与科学方法杂志》,第2卷,第5期(1905年3月5日),第119页。

[5] 这时,它们的价值仍然存在,后面将会谈到。

[6] 我认为,这种客观陈述的可能性就是身心平行论的意义——如果它有任何意义的话。我认识到,没有理由把对于它们的描述限定于大脑术语而不是化学术语,或者外在于器官的对象之变化的术语,或者社会对象即人的变化的术语。重点在于心理变化确实对应于实在之中的变化。

[7] 因此,实用主义会绝对否认心理学依靠于唯心主义的预设。心理学家对于事物和身体,拥有和地质学家及动物学家一样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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