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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处群(上)

——我们不善处群的病征

我们民族性的优点很多,只是不善处群。“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这个流行的谚语把我们民族性的弱点表现得最深刻。在私人企业方面,我们的聪明、耐性、刚毅力并不让人,一遇到公众事业,我们便处处暴露自私、孤僻散漫和推诿责任。这是我们的致命伤,要民族复兴,政治家和教育家首先应锐意改革的就在此点。因为民治就是群治,以不善处群的民族采行民治,必定是有躯壳而无生命,不会成功的。本文拟先分析不善处群的病征,次探病源,然后再求对症下药:

我们不善处群,可于以下数点见出:

一、社会组织力的薄弱。乌合之众不能成群,群必为有机体,其中部分与部分,部分与全体,都必有密切联络,息息相关,牵其一即动其余。社会成为有机体,有时由自然演变,也有时由人力造作。如果纯任自然,一个一盘散沙的民众可以永远保持散漫的状态。要他团结,不能不借人力。用人力来使一个群众团结,便是组织。群众全体同时自动地把自己团结起来,也是一件不易想像的事。大众尽管同时都感觉到组织团体的必要,而使组织团体成为事实,第一须先有少数人为首领导,其次须有多数人协力赞助。我们缺乏组织力,分析起来,就不外这两种条件的缺乏。社会上有许多应兴之利与应革之弊,为多数人所迫切地感觉到,可是尽管天天听到表示不满的呼声,却从没有一个人挺身而出,领导同表示不满的人们做建设或破坏的工作。比如公路上有一个缺口,许多人在那里跌过跤,翻过车,虽只须一块石头或一挑土可以填起,而走路行车的人们终不肯费一举手之劳。社会上许多事业不能举办,原因一例如此简单。“是非只因多开口,烦恼皆由强出头”,这是我们的传统的处世哲学。事实也确是如此。尽管是大家公同希望的事,你如果先出头去做,旁人会对你加以种种猜疑、非难和阻碍。你显然顾到大众利益,却没有顾到某一部分人的自私心或自尊心,他们自己不能或不肯做领袖,却也不甘心让你做领袖。因此聪明人“不为物先”,只袖手旁观,说说风凉话,而许多应做的事也就搁起。

