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三少
【宋会要】
旧为三公三师。政和二年,改三师为三公,又增三少。
神宗治平四年正月十九日,已即位未改元。开府仪同三司、守司空、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魏国公韩琦守司徒、检校太师、兼侍中、判相州,仍诏出入如二府仪。
熙宁二年七月,宰臣曾公亮、韩琦并预言:臣等提举两朝实录,乞不(进)[推]恩。上以为有例,而公亮奏:「臣当迁司空,琦太保,三公非赏劳之官。」从之。
三年九月十三日,开府仪同三司、行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鲁国公曾公亮守司空、检校太师、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公亮在位十年,及七十致仕,弗许。及是,上御集英殿,策进士。午漏下,上移御需云便坐,延辅臣,赐茶。公亮陟降殿陛,足跌,仆于地,上遽命左右掖起之遽:原作「据」,据《长编》卷二一五改。。明日,以病告,乃有是命。仍诏五日一朝,大 系衔曹佾上,出入如二府仪,示优恩云。
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枢密使、开府仪同三司、守司空、检校太师、兼侍中、潞国公文彦博守司徒、兼侍中、判河阳。仍诏大 系衔曹佾上,出入如二府仪。又诏彦博尝受先朝顾命,今罢枢府,宜依曾公亮罢相例推恩。
九年八月五日,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潞国公文彦博守太保兼侍中再任。彦博辞太保,乞止受所加封邑再任。从之。
元丰三年三月二十六日,景灵宫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尉、兼侍中曹佾为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中书令,充景灵宫使。仍诏出入如二府仪,公使半给见钱,后毋得为例。又给宣借人兵五十人。
九月十七日,诏检校官除三公、三师外并罢。唐有检校官。国朝之制,检校官一十九:三公、三师六,左仆射至水部员外郎共十三。官制行,左仆射以下皆为职事官,故罢之。凡三公、三师除授,司徒迁太保,太保迁太傅,太傅迁太尉,太尉迁太师。检校官亦如之。
二十七日,河东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徒、兼侍中、判大名府、潞国公文彦博落兼侍中落:原无,据《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补。,除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判河南府。故事,大礼,宰臣以下惟加恩。至是,因改官制,故彦博特迁官以宠之。
闰九月二十六日,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判河南府、潞国公文彦博为河东永兴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空、开府仪同三司致仕、韩国公富弼守司徒。以故参知政事王尧臣子水部员外郎同老言:「先臣至和中参预朝政,以仁宗不豫,与宰相文彦博、富弼等数于上前请立英宗为嗣,有定策功。」故有是命。而彦博固辞两镇,止加食邑实封。
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太尉、河东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太原尹、判河南府、潞国公文彦博守太师、充河东永兴军节度
致仕。于是彦博免守太师及两镇节度。上批许罢兼永兴军节度,止以河东旧镇守太师致仕,仍贴麻行下。
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彰德军节度使、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特进、荆国公王安石加司空,中太一宫使、护国军节度使、检校太师、守司徒、开府仪同三司、河中尹、济阳郡王曹佾守太保。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五日,制以河东节度使、守太师、开府仪同三司、太原尹致仕潞国公文彦博除太师、平章军国重事,仍令所司择日备礼册命。诏赐彦博曰:「可一月两赴经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与执政商量事。如遇有军国机要事,即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其余公事,只委仆射以下签书发遣。俸赐依宰臣例。」
五年二月十三日,制以太师、平章军国重事文彦博罢授守太师、开府仪同三司、河中兴元尹,充护国军、山南西道节度使致仕。彦博乞停册礼,诏允所请。
徽宗崇宁三年五月七日,左银青光禄大夫、守尚书左仆射蔡京特授司空,行尚书左仆射,进封嘉国公,抚定鄯、廓赏也。
大观元年十二月,司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京除太尉,以广南西路夜郎、康居之属纳土。
二年正月八日,太尉、尚书左仆射蔡京为太师。
政和二年五月十三日,太师、楚国公致仕蔡京落致仕,依前太师、楚国公,三日一至都堂治事。
九月二十九日,诏:新官三公旧为三师,新官太师旧亦为太师,新官太傅旧亦为太傅,新官太保旧亦为太保,此古三公之官,为宰相之任。今为三师,古无三师之称,合依三代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为真相之任。新官三少旧为三公,新官少师旧为太尉,新官少傅旧为司徒,新官少保旧为司空,太尉以下旧为三公。缘司空周六卿之官,非三公之位,乃今之六曹尚书是也。太尉秦官,居主兵之任,亦非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合罢。并依周制,立三孤之官,乃次辅之位。三孤贰公洪化,寅亮天地,或称为三少,为次相之任。详见官制。
十一月二十八日,司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何执中为少傅,改〔太〕太宰,兼门下侍郎。
十二月,太师、楚国公蔡京进封鲁国公,以受元圭也。
六年四月八日,少师、太宰兼门下侍郎、荣国公何执中可特授太傅致仕,依前荣国公。
五月九日,特进、知枢密院事郑居中特授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
八年七月二日,特进、少宰兼中书侍郎余深特授少保,封丰国公,西夏奏捷赏也。同日,起复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郑居中特授起复少傅,西夏奏捷赏也。
八月四日,新除检校太保、江宁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领枢密院事、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成国公童贯特授太保、河东节度使,改封泾国公,以进筑夏国三城赏也。
宣和元年二月二十二日,
特进、知枢密事邓洵武特授少傅,录首陈绍述之功也。
七月十日,太保、河东节度使、领枢密院事、陕西、河东、河北路宣抚使、泾国公童贯特授太傅、山南东道节度使,夏人纳 赏也。
九月十四日御笔:郑居中已除少傅、威武军节度使、佑神观使、充神霄玉清万寿宫使,进封崇国公,所有应干恩数请给并差破使臣人吏、诸色祗应人等,并依宰臣例施行,明堂立班在少宰之下。从吉日令东上合门降告讫朝见上殿,冬祀陪祀仍许令先次赴受誓戒。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卫国公余深特授少傅,修《哲宗实录》成,推恩。
十一月八日,诏余深已除少傅、镇西军节度使,知福州,其法格未有该载三少带节度使知州府明文,所有恩数、公使、差破使臣(付)[副]尉等,可并依郑居中已得指挥施行。如有未尽事件,许条画闻奏。
十三日,特进、少宰兼中书侍郎王黼特授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
三年八月十三日,太傅、山南东道节度使、领枢密院事、江浙淮南等路宣抚使、益国公童贯特授太师、剑南东川节度使,进封楚国公,平方腊也。
九月五日,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王黼特授少傅,平方腊也。同日,少傅、威武军节度使、领枢密院事郑(中居)[居中]特授少师、宿国公,平方腊也。
四年正月七日,淮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蔡攸特授少保、镇海军节度使,依前开府仪同三司,直保和殿,明节皇后园林毕赏。
六月十九日,少傅、太宰兼门下侍郎王黼特授少师,进封崇国公,进《哲宗皇帝实录》赏。
十二月十八日,制以少保、镇海军节度使、河北河东路宣抚司蔡攸为少傅,判燕山府。
五年五月九日,少师、太宰兼门下侍郎、庆国公王黼以抚定燕云,除太傅,进封楚国公,其治事、恩数并依蔡京昨任太师体例。同日,威武军节度、领枢密院事兼神霄玉清万寿宫使、宿国公郑居中除太保,以抚定燕云也。
十一日,少傅、镇海军节度使、兼侍读、直保和殿、河北河东路宣抚使蔡攸特授少师、安远军节度使,抚定燕山也。
十二日御笔:除拜三公,不领旧职、不带节钺者,并立三官本班。诏旨总治三省者治三省事。应领旧职,或带节钺,并立旧班,治旧职,立为定制。
十一月六日,制以检校太师、瀛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沂国公郑绅为太师。绅乞免册礼,从之。
七年六月十九日原批:寄案《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一作「六年」。,制少师、领枢密院事蔡攸特授太师原批:寄案《大典》卷一百五十九作太保。按《宋史》卷四七二《蔡攸传》作『进太保』。。
高宗绍兴元年十月十二日,少傅原批:寄案《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一引「二」上无「十」字,又「少傅」作「少保」。按《宋史》卷三六二《吕颐浩传》作「拜少保」,绍兴八年才「除少傅」,故此处「少傅」当为「少保」之误。、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颐浩罢少保,除特进。先是,颐浩言:「少保之官,自陛下临御以来,未尝轻授。元佑间,范纯仁除右仆射,亦带寄禄官。望追寝成命,除一阶官。」故有是命。
五年正月十八日,武成感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镇江建康府、淮南东
路宣抚使韩世忠除少保。十九日,起复检校太尉、宁武、宁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江南西路宣抚使刘光世起复除少保。
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崇信、奉宁军节度使「宁」下原衍「国」字,据《宋史》卷三六九俊本传删。、开府仪同三司、充江南东路宣抚使张俊除少保。
七年三月十九日,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原批:寄案:仪同下应有「三司」二字,南朝宋、齐、梁、陈有开府仪同,不加「三司」字者,赵宋无此制。、充浙西安抚制置大使兼知临安府吕颐浩除少保。
二十二日,少保、护国、镇安、保靖军节度使、充淮西路兼太平州宣抚使刘光世除少师,充万寿观使,进封荣国公。同日,少保、镇洮、崇信、宁国军节度使、充淮南西路宣抚使张俊除少傅。
九年正月八日,少保、横海、武宁、安化军节度使、充京东路、淮南东路宣抚处置使兼节制镇江府韩世忠除少师。
十年五月六日,少保、护国、镇安、保靖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刘光世除太保。
六月一日,少师、横海、武宁、安化军节度使、充京东路、淮南东路宣抚处置使韩世忠除太保。同日,少傅、镇洮、崇信、奉宁军节度使、充淮南西路安抚使张俊除少师。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河北、京西路宣抚使岳飞除少保。
十一年七月〔一日〕原批:寄据《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二补「一日」二字。
,镇潼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绍兴府、充浙东安抚(司)[使]、信
安郡王孟忠厚除少保原批:寄据《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二又「忠厚」作「仲原」。。
十一日,特进、尚书左仆射秦桧除少保。
二十三日,少师、枢密使、济国公张(浚)[俊]除太傅,进封广国公。
十一月,太保、枢密使韩世忠除太傅。
十二年三月,检校少保、保成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杨存(忠)[中]除少保原批:寄案《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二作「存中」,下同。今按《宋史》卷三六七《杨存中传》:「本名沂中,字正甫,绍兴间赐名存中。」。
九月十五日,少保、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异)[冀]国公秦桧除太师,改封魏国公。
十一月,少保、镇潼军节度使、信安郡王、判福州孟忠厚除少傅。
十四年六月七日,威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高世则除少保。
十月十八日,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平乐郡王韦渊除少师。
十五年十一月二日,检校少保、泸州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中〕太一宫使钱忱除少保,进封荣国公。
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检校少傅、昭化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驸马都尉潘正夫除少保。
十七年十月十九日,少保、宁远军节度使兼领殿前都指挥使杨存(忠)[中]除少傅。
二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安民靖难功臣、太傅、静江、宁武、清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清河郡王张俊除太师。
二十二年正月十一日,少师、昭庆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韦渊除太保。
二十三年正月十三日,太保、昭庆军节度使韦渊除太傅。
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少傅、宁远军节度使、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杨存中合得恩数,特予依枢密使例施行。
二十六年正月十六日,少傅、宁远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信安郡王孟忠厚除少师,判平江
府。
二十七年六月,少保、泸州军节度使、充中太一宫使、荣国公钱忱除少傅。
二十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少傅、宁远军节度使兼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恭国公杨存中除少师。
二十九年正月,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充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吴璘除少保。
三十年三月六日,保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吴益除少保,以显仁皇后攒宫总护事毕。
三十一年二月十一日,少师、宁远军节度使兼领殿前都指挥使职事、恭国公杨存中除太傅,进封同安郡王,充醴泉观使,仍奉朝请。
