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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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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当我完成关于“唐代财政管理”研究的初稿后,我对明代同一专题的研究也产生了兴趣,并开始翻阅有关资料,感觉到这一专题的研究可能提出和回答许多早期时代由于证据缺乏而无法阐明的问题。

不久,我感到灰心,这项研究非常复杂。不仅大量的原始资料让人气馁,而且从那时起更多的可以利用的明代历史文献也让人无所适从。此外,明代的财政管理已经证明要比唐代的更为复杂。其主要问题是尽管早期王朝试图有系统地强化一个相对简明、统一的制度,使之贯彻到整个帝国,并将其纳入到一个精心设计的、以中央制定的管理法规为中心的体系中去。但从8世纪晚期开始,这种统一政策的观念逐渐被摒弃。到了明代,地方分权延及到具体的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各地情况更为复杂。可以说,在许多领域,已经不可能再简单地对明帝国作出总体上的概括。最终我不得不放弃我的计划,转向其他方面的研究。

60年代早期我第一次认识了黄教授,并开始讨论这本书的主题。很显然,这一题目的研究有相当的难度,比我原来的估计还要困难。《明史》“食货志”的记载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明了,从中我形成了对于这个问题的第一个比较全面的印象,此时又慢慢进入了一个十分复杂、模糊不清的马赛克状态之中,许多细节性问题看起来互不相干。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中国和日本的明代财政史研究取得很大成绩,出现了一些考证性文章和专题研究。然而,黄教授却是力图对明代财政政策作出全面说明的第一人,他对许多新发现的细节性材料进行了全面的历史性透视。

读者有时会发现本书对财政政策的某些描述存在着明显的异常,甚至是内部的矛盾。可是,这反映了在许多领域,政府的政策和地方的做法有很大的冲突与不一致。明朝的政府在许多方面实际上缺乏整齐、划一,尤以地方政府为甚。这部著作中有时讨论了大量的细节性问题,当然还远远不够彻底。现在是这个专题研究的初始阶段,也是细节性历史探讨时期,很有必要列出各个方面的证据,而不能急于作出轻率的概括。这个研究的目的是提出一般性的框架以便更进一步将各个细节联系起来,而不是去提供另一个更宏大的历史模型。

现在,很希望这本书不仅能够进一步推动财政史的细节性研究,而且也将为不断增多的、研究中华帝国晚期历史的年轻研究者们从事政府政策诸方面的研究提供一个可依赖的指针。特别是,这本著作将会有助于研究明清时代地方历史的学者们解释地方志及其他资料中出现的大量的、复杂的统计数字以及行政管理的细节问题。

崔瑞德(denis twitchett)

19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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