二、社会德操的堕落。德原无分公私,是德行就必须影响到社会福利,这里所谓社会德操是指社会组织所赖以维持的德操。社会德操不能枚举,最重要的有三种:第一是公私分明。一个受公众信托的人有他的职权,他的责任在行使公众所付与的职权,为公众谋利益。他自然也还可以谋私人的特殊利益,可是不能利用公众所付与的职权。在我国常例,一个人做了官,就可以用公家的职位安插自己的亲戚朋友,拿公家的财产做私人的人情,营私人的生意,填私人的欲壑。这样假公济私,贪污作弊,便是公私不分。此外一个人的私人地位与社会地位应该有分别。比如父亲属政府党,儿子属反对党,在政治上尽管是对立,而在家庭骨肉的分际上仍可父慈子孝。古人大义灭亲,举贤不避亲,同是看清公私界限。现在许多人把私人的恩怨和政治上的是非夹杂不清。是我的朋友我就赞助他在政治上的主张和行动,是我的仇敌我就攻击他在政治上的主张和行动,至于那主张和行动本身为好为坏则漠不置问。我们的政治上许多“人事”的困难都由此而起,这也还是犯公私不分的毛病。第二个重要的社会德操是守法执礼的精神。许多人聚集成为一个团体,就有许多繁复的关系和繁复的活动。繁复就容易凌乱,凌乱就容易冲突。要在繁复之中见出秩序,必定有纪律,使易于凌乱者有条理,易于冲突者各守分相安。无纪律则社会不能存在,无尊重纪律的精神则社会不能维持。所谓纪律就是团体生活的合理的规范,它包含两大因素,一是国家(或其他集团)所制定的法,一是传统习惯所逐渐形成而经验证为适宜的礼。普通所谓“文化”在西文为civilization,照字原说,就是“公民化”或“群化”。“群化”其实就是“法化”与“礼化”。一个民族能守法执礼,才能算是“开化的民族”,否则尽管他的物质条件如何优厚,仍不脱“未开化”的状态。目前我们大多数人似太缺乏守法执礼的精神。比如到车站买票,依先来后到的次序,事本轻而易举,可是一般买票者踊跃争先,十分钟可了的事往往要弄到几点钟才了,三言两语可了的事往往要弄到摩拳擦掌,头破血流才了,结果仍是不公平,并且十人坐的车要挤上三四十人,不管车子出事不出事。这虽是小事,但是这种不守秩序的精神处处可以看见,许多事之糟,就糟于此。第三个重要的社会德操是勇于表示意见,而且乐于服从多数议决案的精神,这可以说是理想的议会精神。民主政治的精义在每个公民有议政的权利。人愈多,意见就愈分歧。议政制度的长处就在让分歧的意见尽量地表现,然后经过充分的商酌,彼此逐渐接近融洽,产生一个比较合理比较可使多数人满意的办法。一个理想的公民在有机会参与议论时,应尽量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旁人错误时,我应有理由说服他,旁人有理由说服我时,我也承认自己的错误。经过仔细讨论之后,成立了议决案,我无论本来曾否同意,都应竭诚拥护到底。公民如果没有服从多数而打消自己的成见的习惯,民主政治决不会成功,因为全体公民对于任何要事都有一致意见,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我们多数人很缺乏这种政治修养。在开会讨论一件事时,大家都噤若寒蝉,有时虽心不谓然而口却不肯说,到了议决案成立之后,才议论纷纷,埋怨旁人不该那样做,甚至别标一帜,任意捣乱。许多公众事业不易举办,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三、社会制裁力的薄弱。任何复杂社会都不免有恶劣分子在内。坏人的破坏力常大于善人的建设力。在一个群众之中,尽管善人多而坏人少,多数善人成之而不足的事往往经少数坏人败之而有余。要加强善人的力量和减少坏人的力量,必须有强厚的社会制裁力。一个社会里不怕有坏人,而怕没有公是公非,让坏人横行无忌。社会制裁力可分三种:第一是道德风纪。每民族都有他的特殊历史环境所造成的行为理想与规范,成为一种洪炉烈焰,一个人投身其中,不由自主地受它熔化,一个民族的道德风纪就是他的公同目标,公同理想。这公同理想的势力愈坚强,那个民族的团结力就愈紧密,而其中各分子越轨害群的可能性也就愈小。这是最积极最深厚的社会制裁力。其次是法律。每民族对于最普遍的关系和最重要的活动都有明文或习惯规定,某事应该这样做,不应该那样做,是不容人以私意决定的。法有定准,则民知所率从。明知而故犯,法律也有惩处的措置。一般人本大半可与为善,可与为恶,而事实上多数人不敢为恶者,就因为有法律的制裁。中国儒家素来尊德而轻法,其实为一般社会说法,法律是秩序的根据,绝不可少。第三是舆论。舆论就是公是公非。一个人做了好事会受舆论褒扬,做了坏事也免不掉舆论的指摘。人本是社会的动物,要见好于社会是人类天性。羞恶之心和西方人所谓“荣誉意识”是许多德行的出发点,其实仍是起于个人对于社会舆论的顾虑。舆论自然也根据道德与法律,但是它的影响更较广泛,尤其是在近代交通发达、报纸流行的情况之下。在目前我国社会里,这三种社会制裁力却很薄弱。第一,我们当思想剧变之际,青黄不接,旧有道德信条多被动摇,而新的道德信条又还没有树立。行为既没有确定的标准,多数人遂恣意横行。在从前,至少在理论上,道德是人生要义;在现在,道德似成为迂腐的东西,不但行的人少,连谈的人也少。其次,法的精神贵贯彻,有一人破法,或有一事破法,法的威权便降落。我们民族对于法的精神素较缺乏,近来因社会变动繁复,许多事未上轨道,有力者往往挟其力以乱法,狡黠者往往逞其狡黠以玩法,法遂有只为一部分愚弱乡民而设之倾向。我们明知道社会中有许多不合法的事,但是无可如何。第三,舆论的制裁须有两个重要条件。首先人民知识与品格须达到相当的水准,然后所发出的舆论才能真算公是公非。其次政府须给舆论以相当的自由。目前我们人民的程度还没有达到可造成健全舆论的程度。加以舆论本与道德法律有密切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制裁力弱,舆论也自然失其凭依。我们的社会中虽不是绝对没有公是公非,而距理想却仍甚远。一个坏人在功利的观点看,往往是成功的人,社会徒惊羡他的成功而抹煞他的坏。“老实”义为“无用”,“恭谨”看成“迂腐”,这是危险现象,看惯了,人也就不觉它奇怪。至于舆论自由问题,目前事实也还远不如理想。舆论本身未健全自然是一个原因,抗战时期的国策也把教导舆论比解放舆论看得更重要。