十二月,少保、奉国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领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充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充陕西、河东路招讨使、成国公吴璘除少傅。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已即位未改元。七月八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诏)[兼]行宫留守、专一措置两淮事务、兼措置淮东西、建康、镇江府、江淮、池州军马、和国公张浚特授少傅,进封魏国公。浚以枢密使都督江淮军马,入朝奏事,继有是命。
二十一日,少保、保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吴益特授少傅,依前保康军节度使,进封大宁郡王,充醴泉观使,奉朝请。益妻王氏状乞依杨存中昨除少傅日妻赵氏与请给等。
九月二十八日,少傅、奉国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领御前诸军都统制、充(和)[利]州西路安抚使、判兴州、陕西、河东路宣抚招讨使、成国公吴璘特授少傅。
十月十九日,安德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张子盖特授少保,以收复海州之功故也。
隆兴元年五月二十三日,武安军承宣使、主管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开国侯邵宏渊特授检校少保、宁远军节度使,进封开国公。
十二月三日,尚书左仆射兼枢密使、信国公陈康伯特授少傅原批:寄案《大典》卷一万一千五百八十二作「少保」。、观文殿大学士,追封福国公,判信州。制书:「当国家多事之时,专廊庙万机之寄,心如金石,勋在旗常。朕方委任而责成,尔亦勤劳而匪懈。久烦机务,屡抗封章,谕旨莫回,陈辞益固。」故有是命。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降授特进、尚书右仆射兼枢密使张浚可罢尚书右仆射,特授少师、保信军节度使、判福州,以浚自劾求去故也。
干道元年五月一日,少师、奉国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领御前诸军都统制、成国公吴璘特授太傅,进封新安郡王。以璘除太傅、郡王,依杨存中所得恩例施行。璘自蜀入朝故也。
六月十六日,少傅、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大宁郡王吴益特授少师,其恩数并依除少傅例施行。
同日,宁武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永嘉郡开国公吴盖特授少保,进封新兴郡王。
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少师、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大宁郡王吴益除太傅。
六年三月二十七日,观文殿大学士、知绍兴府史浩特授检校少傅、保(定)[宁]军节度使。四月二日,诏(诰)[浩]恩数并依前宰相例施行。
八年五月一日,大同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蒲察久安特授检校少保。
九月十二日,特进、左丞相兼枢密使、华国公虞允文特授少保、武安军节度使,充四川宣抚使,进封雍国公,以允文乞罢政求去故也。
淳熙三年正月七日,皇叔祖、少保、昭化军节度使、判大宗正(师)[司]、嗣濮王士輵为少傅,依前昭化军节度使、判大宗正司,嗣濮王。
四年三月五日,崇信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提举临安府洞霄宫史浩为少保、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其后五年三月十八日,以少保为右丞相,十一月十五日罢,特授少傅、保宁军节度使。
六年正月十一日,皇弟、少保、静江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恩平郡王璩为少傅。
同日,武(秦)[泰]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曾觌为少保、宁武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
十月十六日,皇叔祖、少傅、昭化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嗣濮王士輵为少师。
同日,皇兄、少保、岳阳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永阳郡王居广为少傅。
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诏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陈俊卿以廊庙旧弼,出护留都,二年之间,绩效显著,可除少保,依前观文殿大学士,判建康府。
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少傅、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兼侍读、鲁国公史浩为少师,依前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进封鲁国公。
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安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天水郡开国公伯圭为少保,封(荣)[荥阳]郡王。
十年六月二十六日,少保、观文殿大学士、充醴泉观使、申国公陈俊卿为少傅,依前观文殿大学士,进封福国公致仕。
八月二十二日,少师、保宁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鲁国公史浩为太保,依前保宁军节度使,改封魏国公致仕。
十三年正月十四日,太保、保宁军节度使致仕、魏国公史浩为太傅,依前保宁军节度使,改封魏国公致仕。少傅、观文殿大学士致仕、福国公陈俊卿为少师,依前观文殿大学士致仕,进封魏国公。皇叔祖、保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嗣濮王士歆为少保,依前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嗣濮王。并以高宗圣寿八十庆典加恩也。
十五年六月四日,少保、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伯圭为少傅、依前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以营护高宗山陵毕加恩故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杂录
杂录
孝宗淳熙四年八月十六日,臣寮言:「已降指挥,宰执所得给使减年太滥,故定初除、转厅为两色。
如三公、三少、使相、太尉于法本无合得给使恩典,累有援执政恩例而特给之者。乞自今除授如降旨许特依执政者全与初除恩数,其后不问几经迁除,止合依转厅减年。如无特旨许依执政之文,不得援例放行。」从之。
淳熙十六年三月二日,特进、左丞相、许国公周必大可特授少保,依前左丞相,进封益国公。
三月九日,皇子、安庆军节度使、平阳郡王可特授少保、武宁军节度使,进封嘉王。
二十四日,皇伯、少傅、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伯圭可特授少师,依前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太傅、保宁军节度使致仕、魏国公史浩可特授太师,依前保宁军节度使致仕、魏国公。皇叔祖、少保、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嗣濮王士歆可特授少傅,依前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嗣濮王。皇叔祖、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醴泉观使、天水郡开国公士岘可特授少保,依前昭庆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天水郡开国公。
四月十九日,皇伯祖、宁远军节度使、安定郡王子彤可特授检校少保,依前宁远军节度使、安定郡王。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宜春郡开国公夏执中可特授检校少保天头原批:「夏执中以下二十九字涉上误复。」今删。,依前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宜春郡开国公。
光宗绍熙元年四月六日,皇伯、少师、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荣)[荥]阳郡王伯圭可特授太保,依前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嗣秀王。
三年六月十八日,皇伯、太保、安德军节度使、判大宗正事、嗣秀王伯圭特授太师。
二十六日,太尉、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吴兴郡开国公郭师禹特授少保。
绍熙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少傅、保大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郭师禹为少师、永宁郡王。
宁宗庆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郭师禹为太保,十月二十二日为太傅、永宁郡王致仕。
庆元二年三月十七日天头原批:「寄按,上条已有『二年』,此疑误。」,宰执进呈:「昨日中使宣谕皇叔祖、少师、嗣濮王士歆转一秩。缘已是少师,合转太保。自来三少之官,不轻除授。检照典故,嗣濮王虽亲子孙,皆不曾除此官,却有生后得之者。」上曰:「前日曾宣引,乃有此请。亦念其来日无多,姑从之。其意亦见嗣秀王为三公故耳,然与嗣秀王事体不同。既无此例,却恐别有攀援。」端礼奏:「诚如圣训。」上首肯。
四年五月二日,保宁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韩侂胄为少傅。五年九月一日为少师,进封平原郡王,改永兴军节度使。六年十月三日,为太傅。嘉泰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为太师。
七月二十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葛邲为少保。
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特进、右丞相、祁国公京镗为少保,依前右丞相,进封郑国公。六年闰三月四日,为少傅、左丞相,封冀国公。八月十五日,为太保、观文殿大学士、魏国公致仕。
十二月二十五日,特进、
右丞相、冀国公谢深甫为少保深:原作「申」,据《宋史》卷三九四《谢深甫传》改。,依前右丞相,进封鲁国公。既而宰执进呈,深甫力辞少保之命。上曰:「即当批出。」何澹等奏:「谢深甫力欲辞避,荷陛下许从其请。」上曰:「向来留正以七官而转,谢丞相坚不肯受,以为超躐。今此姑从其请,却俟他时别除。」澹奏:「陛下可谓能成臣下之美。」
二十七日,昭化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吴为少保。嘉泰三年五月十五日为少傅,嘉定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为少师致仕。
嘉泰二年三月十九日,镇安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建康府吴琚为少保。
十八日,皇弟、昭庆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吴兴郡王炳为少傅。
二十一日,特进、右丞相、冀国公谢深甫特授少保,依前右丞相、冀国公。
二十六日,保顺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谢渊为少保。嘉定二年八月七日为少傅,四年三月十八日为少师,进封和国公致仕。
五月十六日,皇伯、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充秀安僖王园令、秀王位检察尊长师揆为检校少保。嘉定三年六月十六日为少保,六年三月六日为少傅,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为少师。
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皇伯、定江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师垂为检校少保。开禧三年十月十七日为检校少师。
嘉定三年六月十四〔日〕,特进、观文殿大学士、提举临安府洞霄宫钱象祖为少保。四年闰五月二十六日为少傅,进封珍国公致仕。
十七日,皇叔祖、昭庆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嗣濮王不俦为检校少保。
二十六日,岳阳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杨次山为少保,进封永阳郡王。六年三月六日为少傅。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保信军节度使吴琰为检校少保。
二十八日,保康军节度使、充秀安僖王园令师禹为检校少傅。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为少保,十五年五月九日为少傅,十六年二月九日为少师,与宫观。
十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保宁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四川安抚使安丙为少保。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为少傅致仕。
十四年七月十五日,金紫光禄大夫、右丞相兼枢密使史弥远为少保。
十五年正月一日,奉国军节度使杨谷、保宁军节度使杨石并为检校少保。
二月二十日,少保、右丞相兼枢密使史弥远为少傅。
十一月九日,皇子、宁武军节度使、祁国公(并)[竑]为检校少保。
十六年三月二(五)[十]五日,检校少保、安德军节度使、知婺州师嵒为检校少傅。
九月二十三日,保康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不 兔为检校少保此下原有「使宿国公郑居中除太保,以抚定燕云也。除拜三公,不领旧职、不带节钺者并立三公本班,诏旨总治三省者治三省事,应领旧职或带节钺并立旧班,治旧职,立为定制。十一月六日,制以检校太师、瀛海军节度使开府」一段文字重出,今删去。。
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并为宰相、亲王、使相加官。五代之制,司徒迁太保、太保迁太傅、太傅迁太尉,太尉迁太师,检校者亦如之。国朝因之。
太宗淳化三年,以西京留守、太保兼中书令赵普为太师,西京养疾。普累表乞致政,以开国元臣,故优拜之,非常例也。
真宗天禧元年二月,司徒、平章事王旦、彭王元俨同日降制加太保,三公并除双员自此始也。
五月,以太保兼门下侍郎、平章事王旦为太尉、侍中,听五日入中书。旦恳辞不拜。七月,加太尉,依前充玉清昭应宫使。又令礼仪院详定赴上仪注。国朝以来,三公不兼相,无赴上之仪。真宗优宠元臣,特有是命。
四年十二月,以资政殿大学士、太保王钦若为司空,职如故。时钦若求侍东宫讲诵,以辅臣兼领三少,品序非便,表求换秩,乃有是命,止立学士班。
仁宗庆历三年九月三日,司徒、监修国史兼译经润文使、许国公吕夷简守太尉致仕,宜朝朔望、大朝会缀中书门下班。
英宗治平二年五月十七日,权御史中丞贾黯言:「请自今皇子及宗室卑属除检校师傅官者,随其迁序,改授三公。」诏两制详议。翰林学士王珪等议,如黯所言,诏俟加恩改授。先是,皇子颢封东阳郡王,除婺州节度使、检校太傅,黯因以为言。是岁南郊,
遂改授检校太尉。以上《国朝会要》,《续会要》以下无此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太尉
太尉
【宋会要】
徽宗政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御笔:「近降武选官名,以禄多士。比元丰文阶无极品之官,文武一道,分职定位,理当不殊。太尉古官,旧掌武事,虽循秦汉,为三公之任,名称已久,可改为武选一品之位,在节度使上。其仪物班序居执政之次,令尚书省裁定以闻。」
