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三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太仆寺〕

车辂院

【宋会要】

车辂院旧不载,御辇院掌乘舆步辇供奉及宫闱车乘之事。神宗正名,废群牧司,供乘舆法物,则归车辂院。有监官三员。一员内侍,一员文臣京朝官,一员武臣。

建炎三年罢,绍兴十二年,因前东京车辂院人吏王道陈(迄)[乞],遂诏车辂院官吏依旧例减半差。

淳熙六年五月七日,诏:「今岁明堂大礼,添修五辂,差内侍官一员提点。」

八月十日,诏:「车辂院见教习五辂大平车,除玉辂教车见入丽正门里教习,其余金、象、革、木四辂并驾士军兵等,可自十一日以后,并令入丽正门里阅习三日。」

嘉泰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言:「乞将兵部长贰如每岁车辂院有所辖(迁)[选]人三员以上,许各荐举二员,与监官监门官通行荐举。」从之。先是,监车辂院门王琳言:「窃见淳熙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举员指挥,该载在京六曹寺监长贰如所辖选人三员以上,许各举改官二员。缘当来集议之时,本院监官、监门官俱系使臣,未曾堂除,通差选人,是致于指挥内止称,若兵部长贰各举车辂院官一员,送部勘当。」故有是命。

开禧二年正月十七日,都省言:「前监门行车

辂院门王琳状,车辂院官依在京日例,任满无遗阙,减三年磨勘。数内监内官一员,后来方始通差选人。上件赏格,监官每次替移,并已陈乞收使,独监门官前后多是使臣,注授因循,有失检照前后指挥,任满陈乞一例推赏。琳昨在任日,乞照前后已降指挥,与减磨勘,以举考及格离任半年。欲望指挥同在京局务门官例沾微赏。」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三 〔太仆寺〕 骐骥院

骐骥院

元丰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诏:「左骐骥院地狭,马多病死。其以旧养牛院、击鞠院、左骐骥院营、御厨营地为左骐骥院,仍取昨废左右天坊屋材增修。徙左骐骥院营、御厨营于废营。」

淳熙二年正月二十七日,诏:「左右骐骥院监官依旧堂除。」

七月二日,诏:「左右骐骥院自今将御前马院割移名粮教骏内或有阙额,不得便行招剌。候御前马院保明到人剌讫,发遣着役。」

六年五月七日,枢密院奏:「左右骐骥院申,本直以一百三十一人为额,见阙三十七人。乞下殿前司,于供圣骁骑指挥内将虞候至长行年四十已下,以过犯少人内差拨。」诏兵部行下所属,与拣填十人。既而十五年八月五日,本院又言:「近降指挥,裁减作一十一人为额。今来除出职事故及放停及拣充班直,见阙四十人。」诏许拣填二十人。

十四年四月九日,诏:「左骐骥院减骑御马一十人,教骏四十三人,右骐骥院减马直一十人,教骏三十七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绍熙二年五月九日,骑御马左右直言:「本直人兵元额管一百三十一人,近裁减作一百一十一人。今来除出补、事故、年及、停放并拣充班直养老外,止见管六十四人,见阙四十七人。乞下殿前司,照所阙人数,于拱圣骁骑指挥内拨填赴直。」诏拣填二十人。

庆元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兵部言:「左右骐骥院骑御马左右其直元额管一百三十一人,淳熙十四年,敕令所裁减作一百一十一人为额,系应奉常朝殿及车驾行幸等事。今两直止有管四十四人,见阙六十七人。元丰令:诸本直长行遇阙,合于殿前司拱圣骁骑指挥内将虞候至长行非三路人拣选配填。」诏令拣填三十人。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三 〔太仆寺〕 养象所

