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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能反观自心,即是“见”;

◆ 若将诸法证悟为心,即是“证悟”;

◆ 对于所证悟的义理,通过修习而使之形成习惯“的过程”,即是“修”

◆ 若体验了(心的)“本体”,即是“体验”;

◆ 在此体验的状态中相续不断,即是“行”;

◆ 真实地证到(心的)“本体”,即是“果”;

◆ 向人宣说此果,(并开示证得此果的方法,)即是“事业”。

《功德荟萃》第二十一则

敬礼大宝上师!

至尊大宝达波仁波切曾经这样教诲说:

“现象”与“法身”不异,这就如同麝香及其气味、旃檀及其香气、水和冰、“黄色的金子”与“金子的黄色”、“白色的海螺”与“海螺的白色”之间的关系一般。同样道理,我们也应该(通过实修来)试着使“现象”与“法身”变得无所不同。

基于上述缘故,因此:

就像力士的宝珠本在自腹中本自具足 、穷汉的宝库本在自家中本自具足一样,“法身之果”,也是本在自心中本自具足的啊!

本自有,何劳求?

◆ 若能反观自心,即是“见”;

◆ 若将诸法证悟为心,即是“证悟”;

◆ 对于所证悟的义理,通过修习而使之形成习惯(的过程),即是“修”;

◆ 若体验了(心的)“本体”,即是“体验”;

◆ 在此体验的状态中相续不断,即是“行”;

◆ 真实地证到(心的)“本体”,即是“果”;

◆ 向人宣说此果,(并开示证得此果的方法,)即是“事业”。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依靠“见”来升起“证悟”;

凭借“修”来护持“体验”;

通过“果”,再来成就利人的“事业”啊!

有时要在(心的)“本体”上顿然而修;

有时则先需用心模拟(心的本体),依此模拟,而后再作“止住修”呀!

由“顿然修”而得“法身”;

由“止住修”而得“双运身”。

万法皆宗此心。

假如拋弃了“业果”,那么,我们就会走向恶道;

由于远离了“悲心”,那么,我们则会流于声闻;

而那些具备菩提心的人,对自心展开渐次与顿然的实修,则是极端重要的呀!

◎心法1

——冈波巴大师全集《珍珠之鬘第一辑·功德荟萃》第二十一则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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