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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史

第十章 苏拉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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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拉政体的恢复

大约在罗马人与罗马人之间发生第一次激战时,位于卡皮托山上的罗马朱庇特神庙毁于一场大火。这座珍贵的神庙是在共和初年由国王所修建,历经了五百年的风吹雨打。这不是预兆,而是罗马政体现状的反映,它业已被摧毁,需要重建。毫无疑问,革命已经被镇压,但胜利并不意味着就要恢复旧的政体。现在,要犒赏胜利的大军,惩罚罪大恶极的革命分子,还有预防再次爆发类似的革命都需要执政官。广大的贵族想当然地以为,在两位大革命的执政官辞世后,只要按惯例交由元老院进行补选就行了。此时,因为胜仗让苏拉大权在握,而他在为人处世、待人接物方面的判断更为准确。即使是在风调雨顺的盛世时期,这些既懒惰又狭隘的罗马贵族也是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在这个乱世,怎么可能还期待这笨拙的同僚政体对国家进行有力而又广泛的彻底改革?此刻,几乎所有的元老院领导人物都在刚刚过去的危机中被扫除,很难拥有改革所需的活力和智力。苏拉确信这些拥有纯粹贵族血统的人是多么一无是处,这一点从他所选用的人员也可以看出来。除了和苏拉有姻亲关系的昆图斯·梅特路斯外,都是来自以前的中立派和平民,如卢西乌斯·弗拉库斯、卢西乌斯·菲利普、昆图斯·奥非拉、格涅乌斯·庞培等。苏拉和最激进的流亡贵族一样迫切地想要重建旧式的政体,但是,他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需要多么认真地去工作。虽然苏拉可能并不是完全明白,可不管怎么说也比他的同党清楚,重建工作有多么的困难。他不免要对寡头政治做出全面的妥协让步,还要建立一个兼具镇压和防范效果的体制。他清楚地知道,元老院会拒绝或破坏每一次妥协,会利用议会来毁掉每一步的体制重建。既然苏拉在苏尔皮基乌斯革命后没有征询元老院的意见,就已经在各方面实施了他认为必要的措施,那么在目前更为严重和紧迫的环境下,他决定凭一己之力重建寡头统治。

苏拉执政罗马

不过,现在的苏拉不再是一位执政官,仅仅是一位行省总督——就是说他只有兵权。他需要在宪法范围内尽可能地获得权力,特别是对朋友和敌人都实施他的改革。苏拉致信给元老院,告诉他们应该将国家的管理交到一个拥有无限权力的人手中,而他正是那个人。他认为自己能够胜任这项艰巨的任务。很多人对于这个提议都颇为不满,但在当时的情形下,这无异于一道命令。元老院的主席父老卢西乌斯·瓦勒里乌斯·弗拉库斯,作为最高权力的临时拥有者,向公民提出建议:行省总督卢西乌斯·科尔内利乌斯·苏拉在过去担任执政官和行省总督所履行的所有公务均予以通过;未来他有权裁定公民的生命和财产事务,不得上诉;能随意处置国土,自由划定罗马、意大利和城邦的疆界,取消或设立在意大利的城邦,处理各省和属国;代人民授予最高统治权,任命行省总督和裁判官,未来用新法律来管理国家;他何时完成任务,认为可以卸任这个特别的官职将由他自己决定;最后,在其任期内,常设的最高长官是同时存在还是暂时搁置,将由他决定。当然,这个建议在罗马纪元672年即前82年被毫无异议地通过。到目前为止,作为行省总督,苏拉都避免进入首都,现在,这位新的国王第一次踏入罗马城内。新官职的名称源自汉尼拔战争以来就已经实际上被废除的独裁,但是苏拉除了拥有武装的随从外,为他引路的执束杆侍从人数也是以前独裁者的两倍。这个新官职名为“制定法律和管理共和国的独裁”,事实上与以前的长官完全不同。此前的长官在有限的任职期内的权力受到限制,而且允许公民上诉,也没有废除常设官职。这个新官职更像是“负责制定法律的十人小组”(decemviri legibus scribundis),作为一个特殊的政府,替代了普通长官且拥有无限的权力,在实际中其任期也没有限制,或者,应该说这个新官职是一个基于人民法令的绝对权力,不受同僚的制约,就是一个旧式的君主制。实际上,旧式的君主制就是由公民自由约定,来服从一位专制国王的管理。甚至当代的人也极力为苏拉辩护,宣称国王好过一个坏的体制,很可能只有成为独裁者才能表明:以前的独裁意味着恢复一种受到诸多限制的王权,而新的独裁是全面的恢复王权。如此,说来也奇怪,苏拉和盖乌斯·格拉古的设想完全不同而过程却保持一致。在这方面,保守派也得向反对派借鉴,寡头体制的保护人自称为暴君,为了防止迫在眉睫的霸权主义。寡头政治最后的胜利中包含着不小的失败。

死刑

重建工作困难重重而且费时费力,苏拉也不想自讨苦吃,但是这工作要么交给无能之辈要么由他亲自上阵,所以苏拉也别无选择,只有靠自己的不懈努力来承担这个工作。首先就是定罪。苏拉个人倾向于赦免。他生性乐观,暴怒时定能看见他双眼放光,面红耳赤,但是他晚年对马略所怀有的深仇大恨,则在他平易的性情中非常少见。他本人不仅在罗马纪元666年即前88年的革命后,表现得很宽容,甚至在第二次革命犯下骇人听闻的暴行并严重影响他本人的时候,也保持着心平气和的态度。当刽子手拖着他朋友的尸体穿过首都的大街小巷时,苏拉还企图挽救双手沾满鲜血的芬布里亚的性命。后来,芬布里亚自杀身亡,他命人将其体面地安葬。在意大利登陆时,苏拉诚挚地对一切展现出宽恕和遗忘,任何来向他求和的人都获得了他的接纳。甚至在第一次胜利后,他就秉持着这样的精神和卢西乌斯·西庇阿协商,但是革命党不仅中断了协商,而且在随后即将覆灭的时候,重新发动了更为恐怖的大屠杀,甚至与本国的宿敌勾结在一起共同毁灭罗马城,真是恶贯满盈。苏拉在取得摄政权后,立刻借助自己的新职权将他和西庇阿订约后(苏拉宣布订约合法),仍然积极参与革命的文武官员以及其他支持革命的公民宣布为国家公敌。杀死罪犯者,不仅能像死刑执行者一样免于处罚,还能因此获得一万二千第纳尔的报酬,任何帮助罪犯的国人甚至是至亲都将得到最严厉的处罚。被剥夺权利者其财产视同敌军的俘获物将被充公,他们的子孙将不得从政,但只要他们属于元老阶级,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负担。最后这条法令同样适用于为革命献身者的后代及其拥有的财产。这一惩罚甚至比最早的法律中对武装攻击祖国的人所给予的惩罚还要严苛。这套让人胆寒的体制最可怕的特点是分门别类含糊不清,元老院对此立即提出了抗议。苏拉本人随即设法补救,便张贴出“公敌名单”,规定罗马纪元673年即前81年6月1日为名单的最后结束日。

公敌名单

随着这张满是鲜血的名单日复一日的滚动,最终,名单人数达到了四千七百人[1]。虽然这张名单让群众陷入恐慌之中,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执行死刑者的肆意妄为,让很多的受害者不会牺牲在当政者个人的私怨下。苏拉痛恨的只是马略军团,他是罗马纪元667年即前87年和罗马纪元672年即前82年两次恐怖屠杀的始作俑者。他命人打开这位六水河战役胜利者的坟墓,将马略的尸骨丢入阿涅内河,推倒他战胜非洲人和日耳曼人而立的纪念碑。因为马略及其儿子已经过世,苏拉无法报复,便将视线转向了他收养的侄子马尔库斯·马略·格拉提狄亚努斯。此人曾两次担任执政官,深受罗马民众爱戴。他被带到马略军团所残害的人士中最叫人痛惜的卡图鲁斯的墓地,然后将其残忍折磨至死。苏拉其他最出名的对手都已丧身,唯有领导者盖乌斯·诺尔巴努斯还健在。当公民大会正讨论让他投降时,此人在罗德斯岛自杀身亡。无足轻重的卢西乌斯·西庇阿或受益于他出身贵族,获得赦免,允许他退休前往马赛利亚安度余生,而昆图斯·塞尔托里乌斯则被流放到毛里塔尼亚沿岸一带。在尤加里乌斯街通往广场的塞尔维乌斯池堆积着被屠杀的元老首级,独裁者命令将其在此地示众。除此之外,他将为革命军提供服务和为革命军效力的人员一概列上了名单。有时,由于借钱给某个官员或用钱示好官员,尤其是某些资本家,他们曾审判元老院并参与过马略没收财产的投机活动,这些被称为“囤积者”的人员中有多达一千六百名[2]的骑士都被列上名单。同样,职业控告者是贵族最深恶痛绝的一类人,他们将元老阶级带上骑士法庭,现在也因此而受罚。后来一位律师问道:“怎么会这样,他们把法庭留给了我们,却杀死了原告和法官?”长达数月的时间里,整个意大利充斥着毫无节制、最为野蛮可耻的残暴行为。在首都,死刑主要由一支凯尔特人的队伍来执行,苏拉的士兵和部下也会到意大利各地区执行死刑。不过,死刑同样欢迎每个自告奋勇者,各色人都蜂拥前往,不仅可以赚取杀人奖金,还能让他们以政治检举为幌子来满足自己的复仇心或贪婪心。有时会出现先暗杀,然后才将名字列上公敌名单的情况。我们用一个例子体现死刑执行的方式。在支持马略的新公民城拉里努姆,有一个名叫斯坦提乌斯·阿尔比乌斯·奥皮尼库斯的人,为了躲避杀人罪逃到了苏拉的大本营。胜利后,此人以统治者官员的身份出现在大家面前,罢免了城镇的官员,由他和他的朋友占据此位。曾经威胁要控告他的人,连同其至亲朋友,都被宣判为违法之徒而被处死。无数的人甚至包括不少坚定支持寡头政治的人,都成了私人恩怨和个人财富的受害者。可怕的混乱和苏拉每次对亲近的人所难辞其咎的纵容,甚至让在骚乱中犯下罪恶的人都免受任何处罚。

