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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概论

第十三章 中道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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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人类的德行

从神到人

佛法,不是为了说明世间,而是为了解放自己,净化世间。佛法是理智的,德行的,知行综贯的宗教,要从生活的经验中实现出来。说它是最高的哲学,不如说它是完善的道德,深化又广化的道德好。释尊从正觉中,开示了缘起支性,更开示了圣道支性。圣道是恰到好处的道德,是向上、向正觉所必经的常道,所以称为「中道」、「正道」、「古仙人道」。这是佛陀所开示的惟一的人生正道──八正道。正道的具体说明,关涉到极深极广,现在先略说他的两大特色。

神教者以为德行的根源是神的,德行只是人怎么服事神,人怎么体贴神的意思来待人,如离开了神,德行即无从说起。所以在神教中,不但人的德行变成了[p168]神的奴役,而迷妄的宗教行为,也被看为道德的,有价值的。释尊的中道行,与神教相反,从人与人──自他的合理行为,深化到内心,扩大到一切有情,无边世界。从人本的立埸,使德行从神的意旨中解放出来。『中含』『伽弥尼经』说:「梵志(婆罗门)自高,事若干天,若众生命终者,彼能令自在往来善处,生于天上」。这种神教的祈祷,祭师的神权,佛以为,这等于投石水中,站在岸上祈祷,希望大石会浮起来。实则我们前途的苦乐,决定于我们行业的善恶,决不会因天神与祭师的祈祷而有所改变。所以说:「奉事日月水火,唱言扶接我去生梵天者,无有是处」(长含三明经)。神教的祭祀万能,特别是血祭,释尊也反对他:「若邪盛大会,系群少特牛,水特,水牸,及诸羊犊,小小众生悉皆伤杀。逼迫苦切仆使作人,鞭笞恐怛,悲泣号呼。……如是等邪盛大会,我不称叹」(杂含卷四‧八九经)。「作是布施供养,实生于罪」(卷四‧九三经)。这种残杀牺牲,虐待仆役的大祭祀,那里是布施,简直是作恶!所以当时的人,都以为「沙门瞿昙,呵责一切诸祭祀法」。对于吠陀,特别是阿闼婆吠陀中的咒法,[p169]以及占卜星相等迷信,如『长含』『梵动经』说:「沙门瞿昙无如是事」。这些,都是无知的产物,凡是「见(真)谛人,信卜问吉凶者,终无是处。……生极苦……乃至断命,舍离此内,更从外(道)求……或持一句咒、二句、三句、四句、多句、百千句咒、令脱我苦者,终无是处」(中含多界经)。说得彻底些,如『杂含』(卷四十‧一一一八经)说:「幻法,若学者,令人堕地狱」。总之,因神教而引起的祈祷、祭祀、咒术,种种迷信行为,佛法中一概否认。不但否定神教的迷信行为,而且巧妙的改造他。如婆罗门教的祭祀,用三火,佛也说三火,但三火是:供养父母名根本火,供养妻儿眷属名居家火,供养沙门婆罗门名福田火(杂含卷四‧九三经)。神教徒礼拜六方,佛也说礼拜六方,但这是亲子、师生、夫妇、亲友、主仆、宗教师与信徒间的合理的义务(中含善生经)。释尊肃清了神教的宗教道德,使人生正道从神教中解放出来,确立于人类的立埸,为佛法中道的特色。

