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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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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泉

《东京杂录》:神宗元丰四年,承议郎胡宗炎言:「夷门山在大东内北,当少阳之位,为都城形胜之所,国姓王气所在,公私取土于此,岗阜渐成坑堑。伏望禁止,及填塞掘凿处。」司天监定,如宗炎所言,从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二月「真宗」二字原在本叶次行,今移于此。又此段之前原有标题「泉」,今删。,醴泉出蔡州汝阳县凤源乡,有疾者饮之皆愈。又相州永安县韩陵山牧童掊地得泉,深尺余,汲取不竭,饮者宿疾皆愈。时或愆雨,祷之必应。四月丁巳,兖州干封县民王用田中兖:原作「衮」,据《元丰九域志》卷一改。,有童儿掊土得小青钱数十,争取之,钱坠石罅,因发石,有涌泉二十四眼,味极甘美。又枯石河复有涌泉二十五眼,又一眼出曾阜之上,信宿势加倍。又别自变量派,双鱼跃其中,有果实流出,似李而小,味甚甘,及今古钱百余。封禅经度制置使王钦若贮水驰驿以献,分赐近臣,诏设拦格谨护之。五月,王钦若言泰山醴泉出,锡山苍龙见。六月,诏建亭,以「灵液」为额。是月庚戌,赐百官泰山醴泉。十二月丁酉,内出泰山玉女白龙王母池新醴泉赐辅臣。

天禧二年九月乙酉,钱暧献《醴泉赋》,赐及第。

龟,建真武祠,今泉出其侧,有疾者饮之多愈。」甲寅,命王钦若建观,名祥源。 三年闰四月丁未,醴泉出京师拱圣营,上谓辅臣曰:「营卒初十月辛卯成。仁宗重建,改为醴泉。观题曰:「爰有神泉,涌兹福地,甘如饮醴,美可蠲痾。」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一三 四方津渡

四方津渡

开封之酸枣、张家,河南之王屋、长宗、南津,孟州之泛水、九鼎,河中之三亭、青润,怀州之宋家,陕州之豆津、三亭,京兆之渭桥,镇德军之大保津,庆成军之荣河,青州之王家河,单州之黄队,齐州之河阴口、耿济口、高家口,黄河南伯水、冯家口、商家擒河口、淯口、老僧口、李唐口、柳家港河口,颍(川)[州]之河 、界沟,许州之合流、郾城,郓州之王桥、邹家,滑州之李固、白 ,磁州之观台,沧州之荆河口、南皮口、郭桥口、长芦口、剧家口,棣州之乐家棣:原空,据《元丰九域志》卷二补。、七里,卫州之张家、李家、淇门镇、小河,滨州之窑子口、解家,贝州之李家,荆南之东津,楚州之北神、淮阴、洪泽,光州之朱 ,蕲州之独树,黄州之黄陂河,扬州之瓜洲,濠州之濠口,宿州之荆山、涡河、同海,蔡州之临怀,涟水军之巢县,宣州之水阳,杭州之浙江、龙山庙。此旧总数,后亦有增废者。

太祖建隆元年三月,诏:「沧、德、□、淄、齐、郓等州界有古黄河及原河、文河,因水潦置渡收筭,凡三十九处。及水涸为桥,亦筭行者,名曰干渡钱,宜并除之。或秋夏水涨,听民具舟济渡,官物取筭。」

开宝五年二月,诏自潼关至无□,沿河民置船(船)

太宗

太平兴国二年十二月,有司言:「准干德二年诏书,有敢私渡江者及舟人尽寘于法。今江南平,旧禁未改,望如私渡黄河例论其罪。」从之。

七年三月,黎州言,修大渡河船,渡进奉蛮人。

端拱二年,诏:「应系官及买扑津渡,如有百〔姓〕输纳二税经过,并樵渔及孤老贫穷之人,往来并不得收纳渡钱。」

十二月,三司言:「许州郾城东螺湾渡,系百姓买扑,每年纳钱四百五十千。伏见支移蔡州税赴许州并在京送纳日,有车重往来经过,计出渡钱七十五文,虑额外收钱,不尽入官,望特与免此渡钱。」看详百姓输税经历津渡不合勒纳渡钱,请令应是江河津渡之所,但百姓输税经过,自今不许雷同收纳渡钱利。从之。是月,荆湖转运司言:「汉阳军自湖渡年额钱三十六千,其渡口并无客旅过往,亦无人烟居止,每差牙校主当,所收课利不多,欲望停废。」从之。

至道二年五月,诏:「滨州管内沟台、南北口等五处,先是置渡,官以船渡,行依取其课。今水潦不降,河道枯涸,而吏犹责其直,宜除之。」

咸平三年四月,诏禁黄河私渡船。

四年十月,诏禁诸州竞渡。

景德元年正月,诏开封及诸路转运司,部内津渡先蠲免课利者,并官设舟楫以济之。

二年九月,除三泉县东西及青乌、嘉陵四津渡年额钱,仍不得以部民为渡子。

天禧元年五月,群牧司判官傅蒙言:「乞于邢州鹿县南漳河长芦渡口造桥通过外

监鞍马,就草地牧放,其于地理甚便。其所有长芦渡课利钱五十六千,望特废罢。」从之。

仁宗天圣四年四月,翰林学士夏竦言竦:原作「 」,据《长编》卷一○四改。:「金山、羊栏、左里、大孤、小孤、马当、长芦口等处,皆津济艰险,风浪卒起,舟船立至倾覆,逐年沉溺人命不少。乞于津渡险恶处官置小船十数只,差水手乘驾,专切救应。其诸路江河险恶处,亦乞勘会施行。」从之。