二十九日,诏太尉不为三公。详见官制及三公三少门。
十月三日,诏检校官除太尉依旧外,司徒为少傅,司空为少保。详见官制及三公三少门。
同日,中书、尚书省言:「契勘太尉在第一品,开府仪同三司在从一品,执政在正二品,节度使在从二品。欲太尉入正二品,在执政官之下,节度使之上。执政官料钱二百贯。」
二月三日,中太一宫使、武信军节度使、遂州管内观察处置桥道等使、检校太尉、持节遂州诸军事、遂州刺史、直睿思殿、提举龙德宫、熙(阿)[河]兰湟秦凤路宣抚使童贯为太尉。
十六日,诏检校太尉改为检校少师。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七日,检校太保、奉国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御营司专一提举一行事务、都巡检使刘光世为太尉、御营副使。
绍兴元年十月十五日,检校少保、定江昭庆军节度使、神武右军都统制、江淮路招讨使张俊除太尉,以凯旋赏也。
二年六月十一日,(校)[检]校少师、武成感德军节度使、神武左军都统制、福建江西荆湖南北路
宣抚使韩世忠除太尉,平闽湘之寇赏也。
七年二月二十六日,检校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充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岳飞起复太尉,充湖北京西宣抚使。
十三年二月,殿前都虞候、保成军节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杨沂中除太尉。
十三年八月,起复德庆军节度使、提点皇城司钱愐除太尉,提举皇城司。
十七年二月,安庆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邢孝扬除太尉。
二十二年三月,检校少师、奉国军节度使、御前诸军都统制、充利州西路安抚使、知兴州吴璘除太尉。
是月,检校少保、武当军节度使、御前诸军都统制、充利州东路安抚使、知兴元府杨政除太尉。
二十四年二月,保康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吴益除太尉。
二十六年四月,建宁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韦谦除太尉,进封开国公。
二十七年二月,武泰军节度使、侍卫亲军马军都虞候、知潭州刘锜除太尉,知荆南军府。
二十九年六月,崇信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赵密除太尉。
三十年五月二十九日,宁武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吴盖除太尉。
三十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保信军节度使、领合门事郑藻除太尉。
二十八日,庆远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成闵除太尉,主管殿前司公事。同日,宁国军节度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建康府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充淮南西路制置使、京畿、
河北西路、淮北寿、亳州招讨使李显忠除太尉,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八月六日,昭信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曹勋特授太尉。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今后除授太尉已上得指挥依两府恩数人,除见管军外,并特与依带职前两府例施行,仍自居广为始。」
干道七年六月三日,诏威武军节度使、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李显忠特授太尉。
淳熙元年八月五日,诏安庆军节度使、知枢密院事张说为太尉,提举隆兴府玉隆观,任便居住。
四年八月十六日,诏:「除授太尉,自今止与初除恩数。其数迁除,止依转厅减半。如无特旨许依执政之人,不得援例。」详见三公三少。
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检校少傅、庆远军节度使致仕、武功郡开国公成闵为太尉,依前庆远军节度使致仕。
淳熙十六年五月三日,诏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吴兴郡开国公郭师禹特授太尉,依前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吴兴郡开国公。
同日,诏检校少保、定江军节度使、武功郡开国公吴挺特授太尉,依前定江军节度使、武功郡开国公。
庆元二年十月十九日,检校少保、昭化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吴(环)[],检校少保、镇安军节度使、知江陵府吴琚,并为太尉。
十一月十一日,庆远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韩同卿,武康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郭杲,并为太尉。
五年九月二十日,保顺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谢渊为太尉。
嘉泰二年七月二十一日,通议大夫韩邈为太尉、保康军节度使、知隆兴府。
闰十二月五日,保大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李孝友,泰宁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李孝纯,并为太尉。
四年正月八日,保静军节度使吴为太尉。
开禧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岳阳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杨次山为太尉。
嘉定四年三月十五日,武康军节度使夏震为太尉致仕。
十五年五月九日,检校少保、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杨谷,检校少保、保宁军节度使、提举万寿观杨石,并为太尉。
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随龙、检校少保、保成军节度使谯令雍为太尉致仕。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三省
三省
【宋会要】
旧《会要》系中书门下,今依元丰官制改为三省。
《两朝国史志》中书门下: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中书令,国朝罕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同平章事是为宰相之职,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亦有不带昭文馆大学士而为监修国史者。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两学士并监修国史,并除焉。参知政事贰宰相,批大政,参庶务,以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为之。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者谓之「使相」,不预政事,不书敕,惟宣制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已。中书在朝堂西,是为政事堂。其属有舍人,专职诰命。阙则以他官知制诰,或直舍人院,院在中书之西南。舍人六员,与学士对掌内外制。朝廷有除拜,中书吏赴院纳词头。其大除拜,亦有宰相召舍人面受词头者。凡大诰命,中书并敕进入,从中而下,余则发敕官受而出之。其吏史则有堂后官、主事、录事、主书、守当官。其吏舍则曰制敕院。堂后官八人。旧制:自选人入为堂后官,转至五房提点,始得佩鱼。至和元年,诏:「中书提点五房公事,自今虽无出身,亦听佩鱼。」主事七人,录事十人,主书十四人,守当官二十人。分掌五房:一曰孔目房,二
曰吏房,三曰户房,四曰兵(房)、礼房,五曰刑房。又有(生)[主]事、勾销二房。其给使则有沿堂五院行首一人,副行首二人,通引官九人,堂门官七人,直省官十一人,发敕官五人,驱使官二十二人。其舍人院则有楷书二人,装裁匠二人。自中兴之初,循旧制,置尚书左、右仆射各一员,门下、中书侍郎各一员,尚书左、右丞各一员。凡除左、右仆射依序,或兼门下、中书侍郎。建炎四年,制以左、右仆射并加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门下、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而废左、右丞。又以左、右仆射兼枢密使,或兼知枢密院事。
《神宗正史 职官志》:中书门下在朝堂西,榜曰「中书」,为宰相治事之所,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尚书、中书令、侍中、丞郎以上带同平章事,并为宰相,而参知政事为之贰,与枢密院通谓之执政。又有中书省、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位版、流外较考,诸司附奏挟名而已。中书令、侍中不任职。官制行,悉厘正之,遂以寔正名。废中书、门下省舍之在皇城外者,并朝堂之西中书堂为门下、中书两省,以左、右仆射兼门下、中书侍郎,又以两侍郎副之。
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六月,诏令中书、枢密院应细务合归有司者,逐旋条陈取旨。初,侍御史张纪言:「政府不当侵有司之职,有司不当溷政府之严。若沟洫当决诸水监,漕运当决之三
司,其礼乐征伐、号令损益,自系朝廷议论,有司得以奉行。」故有是诏。
熙宁元年,□□杨□被旨差后苑工匠,造舒国、祁国公主下嫁礼物,而后苑奏留不遣,中书请令两所应办。上曰:「此细务也,不足以累宰职,自今宜一听三司裁决。」二年,宰臣曾公亮欲知州皆选于中书。上曰:「中书数人所总事已多矣,知州材否何暇尽详,且中书三公,职事在于论道经邦。」公亮曰:「今中书乃六卿冢宰之职,非三公也。」上曰:「冢宰固有冢宰之职。唐陆贽言宰相当择百官之长,知审官是也。今不择知审官人,而但堂选知州,所选人不精,徒令中书事更烦冗,非国体也。」王安石对曰:「诚如陛下所谕。」
三年五月五日,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熙宁二年二月,初置条例司,踰年乃罢之。
七月,令中书门下考察内外官司,置簿记功过,俟年终及非次除擢,检录比较进呈,择其尤甚者进黜之。
四年,知庆州赵龤b经制使李宪屡言啰兀城,上欲遣人相度。王安石曰:「请用亲信内臣与一朝(上)[士]大夫往。」上曰:「用宰相制事,而令内臣审覆,于体非便。」于是用张景宪、李评俱往。
七年十月十六日,诏三司置会计司,以宰臣韩绛提举,八年六月罢之。
熙宁十年,以前三年收支应见〔在〕钱物,除闲杂及理欠物更不条具,其泛收、泛支或诸处支借出入并蠲放欠阁各
令开析,限半年攒结成都状,送提点刑狱司驱磨,保明上中书。点检有不实,科徒一年罪,不理去官,仍并治保明官吏。如驱磨出增隐钱物,并当等第酬赏。自今三年一供,着为令。以中书言「诸路财赋岁入岁支,转运司多不(疚)[究]心,唯称阙乏。既不可旋考校,宜有会计出入之法,以察增耗,以知有余不足之处」也。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一日,诏罢中书门下省主判官,归省事于中书。
四年三月八日,诏在京官不得举辟执政官有服亲。以御史知杂舒亶言近论蒲宗孟不当荐举同知枢密院韩缜侄宗弼,乞立奏举法故也。
八月一日,诏中书自今堂选并归有司。
十月二十七日,诏三省印银铸金涂。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增减官吏,并门下中书省同取旨。
〔二十〕六日,诏自今堂选、堂占悉罢,以劳得堂除者减磨勘一年,选人不依名次路分占射差遣。
十二月十一日,诏三省诸案宜并称房。
五年二月一日,诏中书省、枢密院面奉宣旨,别以黄纸书中书令、侍郎、舍人宣奉行讫,录送门下省为画黄。受批降若覆请得旨及入状得画事,别以黄纸,亦书宣奉行讫,录送门下省为录黄。枢密院准此,惟以白纸录送面得旨者为录白,批奏得画者为画旨。门下省被受录黄、画黄、录白、画〔旨〕者皆留为底,详校无舛,缴奏得画,以黄纸书侍中、侍郎、给事中省审读讫,录送尚书省施行。三省被受敕旨,及内降实封文书,并注籍。门下中
书省执政官兼领尚书省者,先赴本省视事,退赴尚书省。申明及立条法,并送尚书省议定,上中书省,半年一进颁下。应速者先行,应功赏并送所属,无定法者送司勋。枢密院军功不在此〔限〕。文武官三省、枢密院各置具员。中书省非本省事,舍人不书。吏部拟注官过门下省,并侍中、侍郎引验讫奏,候降送尚书省。若老疾不任事及于法有违者,退送改注,仍于奏钞内贴事因进入。六曹诸司官非议事不诣都省及过别曹。应立法事,本曹议定,关刑部覆定,干酬赏者送司勋。如无异议,还送本曹,赴都省议。体大者集议,议定,上中书省,枢密院事上本院。吏部差注官团甲,由都省上门下省。有违者,退吏部,以事因贴奏。诸称奏者有法式上门下省,无法式上中书省,有别条者依本法,边防、禁军〔事〕并上枢密院。应分六曹、寺、监者为格,候正官名日施行。
二十一日,诏知枢密院、门下、中书侍郎、同知枢密院、尚书左、右丞为定班,班次以是为差。
五月一日,诏左、右仆射、丞合治省事。初议左右分治,及进呈,始命合治。
二日,诏今后四方实封奏除内降指定付三省、枢密院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外,余并降付中书省,可从本省分送所属曹省。
十一日,诏:「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入内内侍省于三省用申状,尚书六曹用牒,不隶御史台六察。如有违慢,委言事御史弹奏。」
六月三日,吏部尚书李清臣言:「尝奏论门下、中书省
全录画黄,直付所司事。今(于)[又]于详定官制所受到前批无押字画黄四件,虽着门下、中书省官及名,即无首尾,不显何处送到。」门下省进呈:「在格,当录其事目,留本省,以画黄付下。既已书名,则体不当押字。而所承受官司,各有付受历照验,岂得不知来处。」诏清臣分析以闻。其后罚铜十斤。
五日,诏:「自今事不以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带三省字(出行)[行出]。」
是日,辅臣有言:「中书独取旨,事体太重。」上曰:「三省体均,中书省揆而议之,门下省审而覆之,尚书省承而行之,苟有不当,自可论奏,不当缘此以乱体统也。」先是,官制所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厘旧中书门下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行,纷然无统纪。至是,上一言遂定〔体统也〕。
十三日,诏尚书省六曹事应取旨者,皆尚书省检具条例,上中书省。又诏门下中书省已得旨者,自今不〔得〕批札行下,皆送尚书省施行。着为令。
十四日,诏六曹申尚书省、尚书省送中书及过门下省文字,皆随事立日限。即尚书事应取旨者,皆日具件数,录目尾结后批日时,执政官书押,送中书省,各限一日,有故者听展。若送中书省取旨,事已进呈不行者,每旬录报尚书省。皆着为令。
七月十四日,诏应台察事并由尚书省取索,事小者先约法送中书省取旨。
二十一日,诏自今选补都知、押班,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二十二
日,诏自今臣僚上殿札子并进呈取旨。先是,三省、枢密院或不以进呈,直寝之。故有是诏。
十二月二日,诏门下省:「凡中书省、枢密院文字应覆驳者,若事体稍大,入状论列,事小即于缴状内改正行下。若事不至大,虽不足论列,而其间曲折难于缴状内改正者,即具进呈,以应改正事送中书、枢密院取旨。」
六年正月二十二日,诏:「自今枢密院已得旨事更不送尚书省具钞,径送门下省覆驳讫,自枢密院直下尚书省施行。」
二月二日,诏:「三省吏书功过,门下委给事中、中书舍人,尚书左右司,依旧中书门下比较。」
九月二十五日,诏:「自今三省进呈差除,如从中批出,从中书省奉行。其事理未允〔者〕,所至之省具奏。」