财产充公

充公的财产也被以相同的方式处理。出于政治原因的考虑,苏拉试图吸引有身份有地位的公民来购买充公的财产。很多人都自告奋勇前来购买,尤其是年轻的马尔库斯·克拉苏最为积极。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充公财产大幅贬值在所难免。实际上,罗马采用整数现金的方式变卖充公的财产,势必会导致这样的结果。这位统治者还没有忘掉他自己,尤其是他的妻子梅特拉和与他交往甚密的各色人物,当中甚至还有自由民和酒肉朋友。有时,这些人可以无须竞价就能购买到充公财产,甚至免付全部或部分购物款。据说,苏拉的一位自由民曾用二千塞斯特斯(sesterces)购买了价值六百万塞斯特斯的财产,他的一位部下用这种投机买卖获得了一处价值一千万塞斯特斯的房产。这引起了巨大的愤怒,甚至在苏拉执政期间,一位律师质问道,贵族之所以发起内战是否只是为了让他们的自由民和奴隶发财致富。虽然充公财产被降价出售,全部的实收款不足三亿五千万塞斯特斯,但大部分充公财产都落入了最富有的公民手中。总而言之,这是一次恐怖的惩罚。不再需要任何程序、没有宽恕,无声的恐怖就像千斤重担压在全国各地。首都和城镇的市场里,人们不再发表自由的言论,都保持静默。毫无疑问,寡头政治的恐怖统治与革命不同,马略沉溺于用敌人的鲜血来进行个人报复,而苏拉好像把恐怖行为抽象化,就是说,引入新独裁统治的必备事件大屠杀,是由自己还是由别人来实施都无所谓。当这次的恐怖统治由保守派实施,多少有些无情,显得更加让人心惊胆战。当两方的愤怒和罪恶不分上下时,共和国的损失更加无法挽救。

维持此前所授予的公民权利

虽然除了例行公事外,所有在革命期间的事务都被苏拉认为无效,但是在调整意大利及首都之间的关系上,苏拉坚持原则,即意大利城邦的每个公民都是罗马的公民;意大利同盟国公民之间的区别,拥有优越权的旧公民和受到更多权利限制的新公民之间的区别,都被废除且永远如此。至于投票权不受约束的自由民被再次剥夺权利,恢复以前的状态。对于贵族中的极端分子而言,这算是一次巨大的让步。苏拉认为必须从革命首领导者的手中夺取这些强大的控制权,而增加公民的数量并不会严重危害寡头政治的统治。

针对个别城邦的惩罚

原则上的让步与最严苛的审查相联系,由特派员和分布在意大利的驻军合作完成,涉及所有地区的各个城邦。有些获得奖赏,如布隆迪西乌姆是首先加入苏拉的城邦,现在这个港口获得了重要的免税权。更多的是遭到了惩罚,轻则罚钱,重则拆除城墙,夷平要塞。至于那些顽固抵抗的城邦,统治者没收了他们部分甚至是全部的领土,无论他们是被视为拿起武器反抗祖国的城邦公民,还是发动战争破坏永久和平条约的同盟国,在法律上他们的土地肯定都会被剥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公民,都被剥夺了他们的市民权,同时还有罗马公民权,代之以最低等的拉丁权[3]。这样,苏拉就避免了给反对党提供一个拥有低等权利的附属城邦作为核心,被剥夺必需品的无家可归者很快便沦为无产阶级。在坎帕尼亚,不仅废除了民主殖民地卡普亚,可想而知土地也被收归国有,而且拿波里城邦的埃那利亚岛(即伊斯基亚岛)也被夺走。在拉丁姆,富饶的大城市普莱奈斯特的所有土地全部被没收。据推测,诺尔巴也是如此,翁布里亚的斯波勒提乌姆(spoletium)同样如此,佩里格尼亚地区的苏尔摩甚至被夷为平地。统治者的铁腕特别重罚了两个地区——埃特鲁里亚和萨莫奈,这两个地区都是奋力抵抗到底,甚至在科林门战役后也没有投降。几个最大的市镇如佛罗伦萨、弗苏莱、阿雷提乌姆和沃拉特莱,都被全部征收。我们已经介绍了萨莫奈的命运,这里没有没收财产,但是土地沦为永恒的荒芜,繁荣的城镇甚至是昔日的拉丁殖民地埃塞尼亚都成了废墟,地位与布鲁提亚和卢卡尼亚地区相同。

派遣士兵

关于意大利土地的处置,一方面,曾经获得罗马领地使用权的同盟城邦,现在瓦解后将土地归还罗马政府;另一方面,受到惩罚的城邦,其领土被没收,统治者将其用来安置胜利军队中的士兵。新的定居点大部分位于埃特鲁里亚,如费苏莱和阿雷提乌姆,其他则位于拉丁姆和坎帕尼亚,这里的普莱奈斯特和庞贝成了苏拉的殖民地。如前所述,统治者不打算再向萨莫奈移民。大部分的土地分配沿袭了格拉古的模式,所以移民隶属于已经存在的城邦。据说,分配的土地数量为十二万,这充分体现了定居点的规模。不过,有些土地另作他用如交由提法塔山的戴安娜神庙使用的土地,沃拉特莱和阿雷提乌姆的部分土地一直未作分配,其他的依据旧法禁止滥用的土地现在被重新分配,由苏拉的宠臣按占有权获得。对于这些殖民地,苏拉的目的另有不同。首先,他履行了对战士们的承诺。其次,他在实施中所采纳的观点获得了改革派和温和保守党一致的同意。早在罗马纪元666年即前88年他就曾依次设立了一些殖民地——这个观点即政府通过打破较大的财产所有者,在意大利增加小型的农业经营者,而苏拉重新禁止废弃分配的土地则充分体现了他对此事的重视。特别是最后一点,他看见这些驻军就像卫戍部队,在保护他的新政体时也保护他们自己的财产权。因此,在土地没有被全部没收的地方,例如庞贝,殖民地居民不能并入城邦,但是,在同一城墙内,旧公民和殖民地居民组成两个公民团。在其他方面,就像以往一样,这些殖民地无疑也是以人民法令为基础,但这只是间接基础,因为执政者以瓦勒里乌斯法来组建殖民地,事实上,这是源于统治者手握大权,让人想起了以前的王权随意处置国家财产的情况。至于士兵和公民之间的区别,在其他情况下这种外派士兵或殖民者都已取消,但在苏拉的殖民地甚至是已建成的殖民地,这种区别却准备有效地保留下来,事实也确实如此。可以说,这些殖民地居民形成了元老院的驻军,与以前相比,他们所在的这些殖民地应被称为军事殖民地。

罗马城里释放的奴隶

统治者从被剥夺权利的奴隶中挑选出最为年轻力壮的人,将他们全部释放,数量多达一万人,这一措施类似于为元老院组建了一支特别的常备军。这些新释放的奴隶,他们公民权的存在与其保护人的法律效力有关,这一制度的设计是为寡头政治提供一种保护,帮助其控制城民。事实上,目前在首都缺少驻兵的情况下主要就是依靠他们。

废除格拉古制度

统治者的寡头政治主要就是依靠这些特殊的支持,虽然就连创建者都认为这些支持稍显薄弱且无法维持,但这确实是唯一可行的方法。除非在罗马设立正规的常备军或采取其他类似手段,但这些比起煽动家们的攻击来说,更会加速寡头政治的灭亡。元老院当然一直都是寡头政治普遍管理权的基础,但是不断增加的权力如此集中,让毫无组织的敌人每次袭击都占有优势。最后,实行了四十年的怀柔安抚政策寿终正寝。仍在使用的格拉古的宪法,苏拉曾在罗马纪元666年即前88年进行过第一次修改,现在则被完全废弃。可以说,自盖乌斯·格拉古时期开始,政府就承认了首都的无产阶级有起义权,然后通过给定居在这里的公民定期分发粮食来化解危机,现在苏拉将这些慷慨的赠予彻底废除[4]。盖乌斯·格拉古在罗马的亚细亚行省施行什一税和关税的包税法,巩固了资本家的地位。苏拉废除了中间人制度,将此前亚细亚行省的纳税方式转变为定额税,几个地区按照为征收拖欠税款而拟定的估值表来征税。盖乌斯·格拉古曾委任有骑士资格的人担任陪审员,让资本家可以间接参与国家管理和统治,其权威经常比官方的还要强大。苏拉将其废除并恢复元老法庭。盖乌斯·格拉古或至少在格拉古的时代,每逢盛行的节庆日都会给骑士阶级留一个特殊的位置,就像元老所长期享有的位置。苏拉取消了这个位置,将骑士降到平民座位[5]。盖乌斯·格拉古创造了骑士规则,现在苏拉将骑士阶级从政治中剔除。元老院在立法、行政和司法上享有最高的、无条件的、不可分的永久权威性,从外部彰显出它不仅享有特权,而且是唯一享有特权的阶级。