以上所举三点是我们不善处群的最重要病征。三点自然也彼此相关,而此外相关的病征也还不少。但是如果能够把这三种病征除去,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富于社会组织力,具有很优美的社会德操,而同时又有强有力的社会制裁,我相信我们处群的能力一定会加强,而民治的基础也更较稳固。

谈处群(中)

——我们不善处群的病因

近代社会心理学家讨论群的成因,大半着重群的分子具有公同性。第一是种族语言的同一,其次则为文化传统,如学术、宗教、政治及社会组织等,没有重要的分歧。有了这些条件,一个群众就会有公同理想、公同情感、公同意志,就容易变为公同行动,如果在这上面再加上英明的领袖与严密的制度,群的基础就很坚固了。拿公同性一个标准来说,我们中华民族似乎没有什么欠缺可指。世界上没有另一个民族在种族语言上比我们更较纯一些,也没有另一个民族比我们有更悠久的一贯的文化传统。然而我们中华民族至今还不能算是一个团结紧密而坚强的群,原因在哪里呢?说起来很复杂。历史环境居一半,教育修养也要居一半。

浅而易见的原因是地广民众。上文列举群的公同性,有一点没有提及,就是公同意识。同属于一群的人必须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所属的群确实是一个群而不是一班乌合之众,并且对于这个群有很明了的认识,和它能发生极亲切的交感共鸣。群的精神贯注到他自己的精神,他自己的精神也就表现群的精神。大我与小我仿佛打成一片,群才坚固结实。所以群的质与量几成反比。群愈大,愈难使它的分子对它有明确的意识,群的力量也就越微;群愈小,愈易使它的分子对它有明确的意识,群的力量也就越强。群的意识在欧洲比较分明,就因为欧洲各国大半地窄民寡。近代欧洲国家的雏形是希腊和罗马的“城邦”。城邦的疆域常仅数十里,人口常常不出数千人,有公众集会,全体国民可以出席,可以参预国家大政;他们常在一起过公同的生活。在这种情形之下,群的意识自然容易发达。我们中国从周秦以后,疆域就很广大,人口就很众多。在全体国民一个大群之下,有依次递降的小群。一般人民对于下层小群的意识也很清楚,只是对于最大群的意识都很模糊。孟子谈他的社会理想说:“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这是一个很理想的群,但也是一个很小的群,它的存在条件是“死徒无出乡,乡田同井”。一直到现在,我们的乡民还维持着这种原始的群;他们为这种小群的意识所囿,不能放开眼界来认识大群。我们在过去历史上全民族受过几次的威胁而不能用全民族的力量来应付,但是在极大骚动之后,社会基层还很稳定,原因也就在此。可幸者这种情形已在好转中,交通日渐方便,地理的隔阂愈渐减少,而全民族分子中间的接触也就愈渐多。辛亥革命、五四运动和这次的抗战都可以证明我们现在已开始有全民族的意识和全民族的活动。在历史上我们还不曾有过同样的事例。