七月,废冀州堂阳县干渡一,许民取便造桥。以转运使言,此渡系民买扑,岁纳六十余千,颇成搔扰故也。

六年五月,诏:「荆南公安县渡新增收渡牛钱,每一牛五十文,岁课止十九千,自今宜罢之。」

八年八月,左司谏、龙图阁待制、知郓州孔道辅言:「缘河耕种人户,望许取路过往,更不问罪,与免官渡津钱。」从之。时邹家渡捕得越河者,皆属县税户,不当为(非)〔罪〕,故道辅有是奏。

景佑元年三月六日,臣僚上言:「郓州界王桥渡,乞只就眉邱河上一处监收渡钱,并淄州临河镇南河口、干口,亦乞停废。」诏王桥渡只于眉邱河一处收纳渡钱,其王桥渡并淄州临河镇,并与停废。

庆历元年十月,禁火山、保德军缘河私置渡船。

皇佑五年十一月赦书:「诸处干渡钱累行除放,如闻尚有存者,令长吏讫以闻此句似有脱字。。」

嘉佑二年十一月,诏除岚州合江等三津渡课利钱。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六年十月三日,诏河州安乡城黄河渡口置桴桥。详见桥门。

同日,诏延州永宁

关黄河渡口置浮梁。详见桥门。

七年正月一日,诏定诸关门并黄河桥渡诏:原作「诸」,据本书方域一二之四改。,常切辨察奸诈、禁物,军人、公人及官员经过,取索公文券历文字看验。遇夜以 门,唯军期急速审(闻)[问]听开。详见关门。

十年七月二十七日,司农寺言:「访闻诸路河渡每遇干浅月,即人涉水过往,买扑人户以出官课为名,约拦上船,或令出纳干渡钱去处。今相(渡)[度]诸路应买扑河渡内,有溪港等水源浅小,至干浅月分,元不曾捐除课利买名钱去处,委自本州岛县契勘,申转运、提举司相度,据合纽纳课利买名钱数减免,仍禁栏截人旅。并小可渡口不妨过往处,相度废罢。若见召中下等人户管勾处,遇干浅月分,如有官给舟船,许留一名看守,支与合得庸钱,余并权暂放罢,庸钱更不支给。并候有水渡载日依旧,所(赏)[贵]公私通济。」从之。

元丰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前河北转运副使周革言:「熙宁中,外都水监丞程昉于真定府滹沱河中渡系浮桥,比旧增费数倍,又非形势控扼,虚占使臣、兵员,乞皆罢之。每岁八九月修板桥,至四五月防河拆去,权用船渡。」从之。

徽宗大观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诏:「今后擅置私渡,不原赦降,并从杖一百。应系桥渡,官为如法修整。今复擅置及将系官桥辄毁拆损坏者,徒二年,配一千里。其官渡桥不修整者,杖一百。令佐展一考,致溺人者冲替。并许人告,赏钱五十贯。诸路依此。」以寿州民焦清

言,近因沿河创置私渡,多觅渡钱故也。

政和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臣僚言:「津渡凡遇民旅往来,渡子多方乞取,候其所得如意,乃肯济渡。与钱稍薄,即百端留难,民旅受弊。」内降黄贴子:「津渡阻留及湍险恐赫钱物,皆有彝宪,所属自合常切检举晓示。」诏应有津渡去处,检坐前项条法分明晓示,仍令州县官常切检举觉察。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绍兴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知临安府梁汝嘉言:「临安府钱塘江一带,自浙江岸至富阳县观山,舟船往还,多是等候潮讯,中夜行船,是致盗贼乘时劫夺。虽督责巡尉缉捕,缘江面阔远,难以摆布。乞行自富阳至浙江江岸一带,应有舟船并不许中夜通放,仍令本地分巡尉常切止约,不得因缘搔扰。」契勘钱塘江潮早晚两讯,如遇夜不行通放,所有日中潮讯,自不妨客旅舟船往还。从之。

五年闰二月十三日,尚书省言:「车驾驻跸临安,四方辐凑,钱塘江水阔流湍,全藉牢固舟船往来济渡。近日添置渡船,往往怯薄,每遇济渡,篙梢乞觅钱物,以多寡先后放令上船,以致争夺,压过力胜。或遇风涛,每有覆溺。」诏令两浙转运司,限十日更行添置三百料舟船五只,专一济渡,不得别将他用。仍将见今板木怯薄渡船别行修换,务要牢实。及委官觉察篙梢等,不得乞觅钱物,如有违犯,重作行遣。

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右司谏王缙言:「近者乙巳地震,

陛下深自儆惧,诏诫中外,务在恤民。窃见日前有司奉行诏令,实惠及民者少,因缘搔扰者多。如浙江船渡,悯其覆溺,差使臣以察之,而百端阻节,往来反受其害。回易收息以助军费,置官吏以司之,而有笼及柴薪,物价为之顿增。凡此本欲兴利,而或以为害,况其甚者乎 欲乞睿旨,诏浙江船渡宜责边江巡检,诸处回易取商旅情愿。民瘼既除,变异自销。」勘会使臣已送大理寺根勘,诏应有回易去处,如敢抑勒买卖,监官、使臣勒停,人吏等并(次)[决]脊,配千里牢城。许人越诉。仰提刑司常切觉察。余依奏。

七年六月十五日,尚书省言:「浙江西兴两岸渡口,每因人众争夺上船,或渡子乞觅邀阻放渡,致多沉溺。自绍兴元年至今年,已三次失船,死者甚众。」诏如装载过数,(稍)[梢]工杖八十,致损失人命,(如)[加]常法二等。监官故纵与同罪,不觉察杖一百。辄以渡船私用或借人,并徒一年。其新林龛山私渡人杖一百。仍许人告,赏钱五十贯。

