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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今注今译

第三十三 奔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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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目录》云:“名曰《奔丧》者,以其居他国,闻丧奔归之礼,此于《别录》属丧服之礼矣;实逸《曲礼》之正篇也。”就其内容观之,本篇是以“士礼”为主而记载奔亲丧、奔母丧、齐衰以下者奔丧、妇人奔丧、奔亲丧而不及殡者、齐衰以下奔丧而不及殡者、闻丧不得奔而为位、为位遥哭、吊所识者各事。由于郑玄还见到古逸的《奔丧礼》文,而常引原文为注。二者相较,还可以看出本篇颇删节原文,而又时有新增入的文句。总之,本篇已非先秦流传至汉的古《奔丧礼》原文,则很显然。而且,可能由于本篇是在简策脱乱之后重编的,重编时又未按原状编成,加以杂掇《逸礼》之余而又参以古记,所以看来纠缠不清,颇见紊乱。

奔丧之礼1: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2。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3。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国竟哭。至于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绖于序东,绞带4。反位,拜宾成踊,送宾,反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5。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6。三日7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8。

今注

1 奔丧之礼,这是一篇的总目。奔丧是“在外地赶回去办丧事”的意思。用“奔”字,是表现其急忙的情态。

2 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郑玄以为是“侵晨冒昏”而行的意思。但《北堂书钞》九十三注引《祭统》云:“奔父母之丧,不避昼夜;齐衰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止。”而《曾子问》也有“夫柩不蚤出,不莫宿。见星而行者,唯罪人奔父母之丧者乎”的话,而这里“唯父母之丧”的“唯”字,正如郑玄说的:“唯,著异也。”正是表明只有父母之丧是可以夜行的唯一例外。所以在“见星而行,见星而舍……”上面可能脱了“不避昼夜,齐衰之丧”八个字。

3 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盱衡上下文例,这十个字应当接在“……又哭尽哀,遂行”之下,这才合乎这一章用“变例”接于“正规”以下的文例。

4 绞带,用苴麻纠合而成的带子。

5 次,指孝子所住的“倚庐”而言。倚庐,见《丧大记》注。

6 又哭,三哭:第二天的哭灵是又哭;第三天的哭灵是三哭。

7 三日,《曲礼上》云:“生与来日,死与往日。”这里的“三日”是就生者而言。就是三哭的翌日。

8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这十五字,孔疏将其冠于“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句上,但清儒多以为应当属于上面一章,“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又是章节的起头。认为“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另起一节是很对的,但以为这十五字是承上拜宾送宾之文,则嫌复沓。细按之,这十五字,当在下文“……于又哭三哭皆免袒”句下,接以“非主人,有宾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才来得顺当,或因竹简脱烂,抄录者重出此十五字。

今译

奔丧的礼节是:刚听到亲人去世的噩耗,只用哭来答应使者,充分发泄了心中的悲哀,然后才问明缘由,听到使者陈述以后,又尽情地哭泣。然后就动身上路了。要是有什么羁绊,还不能立刻动身,也可以过三天,成服以后再启程。其行程是每天赶一百里路但不必赶夜路,只有在赶回家办父母的丧事(才不分昼夜地赶路,齐衰以下的),是在清早星光还没有隐没时就动身,直到黄昏见到星星出现时才停止下来过夜。每经过一国,到了边境,就得停下来哭泣尽哀。哭时,要避开集市和诸侯的朝廷。望到祖国的国境就要哭不绝声了。抵达家门,从门的左面进去,从西阶登堂,坐在尸柩东边,面对着尸柩,尽情哀哭,这时要去冠,用麻带束发,而且打赤膊,然后从堂上下来在东边即位,向西方痛哭,还要跺脚,然后到东面的廊下加上麻绖,带子是用苴麻纠结而成的。披麻戴孝以后,再回到主人的位置,向宾客拜谢,送宾客到门口,然后又回到主位上,这时如果有迟到的宾客,还要向他们下拜、跺脚、送客,就和刚才所做的一样。然后父亲的庶子和堂兄弟们都先出门外到他们居丧的庐舍去,出了大门就停止哭声;然后就将殡宫的门关起,赞礼的相就告诉主人该到倚庐去了。在第二天哭灵的时候,仍然要用麻约发、打赤膊、跺脚;就是到第三天哭灵时,还是要如此。到三哭的翌日才成服,但拜宾送宾的礼节,还是和以前一样。(奔丧的人如果不是主人,那么拜宾送宾仍由主人担任。)