整顿元老院

为此,统治集团首先要能填补职位,让自己处于独立地位。最近的危机已经让元老的数目急剧减少。毫无疑问,现在苏拉将给予被骑士法庭放逐的人回国的自由,例如执政官普布利乌斯·鲁提利乌斯·鲁弗斯和德鲁苏斯的朋友盖乌斯·科塔,不过前者并未利用这种许可。即使如此,也只能稍微弥补由革命和反革命的恐怖统治所导致的元老阶级的巨大空虚。于是,根据苏拉的指示,元老院特别补充了大约三百名新的元老。这些人由部落大会从骑士名籍中提名,当选者一方面主要来自元老世家的年轻一代,另一方面来自苏拉的军官和在新近革命中成为达官显贵的人物。至于将来获准进入元老院的方式也重新制定,基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按照法律一直所规定的,人们进入元老院要么是通过监察官的召唤这种普通方式,要么是通过担任三种高级官员之一的方式——执政官、法务官和市政官——自《奥维尼安法》(ovinian law)通过以来,他们依法在元老院拥有一个席位和一个投票权。担任下级官员如保民官或财务官的,实际上也可以在元老院要求一个席位,尤其是监察官的选举倾向于担任过这类官职的人员,但在法律上这绝不是必然的。对于这两种进入元老院的方式,苏拉通过撤销监察官废除了前者——至少在实际中是如此,让财务官取代市政官进入元老院而改变了后者,同时将每年任命财务官的数量增至二十人[6]。迄今为止,监察官依法享有一项特权,即每五年修订一次元老院名册,陈述原因后可以将任何元老除名,虽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它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已经与原始意义不同,但未来同样被暂停实施。这样,最终由苏拉在法律上确立了元老们一直所享有的终身制。一直以来,元老总数大概不会超过三百名,通常甚至少于此数字。现在,元老数目大为增加,可能平均增加了一倍[7],由于陪审员的职责转移给了元老院,让元老院的任务加大,这也让增加元老数目成为必需。此外,额外允许进入的元老和财务官都是由部落会议提名,元老的选举一直都是由人民间接选出,现在则直接以人民选举为基础,这与寡头政治和古代罗马的观念相比更接近于代议制。元老院渐渐从一个仅仅是给官员提供建议的机关转变成一个给官员下达命令的自治机关。当把官员任命和取缔元老的权力剥夺时,元老院和官员的权力有了相同的法律基础。监察官有权修订元老名册,随意删除或增加元老,这种特权事实上与一个有组织的寡头体制不符。因为现在利用财务官的选举足以作为普通补充元老的方式,便不再需要监察官来修订名册。这种职能被废除后,寡头政治最基本的原则即拥有席位和投票权的统治者具有不可罢免的终身制最终确立了下来。

关于人民的法规

至于立法,苏拉恢复了罗马纪元666年即前88年制定的法规,保障了元老院的立法权。实际上,这一权力早属于元老院,现在通过颁布法律的形式让其可以对抗保民官。公民团仍然具有形式上的至高权威,但是对于公民大会,统治者似乎有意维持其形式,却更加注意防范它有任何实质上的活动。苏拉甚至用极为不屑的态度来对待公民权,轻易就承认了新城邦的公民权或者将其授予给大批的西班牙人和凯尔特人。事实上,要是想一想,如果政府仍然重视与公民名单有关的法律特权,在经历了如此激烈的革命后,公民名单继续重新修订,但是却完全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不过,公民大会的立法权并未受到直接限制,事实上也无须限制。因为既然元老院的法案受到了更好的保障,人民就不愿再干涉政府在行政、财政或刑事审判上的事务,他们之间的立法协作实质上又回到了人民对宪法改革的赞成权。

恢复祭司的选举

更重要的是公民参加选举,这种参选不干扰或不想干扰苏拉表面的重建,好像都无法实施。乱党无法干涉祭司的选举。苏拉不仅废除了罗马纪元650年即前104年将最高祭司选举改为民选的图密善法律(domitian law),还取消了类似的关于最高祭司和祭司长的其他旧法,祭司团收回了最初绝对的自我完善的权利。关于官吏的选举,至今保留了原有的模式,除了关于军事指挥的新规定将立即对公民权进行重要限制,其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把将军的任命权由公民转移给元老院。现在,苏拉似乎也不愿恢复此前试图重拾的苏维安投票法(servian voting-arrangement),不知是他认为这种分级投票的特别模式无关紧要,还是他感觉这种旧法规会极大地危害到资本家。他只恢复了任职资格的规定,部分还有所提高;重新实施对担任官职的年龄限制;还规定执政官的候选人此前得担任过大法官,大法官的候选人此前得担任过财务官,而市政官则不需要。最近,很多人企图通过连续几年连任执政官的方式来建立僭主统治,对这种权力的滥用,苏拉施行了特别严苛的限制。他规定:担任过官职的人再次担任另外一个职位时,期间至少要间隔两年;担任同一官职时,期间至少要间隔十年。后一项规定是早前412年法令的重新恢复,这种做法取代了最近的极端寡头政治时期的流行观点,即严格禁止任何人重新当选为执政官。不过,大体看来,苏拉是让选举自由进行,只是用这种方式来束缚官吏的权力,让难以预测且反复无常的公民大会无论召唤谁,当选者上任后都无法反抗寡头政治。

削弱保民官的权力

事实上,此时国家的最高官职是平民保民官、执政官、法务官和监察官。苏拉恢复这些官职后,其权力都大为削弱,尤其是保民官。在统治者看来,保民官无疑是元老院统治不可或缺的工具,但它既然是革命的产物,反过来也具有产生新革命的趋势,所以需要长期对保民官进行严厉地束缚。保民官的权力来自他可以行使否决权来废除官员的官方行为,并对任何反对者处以罚金和采取进一步的惩罚措施。现在,保民官仍然保有这个权力,只是滥用仲裁权时,要遭到重罚,甚至被取消其公民权。保民官还有随意和人民商讨的特权,部分是为了提起控告,尤其是在人民的面前质问前任行政长官;部分是为了对提出的法案进行表决,这是格拉古、萨托宁和苏尔皮基乌斯对国家进行彻底改革的工具。这一特权也没有废除,但行使前需征得元老院的许可[8]。最后,还规定担任保民官的人未来将丧失担任高级官吏的资格。这条规定和苏拉复位后的其他很多事项一样,都是再次恢复了旧贵族的信条,就像将平民录用为官吏时宣称保民官和高级官吏之间相互抵触一样。寡头政治的立法者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限制平民官的煽动行为,让所有具有野心和号召力的人远离保民官一职,但是将此职位留作元老院的工具,来调解元老院和市民之间的关系,如果环境需要,还能约束官吏。作为国王和后来共和国官吏管理市民的权力,表现得最为清晰的,是为众人所知的原则即只有他们有权召集人民,所以这是第一次通过立法确立元老院的至高地位,最明显的就是人民领袖每次与选民商讨事务必须征得元老院的意见。

苏拉之前的时期

虽然,相较于遭到质疑的保民官,执政官和法务官更受贵族改革者的青睐,但是也无法避免寡头政治对他们的怀疑。这种对自己工具的怀疑始终都是寡头政治的特色。从形式上来说,他们所受到的限制较为温和,但还是可以明显感觉到。苏拉先从划分职权开始。初期,职权安排如下所述:以前,最高行政长官的全部职能均交由两位执政官,所以法律还未设立专职官员的所有公务仍由他们负责。在首都,这些公务以前是由法官实施,按照不可侵犯的原则,执政官不得干涉。还有那时所设立的海外行省——西西里、撒丁和两个西班牙行省,执政官必然具有统治权,但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因此,一般情况下,这六个特殊职务——首都的两位法官和四个海外行省,都分派给六位法务官,同时在首都的两位执政官总揽一切非司法事务和大陆属地的兵权。现在,权力由两人执掌,事实上其中一位执政官仍然在处理政务。因此,通常情况下八位任期一年的最高官员绰绰有余。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一方面仍然保留了权力可以与非军事职能联合,另一方面任职期满时可以把军权延长。通常会让同一个副执政官来管理两个司法机关,处理首都事务。这些事务一般情况下会交由执政官,由内事裁判官办理,不过要尽可能避免一个人手握多项指挥权。对此,在实际中,“兵权没有空置期”成为补救措施。所以,兵权虽然有法定期限,但是期满时仍然有效,直到出现继任者接受前任的权力。或者还有一个与此作用相同的办法即掌权的执政官或法务官在到期后,如果继任者还未产生,他们将继续履行职务,执政官或法务官的代替者也必须如此。元老院在划分职权方面的影响在于:它可以利用权力实行普通规则或依此规定一些变通做法。普通规则即将六个法务官指派到六个特殊部门,执政官管理大陆非司法事务,而变通做法是指派执政官担任当时特别重要的海外指挥官,或将非常重要的军事或司法职务——如指挥舰队或重要的刑事调查——包括到要分配的部门中,使延长任期成为必须。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元老院每次只是负责划分执政官和法务官各自的职责,并不指派特定的职位,后者由相关官员共同协商或抽签确定。早期,继任官员未到时,官员可以在实际中延长统帅任期,由公民利用城邦法令使其合法化,但这是法律精神而非一纸文书,所以很快公民便不再插手此事。7世纪时期,在六个已有职位的基础上又逐渐增加了六个特别职位,即马其顿、阿非利加、亚细亚、纳尔波和西里西亚的五个新总督和一个常设的治贪法庭庭长。此外,罗马政府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这就要求高级官员越来越频繁地承担特派的军事或司法任务。然而,每年最高官员的数量没有增加,于是每年任命的八位官员,不说别的,至少每年要担任十二个特别职位。当然,这种人数缺口并未通过设置新的法务官来一次性弥补所有缺陷,并非偶然。按照宪法规定,所有最高官员每年由公民提名;而按照新规或更准确点说不规范的做法是缺位,只要也用延长任期的方式来填补,通常由元老院将官员的一年法定任期再增加一年,但不能随意增加。这样国家最重要的肥差不再由公民任命,而由元老院从公民推选的名单中挑选竞争者任职。一直以来,这些职位中最有利可图的当属海外统帅,通常在海外统帅任职期满时,会委任那些法律上或至少是事实上在首都就职的官员担任即罗马城两位负责执法的法务官,经常还有执政官。这种做法并不违背延长任期的本质,因为在罗马行使职权的最高官员和各行省的最高官员虽然就任地点有所不同,但在性质上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区别。