在地广民众的情形之下,群的组织虽不容易,却也并非绝对不可能。它所以不容易的原因在人民难于聚集在一起作公同的活动,如果有一个公同理想把众多而散处的人民摄引来朝一个目标走,他们仍可成为很有力的群。中世纪欧洲各国割据纷争,政权既不统一,民族与语言又很分歧,论理似不易成群,但是回教徒占领耶路撒冷以后,欧洲人为着要恢复耶稣教的圣地,几度如醉如狂地结队东征。十字军虽不算成功,但可证明地广民众不一定可以妨碍群的团结,只要大家有公同理想、公同意志与公同活动。这次签约反抗轴心侵略的二十六个国家站在一条阵线上成为一个群,也就因为这个道理。从这些事例,我们可以见出要使广大的民众团结成群,首先要他们有公同理想,要尽量给他们参加公同活动的机会。公同活动就是广义的政治活动。所以政治愈公开,人民参加政治活动的机会愈多,群的意识愈易发达,而处群的能力也愈加强。因为这个道理,民主国家人民易成群,而专制国家人民则不易成群。我国过去数千年政体一贯专制,国家的事都由在上者一手包办,人民用不着操劳。在上者是治人者,主动者,人民是治于人者,被动者。在承平时,人民坐享其成,“同焉皆得而不知其所以得”;在混乱时,人民有时被迫而成群自卫,亦迹近反抗,为在上者所不容,横加摧残压迫。在我国历史上,无群见盛世太平,有群即为纷争攘乱。在这种情形之下,群的意识不发达,群的德操不健全,都是当然的事。

政体既为专制,而社会的基础又建筑于家庭制度。谋国既无机缘,于是人民都集中精力去谋家。在伦理信条上,我们的先哲固亦提倡先国后家,公而忘私,于忠孝不能两全时必先忠而后孝;但在事实上,家的观念却比国的观念浓厚。读书人的最高理想是做官,做官的最大目的不在为国家做事,而在扬名声,显父母。一个人做了官,内亲和外戚都跟着飞黄腾达。你细看中国过去的历史,国家政治常是宫廷政治,一切纷争扰乱也就从皇亲国戚酿起。至于一般小百姓眼睛里看不见国,自然就只注视着家,拼全力为一家谋福利,家与家有时不免有利害冲突,要造成保卫家的势力,于是同姓成为部落,兄弟尽可阋于墙,而外必御其侮。部落主义是家庭主义的伸张,在中国社会里,小群的活动特别踊跃,而大群非常散漫,意见偶有分歧,倾轧冲突便乘之而起,都是因为部落主义在作祟。就表面看,同乡会、同学会、哥老会之类的组织颇可证明中国人能群,但是就事实看,许多不必有的隔阂和斗争,甚至于许多罪恶的行为,都起于这类小组织。小组织的精神与大群实不相容,因为大群须化除界限,而小组织多立界限;大群必扩然大公,而小组织是结党营私。我们中国人难于成立大群,就误在小组织的精神太强烈。

一般人结党多为营私,所以“孤高自赏”的人对于结党都存着很坏的观感。“狐群狗党”是中国字汇中所特有的成语,很充分表现中国人对于群与党的鄙视。狐狗成群结党,洁身自好者不肯同流合污,甚至以结党为忌。这是一个极不幸的现象。善人既持高超态度,遇事不肯出头,纵出头也无能为力,于是公众事业都落在宵小的手里,愈弄愈糟。成群结党本身并非一件坏事,尤其在近代社会,个人的力量极有限,要做一番有价值的事业,必须有群众的势力。结党的目的在造成群众的势力,我们所当问的不是这种势力应否存在,而是它如何应用。恶人有党,善人没有党就不能抵御他们。这个道理很浅,而我国知识分子常不了解,多少是受了已往道家隐士思想的影响,道家隐士思想起源于周秦社会混乱的时代,是老于世故者逃避世故的一套想法。他们眼见许多建设作为徒滋纷扰,遂怀疑到社会与文化,主张归真返朴,人各独善其身。长沮、桀溺向子路讥诮富于事业心的孔子说:“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谁以易之?且尔与其从避人之士也,岂若从避世之士哉?”他们不但要“避人”,还要“避世”。庄子寓言中有许多让天下和高蹈的故事。后来士流受这一类思想的影响很深,往往以“超然物表”“遗世独立”相高尚,仿佛以为涉身仕途便玷污清白。齐梁时有一个周颙,少年时隐居一个茅屋里读书学道,预备媲美巢父、务光。后来他改变志向,应征做官,他的朋友孔稚珪便以为这是一个大耻辱,假周颙所居的北山的口吻,做了一篇“移文”和他绝交,骂他“诱我松桂,欺我云壑,虽假容于江皋,乃缨情于好爵”。这件事很可表现中国士流鄙视政治活动的态度。这种心理分析起来,很有些近代心理学家所说的“卑鄙意识”在内。人人都想抬高自己的身份,觉得社会卑鄙,不屑为伍,所以跳出来站在一边,表示自己不与人同。现在许多人鄙视群众与政治活动,骨子里都有“卑鄙意识”在作祟。据近代社会心理学家说,群众的活动多起于模仿。一种情绪或思想能为一般人所接受的必须很简单平凡,否则曲高和寡。所以群众所表现的智慧与德操大半很低,易于成群的人也必须易于接受很低的智慧与德操。我们中华民族似比较富于独立性,不肯轻易随人,而好立异为高。宗教情操淡薄由此,群不易组织也由此。