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中书省言:「枢密承旨司传宣事已得旨,如别无奏禀,合作录黄、画黄。门下省覆奏,本省更不入进文字。」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四日,三省言:「以上未视事,应合行事,并权作圣旨行讫以闻,稍重者进画。今圣体向安,前诏欲更不施行。」从之。
七月六日,哲宗已即位、未改元。资政殿大学士、银青光禄大夫兼侍读吕公着为尚书左丞。公着言:「臣伏见周官三公三少,论道经邦,寅亮天地,然皆分治卿职。盖进则座而论道,退则作而行之,此三代之明法也。唐太宗用隋制,以三省长官共议国政,事无不总,不专治本省事。国朝之制,每便殿奏事,止是中书、枢密院两班。昨来先帝修定官制,
凡除授臣僚及兴革废置,先中书省取旨,次门下省审覆,次尚书省施行。每省各为一班,虽有三省同上进呈者,盖亦鲜矣。此盖先帝临御岁久,事多亲决,执政之臣大率奉行成命,故其制在当时为可行。今来陛下始初听政,理须责成辅弼。况执政之臣,皆是朝廷妙选,安危治乱,均任其责,正当一心同力,集众人之智以辅惟新之政。譬如共舆而驰,同舟而济,人无异心,则何求而不得,何为而不成 伏望圣慈留神省察,明降指挥,应三省事合进呈取旨者,并令三省执政官同上奏禀,退就本省,各举官制施行。」自元丰五年改官制,政柄皆归中书省。王珪以左相在门下,拱手不复校。王安礼每愤懑不平,欲正其事,而力不能也。公着被命未受,即为上陈之。后遂诏应三省合取旨事及台谏章奏,并同进呈施行。
十八日,三省、枢密院言:「同差除及进呈文字理须会议者,先于都堂聚议。或遇假及已归东、西府,听便门往来聚议。」从之。
九月十八日,诏自今门下中书省合取会文字依旧直下所属取索。
元佑元年四月十二日,三省言:「中书省诸(言)[房]承受到尚书省取旨文字,如有进呈讫留俟呈后并不行文字,并限三日内报知尚书省。其勘会未圆,须合再行取会者,亦限半月(以)[一]次具见取会未绝事目报尚书省。诸房各置送中书省文字簿,候报到钩销。」从之。前此尚书省言,令中书省诸房各置尚书省
送本省取旨簿,随事紧慢,关会举催,今复有此请。
十四日,尚书省言:「欲今后军期、河防、赈(收)[救]灾伤之类画录黄,并从本省直降札子下诸处施行讫,其画录黄付本曹。并该载难尽但系急速不可稽缓并事体重者,亦依此施行。」又言:「除拜官、职、差遣,缘画录黄已经由门下省,如辞免恩命,中书省既得旨,令降诏不允,欲乞只从中书省批送学士院进诏,更不重出录黄。」并从之。
同日,门下省言:「自来中书省、枢密院拟进文字,如得画,并作奉圣旨,具录黄、录白过门下省,本省再入文字覆奏,得画方始出行。乞应(行)[中]书省、枢密院凡系拟进得旨文字,今后并于录黄、录白内声说某月日得画,奉圣旨云何,门下省看详。如别无差失合举驳、更改事件,更不再入〔文〕字缴覆,落去『得画』二字,依式作奉敕录送所属施行讫,每日具事目奏知。」诏从之,仍送中书省取旨。
五月一日,金紫光(录)[禄]大夫、门下侍郎吕公着依前官守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自蔡确、章惇罢,司马光已卧疾。及韩缜去位,公着摄宰相事。先是,执政官每三、五日一聚都堂。堂吏日抱文书,历诸厅白之。故为长者得以专决,同列难尽争也。光尝恳确,欲数会议,庶各尽所见,而确终不许。公着既秉政,乃月聚都堂,遂为故事。
十八日,新除尚书左仆射司马光言:「去岁有旨:遇(暇)[假]日有公事,许于东、西府聚议。臣以足疾未愈,乞遇(暇)[假]日或日晚遇有公事,许乘
轿往诸位商议。其执政官亦许到臣本位。」从之。
六月二十八日,监察御史孙升等言:「六曹奏钞,(目)[自]来左、右仆射、丞例皆签书。按左、右仆射各兼别省事,及奏钞送门下省,左仆射合亲书审奏,显见重复。」诏:「六曹奏钞,左、右丞签书,仆射押检,本省代书,送门下省。」
八月十六日,尚书省言:「减六曹迂枉事,受急速者,限画时,余次时付诸房。如遇夜,非急速者,次日辰时。诸房受制书,应行下急速者,限三时。遇夜,次日巳时。非急速者,次日未时。及本省凡受内降已有御札指挥者,欲事大者依旧送中书省取旨,事小及急速者止尚书省具圣旨札子或批状行下讫奏知,仍关门下、中书省照会。即(拟)[碍]条于事未便者,自当执奏。」从之。
二年八月六日,太师文彦博进除改旧制甄别资品除授之法。诏三省参详资品、履历,按新旧制除授。
十六日,三省言:「应曾历省府推判官、台、谏、寺、监长贰、郎官、监司人,并合堂除。而知州军阙少,每于吏部取差,有妨本部拟授。」诏以前后条参酌,使两不相妨,立法以闻。于是以知州军阙一百四上朝廷,以九十八分吏部。
三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应三省差除阙,如从中批付中书省,并三省同行。其同得旨文字,本省选人吏兼行进呈,得旨者更不覆奏,直送曹部。」
三月十四日,枢密院言:「文臣换右职,旧属本院。自官制后,归三省。缘换授大使臣后,系入枢密院奏差遣。又有以本院差在武臣
去处,因事取旨换授者,行遣不一,合依例同呈取旨。」诏今后文臣换大使臣,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
五月四日,监察御史赵挺之言:「御史所言多系省曹之失,却降付本部,自属妨碍,请以台官所言事付三省看详,若合立法及冲改旧法,即乞下本部取会如何施行,从朝廷指挥。」从之。
同日,枢密院言:「得旨条具司空吕公着合议军国事,今具军国重事:除授差移管军、三路副都总管至副总管、三路沿边知州带安抚事、管勾安抚司、同麟府路管勾军马、两省都知、押班。边防大事:诸路添减军马。国信大事:更改大法。今议论未决疑难事务:议大刑赏、诸班直(挥)[指]挥使已上转员。非常程事:处置边防、办理疆界、战陈稍大赏罚、诸路紧切事宜、国信生创事件、民兵马政稍大事务、差文臣措置边事、文臣换大使臣、除枢密都副承旨、除内臣昭宣使已上。」诏军国重事及非常程事并临时合与三省同议取旨事并关与签书。同日,诏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吕公着,凡差除并责降、叙复,应三省并三省枢密院同取旨事,边防体大公案并体量取勘事,支移钱粮数多,诸军班特支,差官按察,馆伴入国,接伴送伴,朝会国书,近上番夷李干德等授官袭封、废置州县、特立捕盗赏格,并同三省施行。省、曹、寺、监所上事,体量赈济、(太)[大]礼科场、非泛祠祷、应干陵庙事、诸蕃国进奉差押伴官并进奉回赐修书、创立改更法令、河防、铸
钱、典礼、仪制非常程者、捉杀十人已上贼,同逐省施行。
六月八日,诏:「三省同得旨事,就中书诸房选差三省本房人吏兼同行遣。依条由给舍内进呈得旨者,并依已画旨,更不覆奏,直送曹部等处施行,仍具奏知。三省各录留为底,余仍旧。」
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门下中书省正言、尚书省左右司、六曹郎中、御史台监察御史、秘书省正字、馆职校理以上、寺监长贰、丞、太常博士、太常博士正录、侍讲、说书、开封府推判官、府司录、开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知县、登闻鼓院检院、王府翊善、侍读、侍讲、记室、小学教授、知大宗正(承)[丞]事、诸王府讲书、记室、睦亲、广亲宅讲书、左藏库、三京留司御史台、商税院、进奏院并中书省差,余并吏部差。」从之。
四年五月四日,诏:「三省遇内降及(主)[生]事文字,如合系三省、枢密院同聚议文字,令逐省呈覆本省官下笔,赴都堂商议。候得笔将上,或进入。内事体大及应急速,即尚书省出札子,逐处仍送本曹照会,依旧条。」
八月五日,(二)[三]省进呈司马康奏,其父光遗槁二,其一言:「请仍旧令中书门下通(司)[同]职业,以都堂为政事堂,每有政事差除及台谏官章奏已有朝旨,三省同进呈外,其余并令中书门下同商议,签书施行。事大则进呈取旨降敕札,事小则直批状指挥,(一如)[如一]旧日中书门下故事。并两省十二房吏人为六房,同共点检钞状,
行遣文书。若有溢员,除选留外,并特与减三年出职。不出三年,应出职者与减磨勘年限。若政事有差失,委给事中封驳。差除有不当,委中书舍人封还词头,及两省谏官皆得论列。则号令之出,不为不审,政事归一,吏员不冗,文书不繁,行遣径直,于先帝所建之官并无所更变,但于职业(惟)[微]有修改,于事务时宜差为简便。」其一言:「自今凡有诏令降付尚书省者,仆射、左右丞签讫,官告、黄牒之类已签书讫者,更不签,分付六曹誊印,符下诸司及诸路州施行。其臣民所上文字降付尚书省者,仆射、左右丞签讫,亦分付六曹,本曹尚书侍郎及本厅郎中次第签讫,委本厅郎官下笔判云今欲如何施行,次第通呈侍郎、尚书。若郎中所判允当,则侍郎签过,尚书判准。应奏上者,直奏上。应行下者,直行下。即未得允当者,委侍郎、尚书改判。事之可否,皆决于本曹长官。」三省既进呈,遂言今三省皆同奏事,与光时不同。及其所言事,多已施行。太皇太后宣谕曰:「今已无事,不必改更也。」按《司马光集》,光乞合中书、门下两省为一,盖与吕公着、韩维、张(操)[璪]同具奏。乞令六曹官长专议,盖与吕公着、李清臣、吕大防同具奏。又按范祖禹志司马康墓云:「康上光旧槁,降付三省,而朝廷未遑有行。」不知此所谓多已施行者何也。至建炎三年四月,始合三省为一。
十二月二十二日,门下省言:「三省得旨文字奏知札子,自来止是具事
宜进入。其间虑有节写不圆,或至漏落事件。」诏今后立定式样,与录黄连粘在后入进。
六年五月二十五日,三省言:「受圣旨并御批手诏,并划制房分所承受簿点阅名件,职级(帝)[常]行点检,具无漏落状,于(六)[次]月二十日已前门下省送杂务房、中书省送催驱房、尚书省送知杂房类聚,本月内关送(正)[时政]记房。如有漏落,本房并职(给)[级]量事大小等第理过。」从之。
七年十月十八日,三省言:「堂除诸路职司有带权及权发遣者,未行官制前系中书检举除落,今则吏部检举具钞,不复经中书,无由照应。」诏:「吏部依条检举,具状申尚书省,送中书省取旨施行。」
绍圣三年三月十九日,诏:「自今考城、太康、东明、阳武知县并三省差人。」
五月二日,中书侍郎李清臣言:「先皇帝创立官制,元定三省规摹,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覆,尚书省施行,盖以互相关察。日近尚书省官侵紊职事,将生事文字合送中书省取旨者更不送中书省,便于尚书省将上取旨,画定指挥,签书押送中书省降敕。臣已曾面奏,乞宣谕章惇已下合依官制旧法。自是以来,稍觉减少。今又公然放纵,侵紊朝廷纪纲。伏望早赐指挥辨正。」先帝官制:无条上中书省取旨,有例无条具钞画闻。钞书尚书省与本曹官奏上,付门下省覆讫施行,不由中书。时清臣为中书侍郎在告。尚书省以刑部狱案钞内有所拟轻重未当,合行增损,贴改进入,尚书省职也。
清臣以为侵紊。论列得旨,死罪则取旨,余许增损。惇力陈非侵紊,遂寝前旨。清臣再论,亦不行。
五年,诏:「自今臣僚上殿札子,中书省进呈取旨。其承受传宣内降及内中须索,随处覆奏,得旨奉行,即本司官亲承处分,仍画所得旨录奏,请宝奉行。以上非有司所可行,或事干于他司奏请得旨者,申尚书省或枢密院奏审施行。」
元符三年正月十九日,诏三省,以阙执政官及六曹长贰,令具前宰臣、执政、侍从官姓名及取寺、监长贰可补从官者十人以闻。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五月一日,诏三省议减吏员,裁节冗费。
崇宁二年七月二十日,诏曰:「朕观前世外戚擅事,终至祸乱天下。唯我祖考,创业垂统,承平百有余年,外戚之家未尝与政,厥有典则,以贻子孙。即政之初,以驸马都尉韩嘉彦兄忠彦为门下侍郎,继除宰相。方朕恭默,弗敢有言。给事中刘拯抗疏论驳,亦不果听,上违祖宗成宪,下袭前世祸乱之失。其自今勿以援忠彦例,以戚里宗属为三省执政官,世世守之,着为甲令。」
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诏:「堂除人不得越资序一等。未经任及见系冲替放罢。若历任有赃罪,并不得堂除。」
大观二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今后中外差遣非要急及新改法度不得堂除,其自陈乞取吏部阙堂除者不得受状。」
政和二年五月十三日,太师、楚国公致仕蔡京特落致仕,依前太师、楚国公,三日一至都堂
治事。
九月二十九日,诏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少师、少傅、少保为(王)[三]孤,以左辅、右弼、太宰、少宰易侍中、中书令、左右仆射之名,旧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及尚书置令并罢。
三年闰四月八日,主客员外郎傅墨卿奏:「臣窃比者朝廷选官「窃」下疑脱一字。,按视诸司库务,数日之间,蠹弊振举。既命六曹、寺、监条具措置事件,其繁难处又至岁终取旨,差官点检,革弊靡之习,收总核之效,诚大利也。然监临之官所以奉行成法,必得其人,乃能胜任。今有自朝廷除授者,有所辖奏差者,有吏部拟注者。朝廷除授与所辖奏差固可以得人矣,至于吏部拟注,虽有迁格,或非其才,遽委之以繁难,臣愚恐未能责其不废弛也。伏望睿旨,应诸司库、务、场、监、局、所繁难处,其监官元系吏部差者尽行堂除,庶几百司皆得其人,修举其职,仰副陛下使能责实之意。」诏今后内诸司繁难处朝廷选差人。
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御笔手诏:「太师京近三上章乞致仕,诏书不允所请,仍止来章,意确未回。京位三公,然三省机政事无巨细自合总治外,可从其优佚之意。自今特许三日一造朝,仍赴都堂及轮往逐省通治三省事,以正公相之任。事毕,从便归第。」
五月一日,太师蔡京令遇朔望许朝,三日一知印。当笔不赴朝日,许府第书押。不押敕札,不书钞。
六日,尚书省言:「检会奉御笔,太师京自今特许三日一造朝,仍赴都堂及轮往逐省通治三省
事,以正公相之任。事毕,从便归第。今奉内降札子,未审三日一朝除与不除假故,如不系朝日分遇车驾朝献、行幸、筵宴、庆贺、听御札、拜表、行香、按视及虏使见辞并非次宴集之类,合与不合趁赴。奉御笔:合趁赴。内申明三日一朝除与不除假故一节,合门供到,已进呈,合除假外,奉御笔,实理三日趁赴外,付吏部疾速施行。」
七年正月二十日日上「日」字疑误。,诏:「人君所与共治者,惟辅弼大臣同寅协恭,率职励行,以仪风俗。自我烈考,肇分三省,都堂为聚议之所,参决国论,延见百辟。元丰以来,成宪具在,遵制扬功,曷可失坠。自今宰执,可依旧常聚都堂,夙夜匪懈,以弼予政治。」
八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致治在乎政事,政事本于朝廷。恭惟神考,肇正六官,振饬百度。辟三省以总天下之事,建都堂以为聚议之所。体统既立,国论以定,规模垂后,所当谨守。仰惟陛下,丕承先志,躬览万机,且(目)[日]御便朝,以亲庶政。是宜股肱大臣,仰体圣意,朝夕谋议,以 政治之万一。臣窃见比来大臣退朝,随即分省治事,都堂闭闼,动辄经月。政事当合议者,或群至于省廷,则非所以养廉耻。且分职于内者,当于此禀议;而将命于外者,当于此受令。以至进退群吏,裁决机务,无有不在于此,而久废不讲,恐非所以尊朝廷也。今天下当持盈守成之时,而陛下笃继志述事之孝。若夫国家之大计、天下之大利害,所当深思远虑,而建长久
之策者,其类尚多。圣心所以忧勤宵旰,虚己以听纳;大臣所当黾勉夙夜,毕智于谋谟,将以益隆太平之基,而追述元丰之盛际,其事顾已可后乎 臣愚欲望圣慈明诏大臣,应三省聚厅,务遵元丰故事施行。非特追述先帝之成宪,亦以仰副陛下励精政事之意,其于圣治,实非小补。」诏:「内外参辞并庶官谒见,元丰条只合诣府第。令坐条申明行下,仍札付御史台。」
十一月六日,御笔手诏:「太师、鲁国公蔡京自再还廊庙,于今七年。迩者章数十上,却之复来,告老乞骸,祈于得请而后已,朕不欲固违。其诸细务,特免签书,可五日一朝,次赴都堂治事,恩礼宠数,并仍旧制。」
八年五月十一日,臣僚上言:「吏部铨注,以待常调,则许随资格见阙指射。朝廷除授,本以擢用智能之士,随其材而器之,使无指占自陈之法,此祖宗驭吏之大宪也。迩来士失所守,幸进苟得,无复廉隅,公然投牒,或具札目指射,陈乞堂除内外差遣,谓之『蹈逐窠阙』,资品之华,俸给之厚,与遂其私者唯所自便。甚则内之卿监省曹,外之监司郡守,皆辄诣阙自陈,殊失朝廷为官择人之义。此风寖盛,不特害于任使,方当员多阙少之时,一官有阙,唯奔竞进取,权势之士亟取亟得,寒素无援与夫守分廉退者滞留之久,致无阙以处之,为害甚大。伏望圣慈特降睿旨,今后(辙)[辄]敢以札子指射堂除窠阙者,以违制论。仍令御史觉察弹奏,重行黜降。」
诏:「朝廷除授,以待天下贤材不次之选。而侥伟自陈,汨丧廉耻,士失自守,因以废法。可依所奏,仍出榜朝堂。」
宣和元年四月九日,太师、鲁国公「公」下原衍「臣僚」二字,已删。京言:「臣昨蒙宽假,许朝五日,止省治事。而臣今三省录黄、画旨、入进文字与六曹奏钞,敕命行下犹系臣名衔,着『不押免书』字。岂有身不任事、事非己出系名其上 虚负天下之责,腼颜惭怍,罔知所安。」诏所有系书一节可从所请外,余并依前后累降诏旨,无复别有陈请。
二十五日,臣僚上言:「臣闻爵赏,朝廷之砥石,所以砺世而磨钝者也。稍吝之则有功者觖望,而人不知劝;稍宽之则滥得者必多,而人不知慕。二者不同,其失均也。臣备数宪台,日阅六曹关报,颇疑恩泽之行比年浸滥,一时非泛之赏无日无之,大则转官循资,小则减年支赐。臣略会其数,自去年七月一日至今年三月终合二百九十七件,凡五千六百四十余人,其间有但云『某等』而不开具姓名者,尚不论也,无乃太多乎!兹盖陛下励精庶政,尝恐百工怠弛,思有以激劝之,故不疑于用赏。而所司不能仰体睿意,乃因缘为市,尚恐不以实闻。臣尝中夜思之,可为愤懑者一,可为叹息者三,可为念虑者四,谨为陛下陈之。赏罚,人主之柄也,重轻予夺,当一听于君,虽冢宰不得专焉,以其义诏王而已。近年有司保奏,乃有(光)[先]用贴黄拟定某人转几官、某人几年磨勘、某人与某处差遣,是与
