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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史

第三章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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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亚里士多德——欧洲美学思想的奠基人

在《论亚里士多德的〈诗学〉》里,车尔尼雪夫斯基说,“《诗学》是第一篇最重要的美学论文,也是迄至前世纪末叶一切美学概念的根据”,又说,“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以独立体系阐明美学概念的人,他的概念竟雄霸了二千余年”。[28]研究一下从希腊到十九世纪的欧洲文艺思想发展史,我们就会明白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评价是毫不夸张的。最早的希腊哲学家们如毕达哥拉斯学派和赫拉克利特等从自然科学的观点去看美学问题,到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才转而从社会科学观点去看美学问题。亚里士多德可以说是从自然科学的较发达的基础上,达到了自然科学观点和社会科学观点的统一。他是以前希腊美学思想的集大成者,不但是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直接继承者,而且也受到早期毕达哥拉斯学派以及唯物主义者赫拉克利特和德谟克利特的影响。在希腊文艺已达到高峰而转趋衰落的时代,他用科学的方法替希腊文艺的辉煌成就做了精细的分析和扼要的总结,因而写成了两部有科学系统的有关美学思想的专著:《诗学》和《修辞学》。除了这两部专著之外,他在他的许多著作例如《形而上学》(涉及艺术与科学,形式与材料,美的客观基础等问题)、《物理学》(涉及艺术与自然,艺术与形式)、《伦理学》(涉及艺术的创造性,艺术与认识,艺术家的修养等问题)、《政治学》(涉及艺术教育问题)等书中都谈到一些重要的美学问题,提出他的独到的见解。他的这些理论著作在后来欧洲文艺思想界具有“法典”的权威,是作为探讨希腊文艺辉煌成就的钥匙而一直产生着深刻影响的。

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高足弟子。拿他和柏拉图来比较,他是既批判师说而又继承师说的,其中批判的部分远比继承的部分更重要。亚里士多德标志着希腊思想发展中一个很大的转折点。这转折的关键在于亚里士多德首先是个自然科学家和逻辑学家,他放弃了过去的主观的甚至是神秘的哲学思辨,对客观世界进行冷静的、客观的科学分析。这是一种方法上的转变。亚里士多德认识到方法对于科学研究的重要性,他写成了欧洲第一部逻辑学著作(《论工具》)。在《诗学》和《修辞学》里,他用的都是很谨严的逻辑方法,把所研究的对象和其他相关的对象区分出来,找出它们的同异,然后再就这对象本身由类到种地逐步分类,逐步找规律,下定义。例如他先把艺术和“理论科学”与“实践科学”区别出来,找出它的特点在创造;然后再从艺术(包括工艺等)中分出我们所了解的美的艺术,即他所谓“摹仿的艺术”,找出它们的特点在“摹仿”;于是再用摹仿的“手段”或“媒介”、“对象”和“方式”作为标准,来区别诗和其他艺术乃至诗本身各种(如史诗、悲剧、喜剧等)的特质和规律,以及彼此之间的同异和关系。而在这种分析过程中,亚里士多德经常地从希腊文艺作品中举例证,这就替文艺理论建立了科学分析的范例。

与此相关的是亚里士多德把一些其他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应用到文艺理论领域里,最显著的是他从生物学里带来了有机整体的概念,从心理学里带来了艺术的心理根源和艺术对观众的心理影响这两个重要的观点,从历史学里带来了艺术种类的起源,发展与转变的观点。这些相关科学的观点和方法的应用对亚里士多德的许多文艺见解的形成是有重大影响的。在后来欧洲文艺理论领域里有所谓“自然科学派”、“心理学派”和“历史学派”。这些学派都要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里找出它们的祖先。

与方法相联系但比方法更基本的转变是哲学观点的转变。在哲学思想上亚里士多德表现出相当深刻的矛盾,但是拿柏拉图来比较,亚里士多德在由唯心主义到唯物主义的转变过程中迈进了一大步,尽管这转变还不彻底。首先应该指出的是他认识到普遍与特殊的辩证的统一,“理”即在“事”中,离“事”无所谓“理”,这就推翻了柏拉图的超感性世界的永恒的“理式”以及整个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基础。他肯定了我们所居住的这个世界就是真实的世界,不是“理式”的影子或摹本。列宁在读黑格尔哲学史笔记里说: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理式”的批判,就是对一般唯心主义本身的批判。他又说:亚里士多德的唯心主义“在自然哲学里往往=唯物主义”。这个基本的唯物主义的原则应用到文艺上来,应有的结论是文艺所摹仿的对象既是真实的,它本身也就应该是真实的。这就肯定了文艺的理性和文艺的认识作用。