二十四年七月十九日,行军器监丞孙祖寿言:「春秋时,吴越相望,界以浙水之险,海潮日至,待其水平然后可济,其来尚矣。间者舟师载渡无节,逮至中流,过有邀〔阻〕,不旋踵间,同舟尽溺。于是朝廷差监渡使臣,措置甚严。阅岁既久,复成玩习,渡舟灭裂,小民轻生,不顾潮之至否,竞从私渡。叶舟径涉,间有沉溺,无由尽知,损伤往来,为患甚大。乞申严旧制,禁私渡,治舟楫,则近甸之

人,自绝涛波之虞。」诏令临安府检举措置。

九月十五日,知临安府曹泳言:「准敕禁钱塘私渡,察视舟楫,时加修治。今欲检举见行私渡条法晓示外,其所差官系朝廷使臣,本府难以约束,欲专令本府差官一员主管济渡,(度)[庶]得逐时检察,不致阙事。其渡船乞下转运司,依元降指挥修整,每月差本司官一员点检,保明堪与不堪济渡。所有绍兴府萧山渡,乞下本路依此施行。」从之。

二十六年七月十四日,尚书省勘会已降指挥住罢,听从民便。

三十年十二月十四日,诏:「浙江西兴镇两处监渡官,系枢密院差到使臣,今后一年一替。如无沉溺人船,令转运司保明,申取朝廷指挥推赏。任满不切用心,装载舟重,致 人命,依绍兴七年六月四日立定渡船三百料许载空手一百人、二百料六十人、一百料三十人、一百料已下递减、如有担杖比二人罪赏指挥施行。仍仰所属具情犯申取朝廷指挥。所有供给,令临安府、绍兴府比附监当例减半添支。其龙山、渔浦监镇并是监管,不得专一,今后渔浦渡依旧就委监镇巡检,依浙江例卖牌发渡。龙山渡从朝廷选差枢密院使臣,一年一替,赏罚并依浙江西兴体例。其临安府海内巡检司管鱽渔三百料船二只,专一应副朝陵内人济渡不测使用。闻巡检司衷私差借,应副官员。今后专差军兵看守,如私辄差借,合干人从杖一百科罪,官员许本府

具申朝廷施行。」并从两浙运使吕广问请也。以上《中兴会要》。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十月五日,臣僚言:「归正人略无来历因依,虑影匿奸细。措置下诸渡密切伺察,如有透漏,监渡并巡铺各黜官一等罢任。任内无透漏,进官如之。」诏获奸细转官外,增给赏钱三百贯,仍令责办守臣。

十一月三日,臣僚言:「浙江渡昨自绍兴七年吕颐浩为相,(鲁)[曾]缘节次失渡,尝立画一约束,最为详尽。因循日久,新差使臣不复留意。访闻十月三日中流覆舟,舟中之人并殒非命,而当日监渡系枢密使臣吉演,妄以舟船侧倒、人已上岸为词,公肆诞谩。请大字镂板,揭立江岸,所差枢密院使臣一年一替,许两州守臣按察,仍将使臣吉演罢黜。其当日覆舟梢工李胜,依元立刑名论遣。」诏吉演放罢,李胜编管五百里,仍令户部申严行下。

二年正月九日,江淮都督府准备差遣李椿言:「静江府兴安、阳朔阳:原作「县」,据《元丰九域志》卷九改。、荔浦、修仁、永福县,昭州恭城、平乐县,贺州富川、临贺、桂岭县,道州永明、江华县,全州灌汤县,多有聚集往南之民,并以贩茶盐为名,结集逃卒,剽掠作过。盖广东必由贺州,广西必由贵、象二州江口,每经历津渡,人纳百钱,如诱掠妇女,人纳千钱。今措置,令本州岛于逐处团结保伍,籍其姓名,每冬点集,不许出入。仍于要切渡口严加禁止。」诏下本路经略安抚、提刑司相度可否以闻。

同日,江淮都督府准备差遣李椿言:

「二广往南之人,每自沿海作过,归却于州县关津要处,或以税牛为名,或计人数取钱,导民于作过之地。欲乞将贵、象等州至于渡口或山峡往南之人必经由路,各置守把官。遇三人以上,虽货物不多而持杖者,皆不得放行。」诏下本路经略安抚、提刑司相度可否以闻。

十二月十六日,德音:「楚、滁、濠、庐、光州、盱贻军、光化军管内,并扬、成、西和州、襄阳、德安府、信阳、高邮军,缘避兵人马流移,归业之〔际〕,窃虑津渡艰阻,可令州军各于津渡去处多添舟船,实时济渡。仍免官司渡钱,约束不得乞觅阻节。」

干道二年四月四日,臣僚言:「乞镇江府并扬州,依钱塘江例分造扬子江渡船。」诏下镇江府、扬州相度利害以闻。辅臣以臣僚言奏,上(闻)[问]寻常如何渡江,汪澈等曰:「皆民间以小船渡载,每遇风涛,必有覆溺之患。」上曰:「此亦非小事,如何从来无人理会 」澈等欲更下各处相度利害,然后施行。从之。

三年五月十三日,两浙路转运司言:「浙江西兴龙山、渔浦渡船济渡官兵民旅,自吕颐浩措置后,年岁深远,奉行废弛。今欲乞监渡官到任一年无覆溺损失人船,与减一年磨勘,月于逐州府增支食钱六千。如不依则例多装人数,及将添置船橹藏匿不尽行使,及不于装发船处躬亲点检人数、舆马、担物,依时装发,纵容梢工水手于大江半途邀阻横索,或致差失潮候,损溺人船,乞将监渡官重寘于法,梢工配

