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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帝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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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杂录一

太宗雍熙元年正月十一日,以皇侄德恭为左〔武〕卫大将军、判济州,封定安侯;德隆为右武卫大将军、判沂州,封长宁侯。初,廷美徙房陵,诸子皆从行,至是并受封,仍厚赐缗钱,遣高品卫绍钦送之治所。以起居舍人韩检、右补阙刘蒙叟通判二州,谕旨令检等专郡政焉。

三年正月九日,德隆卒,以弟德彝为右千牛卫大将军、判沂州,封长宁侯,继其任。真宗咸平二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左神武军大将军德恭为左〔武〕卫大将军、判虢州;左武卫大将军德彝为右神武军大将军、判滁州。德恭等拜章,愿奉朝请,从之。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皇亲今后南班及十八年者具名取旨。时以皇弟德雍等皆领刺史,德雍高州,德文恩州,德存奖州,皇侄惟正顺州,惟忠遂州,惟叙勤州,惟和澄州,惟宪演州。允升迁右武卫将军,允言左屯卫将军,允成右屯卫将军,允宁、允正并右监门卫将军。先是真宗谓王旦等曰:「皇亲在环卫者众,宜第其久次者俾领州郡。」由是德雍而下八人在班十八年,允升而下五人在班七年,故有是命。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召宗室观书于龙图阁,因览《尚书图》。宁王元墦曰:「侍讲近说《尚书》、《论语》间,无事即习射。」帝喜其勤学,令讲读官日给太官膳,命入内副都知张继能主之,且戒以无得轻待专经之

士。

十二月二十一日,右骁卫将军允宁等言:「兄允言前坐称疾不朝降率府率,愿复旧官。」帝谓宰臣曰:「允宁诸弟同为拜章,词亦恳切,宜听其请,以奖雍睦。」遂复授允言左千牛卫将军。

祥符三年七月十九日,诸宫言:「已依诏旨,子孙及年十岁以上者并就学于教授时大雅。」帝曰:「童稚就学,深有资益,且聪晤者读书往往便能风诵。」

二十五日,勾当南宫诸院内侍高班陈文懿、勾当北宅内侍高班赵知升等各奏:南宫有将军惟忠、惟叙、惟和、惟宪,北宅有大将军德雍已下,各赴书院讲读经史。有诏:诸院十岁已上穿执及未穿执者,日须入学诵书。学书既午,方得归院。帝谓宰臣等曰:「朕常思太宗诫谕,惟学读书最为好事,朕遵行之,未尝失坠。今诸院能奉承先训,亦皇族盛美之事。若辅导者多方以诱之,即必至于善。朕尝忆太宗遣中官王仁熙主楚王宫事,仁熙忠勤,动由规矩,王诸子微有阙失,即忧形于色,多方警谕之。其听授学书,无一日废阙;从楚王出入,早夜无少懈,未尝干以私。询于其类,不可多得。朕今求其可继者,未有之也。」

九月二十日,帝作宗室坐右铭并注,分赐宁王元墦等。帝谓宰臣曰:「判宗正赵善湘请朕亲着箴诫之文以示宗室,因制此铭,以申诲导。可付学士院降诏赐之。」宁王等因此亦降诏谕意分赐。

十二月十六日,内出南阳郡王惟吉书迹七卷并目录,并御

制序送秘阁。惟吉子守节又献其父真草书《千字文》石本。诏付史馆,而赐守节 书。帝因谓宰臣曰:「兖王元杰笔札甚精,但所存者少,朕尝询访,盖多焚之。」

祥符四年五月十二日,增皇侄已下俸月十千。先是初授官俸三十(年)[千],稍加五十千,再加七十千。行庆之后,各求领郡,帝以新进秩不许,故复增俸。

四月十八日,龙图阁直学士陈彭年集帝在藩邸与诸王酬唱,并故郓王与毕士安酬唱,故安王德润、惟正等诗来上,诏并藏秘阁。

九月二十八日,南宫惟正等诸院移居新修西宅,令内侍省选差使臣一员勾当本院公事。

天禧元年二月十三日,宗正寺言:「准诏,以皇族初命授官未有定制,令参议者。今请以宣祖、太祖、太宗孙初荫授诸卫将军,曾孙授右侍禁,玄孙授右班殿直。内父爵高者听从高荫。其事缘特旨者,不以为例。」诏中书、枢密院再参定而行之。先是,帝谓宰臣曰:「皇族渐多,而授官未有定制,其令宗正寺以房院次第详定合除授班行以闻。」至是上议,始有是诏。

仁宗天圣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楚王子濮州御使允成卒,其长兄允升日夕哀泣,帝嘉其友睦;仍以楚王先帝同气,寝疾弥年,思有以慰其心,特授允升澶州观察使,封延安郡公。

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供奉官从质为兄从谨疾刲股肉以疗,帝颇以为纯孝。宰臣王曾等以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此虽出

于孝友,然在昔圣贤所不许。闾里小民相仿为之,未能止绝,况在宗室,不可嘉赏。遂止给赐缣帛。明道二年十一月一日,诏:皇亲诸司使已下料钱,自来已支见钱。今诸司使特添见钱十贯,副使已下各于本资上依次第添一等料钱。其余请受并依旧。

景佑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诏曰:「朕绍承丕构,怀抚懿亲,荷庙祧锡羡之祥,致藩戚广滋之庆。并开邸第,散处都城。念燕集之或暌,加室居之多隘,俾迁爽垲,载易规摹。示列次之有伦,庶在宗之胥乐。宜以旧玉清昭应宫地修盖潞王等宫院,仍赐名睦亲宅。命三司使程琳总其事,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阎文应、内侍省内侍副都知张永和、引进副使王克基典领工作。」

十一月十五日,诏曰:「三圣登侑,二庙荐诚。言念宗枝,同膺庆祉。应宗室并比类文武官优与加恩。其任诸司使以下至殿直,并与换西班官。仍今后依此迁授。」

景佑三年正月十三日,诏:自今宗室训名,令宗正寺与修玉牒官同共议定,勿得重迭。

七月十九日,初置大宗正司,以宁江军节度使允让知大宗正事,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守节同知大宗正事,仍赐器(弊)[币]袭衣、金带、鞍勒马。时宗室子孙众多,方聚居大第,故于祖宗后各择一人知宗正事,令敦睦之,违失则紏正焉。凡宗室奏陈,不得专达,先委详酌而后闻。小可过失并依理施行。