但是亚里士多德向唯物主义的转变终究是不彻底的,充满矛盾的,动摇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的。他的矛盾首先表现在他对事物成因的看法。依他看,一切事物的成因不外四种:材料因、形式因、创造因和最后因。用他自己的例子来说,房子这个事物首先必有材料因,即砖瓦土木等。这些材料只有造成房子的潜能,要从潜能转到实现,它们必须具有一座房子的形式,即它的图形或模样,这就是房子的形式因。要材料具有形式,必须经过建筑师的创造活动,建筑师就是房子的创造因。此外,房子在由潜能到实现的过程中一直在趋向一个具体的内在的目的,即材料终于获得形式,房子达到完成,这种目的就是房子的最后因,亚里士多德所谓“材料”包含我们通常所说的“物质”以及“物质”以外一切可以造成一件事物的东西,例如诗所写的人物行动和具体情境,都包括在内。就肯定物质第一性来说,这里含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但是亚里士多德假定物质原来没有形式而形式是后加的。材料是潜能(例如芽),经过发展达到实现,才有形式(例如树)。就一方面说,这里含有发展的观念;就另一方面说,形式和内容是被割裂开来了,亚里士多德没有看到这二者的统一性,没有看到既是物质就必具有形式,物质发展,形式也就随之发展。此外,还须指出,在材料与形式二者之中亚里士多德把形式看成是更基本的。这些都显出他的唯心主义的倾向。“创造因”这个概念如果应用到物质世界,就须假定有个创造主,因此,亚里士多德没有放弃“神”的概念,神还是“形式的形式”。亚里士多德所了解的“目的”也是指造物主(神)的目的;房子的目的并不指人的居住,而是指房子本身要达到房子形式的目的。他没有看到推动事物发展的主要是它的内在规律或内因,却认为只有神这个外因才能赋予形式于物质,决定事物的目的(最后因)。这显然也都还是唯心主义的。这种对事物成因的看法当然也要应用到文学和艺术。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是把“自然”或“神”,看作一个艺术家,把任何事物的形成都看成艺术创造,亦即使材料得到完整的形式,艺术本身也不过是如此。这种目的论对近代莱布尼兹和鲍姆嘉通等人所代表的理性主义的美学以及康德的美学都发生过深刻的影响。这种看法必然要影响到亚里士多德关于艺术摹仿的看法。如果说艺术家摹仿自然,自然只是材料因,作品的形式是形式因,艺术家才是创造因,他的摹仿活动其实就是创造活动,他的摹仿自然就不是如柏拉图所了解的,只抄袭自然的外形,而是摹仿自然那样创造,那样赋予形式于材料,或者说,按照事物的内在规律,由潜能发展到实现了。

其次,亚里士多德的矛盾还表现在他对人类活动的看法以及根据这个看法而对全体科学所作的区分。他认为人类活动不外三种:认识或观照,实践行动,创造。在这三种之中他把认识或观照看成是最高的,因为只有借这种活动,人才能面对最高真理,才能显出他的智慧,才能享受到最高的幸福。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显然露出他的贵族阶级的人生观和柏拉图的唯心哲学思想的残余。柏拉图也是认为人生最高幸福在观照绝对真实世界(见《斐德罗》篇和《会饮》篇)。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实践活动”指城邦公民所应尽的职责,也就是伦理和政治方面的活动。至于“创造”则是艺术活动,这里“艺术”包括一切人工制作在内,不专指我们所了解的艺术。对这种广义的“艺术”,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里下了这样的定义:

艺术就是创造能力的一种状况,其中包括真正推理的过程。一切艺术的任务都在生产,这就是设法筹划怎样使一种可存在也可不存在的东西变为存在的,这东西的来源在于创造者而不在所创造的对象本身;因为艺术所管的既不是按照必然的道理既已存在的东西,也不是按照自然终须存在的东西——因为这两类东西本身就具有它们所以要存在的来源。创造和行动是两回事,艺术必然是创造而不是行动。[29]

用简单的话来说,一座房子(艺术)和一棵树不同,一棵树自然产生,自然存在,它本身就有必然产生和存在的道理,而房子却是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所以它本身没有必然存在的道理,它的存在理由要溯源到建筑师,在这个意义上它有些偶然性。这里有一点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就是承认自然本身会有它必然存在的道理,但是这个正确的看法与“创造因”或“造物主”的概念是互相矛盾的。就艺术来说,亚里士多德把创造者从整个社会历史情境中孤立起来看,便以为艺术的形成完全靠个别的艺术家,而艺术本身便无必然产生和存在的道理,这也还是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的看法。在人类活动的区分问题上,亚里士多德的最基本的毛病当然还在把认识、实践和创造看成三种分立的活动,既没有看出认识与实践的密切联系,也没有看出所谓“创造”还是认识和实践范围以内的活动。亚里士多德之所以作这样的区分,一方面是要指出艺术与科学(认识或理论活动)的分别,另一方面是要指出艺术与伦理和政治(实践活动)的分别。它们之中的分别确实是存在的,亚里士多德没有看出文艺是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统一,创造活动不是落在认识与实践之外的。