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1,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2。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3。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发。

今注

1 免,见《檀弓上》注。

2 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当作“非主人,有宾,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参阅上节注8。

3 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待之,是待奔丧之人。皆如朝夕哭,朝夕哭之位,丈夫在阼阶下,妇人在阼阶上。位无变也,郑玄说是“不以序入”。孔颖达说是“奔丧者急哀,但独入哭,不俟主人为次序”。孙希旦反对孔疏,以为“丧礼于吊宾皆即朝夕哭位以待之,未尝为之变”。

今译

奔丧的人如果是服齐衰以下的亲属,从门的左边进去,在庭中间面北痛哭尽哀,然后到东边廊下在头上做“免”的打扮,腰上以麻为带,即位时要打赤膊,然后跟着主人哭踊。在第二天和第三天哭灵的时候,也都要打赤膊,(奔丧的人如果不是主人)有吊丧的宾客,就由主人(代表他)拜宾、送宾。主人、主妇对于有人奔丧回来,就保持朝夕哭时的礼节,用不着改变位置。奔母亲的丧事,上堂向西对着尸柩痛哭尽哀,用麻约发,打赤膊,从阼阶下堂即位,再向西痛哭跺脚,披麻戴孝都是在东边的廊上,拜宾、送宾的礼节和奔父丧一样,只是在第二天的朝哭就不再用麻约发,而是做“免”的打扮。

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1,即位,与主人拾踊2。

今注

1 髽,见《檀弓上》注。东,郑玄以为是东序,姑从之。若非奔丧,则在房。

2 拾,“更”的意思。

今译

妇人奔丧,是从东阶上堂,在尸柩东边向西而坐,痛哭尽哀,在东序去,把髻露出来,然后到东阶上即位,和主人轮流痛哭跺脚。

奔丧者不及殡1,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主人之待之也2,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3,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

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4,相者告事毕。为母所以异于父者,壹括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免麻于东方,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宾有后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免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又哭,免袒成踊;于三哭,犹免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今注

1 奔丧者不及殡,这里是指奔父丧而言。

2 主人,是在家主办丧事者。

3 括发,括发则袒,这里不提,也许是省略了,也许是脱字。

4 五哭,成服那天的哭是四哭,四哭第二天的哭是五哭。

今译

奔父亲的丧,如果不能在停柩待葬期间赶到,就得先到墓上,向北痛哭尽哀。代为主持丧事的人对待他的礼节,是在墓左就位,妇人在墓右就位。然后跺脚,尽哀而止,改用麻带约发,奔丧的人这才到东边即主人的位置。披麻戴孝以后,又痛哭跺脚,然后向宾客拜谢,回到位上,再跺脚。这时,赞礼的相就宣布在墓上该行的礼节已经完毕了。于是就戴上帽子回家,从门的左边进去,向北方痛哭尽哀,去掉帽子,用麻约发,打赤膊,然后跺脚,即东阶下的主位,向宾客下拜,然后跺脚。宾客出门时,主人拜送;有迟到的宾客,主人还是要向他们下拜,跺脚,然后拜送宾客,和原先拜宾、送宾的礼节相同。宾客离去以后,庶子和堂兄弟们才出门去,一出门就得止住哭声,然后赞礼的相告诉主人可以到倚庐去了。在第二天哭灵的时候,还是要用麻约发,并且跺脚;在第三天哭灵的时候,仍然如此。回家三整天以后成服,再过一天做第五次哭泣,然后赞礼的相宣布在殡宫应做的事都已完成了。奔母丧和奔父丧不同的地方,只是在初回家时用麻束发,以后就用“免”的打扮,直到成礼都如此,其他的礼节和奔父丧一样。奔齐衰以下各等亲属的丧事,如果来不及在停柩待葬以前赶到,就要先上墓,面向西而痛哭尽哀,在墓的东边披麻戴孝,然后就位,和主人一起哭泣跺脚以后,穿回衣服。要是有宾客来吊,就由主人拜宾送宾;如果有迟到的宾客,也和原先一样,由主人拜送。然后赞礼的相宣告墓上的礼节已经完成了。于是就戴上帽子回家,从门的左边进去,面向北,痛哭尽哀,头上做“免”的打扮,打赤膊,跺脚,到东阶下即位,向宾客下拜,然后跺脚;宾客要出门离开的时候,由主人代表拜送。第二天哭泣时的打扮,头上是“免”,上身打赤膊,还要跺脚;第三天哭泣时还是如此。过了三整天以后才成服,再过一天,第五次哭泣以后,赞礼的相就宣告在殡宫的礼节已经完成了。