八月三日,大宗正司言:请令皇族每

日朝罢,各令听读,出入行马须依次序。从之。

九月五日,以睦亲宅成,帝临幸,赐宗室器币、工匠役卒缗钱有差。遂燕宗室及从官于都厅,时儒臣多为赋颂以献。

宝元二年七月二十日,命安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允弼同知大宗正事。

二十八日,大宗正司言:「先朝故事,宗室子孙七岁始赐名授官。今在襁褓者已有恩泽,请自今遇干元节、南郊,听官其一子,余须俟五岁方得陈乞。」从之。

十一月二十五日,从蔼言:长男不丰励志精学,不幸夭折,乞追赐一进士及第。诏可。

庆历二年五月十日,诏:自今南郊支赐,皇后及宗室妇各减旧数之半。

闰九月十三日,诏:寒食、十月朔,宗室遥郡刺史以上听更往朝陵。先是唯允弼、守巽递行,它宗室不预,乃诏更往。

四年正月二十八日,诏大宗正司曰:「朕思古之人君,莫不厚亲戚以辅王室,始家邦而化天下。近鉴前史,有足观者。如汉河间王之好书,东平王之乐善,不亦为风教之助乎 国家之兴,八十余载,子孙蕃衍,几数百人。比令建置宗官,开敞居第,所以示纠合之义、敦睦之爱。亦尝临遣儒士,往授经训。虽忠孝笃行,人皆夙习,而诗书成业,罕闻来上。自今帅诸宗子励翼一心,周旋六艺,以废学为耻,以饬身为贤,朕岂以爵赏 之哉!使四方谓朕有懿亲茂族,为国盘维之固,诚不愧于前代也。宜令睦族宅、北宅诸院教授官,常具听习经典或文词书翰功课以闻。咨尔宗室,体我眷怀。」

二月二十三日,大宗正司言:皇族凡有违越过失,请从本司举劾。从

之。

七月五日,燕王宫火,惊移灵座,遣内侍押班李允文即燕王几筵告之。

十六日,制以武胜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冯翊郡公德文为东平郡王;宁江军节度〔使允〕让为汝南郡王;安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允弼为北海郡王;镇国军节度观察留后允良为华原郡王;左屯卫大将军、达州刺史从蔼为颍国公;左屯卫大将军、雅州刺史从煦为安国公;左千牛卫大将军宗说为祁国公;昭成太子孙右千牛卫大将军宗保为建安郡公;华王孙右千牛卫将军宗达为恩平郡公;邢王孙右屯卫将军宗望为清源郡公。自燕王薨,而祖宗之后未有封王爵者。议者以为,自三代以来,皆建宗戚,用自承助,于是次第封拜之。八月,又以宗室久不迁,自德文以下三百二十一人递进一官。

八月三日,封洺州团练使守巽为颍国公。初以从蔼为颍国公,而守巽自言,冀王之后为最长,故更命之。

九月二十九日,召宗室燕太清楼,射于苑中。

五年二月十七日,安静军节度使允迪责授右监门卫大将军。允迪居父丧,命奴女日为优戏宫中,其妻昭国夫人钱氏告之,诏入内副都知岑守素即本宫按问。允迪既责降,亦度钱氏为洞真宫道士。

十八日,诏允良、允迪、允初候服阕日移入睦亲宅。

四月二日,左龙武军大将军、温州团练使从谠削除官爵,仍 于别宅。坐射杀亲事官。

是月,大宗正司言:皇族

众多,朝参、庆贺及侍燕、从驾等处添展幕次,排办什物,遇赐食乞令管勾使臣尽料供应。从之。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诏:自今皇族之丧,皆官为制服。时谏官李京言:「皇叔德文卒,而在宫缌麻以上亲并不给服。盖因近岁减省致此,甚非厚亲饰哀之道。」遂下太常礼院议而复给。

十月,大宗正司言:「近制,宗室子孙候一十五岁即令(里)[裹]头赴起居。每年及者,即经本司奏陈,乞赐例物,内降凭由,付内东门司关三司施行,踰时方蒙支赐。欲自今年一十四岁即令本司关赴所司,依例支赐;且令在宫教习朝仪,次年即赴起居。」从之。

十二月九日,大宗正司言:校试宗彦等书艺颇进。降 奖之。

十三日,大宗正司言:右监门卫将军世绩以真宗皇帝御制《喜雪》诗书石摹本来上。诏奖之。

七年正月八日,大宗正司请自今宗室辄有面祈恩泽者,罚俸一月,仍停朝谒。从之。

九月二十二日,赐北宅名曰广亲。先是,以秦王宗子蕃多,而所居隘狭,乃命以故宰臣王钦若第增修之,及成而赐名。

十月二十三日,以广亲宅成,帝临幸,谒太祖、太宗神御殿,遂 至诸院,赐赉有差。

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以群牧司新修宗室马为宫骏坊。

皇佑二年正月十七日,左羽林大将军宗望上集虞世南笔法《千字文》,特转资州刺史。

三月十七日,诏宗室子生四岁者为给食。初诏五岁始给食,而大宗正司请宜

仍旧以三岁,故裁定之。

四年八月二日,三司言:「左监门卫大将军、循州刺史世清以病马私易官马,计赃绢十六疋,其罪合听裁。」帝曰:「虽然宗室,可废国法乎!」特罚铜四十斤。

五年六月十四日,右屯卫大将军宗谔上《治原》十五卷,降诏奖之。

八月十一日,宗谔又上《宗室善恶宝戒》,诏转右神武大将军。

二十八日,诏:皇亲今后趁朝不到,依新定罚俸,令三司于料钱内 除。

九月六日,右武卫大将军、永州团练使宗懿上飞白大字十轴,诏褒之。初,宗懿尝进飞白书,帝赐「更切进学飞白」六字,至是以所学书再上之。

七日,诏:「应宗室犯奸私、不孝、赃罪,若法至除名勒停者,并不得叙用,仍永不许归宫。所犯不至除名勒停者,并临时取旨。」

十四日,左屯卫大将军世永上《宋邸恩华录》三卷,诏书奖谕。

十月五日,判大宗正司允让言:「宗室养子须五岁然后赐名授官,毋得依长子不限年。」从之。

至和元年八月二日,大宗正司言:「右卫大将军从古自陈,亡子世迈尝冒请亡孙令昶俸钱,愿月除己俸入官,请劾罪以闻。」帝以其知过,特释之。

九月十五日,右屯卫大将军克继写国子监《论语》石本五卷,赐银绢各五十。

十二月二十七日,睦州团练使宗谔上所撰《太平盘维录》, 奖谕之。

二年五月一日,以汝南郡王允让子右领军卫大将军宗师为康州刺史,北海郡王允弼子右监门卫将

军宗乔为右领军卫大将军。以父领大宗正久,因干元节推恩也。

六日,右屯卫大将军叔韶上书愿自试剧郡,迁领贺州刺史。

十八日,右神武军大将军、睦州团练使、宗谔自陈生太宗宫中,及上所藏真宗御容,特迁左龙武军大将军。

二十一日,左屯卫大将军从湜为右神武军大将军。妻父王贻永为请而迁之。

二十八日,以右武卫大将军、永州团练使宗懿上所撰诗赋,右屯卫大将军克修自陈幼时尝侍仁宗禁中,特迁宗懿领和州防御使,克修领贵州刺史。

六月一日,华原郡王允良同知大宗正事。大宗正司旧只二员,至是允良以燕王遗表自陈,故特添置。未几复罢。

四日,以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宗颜为卫〔州〕防御使,左卫大将军、绛州防御使宗礼为怀州防御使,左屯卫大将军、光州团练使、弋阳郡公世永为邢国公。宗颜以其母钱氏尝为仁宗乳母,宗礼出继昭成太子后,世永自陈其父守节尝知大宗正司,并特迁之。