苏拉将政治权和军事权分开

这便是苏拉所面对的情形,是他制定新法的基础。新法的主要原则即将公民区的政治权和非公民区的军事权完全分开,最高官吏的任期统一由一年延长至两年,第一年致力于民政事务,第二年致力于军事事务。长久以来,章程就已经将本地的民事权力和军事权力明确地划分开,前者至罗马城的边界,后者由边界开始,但是最高政权和军权仍集中于一人手中。未来,执政官和法务官应对元老院和公民,行省总督和地方行政官来指挥军队,但是依法剥夺前者的所有军权、后者的所有政权。这首先导致了北意大利地区在政治上从意大利本身划分出去。毫无疑问,这两个地区的民族一直以来都处于敌对状态,因为北意大利主要居住着利古里亚人和凯尔特人,而中意大利和南意大利居住着意大利人。但从政治管理的角度来看,从海峡至阿尔卑斯山脉的整个罗马大陆地区包括伊利里亚地区,包括一切公民城邦、拉丁城邦和非意大利城邦,通常都属于罗马的最高官员管理。事实上罗马的殖民地遍及整个领土。按照苏拉的规定,严格意义上的意大利其北部边界从埃西斯(aesis)移至卢比孔(rubico)河,这个地区居住的全是罗马公民,一般隶属于罗马当局。通常情况下,这个地区没有驻军和统帅,这已成为罗马国家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但是,在阿尔卑斯山脉南面的凯尔特人地区,由于受到阿尔卑斯部落持续不断的侵犯,所以必须指派军事统帅。因此,这里按照旧有的海外统帅的方式任命一位地区总督[9]。

因为每年所任命的法务官由六名增加到八名,新的职务安排如下:每年所任命的十位长官作为执政官和法务官在任职第一年将负责首都事务——两位执政官负责行政管理,两位法务官负责民法,其他六位法务官负责整顿刑事审判——在任职第二年,执政官或法务官可以担任十个行省之中的总督:西西里、撒丁、西班牙两省、马其顿、亚细亚、阿非利加、纳尔波、西里西亚和意大利高卢。前文所提到的苏拉增加财务官至二十人也与此有关。[10]

更好地安排事务来增大元老院的权力

首先,这个计划用一套明确的规则取代了一直以来所采用的非法公职分配方式,这种方式招致了各种各样的阴谋诡计;其次,尽可能地避免了官员权力的滥用,最高统治机关的影响力大大增加。按照以前的规定,帝国只有一个法律区别即被围在墙内的城市和城址之外的地区。新法约定今后用新意大利代替城市,永保和平,可以脱离以往的统治[11],而另一方面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海外领地,需要置于军事统治之下——这就是日后所谓的行省。按照以前的安排会频繁地出现同一个人在一个职位上连任两年的情况,经常还会超过两年。新规定将首都的官员和各地总督的任期限制为一年,还有一个特别法令即每个总督须在继任者到来后的三十日内离开行省,尤其是当我们把这项法令和此前所提及的禁止旧官员立即重任原职或其他公职的法令联合起来看,那么这些规定的意向如何就很清晰了。有一句古老的格言说:限制官员的职权有利于民主政治,限制官员的任期有利于寡头政治,曾经元老院就是依此来让君主听命于己。按照以前的规定,盖乌斯·马略曾担任元老院的领袖和国家统帅,如果他曾埋怨自己的愚蠢,没有利用手中的双重权力来推翻寡头政治,那么现在人们好像已经顾虑到要防止一些聪明的成功人士来利用这种工具。按照以前的规定,人民可以直接任命官员担任军职,而苏拉将这些职位专门留给经元老院延长任期以认可其职权的官员。当然,现在这种延长任期的方法已经成为惯例,但就占卜官、名称和一般政体形式而言,这仍然是一种特殊的延长。这并非无关紧要,只有公民大会能废除执政官和法务官的职务,代执政官和代法务官的任命和罢免由元老院负责,所以最终一切都要依靠军权,这项法令至少让全部军权正式归属于元老院。

闲置的监察官

最后,我们已经注意到位于所有官员之上的监察官,虽然没有被正式废除,但也像昔日的独裁官一样被置之不用。实际上肯定无需这个职务,另有其他的方法来补充元老院。从意大利几乎免税和军队大体由征兵组建时起,赋税册和兵役册就失去了其主要意义。如果骑士名册和投票名册流于混乱,那可能就大为不利。这样只剩下当前的财政职责,通常没有选派监察官时,一直都是由执政官来履行职责,现在它成了执政官的日常职责。监察官的闲置让官员失去了最高荣耀,与这种实质性的利益相比,下面的事则无足轻重,完全没有妨害最高统治机关独掌大权,即现在为了满足元老院的野心,将增加元老人数——九名大祭司、占卜师和十名预言者都将增加至十五名,宴主从三名增加至七名。

财政管理

即使在旧政体下,财政事务也是由元老院决定,因此目前唯一要解决的就是重建一套有条不紊的管理体系。起初,苏拉在资金问题上遇到了不小的困难,他从小亚细亚带来的钱财很快便花在了军费开支上。甚至在取得科林门之战的胜利后,由于国库已经迁往普莱奈斯特,元老院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他们将首都的多处建筑物和坎帕尼亚的几处土地公开出售,向属国国王和自由城邦和同盟城邦要求额外的贡赋,有时会征收他们的地产和关税,有时给予他们新特权来换取资金。不过普莱奈斯特投降时,国库剩下近六十万镑的资金,很快又进行了公开拍卖以及其他额外资金来源,这缓解了一时的资金窘境。为了未来制定的条款与其说是改革亚细亚的税收制度,不如说是收回了坎帕尼亚地区,现在还加入了埃那利亚,尤其是废除了粮食援助项目。自盖乌斯·格拉古时起,这个项目就像毒瘤一样吞噬了罗马的财政。改革亚细亚的税制主要是让纳税人得利,国库最多就是没有损失。

整顿司法体系

另一方面,司法制度也从本质上进行了彻底改革,这一部分是出于政治的考虑,一部分是为了让此前非常不完善和不连贯的法律更加统一实用。按照规定,诉讼程序部分由公民决定,部分由陪审员决定。直到苏拉时期,官员的判决书上诉于全体公民的司法案件,首先交由保民官处理,其次是市政官。因为所有的案件——被委以官职或任务的人受到传讯,无论是涉及性命还是罚金,首先由保民官处理,所有其他最终由人民决定的案件,初审由贵族市政官或平民市政官裁决,二审由他们主持。即使苏拉没有直接废除保民官的追责程序,但他仍然像保民官的立法一样,需要先取得元老院的同意,市政官的刑事诉讼程序大概也受到一样的限制。另一方面,他扩大了陪审法庭的管辖权。当时存在两种陪审员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我们所认为属于刑事和民事的所有案件,除了直接危及国家的犯罪行为。该程序由首都的两位法务官之一调查原因,并任命一位陪审员以他的调查为基础做出判决。特别陪审程序适用于特别重要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它依照特别法成立一个特别法庭,以取代单一的陪审员。这类特别法庭有为个案所设立的,有常设的专门法庭,如在7世纪有审理勒索、毒害或谋杀案件的法庭,可能还有审理贿选和其他罪行的法庭。最后,有两个处理自由诉讼的十人法庭和处理遗产诉讼的一百零五人法庭,或简称百人法庭。因为所有涉及财产的争论都有一杆枪,所以百人法庭又称长枪法庭(spear-court)。十人法庭(又名十人委员会)是一个非常古老的机构,用来保护平民对抗他们的事主。长枪法庭出现的时间和情况则不清楚,基本情况大概近似于前面所提及的刑事委员会。关于这些不同法庭的主持人任命,在各自的法令中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勒索法庭由法务官主持,谋杀法庭从担任过市政官的人中特别推选一位主持,长枪法庭从前任财务官中挑选几位负责。按照格拉古的规定,在普通和特殊程序中,陪审员至少是由从骑士阶层中选取的非元老人员担任。一般而言,由负责法庭的官员挑选。他们一旦上任,就一次性宣布陪审员名单,此后每个案件由此名单选出,不能随意选择官员,而是通过抽签和公众斥责制。由人民选出的只有处理自由诉讼的十人法庭。

苏拉设立的法庭

苏拉所领导的改革有三重特点。第一,他大幅度增加了陪审法庭的数量。从此以后,以下各种罪行均设有单独的审判委员会:勒索、谋杀、纵火和做伪证、贿选、叛国罪和有损罗马名誉的行为、极恶劣的欺诈行为即伪造遗嘱和制作假币、通奸行为、最严重的损害名誉行为尤其是伤害他人和扰乱家庭和睦、可能还有侵吞公款、高利贷和其他罪行。至少,苏拉建立或创设了很多这样的法庭,针对罪行颁布了特别法令,设立了刑事诉讼程序。此外,政府应对特别罪行成立特别应急法庭的权力并未被剥夺。由此导致的后果是普通法庭基本上不存在了,尤其是严重的叛国罪交由新设立的严重叛国委员会审理,普通的审判程序也受到了相当大的限制,因为更恶劣的伪造和伤害行为不再由其审理。第二,关于法庭的主持,我们已经提过有六个法务官,现在可以用来监管不同的审判法庭,最常出现的是在处理谋杀案时还要增派几个指导人员。第三,元老们取代格拉古的骑士再次担任陪审员。

这些法令的政治目标一清二楚,即结束了骑士阶级的参政权,但毋庸置疑的是这些不只是政治趋势,还让自斗争以来日益陷入混乱的罗马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法律首次得到了改善。自苏拉立法之日起所产生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之间的区别,就其意义而言与我们现在的表述相关连,在此之前的法律中基本没看见过这样的表述。自此之后,刑事案件交由法务官主持的陪审法庭,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是在法务官主持下由一个或多个陪审员负责。就法庭而言,苏拉的整个法令可谓是《十二铜表法》后的第一部罗马法典,也是有史以来第一次特别颁布的刑法,但从细节来看还是体现了值得称赞的开明精神。这位剥夺人权的首创者竟然废除了政治犯的死刑,听起来让人不可思议却千真万确。即使是苏拉也保持了罗马人的传统,即只有人民才能判处人死刑或监禁,陪审委员会不行,同时将严重叛国罪的审理程序由公民转移给常设法庭受理,相当于对此类罪行废除了死刑。另一方面,针对特殊的严重叛国罪而设立有害的特别法庭也受到限制,这也可视为一种进步,其中在同盟战争中的瓦里安法庭就是一个例子。整个改革具有非常持久的益处,它的制定者所表现出的稳健务实的政治家精神完全值得拥有一个永久的纪念碑,就像古代的十人委员会(decemvirs),作为最高调解者用法典协调各党派。