就是根据人类活动的区分,亚里士多德把科学分为三类来容纳他自己的著作,即理论性的科学,包括“数学”、“物理学”和“形而上学”;实践性的科学,包括“政治学”和“伦理学”;创造性的科学,包括“诗学”和“修辞学”。既然都叫“科学”,就有一个共同的任务:求知识。不过依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与实践分立的看法,理论性的科学只是为知识而知识,另外两种科学才有外在的目的,实践性的科学知识要指导行动,创造性的科学知识要指导创造。从这种科学系统的安排,我们可以看出在亚里士多德的心目中,涉及美学问题的“诗学”和“修辞学”在这个系统中所应占的地位和所应起的作用。他是把艺术放在知识基础上的,艺术家不仅对所用的材料要有知识,而且还要对创造的规律有知识。这一点须在研究他对艺术与现实的关系之后,才可以更清楚地看出。

二 摹仿的艺术与现实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用“艺术”(tekhne)这个名词时还是用它的当时流行的意义,即一切制作,包括职业性的技术在内。至于我们现代所谓“美的艺术”如诗歌、音乐、图画、雕刻等,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叫作“摹仿”(mimesis)或“摹仿的艺术”。从这个名称上就可以看出他把“摹仿”看作这些艺术的共同功能。在表面上这还是柏拉图的看法,但是在实质上亚里士多德却在“摹仿”这个名词里见到一种新的远较深刻的意义。柏拉图认为艺术所摹仿的对象既不真实,它既只摹仿这种虚幻的对象的外形,它本身就更不真实,“和真实隔着三层”,这种说法就构成他控诉诗人的两大罪状之一。亚里士多德见到普遍与特殊的辩证的统一,放弃了柏拉图的“理式”,肯定了现实世界的真实性,因而也就肯定了摹仿它的艺术的真实性。这一点我们在上文已经谈到,但是还有更重要的一点:亚里士多德不仅肯定艺术的真实性,而且肯定艺术比现象世界更为真实,艺术所摹仿的绝不如柏拉图所说的只是现实世界的外形(现象),而是现实世界所具有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即它的内在本质和规律。这个基本思想是贯串在《诗学》里的一条红线,是诗与艺术的最有力的辩护,是现实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所以也是亚里士多德对于美学思想的一个最有价值的贡献。但是这里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美学观点与哲学观点之间的矛盾,在哲学观点中他忽略了,而在美学观点中他却承认了,现实世界按内在规律的发展。

关于诗的高度真实性,亚里士多德的《诗学》第九章里拿诗和历史作比较时说得最清楚:

诗人的职责不在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30]是可能的事。诗人与历史家的差别不在于诗人用韵文而历史家用散文——希罗多德的历史著作可以改写成韵文,但仍旧会是一种历史,不管它是韵文还是散文。真正的差别在于历史家描述已发生的事,而诗人却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因此,诗比历史是更哲学的,更严肃的:因为诗所说的多半带有普遍性,而历史所说的则是个别的事。所谓普遍性是指某一类型的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在某种场合会说些什么话,做些什么事——诗的目的就在此,尽管它在所写的人物上安上姓名,至于所谓特殊的事就例如亚尔西巴德所做的事或所遭遇到的事。[31]

用简单的话来说,历史所写的只是个别的已然的事,事的前后承续之间不一定见出必然性;诗所写的虽然也是带有姓名的个别人物,他们所说所行却不仅是个别的,而是带有普遍性的,合乎可然律或必然律的,因此诗比历史显出更高度的真实性。亚里士多德对于历史的认识还局限于编年纪事,所以见不到历史也应该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但是他比较诗与历史的用意是明白的,就是诗不能只摹仿偶然性的现象而是要揭示现象的本质和规律,要在个别人物事迹中见出必然性与普遍性。这就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这正是“典型人物”的最精微的意义,也正是现实主义的最精微的意义。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里还说过:

知识和理解属于艺术较多,属于经验较少,我们以为艺术家比只有经验的人较明智……因为艺术家知道原因而只有经验的人不知道原因。只有经验的人对于事物只知其然,而艺术家对于事物则知其所以然。

拿这几句话和上引《诗学》里的一段话参较,艺术应揭示事物本质与规律的意思就更明显了。

这个看法是由总结希腊文艺经验得来的。《诗学》第二十五章里列举了三种不同的摹仿对象,其实也就是三种不同的创作方法:

像画家和其他形象创造者一样,诗人既然是一种摹仿者,他就必然在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去摹仿事物,照事物的本来的样子去摹仿,照事物为人们所说所想的样子去摹仿,或是照事物应当有的样子去摹仿。