八日,制以允良为奉宁军节度使,罢同知大宗正司事。御史言其起居反昼夜,特迁镇而罢之。

九月,以知大宗正事允让为判大宗正事,同知大宗正事允弼为同判大宗正事。

八月二十七日,诏曰:「先朝旧制,皇族在班及十八年者具名取旨。今宜令中书、枢密院检会自明堂覃恩后及十年者,特以名闻,当议依天(僖)[禧]元年二月宗正寺所定房

院次第各与迁官。其近因特恩迁官者,须更理十年乃迁。」

嘉佑元年六月一日,右监门卫将军仲轲等九人各罚俸一月。初,其父宗说废居别第,仲轲等遮宰臣哀诉,而大宗正司请惩戒之。

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赐右监门卫大将军、柳州刺史克循银绢各三百。初,帝不豫,克循日夜斋戒, 为禳禬之事,又镂佛书,身自礼诵,故有是赐焉。

十二月十一日,大宗正司言:「故从善新妇张氏奏,蒙宣以故仲郢男士朋充继嗣,乞依例赐士朋依本宫行从名,连令宁称呼。」从之。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罢修睦亲宅祖宗神御殿。初,上封者言:「神御非人臣私家之礼,若援广亲宅例,当得兴置,则是沿袭非礼之事。」诏两制、台谏、礼官详定,乃言:「汉韦元成奏议:《春秋》之义,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其后遂罢郡国庙。今睦亲宅所建神御殿不合典礼,悉宜罢。」时帝以广亲宅置已久,不欲毁之,止罢睦亲所修。

八月六日,诏礼部贡院,宗室 不许锁厅应举。

十一月二十四日,左龙武卫大将军、深州防御使宗谔为沂州防御使,进封虢国公。宗谔,鲁王长孙,濮王薨,以本宫之长特封之。

十二月十八日,诏大宗正司,令睦亲、广亲宅教授官具所教宗子功课以闻。

十九日,右千牛卫将军克頠上《周礼乐图》, 奖谕之。

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磁州防御使承亮上《夆享

受厘颂》,诏奖之。

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详定编 所言:「皇亲宫院有违禁衣服、首饰、器用之类,及虽系所赐或父祖所置者,听百日改造之。如违令,本宫使臣觉察,申大宗正司施行。」从之。

十一月九日,大宗正司言:宗室解官,未知称谓。下礼部详定。本院言:自来文武官丁忧,皆称「草土臣」。诏依。

十二月十七日,以右卫大将军、蕲州防御使、安国公从古权同判大宗正事。

六年正月七日,判大宗正事允弼请以潭王宫教授周孟阳、燕王宫伴读李由编修本司所降宣 札子。从之。

二十四日,降郢州防御使宗懿为信州团练使。初葬濮安懿王,而宗懿自以本命日不临( )[穴],故降之。

二月三日,诏:宗室赐名授官者,须年及十五乃许计年转官。

八日,诏:宗室上陵坟,毋得以粘竿、弹弓、鹰(犬)[犬]随行。

九月七日,磁州防御使承亮为明州观察使,进封昌国公。故事,皇族本宫之长封国公,卒则以次受封。至是安定郡王承简卒,而承亮于秦悼王后为最长,故以命之。

十月十二日,诏曰:「先王纠合宗族,而分职以治之,所以严宗庙也。宗庙严,则礼俗成而天下治,其事岂可轻哉!皇侄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宗实惠仁孝恭宗实:原无,盖避英宗讳(宗实即英宗原名)删。今据《宋大诏令集》卷四一补。下条同。,忠信纯笃原脱,据《宋大诏令集》卷四一补。,故迁厥位,以修于宗正之官,亦先王治亲之意也。夫士之欲施于政,未有不学而能者。学所以修身也,身治则无不治矣。朕言维服,尔往懋哉!可起复,依前右卫大将军、泰州

防御使、知宗正寺。」二上表乞终父丧,从之。

七年正月二十三日,皇侄、前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宗实〕复领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以濮安懿王服除也。

二月四日,诏大宗正司:「自今皇亲之丧,五年以上未葬者,不以有无尊长新丧,并择日月葬之。」初,龙图阁直学士向传式言:「故事,皇亲系节度使以上方许承凶营葬,其卑幼丧皆随葬之。自庆历八年后积十二年,未葬者仅四百余丧,官司难于卒办,致濮王薨百日不及葬。请自今两宅遇有尊长之丧,不以官品为限而葬之。」下(判)大宗正司同太常礼院、司天监议,而降是诏。

三月六日,大宗正司言:皇侄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曙乞还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告 ,不许。

八月五日,皇侄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曙复辞泰州防御使、知宗正寺。许之。

十月三日,左屯卫大将军、登州防御使、邢国公世永自陈:「太宗与秦王之后官正任者十余人,臣太祖之嫡孙,又本宫为最长,而遥领使名岁久。」诏迁陇州防御使。

八年八月二十六日,祔葬所言:「宗室送葬者多,乞就迁官高有才者敦睦管勾,令送者皆禀其约束。」诏以右神武大将军、全州团练使宗厚主西路,右监门卫大将军充鱼犮主南路充鱼犮:疑误。,令所过毋得扰州县,着为定制。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六日,帝问执政前代宗室。富弼曰:「唐时名臣多出宗室。」吴奎曰:「祖宗时宗室皆近亲,然初授止于殿直、

侍禁、供奉官,不如今之过也。朝廷必为无穷计,当有所裁损。」

闰五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宗室嫡母存,则所生母、庶母、乳母,妇之所生母、乳母卒,请皆令治丧于外。」从之。

六月五日,诏曰:「虽王子之亲,其必由学;惟圣人之道,故能立身。稽古大猷,若时至训。粤三德三行之顺,有四术四教之崇。历辟承风,自家刑国。今一祖之后,诸宗之支,亦尝着令于前,命官以训。或兼职他邸,或备位终年,诱导之宜,灭裂无状。盖命不持固,事遂因循。特诏近臣并荐能者,使成童而上,讲诵经书。小学之居,通达名数,朝夕劝善,日月计能。固当渐渍简编,崇修志业。与其趋异端而无守,岂若就有道而自修。居常谨思,戒在中止。所谓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顾礼义之方,须尊长之诲,内有懿亲之表率,外有明师之切劘。懋进汝功,用符朕意。其子弟不率教约,俾教授官、本位尊长具名申大宗正司,量行戒责。教授官不职,不能勉励,大宗正司察访以闻。」初,帝以宗室自率府副率以上八百余人,其奉朝请者四百余人,而教学之官六员而已,因命增置。凡皇族年三十已上者百十三人,置讲书四员;年十五以上者三百九人,增置教授伍员;年十四已下者别置小学教授十二员下:原作「上」,据《长编》卷二○二改。。并旧六员,为二十七员,以分教之。帝谓韩琦等曰:「凡事之行,患于渐久而怠废;况为学之道,尤戒中止。诸宗室之幼者,仍须本位尊长常加率励,