警察法

我们可以将警察法视为这些刑法的补充,苏拉用这些法律来代替监察官,再次加强了良好的纪律和严谨的作风,同时规定最高额来取代旧风陋习,以此来限制宴会、丧葬和其他活动中的铺张浪费。

罗马的自治制度

最后,就算独立的罗马自治制度不是苏拉首创,至少它也在苏拉时期得到了发展。将城邦作为一个附属的政治体有组织地并入较高的国家中,在古代这原本是个陌生的想法。东方的专制政体对于城邦共和国这个词的严格意义一无所知,而在希腊—意大利世界,城市和国家这两个词在各地都出现必然的重合。就此而论,开始,无论在希腊还是在意大利都没有合适的自治制度。尤其是罗马的政体以其特有的固执拥护这个理念,维持着一致性。甚至在6世纪,意大利的附属城邦为了维持自治政体,要么组成形式上有主权的非公民国,要么已经取得罗马公民权,虽然可以组建属于自己的共同体但却被剥夺适当的自治权,所以一切公民殖民地和公民自治市,甚至连司法和建筑业都交由罗马法务官和监察官负责。罗马最多允许一位由罗马任命的代理法务官,把一些迫在眉睫的案件当场解决。各行省也是类似的处理方法,只是由总督取代了首都的当权者。自由市即形式上自主的城镇,在这里由自治官员按照当地的法令行使民事和刑事的司法权。除非受到特权的阻挠,每个罗马人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可以要求将他的案件交由意大利法官按照意大利法律来审判。对于普通的行省而言,罗马总督是唯一正规的司法权威,由他负责指导一切的司法程序。在西西里,如果被告是一位西西里人就是个大问题,总督将要受到行省法律的约束,需要委派一名当地的陪审员按照当地的习惯来做出裁决。在大多数行省,这种情况好像都取决于负责官员的个人喜好。

在7世纪,这种罗马城邦的公共生活集中于罗马的绝对集权化被抛弃,至少在意大利是如此。现在,意大利成了一个单独的城邦,领土从阿努斯和卢比孔至西西里海峡,需要在这个较大的团体内建设一些较小的城邦,所以意大利组建成了具有完全公民权的城邦,有时面积较大具有威胁性的地区,只要未曾被分割,就会被分割成几个小点的城区。这些具有完全公民权的新城邦,其地位介于迄今为止的同盟国和按照旧法属于罗马城邦一部分这两种情况之间。它们一般是以此前具有形式独立性的拉丁城邦的政体为基础,其政体的原则类似于罗马,是罗马贵族执政官城邦。只是要注意,相同的机构在自治市的名称要与首都即国家的名称不同,或使用次级名称。公民大会居于最高地位,具有颁布自治市法令和任命自治市官员的特权,自治市的百人会议相当于罗马的元老院。

司法职能由四名官员执行,两名常设法官相当于两名执政官,两名市场法官相当于高级市政官。监察官的职能像罗马一样,每五年重选一次,表面看来其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公共建筑,由城邦最高级官员担任,通常名为“两头统治”(duumviri),这样便拥有一个与众不同的称号“拥有监察权或五年任职权”的两头统治。市政基金由两位财务官管理。宗教事务主要是由最早的拉丁体制中的两家学院负责,为市祭司和占卜师。

自治市与国家的关系

关于二级政治体与一级政治体国家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前者和后者一样,拥有完全的政治特权,所以,市法令和市官员权力对市公民具有约束性,正如人民法令和执政官权力对罗马人具有约束性。总而言之,这让国家机关和市政机关协调合作实施权力。例如,二者均有定价和征税权,所以任何自治市都不会考虑罗马的定价和征税,反之亦然。公共建筑可以由罗马官员在意大利各地建设,也可以由自治市管理部门可以在本地区建设,其他亦然。遇到二者相抵触时,城邦当然服从国家,人民法令取代市政法令。可能正式的划分职能只出现于司法部门,这里如果实行纯粹的平行制会导致极大的混乱。所有死罪的刑事诉讼以及由主管官员独立受理的棘手的民事诉讼,都留给首都的法庭和陪审员负责,意大利的市法庭只受理不太复杂和不太紧急的小诉讼。

自治市的产生

关于意大利自治制度的起源并没有过记载。它的萌芽可能要追溯到6世纪末期所确立的大公民殖民地的特殊章程。公民殖民地和公民自治市本身区别不大,但至少几点形式上的区别显示了,实际上,在那时出现于拉丁的新公民殖民地在国家法律中的地位比更早出现的公民自治市要更优越,这种优势肯定只能是近似于拉丁的自治政体,诸如后来属于一切的公民殖民地和公民自治市。首次被明确考证的新组织出现在革命性的殖民地卡普亚。毫无疑问,同盟战争让一直以来拥有自主权的所有意大利城镇必须重组,首次推行公民城邦。至于首先做出详细规定的是尤利安法律还是罗马纪元668年即前86年的监察官或苏拉所规定则无法确定:把监察官的职能移交给两位执政官似乎确实类似于用苏拉的法令代替监察官法令。无论如何,这种被引入隶属于国家的自治政体是苏拉时期和罗马国普通生活中最引人关注的重大事件。当然古代很难将城市嵌入国家,就像要发展一套属于自己的典型政府和其他现代国家生活的大原则,但是它将政治发展到了盈满则亏的限度,尤其是罗马,在各方面都站在了新旧精神世界的分割线上。在苏拉的政体里,一方面,罗马共和国的公民大会和城邦特色几乎沦为无意义的摆设,另一方面,维持国家的城邦已经完全发展成意大利的自治市。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名无疑反映了一半的事实,最后这个自由共和政体实施了代议制,国家的理念也是建立在自治市的基础之上。

各行省的市政系统并未因此而发生改变,非自由市的市政当局除去特例外,仍然局限于行政和警察以及罗马当局不愿插手的司法。

苏拉整顿反对派官员

这就是卢西乌斯·科尔内利乌斯·苏拉赋予罗马共和国的政体。元老院和骑士团、公民和无产阶级、意大利人和外省人都按照统治者的指示接受了,即使难免有怨言,至少也没有反抗,而苏拉的部下则不然。罗马军队的性质完全改变了。在努曼提亚围城战中,他们毫无战斗力,但经过马略的改革后,他们当然变得更加厉兵秣马,更具军事化用途,但同时从一支公民军队转变成一群雇佣兵,根本不会效忠于国家,只会向博得他们好感的军官尽忠。军队精神层面的完全变革在内战中得到了可怕的证实:有六名将领死在了自己的士兵手中,他们是阿尔比乌斯、加图、鲁弗斯、弗拉库斯、秦纳和盖乌斯·卡波。迄今为止,只有苏拉能掌控住这群危险人物,事实上只因为他让这些人可以肆意妄为,而此前还未有罗马军官这样做过。如果我们因此而责备他破坏了古老的军纪,这种谴责不无道理可也有失公允。作为一位雇佣兵的领头人,他确实是第一位能够履行其军事和政治任务的罗马官员。他拥有军事独裁权并不是为了让国家服从于军队,而是为了迫使国家中的一切尤其是军队和军官,再次屈从于民权。当这事昭显出来时,他的部下里便出现了反对声。寡头党可以被其他市民们尊为僭主,而这些将领用他们的剑推翻了元老院,现在召唤他们去服从的正是元老院,这似乎让人无法忍受。反抗新秩序的正是苏拉最信任的两位军官。苏拉派遣格涅乌斯·庞培攻打西西里和非洲,并将他选为自己的女婿。任务完成后,元老院下令让庞培解散军队,他没有服从,差不多算是公开叛乱。

昆图斯·奥菲拉所坚守的普莱奈斯特,是最艰苦的战役,并带来了最后的胜利,而他也公然违反新颁布的法令,没有担任下级官员便成为执政官的候选人。对于庞培,他即使不是诚心实意的和解,至少也做出了妥协。苏拉非常了解这个人并不怕他,也没有憎恨庞培当着他的面直言人们更关注朝阳而非落日,还给予了这位自负的年轻人一心所向往的虚荣。如果在此苏拉表现出来他的宽宏大量,那么在另一处则显示出他不允许自己的下属利用他。当奥菲拉一担任非法候选人时,苏拉就在公共市场将他处死,随后便向聚集的公民解释此事是他的指令以及这样做的原因。如此一来,官员们明目张胆地反对新法令的行为肯定就暂时沉寂了,但反抗依然存在,并扬言这次的事苏拉不会再做一次。

重建政令

还有一件事,可能是所有事情中最难的:就是把异常事态带回到新旧法律所规定的道路上。因为苏拉一直都将这视为最终目标,所以进行起来很方便。虽然瓦勒里安法赋予了他绝对的权威,让他的每项法令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然而他只在措施上利用了自己的特权。这些措施具有暂时的重要性,无法让元老院和公民妥协而参与进来,尤其是剥夺人权。