这里第一种就是简单摹仿自然,第二种是指根据神话传说,第三种就是上文所说的“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是“可能发生的事”。在这三种方式之中亚里士多德所认为最好的是第三种,这可以从第二十五章后半段的话看出:

如果以对事实不忠实为理由来批评诗人的描述,诗人就会这样回答:这是照事物应当有的样子描述的——正如索福克勒斯说他自己描绘人物是按照他们应该有的样子,而欧里庇得斯描写人物却按照他们本来的样子。

在《诗学》里索福克勒斯一直是亚里士多德的理想的悲剧诗人,而欧里庇得斯却是经常遭到他谴责的。从此可知,按照事物或人物应该有的样子去描写,这是亚里士多德的理想的创作方法。

“按照事物应该有的样子去描写”,这句话可能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唯心主义的解释,那就是艺术家凭主观而对事物加以“理想化”,这个看法在西方文艺理论界有悠久的历史,持这个看法的人大半都引亚里士多德为护身符。另一种是唯物主义的解释,那就是承认这是理想化,而这个理想却不单纯是诗人的主观产物而是按照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来形成的。车尔尼雪夫斯基在《生活与美学》里替美下过这样的定义:

任何事物,我们在那里面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32](着重号引者加)

如果我们记得车尔尼雪夫斯基推崇《诗学》的话,这里就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的影响,从作者的美学立场来看,他无疑地是按照唯物主义的解释去理解“应当如此”的。“应当如此”就是“客观本质规律”。

诗人所写的应该是按照道理来讲可能发生的事。但是希腊文艺的宝库,神话,所叙述的就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亚里士多德所举的三种创作方式中的第二种——“照事物为人们所说所想的样子去摹仿”——替神话留了一条出路。关于这一点,他在《诗学》第二十五章里说:

一般地说,写不可能的事须在诗的要求,或更好的原则,或群众信仰里找到理由来辩护。从诗的要求来看,一种合情合理的不可能总比不合情理的可能较好。如果说宙克西斯[33]所画的人物是不可能的,我们就应该这样回答:对,他们理应画得比实在的更好,因为艺术家应该对原物范本有所改进。

这里“不可能的事”是指像神话所叙述的在事实上不可能发生的事。从此可知,亚里士多德肯定了神话的虚幻性。但是他区别出“合情合理的(即于理可信的)不可能”和“不合情理的可能”,而认为前者更符合诗的要求。所谓“不合情理的可能”是指偶然事故,虽可能发生,甚至已经发生了,但不符合规律,显不出事物的内在联系。所谓“合情合理的不可能”是指假定某种情况是真实的,在那种情况下某种人物做某种事和说某种话就是合情合理的,可以令人置信的。例如荷马根据神话所写的史诗在历史事实上虽是不真实的,而在他所假定的那种情况下,他的描写却是真实的,“合情合理的”,“符合可然律或必然律”,见出事物的普遍性和必然性的。亚里士多德自己在《诗学》第二十四章里是这样解释的:

主要的是荷马把说谎说得圆的艺术教给了其他诗人。秘诀在于一种似是而非的逻辑推理。如果假定a存在或发生,b就会存在或发生;人们因此就想到:如果b存在,a也就会存在——但是这是一种错误的推理,因此,如果a是不真实的,而假定a是真实的b就必真实的时候,只把b的真实写出就行了。因为我们既然知道b是真实的,就会错误地推想到a也是真实的。[34]

这段话就是后来“艺术幻觉”说的起源,其中含有极深刻的意蕴。艺术的逼真并不是毕肖现象的浮面的真实,而是要揭示现象内部所含的普遍性与必然性,因此它的前提不妨是假设或虚构的,在历史事实上是不可能的,但是在假定这前提下,如果所写的都近情近理,令人看到就起逼真的幻觉,这就已尽了艺术的能事。

必然性和普遍性是事物发展的逻辑,要在发展过程中才见得出,所以亚里士多德提到人物性格时总是说“在行动中的人物”。人物也只有在行动中才见出典型性。如果把典型看作静止面或是数量上的总结,那就不会真正了解典型。就是在诗通过行动揭示人物事迹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断定“诗比历史是更哲学的,更严肃的”。诗所写的现实是经过提炼的现实,是比带有偶然性的现象世界更高一层的真实。因此,艺术可以化自然丑为艺术美,《诗学》第四章里说,“事物本身原来使我们看到就起痛感的,在经过忠实描绘之后,在艺术作品中却可以使我们看到就起快感,例如最讨人嫌的动物和死尸的形象”。此外,艺术也可以使事物比原来形状更美,《诗学》第十五章里说悲剧诗人“应该仿效好的画像家的榜样,把人物原形的特点再现出来,一方面既逼真,一方面又比他原来更美”。上面《诗学》第二十五章引文里所提到的希腊名画家宙克西斯就曾把希腊克洛吞城邦里最美的美人召集起来,把这许多美人的美点融会在一起,画成他的名画《海伦后》。这画既有现实的根据,又远比现实更美。[35]