养象所

【宋会要】

养象所在玉津园东北,掌豢养驯象,每四月送象于应天府宁陵县西汴北陂放牧,九月复归。岁令玉津园布种象食茭草十五顷。

太祖干德五年八月,有大象一自南来,至京十余日。命差许州奉化兵五百人执之,置养象所。其后有吴越、交趾、广韶诸州所进四十五(顷)[头]。

真宗天禧五年正月,玉津园养象所言:「旧管象四十六,今止三头,望下交州,取以足数。」诏知广州段晔规度,如有,即以进来,勿须宣索。

神宗熙宁六年七月,诏颁《南郊教象仪制》,凡七驯象,御札降关应天府宁陵县,九月旦发赴京。所用转光旗十五,铜沙罗一,鼓十,乘骑人七,簇引旗鼓人三十一。排引日,选驯象六,在六引之前六:原脱,据本书职官二三之一○补。,行中道,分左右,各备鞍、莲花座、紫罗绣 、蕉盘、钤王笔、杏叶络头络:原作「六」,据本书职官二三之一○改。。一人骑,四人簇引,并花脚乌巾、绯絁、青樱桃锦络缝四 (曰夕)衣,涂金双麻带。一内侍押象,绣衣执挝。

淳熙十六年十二月八日,宰执进呈兵部申乞收买驯象,上曰:「见设象所,经从骚扰不可言,不如且已。将来郊祀,不用亦可。」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三 〔太仆寺〕 群牧司

群牧司

【宋会要】

旧有群牧制置使,以枢密使领之。嘉佑五年八月,以权陕西转运副使薛向专领本路监牧及买马公事,相度原州德顺军置买马场。其同州沙苑监并凤翔府牧地勾当使臣,更不下 牧司举官,并令薛向保荐。

【宋会要】

旧制:国马之政,皆骐骥二院监官专之。咸平三年,置 牧司,领内外牧之政,自骐骥院而下皆听焉。 牧制置使:景德四年八月,以兵部侍郎、知枢密院事陈尧叟兼 牧制置使。时内侍省副都知阎承翰为都监,(直)[真]宗议以尧叟充使。尧叟自陈:「居近密之职,而与承翰联事,合选舆议。」帝曰:「国马,戎事之本,宜得大臣总领,不可辞也。」自是常以枢臣领之。同 牧制置使:不常置,曾历中书枢密院及使相、宣徽、节度使为之。 牧使:咸平三年九月,以枢密直学士、主客郎中陈尧叟为制置 牧使。凡内外牧之事,皆领焉。四年,尧叟同知枢密院事,以礼部郎中、知制诰薛映充使。景德四年,复命尧叟为 牧制置使,因以制置 牧使为 牧使。大中祥符四年,知制诰朱巽带使职出知江陵府。五年,巽以擅牒给驿马被劾,解使职,自是不复有外任兼领者。同 牧使:不常置,以待制以上为之。 牧副使:景德三年七月,以内侍省左班副都知阎承翰为之。天禧元年十月,以枢密都承旨杨崇勋为之。 牧

都监:大中祥符三年八月,以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张继能为之。 牧判官:景德二年,以著作郎王晓为之。四年九月,增置一员,以太子中允田谷充。后每岁更出诸州巡防,监点鞍马。

真宗咸平三年十月,制置 牧使陈尧叟请令诸有监牧处,知州、知军、通判兼管内 牧事,从之。

六年四月,令河北转运使兼 牧事。

景德二年七月, 牧判官、著作佐郎王晓上《 牧故事》六卷,乞藏于本司,以备详阅。真宗览之,嘉其详博,特允所请,仍诏奖之。

四年十月, 牧制置使陈尧叟言:「本司事多,其常程文字,请止书检。其帖牒令 牧使、副、判官印书施行。」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 牧制置使请易河北诸军牝马三千余匹,送诸监。从之。

大中祥符三年六月,诏:「 牧司更不置本司提点院务坊监公事所名目,其本行公人并行遣过文案,并委 牧司指挥。」

五年二月, 牧制置(使)[司]言:「本司事务颇繁,望令 牧使已下,每日巳时前,就本司同商议。其有兼职者,许巳时后赴他局。」从之。仍每月赐钱五十千,充公用。

是月, 牧制置司言:「自来凡制置改更事,并先下两骐骥院监官或坊监使臣定夺久远便宜,方与 牧司官员商量,连书申奏。今养马务移于 家庄充牧养,监坊连书,奏可施行。寻闻官吏使臣翻有异论,深属未便。乞自今应有同共商量、连书擘画改革事状,于签书时许立异议,从

长施行。即不得于申奏后,却称事理未当。如违,乞科违制之罪。」从之。

仁宗天圣七年二月七日,诏:「 牧制置使今后不得自举判官,只候朝廷差人。」

景佑二年十月十三日,诏以奉国军留后、检校太保、同知枢密院事王德用兼 牧制置使。今后只差同知枢密院、枢密副使以下充制置使。制置使屡罢而复置,明道二年五月十二日,尝罢而复置。宝元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又罢而复置。