统治者苏拉辞职

通常,他今后所规定的法令就是他自己所遵守的。我们读到现存的关于财务官的法律,曾向人民进行咨询,其他法律如禁奢令(sumptuary law)和关于没收土地的法律也证实了这一点。同样,在更重要的行政事务上,他会事先向元老院咨询,如派遣和撤回非洲军队以及授予特许城镇。依此精神,苏拉甚至在罗马纪元673年即前81年通过选举产生执政官,这样至少可以避免摄政时期官方任命的恶习。然而摄政者仍然具有绝对的权威,他指导选举以便让次要人物当选,但在随后的罗马纪元674年即前80年,苏拉恢复普通法的全部效力,作为执政官与他的伙伴昆图斯·梅特路斯共同管理国家,保留摄政权但允许暂时停止。他深知继续实行军事独裁对他自己的体系多么危险。当新的事态好像站稳了脚跟,虽然很多事情尤其是殖民地事务仍然有待解决,但最大最重要的新安排已经完成。罗马纪元675年即前79年,苏拉实行自由选举,虽然执政官与他的法令不符但拒绝重选。不久,新的执政官普布利乌斯·塞尔维利乌斯和阿皮乌斯·克劳狄乌斯上任后,苏拉辞去了摄政职位。迄今为止,这个男人可以随意处置上百人的生命和财产,只要他点头,无数的人头都将落地。罗马的每条街道、意大利的每个城邦都住着他的死敌。他的旁边没有一个同行的伙伴,甚至没有一个固定党派的支持,却能将这个触犯千万人利益和想法的国家改组工作进行到底。当这个男人出现在首都的广场,自愿宣布放弃大权,解散他的军队,遣散他的扈从,向拥挤的人群宣布任何人想要找他算账都可以直说。这些甚至让最冷酷无情的人都为之感动,所有的人都沉默了。苏拉走下讲台,只是在朋友的陪伴下徒步走回居住地,他所穿过的人群正是八年前铲平他房屋的群众。

苏拉的性格

后世并未公正地评价苏拉本人及他整顿国家的工作,因为人们确实不会公正地评判反抗时代潮流的人物。事实上,苏拉是历史上最了不起的人物,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独一无二的现象级人物。他是多血质的身心,蓝色的眼睛,白皙的皮肤,虽然这个英俊的人目光敏锐,但面色非常苍白而且一激动就会变得绯红。对于这个国家而言,他似乎并非注定要比他的先祖更重要,他的高曾祖父普布利乌斯·科尔内利乌斯·鲁菲努斯(曾于罗马纪元464年即前290和罗马纪元477年即前277年担任执政官)就曾是最负盛名的将军,也是皮洛士时期最爱炫耀的人物。苏拉只是渴望平静地享受生活。在当时不甚富裕的家庭,也是在如此有教养的奢华中培养着举止文雅的人。在希腊的优雅和罗马的富有相结合的保证下,苏拉迅速拥有了一切给予人快感和智力的享受。在贵族的沙龙里,他是一位受人欢迎、让人愉快的朋友;在军营里,他是一个友好的同伴;他所相识的人,无论贵贱都认为他是一位富有同情心的朋友,会在需要时伸出援手,给予陷入困境的朋友黄金比给予殷实的债主更快乐。他热衷饮酒更爱美色,甚至在晚年不摄政时,一天工作完毕后还会入座饮酒。他的所有本性都富有一种讽刺意味或者说是滑稽。甚至在他摄政时,在公开拍卖被剥夺者的财产时,有人交给他一份自己所写的令人生厌的颂词,苏拉令人从掠夺物中送给他一份,只要他承诺再也不对苏拉歌功颂德。当他向公民讲述处死奥菲拉的正当理由时,却向人们讲述《乡下人和虱子》的寓言。他喜欢有戏子陪伴左右,不但与昆图斯·罗斯库斯同桌饮酒——这位是罗马的达尔玛——而且还与比这人更低级的演员饮酒。其实,他自己就唱得不赖,甚至写了部闹剧在自己的宴会上表演,然而,流连于酒宴中他却并未丧失身体和精神的强健。晚年,在乡间休闲度日时,他仍然热爱打猎,并从战败国雅典带回书籍著作,这足以证明他对阅读拥有着浓厚的兴趣。他更反感罗马的风气特色。罗马的贵族喜欢在希腊人面前表现出傲慢自大,或者是狭隘的大人物的狂妄自大,而苏拉却不会这样。相反,他直率幽默,在希腊城便会穿着希腊服,而他的很多同胞却会耻于这样做,或者让他的贵族伙伴在比赛中亲自驾驭战车。他不是半爱国半自私的人,在那个自由政体的国家,每个有才华的青年都进入了政界,他也曾如此向往,但他徘徊于酩酊大醉和过度清醒中,幻想很快就消失了。在这个完全由偶然性主宰的世界里,一个人若要追求什么,他们努力的唯一目标只是一个机会而已,所以在苏拉看来,期望和努力可能都是愚蠢的。他也会随波逐流,沉迷于疑惑和迷信之中。他怪异的轻信不是像马略那种出钱请祭司来占卜然后由此决定行为的迷信,也不是对命运抱有消极信念的狂热教徒,而是一种荒谬的信念。一个人完全不相信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规则时,这种信念就会出现在他的身上,这是幸运者的迷信,自认为被命运所青睐,每投必中。在实际问题中,苏拉清楚地知道如何用讽刺的方式满足宗教的要求。当他用尽希腊神庙的财宝时,一个人永远也不会失败,因为神会自行将他的金库装满。当神谕的祭司说他们不敢应他的要求将财宝交出,因为当他们触碰财宝时,神的竖琴发出清晰的声音。他回答道,现在他们更该乐意交出财宝,因为显然神已经同意了他的想法。他还是乐于将自己称为神所选定的宠儿,尤其是阿佛洛狄特神,直到晚年都是他最崇敬的神。在他的谈话和自传中,常常吹嘘自己在梦中和预兆中与不朽之神相互交流。他所拥有的成就让他比更多的人有权骄傲自满,然而他却没有,让他骄傲的是一直追随他的独一无二的幸运。他常说每次随心所欲的行为结果总是好于有条不紊的计划。他最奇怪的一个念头就是经常说战场上在他身边死去的人数为零,这只是幸运儿幼稚的说辞罢了。他已经达到了事业的巅峰,所有同时代的人都位居其下。他认为自己是幸运之神所选派的人物,并给自己冠以“幸运者苏拉”(sulla felix)的正式称号,并赐予自己孩子相应的称号。

苏拉的政治生涯

苏拉没有处心积虑的野心。他太过理智,不会像当时一般的贵族那样,把将名字载入执政官名册作为自己一生的目标。他太过冷漠、太过务实,不会主动地改革国家糟糕的结构。他出生于上流社会,便留在了这个抚育他的社交圈,按照惯常的仕途发展。他没有机会展示自己,把这种勤勉留给了政界中的工蜂。事实上,政界配备充足的就是这种工蜂。因此在罗马纪元647年即前107年,他担任财务官职务时,意外来到了非洲盖乌斯·马略所在的总部。这位来自首都毫无经验的时髦人物,并不被举止野蛮的将军和他身经百战的下属所接受。苏拉受到这种反应的激励,有胆识又有才干的他很快便让自己成了一个军事专家。在大胆远征毛里塔尼亚的过程中,他首次展现出智勇双全的独特才能,同辈人形容他是一半是狮子、一半是狐狸的人,而狐狸般的他比狮子般的他更可怕。大家都公认是这位出身名门的优秀青年军官真正结束了麻烦的努米底亚战争,现在他的仕途一片光明。他还参加了辛布里战争,在提供物资供应这件艰巨任务上,他证明了自己拥有出色的组织管理才能。不过,即使是现在,首都安逸的生活比起战争甚至是政治来说,对他更具吸引力。苏拉在一次候选失利后,于罗马纪元661年即前93年担任法务官。他所任职的是最无足轻重的行省,而他再一次获得机遇,首次击败了米特拉达特斯国王,首次与强大的阿萨息斯王朝(arsacids)签订协议,这也是该国首次受辱。随之而来的是内战。第一次主要是依靠苏拉帮罗马平定了意大利叛乱,这让他依靠武力当上了执政官,此外还快速镇压了苏尔皮基乌斯叛乱。命运之神用这位更年轻有为的将领让老英雄马略黯淡无光。捉拿朱古达、击败米特拉达特斯国王都是马略求之而不得的事,却都由下属苏拉完成。同盟战争中,马略将军丧失了荣耀并被罢免,而苏拉却建立了自己在军事上的声望,并升为执政官。罗马纪元666年即前88年的革命,同时也是这两位将军之间的个人对决,最后以马略被宣告为非法并逃亡海外而告终。苏拉出乎预料地成了那时最著名的将领和寡头政治的保护者。随后出现了更可怕的新危机——米特拉达特斯战争、秦纳革命,苏拉总是福星高照。苏拉就像一位忙着向敌人开火而不去扑灭自己船上大火的船长,当意大利的革命风起云涌时,他仍然坚守在亚细亚直到敌人投降。所以,他一制服敌人,便摧毁了无政府的混乱状态,将首都从穷凶极恶的萨莫奈人和革命党人的叛乱中解救出来。对于苏拉而言,回家的那一刻让他悲喜交加,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正如他的回忆录里曾写道,在罗马度过的第一夜,他彻夜难眠,但他的任务还未完成,他的事业还将更进一步。苏拉是绝对的独裁者,不亚于任何国王。他控制了极端的反对党,废除了四十年来限制寡头政治的格拉古宪法,首次迫使资本家和城市无产者与少数党派对抗,最后当他那拥有军权的下属变得傲慢无礼时,他再次让他们服法,从而巩固了新法。他建立起比以前更为独立的寡头政治,将官员权力作为工具握于手中,负责立法、审判、最高军事和财政权,让解放的奴隶成为保卫者,在固定的军事殖民地组建成军队。最后,当工作完成,这位创始人让位于他人,这位绝对的独裁者自愿再次成为一个普通的元老。在他整个漫长的军事和政治生涯中,未曾打过败仗,未曾被迫让步,未曾被朋友或敌人引入歧途,让工作能按计划达到目标。他确实应该感谢他的幸运之星。反复无常的命运之神唯独对他始终如一,无论苏拉要求与否,都乐意将成功和荣耀赋予他,但历史对他应该比他对自己更公正,必须将他归在单纯的幸运儿之上。