从少数人到多数人

人类原为平等的,由于职业的分化,成为不同的职业层[p170];由种族的盛衰,造成自由民与奴隶,这是古代社会的一般情形。初期的宗教,与种族相结合,成为氏族的宗教。这才因种族的盛衰,而弱者的宗教被排斥,宗教就成为胜利者的特权。如耶和华为以色列人的上帝,以色列人是上帝的选民;婆罗门教为婆罗门、剎帝利、吠奢的宗教,首陀罗没有依宗教而得再生的权利。印度的四姓阶级制,不但是世俗的,而且与宗教相附合。佛以为:「四姓皆等,无有种种胜(不)如差别」。因为无论从财力说,从法律说,从政治说,从道德说(杂含卷二0‧五四八经);从女人所生说,从随业受报与修道解脱说(中含婆罗婆堂经),四姓完全是平等的,是机会均等的。四姓不过是职业分化,人为的非法阶级──婆罗门假托神权的四姓说,等于「如有人强与他肉,而作是说:士夫可食!当与我直」(中含郁瘦歌逻经)。佛说四姓平等,即种族优劣的根本否定。这在宗教中,佛法即为一切人的宗教。所以四姓「出家学道,无复本姓,但言沙门释迦弟子」(增含苦乐品)优婆离尊者,出身贱族,为持律第一上座,这可见佛法的人类平等精神。[p171]

男与女,约信仰、德行、智慧,佛法中毫无差别。如在家的信众,男子为优婆塞,女子即是优婆夷。出家众,男子为沙弥、比丘,女子即为沙弥尼、比丘尼。女众与男众,同样的可以修道解脱。依这道器的平等观,生理差别的男女形相,毫无关系。如『杂含』(卷四五‧一一九九经)苏摩尼所说:「心入于正受,女形复何为」!女众有大慧大力的,当时实不在少数。但释尊制戒摄僧,为世俗悉檀(智论卷一),即不能不受当时的──重男轻女的社会情形所限制。所以对女众的出家,释尊曾大费踌躇,不得不为他们定下敬法(中含瞿昙弥经)。女众虽自成集团,而成为附属于男众的。释尊答应了阿难的请求,准许女众出家,这可见起初的审慎,即考虑怎样才能使女众出家,能适应现社会,不致障碍佛法的宏通。由于佛法多为比丘说,所以对于男女的性欲,偏重于呵责女色。如说:「女人梵行垢,女则累世间」(杂含卷三六‧一0一九经)。其实,如为女众说法,不就是「男人梵行垢,男则累世间」吗?二千多年的佛法,一直在男众手里。不能发扬佛法的男女平等精神,不能扶助女众,提高女众,反而多少倾向于重男[p172]轻女,甚至鄙弃女众,厌恶女众,以为女众不可教,这实在是对于佛法的歪曲!

总之,佛法为全人类的佛法,不论贵贱、男女、老少、智愚,都为佛法所摄受,佛法普为一切人的依怙。

从人类到一切有情

佛法不但是人类的,而且是一切有情的。佛法所要救济的,是一切有情,所以学佛者应扩大心胸,以救护一切有情为事业。这是佛法的广大处,如菩萨的悲心激发,不惜以身喂虎(本生谈)。然而佛在人间,佛法的修学者与被救护者,到底是以人类为主。如基于自他和乐共存的道德律,杀生的罪恶,对于人、畜生、蝼蚁,是有差别的;对于畜生、凡夫、圣人的布施,功德也不同。如忽略这普度一切有情而以人类为本的精神,如某些人专心于放生──鱼,蛇、龟、鳖,而对于罹难的人类,反而不闻不问,这即违反了佛法的精神。

第二节正觉的德行

依法修行的现觉

佛法的中道行,为人类德行的深化又广化。它所以超胜人[p173]间一般的德行,即因为中道是依于正法而契入正法的。中道行是德行的常道,与世间常遍的真理相随顺,相契合,所以经中常说:「法随法行」。依中道行去实践,能达到法的体见,称为「知法入法」。体见正法的理智平等,称为「法身」。所以佛法是依法见法的德行,真理与德行,并非互不相干。依真理而发起德行,依德行去体见真理,真理与德行的统一,达到理与智、智与行的圆满,即为佛法崇高的目的。