庆历七年二月七日,制置使王贻永言:「本司先因详定所减罢副使二员,都监二员,判官一员,比来颇阙官分管职事。请自今以使、副各一员,都监、判官各二员为定制。」从之。

皇佑元年六月,以翰林侍读学士梁适为同 牧使。 牧使旧止一员,学士彭乘已为使,此特置之。

三年八月,诏:「 牧判官自今以朝臣历一任知州,馆职一任通判者为之,即不得干托保荐及有陈乞。」

至和元年七月十七日,差龙图阁直学士吕公弼同 牧使。权添此一员,后不得为例。

英宗治平元年二月二十一日,枢密使张升言:「以疾在假日久,其 牧制置使印在同制置使孙抃处,今抃已致仕。」诏差枢密副使胡宿权领,候升参假日还之。

二年三月十七日,权三司使吕公弼言,乞于前任 牧使合破兵给内权留十人,以其三任 牧使,特与教骏兵士七人,不得为例。六月,以枢密副使陈升之权 牧制置使。

治平四

年六月十七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同(川)[州]沙苑监令隶陕西提举监牧司,本监使臣亦合选举,更不属左厢提点。」

十九日, 牧司言:「欲令河北、河东、陕西有都总管处,各于本路就近摽拨系官草地,置监一所。令陕西监牧司将买到马约定年额,牵送上京外,据余数逐旋分拨与诸路马监。久远既成伦序,即本路马军可以自办。」诏遣官同逐路帅臣度地置监, 牧司判官刘航河北,屯田郎中孙珪河东,监牧司判官李师锡陕西。

八月,诏:「 牧官判官自来多是到任一年,迁三司、开封府判官、推官。今后并令满三年,如职事修举,即与此等差遣。」

同日,上宣谕枢密院使文彦博曰:「马政未尽善, 牧使判官非其人,且不久任,无以成效。」令中书择人充使。彦博举判官俾之久任,冀国马蕃息,以给骑兵。《神宗职官志》: 牧司有制置使,枢密院使领之。

二十七日,诏 牧判官刘航、比部员外郎崔台符编修《 牧司条贯》,仍将唐令并本朝故事看详,如有合行增损删定事件,旋奏取旨。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诏:「今后 牧使、副各置一员,都监两员,并专管勾本司,更不兼厘他务。仍并久任。」

八月, 牧司言:「请兼监牧通判并三年一更,以马死数定其课。即能在任与诸监使臣协心,干集有劳,满日应赏者,委 牧司保明,听再任。兼监牧司知州诛赏准此。」从之。

九月十六日,司封郎中刘航为河南监牧使,比部员外郎崔台符为

河北监牧使。先是,枢密院言:「本朝初,以左右骐骥院总司国马,景德中始增置 牧使、副、都监、判官,以领牧之政。使领虽重,不闻躬自巡察,有所更制,马不蕃息。今欲专任责成,分置官局。」乃诏:河北、河南分置监牧使各一员,都监各一员,并以三年为任,将河南、河北马监并为孳生监,仍量度宜畜牧之地放牧。在外诸监马分属两使,各令久任,以责成效。所有合行更制利害,并令所差官参酌例,以条具闻奏。其官廨,河北于大名府,河南于河中府修建,后徙西京。诸监官吏,委监牧使奏举按劾,仍不隶 牧司,专属制置使总领。以司封郎中刘航充河南监牧使,比部员外郎崔台符权河北监牧使。(复)〔后〕又诏隶枢密院,不领于制置使,仍省 牧都监一员。《神宗实录》及朱墨本止省都监一员,而五年八月, 牧司言,熙宁元年九月,省副使及判官都监各一员,与此不同。

二年五月, 牧判官王诲上《马政条贯》行之。

五年八月十三日, 牧司言:「熙宁元年九月内,省本司副使及判官、都监各一员,后刊本司编敕,更不载副使。今复差起居舍人、充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曾孝宽兼充 牧副使。检会旧敕,使、副共为一条。欲乞于见行新编敕条每『使』字下并添入『副』字施行。」从之。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起居舍人、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 牧副使曾孝宽为龙图阁待制,同 牧使。