苏拉和他的功绩

我们无意将苏拉的政体视为如格拉古和凯撒那样的政治天才之作,里面没有蕴含政治才能所创造的任何新想法,事实上其性质正是一种复辟。它最本质的特征如担任过财务官才能获准进入元老院、废除将元老逐出元老院的监察权、元老院有立法权、将保民官转变为元老院的工具来限制其统治权、最高官吏的任职期限延长至两年、兵权从人民选举的行政长官交给元老级的总督或官吏甚至是新制定的刑法或地方法规,这些都不是苏拉创制的,只是在此前寡头政治管理下发展出来的体系,苏拉仅仅是制定并确立了下来。甚至和苏拉复辟相联系的恐怖行为即剥夺人权和没收财产——与那西加、波皮利乌斯、奥皮米乌斯、卡皮欧等人的行为相比,这些不是寡头政治消灭反对派的习惯做法在法律上的体现还能是什么?关于这一时期的罗马寡头政治,除了不断地进行无情的谴责外,没有什么好评论的。就像与此相关的其他事情一样,苏拉的政体也要受到全面的谴责。如果我们碍于恶人的聪颖,而给予他们赞美,那么就是对神圣的历史犯罪。我们该记住,对于苏拉的复辟,苏拉本人所应负的责任远远不及罗马贵族政治本身。几个世纪以来,罗马贵族政治由一小团体统治,逐年衰退,遭人怨恨,如此的虚伪和邪恶,都源于贵族阶级。苏拉负责整顿国家,但他并不是一家之主,可以自行处理遭受重创的财产和家人,而只是一个临时的管理者,忠诚地履行着下达给他的指令。在这种情况下,若将主人的责任归咎于管理者,则是肤浅而又错误的做法。我们过高评价了苏拉的重要性,更准确地说,我们将这些可怕的杀害、放逐和恢复旧体制看得过于简单。当一个人意外成为一国领袖,我们将这些视为一个暴君的所作所为。这些以及可怕的复辟都是贵族的行为,用诗人的说法,苏拉只不过是刽子手的斧头,在有意识的思想指导下的无意识工具。苏拉非常完美地完成了任务,事实上是超出了人所能及的范围,但在设定的范围内,他的工作不但伟大甚至实用。从未有过任何贵族,像当时的罗马贵族那样,日渐腐败堕落。他们找到了一位像苏拉这样甘愿挥舞起刀剑和立法者的文笔,而不求权力的人来做他们的保护者。毫无疑问,一个因为公德心而拒绝王权的政客和一个因为厌倦而抛弃权力的政客,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但是,就全无政治的私心而言——当然仅就此点而论——苏拉应该与华盛顿齐名。

苏拉政体的价值

苏拉给贵族阶级乃至整个国家所带来的恩惠,比子孙后代所愿意承认的还要多。确实是苏拉结束了意大利的革命。是以利用高权地方而废除低权地方的革命,他强迫自己和同党承认所有的意大利人在法律面前拥有平等的权利。他是整个意大利实现政治统一的真正的最终首创者——这一成果的获得并未遇到太多困难,没有出现血流成河的惨况。不过,苏拉的成就还不止如此。半个多世纪以来,罗马的势力日渐衰弱,长期陷于无政府的状态。因为元老院用格拉古宪法来管理国家就是种无政府行为,秦纳和卡波的管理比缺少一个掌权者还要糟糕(这种惨状最清晰的反映就是一反常态与萨莫奈结成联盟)。可想而知,所有的政治状况都完全陷入最动荡、最糟糕、最有害的状态——这其实就是国家灭亡的开端。我们认为,要不是苏拉插手亚洲和意大利拯救了罗马,那么长期处于动荡不安状态的罗马共和国必将土崩瓦解,这并非危言耸听。诚然,苏拉的政体和克伦威尔的一样缺乏持久性,不难看出他所建立的结构并不稳固。我们却不能忽视,若不是苏拉就连整个国家建筑的根基大概都会被洪流卷走,甚至于就连缺乏稳定性,我们也不能归咎于苏拉。政治家只能在他所指定的区域内建设国家。苏拉做了一位保守派所能做的去挽救这个政体,他自己也预见到当他想要建设一个要塞时,却不能派遣一支驻军,寡头执政者的无权无势让所有拯救寡头政治的愿望都徒劳无功。他的政体就像是置于惊涛骇浪之中的临时堤坝,如果在十多年后,这个与大自然抗衡的建筑被冲垮,甚至无法庇护它的城民,我们是无法指责修建者的。政治家那些受到高度称赞的孤立的改革如亚洲的税收制度和刑法,则无须被提及,他会立刻考虑到苏拉短暂的复辟。他会认为罗马共和国的整顿安排周详,基本是在困难重重之下实施的,他会将这位罗马的拯救者和意大利统一的完成者与克伦威尔相提并论。

苏拉复辟的不道德性和表面性

然而,并非只有政治家才能评判死者,苏拉自己或者他差使别人的所作所为永远都无法平息正义人民的愤怒情绪。苏拉不仅肆无忌惮地用武力建立了他的暴权,还愤世嫉俗般地直呼其名。这种做法彻底冒犯了大量的善良之士,他们更多的是反对这个名而不是这个行,但是,从他冷酷无情的罪行看来,显然他的道德判断比他情绪化的罪行更让人反感:无数次地剥夺权利、悬赏追杀、没收财产和对违抗命令的下属用私刑,仅仅用古代文明的政治道德对这些行为进行不温不火地责备;将罪犯的名字公布,将他们公开处死;土匪将他们杀死还能得到固定的赏金,这笔钱被登入公共账簿;没收的财产就像缴获敌人的战利品一样,被拿到公开市场拍卖;将军将违抗命令的军官立刻处死,并当着所有人的面承认此事。这种公然嘲笑人性的行为也是一种政治错误,后来的革命就是受到了很多这些行为遗毒的影响。因此,人们对这位剥夺人权的首创者的回忆,甚至到现在也活在其阴影之中。

此外,对于苏拉需要加以指责的是:他在处理所有重要事务时显示出坚持不懈的活力;而在处理次要事务,尤其是他的个人私事时则常常受制于多血质的情绪,按照个人好恶来处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他要是真的恨之入骨,就会肆无忌惮地宣泄仇恨,就如对马略,甚至连无辜者也不放过。他自诩没人比他更懂得如何回报朋友和敌人。他不屑于利用手握大权的机会来积累巨额财富。他是罗马首位专制君主,他所颁布的关于通奸和奢侈的法律,即刻就证明了那句关于专制主义的格言“君主不受法律的约束”。对这个国家来说,他对自己党派的宽宏大量比起对自己的纵容更为有害。他的军纪懒散,虽然一部分是迫于政治处于紧急状态所制定的,在这种情况下想来是该如此,但危害远胜于他对同僚的放纵。有时,他的宽容度简直让人难以置信:例如嚣张的卢西乌斯·穆雷纳违抗指令导致战败,不但免于处罚,甚至被允许参加凯旋大典;格涅乌斯·庞培行为更加恶劣,却仍然受到了苏拉更为盛大的礼遇。大范围的剥夺人权和没收财产,这种更为恶劣的暴行可能并不是出自于他的本意,而是一种人性的冷漠,但对于身处其位的他而言确实让人无法原谅。苏拉生来就精力充沛而又性格冷漠,无怪乎他有时宽容得让人难以置信,有时又苛刻得无人可以阻挠。人们无数次地重复,苏拉在当权之前是个温良之士,但执政后就成了一个残暴的君主,这种说法有些自相矛盾。如果他当政后就一反常态,与早先的温文尔雅判若两人,那么不如说是他在宽恕和惩罚时都是一如既往的冷漠。他的所有政治行动都充满着半讽刺性的轻率。这位胜利者好像总是认为胜利本身毫无价值,正像他喜欢将自己的胜利归因为好运;正像他有些预感到自己所做的事既没有价值还会很快衰亡;正像他犹如一个管家一样,想要推翻重建,最后只是抹了层灰掩盖缺陷就心满意足了。

苏拉隐退之后

这样一位唐璜式的政客,他的整个生涯都证明了他生性平静,在最纷繁复杂的环境中他仍能处乱不惊。由于这样的性格,苏拉在非洲大获全胜后又再次回到首都悠闲度日,在完全拥有了专制权后他便来到库迈别墅休憩。“公务是个负担”,这话他并非说说而已,只要一有机会他就会抛开这些事务。隐退后,他还是一如既往,既没有牢骚满腹也没有故作姿态,而是很高兴能摆脱公务。不过偶尔需要时,他还是会插手公事。闲暇时,他便会去打猎、钓鱼和写传记。其间有一个小插曲,就是毗邻的菩提奥利殖民地出现纷争,苏拉应该应公民的请求处理内部事务。就像昔日在首都一样,他很快就将事务妥善处理完毕。在他生病卧床期间,最后的活动就是募捐重建卡皮托利诺神庙,而他却无法亲眼见证神庙的落成了。

苏拉之死

苏拉隐退一年后便与世长辞,享年60岁。当时他身体强壮,精神矍铄,去世时前两天还在撰写自己的自传。罗马纪元676年即前78年,苏拉在卧床后不久因血管破裂而被死神带走[12]。即便在去世时,追随苏拉的好运也没有抛弃他。他肯定不愿再次卷入让人生厌的党派之争,不想再次率领他的老部下进行新的革命,但是如果他再多活些时日,就难逃此命。因为在他死时,西班牙和意大利正陷入这种状况。当有人提议在首都给苏拉举行公葬,以示对这位僭主最后的尊敬时,引起了众多反对的声音,这些人在苏拉活着时都默不作声。由于人们对他的记忆还如此清晰,对他老部下的畏惧还如此强烈,所以还是决定将他的尸体运回首都,在那里举行葬礼。