隶,篙手杖一百编管,仍立赏钱三十千。」从之。并立渡船置五色旗及五色牌卖给过渡人、严禁私渡差拨水军、止约搀夺登舟等数条。

四年八月十四日,尚书省勘会,累降旨令沿边州军禁止私擅渡淮及招纳叛亡之人,非不详尽。近来帅、宪司视为常务,督责不严,窃恐因致生事。诏沿边州军常切遵守,仍不时钤束县令、巡尉,并仰所隶地分官都巡检使严行关防。如能用心捕获,所立赏格外,更优推恩。若有透漏,他处官司捕获,其地分当职并取旨重罚,帅宪司失觉察,亦重寘典宪。仍仰沿边州军置立粉壁,帅宪司多出文榜晓谕,各具知禀闻奏。

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太平州言:「被旨,采石镇税额并县芜湖,其采石税务系监官两员,若尽省并,缘系紧切关津渡口,讥察奸细,欲乞存留一员。」从之。

八年六月五日,淮东路钤辖夏俊降一官,楚州山阳县陈锐、添差山阳县马逻巡检孙春、楚州管界沿淮巡检张舜臣各追两官勒停,山(县阳)[阳县]下柳浦巡检严宗颜追一官勒停。以沿淮私渡透漏户口,坐不觉察故也。

十一月十一日,诏淮河监渡在任二年,委无入赍带银铜铁等败露,方许漕司保明推赏;不实,与所保同罪。先是,臣僚言淮河私渡之弊,因有是命。仍令知、通或职官以下,同搉场官日轮一员,(请)[诣]发客渡口,辖所差官都监、监渡、缉捕使臣等,搜检机察,临时点差水工登舟,及督责沿

淮巡尉捕盗官司于所管地分上连下接,往来昼夜巡警,日具无透漏文状申本军照会。

九年二月六日,盱眙军言:「本军监淮河渡阙官,未有代人,缘淮渡日过客旅过淮博易,最要机察关防透漏钱银禁物之弊,委不可久阙正官。伏乞早赐差注。」诏本路帅漕司同议辟差一次。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诏自今扬州瓜洲渡、镇江府西津渡,并令本处巡检兼监渡,仍于衔内带入,依旧侍右使阙差注。

四年八月二十四日,太平州守臣言:「黄池镇河渡从来系百姓买扑,是致盗贼出没,难以禁止。乞从本州岛买扑,抱认课利,量立渡钱,机察盗贼。」从之。

六年正月二十六日,知镇江府司马伋言:「镇江府沿江一带私渡颇多,除西津关瓜洲岸系官渡外,其余私港不惟般载违禁物货、铜钱过江,仍恐透漏奸细。乞除炭渚港、亭资东西港、丹徒东西港、谏壁港、大港共七处许本处土豪经管,投充渡船户,其渡船镌刻字号,委巡尉专一觉察,其余私港三十余处,并不许私渡,仍乞行下沿江诸郡依此。」从之。

四月二日,淮南运判徐子寅言:「真州沿江官私渡共二十九处,内宣化镇渡一处系官监,并瓜步山前渡、何家穴渡、真州城下检税亭渡、潮闸渡、獭儿河渡、巨家港渡六处,系买扑常平渡,共七处乞存留外,其私港二十二处乞禁止。扬州沿江官私渡共五十四处,内瓜洲渡系官

监,并泰兴县穿破港、茆庄港买扑常平渡乞存留外,有私渡五十一处,乞禁止。泰州沿江官私渡共五处,内合石庄港合置立官渡乞存留外,有私港四处乞禁止。通州沿江官私渡共六十四处,内海门县孙团并买扑常平渡一处,及江口新旧两港并合一渡,冲要去处乞行存留外,有私渡六十二处乞行禁止。」诏(除)[徐]子寅更切相度外,尽行废罢,恐民旅往来迂回不便,可除官渡外,更将要紧处私渡量行存留,具合存留申尚书省。先是,知镇江府司马伋言:「本府沿江私港四十一处,除炭渚港七处许令土豪为渡户,其三十余处并不许私渡,乞下沿江诸郡依此。」从之。至是,子寅开具本路私渡去处,乞行禁止。诏除官渡外,更将要紧处私渡量行存留,申尚书省。五月二十八日,子寅条具乞存留真州陈李港、陈家斗门,扬州泰兴县港、柴墟镇港,通州上浃港、天使港渡。从之。

十年二月三日,宰执进呈知临安府王佐言:「龙山渡官许元礼装渡船至浮山沉覆,监渔浦镇霍令询、监渔渡郭孝忠将带人船救活七十九人,已将龙山渡官许元礼奏罢,其霍令询、郭孝忠乞赐旌赏。」上曰:「可各与减三年磨勘。」王淮等奏曰:「装渡者黜,救沉者赏,惩劝如此,其谁敢不勉 」

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湖北提举赵善举言,乞将本路买扑江陵府亭陂等四十五处河渡尽行废罢,从之。以上《孝宗会要》。

庆元元年

二月五日,臣僚言:「窃见江西路州县管下通津河渡隶常平司,召人承买外,其支流断港或非常平所隶,而奸猾不逞假承买河渡之名,妄操舟楫,当水潦泛涨则故作留难,平沙浅濑则不容褰涉。甚者野桥略彴,亦掠渡钱,资装或丰,弊害益肆。乞行下诸路常平司相度,将管下河渡除通津驿路许仍旧买扑,其课额差重、见今无人承买去处,量行蠲减。自余穷源僻间,课利绝少,及非正渡,悉行罢去。」从之。

六年十二月十九日,监察御史施康年言:「钱塘江潮水势湍险,异于他处,每日济渡,往来何啻千百,虽有巨舟,非得惯习水势篙手三十人,亦不克举。乞行下两浙转运司并临安府、绍兴府,将所管济渡舟楫籍为定数,其间稍有损漏,重行修制。每一渡舟量其大小,为措置水手一二十人,籍定姓名,各与请给,不得妄有差拨。至如合用维楫之属,亦合委官常切点检预办,以备不虞。」从之。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四日,临安府言:「浙江、龙山、西兴、渔浦四渡通管船三十五只,内转运司一十九只,本府所管一十六只。日常津发民旅,依已降指挥,每人出备钱三十一文足,买牌上船过渡。除官员、军兵、茶盐钞客、乞丐、僧道免出牌钱外,若有担仗、轿马增折人数。其牌钱以十分为率,将一分发纳分隶两司修船使用。今欲从本府勒各船篙梢,从公踏逐少(装)[壮]谙晓水势惯熟人,籍定姓名,委自渡官将两