亚里士多德论诗与其他艺术,经常着重有机整体的观念。这也是和他对文艺与现实关系的基本看法分不开的:形式上的有机整体其实就是内容上内在发展规律的反映。整体是部分的组合,组合所应根据的原则就是各部分之间的内在逻辑。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134a)里说过:

美与不美,艺术作品与现实事物,分别就在于在美的东西和艺术作品里,原来零散的因素结合成为一体。

零散的东西不免具有偶然性,彼此之间见不出必然的互相因依关系,结合成为一体之后,偶然的就要抛开,剩下来的因素彼此之间就要见出必然的互相因依的关系,就像人体各部分一样。在《诗学》第七章里亚里士多德替整体下了一个貌似平常而实在深刻的定义:

一个整体就是有头有尾有中部的东西。头本身不是必然地要从另一件东西来,而在它以后却有另一件东西自然地跟着它来。尾是自然地跟着另一件东西来的,由于因果关系或是习惯的承续关系,尾之后就不再有什么东西。中部是跟着一件东西来的,后面还有东西要跟着它来。所以一个结构好的情节不能随意开头或收尾,必须按照这里所说的原则。

各部分紧密衔接,见出秩序,所以各部分在整体里不仅是不可少的因素,而且所站的位置也是不可移动的。这样,一个整体里一切都是必然的,合理的,没有任何偶然的和不合理的东西夹杂在内。《诗学》第八章里有一段话把这个意思说得很清楚:“一个完善的整体之中各部分须紧密结合起来,如果任何一部分被删去或移动位置,就会拆散整体。因为一件东西既然可有可无,就不是整体的真正部分。”

这个有机整体观念在亚里士多德的美学思想里是最基本的。就是根据这个观念,他断定悲剧是希腊文艺中的最高形式,因为它的结构比史诗更严密。也就是根据这个观念,他断定叙事诗和戏剧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情节结构而不是人物性格,因为以情节为纲,容易见出事迹发展的必然性;以人物性格为纲,或像历史以时代为纲,就难免有些偶然的不相关联的因素。在《诗学》第二十三章里他指出叙事诗与历史的分别:“它在结构上与历史不同。历史所写出的必然不只是某一个情节,而是某一个时期,那个时期中对某个人或某些人所发生的事,尽管这些事彼此可以不联贯。”诗的结构却要是见出内在联系的单一完整的统一体。这正是《诗学》第八章所要求的“动作或情节的整一”。亚里士多德只强调过动作的整一,后来新古典主义者加上时间与空间的整一,合成所谓“三一律”,他们把动作的整一看成每篇诗只能写一个情节,不穿插附带的情节,这是从形式上看整一,忽略了内容上的内在联系。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谈戏剧中的合唱队、音乐和语言等因素,也要求一切都要服从整体。谈到音乐时,他把一曲乐调比作一个城邦,其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要各称其分,各得其所。[36]

在亚里士多德的美学思想中,和谐的概念是建立在有机整体的概念上的:各部分的安排见出大小比例和秩序,形成融贯的整体,才能见出和谐。后来许多美学家(例如康德以及实验美学派的费希纳)把和谐、对称、比例之类因素看成单纯的形式因素,好像与内容无关。在这一点上亚里士多德就比他们高明得多。他把这些因素看成与内在逻辑和有机整体联系在一起的,即由内容决定的。最能说明他的意思的是音乐,即他所认为“最富于摹仿性的艺术”。在《论题》篇第十九章里他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节奏与乐调不过是些声音,为什么它们能表现道德品质而色香味却不能呢?”他的答案是:“因为节奏与乐调是些运动,而人的动作也是些运动。”这就是说,音乐的节奏与和谐(形式)之所以能反映人的道德品质(内容,见于动作),是因为两者同是运动。音乐的运动形式直接摹仿人的动作(包括内心情绪活动)的运动形式,例如高亢的音调直接摹仿激昂的心情,低沉的音调直接摹仿抑郁的心情,不像其他艺术要绕一个弯从意义或表象上间接去摹仿,所以说音乐是最富于摹仿性的艺术。因为音乐反映心情是最直接的,它打动心情也是最直接的,所以它的教育作用也比其他的艺术较深刻。从此可见,音乐的节奏与和谐不能单从形式去看,而是要与它所表现的道德品质或心情联系在一起来看的。亚里士多德的这个内容形式统一的看法是深刻的,与形式主义相对立的。

