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细说民国创立

五 兴中会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兴中会成立以前,中国仅仅有过换朝代的革命组织。兴中会成立以后,中国才开始有了不以换朝代为目的,而以“创建民国”为目的的革命组织。

兴中会正式成立的日期,是清朝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七日,公历1894年11月24日;地点,是檀香山一位姓何名宽的华侨的住宅。

当天到会的,连同孙中山在内,共有二十五人。这二十五位是:

孙中山、何宽、李昌、刘祥、程蔚南、邓荫南、郑金、黄亮、黄华恢、钟木贤、许直臣、卓海、李禄、李多马、林鉴泉、郑照、刘寿、钟宇、曹采、刘卓、宋居仁、陈南、夏百子、李杞、侯艾泉。

成立会的主席,是孙中山。他提出了章程九条。其中的第一条,规定了“是会之设,专为振兴中华,维持国体起见”。其他的各条,规定了入会的“会底”银元五元,义捐“惟力是视”;公举正副主席各一人,正副文案各一人,管库一人,值理八人,差委二人;每礼拜四集会一次;新会员须由旧会员一人引荐担保,方能入会;议事以少数服从多数。

这章程及写在章程的前面的缘起,获得到会的人一致通过。缘起,等于是成立宣言,比章程的第一条更为明确地说出兴中会的革命宗旨。全文如下:

“中国积弱非一日矣!上则因循苟且,粉饰虚张;下则蒙昧无知,鲜能远虑。近之辱国丧师,强藩压境,堂堂华夏,不齿于邻邦,文物冠裳,被轻于异族。有志之士,能无抚膺?夫以四百兆苍生之众,数万里土地之饶,固可发奋为雄,无敌于天下。乃以庸奴误国,荼毒苍生,一蹶不兴,如斯之极!方今强邻环列,虎视鹰瞵,久垂涎于中华五金之富,物产之饶,蚕食鲸吞,已效尤于接踵;瓜分豆剖,实堪虑于目前。有心人不禁大声疾呼,亟拯斯民于水火,欲扶大厦之将倾,用特集会众以兴中,协贤豪而共济,抒此时艰,奠我中夏。仰诸同志,盍自勉旃!”

到会的人于通过章程及缘起以后,公举刘祥为兴中会主席,何宽为副主席。孙中山一生谦让为怀,在这兴中会的第一次选举上,已经如此。刘祥是永和泰商号的经理,其后在革命的行动上无甚表现。

檀香山兴中会的第一任副主席何宽,是卑涉银行的华经理。他对革命运动,比刘祥努力,会中的一切文件由他保管,其后他也担任了《隆记报》的协理。

《隆记报》的所有人,是程蔚南。程也是一个商人。到了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这《隆记报》便成了孙中山用以对保皇党开笔战的凭藉。

在所有最先加盟于兴中会的人之中,以邓荫南为最有表现。他是一个农人,在檀香山开了一个农场与商店。首先,于兴中会成立不久,他便卖了农场,把卖得的一万多元交给孙中山,随同孙中山回国,开始行动。他实在是兴中会革命史上第一个真正办到“毁家纾难”的先进。史坚如用炸弹炸两广总督衙门,有他参加其间。

许直臣是一个教员,其后作了《隆记报》的主笔。林鉴泉是《隆记报》的一个编辑。

宋居仁、陈南、夏百子、李杞、侯艾泉这五位都是工人。宋、李、侯三人参加了乙未年(1895年)的广州之役;陈、夏二人参加了庚子年(1900年)的惠州之役。

李昌、郑金、卓海都在檀香山的政府机关中担任通事(翻译官)。他们的国际知识,在一般会员之上。李昌一度为梁启超所误,加入了保皇会;其后恍然大悟,努力于再建檀香山兴中会的工作。郑金有一张和孙中山同拍的照片,被清廷的领事发现,因此而丢掉了在广东新安县的全部家产(被清吏查抄)。卓海的事迹,待考。

郑照是郑金的弟弟,谙悉法律。他的职业,是帮助侨胞办理入境手续及其他有关法律的事。

其余,黄华恢、李多马、黄亮、钟木贤、李禄、刘寿、钟宇、曹采、刘卓,都是商人。黄华恢是永和泰商号的司事,被选为兴中会的第一任司库。其后他与李多马,均和李昌一样,给保皇会出了不少的力。觉悟以后,迁居到墨西哥;国民革命军北伐成功,他回国,在上海新新公司担任稽核。李多马登报退出保皇会,继续为兴中会所领导的革命而工作。黄亮、钟木贤等人比较单纯。其中,钟宇是香山县人,幼年在香港和孙中山同学,到檀香山办木厂,发了财,和孙中山异地相逢,更为亲切。

除了上述的二十四位以外,其后陆续加入檀香山的兴中会的,有姓名可考的,截至次年2月底为止,共为一百零一人。在这些人之中,出力最多的是孙中山的胞兄孙德彰(眉)。

孙德彰贱卖了很多匹牛,每匹只作价六元七元银币,交给孙中山。这些钱,加上邓荫南卖农场与商店的款子,与檀香山兴中会的现款一百银币,汇票一千零四元银币(折合二千元港币),共合港币一万三千余元,由孙中山于12月带去香港,作为第一次起义的费用。

到达香港以后,孙中山约集陈少白、杨鹤龄、尢列、陆皓东、郑士良、程奎光等人,合并了以杨衢云为首的“辅仁文社”,成立了香港兴中会,以香港的会为总会,檀香山的会为支会。

总会的成立日期,据《国父全集》的年表,是乙未年正月二十四日(1895年2月18日)。总会的办事处,设在香港中环士丹顿街十三号,托名为经营贸易的“乾亨行”。

总会设总办、协办、管库、华文文案、洋文文案各一人,“董事十人”,与檀香山支会的组织大同小异。“会底银”仍为每人五元,“银会”的股票仍为每股十元,于开国之日按股发还本利共一百元:这两点,均与檀香山一样。新会员入会,原定由一人引荐,改为二人。各地必须有会员十五人以上,方能成立支会。每一个地点,只能有一个支会。

总会章程前面的缘起,也和檀香山“规条”前面的缘起大致相同。删去了“近之辱国丧师,强藩压境”;把“文物冠裳”改为“济济衣冠”;把“能无抚膺”改为“能不痛心”;把“乃以庸奴误国,荼毒苍生,一蹶不兴,如斯之极”,改为“乃以政治不修,纲纪败坏,朝廷则鬻爵卖官,公行贿赂,官府则剥民刮地,暴过虎狼,盗贼横行,饥馑交集,哀鸿遍野,民不聊生,呜呼惨矣!”在“欲扶大厦之将倾”的一句之下,增加了“庶我子子孙孙,或免奴隶于他族!”

会员入会的誓词,原为“驱逐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总会将“驱逐”二字改为“驱除”,“中国”二字改为“中华”。

总会成立之日,有没有选出全部的职员,待考。现存的史料,仅仅说:孙中山担任在广州主持发难的事,杨衢云留在香港,负责人员与饷械的筹划。孙中山到广州,设立了一个“农学会”在双门底王家祠云冈别墅,作为机关,又在咸虾栏张公馆与双门底圣教书楼后面的礼拜堂等处设立了几十个小机关。此后,陆续在香港与广州加入兴中会的,迄于预定发难之日(阴历九月初九),共有数百人之多。

到了阴历八月二十二日,总会的总办一职,因杨衢云志在必得,孙中山为了避免内部分裂,自愿让杨衢云担任。大家决定了,一俟起义成功,便由杨衢云以“总统”的名位主持革命政府。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