从法性空寂或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等法印说,这是法法如此的,可说真理无所不在。但有情由于「无明所覆,爱结所系」,拘束于狭隘的自我私欲中。所知所行的一切,不但不能触证这本然的法性,反而障碍他。如迷方者,不但不能分别东与西,而且固执的以东为西。这样,有情住着五蕴,五取蕴成为炽然大苦。不知道无常而执常执断,无常也成为大苦。对于自然、社会、身心,弄到处处荆天棘地,没有不是苦迫的。这无明、我爱为本的一切活动,构成有情内在的深刻特性,沈没于生死海中。如不把这迷情勘破而解放过来,即永远在矛[p174]盾缺陷的苦迫中讨生活。佛法的中道行,即为了要扭转迷情的生活为正觉的生活,扭转困迫的生活为自在的生活。这所以以实证此法为目的,以随顺此法的思想行为为方法,以厌离迷情而趋向正觉为动机。因此,专修取相的分别行是不够的,佛所以说:「依智不依识」。如专谈法法平等,不知行为有法与非法──顺于法与不顺于法的差别,也是不对的。所以说:「信戒无基,忆想取一空,是为邪空」。释尊的教导修行,不外乎依法而行,行到法的体证。

依法修行,虽因为根性不同,不一定现生就达到见法的目的。但佛法对于法的体悟,决不认为要实现于死后,或实现于来生,实现于另一世界。佛弟子的依法修学,决不等到未来、他方,而要求现在的证验。如现生都不能体悟得解脱,将希望寄托在未来、他方,这过于渺茫,等于不能真实体验的幻想。所以佛法的中道行,重视「自知自觉自作证」。有人以为比丘的出家,为了希求来生的幸福,某比丘告诉他:不!出家是「舍非时乐,得现前乐」(杂含卷三八‧一0七八经)。现前乐,即自觉自证的解脱乐。关于法的体见,不是渺茫的,不是难得的[p175],如佛说:「彼朝行如是,暮必得升进;暮行如是,朝必得升进」(中含念处经)。这是容易到达的,问题在学者是否能顺从佛陀的开导而行。对于法的实证与可能,佛曾归纳的说:「世尊现法律,离诸热恼,非时通达,即于现法,缘自觉悟」(杂含卷二0‧五五0经)。这非时通达,即「不待时」,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什么时候都可以开悟。即于现法,或译作「即此见」(杂含卷八‧二一五经),意思是:如能修行,当下即会体悟此法的。佛法对于如实证知的如此重视,即表示学者充满了──理智的、德行的佛法的新生命,不是传统的、他力的宗教信仰而已。这是对于迷情生活的否定,转化为正觉生活的关键。这是凡圣关,大乘与小乘,没有多大差别,不过下手的方便与究竟,多少不同吧了。

正觉的生活

随顺于法而现觉于法的中道行,即八正道。八者是正行的项目;而他所以是中道的,释尊曾明确的说到:「莫求欲乐极下贱业,为凡夫行,是说一边。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圣行无义相应者,是说二边。……离此二边,则有中道」(中含拘楼瘦无诤经)。有人以为佛法的中道,是不流于极端的纵欲[p176],也不流于极端的苦行,在这苦乐间求取折中的态度。这是误会的!要知道一般的人生,不是纵我的乐行,即是克己的苦行。这虽是极端相反的,但同是由于迷情为本的。情欲的放纵乐行,是一般的。发觉纵我乐行的弊病时,即会转向到克己的苦行。一般的人生倾向,不出这两极端与彼此间转移的过程中。不论纵我的乐行,克己的苦行,都根源于情爱,不能到达和乐与自由。所以释尊否定这两端,开示究竟彻底的中道行,即是正见为导的人生。自我与世间,惟有智──正见为前导,才能改善而得彻底的完善。不苦不乐的中道,不是折中,是「以智化情」,「以智导行」,随顺于法而可以体见于法的实践。

智慧为眼目的中道,顺随法而达到见法,即进入了正觉与解脱的境地,成为圣者。到此,可说真的把握了,实现了佛法。然而依法见法的中道行,是为了解脱人生的系缚苦迫,为了勘破迷情的生活,实现正觉的生活。所以到得这里,有以为一切完成了;有以为正觉的生活,恰好从此开始,有此彻悟深法的正觉,才能「行于世间,不着世间」,作种种利他的工作,完成佛陀那样的大觉。[p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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