庶不懈惰。可召舍人喻此意,作诏戒勉之。」故有是诏。

九日,贡院言:娶宗室女补官者,乞许其应举。从之。

十三日,以左神武卫大将军、宁州防御使宗惠为怀州团练使、同知大宗正(司)[事],仍下诏曰:「夫明德以亲九族,正家而刑万邦,古先哲王,罔不由此。朕嗣守丕业,率循旧章。惟皇属之敦和,命宗臣而董正。而累圣承继,百年盛隆,荷宗社之庆灵,茂本支而蕃衍。念其性本于仁厚,宜广学以勤修。顾其日益于众多,必增员而统理。故外已诏于儒学,各选经师;而内仍择于亲贤,共司属籍。庶乎协赞其职,并修厥官。纠乃非违,先以正而为率;勉夫怠惰,惟其善而是从。式孚于休,以副予意。」帝既命增置宗室学官,以谓宗室数倍于前,而宗正司事亦滋多,乃增置同知大宗正事一员,擢宗惠为之,而降是诏。

十五日,诏建睦亲、广亲北宅于芳林园。初,(陆)[睦]亲宅密州观察使宗旦等五位、广亲宅原州团练使克成等二位言,子孙众多,而所居狭隘,遂命度故上清宫地为七位,以宗旦等五位为睦亲东宅,克成等二位为广亲东宅。有司方营造,而天章阁待制王猎建言,取睦亲、广亲四旁官私屋以广两宅。既遣三司户部副使张焘等按视,而上以搔动居人颇多,不许。然以上清所修七位无复余地,而皇族蕃衍,恐后有当迁者,命别择地,遂作宅于此园,徙宗旦等七位,而其后有求徙者,又广宅而徙焉。

二十五日,大宗正司

言:定到宗室听读尝罚规式。诏从之,而令本司选宗室及宫官一人,季一试其所读;仍令籍被罚姓名,遇迁官日以闻。

二年三月,大宗正司〔言〕:「诸皇亲自三十以上听书者,每朝罢则集讲于都厅,乞差翰林仪鸾司供应。」从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宗室除已袭封外,今后生前封王者方许子孙承袭,袭封者并转一官,止观察留后。

三年四月五日,怀州团练使宗惠降恩州刺史,罢同知宗正事,止其朝参。坐女仆相告讦,语不顺也。

七月十三日,诏:濮王子孙及鲁王子孙各以序迁。

十九日,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言:「皇族赐名,其属绝无服,而异字同音,或上下一字同者,皆请勿避。」从之。

治平四年正月十七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东平郡王允弼、襄阳郡王允良朝朔望。

二月七日,以东平郡王允弼、襄阳郡王允良再上表,乞依先朝五日一奉朝谒,诏曰:「朕闻王者之临天下,非礼莫治,故尊尊亲亲之教必始于朝廷,万方是则。今我伯祖、叔祖止朝朔望,示尊亲之义,为立教之始。而封章再上,曲形谦损,非所望也,宜毋固辞。」七月十九日,诏:右龙武军大将军、深州团练使世准、右监门卫率府率世设并降一官,停朝请;右千牛卫将军节膺降两官;右监门卫大将军、嘉州刺史世瑞赎铜□斤。先是,宗室从□无嗣,诏以弟从古之子世设为嗣;世设私归本宗, 以从蔼之子世膺为嗣,世膺后遁归。乃诏:世准发遣而违慢,

不即奉诏,世瑞受匿,故有是责。

九月十八日,诏同知大宗正事宗旦展磨勘二年。先是,宗旦妻沈氏服其姑德妃所遗销金衣入禁中,宗旦坐罚金。至是,大宗正司言:宗旦改官及十二年,请举磨勘如故例。上以前事,又命展年,示法禁当自贵始。

十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右羽林军大将军、磁州防御使仲佺等乞遇父宗朴赴濮安懿王园庙祠事,与弟仲庞、仲容轮从行。」诏可。

神宗熙宁元年二月一日,以吉州团练使宗惠权同管勾大宗正司事,候允弼服阕日依旧。

八月二日,诏曰:「昔我艺祖皇帝之兴,以天发之期,再造区夏,大谋伟烈,被诸万世而莫高焉。朕奉承圣绪,夙夜不敢康。乃顾后之子孙,而有司未尝议封爵之文,岂朕所以尊大统、推亲亲之意哉!且积厚者流必远,施大者报必丰。其令中书门下考大宗之籍,以属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土地而王之,使常从献于郊庙,世世勿复绝,以称朕尊祖报本之意焉。」

二十六日,集庆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宗谔落中书门下平章事,节制如故。坐以濮王、鲁王宫奉给分作两历勘请,遣吏于三司请托,为御史所弹故也。

九月二日,以泾州观察使、舒国公从式为彰化军节度观察留后,进封安定郡王。从式,太祖之曾孙,楚王德芳之孙,英国公惟宪之子,于诸孙居尊行,故有是命。

二十八日,三司言:「天章阁待制王猎奏:皇亲

月料,嫁娶、生日、郊礼给赐,乞检定则例,编附录令。省司看详,其间颇有过当及不均一,欲量行裁减。」从之。

熙宁(元)[二]「熙宁元年」当是二年,以后文有闰十一月可知。「十一月」亦当是正月或二月。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大将军叔澣、检之、将军克猛、克劲、叔慈、叔刘、膍之不赴太庙陪位。诏各罚俸三月,南郊更不赐赉。

三月二十五日,三省进呈宗室世清乞袭封事,王安石曰:「宗室袭封转官,此法无理。」诏令自今袭封勿转。

五月十四日,罢宗室正任以上借教坊乐人为博士。

六月九日,提举司言:裁定宗室供身驱使吏人,各以官序为差。从之。

十六日,降茂州防御使、申国公世清为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初,世清累上书讼袭封不当,帝摘其言袭封处,曰:「恐世清以为袭越王后。」王安石复摘其言,有自言袭冀王处,帝曰:「此则反复明矣。」安石曰:「陛下方欲裁制宗室,此事当必行。」帝曰:「虽群臣有如此者,皆不可容,盖难见罪状明白若是也。」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三日,镇潼军节度观察留后、同知大宗正(司)[事]宗旦知大宗正事,吉州团练使、权同管勾大宗正司公事宗惠同知大宗正司事。

二十八日,三司请许皇亲舍屋如愿自备人匠,请官物料修盖者,从之。

十月一日,诏右羽林军大将军、衡州团练使仲騑赎铜十斤,以在朝假私乘座车观车驾。

二日,诏仲晊、仲全依旧外宅居住,骨肉并遣归宫,不得往还。坐擅出外宅,私过杂户,及相告言。

二十五日,制

以集庆军节度使、检校尚书,左仆射、虢国公宗谔复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初,帝欲复宗谔官,王安石曰:「陛下姑遣使存问,谕以恩意,俟裁处宗室事定乃复。」帝曰善。至是宗室法议定,将降诏施行,乃复之。

十七日,贵州防御使宗悫降左武卫将军、莱州防御使。坐于亲弟新妇处借钱物不还,又行殴打,法止赎铜,案奏,特有是命。

闰十一月四日,太常礼院言:「检详国朝近制,诸王之后皆用本宫最长一人封公继袭。今来新制既言祖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即与自来事体不同。谨按令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无嫡孙」三字原脱,据后文补。,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孙已下准此。本院参详,合依礼令传嫡承袭。」诏令定合封公者以闻。