六年七月,诏颁《南郊教象仪制》,凡七驯象,御札降关应天府宁陵县札:原作「礼」,据本书职官二三之三改。本条应入「养象所」类。,九月旦发赴京。所用转光旗十五,铜沙罗一, 十,来骑人七,簇引旗 人三十一。排引日,选驯象六,在六引之前,

行中道,分左右,各备鞍、花座、紫罗绣 、蕉盘、钤王笔、杏叶、络头。一人骑,四人簇,并花脚乌巾、绯袍、青缨桃锦络缝四 (曰夕)衣、涂金双鹿带。一内侍押象,绣衣执挝。

八年闰四月五日,诏沙苑监今复属 牧司,余北京、元城等八监并废罢之。时废河南、河北两监牧司,故有是诏。

七月十七日,诏权 牧判官、祠部员外郎韩宗师改屯田员外郎。初,御史蔡承禧言:「宗师自提举常平入为 牧判官,故事,不改右曹。恐中书官吏以宗师宰相子,故私徇取悦。」诏御史台定夺,而御史台以正 牧判官改左曹,而宗师乃权也,止当改右曹,为转运判官。旧例,依常调但转右曹。今宗师以第二任通判资序权 牧判官,与转运判官为一等,而本房乃引正 牧判官例,改左曹非是,故命改正。

八月三日,诏:「牧养监裁减兵员,其将校委步军司比类军分移隶,兵士依废左右天坊例施行。」从 牧司所请也。

九年九月十七日,诏:「今后枢密都承旨兼 牧使,副都承旨兼 牧副使,更不兼别差遣。」

十年正月十九日,诏:「 牧都监自今与副使互置。近已除张诚一副使,宋有志宜罢,其阙更不差人。」

九月二十四日, 牧司言:「欲乞今后辖下院监使臣,并自到任月日,实理三期,每一期一次比较。其公人等比较亦令随监官月日,则自齐一。如非时替移,即将一年以十分为率,计零考月日,纽计分数比较。」从之。

元丰二年

三月二十二日,诏权发遣 牧判官、太子中允王钦臣坐违法擅所部官,罚铜十斤。

九月四日,上批:「三司认还 牧司旧支券马糜费钱,昨虽裁折绢为七万缗,而迁延固吝,未肯备偿。盖未经他官会校,故彼此时有争辨。可差太常丞吴安持限一月,根磨未罢以前五年诸费用,纽见钱画一,与三司当职官连书以闻。」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 牧司言:「收废监租课等钱共一百一十六万缗有奇。」诏 牧使韩缜、副使张诚一并赐银绢各三百两疋,共赐钱五千缗,令枢密院均给官吏。

二十八日,诏 牧废监及诸军班收地租课积年逋欠,遣太常博士路昌衡、秘书丞王得臣与逐路转运司、开封府界提点司,按租地依乡原例定租课,据岁输之物,酌三年中价为准。及合纳见钱,付逐司为年额。若催趣违滞,以擅支封桩钱法论。

二月十四日,三司使李承之等言:「三司负 牧司券马糜费钱百二十八万二千七百缗,自熙宁五年至元丰二年,费三司刍粟钱五十一万七千五百七十缗外,合偿钱七十六万五千二百二十缗。奉诏蠲其半,犹负钱三十八万二千五百六十缗。」诏三司限三年拨还。自元丰三年后,三司岁当〔偿〕 牧司券马糜费钱二十一万三千七百八十缗,除刍粟钱六万四千六百九十缗外,都计钱十四万九千八十缗。诏岁以十万缗偿 牧司,余特除之。初,自熙宁五年后,岁四月至八

月,京师诸班直、诸军马不出牧,岁费三司刍粟,自五年至元丰二年,为钱五十一万余缗。三司请取于 牧司,既命官校定,而 牧司岁罢券马,以嘉佑五年、六年、八年,治平二年、三年、四年,熙宁五年、七年、八年,凡九年通计之,岁省三司钱二百万缗,亦命官校定。至是计所费刍粟钱物外,定三司当偿 牧之数。