传统的观念与相沿的习惯错误,而流行教育实未能改正这种错误。我始终坚信苏格拉底的一句老话:“知识即德行。”凡是德行缺陷,必定由于知识不彻底。群的组织的最大障碍是自私心。存自私心的人多抱着“各人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念头,他们以为损群可以利己,或以为轻群可以重己;其中寡廉鲜耻者玷污责任,假公济私,洁身自好者逃避责任,遗世鸣高。其实社会存在是铁一般的事实,个人靠着社会存在也是铁一般的事实。我们必须接受这些事实,才能生存。社会的福利是集团的福利,个人既为集团一分子,自亦可蒙集团的福利。社会的一切活动最终的目的当然仍在谋各个分子的福利,所以各个分子对于社会的努力最后仍是为自己。有人说:“利他主义是彻底的利己主义。”这话实在千真万确。如果全从自己着想而不顾整个社会,像汉奸们为着几个卖身钱作敌人的走狗,实在是短见,没有把算盘打得清楚。他们忘记“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句话的道理。他们的顽恶由于他们的愚昧,他们的愚昧由于他们所受的教育不够或错误。汉奸如此,一切贪官污吏以及逃避社会责任的人也是如此。“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掌教育的人们看到社会上许多害群之马,应该有一番严厉的自省!

谈处群(下)

——处群的训练

极浅鲜而正当的道理常易被人忽略。一个民族的性格和一个社会的状况大半是由教育和政治形成的。倘若一个民族的性格不健全,或是一个社会的状况不稳定,那唯一的结论就是教育和政治有毛病。这本是老生常谈,但是在现时中国,从事教育者未必肯承认国民风纪到了现有状态是他们的罪过,从事政治者未必肯承认社会秩序到了现有的状态是他们的罪过。大家都觉得事情弄得很糟,可是都把一切罪过推诿到旁人,不肯自省自疚。没有彻底的觉悟,自然也没有彻底的悔改。这是极危险的现象。讳疾忌医,病就会无从挽救。我们需要一番严厉的自我检讨,然后才能有一番勇猛的振作。

先说教育。我们在过去虽然也曾特标群育为教育主旨之一,试问一般学校里群育工作究竟做到如何程度?从前北京大学常有同班同斋舍同学们从入学到毕业,三四年之中朝夕相见而始终不曾交谈过一句话。他们自己认为这是北京大学的校风,引为值得夸耀的一件事。一直到现在,还有许多学校里同学们相视,不但如路人,甚至为仇雠,偶遇些小龃龉,便摩拳擦掌,挥戈动武。受教育者所受的教育如此,何能望其善处群?更何能希望其为社会组织的领导?我们的教育所产生的人才不能担当未来的艰巨责任,此其一端。

我们的根本错误在把教育狭义化到知识贩卖。学校的全部工作几限于上课应付考试。每期课程多至十数种,每周上课钟点多至三四十小时。教员力疲于讲,学生力疲于听,于是做人的道理全不讲求。就退一步谈知识,也只是一味灌输死板材料,把脑筋看成垃圾箱,尽量地装,尽量地挤塞,全不管它能否消化启发。从前人说读书能变化气质,于今人书读得越多,气质越硬顽不化,这种教育只能产出一些以些许知识技能博衣饭碗的人,决不能培养领导社会的真才。

