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八年七月)
为呈请增加特别费以补不足而资开销事
窃女校因人数加多,分居节孝祠内,乃筑巷端之高墙以介外人,并雇工整备,费钱计若干,添置教用各具,费钱计若干,共计钱若干。除收钧署特别津贴纸洋四十元,作钱若干串外,尚欠钱若干串。兹特缮具清册,仰祈察核,照数给予发款单,通知财产保管处,以便领取,实为公幸。
谨将溆浦县立女子学校六年七月至七年六月底止特别用费造具清册,缮呈钧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