司船只轮流资次装发,渡官临时酌量,须管于籍定人数内充应水手撑驾。本府免收一分官钱,每日将所收十分官牌钱尽行均给当日行船水手,内本船梢工倍支。谓如水手一百文,梢工即支二百文。若各渡将牌钱仍前别作名色支破,不即尽数支给水手、梢工,或隐匿作弊,即许梢工、水手指实,经府陈告,重行断治。所有船只损动,从本府自行修整。」从之。

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放)[赦]文:「州县人户买扑河渡,旧纳净课利钱,偶因改造桥梁,其河渡钱无从收掠,而官司拘于元额,依旧追催,县道申诉,不为减豁,致令别作名色科率应副,委是违法。如有似此去处,令提举常平司差官审核,当与蠲免。」开禧二年、嘉定二年、五年、十四年明堂赦并同。

开禧三年十一月四日,诏临安府浙江、龙山、绍兴府西兴、渔浦四渡监官,仍旧改差武臣,添给食钱,任满转官并比附文臣体例施行。四渡监官元差右选,因嘉泰二年两浙漕臣陈景思申请改差文臣。至是,漕臣史弥坚言文臣养(亭)[高]自重,视本职为猥贱而不屑为,其弊尤甚,乞复用武臣,故有是诏。

嘉定五年三月六日,知建康府、兼沿江制置使黄度言:「建康府境北据大江,是为天险,上自采石,下连瓜步,其间千有余里,共置六渡。其一曰烈山渡,籍于常平司,岁有河渡钱额。其五曰南渡浦,曰龙湾渡,曰东阳渡,曰大城堽渡,曰冈沙渡,籍于府司,亦

有河渡钱额,而不属常平。合六渡,岁为钱万余缗。岁月寖久,官但知循例拘纳月解钱,而舟 废坏,仅有存者,官吏、篙工初无禀给,民始病济,而官漫不省。乃有奸豪不顾法禁,始更别置私渡,左右旁午,是由官渡济者绝少,乃听吏卒苛取以充课。徒手者犹惮于往来,而车担马牛几不敢行,甚者至扼之中流以邀索钱物。窃以为方今依江为国,天设巨防,不容缓纵,而或至弛禁。南北津渡,务在利涉,不容简忽,而俱求征课。臣已尽为之缮治舟舰,选募篙梢,使逐处巡检兼监渡官。于见今诸渡月解钱则例,量江面阔狭,计物货轻重,斟酌裁减,率三之一或四之一,自车人牛马皆有定数,雕牓揭示,约束不得过数增收,邀阻乞觅。裒一岁之入,除烈山渡常平钱如额解省,自余诸渡皆以二分解修造库,专充向去修船之费,而以其余给官吏、木(白)梢、水手食钱,令监渡官逐月照数支散。其更有余钱,则解送府司,然后尽止绝私渡,不使奸民踰越禁防。检坐见行条法,使诸渡官觉察,逐月结罪保明申府。严邪慝之防,行济涉之政,关〔系〕非轻。犹虑他时不知事因,或以失陷官钱为非,或以禁约越逸为过,轻有改更,失臣始意,则旧弊复存,公私非便。乞令本府永久遵守施行。」从之。

七年八月六日,淮南运判兼淮西提举乔行简言:「窃见中渡、花靥系南北限界,民旅交通,物货互市,关系不小,尤当谨严,亦何爱一二

差遣,不使之专一管干!乞朝廷将中渡、花靥两渡监官创置员阙,选差曾经任有举主人充。应任内有捕获到茶盐,与照巡尉格推赏。其透漏者,罚亦如之。令本司专一觉察,旬具有无透漏及搜捉到茶盐事状供申,任满与之保明批书,庶几职思其忧,亦可使之搜检奸细,机察盗贼,体探边境事宜。」诏依所乞,增置中渡、花靥两渡监官各一员。仍令淮西运司选辟经任有举主(选)

十月四日,湖南提举司言:「照得衡州衡阳县柿江渡额管净利钱伍百六贯一文九十六文一文:似当作「一百」。,近改造石桥了毕,及委官核实,果为永远利便。所是河渡钱无从收掠,合与照赦蠲免。」送户部勘当,申尚书省。继而户部言:「照得其渡既已造石桥济人往来,乞下湖南提举司照赦施行。」从之。

,津遣复业。窃虑归渡之际,舟人津子乞觅邀阻,殊失矜轸流民之意。可令逐路沿江州军,各于津渡去处增拨舟船,差官监视济渡,给牓约束合干等人,不得乞觅阻节。如违,许人户越诉。」 十四年六月十六日德音赦文:「应蕲、黄州流移人民,已降指挥速令赈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一三 桥 梁

桥梁

宋太祖建隆二年四月,西京留守向拱言:重修天津桥成,甃石为脚,高数丈,锐其前以疏水势,石缝以铁鼓络之,其制甚固。降诏褒美。

开宝七年十一月,江南行营曹彬等言大江浮梁成,命前汝州防御使陆万友往守之。先是,江南布衣樊若水尝渔于采石矶,以小舟载丝绳维南岸,疾棹至北岸,以渡江之广狭。遂诣阙献策,请造舟为梁以济师。太祖即命高品石全振往荆湖造黄黑龙船数十艘,又以大舰载巨竹,自荆南而下。及命曹彬等出师,及遣八作使郝守浚等率丁夫营之。议者以为自古未有浮梁渡大江者,恐不能就。至是先试于石碑口造之,移置采石矶,三日而桥成。由是大军长驱以济,如履平地。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九〔月〕,诏:「国家同文共轨,四海一家,方苏归化之人,岂禁代劳之畜 其泗州浮桥,今后应有马经过,不得更有禁止。并下沿淮州军准此。」先是,江浙未平,马有渡淮之禁,至是用赞善大夫阙衡言而有是命。