近来颇有人感觉到这种毛病,提倡导师制,要导师于教书之外指点做人的道理,用意本来很善,但是实施起来也并未见功效。这也并不足怪。换汤必须换药,教育止于传授知识这一错误观念不改正,导师仍然是教书匠。导师制起于英国牛津、剑桥两大学,这两校的教育宗旨是彰明较著的不重读书,而重养成“君子人”。在这两校里教员和学生上课钟点都很少,社交活动却很多,导师和学生有经常接触的可能。导师对于学生在学业和行为两方面同时负有责任,每位导师所负责指导的学生也不过数人。现在我们的学校把学业和操行分作两件事,学业仍取“集体生产”式整天上班,操行则由权限不甚划分,责任不甚专一,叠床架屋式的导师、训导员、生活指导员和军事教官去敷衍公事。这种办法行不通,因为导师制的真精神不存在,导师制的必需条件不存在。

要改良现状,我们必须把教育的着重点由上课读书移到学习做人方面去,许多庞杂的课程须经快刀斩乱麻的手段裁去,学生至少有一半时间过真正的团体生活,作团体的活动。教师也必须把过去的错误的观念和习惯完全改过,认定自己是在“造人”,不只是在“教书”。每个教师对于所负责造的人须当作一件艺术品看待,须求他对自己可以慰怀,对旁人也可以看得过去。每个学生对于教师须当作自己的造化主,与父母生育有同样的恩惠,知道心悦诚服。这样一来,教师与学生就有家人父子的情感,而学校也就有家庭的和乐的空气了。

这一层做到了,第二步便须尽量增加团体合作的活动。团体合作的活动种类甚多,有几个最重要的值得特别提出。

第一是操业合作。现行教育有一个大毛病,就是许多课程的对象都是个人而不是团体。学生们尽管成群结队,实际上各人一心,每人独自上课,独自学习,独自完成学业,无形中养成个人主义的心习。其实学问像其他事业一样,需要分工合作的地方甚多。材料的收集和整理,问题的商讨,实验的配置,遗误的检举,都必须群策群力。学校对于可分工合作的工作应尽量分配给学生们去合作,团体合作训练的效益是无穷的。一个人如果常有团体合作的训练,在学问上可以免偏陋,在性情上也可以免孤僻;他会有很浓厚而愉快的群的意识,他会深切地感觉到:能尽量发挥群的力量,才能尽量发挥个人的力量。

有几种课程特别宜于团体合作。最显著的是音乐。在我们古代教育中,乐是一个极重要的节目。它的感动力最深,它的最大功用在和。在一个团体里,无论分子在地位、年龄、教育上如何复杂,乐声一作,男女尊卑长幼都一齐肃容静听,皆大欢喜,把一切界限分别都化除净尽,彼此蔼然一团和气。爱好音乐的人很少是孤僻的人。所以音乐是群育最好的工具。其次是运动。运动相当于中国古代教育中的射。它不但能强健身体,尤其能培养尊秩序纪律的精神。条顿民族如英美德诸国都特好运动,在运动场上他们培养战斗的技术和政治的风度。他们说一个公正的人有“运动家气派”(sportsmanship)。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谈教育,二十岁以前的人就只要音乐和运动两种功课。这两种课程应该在各级学校中普遍设立。近来音乐课程仅限于中小学,运动则各校虽有若无,它们的重要性似还没有为教育家们完全了解。音乐和运动是一个民族的生气的表现,不单是群育的必由之径。除非它们在课程中占重要位置,我们的教育不会有真正的改良。