闻丧不得奔丧1,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2,括发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3。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

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绖4,拜宾成踊,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5,与之哭,不踊。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免麻6。

今注

1 闻丧不得奔者,有的是由于君命有事,有的是有故出奔,有的是由于割据纷争所致。

2 乃为位,为位,是叙列亲疏的位置,主人的位置在阼阶下西面。闻丧即奔的人,则哭而不为位。《曲礼》云:“大夫士去国,祭祀之礼,居丧之位,皆如其国之故。”正是指这种情形而言。

3 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先袒括发成踊,然后袭绖绞带于序东,然后即位;在即位的时候,要先拜宾,然后反位成踊。

4 东括发袒绖,东,孙希旦说是“东即主人之位”。括发袒绖,陈澔说是“袒而袭,袭而加绖”。

5 无变于服,仍然穿原来除丧以后的服装,不必变为丧服。

6 免麻,免而麻绖,不必括发而袒的意思。

今译

听到父母的噩耗而不能奔丧的礼节是:痛哭尽哀,然后向使者问明父母去世的缘由,听他叙述以后,又痛哭尽哀。于是着手在庭院里叙列亲疏哭踊的位置。主人去冠用麻束发,打赤膊,跺脚;然后穿回衣服,戴上麻绖,围上用苴麻纠结成的带子就阼阶下主人之位,就位时要拜宾,再回到位上跺脚。宾客出门离开的时候,主人要在寝门外拜送,然后回到位上;如果有的宾客迟到了,还要照样下拜跺脚,照样拜送。在第二天哭灵的时候,仍然要去冠用麻束发,打赤膊,跺脚,第三天哭灵时也要如此,听到噩耗三整天以后成服,在第五天哭灵时,仍然要拜送宾客,就和头一天一样。如果在除丧以后回国,那就要先上墓,在墓南向北痛哭跺脚,然后在墓东即主人之位去冠用麻约发,打赤膊,然后穿回衣服再戴麻绖,拜宾,跺脚,送过宾客后回到位上,再痛哭尽哀,然后除服,回到家就用不着再哭泣了。原先在家代为主持丧事的人对待奔丧来的主人,是不必改变他平时装束的,而且只要陪他哭,而不必跺脚。齐衰以下的亲属在这种情形下回国,其礼节大致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在斩衰的人用麻束发和打赤膊时,改用“免”的装扮,并且穿着衣服加上麻带就是了。

凡为位,非亲丧,齐衰以下,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拜宾反位,哭成踊,送宾反位,相者告就次1。三日五哭卒2,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哭止。相者告事毕。成服拜宾。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3。

今注

1 次,在寝门外临时搭成的庐舍。

2 三日五哭卒,“卒”是“止”的意思。三日之中哭五次,计为:始闻丧为位后一哭,连接着两天里,每天早晚各哭一次,共五哭。

3 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闻丧不得奔丧的亲属可能有多人,如果有的亲属住得离主人很远,也可以在三日成服以后再到。

今译

凡叙列亲疏之位而遥哭的礼节,必须不是父母的丧事,而是齐衰以下的丧事,都是痛哭尽哀,然后在东序做成“免”的打扮,再加上绖带,然后就位,打了赤膊,跺脚,然后穿回衣服,拜过宾客,回到位上,又痛哭跺脚,然后拜送宾客,再回到位上,这时赞礼的人宣告主人该到寝门外的庐舍里去。第三天,五哭过后,主人出门送客;庶子和堂兄弟们也都出去。一出门外,就得止住哭声。这时赞礼的人就宣告哭灵的事已经结束了。满三整天,成服以后,主人照样要拜宾、送宾。如果不是身为主人,而“为位”的人又离得远,那也可以在成服以后赶到。

