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儆心录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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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渊阁四库全书《人臣儆心录提要》

臣等谨案:《人臣儆心录》一卷,顺治十二年大学士王永吉恭纂。仰邀钦定,凡八篇:一曰植党,二曰好名,三曰营私,四曰徇利,五曰骄志,六曰作伪,七曰附势,八曰旷官。前有御制序。盖因勋臣谭泰、石汉,大学士陈名夏等先后以骄怙伏法,因推论古来奸臣恶迹,训戒群臣,俾共知炯鉴也。

夫一气流行,化生万品,鸾枭并育,穀稗同滋,实理数之不得不然。故有君子必有小人,虽唐虞盛时,四凶亦厕名于朝列,无论秦汉以下也。不幸而遇昏乱之世,则匪人得志,其祸遂中于国家,前明诸权幸是也。幸而遇纲纪修明之时,则翔阳所照,物无匿形。虽百计弥缝,终归败露,则陈名夏诸人是也。在我世祖章皇帝圣裁果断,睿鉴英明,足以驾驭群材,照临万象。雷霆一震,鬼蜮潜踪。虽有佥壬,谅不敢复蹈覆辙。而圣人虑周先事,杜渐防微,恐小人惟利是营,多昏其智。于陈名夏等不以为积愆已稔,自取诛夷,反以为操术未工,别图掩盖,因特颁宸翰,普示班联,曲推其未发之谋,明绘其欲施之策。俾共知所聚党而私议者,已毕在洞照之中。如九金铸鼎,先图魑魅之形。傥逢不若,皆可以指而目之,名而呼之。山鬼之伎俩,自穷而无所逞也。

国家重熙累洽,百有余年。列圣相承,并乾纲独断,从无如前代奸臣得以盗窃魁柄者。岂非祖宗贻谋,有以垂万年之家法哉?

乾隆四十六年八月恭校上

总纂官臣纪昀、臣陆锡熊、臣孙士毅

总校官臣陆费墀

王永吉传

王永吉,字修之,江南高邮人。明天启间进士,官至蓟辽总督。顺治二年,以顺天巡抚宋权荐,授大理寺卿。四年,擢工部侍郎。永吉疏辞,上责其博虚名,特允之,并谕永不录用。居数年,有诏起用废员,复诣京师,吏部疏荐,八年,授户部侍郎。条奏各卫所屯地分上、中、下三等,请拨上田给运丁;各项折色银请仍令官收官解,本色物料动支折价采买;洲田丈量累民,请以芦课并入州县考成,五年一次丈量:皆见采择。

永吉家居,究心黄河下游阏壅为害,尝议修泾河闸,浚射阳湖。九年,疏言:“黄水自邳、宿下至清河口,淮、泗之水聚于洪泽湖,亦出清河口。二水交会,淮、泗弱势,不能敌黄。折而南趋四百余里,出瓜洲、仪真方能达江。一线运河,收束甚紧,即有大小闸洞宣泄,海口不开,下流壅滞,以致河堤十年九决。海口在兴化、泰州、盐城境内,辄为附近居民填塞。乞敕河、漕重臣相度疏浚,复其故道。淮、泗消则黄河势亦减。”

时河以北诸省患水,而江以南又苦旱,屡诏蠲赈,而湖广、四川、闽、广诸镇待饷甚急。永吉疏请下廷臣筹足饷救荒之策,上命永吉详具以闻。永吉因言:“各省兵有罪革占冒,马亦有老病弱毙,十汰其二。以百万之饷计之,岁可省二十万。即以裁省之项,酌定直省灾伤分数,则兵清而赋亦减。”上嘉纳之。

畿辅奸民,每藉投充旗下,横行骫法。永吉疏陈其害,谓:“上干国法,下失人心,请敕禁王大臣滥收人投旗,以息诸弊。”十年,擢兵部尚书。十一年,与刑部尚书觉罗巴哈纳等分赈直隶八府。转都察院左都御史,擢秘书院大学士。

永吉在兵部,鞫德州诸生吕煌匿逃人行贿,谳未当,下王大臣诘问,永吉厉声争辨。事闻上,谕曰:“永吉破格超擢,当竭力为国,乃因诘问,辄至忿怒,岂欲效陈名夏故态耶?”左授仓场侍郎。十二年,仍授国史院大学士。寻加太子太保,领吏部尚书。

十四年夏,旱,疏请“下直省督、抚、按诸臣清厘庶狱,如有殊常枉屈,奏请上裁;赎徒以下,保释宁家”。下所司议行。旋以地震具疏引咎,上复责其博虚名。十五年,以兄子树德科场关节事发,左授太常寺少卿,迁左副都御史。十六年,卒。上以永吉勤劳素著,命予优恤,赠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谥文通。

(《清史稿》卷二三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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