二十八日,诏:祖宗之子并濮国公并令传嫡袭封,其(二月十)将来即更不袭封。

十二月十三日,诏赐泽州防御使宗愈睦亲北宅地居止,仍官为计口修盖。宗愈子孙人数未当外居,诏以先帝同母弟,余人无得援例。

熙宁三年正月十七日,诏:「近制,皇族非袒免已下更不赐名授官,只令应举。今后其所生男女及死亡者,关报逐祖下袭公爵者,置籍纂录,岁终上玉牒所。其未出官者,依旧入大小学。祖宗袒免亲外两世贫无官、合量赐田者,大宗正司今后体量有如此,即具指实以闻。祖宗

袒免男,近制赐名授官,与右班殿直。年十五支请受、裹头穿执、逐日吃食、祔葬送殡盘缠钱依旧。时服、南郊赏给依外官例。至赴朝参日,赐马一匹价钱。祖宗袒免女,未出适,日给食;出适,支料钱三贯。祖宗袒免亲新妇,日给食,并夫亡无子孙食禄者,料钱、衣赐依旧,余请给物皆罢。祖宗袒免及非袒免男女、新妇,诸请给物系降 已前合支者,依旧例。

三月二十八日,诏:「应宗室已于在京置赁第宅居止者,听如外官与宾客往还,即不得请假出外。」

四月二十八日,中书言:宗室令晏等自陈袒免以下亲,文移表奏欲乞亦如外官。帝以令晏虽袒免亲,止是法许外居,非换官出官人,不可一用外官例。命中书详度,令诸事相称,毋使亲 轻重不等。

六月八日,诏:外居重亲,凡有表章,许由合门以进。旧居舍屋,仰宗正司均给本宫院儿女多、屋宇少者居。

十三日,诏宗室封爵至大国,更不改封;其妻封并随夫郡国。

十四日,大宗正司言:「请并省管勾睦亲、广亲,并提举郡县主等宅所,并令本司依旧例一面管勾。」从之。

同日,封建州观察使宗肃为鲁国公鲁:原稿作「晋」,而又圈去,据《长编》卷二一二补。,文州防御使、恩平郡公宗达为蔡国公,吉州团练使宗惠为魏国公,代州防御使宗保为燕国公,右龙武卫大将军、果州团练使、齐安郡公仲合为陈国公,右骁卫将军、泰州刺史世程为越国公。以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祖宗之后传袭封公故

也。

同日,判太常寺兼礼仪事陈荐、李及之、周孟阳、章衡、同知礼院文同、张公裕等言:「秦王、楚王之后各无嫡子嫡孙及同母弟,亦无庶子传至庶孙,诏依令敕详定。臣等谨按令文:诸王、公、侯、伯、子、男皆子孙承嫡者传袭;若无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孙;无嫡孙,以次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无母弟」三字原脱,据前文补。,立庶子;无庶子,立嫡孙同母弟;无母弟,立庶孙。曾孙以下准此。窃以国朝近制,诸王之后皆用本宫最长者封公继袭。今来新制稽古改正,祖宗之子并令传嫡袭封。按令文,传袭之法莫不以嫡统为重;若不幸无嫡子,及有罪疾,始许立嫡子同母弟;无母弟,事不获已,乃立庶弟,然亦不离本统。其言庶者,别妾子之称,故下言嫡孙同母弟,次言庶孙,是别本房妾生之子,与上文庶弟之义同也。夫兄弟一体,同父异母,不序长少,继祢与祖,不离本统,是重嫡之义也。若无庶孙,则曾〔孙〕已下准此令文之明据也。以礼传言之,为后者四:有正体而不传重,嫡子有罪疾是也;有传重而非正体,庶孙为后是也;有体而不正,庶子为后是也;有正而不体,嫡孙为后是也。然皆不敢舍本统而及旁支也。按晋范宣议:嫡孙亡无后,则次子之后乃得传重。由此言之,须嫡房已绝,方许次子之后承之,况嫡房自有曾孙者耶 以《五服 》言之:凡为后承嫡者,虽曾孙、玄孙与孙同,则庶孙包于其中矣。后总言为庶孙者,谓正服也,岂可通入别房之庶孙,而谓之承嫡耶 若以

行尊而属近者为当立,则令文何以先母弟而后庶,不以长少为序 若以恩亲等者为当立,礼传何以受重者不以尊服之 借使本房有曾孙,而立别房之庶长,则是嫡统无故而废之也,于义安乎 推情求理,宜以本房之庶孙继祢与祖;无庶孙则下传曾孙,不离本统而袭封,于礼令为是。臣等今定夺到秦王、楚王各无嫡子,无嫡孙,无嫡子同母弟,无庶子,无嫡孙同母弟,无庶孙,无嫡曾孙,无嫡玄孙,无嫡曾孙同母弟。秦王之后合立庶曾孙克继,楚王之后合立庶曾孙世逸。其克继、世逸祖父皆嫡。」知礼院韩忠彦、陈睦等奏以:「古者袭封之法,子孙承重,皆以嫡相传。今详令文之制,与古稍异。若无嫡孙,而有嫡曾孙,则舍曾孙而立嫡子之母弟;若无母弟,又立庶子。以此知亦许推及旁支,常以亲近者为先也。今令文称,无嫡孙同母弟,则立庶孙。以礼典与《五服 》言之,诸子之子除嫡长外皆为庶孙。既云立庶孙,则当于诸房庶孙内择其长者一人立之,盖王视庶孙恩亲等也,庶孙比曾孙行尊而属近故也。今若专以嫡房妾子为庶孙,则别房之孙当以何亲名之 窃详当时立法之意,若专主嫡房妾子,则必曰嫡孙庶弟,不应统云庶孙也。既指王而统言庶孙,则通于诸房明矣。今庶孙见存,偶因嫡孙房兄弟皆亡,遂弃庶孙不立,而下传曾孙;或不幸又无曾孙,只有别房庶孙,岂可便作无后国除乎 不惟人情未顺,切恐深违法令之

文。况续奉旨依令 详定。臣等谓诸房之孙,合依《五服 》通为庶孙。既无嫡孙母弟,合依令文立庶孙传袭。其秦王合以庶长孙承亮,楚王合以庶长孙从式定袭封。」诏依忠彦等所定,封感德军节度使、荣国公承亮为秦国公;从式以封郡王,更不改封。将来后嗣即依今来条例。

二十五日,诏大宗正司:「应袒免以下亲, 前授副率已上者, 后合请裹头穿执、逐日吃食、送殡盘缠、赴朝日支马一匹,依袒免授殿直例支给。」七月三日,大宗正司奏:「克继、承选言:秦王下见封嫡庶不当,乞赐详定。」诏两制官检详 令、皇族属籍,十日内再议合袭封者以闻。乃改封宁武军节度观察留后宗立为魏国公,左武卫大将军、郢州防御使世清为越国公,宗惠、世程 诰缴纳中书。礼院元定夺官除苏颂、韩忠彦去官,陈(陆)[睦]特罚铜三十斤外,李及之、章衡、周孟阳、文同、张公裕并降一官,陈荐令定该与不该去官。再定夺官王珪、范镇、司马光、韩维、吴充、王益柔、蔡延庆、吕大防并罚铜三十斤。