关于文艺与现实的关系方面,还有一点值得一提。亚里士多德看文艺问题,主要从科学出发,要求一切都有一个理性的解释,所以抛开了过去的一些神秘观念。最显著的例子是他谈悲剧不提命运,谈艺术创造,他也放弃了柏拉图所崇奉的灵感。关于命运概念,下文再谈,现在只说“灵感”,这个名词在《诗学》里没有出现过一次,只有在《修辞学》卷三里谈词藻的选择时他偶然提到“诗是一种灵感的东西”。但是从这句上下文看,他用这个名词也不过像我们现在用它一样,指创造活动中的思致焕发,没有柏拉图所理解的因神灵凭附而转入迷狂状态的意思。与此相反,亚里士多德所要求于诗人的是清醒的理智。这在《诗学》第十七章里说得很明白:

在构思情节和用恰当的语言把它表现出来之时,诗人应尽量把所写的情景摆在眼前,把它看得活灵活现,恍如身历其境。这样他才会看出哪些才是妥当的,不至于把前后不一致的地方忽略过去。

从这番话以及从上述强调内在逻辑与有机整体的那些话看,我们可以说,亚里士多德对于希腊人所习用的“摹仿”一词理解得比柏拉图远较深刻:它不是被动地抄袭,而是要发挥诗人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不是反映浮面的现象,而是揭示本质与内在联系。这种文艺思想基本上是符合现实主义的。

三 文艺的心理基础和社会功用

在文艺功用问题上,亚里士多德也比柏拉图前进了一大步。分别在于伦理理想。依柏拉图,理想的人格要能使理智处在绝对统治的地位,理智以外的一切心理功能例如本能、情感、欲望等等,都被视为人性中“卑劣的部分”,都应该毫不留情地压抑下去。文艺正是要投合人性中这些“卑劣的部分”来产生快感,所以对于人的影响是坏的。这显然是摧残人性中大部分的潜能来片面地伸张理智的看法。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却与此相反。他的理想的人格是全面和谐发展的人格。本能、情感、欲望之类心理功能既是人性中所固有的,就有要求满足的权利;给它们以适当的满足,对性格就会发生健康的影响。就是从这种伦理思想出发,他对诗和艺术进行辩护:文艺满足人的一些自然要求,因而使人得到健康的发展,所以它对于社会是有益的。他在《诗学》第四章里首先就替文艺找心理根源,这其实也就是替文艺找辩护的理由:

一般地说,诗的起源大概有两个原因,每个原因都伏根于人类天性。首先摹仿就是人的一种自然倾向,从小孩时就显出。人之所以不同于其他动物,就在于人在有生命的东西之中是最善于摹仿的。人一开始学习,就通过摹仿。每个人都天然地从摹仿出来的东西得到快感。这一点可以从这样一种经验事实得到证明:事物本身原来使我们看到就起痛感的,经过忠实描绘之后,在艺术作品中却可以使我们看到就起快感,例如最讨人嫌的动物和死尸的形象。原因就在于学习能使人得到最大的快感,不仅对于哲学家是如此,对于一般人也是如此,尽管一般人在这方面的能力是比较薄弱些。因此,人们看到逼肖原物的形象而感到欣喜,就由于在看的时候,他们同时也在学习,在领会事物的意义,例如指着所描写的人说:“那就是某某人。”如果一个人从来没有见过原人或原物,他看到这种形象所得到的快感就不是由于摹仿,而是由于处理技巧、着色以及类似的原因。因为不仅摹仿出于人类天性,和谐与节奏的感觉也是如此,诗的音律也是一种节奏。人们从这种天生资禀出发,经过逐步练习,逐步进展,就会终于由他们原来的“顺口溜”发展成为诗歌。

这里亚里士多德指出文艺的两种心理根源:一种是摹仿本能,摹仿也是学习的一种方式,使人从客观事物获得知识,所以能产生快感;另一种是爱好节奏与和谐的天性,摹仿出来的东西如果见出节奏与和谐,也就能产生快感。第一种是有关内容的,把摹仿和学习联系起来,这也就肯定了文艺反映现实的认识作用。第二种是有关形式的,和谐与节奏即属于上文所说的“处理技巧、着色以及类似的原因”。为着分析方便,亚里士多德把内容和形式分开来看,其实文艺是同时具有摹仿本能与节奏和谐的感觉两种心理根源,内容与形式是分不开的。资产阶级的学者有人认为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承认单纯形式因素的独立存在,那是错误的。