三月二十五日,诏增置 牧都监一员。

四月二十一日,罢 牧行司,复置提举买马监牧司。

六月二十四日,诏河北沿边州军、禁军阙额米归 牧司封桩。

五年五月一日,官制行,废 牧〔制〕置使,以职事归太仆寺。

〔治平四年〕十一月十四日此段天头原批:「添在『以给骑兵』下,在本卷第八叶后半第二行。」按即本门前文治平四年八月「同日」条,则本条亦为治平四年事。,环庆路经略使李肃之、鄜延路经略使路诜、陕西制置解盐判官李师锡言:「本路无系官草地,又密通西界,难以兴置马监。其同州沙苑监近割属陕西监牧司,可以增添牧马。」诏:「陕西四路都总管司更不兴置马,仰陕西监牧司广布善马,务令蕃息,以备逐路诸军(关)[阙]马。」又诏河东路都总管司于太原府交城县置马监。先是,遣比部员外郎崔台符往河东路按官田,将以牧马。汾州旧牧地

三千二百顷,其中有民先佃者,给以刍豆,仍候来年春于沙苑监移牝(壮)[牡]五百疋,往本监牧养。

〔熙宁元年九月〕十九日天头原批云:「『权河北监牧使』宜接此条。」意即此条当接于本门前文熙宁元年九月十六日条之后。按《辑稿》本门前半抄自《大典》卷一一一九,此下则抄自《大典》卷一三三二八,两部分侧重点不同,年月不相衔接,不可径合,今仍其旧。,诏河北、河南监牧使统领外监,更不隶 牧制置使,隶枢密院。

十月四日,枢密院先奉圣旨:「河南、河北诸监分属监牧使按劾,更不隶 牧司及制置使。」诏今后并申枢密院。

八日,河南、河北监牧使刘航、崔台符言:「奉诏置廨宇,河南于河中府,河北于大名府。本司都监乞就使廨同修。」诏都监河南于西京,河北于北京,占空闲廨宇居止。如阙少,量行添修。仍令刘航、崔台符于京官以上各举二人,供奉官以上各举二名,充本司勾当公事。于是上旨:「刘航、崔台符所管地分广大,相去辽远,若非许令举一二属官与之协,则独力往

来,恐难办事。可令于文臣京官已上、武臣供奉官已上举二三人,充本司勾当公事,并理合入资序,使之身亲监牧。十数年后,岁考渐深,或授以逐州通判,或授以本司都监,委之以事权,责之以功 ,庶几共济,早见成绩。」乃有是诏。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诏选差馆阁校勘王存、顾临于 牧司检寻祖帐旧管河南、河北两监牧司所总诸监牧马草地,令详具逐监四至的寔顷亩闻奏。

五月十六日,河北监牧使崔台符〔言〕:「诸马监牧各有奇功工匠,及有会乐艺者不少,欲乞尽拣送本州岛,换厢军。」从之。

十月十六日,河南监牧使刘航言:「自治平四年正月差粟子岭提举采石回,差河北计会四帅创置坊监,又陕西经略使司勾当公事,往来鄜延,与西人议事,并赴行在,封册在京押伴。窃缘河南监牧一司已成伦理,伏望详酌,今后特免差也。」诏押伴以驾部郎中李直躬代之。

四年六月一日, 牧制置使文彦博言:「 牧之官,近制不许兼领他职。今权河北监牧使周革兼本路提点刑狱,详谳一路刑名,加之按察事务繁委,必妨马政,乞罢兼领。」从之。

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起居舍人、史馆修撰、兼枢密都承旨、 牧副使曾孝宽为龙图阁待制、同 牧使。

八年四月二十九日,诏沙苑监、 牧司余八监及河南、北两监牧司并废。以中书、枢密院言:「河南、北十二监,自熙宁二年至五年,岁出马千六百四

十匹匹:原作「匠」,据《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余止堪给马铺。两监牧岁费及所占牧地约收租钱总五十三万九千六百三十八缗,计所得马为钱三万六千四百九十六缗而已,得不补失。」故废之,以其马配军,及以次支马(餔)[铺]。病患驹子,就便出货,价钱及租收地利为市易司递年茶本,余籍常平帐出息,以充售马之直。

闰四月五日,诏沙苑监牧复属 牧司,余北京、元城等八监并废罢之。时废河南、河北两监牧司,故有是诏。

十六日,诏罢太原等监,依罢河南、河北监牧指挥,应河东、河南监牧令提举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蔡确,河北监牧令都大提举黄御河、同主管外都水监丞程昉专切勾当。