九日,诏:宗室袒免婿与三班奉职,已有官者转官循资。堂除免选及听就文资并锁厅进士者,悉如治平二年十月五日诏。先是大宗正司奏:「缌麻婿有官者,京朝官与转一官,职官与循资。袒免婿止云与奉职,乃无有官转官、循资指挥。」王安石议:可并依缌麻亲法行之。曾公亮曰:「转官宜有降杀。」安石曰:「与循资不可杀,

则转官亦不可。且白身得一官,有官者转一官不为过。此所以劝有官者肯与宗室为婚,亦省入官之一道也。」帝是安石议,故有是诏。

八月五日,知大宗正丞张稚圭言:「宗室请受券历,令相度分擘,合为四百一十九道,乞付三司勾磨,逐月止随料钱请勘。」从之。

二十四日,诏:皇侄左羽林军大将军、邵州团练使令晏为左骐骥使,依旧团练使、外任都监。先是,诏袒免亲将军以下听补外,令晏虽大将军,首出应诏,宗正司同学官堪克任使「同学官」下似当有「保明」二字。,故特命之。

十一月二日,太常礼院言:「定到皇袒免亲出任外官并着姓任:原脱,据本书帝系四之六三、《长编》卷二一七补。;若降宣 或自表及代还京师,宜复称皇亲,不着姓。」从之。

十二月二日,诏三司,令左藏库每年特支钱五千贯充濮王宫公用支使,本位皇亲俸钱更不 除。先是,大宗正司(使)[言]:「宗朴状:先奉御批,令弟兄量 料钱入濮王库,为四仲月祭飨支用,而近降指挥不许 皇亲俸钱。」故有是命。

熙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皇族自治平四年覃恩普转后及十周年者,特具名取旨。近因特恩改转者,即须候特转及十周年取旨。

二月三日,知大宗正(承)[丞]事李德刍言:「皇亲出入,并干当使臣申大宗正司,得报方出;既归,复具牓子奏知。事至微琐,动烦圣览。乞将皇亲应内外亲族吉凶吊省合出入事编例,付逐宫干当使臣,更不日申,只置历赴本司点检。其牓子月终类聚奏闻。」从之。

十二日,

赐恩州防御使宗晟芳林园宅地一区。

十八日,大宗正司言:「宗悌等奏称,自嘉佑五年十二月磨勘转官,今已十年,乞依条磨勘。检会至和二年诏书,即无今后指挥;近正月所降诏旨并系特恩,即非定制。又宗厚等引克继例,又称:治平四年正月赦书,文武职官并与转官,合磨勘者仍不隔磨勘。缘宗室即无立定磨勘年限,其昨降 文称祖宗玄孙磨勘至观察使止。缘自有十年取旨指挥后,宗室合转官者亦磨勘前后授官年月,及有无过犯合展年,故亦谓之磨勘,即与外官不同。克继昨所转官乃是有司误行。」诏:克继去转官日限只少一年,更不追夺。余并从之。

三月十八日,左骐骥使、邵州团练使、新许州兵马都监赵令晏乞遇国朝大礼入陪位,及依宗室例支日食等物。并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知大宗正丞事李德刍言:「窃详礼法,诸侯不得祖天子。今宗室邸第并有帝后神御,非所以尊事严奉。盖缘诸王当时供奉,后来自合寝罢。」诏送礼院详定,礼院请如所奏。乃诏诸宫院祖宗神御,令入内内侍省差使臣迎入内藏天章阁。

五月十七日,又言:「宗室遭丧,率府率已上官持服,并给全俸、人马,朝廷顾待,无异平时。其副率遭父母丧,及嫡孙承重,亦令解官持服。又旧制,睦亲、广亲二宅寒食、十月朔,诸院轮差姨往永安县及汝州上坟,内广亲宅又差使臣随行,烦费关防,不至清肃。

欲乞诸院只差殿侍上坟。又宗室女缌麻以上旧赴国忌行香,今宗女众多,虽使轮番,多托故不赴, 为虚文,欲乞废罢。又大宗正司旧多使相已上知、判,爵位既崇,人从亦众。近者选用宗室不限官次,人从屡经裁减,月给并无所增。欲乞比附外官,量定添给人从,稍示旌异。」诏:副率持服、殿侍上坟并依。宗室女行香依旧。知、判大宗正事,各差当直兵士、亲事官共十五人,添支钱二十千。

六月十五日,大宗正司言:「皇亲及孀妇无嗣者,旧制许乞无祖父母儿孙一人充继嗣。近来多指定乞取兄弟中官稍高者。欲乞今后须年及五十已上无嗣即许陈乞;孀妇自如旧制。仍须别位有兄弟三人,昭穆相当,见不居丧,于中听取卑幼者。」从之。

九月十六日,诏右武卫大将军、辰州刺史世爽为西作坊使,依旧刺史、河阳都监。先是世爽于大宗正司自陈,本司以踰新制,抑而未奏。世爽乃唐突上表,犹诏审察,而后命之。

十七日,诏:应赦前责官宗室,令大宗正司具名及元犯以闻。

十月五日,诏:赦前责降宗室近已等第叙复外,其宗室妇女曾因罪削封邑冠帔、勒住请授者,令大宗正司具(折)[析]以闻。

十二月十四日,诏茂州防御使、越国公世清为越州观察使,封会稽郡王。先是,从式以太祖后绍封,今卒,以世清继。

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皇伯祖昭化军节度使承显等上表:「准合门关报,止令朔望日赴参

起居。乞依旧朝参,以尽臣节。」降诏不允。

二十九日,诏左龙武军大将军、宁州防御使宗缜为登州防御使。

御批:相王允弼遗奏尝乞推恩诸子,以违法不行。今已终丧,长子特迁一官。

五月八日,右监门卫大将军仲奚领文州刺吏,以学士院试大义论中等故也。

十三日,中书言:「宗室改官,欲自观察使以上令大宗正司检举,保明申奏,中书以例施行。其正任防御使已下止令本司检举,依审官东院京朝官磨勘例取旨,候印画讫,降付中书给敕告。外任宗室依外任例,令所属施行。」从之。

七月六日,诏:自今宗室过失犯杖以下,委宗正司劾奏。

二十七日,知大宗正事宗旦言:「皇亲趁朝者,至有顾借驺从,不惟所费滋多,兼出入宫禁,有犯不轻,使勉力趋朝之人常负忧责。」诏:「皇亲见阙当直兵士,令步军司、军头司将自来不合差赴宫院兵士内有罪轻之人,亦许差拨。仍从全阙及阙人多者先填。」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右监门卫大将军叔踪、右千牛卫将军叔吴各夺一官。叔踪坐诬告其弟,叔吴坐不禀母还黜婢。

六年十月二十三日,诏:宗室女仆尝生子者,不得再顾入有服属位。

二十五日,赐章武军节度观察留后承选芳林园宅地,官为营造。

十一月十九日,大宗正司言:「宗朴生日,合赐礼物,乞依例者。旧制,宗室使相生日礼赐,客省请降宣,差官押赐。」诏令本司谕宗室,自今不须自陈。

七年七月九

日,诏:宗室自赐名授官,年十五以上理十年磨勘,大宗正司依审官院例检举。其经覃恩改官者自覃恩后别理。

是日,右监门卫大将军叔兼言:「弟叔莪昨奉诏出继克敻。今克敻已有数子,而叔莪乃臣父克仲嫡子,乞还本宗同奉祭享。」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召宗室仲淹、仲戡、仲牣、世本试所业于学士院。以宫教张详等论荐也。