苏拉的葬礼

意大利还从未见证过比这更加隆重的葬礼。死者身着王室服装,前面是众人熟知的旌旗和束棒,所经之处的居民和他所有的老部下都加入到哀悼的队伍之中。这位英雄生时曾时常率兵打仗,所向披靡;死时,他的大军好像要重新集结在他周围。于是,这连绵不断的送葬队伍一直行至首都。这里法院放假,所有事务都被延期办理,两千顶金色的花冠静候死者,这是忠诚的军团和亲密的伙伴给予他的最后荣耀的礼物。苏拉想要遵循科尔涅利家族的惯例,实行土葬而非火葬,而其他人比他当年的所作所为更加谨慎,杞人忧天。苏拉曾经将安放在墓中的马略骸骨掘动,而今元老院下令让他的尸骨灰飞烟灭。所有官员和整个元老院走在队列前面,男女祭祀身着法衣,一队贵族少年身穿骑士盔甲,这支队伍抵达了大市场。在这里,留下了他的丰功伟绩,几乎还能听到他让人胆寒的话语。在发表了对死者的祭文后,元老院的官员肩负着灵柩前往战神广场,那里堆放着用来火葬的柴堆。火焰熊熊燃烧,骑士和士兵们围绕着尸体致敬。这位执政官的骨灰被安放在战神广场上老国王的陵墓旁,罗马妇女为他服丧一年。

* * *

[1]这是瓦勒利乌斯·马克西姆斯所给出的总数。据阿庇安所说,苏拉处死了大约40名元老和1600名骑士,元老数目随后还有增加,按弗洛卢斯的说法是2000名元老和骑士。据普鲁塔克所说,在前三天有520人上了名单,按奥罗休斯的说法在最初几天是580人。这些说法并不矛盾,因为不只是元老和骑士被处死,名单在数月内还有变动。在另一段,阿庇安提到被苏拉处死或流放的人,执政官15人、元老90人、骑士2600人,这显示他把内战的受害者和苏拉的受害者混为一谈。15位执政官是昆图斯·卡图卢斯(罗马纪元652年即前102年)、马尔库斯·安东尼(罗马纪元655年即前95年)、普布利乌斯·克拉苏(罗马纪元657年即前97年)、昆图斯·斯恺弗拉(罗马纪元659年即前95年)、卢西乌斯·多米提乌斯(罗马纪元660年即前94年)、卢西乌斯·凯撒(罗马纪元664年即前90年)、昆图斯·鲁弗斯(罗马纪元666年即前88年)、卢西乌斯·秦纳(罗马纪元667—670年即前87—84年)、格涅乌斯·层大维(罗马纪元667年即前87年)、卢西乌斯·梅鲁拉(罗马纪元667年即前87年)、卢奇乌·弗拉库斯(罗马纪元668年即前86年)、盖乌斯·卡博(罗马纪元669即前85年,罗马纪元670即前84年,罗马纪元672年即前82年)、盖乌斯·诺尔巴努斯(罗马纪元671年即前83年)、卢西乌斯·西庇阿(罗马纪元671年即前83年)、盖乌斯·马略(罗马纪元672年即前82年),其中十四位被处死,卢西乌斯·西庇阿被流放。另一方面,李维在尤特罗庇乌斯和欧罗休斯认为,同盟战争和内战铲除了24位执政官、7位法务官、60位市政官和200位元老,这个统计一方面包括了在意大利战争中死去的人,如执政官奥鲁斯·阿尔比乌斯(罗马纪元655年即前99年)、提图斯狄·狄乌斯(罗马纪元656年即前94年)、普布利乌斯·卢普斯(罗马纪元664年即前90年)、卢西乌斯·加图(罗马纪元665年即前89年),还包括部分这一时期的受害者,执政官昆图斯·梅特路斯·努米底库斯、马尼乌斯·阿奎利乌斯、盖乌斯·马略的父亲、格涅乌斯·斯特拉博,或者还有些我们不知道的人。14位被杀的执政官中,三人(鲁弗斯、秦纳和弗拉库斯)死于军事叛乱,苏拉党的八位和马略党的三位执政官死于敌军手上。由上述数字比较而言,马略杀害了50名元老和1000名骑士,苏拉杀害了40名元老和1600名骑士,这可以作为一个衡量二者罪恶程度的标准,至少不会太过武断。

[2]西塞罗为普布利乌斯·昆克提乌斯(publius quinctius)辩护时,常常提到的一位就是塞克斯图斯·阿尔菲努姆(sextus alfenus)。

[3]第二卷第七章提及的拉丁权。对此要增加一种特例:在其他情况下,拥有拉丁权的人就像外邦人,是某个特定拉丁城邦或外国城邦的一员。在这里,正如后来放弃权利的拉丁自由人,他们没有任何城邦成员的权利。结果是这些拉丁人被剥夺了城邦法律所规定的特权,严格说来甚至不能履行遗嘱,因为除非按照他所在的城邦法律,任何人都不能履行遗嘱。不过,他们可以履行罗马人的遗嘱,在世者可以依照罗马法的方式,彼此之间或和罗马人及拉丁人相互交易。

[4]事实显示,苏拉所估算的向亚细亚征收的五年欠款和战争费用,形成了未来征收的标准。据说亚细亚分为四十个地区是苏拉所为,苏拉的分派成为了日后征收的基础。进一步说来,在罗马纪元672年即前82年造舰队的数额就是从所纳税款里扣除。最后,西塞罗直言“没有包税商,他们无法缴纳苏拉施加在他们身上的税赋”。

[5]见第四卷第三章与骑士荣誉相关的内容。史书确实没有告诉我们是谁颁布了这项法律,罗马纪元687年即前67年的罗西安剧院法才需要重申先前的特权,但在这种情况下,无疑是苏拉创立了这项法案。

[6]迄今为止,每年选了多少财务官无从知晓。罗马纪元487年即前267年,该数字为八人,两位城市财务官、两位军事财务官、四位海军财务官,还要加上各行省的财务官。因为奥斯提亚和卡勒斯等地一直都有海军财务官,别的地方没有军事财务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担任统帅的执政官将没有财务官。现在,到苏拉时期有九个行省,此外派了两名财务官去西西里,他可能有十八位财务官。但这时的最高官员的数量远低于所设职位,遇到困难时便不断地延长任期和用其他方法来补救。一般而言,罗马政府倾向于尽可能地限制官员数量,财务官的职位也多于财务官的数量,当时甚至不会向西里西亚这样的小省派遣财务官。不过,在苏拉之前,财务官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八人。

[7]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固定元老的数量。虽然在苏拉之前,监察官每次会列出三百人的名单,但通常会把本次名单起草时到下次名单筹备期间,担任市政官的非元老人员加入名单之中。苏拉之后,元老数目与现存的财务官数目一样。我们或者可以假设,苏拉想把元老的数目增加至五百或六百人,如果假定每年加入二十位元老,平均年龄三十岁,并估计元老的平均任期为二十五至三十年,那么结果就是这个数字。西塞罗时期,出席元老院会议的人数是四百一十七人。

[8]撒路斯特的书中勒庇都斯所提到的populus romanus excitus... iure agitandi就是指此事,塔西佗所说的statim turbidis lepidi rogationibus neque multo post tribunis reddita licentia quoquo vellent populum agitandi即是暗指此事。西塞罗曾指出保民官并未完全丧失与人民议事的权力,德孟西布人民平民决议(plebiscitum de thermensibus)写得更为清楚,不过这个决议在开篇自诩为“元老院的警言”(de senatus sententia)。另一方面,按照苏拉的规定,执政官在还未获得元老院的决议前,可以向人民提出建议。这不仅可以由当权者的默许表现出来,还可以用罗马纪元667年即前87年和罗马纪元676年即前78年的革命印证,正因为如此这两次的革命都是由执政官而非保民官领导。据此,我们发现在这一时期行政上的次要问题,颁布了执政官法令,如罗马纪元681年即前73年的粮食法,如果在其他时期,肯定是平民会决议。

[9]除了意大利凯尔特地区在早期肯定不是一个行省外,这个假说并没有其他证据——这表示一个确定的地区每年都会更换总督来管理——而在凯尔时期它确实是一个行省。边界扩展也是一样。我们知道以前是埃西斯河将凯尔特地区和意大利分开,凯撒时期是卢比孔河,但并不清楚边界从何时发生了推移。事实上,从马尔库斯特、伦提乌斯、瓦罗、卢库卢斯担任法务官时曾承担了埃西斯和卢比孔之间的边界校准工作,据此我们推测至少在卢库卢斯(marcus terentius varro lucullus)担任法务官之后的罗马纪元679年即前75年,这里肯定仍然是一个行省,因为法务官对意大利土地什么也不能做。只有在罗马城边界范围以内,每种延长的权力才能自行停止,而在意大利,甚至是在苏拉的规定之下,这种延长的权力虽然不是普遍存在,至少也是允许的。不管怎样,卢库卢斯所担任的职务是一个特例,但我们还是能够了解到卢库卢斯何时在此地及任职的情况如何:在罗马纪元672年即前82年苏拉整顿之前,他就以指挥官的身份在此地活动,可能就像庞培,由苏拉给予法务官的权力。据此他肯定在罗马纪元672年即前82年或罗马纪元673年即前81年就调整了边界。因此,根据这段描述我们无法推出北部意大利的法律地位,尤其是苏拉独裁后的情况。另外,苏拉扩展罗马城边界的说法有一个朋显的暗示:根据罗马国的法律,这种区别是一个人扩展了罗马城而非帝国的疆界即意大利的疆界。

[10]因为派往西西里的财务官为两人,其他各省均为一人,此外两名城邦财务官,两名随执政官作战的财务官,舰队财务官仍然有四名财务官,这个职位每年需要官员19名。二十名财务官的说法不可考。

[11]意大利同盟出现得更早,但它是城邦的联合,不像苏拉的意大利,是在罗马帝国之内作为一个部分而划分的领土。

[12]另一种说法认为他死于虱病,但并非如此,原因很简单,那种病完全是虚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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