九年九月十七日,诏:自今后枢密都承旨兼 牧使、副都承旨兼副使,更不兼别遣差。

十年正月十九日,诏 牧都监自今与副使互置。

元丰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言:「岷州 川 川:原作「床川」,据《元丰九域志》卷三改。、荔川、闾川寨、通远军熟羊寨,乞置牧养十监,募兵为监牧指挥为:原脱,据《长编》卷二九六补。。其营田乞依官庄例,募永济卒二百人。其永济卒通千人为额,以给十六官庄、四营田工役。其请给并从本司自办。」从之。

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罢 牧行司,复置提举买马监牧司。 牧行司未详元置。

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命凤翔府(軨)[钤]辖王君万专主管熙河路新置监牧,及给散蕃部马种。

六年六月一日,上批:「牧马重事,经始之际,非左右近

臣专总其政,随事奏禀,付之有司,未易营办。今日雾泽陂牧马所造法,且于畿内置十监。俟其就绪,推广诸路施行。可差枢密都承旨张诚一、副都承旨张山甫专提举经度制置牧马,条画奏禀施行。依五路保甲例,权不隶尚书驾部及太仆寺。有当自朝廷处分者,枢密院施行。」

八月十一日,提举经度制置牧马司言:「已遣官往诸路选买牝马上京,乞逐路专责监司一员提举。」从之。诸路差提点刑狱官,开封府界差提点官。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罢府界新置牧马监,提举经度制置牧司、崇仪副使温从吉降一官,提举牧马司、枢密都承旨张诚一罚铜二十斤。初,枢密副都承旨曹诵言:「朝廷用从吉法,置孳生马监,得驹少而死损多,请委比较。」至是稽考如诵言,故罢之,仍有是责。

哲宗元佑元年十二月十四日,诏:「应缘内外马事,旧系 牧司管勾者,专隶太仆寺,直隶枢密院,更不经由尚书省及驾部。余并依官制。」

六年六月九日,枢密院言:「新复司监,其所生驹数,不足以补死损之马,又多低小,不应军格。令选差知马政大使臣二员,分诣左右厢诸监,询访利害,与提举官详究事状,同赴太仆寺讲议闻奏。」从之。

绍圣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右正言张商英言:「先朝废河北、京西等处马,募民租佃,而议养马于泾渭汧陇之间,未及施行。元佑初,收已租之田,复置监牧,行之九年,死生(嬴)[羸]壮,不足相

补。而又买马官本失陷本:原作「兵」,据同书兵二一之二八改。,殆无文书可考。太仆少卿牵制恩旧,谬悠行遣。望选官会计亏赢,熟讲马政,以修武备。」诏送太仆寺。元佑事未□。

七月二十七日,太仆寺言:「先朝元丰六年,于畿内置十监。缘初置监日,马多地少,又功力不足,故难孳畜,首尾方及二年废罢。今府界牧地除占佃外,尚三千余顷,草苗滋茂。乞依元丰指挥,于府界置孳生监。」从之。以庄宅副使麦文 、内殿崇班王景俭充提举,踏逐置监去处,约度将来马数,选差殿侍,分定匹数,专一管勾。其比较赏罚合行事,令逐官条画,申太仆寺。候及三年比较,见得蕃息,推之外监施行。

元符二年闰九月二十三日,诏:「同州沙苑监依旧拨属提举陕西等路买马司,仍以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为名。」

徽宗大观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内外祠庙献马,往往骨格越常,皮毛异众。可立法拘收,不得支遣,专充京畿孳生马监司。」

四年三月六日,枢密都承旨郭天信等奏:「准朝旨,诸州纳到祠庙献马,送孳生监养。访闻诸州见有献到马数不少,缘等候差人,多致稽留。乞今后立法,应收到献马,(正)[止]限三日内起发。」诏送兵部立法,申枢密院。本部拟修下条;诸祠庙献马,限一日申所属州,本州岛三日内具毛色齿岁,差人依程牵赴提举京畿监牧司送纳。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三 〔太仆寺〕 淇水二监

淇水二监

【宋会要】

元佑六年闰八月十八日,太仆寺言:「卫州淇水监乞改为第一监,牧养孳生群马。复置第二监,牧养调习杂犬马二千疋」。并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四 大理寺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