十月十八日,诏:宗室见补外官者,皆非近制所当出之人,宜依令晏例,并仍旧与南郊赐赉。

熙宁八年二月八日,右骁卫大将军、秀州刺史仲轲等言:「父宗说在外二十余年,今七十三岁,乞纳官赎父归官,或乞许臣并弟侄儿孙就养。」诏许轮子孙一人在彼供侍。宗说治平中坐内乱除名,复坐坑杀无罪女使三人,囚新城外。

十三日,以皇兄仲騑、仲伋、仲浚、仲越、仲迁为汝、沂、解、莱、登等州防御使。先是仲騑等并羽林军大将军、衡、汉、昭、楚、贺州团练使。帝以英宗昔自藩邸入居皇子位,仲騑等以宗子从,逮帝嗣位,未有加宠,且眷其属近,故并进官。

二十五日,诏大宗正司,今后宗室缌麻亲愿出官者,系将军以下即取旨。

三月二十二日,大宗正司言:「左监门卫大将军世登子令双,年十四,诵经书精熟。」赐银绢奖之。

四月十四日,手诏:「仲锐廉静修洁,好学知分,比尝召对,宜特迁官。」乃自右监门卫大将军领雅州刺史。

六月十一日,诏:宗室大将军转遥郡刺史

已上,更不转环卫。

七月十一日,诏:外居及随侍宗室系环卫者转官,委大宗正司依在宫立定年限取旨。

二十七日,大宗正司言:「令扁、令戚、令志、令摄、仲玉、仲滂、仲当、仲暹,毓性甚敏,学经已明,乞特与召试。」诏学士院精加考试以闻,仍赐宗室正任已上《诗》、《书》、《周礼》义各一部。

十一月二十七日,诏右龙武军大将军、楚州团练使世开领洺州防御使。以大宗正司言世开学行修洁,帝既召见,手诏曰:「世开资性俊敏,少勤于学,可依仲锐例迁一官。」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宗室坐事追官、降官、勒停、特勒停,并须自叙理复旧官后,乃理年取旨,仍依条展年。未叙复间,别因酬奖,或因恩泽,转至旧官,(旧官)仍候叙复所追降任数足,亦依此取旨。」

九年四月十七日,诏:「宗室女前洞真宫道士赵道深,昨以罪降送瑶华宫,近经赦,已许依旧。其兄随州团练使克淑本缘道深私祷宫官及赂吏人欲求相见致罪官:疑当作「观」。,乃尚罣吏议,法当展年磨勘。宜特除落元犯罪名。」

五(年)[月]十四日,诏知大宗正司候管(斡)[干]及十年取旨。

二十二日,右武卫大将军、解州防御使克頠进《周易开奥图》,右龙武军大将军、海州防御使克孝进《孝经传》,降诏褒谕。

七月二日,诏:「宗室有遭水火贼盗之类,毁失敕告,许所属宫院完保。如敢虚伪,即不理五服,依法科罪。」

十一月三日,中书门下言:「礼房定到宗室年五十已上并孀居宗妇

无嗣者,许于本房兄弟之子陈乞为嗣。」从之。

十年正月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屯田郎中、干当在京步军粮料院赵令铄言:父系祖宗玄孙缌麻亲,乞依例许父母一房赁宅同居。」诏许令铄入宫省觐,带公人等关报经由出入。

二月十三日,诏:今后宗室除授使相者,虽及十年,更不取旨。以宗谔擅经中书自陈乞迁官,特释其罪,乃立此制。

二十七日,舒州团练使宗辅特展二年磨勘。坐不钤束本位遗火,法当赎金,特有是命。

三月二十五日,玉牒所言:皇第六子赐名佣,皇族名同并旁音相犯者并合改避。诏宗室名音同更不改。

四月五日,诏:宗室袒免亲将军以下试换官,候出官日,特与支赐,将军银绢各一百两匹,率七十两匹,副率五十两匹,殿直三十两匹。

五月三日,诏大宗正司:定武军节度〔观〕察留后承裕,候所展年限及半年,与磨勘。承裕尝于殿庐厉声责大宗正司,及殴侄妇,更展一年半磨勘,帝以其属尊,特减之。

二十五日,大宗正司言:「右千牛卫将军令褫等言:祖母亡,乞许父世亨及臣等于权殡所守宿百日。令铎等言:见今外居,子侄颇多,乞诏〔依〕士人修习儒业。」诏并从之,世亨等仍不得出入接见宾客。

六月五日,诏:「宗室自今每二年一次,许大将军以上依科场条制,五经内有通一经,兼《论语》、《孟子》者,许投状乞试。」

十九日,诏:右监门率府率令埤,令审官西院依条试换。

以大宗正司保明堪任使故也。

十三日,诏:宗室非换官者,出入往还约束并依在宫法,仍不得于街市下马。如出新城外,虽不经宿,亦禀大宗正司。

十月十六日,诏中书门下:濮安懿王诸子袭封濮国公,主奉祠事仍旧,濮安懿王诸子承袭遍即传长孙。翌日,封宗谊濮国公。

十一月十一日,诏左龙武军大将军、筠州防御使宗景为怀州防御使。先是手诏:「相王允弼,皇家近属,先帝敦伯父之爱,眷顾加礼。逮朕纂承,以行尊诸祖,待之尤所致恭。今宗续云亡,诸子尚列环卫,非所以称王昔日亲膺光宠之意。王之子宗景于今为长,宜特迁之。」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四 裁定宗室授官

裁定宗室授官

【九朝长编纪事本末】

熙宁元年九月丁酉,诏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礼给赐。时京师百官月俸四万余缗,诸军十一万余缗,宗室七万余缗,其生日婚嫁、丧葬及岁时补洗杂赐与四季衣不在焉。

二年二月壬寅,枢密院言:宗室乞子孙赐名授官。韩绛奏曰:「中书、密院尝议定宗室之制,已有旨,候亮阴后商度。今合施行。」上曰:「此事甚大,须议使今可行乃便。」文彦博等各陈大旨,皆以亲 当有等降,若非立法,无以为经常久远之计。上曰:「祖宗时皆是近亲,今用(尝)[常]时奉养赐予之例,诚宜裁定。若以诸王嫡长世为南班官,其余子授以三班职名,可否 」陈升之曰:「须依前代继承之法,余子杀其恩例。六世亲尽,别为经制。」绛曰:「此事乞

专委属臣下议论,须辨亲 立法,则不失陛下亲亲之意。」彦博曰:「自古宗族犯法,恩有不听者,臣下以义固争是也。」上颔之。

三月壬辰,上问措置宗室事,富弼曰:「此事诚当出于陛下,外人谋之,则为 间亲。」公亮曰:「此亦当自外裁定。」弼曰:「为之当以渐,恐致纷纭。」安石曰:「此事但欲于恩义间无伤,使彼可安而已,不论渐不渐也。今欲裁减恩泽,何能免其纷纭 但陛下不为恤,则事可为也。」上又问裁定亲 之宜,公亮以为当从上身为亲 ,上曰:「当以祖宗为限断。」安石曰:「以陛下身即是以祖宗为限断也。」