真宗景德二年四月,改修京新城诸门外桥,并增高之,欲通外濠舟楫使人故也。

大中祥符元年五月,诏在新旧城里汴河桥八座,令开封府除七座放过重车外,并平桥只得座车子往来。

二年八月,诏:「京城汴河诸桥差人防护,如闻邀留商旅舟船,

官司不为禁止,自今犯者坐之。」

三年八月,工部尚书、知枢密院事陈尧叟言:「同州新市镇渭河造浮梁,有沙滩,且岸峡不若严信仓水狭岸平,为梁甚便。」从之。

四年一月,诏洛水桥名「迎跸」,渭水桥名「省方」。

六月,诏:「如闻陈留有汴河桥,与水势相戾,往来舟船多致损溺,令府界提点经度修换,(其)[具]利害以闻。」

五年七月,修保康门相直汴河广济桥,改名曰延安;创惠民河新桥,名曰安国。车驾临视之。

九(日)[月],帝曰:「京城通津门外新置汴河浮桥,未及半年累损,公私船经过之际,人皆忧惧。寻令阎承翰规度利害,且言废之为便,可依奏废拆。其元陈利便已受迁补之人劾罪诫励,并勒依旧。」

六年六月,诏曰:「昨者祗若元符,钦迎真像,灵期久协,茂典庆成。乃眷飞梁,实登宝座,宜更美称,用表纯熙。升平桥且以『迎真』为名。」

八年六月,河西军节度使、知河阳石普言:「陕府、澶州浮桥,每有纲船往来,逐便拆桥放过,甚有阻滞。今造到小样脚船八只,若逐处有岸,即将高脚船从岸铺使渐次将低脚船排使。如无岸处,即两边用低桥脚以次铺排低桥脚:疑当作「低脚船」。,中间使高脚船八只作虹桥,其过往舟船于水深洪内透放。并具样进呈。」帝令三司定夺闻奏。

闰六月,诏开封府界诸县镇桥,自今盖造添修,并要本府勾当。所用木植,令于屋税等钱内折科。如大材料,令三司支拨应副。

天禧元年正月,罢修汴河无脚桥。初,

内殿承制魏化基言,汴水悍激,多因桥柱坏舟,遂献此桥木式,编木为之,钉贯其中。诏化基与八作司营造,至是三司度所废工逾三倍,乃请罢之。

仁宗天圣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太常博士董黄中言:「太平州芜湖县有渡江浮桥一,乞降 命,长令存留,仍不住修葺。」从之。(乞)[先]是江水岁暴涨,浸没桥道,科率修缮,甚为民害。至是,造舟为染,颇革其獘。

及人马车乘往来,兼损坏桥道。望令禁止,违者重寘其罪。」从之。 三年正月,巡护惠民河田承说言:「河桥上多是开铺贩鬻,妨碍会

是月,诏在京诸河桥上不得令百姓搭盖铺占栏,有妨车马过往。

六年三月,诏澶州浮桥计使脚船四十九只,并于秦、陇、同州出产松材,磁、相州出钉铁石灰采取应副,就本州岛打造,差监浮桥使臣管勾。先是,于温、台二州打造,以其远到迟,故有是命。

七年六月,京东转运司言:「近准 差知莱州、虞部郎中阎贻庆等部辖开修夹黄河,勘会所开河桥梁埧子,除北田、朦胧埧子两座水势添涨,候开春减退修置外,其余桥埧并已修置。欲令缘广济河并夹黄河县分,令佐常切巡护,逐年检计工料,圆融夫力,淘出泥土,修贴堤身,于牵路外裁种榆柳。如河堤别无决溢,林木清活,具数供申,年终辇运司点检不虚,批上历子,理为劳绩。如公然慢易,致堤岸怯弱颓缺,栽种失时,亦乞勘逐科罚。」从之。

庆历四年四月,诏责罚定

夺陈留县移桥官吏。先是,催纲右侍禁李舜举请移陈留南镇上桥于近南旧弛桥处,以免倾覆舟船之患。开封从其请,而移桥则废县大姓之(氏)[邸]舍,遂因缘以言于三司使王尧臣,以为无利害而徒费。三司遣提点仓草场陈荣古相之,荣古请于旧桥西展水岸五十步,擗水入大洪,而罢移桥。知府吴育固争之,朝廷遣御史按之,御史言移桥便,且系三司受请,置司推勘。于是自尧臣以下皆罚金焉。

皇佑三年十月,以惠民作新桥为安济桥。

嘉佑二年十二月,追先降修澶州浮桥官吏奖谕诏。先是,澶州言河流坏浮桥,后日而完修之,遂降奖谕,而中书言官吏护视不谨,法当劾罪,既(今)[令]免勘,而诏亦追罢之。

治平四年八月二十一日,神宗即位未改元。陕西体量安抚使孙永言:「河中府浮梁自来西岸有减水口子,自淤淀后,遇水泛涨,束狭得河流湍悍,故坏中墠及浮桥。乞将陈杜唐州材三口略行疏理,分泄黄河泛涨时水势。」从之。

