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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秦汉

四一 为富安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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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西汉政府比较清醒地认识了当时的社会形势,对征发兵役和徭役有所自制,又曾经多次对农民减免田租。

汉文帝时代,曾经多次下诏劝课农桑,还在农村乡里设“力田”之职。“力田”作为最基层的农官,经常和“三老”、“孝悌”同样得到政府的赏赐。

西汉王朝以这样的方式鼓励农民发展生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在汉文帝时代,直接从事耕作的农民的负担得以减轻。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和十二年(公元前168年),曾经两次宣布将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十三年(公元前167年)还宣布全部免去田租。三十税一成为汉代的定制。汉文帝时代,算赋也由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钱减少到四十钱。

汉初统治者一改秦时徭役繁重之苛政,注意以“省徭役,以宽民力”作为执政原则。比如,都城长安修筑城墙这样重要的工程,直至汉惠帝时才开始经营。

《汉书·惠帝纪》记载,汉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春正月,修造长安城墙;三年(公元前192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同年六月,又调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五年(公元前190年)春正月,再次调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承担长安筑城的劳役,三十日解除。

这就是说,修筑长安城墙这样重大的工程项目,调用民力其实是十分有限的,劳役人员来自长安六百里内,人数最多十四万六千人,工期也以三十日为限。

汉文帝时,徭役征发制度又有新的变革,一般民众的负担减少到每三年服役一次。

汉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又把秦时十七岁傅籍,即正式成为征发徭役对象的制度改为二十岁傅籍,而著于汉律的傅籍年龄则是二十三岁。汉景帝中元元年(公元前149年),诏令诸侯王丧葬,包括开掘墓圹、修治墓冢及送葬等事,征用民役不得超过三百人。

汉初统治者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对于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贾谊曾经向汉文帝提出重视发展农耕的建议。他说,驱使民众归于农耕,就意味着让社会生产的主力用于培植国家经济的根本。如此,则可以使天下百姓各食其力。贾谊以为,这样的话,就“可以为富安天下”。

这位有识见的思想家“为富安天下”即通过发展经济以保障安定的政治设计,在文景时代基本上实现了。

当时,一系列合理的经济政策促进了战乱之后农人回归于农耕生产实践。汉初功臣封侯,据《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说,诸侯实力较大的,不过万家,小者则只有五六百户。可是,到了文景时代,流民逐渐返回故土,户口也逐渐有所繁息,列侯实力较大的,可以拥有三四万户,小国与先前比较,也往往户口倍增,经济富足的程度,也大致如此。户口的充分回归与迅速蕃息,是社会生产逐步走向安定有序实现正常化的反映。西汉王朝的国力,也因此得到了空前的充实。

荀悦《前汉纪·文帝二年》引述了晁错这样的话: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直接劳作者不过二人,其能够耕作的田地不过百亩,百亩农田收益的谷物,不过三百石。有的学者据此推断,当时农业生产恢复并且得到发展,粮食亩产已经赶上并略超过战国后期的水平了。有的学者估计,当时亩产量折合现今计量单位,达到每亩产粟二百八十斤以上。

司马迁在《史记·平准书》中,有一段关于当时经济形势的记述,形象具体地反映了国家经济实力的充沛和民间经济生活的富足:从汉初经历文景时代至于汉武帝即位之初七十年间,国家没有经历严重的政治动乱,又没有遭遇严重的水旱灾荒,于是民间家给户足,城乡的大小粮仓也都得以充实,而朝廷的财政也历年有所盈余。京师的钱财累积至于千百万,以致钱贯朽坏而没有办法清理点校。国家粮仓太仓的存粮年年堆积,陈陈相因,至于满溢而堆积于露天,导致腐败而不可食用。民间大小民户都风行养马,阡陌之间驰游成群。人们竞相逞示富足,骑乘母马的人,甚至没有资格参与乡间聚会。

农耕经济的空前发展,使得粮价普遍降低。楚汉战争前后,有一石米价格值万钱的记载。而汉文帝时,谷价仅一石数十钱。根据司马迁在《史记·律书》中的说法,当时粮价甚至有曾经达到每石粟仅仅十余钱的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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