夺重轻自人臣出,下轻其上爵,而盗威福之权,莫此为甚,臣所谓可为愤懑者此也。招弓弩手者辰州也,枢密院支差等房有何劳绩,推恩者八十四人。升兖州为袭庆府,三省兵房不过行移文字耳,推恩者三百三十六人。大名府编拣军器,推恩者四十六人。登、莱、沂三州共修战船纔八只,推恩者十二人。如此类者,不可胜数,其冒滥不已甚乎。保明功力,等第未尝核寔,专在临时,虽非元额许差之人,往往别作名目。河上之役,有司未尝出都城,而姓名亦在奏中者矣,其罔上不已甚乎 奉行盐法,乃盐香司之职也,孟特敢云委是推就绪此句疑脱一字。,晓夕究心。修整城壁,转运之职也,王似敢云委是功力浩瀚,并皆如法。仍有径纳札子,如淮南转运使李祉、三门辇运赵子淔之徒,巧为辞说,铺陈劳效,云伏候指挥。丝毫未有补于朝,辄敢矜功而自列,其轻侮朝廷不已甚乎 此三者,臣所谓可为叹息者也。吏知赏可以苟得,则人有侥幸觊觎之心。一登仕版,迁转如流,有甫二年转十官者。今吏部两选朝奉大夫六百五十五员,奉直大夫至光禄大夫二百九十员,横行右武大夫至通侍大夫二百二十九员,修武郎至武功大夫六千九百九十一员,名器既轻,则人人皆有移心,而莫肯安其分矣。酬赏转官不得回授白身人,自有约束,今又稍稍通行。正郎与副使既易得之,则三岁一郊,又暗增恩补。选人在部者
一万六千五百四十二员,小使臣二万三千七百余员,吏员猥冗,注拟不行,而仕途塞矣。官秩既进,俸亦随之。三省、密院减年仍许特换支赐,公储有限,横恩鼎来,而国计虚矣。此四者,臣所谓可为念虑者也。陛下睿明天纵,如臣所陈,久已洞知其不可,海涵天覆,隐忍而未施行。经由去处,乃习熟见闻,以为当得。门下不较奏较:疑当作「驳」。,中书不缴词,日引月滋,宁有纪极。臣是以倾竭所闻,不能自已「不能」下,原文衍「不能」二字,今删。,幸陛下留意焉。」诏:「今后令三省、枢密院遵守。内辄以本职论功及有司擅为保奏、擅指定转官赐帛及指定轻重之类,依累降指挥申明行下。仍令御史台常切觉察。」
二年五月十六日,手诏:「先帝稽古建官,肇正三省,设给舍、都司以替省务,纲目备举,成宪具奏奏:疑误。。今都司蹈袭,寖以旷官,盖缘省吏强悍,敢肆侵侮,遂为典章。可自今并遵守元丰、崇宁见行成法。应违法事,左右司官勿书,具事因举劾。情重者,取旨窜责,宰(丞)[臣]按治。」
七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爵禄砺世,侥幸可革。比来营造去处工匠之类,节次自有支赐,有司尚敢冒法,奏请特旨,与作工匠入流之人转行遥郡、横行。不惟碍法,缘工作之徒与士流不同,若纵之忝冒,混玷班列,显属泛滥。伏望特降处分,自今应作工匠入流之人并转至大夫止,虽奉特旨转行遥郡、横行,许三省、枢密院执奏不行,庶几有以革去侥幸之弊。」诏仰三省、枢密院遵守施行,虽奉特
旨,执奏不行。
八月十一日,尚书省言:「奉圣旨:三省早出等礼仪并依元丰法令,行首司检具,申尚书省取旨。今契勘到下项:一、元丰年作早出:筵宴、殿试举人、释褐唱名、人使见辞、宣召观示、习仪按阅、进书奉安、 决开堂、今即宰执不赴。开启道场相看、国忌奉慰。一、元丰年未经礼仪,见作早出:神霄宫烧香、明堂布政、就见皇子、御殿称贺、宰执谢敕设。元丰年共一日,今分作两日。一、元丰年不作早出,即今见作早出:宰执除拜转官、闻命授告、赐衣带、贺降生皇子、前两府到堂、外国人使到堂、诸官司就堂呈验、就堂宣视。」诏第一项依元丰体例,第二项合作早出,第三项不作早出。又制敕库房拟到下项:「一、诸杂人入幕次,契勘自熙、丰年有约束旨挥。不应入者,无故入门,许人告。今来宰执幕次自合除合祗应人外,诸杂人并不得入幕次。一、官员就幕次取覆,契勘自熙宁年官员参辞谢呈敕告并本职公事,方许赴都堂,仍取禀指挥相见外,余并依于尚书省投状。今来官员自不合入宰执幕次及下马步行处接便唱喏,并待漏院及合子内出头呈纳文字。欲已上并依元丰旧制。如违,徒二年。因而听采漏泄,依中书漏泄法。一、行马次序:契勘自熙、丰年赴朝,系宰执于百官后上马。昨迁班近上,见于百官前上马。除宰执见于百官前上马外,欲百官行马失序并冲节者各杖一百,仍令御史台、皇城司、开封府觉察,送所属
施行,命官闻奏。一、上下马:契勘自熙、丰年宰相于隔门内下马,执政于隔门外下马。今即依得熙、丰年体例及自来宰执于隔门下马,由垂拱殿贮廊赴朝。后来为拆去贮廊,遇泥雨许入右银台门北廊下马。并自熙、丰年驾出入「驾」上疑脱一「车」字。,趁赴起居,于左承天门下马。今后改作左、右两敷佑门,于左敷佑门里、右敷佑门外下马。欲除见依元丰旧制外,其于敷佑门并遇雨入右银台门北廊上下马依见行仪制。一、侍班并从驾去处:契勘自来进呈侍班,殿内分三省各合子,今系同合子。从驾去处,今并依熙、丰年体例,在车驾殿门外作一合子。勘会元丰三省各奏事,各合子,见今同奏事、同合子,欲除三省奏事同合子外,余依元丰旧制。」从之。
十月八日,诏:「在部员多阙少,河南府、(三)[二]广、荆湖、关陕阙官,而在京求差遣者甚多。盖缘希觊堂除,不甘远适,所以不均。其初出官人勿注京局,初改官及初升亲民者与外任,冲替及事故未满日月者勿堂除。」
宣和四年八月二十日,少师、太宰王黼言:「臣顷被诏旨,三省、枢密院暨六曹事有未如元丰旧制者一切厘正。臣窃以神宗皇帝肇正官制之后,元丰五年八月修立枢密院令,诸得旨事并录送门下省,候报施行。宣命即关送,候送回发付。是年十月,枢密院再奉旨挥,得旨及拟进画依文字内圣旨急速限当日拟进,〔余〕限次日录送门下省。后覆奏回圣旨后:疑当作「候」。,急速限当日,余
限次日发出。据此则枢密院事悉合经门下省审省覆奏,然后施行。臣伏见近岁以来,枢密院诸房浸紊成宪,凡所施行,(折)[析]以为二。一曰机速,更不关录门下省;一曰急速,更不关录送门下省。止用关子,更不关录者,门下省悉不预闻。用关子者,审省覆奏与封驳之法尽废矣。臣愚深虑未应元丰旧制。臣谨按门下省元丰六年兵房上半年承受枢密院录白者一千七百三十件内,用关子者纔二事而已。今年上半年,兵房承受枢密院录白文字三百七十七件,而用关子者至四百八十九件,何其多也。称系机速更不关录者不在此数,不可得而知。其间关子如差除兵将官、转资、补授恩泽、差人吏、养老之类,悉用关子,臣所未谕。若缘恭奉御笔,或事干急速,合即施行,不当更录送门下省。即不特非元丰条制,(令)[今]中书省被奉御笔及急速文字,皆行录黄,送门下省审省覆奏。内急速不可待画者,止许先次报行。惟尚书省间有急速奏行止关门下省者,然亦近承睿旨,事干除授及转官资之类,并送中书省行录黄矣。臣又闻元丰七年,王珪为左仆射、章惇为门下侍郎日,枢密院降指挥转员文字更不送门下省。珪等力争之,寻被旨应缘转员文字并送门下省,仍依枢密院例宿直,枢密院已得旨挥更不施行。详此则见先帝立经陈纪、垂裕无穷者,德音具存,无复可疑。臣苟窃位弗陈,是以不材而废
陛下万世之法「下」字下衍「黄门」二字,已删。,岂特仰辜大任,将得罪天下,后世不贷矣。伏望圣慈详酌,特降诏旨付枢密院,委大臣特行董正,庶尽革久弊,一遵前烈,天下幸甚!」诏并遵依元丰成宪,常切遵守,毋有违戾。
十二月二十一日,中书省、尚书省言:「左右司奏,今具逐次试行首司私名人数下项:政和三年试中三百四十一人,政和八年试中四百一人。今节次准尚书批送下就试共八百人。行首司具到下项:入额编排一百五十人,未入额编排五百七十三人,无限定人数,未试私名八百余人。户部供到政和令节文,诸未入官人、三省私名,本司并免丁役。」诏:「入额编排依旧以一百五十人为额,未入额编排以三百人为额。二(顷)〔项〕并与免本身丁役,余并不免。」
五年正月二十二日,臣僚上言:「臣窃见朝廷用还堂阙,其事虽若小,而所系则甚大。自政和元年十二月检会大观三年八月旨挥,承务郎以上见任差遣未满并已授未赴,元系吏部差拟之人,因朝廷升迁或特旨移易,其退下阙并堂除一次。臣切详本旨以元系吏部拟人,因朝廷升改,占堂除窠阙,若退下阙,吏部便行收用,堂除转见阙少,遂令还堂一次。政和二年十二月,并大小使臣并依承务郎以上已得指挥。政和五年五月,复有申明还堂阙,虽已经差官,而所差官未赴、未满,朝廷再与差遣之人,其退下阙亦合还堂。自尔展转还堂,非止一再,间有缘堂
除一阙而用吏部三四阙者。谓如甲授通判,元系吏部,后因堂除差遣,退下阙还堂固宜。若通判阙而差一见任或待次司录(关)[阙],又为还堂,司录阙却差一曹官承填,即曹官阙又为还堂,展转相应,致所用吏部窠阙寖广,而士大夫相与为俚语,有七还八还之目。常调官赴部,艰于得阙,规求还堂,鲜或安分。甚者寅缘干请,无复廉靖之风,殆非所以重朝廷厉士操。臣愚欲望圣慈申诏三省,谨还堂一次之令,以广吏铨。而丞掾簿尉之微稍省除目,则堂选滋重,国体益尊,昭示群工,庶息侥求之弊。」从之。
六年二月四日,臣僚言:「昔神宗皇帝立政造事,鼎新诒谋,皆有成宪。而政事之源,莫大于官制。臣闻元丰中尝谕儒臣曰:职事官参紊久矣,宇文周、李唐盖尝讲求《六典》,而未克行。今设官领治,正名核实,考古可法,理须精密。郎官非尝为守倅,不在此选。奉行之初,由列寺贰卿除授者人以为荣。比年以来,寖失本旨。知县监当资序人超躐得之,未便事任,望实不孚,而郎选轻矣。仰惟陛下自躬览万机,惟熙、丰法度是绍。乞自今选用郎官非践更台阁,则必谨资格,如元丰诏旨,庶几仰副绍休圣绪之意。」诏令中书省遵守。
五月二十六日,诏经抚房罢,限两月结绝。应事合分隶三省、枢密院者,并遵依元丰官制及久来条例施行。宣和四年,始出师伐燕,王黼实(至)[主]其议。黼于三省置经抚房,颛治边事,不复
以关枢密院,禁锢遮护甚密,他执政往往不得预。及经抚房结罢,乃降指挥,一宗文籍书行焚毁。
十二月二十日,太师、鲁国公致仕蔡京落致仕,依前太师,领三省事,神霄玉清万寿宫使,五日一赴朝请,至都堂治事。
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手诏:「仰惟神考,若稽古制,正名百官,以贻休于万世。眷言三省,稽决政事,维持纪纲之地。凡命令之出,所以审议行者,必由此焉。故尝有诏曰:中书揆而议之,门下省而覆之,尚书承而行之。有不当者,自可论奏。事无巨细,遍经三省,无出一己,使擅其权。属政和初,建议者遂以尚书令、仆之名易之公相,凡三省之务,悉总治之,后复以公相厅为都厅,而领三省。则初未之革,使神考垂佑不刊之典,夺于权臣自营之私,良用(抚)[怃]然。朕嗣承丕业,率循旧章,夙夜于兹,大惧弗克祗绍。尝谓坐而论道于燕间者三公之事,作而相与推行者宰辅丞弼之职。今居三公论道之位,而总领三省众务,使宰辅丞弼殆成备员,殊失所以绍述宪章之意。可于尚书省复置尚书令,虚而不除。三公止系阶官,更不总领三省。若曰佐王论道,经纬国事,则三公其任焉。三省并依元丰成宪,毋复侵紊。敢辄议者,以(入)[大]不恭论。若昔大猷,是正邦典,朕庶几无媿于前人。播告中外,咸知朕意,仍揭榜朝堂。」先是,李邦彦为左丞日,言:「尚书,政事之本也。神考远稽周官,近取唐典,乃建六联,以分邦治。惟令居
中,与仆、丞礼绝。以太宗皇帝为中书令,而尚书令虚位百年,臣下无敢当其任者。元丰初,诏曰三省各有体统,实相维持。元佑初,起文彦博平章军国重事,已非故事。继吕公着司空、平章军国事,绍圣臣僚论列,以谓当时大臣阴与公着为地,除去『重』字,名曰下彦博一等,而实兼三省之权,事无轻重,无不与之,侵紊先烈,莫大于此。然但增平章之名,犹未改官制也。政和初,蔡京自杭州还朝,何执中已任左仆射,难以去之,遂改令、仆之名,冠以公相之号,总领三省。废尚书令,自治令厅,从此尚书遂无长官。其侵紊又过公着矣。蔡京致仕,王黼奏改公相厅为都厅。既迁太傅,则自领三省不避。其钤制人主,抑塞士大夫,每以元丰为言。至自领三省,则不复以元丰为法。盖蔡京唱之,王黼因之,元佑大臣所不敢为者而安为之。且元丰五年,始行官制。曾未数年,京乃谓先帝欲改而未果,岂不矫诬先帝乎 使天下议之,国史记之,改元丰官制自政和始,岂不害陛下述事之孝乎 三省者,人主出令之地也。故旧制宰相同平章事而已,新制则仆射兼侍郎而已,亦不敢专也。今公相领三省,则权侔人主,非所当也。又况三公之官,皆以(公)[功]赏,或积累而至,非若古者特以论道经邦也。蔡京以八宝转太师,王黼以平燕转(大)[太]傅,三公为太宰、少宰,何为不可,而必欲领三省乎 矫诬先帝,害陛下述事之孝,特出于大臣自
营专权之私耳。乞复尚书令之名,今后三公不许统领三省,并依元丰法。」至是京罢,故有是诏。
七月九日,中书省言:「检会宣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奉御笔手诏:『朕立政造事,以熙庶绩。董正治官,唯前烈是承。永惟文考,所以敷遗后人者,莫重官制。元丰肇分六曹、寺、监之任,非硕德伟望,盖弗以居。选擢之艰,多所阙员,不为人择官也。近岁爵禄之柄寖轻,士无惬志,虽屡命简汰,纔及疏远之人。权贵进者益众,资浅望轻者遍据要路,其何以绍先猷、劝寒隽 可自今不历省、台、寺、监、监司、(都)[郡]守、开封曹官,虽尝践更系监当资序,若宰执有服亲及戚里,并不除郎官。寺、监长贰非历监察御史以上及监司、郡守,仍不除少卿。若寺、监长官非历寺、监丞若校书郎以上及监司、郡守,仍不除郎官、少监,着为定令。内宰执有服亲及戚里应仕进者,遵熙丰故事与宫祠,当裒擢者除职。庶几名器重而士知劝,责任专而人赴功,用以克笃诒谋,诏于万世。三省常切遵守,违者执奏取旨,御史台觉察,随除目弹奏。咨尔在位,其祗予意。』奉圣旨。宣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指挥更不施行。」
八月七日,诏:「今后内降及传宣与差遣之人,如已差人或违碍资格,更不进呈,具因依告示不行。」
钦宗靖康元年正月三日,诏:「祖宗典训具存,纲纪修明,朕当与执政大臣共遵成宪。自今除授、黜(涉)[陟]及恩数等事,并须参酌典故。」
同日,诏:「方今军
兴,应内外官司局所除存留后苑作祗备道君皇帝外,其余一切依熙丰法,钱物并纳左藏库。」令三省、枢密院条具,凡一百五处皆罢之。
同日,诏:「命令之出,以信四方。倘朝令夕改,人用不孚。自今令三省详议,(每)[毋]得轻有改易,以惑人心。凡诏敕有不经三省者,官司勿行,违者并以违制论。」
七日,诏:「三省、枢密院,号令所由出,体统之严,靡容僭紊。昔在神祖,厘正官制,事无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奏覆,尚书省施行。枢密院为本兵之府,朕嘉与辅臣共遵成宪。自今除中书省画旨、尚书省奉行、枢密院专兵政外,一遵元丰官制,毋或侵紊。」
正月十八日,诏:「应批降处分虽御笔付出者,并作圣旨行下。」
三月二日,监察御史余应求言:「近年以来,凡有中旨,皆降御笔,三省有司奉行不暇,虽有违戾法宪,不敢执奏。其始因中人领事,内中奏陈而为之。其后士大夫倚中人以希进,欲兴功利,而法所不许者亦为之。最后大臣或行事有戾于法于法:原作「法于」,今乙正。,或差除不允签议亦为之。又有臣僚直违奏陈,内中批降施行者。夫朝廷出命之地也,天下庶事当举以委之。若宰执不才,退之可也,岂有自览细务,悉降御笔而可以为治哉 」诏:「今后圣旨不经三省、枢密院者,诸官司不许便行,并申中书省审奏,俟得旨,方许施行。」
四月九日,少宰、兼中书侍郎吴敏言:「乃者道君皇帝下哀痛之诏,神断英决,遂传大宝。陛下初履帝位,慨然欲
复祖宗之休烈,望明诏宰执遵上皇诏旨,取祖宗旧法,悉加讨论,复其宜于今者,以幸天下。」从之。
二十日诏:「应事涉细碎,有司可以专行,不须申审者,听三省、枢密院随事申明行下。应被旨急速,须索供应,待报不及,非干他司者,听随处覆奏施行讫,申尚书省、枢密院。」
二十六日,诏:「台谏者,天子耳目之臣,宰执不当荐举,当出亲擢,立为定制。」
五月十一日,臣僚言:「神宗皇帝初定官制,令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奏审,尚书省施行,此国家画一之法,不可易也。今有入内使臣容章使酒殴行道之人,送有司究治,中外皆知陛下裁抑内侍,不容暴横如此。今降指挥,乃称案成,送入内省取旨。不惟取旨非内侍省事,有紊纲纪,又恐先启开封府观望之端,勘鞠失实,致误典宪。欲望圣慈裁着,示天下以至公,令朝廷取旨施行。仍自今凡取旨事并遵祖宗官制。」从之。
七月七日,诏旨三省申明旧制,今后不以堂除、吏部人,凡初改官未曾寔历知县者,不许别除差遣。
八月四日,臣僚言:「窃见河北、陕西帅守近日多有更易,在任者不为久居之计,新到者未谙蕃部之情,为边鄙害,莫大于此。且祖宗之时,帅臣及沿边郡守有十数年不易者,故欲将士相谙,缓急可用。欲望应三路帅臣、沿边及近里要害处知州详加选择,使之久任。」诏令三省、枢密院遵守。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三省长官名可并依元丰官制。
高宗建炎
元年五月一日,徽猷阁直学士、朝散大夫、元帅府兵马副元帅黄巘善除中书侍郎。
六月三日,宰臣李纲言本政大略,谓崇观以来政出多门,纲纪紊乱,宜一归之于中书,则朝廷(遵)[尊]。诏中书省遵守。
五日,中书侍郎黄巘善除门下侍郎。
二十一日,诏三省置赏功司。三省委左右司郎官、枢密院委都承旨检察,以受功状违限不施行者必罚,行赂乞取者依军法,许人告。三年六月七日,罢赏功司,详载枢密院门。
十月三日,御史中丞颜歧除尚书左丞。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御营使司依旧存留,止合管行在五军一行军兵营寨事。其余应干边防措置等事,并合依祖宗旧法厘正,归三省、枢密院。」