神宗熙宁六年四月十七日,熙河洮河浮梁成,赐名永通桥。

十月十三日,洮河北安乡城,鄯、廓通道也,滨河戎人尝刳木以济行者,艰滞既甚,何以来远 故令景思立营之思:原作「果」,据《长编》卷二四七改。

同日,诏延州永宁关黄河渡口置浮梁。永宁关与洺、隰州跨河相对隰:原作「湿」,据《长编》卷二四七改。,地沃多田收,尝以刍粮资延州东路城寨,而津渡阻隔,有十数日不克济者,故上命赵营以通粮道,兵民便之。

八年八月

八日,诏澶州制造吴舜臣所造(获)[护]浮桥铁叉竿。

九年五月十九日,鄜延路经略安抚使李承之言:「延州新修宁和桥,乞依旧存留。若解拆后遇大水,蹙凌吹失,更不添修,依旧置渡。」从之。

元丰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改开远门外浮桥毕,赐知将作监吴处厚银绢及使臣、吏人有差。

五年八月七日,诏应诸处广济桥道并隶都水监。

二十四日,前河北转运副使周革言:「熙宁中,外都(中)[水]监丞程昉于滹沱河中渡系浮桥,比旧增费数倍,乞罢之,权用船渡。」从之。

六年八月一日,赐河中府度僧牒二伯八十修浮桥堤岸。

七年七月二十二日,滑州言齐贾下(扫)[埽]河水涨坏浮桥,诏范子渊相度以闻。后范子渊言:「相度滑州浮桥移次州西,两岸相距四百六十一步,南岸高崖地杂胶淤,比旧桥增长三十六步半。」诏子渊与京西河北转运司、滑州同措置修筑。

哲宗绍圣二年六月三日,详定重修 令所申明黄河浮桥禁,揭榜于两岸。

徽宗大观三年正月二十九日,诏:「应系桥渡,官为如法修整,今后擅置及将官桥毁坏者徒二年,配一千里。其官渡桥不修整者杖一百。」

十月七日,尚书度支员外郎王革言:「滑州比年以来修整浮桥,所费工力、物料万数浩瀚,每岁虏使到河,或不及事,或仅能了当,致一一上烦朝廷措置。乞诏都水监与滑州、通利军当职官,于沿流上下从长相视,同状指定

可以系桥去处,权暂系桥,水涨辄拆,以备后用。或令河北、京西路转运司相度增五宿顿,使虏使由孟津趋阙下。俟具办集,检会元丰四年因避冀州济渡改路诏旨施行,实为长久之利。」诏令京西、河北路转运司检会案例年分及所经由京西道路增添,相度有无害程顿去处闻奏。

政和四年八月十日,京西路计度都转运使宋升奏:「河南府天津桥依仿赵州石桥修砌,令勒都壕寨官董士輗彩画到天津桥,作三等样制修砌图本一册进呈。」诏依第二桥样修建,许于新收税钱内支拨粮米,本司应办,仍不立名行遣。仍诏孟昌龄同宋升措置。其后宋升奏:「西京端门前,考唐《洛阳图》,旧有四桥。曰谷水,曰黄道,在天津桥之北;曰重津,在天津桥之南,并为疏导洛水夏秋泛涨。岁月寖久及自经坏桥之后,悉皆湮没。今看详,见修天津桥居河之中,除谷水已与洛河合为一流外,其南北理当亦治二桥以分其势。盖不如是,则两马头虽用石段砌垒,两岸之水东入桥下,发泄不快,则两马不无决溢之患。又桥之上十里有石堰曰分洛,自唐以来引水入小河东南流入于伊。闻之耆旧,每暴涨则分减其势。若今来修建(大)[天]津桥而不治分洛堰,不能保其无虞。臣前项所乞止是天津一桥,今欲如旧制添修重津并黄道桥,及置分洛堰,增梁以疏其流于下,作堰以分其势于上,实为永久之利。」从之。

十一月二日,都水使者孟昌龄言:「近承尚书省札子,滑州浮桥今岁已经涨水,不曾解卸,未见比每岁系桥计使若干工料、钱数,及今岁不曾解拆,计减省数目。昌龄契勘到:政和元年兵士一万余工、钱七万余贯,政和二年兵士三万余工、钱八万余贯,政和三年兵士四万工、钱七万余贯。今岁不曾解拆,将前项三年折计,减省兵士八万一千余工、钱二十二万八千余贯。今具保守过今岁夏秋涨水不曾解折官吏职位姓名。」诏昌龄、万仲友及三等官吏、作头、壕寨,转官、支赐有差。

二十二日,都水使者孟昌龄言:「请于通利军依大酉(宛皿)等山徙系浮桥,其地势下可以成河,倚山可为马头,又有中潬,正如河阳长久之利。」从之。

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诏居山至大酉(宛皿)山浮桥,赐名天成桥。大酉(宛皿)山至汶子山浮桥,赐名荣充桥。续诏改荣充桥曰圣功桥。

十一月十七日,尚书工部侍郎孟昌龄言:「三山水桥、万年等新堤,前后役事,并各已成功。然大河非他水之比,或涨或落,掠岸冲激,势不可测。缓急若须令臣出入照管,即待班次朝辞,万一恐失期会。欲权依都水监官出入条例,逐急出门,只具奏闻,及申牒逐处官司,庶免临时误事。」从之。

六年正月一日,提举三山天成桥河事孟扩言:「契勘桥(司道)[道司]旧两指挥,额计一千人。今来两桥四马头,窠占并差定看船守宿之人及祗补打凌整桥道用人甚多,即目

尚阙人数,招填不足。盖因招军例物与黄河(扫)[埽]兵多寡不同,是致少人投充。欲乞将桥道司招军例物与黄河埽一般支给。」从之。

七月二十日,提举三山天成桥河等司状:「据管勾天成圣功桥、武节郎寇茂孙状:本桥近承朝旨添置人兵,马头作两指挥,已招到并旧管人兵,合行分拨于两马头,未审称呼为南北马头桥道,为复以第一、第二指挥为名。本司今相度,欲将天成桥东马头作桥道第一指挥,西马头作桥道第二指挥。」从之。