操业合作之外,第二个重要的处群训练便是团体组织。有健全的团体组织,学生们才有多参加团体活动的机会,才能养成热心公益的习惯。一般学校当局常怕学生有团结,以致滋扰生事,所以对于团体组织与活动常设法阻止,以为这就可以息事宁人,也有些学校在名义上各种团体具备,而实际上没有一个团体是健全的组织。多数学生为错误的教育理想所误,只管埋头死读书,认为参加团体活动是浪费时光,甚至于多惹是非,对一切团体活动遂袖手坐观。于是所谓团体便为少数人所操纵,假借团体名义,作种种并非公意所赞同的活动。政治上许多强奸民意假公济私的恶习惯就由此养成。学校里学生自治会应该是一种雏形的民主政府,每个分子都应有参议表决的权利,同时也都应有不弃权的责任。凡关于学生全体利益的事应由学生们自己商讨处理,如起居、饮食、清洁卫生、公共秩序、公众娱乐诸项都无须教职员包办。自治会须有它的法律,有它的风纪,有它的社会制裁力。比如说,有一位同学盗用公物,侮谩师友或是考试舞弊,通常的办法是由学校记过惩处,但是理想的办法是由自治会公审公判,学生团体中须有公是公非,而这种公是公非应有奖励或裁制的力量。民主国家所讬命的守法精神必须如此养成。

人群接触,意见难免有分歧,利害难免有冲突,如果各执己见,势必至于无路可通。要分歧和冲突化除,必须彼此和平静气地讨论,在种种可能的结论中寻一个最妥善的结论。民主政治可以说就是基于讨论的政治。学问也贵讨论,因为学问的目的在辨别是非真伪,而这种辨别的功夫在个人为思想,在团体为讨论,讨论可以说是集团的思想。一个理想的学校必须充满着欢喜讨论的空气。每种课程都可以用讨论方式去学习,每种实际问题都可以在辩论会中解决。在欧美各著名大学里,师生们大部分工夫都费于学术讨论会与辩论会,在这中间他们成就他们的学业,养成他们的政治习惯。在学校里是一个辩论家,出学校就是一个良好的议员或社会领袖。我们的一般学生以遇事沉默为美德,遇公众集会不肯表示意见,到公众有决定时,又不肯服从。这是一个必须医治的毛病,而医治必从学校教育下手。

处群训练一半靠教育,一半也要靠政治。社会仍是一种学校,政治对于公民仍是一种教育。政治愈修明,公民的处群训练也就愈坚实。政治体制有多种,最合理想的是民主。民主政治实施于小国家,较易收实效,因为全体人民可以直接参预会议表决,像瑞士的全体公决制。国大民众,民主政治即不能不采取代议方式。代议制的弊病在代议人不一定能代表公众意志,易流于寡头政治的变相。要补救这种弊病,必须力求下层政治组织健全,因为一般人民虽不必尽能直接参加国政,至少可以直接参加和他们最接近的下层行政区域的政治。我国最下层的行政区域是保甲,逐层递升为乡为县为区为省。保甲在历史上向来是自治的单位,它的组织向来带有几分民主精神。我们要奠定民主基础,必须从保甲着手。保甲政治办好,逐层递升,乡、县、区、省以至于国的政治,自然会一步一步地跟着好。英国政治是一个很好的先例。英国民主政治的成功不仅在国会健全,尤其在国会之下的区议会与市议会同样健全。市议会已具国会的雏形,公民在市议会所得的政治训练可逐渐推用于区议会和国会。一般人民因小见大,知道国会和市议会是一样,市民与市政府的关系也和国民与国政府的关系一样,知道国政与市政和己身同样有切身的利害,不容漠视,更不容胡乱处理。

健全下层政治组织自然也不是一件容易事。我们一方面须推广教育,提高人民知识和道德的水准,一方面也要彻底革除积弊,使人民逐渐养成良好的政治习惯。所谓良好的政治习惯是指一方面热心参预政治活动,一方面不作腐败的政治活动。我国一般人民正缺乏这两种政治的习惯,他们不是不肯参加政治活动,就是作腐败的政治活动。比如我们的政府近来何尝不感觉到健全下层政治组织的重要?保甲制正在推行,县政正在实验,下级干部人员经常在受训练。但是积重难返,实施距理想仍甚远。根本的毛病在没有抓住民治精神。民治精神在公事公议公决。而现在保甲政治则由少数公务员包办。一般保甲长和联保主任仍是变相的土豪劣绅,敲诈乡愚,比从前专制时代反更烈。一般人民没有参预会议表决的机会,还是处在被统治者的地位。下情无由上达,他们只在含冤叫苦。一件事须得做时,就须做得名符其实,否则滋扰生事,不如不做为妙。县政实施本是为奠定民治基础,如果仍采土豪劣绅包办制,则结果适足破坏民治基础。这件事关系我国民治前途极大,我们的政治家不能不有深切的警戒。