四月十三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颐浩等言:「被旨将元佑中司马光等建请并省奏状,召侍从赴都堂,限当日参详。寻请户部尚书孙觌等九员参详,得委可遵行,并无异论。臣等今参酌,三省旧尚书左仆射今欲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右仆射今欲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今欲并为参知政事,尚书左丞、尚书右丞今欲减罢。」从之。
同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吕颐浩改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左丞李邴改参知政事。
八月十三日,诏:「今后除官员系堂除得替人,许到都堂见宰执陈乞差遣外,其余词状,如系军期边防急切机密公事,许诣尚书省陈乞,余更不收接,并赴洪州
三省、枢密院披诉。」时隆佑皇太后驻跸洪州,百司扈从故也。
四年五月一日,诏执政大臣:「自今监司帅守应办军期有劳者,依祖宗旧制止进阶官,俟有大功显效,间加职名,庶几名器增重,艰难之际人益知劝。」令三省遵守。
六月四日,诏自今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先是臣僚上言:「宰相之职无所不领,非如百职事各有司存。本朝沿五代之制,政事分为两府,兵权尽付密院。比年又置御营使司,是政出于三也。原其建置之因,止援景德幸澶渊之例尔。今日事本与当时不同,又今兵数尽总于五军,是以兵柄出于数途,而纲纪日以隳紊。欲望详酌,罢御营使司,以兵柄付之密院,令宰相兼知枢密院事。即今诸将皆当军职处之,提兵如故。其兵数密院别议立额,有缺即申密院添补,不得非次招收,复用符以验遣发。非独可收兵柄,一赏罚,汰冗滥,节财用,庶几因此渐议兵政,使复祖宗之旧。」故有是诏。
九月二十五日,臣僚言:「国家自来凡所除授,先由大臣进拟,而后下于中书、门下两省。臣僚无异论,则命词省审,授之其人,拜恩殿陛,然后莅事。至于敕命,则写之黄纸,示命令之重,且以防奸伪。近岁事出迫蹙,理失雍容,多令日下供职。比及舍人封还词头,给事中条具论驳,言事官有所( )[劾]奏,则朝廷用人之失已布于中外,使士大夫进退失据,殊非祖宗旧典。兼自巡幸以来,以省札易敕黄,小
人易为伪造,奸罔(寝)[寖]多,命令不严,于体未便。欲乞非军旅急遽,令不候受告或放辞谢外,其余除授,并候受告入谢,方许莅事。其经由去处,却合申明日限,不使留滞。所有旧来合降敕黄,亦乞措置施行,庶几革去奸冒,亦事之不可已也。」诏令三省、枢密院遵守。
绍兴元年八月十七日,诏:「尚书省依旧制催驱三省房,并复置催驱六曹房,仍令三省催驱房(目)[月]具已未结绝文字闻奏。」
二年九月二日,诏:「修政局日下罢,应今日已前已未行事并不施行,其应干取索公案等并归尚书省。」先是,是年六月设修政局,上谓辅臣(奉)[秦]桧曰:「周宣中兴,内修政事,外攘夷狄。卿设此局,令百官各条具利害,甚善。修车马备器械外,攘夷狄之事卿宜讲求。」于是以户部侍郎兼侍读黄叔敖充修政局参详官。叔敖条具,请置修政局提举官,依讲议司例,欲关会三省、枢密院,及取索行遣,供报贴子,押检阅文字。应事干机速入递文字,并依尚书省递发,及就用本省印。仍乞指名差人吏检阅文字二人、主管文字四人、书写文字四人。其公使钱依昨讲议司下(权)[榷]货务,限以二万贯、每料作二千贯支供。就委参议官一员兼本局参详官,及置检讨官。至是,臣僚上言:「今日忽闻夜有异星引光而长,必妖星(慧)[彗]孛之类,愿陛下修省,庶几转灾为福。今修政局所讲多刻薄之事,内外闻之,人心已失,愿直罢之,使依限结局。」故降诏
罢焉。
三年正月十四日,诏:「无故入三省诸门,许人告捕,每名赏钱三十贯,余依见行条法。」以尚书省言未有告捕给赏条法故也。
四年三月十一日,枢密院言:「宰臣兼知枢密院事,其本院诸房文字依绍兴元年十二月十九日指挥,与知院、签书院事见分轮通治,唯机速房文字系宰臣判笔,未曾分轮。缘三省事务繁多,窃虑文字拥并,致有稽滞。所有机速房文字,欲今后宰臣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轮日当笔。」从之。
五月十一日,侍御史辛炳言:「乞宣谕大臣,继自今勿废都堂公见之礼,则必无乏材之叹。《传》曰:『上臣事君以人。』况在今日,不可忽也。」诏令三省通知。
七年二月十三日,诏:「今后应诸处举辟官员差遣,并令中书、门下省籍记所辟姓名。如任内犯入己赃徒以上罪,其元辟官取旨行遣。」
三月十日,诏:「军旅方兴,事务日繁,若悉从相臣省决,即于军事相妨。可除中书、门下省依旧外,其尚书省常程事权从参知政事分治。所有合行分治事,(今)[令]张(俊)[浚]条具取旨。」浚乞吏、礼、兵房令
张守分治,户、刑、工房令陈与义分治。如系已得圣旨文字,合出告命敕札,并合关内外官司及繁切批状堂札,臣依旧书押外,余并止参知政事通书。从之。
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左谏议大夫曾统言:「朝廷命令必由中书、门下省,后付之尚书省,乃谓之 。命之未下,则有给舍封驳。及其既出,则有台谏论列,其为过举鲜矣。自军兴以来,机务急遽,
始有画黄未下,不待舍人承行,给事书读,即以成事付之尚书省,凡所除授,一切报行。其行在职事官便令日下供职,习以为常,恬不知怪。望特降睿旨,应事干军期、有不可缓者依旧报行,其余除授,须俟拜命,方许视职。所有经由去处,自合申严日限,不得留滞。至若画黄未下, 命未成,即乞检会建炎四年九月指挥施行。」从之。
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诏:「监当资序人勿除郡守,知县资序勿除监司。其已除未到者,令吏部供具姓名罢之。内曾任监察御史以上职事,则不拘。令三省遵守。」以臣僚言:「资格虽曰不拘,盖亦不可尽废。其间除授,至有超越数等者。」故有是诏。
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诏:「命官犯罪,勘鞠已成,具案奏裁。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今后三省将上取旨。」
仁宗朝诏中书,应台谏言事皆录报枢密院。及大观本院令,台谏臣僚上言,本院取旨审量,凡六条。比年缘宰臣兼领,久废故事,臣僚建言,密院多不与知。乞诏三省遵依旧制。」上曰:「三省事务如议论涉军政及边防,自合关报枢密院。」思退 二十六年十二月四日,宰臣汤思退、陈诚之言:「伏
曰:「祖宗朝有大政事、大典礼,枢密院皆与议。」上曰:「近辅日闻机密,岂容有不知之事 」诚之曰:「只缘宰臣兼领院日,诸房循习日久,有(各)[合]关报事宜,多不录送。」上曰:「今后当遵旧制。」于是降旨行下。
二十七年七月十三日,中书
舍人周麟之言:「国朝稽古建官,分三省以厘天下之务,凡有令命,则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驳,尚书省颁行,三省相参,而后百度正,纪纲举,所以致其谨具,示不专也。然自累朝以来,号东西二省为维持政本之地,尤重其选。或政令之罢行失当,人才之进退非宜,在中书则舍人得以封缴,〔在〕门下则给事中得以论驳,皆于命令未行之前而弥缝正救之,则朝廷不至有反汗之嫌,天下不见其过举之迹。爰自近岁,事与旧违。当军兴时,则有事干机速,不可少缓。及休兵之后,因仍不改。用事者又私意自任,废弃成法,故有所谓报者,有所谓中入报者,有所谓尚先行者,有所谓入己者,往往皆成定例。自陛下更化,数者之弊固已稍革。沿袭之久,狃于故常,未暇一一厘正。若使诏旨一颁,敕札随降,所谓给舍者但书押已行之事而已。设或事当论奏,则成命已付于有司,除目已布于中外,使士大夫进退失据,在朝廷亦为难处,甚非祖宗所以分三省建官之意。欲望申明旧制,凡命令之出,并经两省。或无封缴,即皆画时行下,庶几尽蠲宿弊,昭示至公,复祖宗之成宪。」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三省
三省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十六日,诏:「监奏院、主管官告院、登闻检院、监登闻鼓院、干办诸司粮料院、干办诸司审计司、干办诸军审计司、主管吏户部、礼兵部、刑工部架阁库、东(赂)[辂]院监官、行在榷货务都茶场提辖并监官、建康、镇江府榷货务都茶场监官、杂卖场提辖、六部监门、建康府、镇江府、鄂州分差粮料院监官、大宗正司主管宗室财用、主管西南外敦宗院、文思院提辖、点检赡军酒库所主管文字、干办公事、籴场监官、西南外敦宗院宗学教授、临安、绍兴、建康、平江府、洪、福、潭、婺、明、宣、秀、太平州教授,已上阙桩留,充荐举并升擢及试中人。」
四月二十七日,诏:「今后有司所行事件,并遵依祖宗条法并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指挥,更不得引例及称疑似,取自朝廷指挥。如敢违戾,官吏重作施行。」先是,吏部侍郎凌景夏等言:「看详到下吏舞文曲说,所欲予者巧为之地,所欲不予者深抑其情。至于六部之所勘当,则取决于三省群胥;大理寺之所断决,则禀听于朝廷风旨。其弊已久,谓为固然。愿严为之禁,一切惟法之从,而不惟例之听,则事简而易行。今检会绍兴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臣僚上言:『国家累圣相承,垂二百年,文谟武烈,克贻厥后。在台省则为宪纲,在有司则为甲令。今则不然,均是事也,而有前批、后批之殊。同是法也,而有
元降、续降之别。欲予则巧为傅会,欲夺则工于舞文。法不相当,则云更合取自朝廷指挥;自知无法可行,则云如朝廷特降指挥,于本部条法别无违碍。有(劝)[勘]当已上而退送者,有未及勘当而奏状者,或因堂白而面授旨意,或无处分而唯务陆沉。变乱旧章,眩惑观听,可不深惩而痛革欤。愿诏三省大臣,凡四方奏请送有司,令各以成法来上,尽捐宿弊。其不以实而依违迁就者,主典科违制之罪,长吏以不职免所居官,台谏常切觉察,令三省六曹遵守。』」故有是命。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日,诏:「自今应堂除已授在外差遣人,非选材能特旨升擢者,并不许干求,更换差遣。三省、枢密院可常行遵守,仍着为令。」
二十一日,臣僚上言:「臣闻有一言而尽致治之道,曰公而已。法令天下之至公也,苟以私意行乎其间,则公道安得不废哉 陛下临御以来,首以监司郡守数易为禁,必俟三年满替,可谓尽善。行之未久,而监司郡守纷然求改,至今有无故辄易者矣。添差官不许厘务,其所关防,不为无益。行之亦未一年,比来稍放行厘务矣。初改官人惟许注知县,良法也。今奔竞者不乐为邑,经营堂除,有不注知县者矣。有差遣人不许换易,良法也。今奔竞者不乐已受之命,百端别图,而换易纷纷矣。至如荫补初官人,法当诠试。今有堂除免试者,亦有初官试吏便得职事官者,有到任旬日而躐等迁美官者。如此
之类,未可悉数。欲望陛下特谕大臣,自今各遵成宪,以公灭私。差除之际,或碍格法,勿妄以授,庶俾法令少振,奔竞渐衰,中书之务清,始可以言治道矣。若果有材能可用,或因荐召,或已籍记应升擢者,除必询谋佥谐,随材以授,勿以所亲故厚之,勿以其不附己故薄之。苟出于无心,合于公论,则人亦安得而议其后邪 」从之。
七月四日,臣僚上言:「守官之弊,重内轻外,革之宜更出迭入。若未历州县,不得居清要。未任监司,不得居郎曹。外有治效,擢之内职;内有实绩,擢之外任。凡有补外者,中书省籍记姓名,治政有功,如期召擢。及拟官之际,要先具曾充外任,庶几官宿其业,人效其职,无因循苟简之志矣。」诏令中书省置籍。
二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三省诸房条具到重复事件:吏房勘会:一、吏部申,使臣乞收使转官,先降指挥,依申毁抹公据讫,再申命词,或降可项给告。一、吏部申,阵亡之家乞收使恩泽,补授使臣名目,先降指挥,依申批凿或毁抹公据,再申命词给告。欲并候得画,令本房照应取索前衔后拟纳舍人命词,并降可项行下。户部勘会:一、户部申,自来过阙点检户部赡军酒库官,系户部申乞差官,朝廷降指挥差官讫。后又申合行事务,并依点检所见行条法指挥施行,系是重复。欲令户部今后止作一状申请。一、每遇差奉使使副降指挥合用礼物,依某年体例施行。同日,又降指
挥,所有私觌,依数支降。二项系是重复。欲今后作一件送中。礼部勘会:一礼部申,逐次所差奉使下三节官属,往回所得转官,除起程先转一官资,吏部作一状拟申朝廷,命词给告外,其回程所得官资,往往候逐人陈状,逐旋申请,事属重复,欲令吏部类作一状拟申朝廷,命词给告行下。一、勘会官司乞铸牌印,在法创给者取裁。所有宗室若臣僚除授正任团练使已上应给赐牌印者,止合本部一面拟申,篆文铸造讫,依自来条例给赐。近来一例申乞取裁,显是重复。欲令礼部照会施行。兵部勘会:一、兵部申,南平王遇加恩乞给赐礼物,降指挥下日,数内马二疋关驾部,又申朝廷下广西经略司应副;及金镀银鞍辔一副,复全给赐了日,鞍辔库依例申驾部,本部再申朝廷降指挥除破。合一就取旨施行,更不须再降指挥,委是重复。欲令驾部今后互相关会,共作一次申请指挥施行。本部四司应有似此重复申请文字依此。一、勘会诸处差到押马使臣等,已(除)[降]指挥依格与转官资,内有付身未圆,或整会差错重迭及不曾将到真本付身之类,吏部先次出给转官资公据。后来本人缴连,陈乞收使,本部又申朝廷,请降指挥,方与拟转。今来系已承指挥与转官资,止是公据,即不须再降指挥。欲令吏部今后将似此陈乞之人契勘,如别无违碍,即具前衔后拟并定词申乞,给降告命。其公据
先次当官批凿毁抹讫,随状缴连照验。一、勘会(处诸)[诸处]差到押马使臣等,已降指挥,依格合转降官资之人,吏部每一名作一状申乞降告,委是紊烦。欲令吏部今后将押马合转降官资之人诸案元相关会类聚,每三人或五人共作一状,具前衔后拟并定词申乞,给降告命。刑房勘会:一、刑部申,收到诸官司按发状,如已降指挥施行,再有付到别官司按发文状,事体一同。欲止请笔判已行连入,更不再降指挥。如(有再)[再有]官司按发,与前状事体不同,即合再降指挥。」并从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试中书舍人蒋芾言:「乞诏三省,自今录黄除军期急速并引见日分期限迫促,不容少缓,方许先报尚书出札子,其余必待书读然后行。仍令三省行遣制书,遵从祖宗旧制百刻条限,则虽经书读,亦自不至濡滞。」从之。
二年五月十二日,诏自今文武官出头并令改作庭参。详见枢密院门。
九月十三日,诏自今后三省、枢密院遇赴常朝等毕,许出南、北门。三年二月十三日,起居舍人洪迈言:「澄汰细故,以清中书之务。」上曰:「朕尝见《通鉴》载唐太宗谓宰相听受词讼,萦于簿书,日不暇给,(困)[因]敕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朕见欲理会,卿所论可谓至当。」
十一月十一日,检正左右司言:「条具三省诸房简省事件。中书门下省户房:一、应献纳钱,借补官资。一、提举盐司保明到盐场押袋官任满合推赏,欲令户部照应见行条法指挥施
行。如该转补官资,即令关报吏部具钞。兵房:一、下班祗应以下改正重迭,欲令兵部拟定具钞。如画闻钞下部,其缴到付身,令申都省置籍,送左右司毁抹。一、借补官资,于正名目上收使,所属给到真命转官资公据之人,自来系逐旋申取朝廷指挥。欲令兵部关报吏部。今后依绍兴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比折减半指挥施行,更不申取朝廷指挥。刑部:一、归正副尉陈乞添差。一、阵亡之家陈乞副尉恩泽,乞照使臣、下班祗应体例施行。欲乞刑部照应见行条法指挥拟定,具钞尚书省。吏房:一、元系送中,吏部申到应合添差归正官,今欲令本房送吏部,照应条法指挥具钞。一、元系批送勘当归正伏乞添差,诸军拣汰使臣乞添差,已上二件,(令)[今]欲令本房送吏部,照应条法指挥具钞。文臣依赦乞宫观岳庙,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一、元系前送宗室乞(过)[遇]大礼恩泽,宗室赐名授官,京朝官保举文字出官,诸处申到官员陈乞到任任满赏,官员乞回授转官,应陈乞收使转官、减年、封号,收使致仕、遗表、大礼奏荐,总领所具到拣汰使臣职位。已上八件,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户房:一、元系批送勘当诸路保明到劝谕耕田赏,诸路保明到劝谕卖告赈济赏,诸路保明到榷场赏,任满诸路保明到和籴米赏、押袋盐赏。已上四件,欲令本房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
行。一元系批送依条诸州军保明到某人拘催无额钱(偿)[赏],诸州军保明到某人起发经制钱赏,诸州军申押纲人有指挥许推赏。已上三件,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一、元系批送诸州军奏无透漏私茶盐,诸州军奏无铜钱出界,诸州军申获到私盐数,诸州军申茶盐帐状。已上四件,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诸州军申恩泽,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一、元系批送照应总领所申已差人支请衣赐,诸州军申无埋瘗归正人数,诸州军申即无营田物斛数目,诸州军申除灾伤租税,总领所申芦物收支钱物,诸处申盐价,诸处申白矾。已上七件,今欲令本房附籍付户部。礼房:一、元系送中奉使回程结局,欲令本房送部,照应元被送申请指挥,并依去年及某官已得指挥,其结局日,合照应施行,即不须今后再降指挥。一、元系批送部勘当僧道元换给度牒,官员乞应办人使赏,宗室女夫房卧钱,寿圣皇后官吏到殿十年赏。已上四件,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一、元系前送诸州申奏宗女(过)[遇]礼,应陈乞收使冠帔、紫衣、师号二件,欲令本房附(应)[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兵房:一、元系送中阵亡所得茶酒班祗应恩泽与见男子承受官员收使押马、转官。已上二件,欲令本房造部,照应条法指挥具钞。诸军改正功赏差错,姓名军分,若系诸军申发,合前送下部。若系曹部备申,方令批书申。