二十四日,诏:「三山浮桥,万世永赖,造言者终未革心。可令都水监与当职官夙夜常切固护,如(何)[河]流向着或浅淀,即行疏浚,一有缺溢,并依旧法当行处斩。若或造言摇动,以惑众(请)[情],可立赏钱一千贯,许人告捕。其增修堤道,开分水河,依图相度,具工料以闻。」

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青州上水城、南洋二桥久废不治,昨降指挥修整,不及一季,遂见成功,控扼海道,增固守御,委有劳绩。帅臣崔(真)[直]躬,令学士院降诏奖谕;所委计置、监修、部役官等,令直躬具功力等第保明闻奏,取旨推恩。」

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诏:「闻磁州界(浅)[栈]桥阁道路二百八十余里,修治未至如法,行路惴恐,见管兵级数少,分布铺地不足。仰本路帅臣差官同本州岛当职官相度措置,具事状闻奏。仍属县巡尉并巡辖马递铺使臣,于衔内带『管干桥阁』四字。本州岛通判上下半年遍察。别路有栈阁处

准此。」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五日,臣寮言:「永兴军界浐水河并灞海,每经大雨,山水合并,两河泛涨,别无桥路。及水势稍息,往往病涉,多伤人命。乞下陕西路转运司相度,如不可置桥渡,即乞以过马索引路。今所属县分多差水手救护,专委本路漕臣张孝纯相度,措置闻奏。」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诏:「天成、圣功两桥已奏毕功,本处当职官失职与免勘,监桥官二员各降两官,都大一员降一官、展二年磨勘,滑州知、通二员各降一官,应当(官职)[职官]各展三年磨勘,提举官、都大司人吏、滑州当行人吏、监桥官下军司桥匠、作头等,各科杖一百。」

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诏修系三山桥了毕,累经秋河涨水,并无 虞,赐都水使者孟扬以下转官、赐帛有差。

光尧皇帝绍兴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诏:「昨缘临安府申请,桥道去处居民搭盖茆草席屋,并令拆去,其本府并不预定的确去处,于一二日内了毕,却纵令官吏所至搔扰,有不系当拆去处亦行起动,小民不安。令临安府分析措置无法因依,即令转运司体究曾搔扰人户官吏申尚书省。如漕臣隐庇,朝廷觉察得知,亦重寘典宪。」时为久缺雨泽,故有是诏。

寿皇圣帝干道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两浙漕司姜诜言:「吴江长桥南三十三桥,塘岸南北十余里,两岸皆民田。旧立两桥,对岸各有浦巷,岁久桥废,欲再建立。旁近桥道稀少及对岸无民田者,更添造六桥,共创为八桥,

导泄太湖水径入吴松江,达于海。」诏别议施行。

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四年」上原衍「一」字,今删。,诏于临安府清湖闸堰下创木桥一,北郭税务北创浮桥一。以户部侍郎曾怀等言,三衙诸军赴新置丰储仓请粮地远故也。先是,怀等欲于清湖闸堰及北(过)[郭]税务人使厨屋北各创木桥一,诏令转运司、临安府营度。(即)[既]而逐司以北郭税务厨屋北及人使维舟之所造桥有妨,请更为浮桥,故有是命。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一三 浮 桥

浮桥

淳熙十年二月二日,诏襄阳府浮桥,自来年为始,将均州合敷竹木与减一半,其余并令襄阳府计办。从知均州守臣请也。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一三 河 锁

河锁

太宗太平兴国三年正月十五日,诏陈州城北蔡河先置锁筭民舡者,罢之。先是,五代以来藩镇多便宜从事,所征之利咸资于津渡,悉私置锁。凡民舡胜百石者,税取其百钱,有所载者即倍征之,商旅甚苦其事。至是,陈州以闻,遽罢之。其后诸州军河津之所有征者,复皆置锁。

仁宗天圣三年正月十二日,上封者言:「在京惠民河置上下锁,逐年征利不多,拥并般运,阻滞物货,致在京薪炭涌贵,不益军民,乞罢之。」诏三司详定可否。三司言:「大中祥符八年,都大提点仓场夏守赟相度,于蔡河上下地名四里桥段家直置锁,至今岁收课利六千余缗,废之非便。乞下提点仓场官员常钤辖监典,毋令阻滞。」从之。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一三 江 锁

江锁

徽宗改和元年六月二十四日,枢密院奏:「臣僚上言:『伏见雅州碉门有溪曰禁江,并无锁闭,可通舟筏,未有关防之法。欲乞严设禁止。』送成都府、利州路钤辖相度,申枢密院。本司据雅州申,碉门寨下禁江一处系属严道、荣经两县界,然旧有锁水一处,从来只置竹棚栏截。今相度改造截河铁索,两岸系缚安置,以备寅夜乘舟舡作过之人。寻行打量得,江面阔一十四丈八尺,每尺用

熟铁一斤打造连锁,计用铁一百四十八斤。于南岸山下就山凿石窍铁圈锁缆,缆缚铁索,及更用将军柱一条副之。次岸置华车一座,安置铁索,以备水势高下,旋行收放。及用 一连,寨官逐时点检封索,选差人兵看守。及碉门寨门下江水岸北旧用木作篱墙,今乞以大石埠迭作城,用乳头墙,城上置敌棚,分那人兵守宿。本司相度,委是经久可行。」从之。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一三 城门锁

城门锁

孝宗干道六年四月七日,直敷文阁、权发遣临安府姚宪言:「府城十八门锁,年深启闭不谨,今造新者十八,其分给诸门,欲自今月八日施用。管钥关大内锁匙库收掌,日休时降付诸门。」从之。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一四 治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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