欧洲文艺界有一个长久争辩的问题:文艺的目的是什么?快感,教益,还是快感兼教益?三种答案都各有很多的拥护者。柏拉图是片面强调教益而力图扼杀快感的。亚里士多德是最早的一位替快感辩护的哲学家。从《诗学》里许多提到快感的地方看,人们容易猜想亚里士多德好像肯定文艺目的就专在产生快感。事实上有许多资产阶级学者就采取这样的看法。例如《诗学》的英译者布彻就说:“亚里士多德对于诗的评断都根据审美的和逻辑的理由,并不直接考虑到伦理的目的或倾向。”“他是第一个设法把美学理论和伦理理论分开的人。他一贯地主张诗的目的就是一种文雅的快感。”[37]阿特金斯(atkins)也说:“亚里士多德像是把美感的目的和道德的目的分开,认为前者是基本的,后者是附带的。”“代替这一切(指作者先已提到的“根据现实标准和道德标准所做的破坏性的短见的批评”——引者),亚里士多德提供了一些更合理更有效的方法,特别指出审美的标准是唯一的标准,文学判断的真正基础就在于艺术的要求和标准。”“他的判断完全根据审美的理由。”[38]

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呢?资产阶级学者们的根据是《诗学》第二十五章里所说的这样一句话:“正确性在诗里和在政治里不相同,正如它在诗里和在任何其他艺术里不相同一样。”(布彻在他的英译里把“正确性”译成“正确的标准”)其实亚里士多德在这里至多不过说艺术标准和政治标准(包括伦理标准)不完全是一回事,并没有说二者不可统一或互相排斥。作为一个逻辑学者,他要在不同事物中找出不同之所在,以便见出每种事物的特质。他要在诗和政治之中见出分别,正如他要在诗和其他艺术之中见出分别一样。他指出了悲剧和史诗的不同,但是这并不曾妨碍他肯定悲剧和史诗的基本一致性。同理,他指出了艺术标准和政治标准的不同,但是这也不能就使人得出二者互不相容的结论。

我们近代人一提到艺术就联想到“美”或“审美”的字眼。其实“审美”这个字眼在希腊文里就不存在[39],“美”字在《诗学》里只见过几次(例如第七章“美在于体积大小和秩序”)。至于与“善”字同义的“好”字则在《诗学》里经常出现。在《修辞学》里他替“美”所下的定义是把它作为一种善:“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善。”[40]这就足以说明亚里士多德对于诗的评断是否“都根据审美的和逻辑的理由,并不直接考虑到伦理的目的或倾向”,如布彻所说的。亚里士多德给“人”下的定义是“政治的动物”[41],关于文艺的讨论占他的《政治学》的很大一部分篇幅。这是理所当然的。作为“政治的动物”,人就不能离开政治和道德观点来考虑文艺问题。近代资产阶级学者对于亚里士多德加以曲解,一方面是替“为文艺而文艺”的口号找护身符,一方面也由于他们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把“审美的”“逻辑的”“道德的”等范畴截然分开;而亚里士多德考虑文艺问题,一般是把这些范畴融会在一起来想的。我们最好引亚里士多德在《诗学》第十三章对于他所最看重的悲剧情节结构所说的一段话,来说明他对文艺的辩证的看法:

如上所述,在最完美的悲剧里,情节结构不应该是简单直截的而应该是复杂曲折的;并且它所摹仿的行动必须是能引起哀怜和恐惧的——这是悲剧摹仿的特征。因此,有三种情节结构应该避免。一、不应让一个好人由福转到祸;二、也不应让一个坏人由祸转到福。因为第一种结构不能引起哀怜和恐惧,只能引起反感;第二种结构是最不合悲剧性质的,悲剧应具的条件它丝毫没有,它既不能满足我们的道德感(原文是“人的情感”——引者),又不能引起哀怜和恐惧;三、悲剧的情节结构也不应该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从福落到祸,因为这虽然能满足我们的道德感,却不能引起哀怜和恐惧——不应遭殃而遭殃,才能引起哀怜;遭殃的人和我们自己类似,才能引起恐惧;所以这第三种情节既不是可哀怜的,也不是可恐惧的;四、剩下就只有这样一种中等人:在道德品质和正义上并不是好到极点,但是他的遭殃并不是由于罪恶,而是由于某种过失或弱点。

接着他讨论悲剧情节的转变只应有由福转祸一种,悲剧的结局应该是悲惨的。他赞扬欧里庇得斯为“最富于悲剧性的诗人”,就因为在他的悲剧里结局都是最悲惨的。此外,还有一种用双重情节的悲剧:

例如《奥德赛》就用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双重情节。由于观众的弱点,这种结构才被人看成是最好的;诗人要迎合观众,也就这样写。但是这样产生的快感却不是悲剧的快感。这种结构较宜于用在喜剧里。在喜剧里最大的仇人,例如俄瑞斯忒斯和埃吉斯托斯,在终场时可以变成好朋友,没有谁杀人,也没有谁被杀。