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1。

今注

1 齐衰,大功,小功,缌麻:见《丧大记》《檀弓上》注。奔父母之丧,是“望其国竟哭”,见前。“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和《杂记上》的“闻兄弟之丧,大功以上,望乡而哭”有所不同。

今译

奔丧的时候:服齐衰的亲人,在望见家乡时开始哭不绝声;服大功的亲人,在望见家门时开始哭不绝声;服小功的亲人,要到了门口才哭不绝声;服缌麻的远亲要就位以后才哭。

哭父之党于庙1;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2。

今注

1 父之党,是同姓而无服的人。

2 郑注引逸《奔丧礼》云:“哭父族与母党于庙,妻之党于寝,朋友于寝门外。”和这里的记载不同,郑玄并无所发明,两存其说而已。又《檀弓上》云:“孔子曰:‘兄弟,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外;所知,吾哭诸野。’”也颇有出入,孔颖达以为孔子所说是殷礼,这里所记的是周礼,聊备一说。

今译

同姓无服的人死了,就到祖庙里为他一哭;母亲或妻子的族人死了,就在寝室为他一哭;老师,是在庙门外哭他;朋友,在寝门外哭他;见过面通过姓名的人就在野外张开帷幔,在帷幔里面哭他。

凡为位不奠1。

今注

1 奠,见《檀弓上》注。

今译

凡在外国叙列亲疏的位置为亲人之死而哭,一概不必致奠。

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

今译

为天子要哭九次,诸侯七次,卿大夫五次,士三次。

大夫哭诸侯,不敢拜宾1。诸臣在他国2,为位而哭,不敢拜宾。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3。

今注

1 大夫为位哭旧君,不敢以主人自居,所以亦不敢拜宾。

2 诸臣在他国,是指大夫、士使于他国而言。

3 与诸侯为兄弟,是诸侯在异国的兄弟姊妹。这里不言“不敢拜宾”;大夫哭诸侯不言“为位”。王夫之以为是互文见意。

今译

大夫在别国为位哭旧君,不敢以主人自居而拜送宾客。出使外国的臣子,为位哭祖国的君主,也不敢以主人自居拜送宾客。诸侯在外国的兄弟姊妹为位而哭也如此。

凡为位者壹袒。

今译

凡在外国为位遥哭,只在闻丧的当天要打赤膊,以后就不必了。

所识者吊1,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

今注

1 所识者吊,指泛泛之交从外乡赶来吊丧,而来不及在殡的期间赶到。

今译

相识的人从外乡来吊丧而不及在殡殓时赶到,就得先到丧家去哭,然后上墓,但无论在家、在墓,都要跺脚,其方式是跟着主人,面向北而跺脚。

凡丧,父在,父为主1;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2。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

今注

1 凡丧,父在父为主。例如儿子丧妻、丧子,还是由家长做丧主。

2 各主其丧,各为其妻子做丧主。

今译

凡是办丧事,只要父亲健在,就由父亲做丧主;父亲去世了,就是兄弟同居,也各自主持其妻子儿女的丧事。办丧事的时候,要是各人和死者的关系亲疏相同,就由年长的主持;亲疏不同的,就由最亲的人主持。

闻远兄弟之丧1,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2。

今注

1 远兄弟,是远房的兄弟,其服是小功或缌麻。

2 尚左手是吉拜,因为小功缌麻在除丧以后闻丧,不再追服,所以拜宾用吉拜的方式。

今译

听到远房兄弟的噩耗,可是却是在除丧以后才听到的,这时还是得做“免”的打扮,打赤膊,并且跺脚,不过在拜宾时还是采用吉拜的方式——将左手放在右手外面。

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1。

今注

1 妇人降而无服者,是出嫁了的族姑姊妹。麻,是穿着类似吊服的衣服但用麻绖;按:吊服用葛绖。

今译

不服丧服而叙列亲疏的位置来哭的,只有嫂叔之间,及族中子侄和出嫁的族姑姊妹之间。但必须将吊服上的葛绖改成麻绖。

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于士,袭而后拜之1。

今注

1 本章所记的礼节,都是就士为奔丧者而言。

今译

凡是从外乡赶回去行丧礼的时候,有大夫来吊丧,主人就要先赤膊,然后拜宾,在跺过脚以后才穿回衣服;士来吊丧,就要等穿过衣服以后才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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