民主政治与包办制如水火不相容。消极地说,废除包办制;积极地说,就是政治公开。这要从最下层做起,奠定稳固的基础,然后逐渐推行到最上层。政治公开有两个要义,一是政权委托于贤能,一是民意须能影响政治。先就第一点说,我国历代抡才,不外由考试与选举。考试是最合于民治精神的一种制度,是我国传统政治的一特色。一个人只要有真才实学,无论出身如何微贱,可以逐级擢升,以至于掌国家大政。因此政权可由平民凭能力去自由竞争,不致为某一特殊阶级所把持乱用。中国过去政权向来在相而不在君,而相大半起家于考试,所以中国传统政体表面上为君主,而实为民主。后来科举专以时文诗赋取士,颇为议者诟病。这只是办法不良,并非考试在原则上有毛病。总理制定建国方略,考试特设专院,实有鉴于考试是中国传统政治中值得发挥光大的一点,用意本至深。但是我们并未能秉承总理遗教,各级公务员大部分未经考试出身,考试中选者也未尽录用,真才埋没与不才而在高位的情形都不能说没有。这种不公平的待遇不能奖励贫士的努力而徒增长宵小夤缘幸进的恶习,政治上的腐浊多于此种因。要想政得其人,人尽其职,必须彻底革除这种种积弊而尽量推广考试制。至于选举是一般民主国家抡才的常径。选举能否成功,视人民有无政治知识与政治道德。过去我国选举权操纵于各级官吏,名为选举,实为推荐,不像在西方由人民普选。这种办法能否成功,视主其事者能否公允;它的好处在提高选举者的资格,即所以增重选举的责任,提高被选举者的材质。在一般人民未受健全的政治教育以前,我们可以略采从前推荐而加以变通,限制选举者的资格而不必限于官吏,凡是教育健全而信用卓著者都可以联名推选有用人才。选举意在使贤任能,如不公允,由人民贿买或由政府包办,则适足破坏选举的信用与功能,我们必须严禁。民主政治能否成功,就要看选举这个难关能否打破,我们必须有彻底的觉悟。

考试与选举行之得法,一切行政权都由贤能行使,则政治公开的第一要义就算达到。政治公开的第二要义是民意能影响政治。这有两端:第一是议会,第二是舆论。先说议会,民主政治就是议会政治。在西方各国,人民信任议会,议会信任政府;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对人民负责。政府措施不当,议会可以不信任;议会措施不当,人民可以另选。所以政府必须尊重民意,否则立即瓦解。我国从民主政体成立以来,因种种实际困难,正式民意机关至今还未成立。召集国民代表大会,总理遗教本有明文规定,而政府也正在准备促其实现,这还需要全国人民公同努力。最要紧的是要使选举名符其实,不要再有贿买包办的弊病。

我国传统政治本素重舆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两句话在古代即悬为政治格言。历代言事有专官,平民上诉隐曲,也特有设备,在野清议尤为朝廷所重视。过去君主政体没有很长期地陷于紊乱腐败状态,舆论是一个重要的力量。从前的暴君与现代的独裁政府怕舆论的裁制,常设法加以压迫或控制,结果总是失败。“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是一点不错的。思想与情感必须有正当的宣泄,愈受阻挠愈一决不可收拾。近代报章流行,舆论更易传播。言论出版自由问题颇引起种种争论。从历史、政治及群众心理各方面看,言论出版必须有合理的自由。舆论与人民程度密切相关,自然也有不健全的时候,我们所应努力的不在箝制舆论,而在教育舆论。是非自在人心,舆论的错误最好还是用舆论去纠正。

以上所述,陈义甚浅,我们的用意不在唱高调而望能实践。如果政治方面没有上述的改革,群的训练就无从谈起。人民必有群的活动、群的意识,必感觉到群的力量,受群的裁制,然后才能养成良好的处群的道德。这是我们施行民治的大工作中一个基本问题,值得政治家与教育家们仔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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