诸军部将已上折补官,宿州不该赏借补正人,收使借补日所得转资比折减半。已上三件,欲令本房批依。一、元系批送勘当归正人陈乞添差,今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一、元系送部仪鸾司申乞变染陈设等,欲令本房拟行。一、元系批送依条诸军官兵收使转资,诸官司及外路州军等处申到已有条法事件。已上二件,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一、元系批照文字,诸路提举马递铺官申到每月已支散铺兵钱米帐,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会。一、元系前送部诸总领及诸州军具到见在军器数,诸州军申奏、厢军申奏剩员数,诸州提举马递铺官保明到巡辖使臣递角赏。已上三项,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一、元系判照文字,诸官司及外路州军等处申乞事,已降指挥了当,逐处申到已知禀施行,欲令本房附籍照应。一、元系判已行诸官司及外路州军等处申乞事件,已降指挥,本处未曾承受间,再有申奏到文状,欲令本房附籍照会。刑房:一、元系送中归正副尉添差差使,欲令欲令:原作「令欲」,据上下文意乙正。本房附籍送部,照应条法施行指挥具钞。一、元系批送部勘当大宗正司奏宗子乞依奏文放免,欲令本房附籍付部,照赦条施行。如内有情犯深重之人,令刑部开具元犯,申取朝廷指挥。一、元系札下临安府申今年寒食节约束诸军营寨烧纸钱,欲令本房札下,今后似
此检举约束,不须再札。一、元系前批送部应陈乞收使给使、减年,欲(今)[令]本房附籍付刑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工房:一、元系前送部诸州军申到减壁帐状,诸州军申到厢军工匠帐状,诸州军申奏无毁坏钱宝、私铸铜器人。已上三件,欲令本房附籍付部。诸官司州军申乞事已降旨挥了当,逐处申到已知禀施行,工部申四季点检司农寺无违戾等,福建市舶司申无抽买皮角等。已上三件,欲令本房附籍照应。一、元系批送照会临安府转运司申逐日应修造过去处,临安府申招到捍江兵士数,福建转运司申诸州军起发军器物料等赴行在送纳。已上三件,欲令本房附籍付工部,照封桩。户房:一、元系批送依条诸路提刑司申到官员拘发总制等钱,并令本房附籍付部,照应条法指挥施行。」并从之。
四年八月十六日,诏:「今后臣僚及诸处官司如直得旨,并仰依条申朝廷奏审。内承受金字牌、御笔处分先次施行讫,具事因申三省、枢密院。」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诏国用司可罢,其所行事务,并归三省户房。
八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窃见寺监丞簿、学官、大理司直、密院编修之类,谓之职事官,朝廷所以储用人才。比年以来,往往差下,待阙数政。欲望特降旨挥,今后职事官须见阙方得除人。其已差下数政,乞朝廷稍复诸州添差厘务通签判、教授属官等阙以处之。他时职事官有阙,却从
朝廷于曾差下人内选择召用。」诏:「已差下人,如应赴在半年内许令赴上,在半年外人各以资序高下除授一次。其所复添差等阙,今后更不作阙,三省常切遵守施行。」
十二月三日,诏:「今后已降指挥合待报事,令诸房置簿,随日抄上,时行检举拘催,仍令左右司勾销结押。如有违慢去处,三省开具取旨。」
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诏令检正都司检详编修条具三省密院烦碎不急之务合归有司者,申尚书省。
八月二十一日,左右司言:「三省、枢密院并属司呼叫六曹等处人吏供报文字,系官押贴子,赍公案前来整会,仍令都中门各行置历,批凿去处、某人赴甚处供报。应六部等处知杂司如敢辄入三省、枢密院都门,仰监门官并密院使臣密切检察,具姓名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三省、枢密院官并诸房都录事、副承旨已下所带人从轿马于省门内坐卧喧闹,委是冗杂。及省院并在省官司人吏有无故入六曹,窃恐因而传报事宜,理合措置。一、宰执合破随逐祗应人,除大程官虞候外,其亲兵桥番并已给青号,押宰执照验,入出省门。所有给舍、谏官、都、副(丞)[承]旨、检正都司、检详编修官,除厅子亲事官许行随逐在省祗应,其轿番人从一例随官员入省,委是冗杂。欲自今后将前项官应依条合破顾募人,各与给牌子一个系带,照应入出。如有兼领差遣,亦许支给。(降)[除]执从物人于所给牌
子上书凿许入中门,其余人从并候宰执出省讫,方得放入都门,仍令监门官常切照验。一、三省、枢密院诸房应轿马,今后并不得入省中门。除本省依条合破雇募,每人各给牌子一个,三省、枢密院主事以上二人,主行文字并属司行遣人、行首司、客司直省官以上,及枢密院都堂当职事使人,每人将带打食兵士一名,随逐应入省中门内,诸处看管兵士亦各给牌子,书凿许入中门,余人并候出局,方许放入。仍仰监门官吏常切指约。一、自今后三省、枢密院诸房并在省官人吏,无故并不得出入六曹「六曹」上原衍「六」字,今删。,切恐因而传报事宜。仍仰都门官并密院使臣常〔切〕觉察。一、切见三省、枢密院正名大程官许承发诸房文字,其七分大程官依指挥尚不得当房差使。近来诸房往往私辄收游手之人,称贴房大程官,占留使唤,诈作官贴子,在外取索官员付身及脚色之类,或恐漏泄差除,深属不便。自今后应充贴房大程官并不得放令入省。如有违犯之人,送所属重作施行。令监门官常切检察。一、应三省、枢密院诸房并属司自今后应押官贴子下六曹百司取索文字,并要贴子背勘同职级,于勘同文字下书凿差大程官某人承受,可以机察诈伪。一、所有合置牌子,欲下三省、枢密院激赏库,候报人数,照应置造,并属官押字给付。一、应官员合赴都堂禀议职事,所带人从除承行人吏一两名并虞候、厅子及执从物
人一两名许于大门请牌子随逐入中门,余人并在中门外。到堂官员依此。」并从之。
十二月九日,中书门下省言:「将诸房承受尚书省、枢密院送中书事件,除军期急速,事干边界,紧切待报并文武执事官除目及典礼并合进呈取旨文字外,其余应拟进事件,乞并令逐房每日各只作一状开具事因拟奏,得旨分隶曹部,画降录黄,送尚书省施行。」诏并权依。
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诏:「三省今后取索三衙文字贴子,令检正都司印押圆备,方得给发。逐司承受,并须尽实,用大状系衔申三省。」
五月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勘未经任人不许堂除,进士及第第一人,试中宏词,教官及刑法第二等以上人依旧堂除。余未曾经任及未经铨试之人,并不许堂除。应初出官未经铨试并不许陈乞堂除,不许干求换易。已得差遣求换易之人,令三省具名闻奏,当议降黜。应堂除已授在外遣差人,非选材能特与升擢者,并不许干求换易差遣。仓场库务官通差文武官,内榷货务、左藏库、杂买务、杂买场监官,文臣京朝官差知县资序与职官令录以上资序,武臣差大小使臣亲民资序人。提辖官差通判资序及第二任知县人,仍不差年六十以上并曾犯赃私罪人。六院官差法官。分差镇江、建康府、鄂州、鱼关、利州粮料院,今后通差实历知县、县令一任人,总领所并诸司属官、干办公事,并差京官以上。准备差遣、差使
并差选人。」诏并依。三省、枢密院常切遵守施行。
九月九日,诏:「三省、枢密院今后遇有创行指挥,已差呈毕,并再同进熟文字缴入,候画宝降出,然后施行。」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三省进呈武臣差除格。梁克家等奏曰:「文臣经朝廷陈乞差遣,皆有准绳。而武臣陈乞,旧无定论,或小使臣便欲将副以上,或横行使臣又军功者止监岳祠。今斟酌官品资序及有无军功,立为限制,庶免混淆。」上曰:「此甚好,不唯高卑各得其当,且使之绝意妄求,可以省事。」
淳熙元年九月六日,诏:「应行在职事厘务官自今任满非擢用者,并依资格更迭补外。」
十一月十八日,诏职事厘务官去替一年内许除代,仍不得差过一政。
二年十一月七日,诏:「三省合存留火烛去处,当宿官更不出局。如遇假故,亦早入宿。」已而检正诸房公事刘孝韪等言:「当宿官如遇假日,自有合轮当日人吏酉时出省。假日乞自申时入宿,仍置历,亲书姓名押宿官。」从之。
四年六月十六日,诏自今三省、枢密院进呈文字所得之旨,朝退即具奏审,承画降方可施行。
八月四日,诏自今职事厘务官并见阙差除,其干道九年十二月五日已降指挥更不施行。继而淳熙四年十二月,殿中侍御史江溥言:「近来间有除授不出敕札,别于朝堂置籍以俟阙至。」诏复不得先次注籍,须见阙方许除授阙:原作「阕」,据文意改。。
五年闰六月一日,诏自今后职事官并六院官任满日依绍兴
格例临时取旨除授。
六年六月五日,诏三省入熟文字可并免用黄贴子。先是,上谓辅臣曰:「凡进入熟施行事,省中自一一有底,可以稽考。其黄贴子禁中只作一卷连粘,初无稽考。自今可免写此,则省文书不少矣。」赵雄等奏曰:「中书之务,贵于清简,圣虑可谓远矣。」
八年二月十四日,诏:「中书门下省刑房置簿,将淳熙三年正月一日以后应命官在任因罪犯放罢取勘之人逐一编录销注。其未结绝名件,以时举催。如有违慢,取旨行罚。」
二十四日,诏:「自今所下命令事涉兴利除害而非旬月所能办者,并令三省置籍,以时举催。如有违慢,取旨行责罚。」
二十九日,诏令(令籍)[置]狱案籍,每季于孟月一日进入一次。既而十二年正月,三省言有行下诸州催促至十余次尚未施行结绝者。诏自今不须行移催促,只一季将上,择其怠慢者惩之。
十二年二月十五日,诏两淮郡守且尽留阙,候半年前方可差人。先是,进呈刘国瑞乞审择沿边守臣。上曰:「边守岂可不择 然此文字不须行,但今后两淮郡守留取几阙,未须差人。」〔王〕淮等奏:「若是留阙,须指定留某州军。不然人见阙近,竟来干堂。」故有是命。
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诏:「州军留阙,令中书置簿籍定,但自遵守,亦不须行出。」
十四年十一月八日,诏:「宗室岳庙已曾裁减,立为定额。自今堂除添差,须是年高或病患久闲无差遣人方与,不应与者一面告示。」因赵艾夫等陈乞,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一日,三省言,已降指挥,皇太子可隔日就议事堂参决庶务。如有差擢,在内自寺监丞,在外自守臣以下,悉委皇太子与宰执同议除授以闻。今参酌如右:在内寺监丞以下、六院四辖、六部监门、主管架阁文字以上,系在京厘务官,元系将上,诏参决。(在)[自]守臣以下参议官、通判、堂除知县教授之类,应合添差不厘务差遣、诸司仓场库务监官等,诸处应格辟差文字之类,元系将上。今欲在内曾任监察御史以上、在外曾任监司以上之人,进呈取旨。余于议事堂参决。诏不参决。内外章奏并上殿札子内有御笔将上并合禀旨事件,诏参决。六部等处及诸路监司州军申到文字,如系待报,合降指挥以下与上文无涉,系错简。。资不即向前救濮,已罚供给茶汤钱三个月,以为惩戒。乞赐施行。诏:「戚拱支犒设钱三百贯文,董庆祖、王师雄各二百贯文,其钱令左藏库支给。」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中书门下省
中书门下省
【宋会要】
中书门下。国朝中书门下题榜止曰中书,印文行敕曰中书门下。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二员以上即分日知印。官至仆射以上,书敕中不着姓。缘唐制,领馆职:昭文殿大学士、监修国史,首相领之;集贤殿大学士,次相领之。又尝令首相领玉清昭应宫使,亦如唐领太清宫使也。后罢之。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为参知政事,贰宰相之任也。
太祖干德二年正月,以赵普为宰相。制既下,时范质等已罢,纶诰将出,无宰相书敕,太祖令问翰林学士讲求故事。承旨陶谷以为自古辅相未尝虚位,唯唐太和中甘露事后数日无宰相,当时仆射令狐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亦南省官,似可书敕。学士窦仪曰:「谷之所陈,非承平时事,不足援据。今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帝闻之曰:「仪之言是矣。」即命太宗书敕以赐之。
四月,以枢密直学士、尚书兵部侍郎薛居正、兵部侍郎吕余庆并本官参知政事。先是,已命赵普为相,将用居正等为之副。既而难其名称,召翰林承旨陶谷(门)[问]下丞相一等者有何官。对曰:「唐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故以命之。仍令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视事;殿庭别设砖位于宰相后,敕尾书衔,降宰相数字;月俸、杂给皆半之。盖帝意未欲令居正等名
位与普齐也。史臣钱若水等曰:「按唐故事,裴叙为右仆射知政事,杜淹为御史大夫参议朝政,魏征为秘书监参预朝政,萧瑀为特进参议政事,刘洎为黄门侍郎参知政事,刘幽求为中书舍人参知机务,然并宰相之任也。又高宗尝欲用郭待举参知政事,即而谓崔知温曰:『待举等历任尚浅,未可与卿等同名称。』遂令于中书门下同承进止平章事。以此言之,平章事亚于参知政事矣。今谷不能远引汉御史大夫亚相故事为对,翻以参知政事为下丞相一等,谷失之矣。」议者惜之。
开宝六年六月二十日,诏吏部侍郎参知政事薛居正、吏部侍郎参知政事吕余庆于都堂,(为)[与]宰相赵普同议公事。
二十八日,诏中书门下,押班、知印及祠祭行香,今后宜令宰相赵普与居正等轮知。先是,宰臣、枢密每候对长春殿,同止庐中。时帝闻赵普子承宗娶枢密使李崇矩女,因诏分为幕次。
太宗雍熙四年九月,御史台言:「文德殿常朝百官,皆有砖位,唯参知政事每遇横行参假,未有砖位。」诏令依位排砌。
端拱元年七月,诏太保兼侍中赵普,三伏极热,逐日绝早归私第。故事宰相以未时归第,是岁大热,特有是命,以示尊奖也。
二年,诏侍中赵普免朝谒,止日赴中书视事,有大政实时召对。
淳化二年四月,右司谏、知制诰王禹捻请自今 官候见宰相,须朝罢于政事堂同时接见,其枢密使亦候都堂
坐请见,并不得于本厅接见宾客,以防请托。诏从之。左正言、直史馆谢泌言:「然则疑大臣以私也。夫以万机之务,(屡)[属]任辅臣,非接见 官,何以尽知外事 若止令都堂候见,则咨事无解衣之暇。古人有言:『疑则勿用,用则勿疑。』若纠纷季世,实可为虑。今政在人主,何必疑大臣为此等事乎 设若杜公堂谒见之礼,岂无私室乎 塞相府请托之渐,岂无他径乎 」太宗览奏嘉孍,即追还前诏,令宰相、枢密使等接见宾客如故,仍以泌所上表送史馆。右司谏、史馆修撰梁周翰亦上言:「群臣非有公事,不得于中书候见宰相。自余朔望及庆吊,任于私第修谒,免妨政事。」奏入不报。先是,赵普居守西洛,吕蒙正以宽简自任,王沔怙权,政事多所专决,素与张齐贤、陈恕忤。至是二人并知政事,沔不自安,常虑有以中书旧事告之。及禹捻奏入,遂下其事。复以泌言,帝寤,遂寝。国初时不喜人附会,故大臣不于私第见客。百官亦罕造门,只诣中书请谒,日不下百辈。宰相至午或不得食,敕牒堆积,政事停壅,其私请者盖十八九。议者以禹捻所论为然,但须于政事堂邀宰相都见为难尔。
五年四月,帝问宰臣唐以来宰相书考故事。翌日,语近臣曰:「朕细观之,皆空言耳,莫若与国家和阴阳、抚夷夏、尽辅弼之力,方为实效也。」
至道元年四月,诏曰:「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轮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 忌先异位,宜合而为一。
遇宰相、使相视事及商议军国政事,并得升都堂。」先是,吕端、寇准并为谏议大夫、参知政事,至是端作相,准尚参知政事。端虑准不平,且言臣兄余庆任参知政事日,悉与宰相同,愿举行之。特从其请,以慰其心焉。
二年七月,诏:「自今中书所行札子并须具奏取旨,方可行下。」先是,左正言冯拯、太常博士彭惟节并通判广州。拯
官本在惟节之上。及覃庆迁员外郎,值参知政事寇准知印,以拯为虞部,惟节为屯田。自是后,广州文奏系书惟节仍在拯下,中书降札子惟节在拯上,仍特免勘。拯诉中书除授不当并免勘之理。帝曰:「拯非理受辱,宜当披诉,中书何故如此 」吕端曰:「寇准刚强自任,实由臣等庸懦。」因谢罪。帝又曰:「前代中书以堂帖旨挥,乃是权臣假此名以威福天下也。太祖朝,赵普在中书,其堂帖势力重于敕命,朝廷寻令削去,今何却置札子 札子、堂帖大同小异耳。」张洎对曰:「札子是中书行遣小事文字,亦如京百司有符牒关刺。札子废之,则别无公式文字可旨挥常事。」帝曰:「自今但干近上公事须降敕处分,其合用札子,亦当取旨后行。」准自太庙祠事回,于前殿谒见,宣示中书除授及旨挥冯拯事理不直。准抗论不已。帝曰:「若须廷辩是非,则又何体。」因叹曰:「雀鼠尚晓人意,况人乎 」数日,罢准政事。