九月,上谓陈升之、王安石曰:「今赋入非不多,只是用度无节,如何节用 」升之、安石皆言兵及宗室之费。

十一月庚午,迩英讲读毕,上留司马光,问以变更宗室法。光对曰:「此诚当变更,但宜以渐,不可急耳。」

甲戌,中书、枢密院言:「伏以祖宗受命百年,皇族日加蕃衍,而亲 之施,未有等衰,甄序其才,未能如古。臣等今议定方今可行之制:宣祖、太祖、太宗之子,皆择其后一人为宗,令世世封公,补环卫之官,以奉祭祀,不以服属尽故杀其恩礼。祖宗袒免亲将军以下愿出官者听,仍先令经大宗正司投状上闻,委大宗正选择本官尊长,同大学教授结罪保明才行堪与不堪任使,复委大宗正审察闻奏。就试武官者,试读律、写家状。就试文官者,试说一中经,或论一首。将军换诸司副使、太常丞,正率换内殿崇

班、太〔子〕中允,并与州郡监当一任,无败阙,与亲民。副率换西头供奉官、大理评事,监当一任满,如职事(斡)[干]集,操守修(饰)[饬],即委本州岛长吏及监当同罪保明,与亲民差遣;无保明,即依外官条例。祖宗袒免亲赐名授官者「赐名」上原有「未」字,据本书帝系四之二○删。,除右班殿直,年十五与请受,二十许出官。愿文资者与试衔知县,并令监当考试,及任满有无保明准上条。以上出官,并特与支赐。愿锁厅应举者,依外官条例。其〔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只许令应举。应进士者止试策、论,明经者止习一大经,试大义及策「试大义」上原衍「试大经」三字,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七删。。初试,考退不成文理者,余令覆试,取合格者,以五分为限,人数虽多,毋过五十人。累经覆试不中,年长者当特推恩,量材录用。以上出官者,虽在外,俸钱依在京分数,许依审官三班铨法指射差遣,仍许不拘远近差注。授文官者,与进士出身同。锁厅应进士、明经举,有出身人至员外郎,与迁左曹。宗室不出官者,祖宗元系磨勘,至正观察使止,袒免亲至遥郡防御使止,非袒免亲至遥郡刺史止。袒免亲见任官合奏荐子孙者,许依外官例奏荐。袒免亲以下,见任官不出官、父祖俱亡者,许在京置赁居第,仍许随处置产业;其出官者,置田宅如外官之法。袒免女嫁,赐钱减半,婿与三班奉职;非袒免女,即量加给赐,更不与婿官,婿有官者与免入远,依审官三班院流内铨法指射差遣,班行仍免短使。其袒免亲娶妻,量加给赐。以

上嫁娶,官司更不勘验管勾。其非袒免亲嫁娶,即依庶姓之法,毋得与非士族之家为婚姻。袒免亲以外两世,贫无官者量赐田土,其孤幼无依及尤贫失所者,不以世数,所在具名闻奏,当议特加存恤。今所降新制内合具条件者,令所司议定闻奏。」于是诏曰:「自我祖宗惇叙邦族,大则疏封于爵土,次则通籍于闺台,并留京师,参奉朝请。然而世叙寖远,皇枝益蕃。属有亲 ,则恩有隆杀;才有贤否,则禄有重轻。今而一贯于周行,是亦奚分于流品 虽敦睦之道诚广,而德施之义未周。故廷臣数言,宰司继请,谓宜裁定,限以等夷。朕惟亲戚之间,经史有训;汉唐之世,典故具存。或以九族辨尊卑,或以五宗纪远近;或听推恩而分子弟,或许自试而效才能;或宗子之贤得从科举,或诸王之女自主婚姻。尽前世之所行,顾当今之未备。况我朝制作,动法先王,岂宗室等衰,乃无定着 因俾 公之合议,将为一代之通规。载览奏封,具陈条目。以谓祖宗昭穆,是宜世世之封;王公子孙,抑有亲亲之杀。若乃服属之既竭,洎于才艺之并优,在随器以甄扬,使当官而勉懋。至于任子之令、通婚之仪,凡曰有司之常,一用外官之法。佥言既久,朕意何疑 告于将来,用颁明命。宜依中书、枢密所奏施行。」吕夷简在仁宗时,改宗室补环卫官,骤增廪给,其后费大而不可止。至韩琦为相,尝议更之而不果。及上即位,遂欲改法。于

是王安石为上具道措置之方,上曰:「祖宗之后,择一人为宗,或者曰,若立嫡则人不服。朝廷法制,苟当于礼,岂患不服 」曾公亮、陈升之曰:「立子可也,不必分嫡庶。」安石曰:「今庶长得传封爵,则嫡母私其子以害庶长者多矣。母害其子,法之所难加,而政之所难及。若嫡子得传爵位,则庶长无祸。盖于今立嫡,非但正统,亦所以安庶长也。」上曰善。

十二月乙酉,诏:「近制,皇族非袒免以下更不赐名授官,止令应举。自今如生子及其死亡者,即关报逐祖下袭公爵者,令各置籍,岁终上玉牒所。其有未出官者,依旧入大小学。」

三年二月丙寅,诏大宗正司置丞二员,以都官员外郎张稚圭知大宗正丞事。诏大宗正丞于芳林园置治所大:原作「于」,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七改。,给实俸、添支钱。

六月癸酉,宗正寺言:「每岁正月一日装写《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各一本绪:原作「诸」,据《长编》卷二一二改。,供送龙图、天章、宝文阁。今祖宗非袒免亲更不赐名授官,一依外官之法,合与不合修入图册 」诏送礼院详定。礼官言:「圣王之于其族,上杀下杀,而殚于六世,所以明亲 之异也。亲道虽尽,且记其源流,百世不紊,所以着世系之同也。亲 异则恩礼不得不异,世系同则图籍不得不同,二者并行而不相悖,亲亲之义备矣。《礼》:『四世缌麻,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属竭矣。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 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百世而婚姻不通,周道然也。』郑

注:『系之弗别,谓若今宗室属籍』。盖据汉宗正岁上名籍「籍盖」二字原脱,据《长编》卷二一二补。,与礼经合。又《户令》:『皇宗祖庙虽毁,其子孙皆于宗正寺附籍。自外悉依百姓,唯每年总户口帐送宗正寺。』此则《户令》之文又与古制合也。以此言之,远近之恩固宜有差降,而谱谍之记不可以不存。况朝廷厘改皇族授官之制,而袒免外亲统宗袭爵,进预科选,迁官给俸,事事优异,悉不与外官匹庶同法,是则属虽 ,而恩礼不绝。若图籍湮落,则无以审其所从,而为远久之证。所有祖宗非袒免亲,欲乞依旧修写入《仙源积庆图》、《宗藩庆绪录》。其在外者委宗正寺逐年取索附籍其在:原作「在其」,据《长编》卷二一二乙。。从之。

十一月,礼院言:「袒免亲出任外官,宜着姓;若降宣 若:原作「名」,据本书帝系四之二四、《长编》二一七改。,或自上表及代还京师,即上称皇亲,不着姓。」从之。

帝系 宋会要辑稿 帝系五 宗室杂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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