闰七月,诏:「自今中书门下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其参知政事遇正衙、横行、参假并重行异位。
非议军国政事,不得升都堂,祠祭、行香、书敕并以开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诏书从事。」时既逐寇准,即令复旧。真宗初即位,对宰臣皆不名呼。吕端等再拜恳请,帝曰:「公等顾命元老,朕何敢比先帝乎 」
咸平三年十月,诏宰臣、参知政事依旧许令骑马入中书大门,至逐厅下马。
五年十二月,诏以宰相吕蒙正、李沆各兼门下侍郎。旧制:三师、三公、左右仆射、平章事并兼两省侍郎、学士。宋白、梁周翰当草制之夕,忽遽遗忘其事。帝以问,白等不能对,但乞改正,更不降制,只帖麻用印,重写诰身。许之。白等各罚俸一月。
景德元年八月,奉明德皇太后谥宝册告于太庙。时无宰相,惟参知政事毕士安摄事。帝特令亲王不赴。及行礼,士安已为相,遂令亲王却赴班。
近降御札,咨询谏官,振举台宪,益欲广辟言路,尽达物情。至于宰执近臣,咸令旌别淑慝。其如中书、枢密院接待宾客,累经条约,未协便宜。虽枢机之任,故须慎密,而政事之间,亦资询访。傥若蚤暮接待,虑机务因兹滞留;如或 四年六月,中书门下、枢密院言曰:「伏(咸)[延]见艰难,亦利害无由启露。况又分厅言事,各有异同。将徇至公,望颁定制。欲请自今臣僚如有公事,逐日于巳时以前聚厅见客。如已分厅,即候次日。急速者不在此限。非因公事,不得到中书、枢密院。」诏曰:「朕自纂承大宝,惕厉深衷,务启迪于四聪,冀弥纶于庶政。近行条制,用激诚明。
而卿等沛然尽忠,蔚为同德,共成谠议,列奏封章,谓偏听以生奸,独相见以非便。愿颁明诏,特立新规,有庶官之启陈,欲会厅而延接,兹惟远虑,雅协朕怀。每念左右之臣,腹心之寄,必自敦于至信,岂曲采于单辞。苟非责实而有稽,未尝凭虚而辄奏,人之言伪,徒使心劳。今此倾输,并依所请,兼以巳时为限,免令机务相妨。卿等既设准绳,即须(尊)[遵]守,思企耸于群望,当表率于具僚。仍令合门、御史台告示臣僚,各体予意。」
是月,诏今后中书所行事关军机及内职者〔报〕枢密院,枢密院所行事关民政及京朝官者报中书。时中书命秘书丞杨士元通判凤翔府,枢密院命士元监内香药库,两府不相知,宣敕各下,遂有此诏。
大中祥符三年十月,令中书日会于宰相王旦厅,至辰时而罢。
八年四月,帝谓宰臣王旦等曰:「上封者言中书不言事,罕接宾客,政令颇稽滞。」旦等对曰:「中书当言者惟进贤退不肖、四方边事、郡县水旱、官吏能否、刑法枉直,此数事日奉德音,动禀进止,外人不知者,是臣等无漏言也。罕接宾客,诚亦有之。如转运使副、提点刑狱、边要蕃郡知州及非次将命(郡)[群]臣,辞见之后多接见之。或赍到文字,观其所述,可以详悉。自再加询问,多涉侥求陈乞。大约中书庶事,动守程序,不敢随意增损。行遣疾徐,日有奏籍。然思虑不至,事有未免重烦圣断,是臣等过也。」皆再拜,帝慰谕之。
天禧元年五
月,制太保兼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旦可特授守太尉兼侍中,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六百户,特许五日一赴起居。每起居日入中书,或遇军国重事,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旦诣便殿占谢固辞。旦言:「私门百口,属疾将遍。比望退身,以息灾咎。今加峻秩,是愈增罪。」语甚切。复奉密疏恳请。二十三日,下制追寝前命,授依前太保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加食邑千户,实封六百户,每三、五日一赴起居,(日)[因]入中书。或遇稍安,勿拘此制。
仁宗庆历三年三月,诏宰臣吕夷简每有军国大事与中书门下、枢密院同议以闻。以夷简宿疾在告,故优有是命。夷简恳请罢预议军国大事,从之。
元丰三年,初置局详定官制。自后官制因革增损并列于后。
《神宗正史 职官志》国朝建官,沿袭五代。太祖、太宗监藩镇之弊,乃以尚书、郎、曹、卿等官出领外寄,三岁一易,坐销外重分列之势。故累朝因仍,无所改革。百有余年,官(寝)[寖]失实,三省长官尚书、中书令、侍中不与政,仆射、尚书、侍郎、郎中、员外与九寺五监皆为空官,特以寓禄秩、序位品而已。神宗初即位,慨然欲更张之。谓中书政事之本,首开制置中书条例司。设五房检正官,以清中书之务。又置制置三司条例司,以理天下之财。置诸路提举常平、广惠、农田水利、差役官,隶于司农,以修农政。简枢密武选而置审官西院,创民兵保甲法以归兵部,作军器
监以除戎器,新大理寺以省滞狱,增国子监、太学官以大兴庠序,复将作监以董百工。十数年之间,自国子、太学、司农、兵部、军器、大理、将作各已略循古制,备置官属,使修其职业。于是法度明,庠序兴,农政修,武备饬,刑狱清,械器利,亹亹乎董正治官之实举矣,然名未正也。熙宁末,上欲正官名,始命馆阁校《唐六典》。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遂下诏命官置局,以议制作。上自考求故实,间下手诏,或亲临决,以定其论。凡百司庶务,皆以类别。所分之职,所总之务,自位叙名分、宪令版图、文移案牍、讼诉期会、总领循行、举名钩考,有革有因,有损有益,有举诸此而施诸彼,有舍诸彼而受诸此,有当警于官,有当布于众者。自一事以上,本末次第各区处而科条之。而察官府之治,有正而治之者,有旁而治之者,有统(而)而治之者。省曹寺监以长治属,正而治之者也,故其为法详。御史非其长而以察为官,旁而治之者也,故其为法略。都省无所不总,统而治之者也,故其法当考其成。于是长吏察月,御史察季,都省察岁。五年,三省、六曹、御史台、秘书省、九寺五监之法成,即宫城之西以营新省。省成,上亲临幸,召问以执事而训戒之,省官迁秩有差。自是继有增损,唯仓库百司及武臣外官未暇厘正云。
〔庆历〕五年十月,宰臣贾昌朝、陈执中言:「军民之任,自古则同。有唐别命枢臣专主兵务,五代始令相辅亦带使名。至
于国初,尚缘旧制。干德以后,其职遂分,是谓两司,对持大柄。向以关陕未宁,兵议须壹,复兹兼领,适合权宜。今西夏来庭,防边有序,愿罢兼枢密使。」从之。
七年三月,进宰臣陈执中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即改判大名府
夏竦充枢密使。以言者谓二人不当同为相也。初降制竦为相,谏官、御史言竦与执中在永兴尝论议不合,不可同为宰相。故改命焉。
皇佑元年六月,诏中书、枢密院非聚厅毋得见客。以御史言殿前都指挥使郭承佑屡谒宰相陈执中于本厅,坐久不退也。
至和二年五月,诏中书公事自今并用祖宗故事施行。初,宰相刘沆建言中书不用例,而言者皆以谓非便而罢之。
七月,诏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内拜者,听行上事仪。国朝宰相盖有故事,其后多承例辞免。至是,文彦博、富弼入相,御史梁倩请班迎于国门,范师道又请行上事礼,然亦卒辞之。
嘉佑八年四月,英宗欲命韩琦摄冢宰,躬行亮阴三年之礼,执政皆以为不可,乃止。
九月二十四日,诏:「今后中书应系申时后了毕文字,除系急速,即批凿急速字投进外,其常程文字虽系当日内签印已圆,并候次日早辰先作一番进入,仍于封皮上用黄贴子声说系几日申时后文字。如次日遇假故,亦须次日早辰便进。」
英宗治平二年五月,命宰臣韩琦、曾公亮权兼枢密院公事,以枢密使富弼在告故也。
三年
五月十七日,诏中书、枢密院自今朔望会于南厅。是月,帝谓宰相曰:「朕日与公卿等相见,每欲从容讲论治道,但患进呈文字颇繁,所以不暇及中书常务。有可付本司者,悉以付之。」自是中书细务上进熟状及事有定制归有司,中书降敕而已。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 中书门下后省
中书门下后省
【宋续会要】
元丰官制:门下、中书各增建后省,以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各一员,给事中四员,起居郎一员,起居郎即旧起居院。符宝郎二员。设案六,曰上案,曰下案,曰封驳,曰谏官,曰记注,曰符宝郎,为门下后省。以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各一员右正言:原误作「右正官」,今改正。,中书舍人六员,中书舍人即旧舍人院。起居舍人一员。旧起居郎。设案五:曰上案,曰下案,曰制诰,曰谏官,曰记注,为中书后省。自中兴建炎间,诏谏院不隶两省,又符宝郎(步)[并]罢。其后因旧制置门下后省,以给事中为长官,四员为额,专主封驳、书读、录黄、书黄、录白、六曹奏钞、章奏房入进文字、校吏部奏拟六曹以下职事官任历功状、佥押前(者)[省]诸房文书,封驳者随字给付门下(者)[省],枢密院仍申知。置令史一名,书令史二人,守当官五人,旧十人。守阙守当官二人。旧十人。设案四:曰上案,掌大朝会应行遣之事。曰下案,掌受付五案文书之事。曰封驳,掌录封驳文书及本省人吏试补之事。曰记注,掌录起居注事。中书后省以中书舍人为长官,六员为额,常除二员,一以领吏房左选及兵工房,一以领吏房右选及礼、刑上下房,掌行诰命,随所领房命词定词,佥押前省诸房文书,及召试人聚议选题,试毕考试定下「试」字疑误。,缴申三省。置点检一名,今创置。令史二人,守当官五人,旧六人。守阙守当官二人。旧一十人。设案四:曰上案,掌册礼
及大朝会应行遣之事。曰下案,掌受付五案文书之事。曰制诰,掌录制词及本省人吏试补之事。曰记注,掌录起居注之事。又以起居郎一 、隶门下。起居舍人一 隶中书。专掌修起居注,仍轮后殿及崇政、延和殿侍立。有史事应奏陈者,并直前陈述。及遇讲筵,亦许入侍云。
高宗绍兴元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中书、门下两省已并为中书门下省。其两省合送给舍文字,今后更不分送,并送给事中、中书舍人。
十月二十一日,给事中胡交修言:「朝廷日逐付下看详文字,旧系两省给、舍分轮看详。近缘旧官多是差(除)[出],见今独员,日力不给。乞例差两省给、舍分轮看详。」从之。
二年九月十九日,上谕辅臣曰:「今旦凡批降御笔处分,虽出朕意,必经由三省、密院,与已前不同。若或未当,许卿等奏禀,给、舍缴〔驳,有〕司申审。」朱胜非曰:「不由凤阁鸾台,盖不谓之诏令。」吕颐浩曰:「所以别于圣旨者,欲上下晓然,知陛下德意所乡,(兼)[皆]莫非宽恤(兴)[与]兵机等事。其违戾住滞,乞并同圣旨一等科罪。」从之。
十二月二十二日,诏中书、门下后省、谏院官吏并依旧赴三省内元置局处供职。
三年九月二十一日,中书舍人孙近言:「臣闻唐太宗尝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诏 有不便者,皆须执论。若惟书诏 、行文书而已,人谁不能 』国家循唐旧制,分三省以建官,上下相维,纪纲具在,凡政令之失中、赏罚之非当,其在中书则
舍人得以封还,其在门下则给事中得以论驳。盖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则号令无反汗之嫌,政事无过举之迹。自艰难以(原)[来],始缘多事,军期机速,不容晷刻淹延。则得旨之后,先以白札子径下有司奉行,然后赴给舍书押降 。循习寖久,凡拟官近狱之类近:疑为「折」字之误。,一切径下有司先次报行,而给舍但书押已行之事而已。苟启拟之非其人,断刑之失其罪,法度之更张有利有害,赋役之调发有可有否,虽欲论执封驳,而成命已行于有司,殆非两省设官先其未行而救正其失之本意。望申严旧制,应非军期机速事务,并由两省书押,降 行下,庶几小大之臣皆得举职,以无废纪纲之旧。」从之。
七年七月二十七日,门下后省言:「旧制:君遇大礼,车驾出外行权,应所过御门,每门差城门郎二人对立于诸门。今遇明堂大礼,乞赐指挥。」太常寺检照:「昨在京系经由宣德、朱雀、南熏、泰禋门,后驻跸扬州,系经由驻跸门,逐门各系曾差城门郎二人对立。」诏令门下省依例差拨施行。
二十七日,诏:「今后士庶献陈利害,令给舍子细看详。其可采者,中书省取旨施行。」
九年四月十日,诏后省官朝退许出行宫北门。
二十六年九月十三日,诏诸路监司郡守条具到裕民事,可令给舍看详。
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诏给舍分书制 ,并依自来条例一体施行。
八月十八日,诏给舍今后遇有看详文字,并一面取索
所属同议可否,申尚书省取旨施行。先是,尚书省言:「臣寮陈献利害及守臣到任条具裕民等事,并送后省官看详。若事涉文义,便行与决;其间事干铨选、钱谷、刑狱之类,止言欲送所属曹部或相度施行,切虑却有稽迟。」故有是诏。
二十九年闰六月十九日,门下后省言:「本省吏额守当官九人,内四人以行减省之。虽有试补条法,缘在省习学人未有立定私名额数,试补不行。乞依中书后省将元裁定守阙守当官额内见阙人以私名五人为额,候习学详熟,依条试补。如额内有阙,许依条募试。」从之。
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上谕宰执曰:「祖宗所以置给舍,正欲其拾遗补阙。倘事有非是,固当缴驳。若缄嘿不言,岂设官之意 然或有探人主意旨及附大臣,甚者至于不论臧否,沽激取名,此正仁宗、裕陵之所戒也。」
十二月六日,给事中兼侍讲金安节、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刘珙言:「已降指挥,车驾巡幸,两后省各差人吏五人随从前去。续承指挥,各差二人。切缘逐省所掌封驳、制诰及朝廷付下机密看详利害等文字事体至重,比其它官司不同。切虑前路却(到)[致]误事,望将元差人数尽行随从前去,庶免阙误。」从之。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已即位末改元。诏:「今后直言上书并付中书门下后省看详,有可采者申尚书省取旨。」
隆兴元年八月初五日,门下、中书后省言:「见管吏额法司各一人,
令史各一人,书令史各二人,守当官各五人,守阙守当官各五人。今欲各裁减法司右修职郎刘彪、将仕郎韦友谅并守阙守当官张安礼、董诱二人仕:原误作「士」,今改正。。内法司候指挥下日发遣归部,并乞依省罢法施行。」诏依。见在人且令依旧,将来遇阙,更不迁补。
干道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臣僚言:「崇宁在京通用法并绍兴二十七年五月五日指挥,给事中、中书舍人、起居郎、起居舍人并禁出谒,旬假日许见客。其两省官所掌书读、缴驳、制诰、记注等事,尽是朝廷机密利害,理宜谨密。乞遵守条制施行。」从之。
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中书舍人汪涓言:「伏见神宗皇帝修定官制,以中书为出令之地,而门下审覆驳正,然后付之。按中书舍人于制敕有误,许其论奏,而给事中又所以驳正中书违失。近年以来,间有驳正,或中书舍人、给事中列衔同奏,是中书、门下混而为一,非神宗官制所以明职分、正纪纲、防阙失之意。」诏令遵依旧制施行。
二十六日,试中书舍人汪涓言:「窃以诏令之出始于中书,又经门下审覆,然后传外,谓之成命。近年以来,往往两省书读未定,即以行下所属,或传报于外,非祖宗设置官司、审重诏令之意。乞诏今后诏令未经两省书读,毋得出行及或传报于外。」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中书、门下后省状:「依指挥并省吏额。见管二十六人,欲减六人。」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诏:「旧制设两省言路
之臣,所以指陈时政得失。给舍则正于未然之前,台谏则救于已然之后,故天下事无不理。今任是官者,往往以封驳章疏太频,惮于论列,深未尽善。自今后给舍、台谏凡封驳章疏之外,虽事之至微,亦毋致忽,少有未当,可更随时详具奏闻,务正天下之事。」
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诏进奏院依旧隶门下后省。详见进奏院四。
【宋续会要】
淳熙八年十月八日,中书舍人施师点言:「封驳之地,中书政令无所不关。每遇书读,限以百刻,一有除目,仓卒至前,无所质问。乞遵三省旧制,每有除目,必具本官履历于画黄之首,庶几贤否易知,不至经由卤莽。」诏吏、刑部遇后省取索差除官历任功过,毋得稽迟漏落。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中书后省减守当官一人,御厨工匠一人,把门兵士一人,剩员一人,长行一人。门下后省减守当官一人,御厨工匠一人,看管杂役剩员长行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沉)[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中书、门下后省言:「两省官五员:一员给事中,见破衣粮亲事官一十六名。中书舍人二员,共破衣粮亲事官一十七名。起居郎、起居舍人每员各止破衣粮亲事官三名,每遇朝殿侍立、讲筵等处,委是阙人使用。乞添置衣粮亲事官一十二名,分拨赴起居郎、起居舍人。」诏各添置六名。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门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