从这番话看,亚里士多德分析悲剧情节结构,毋宁说首先是从道德方面来考虑问题。悲剧主角应该是好人而不是坏人;情节的转变不应当引起反感而应满足道德感;由于要引起哀怜和恐惧,悲剧人物在道德品质上应该“和我们自己类似”。这里当然也有逻辑的考虑。一切安排都应该是合理的。亚里士多德明白地说过:“在所写的情节之中不应有任何不近情理的东西。”[42]悲剧的特征在于摹仿引起哀怜和恐惧,所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情节在逻辑上就不宜于悲剧而只宜于喜剧。一般地说,一件艺术作品如果既合道德标准(亦即政治标准),又合逻辑标准(亦即现实标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它就已符合艺术标准了,上文四种情节结构的分析可以为证。但也有虽符合道德标准而不符合逻辑标准的事例,如上文所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双重情节,不符合悲剧的定义,这同时也就不符合艺术标准。一般观众喜欢这类“圆满收场”,亚里士多德指责这是“弱点”。在这种情况之下,就要强调艺术标准和逻辑标准。但他是否就因此放弃了道德标准呢?这个问题不但涉及亚里士多德对于悲剧的基本看法,而且也涉及他对于一般文艺的基本看法,须在这里弄清楚。

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须进一步研究亚里士多德的两个极重要的关于悲剧的理论:一个是悲剧主角的“过失”[43]说,一个是哀怜和恐惧的“净化”说。

先谈“过失”说。悲剧的情节一般是好人由福转祸,结局一般是悲剧的。这种情节和结局,如果单从道德观点来看,是不易说得通的。希腊人自己的看法以及后来西方学者对于希腊悲剧的看法,都是归咎于命运。人们说,希腊悲剧所写的是人与命运的冲突,而近代戏剧所写的则是人与人的冲突,或是同一个人身上两种势力的冲突。亚里士多德要求一切合理,在《诗学》里从来不提希腊人所常提的“命运”一词,并且明白地谴责希腊戏剧所常用的“机械降神”(deus ex machina),即遇到无法解决的情境就请神来解决的办法。他怎样来解释好人由福转祸的情节呢?他的解释表面上好像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他要求祸不完全由自取,他说,“不应遭殃而遭殃,才能引起哀怜”;另一方面他又要求祸有几分由自取,他说,悲剧主角的遭殃并不由于罪恶而是由于某种过失或弱点,所以“在道德品质和正义上并不是好到极点”,也就是说,“和我们自己类似”,才能引起我们怕因小错而得大祸的恐惧。把这两点合在一起来看,亚里士多德像是采取了折衷的办法来说明悲剧的合理。其实这正是他的辩证处。只有这种辩证的看法才能说明哀怜(须祸不由自取)和恐惧(须小过失引起大灾祸),因此,才能说明亚里士多德所了解的悲剧。他要求悲剧主角的性格有“和我们自己类似”之处,意义是极深刻的。只有这样,悲剧主角才能叫我们同情;也只有这样,悲剧作品才能成为社会的财富。这种考虑单是“道德的”呢?单是“逻辑的”呢?还单是“审美的”呢?应该说,它是这三种考虑的辩证的统一。

次谈“净化”说。《诗学》第六章悲剧定义中最后一句话是悲剧“激起哀怜和恐惧,从而导致这些情绪的净化”。这里所提的“净化”(katharsis)是历来研究亚里士多德的学者们长久争辩不休的一个问题。他们提出各种不同的解释。有人说“净化”是借重复激发而减轻这些情绪的力量,从而导致心境的平静;有人说“净化”是消除这些情绪中的坏的因素,好像把它们洗干净,从而发生健康的道德影响;也有人说“净化”是以毒攻毒,以假想情节所引起的哀怜和恐惧来医疗心理上常有的哀怜和恐惧。这些说法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认为悲剧的净化作用对观众可以发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净化”的真正解释要在《政治学》卷八里去找,这里亚里士多德在讨论音乐的功用时也提到“净化”,但不是单提“净化”,原文是这样:

音乐应该学习,并不只是为着某一个目的,而是同时为着几个目的,那就是(1)教育,(2)净化(关于“净化”这一词的意义,我们在这里只约略提及,将来在《诗学》里还要详细说明)[44],(3)精神享受,也就是紧张劳动后的安静和休息。从此可知,各种和谐的乐调虽然各有用处,但是特殊的目的,宜用特殊的乐调。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就应选用伦理的乐调;但是在集会中听旁人演奏时,我们就宜听行动的乐调和激昂的乐调。因为像哀怜和恐惧或是狂热之类情绪虽然只在一部分人心里是很强烈的,一般人也多少有一些。有些人受宗教狂热支配时,一听到宗教的乐调,就卷入迷狂状态,随后便安静下来,仿佛受到了一种治疗和净化。这种情形当然也适用于受哀怜恐惧以及其他类似情绪影响的人。某些人特别容易受某种情绪的影响,他们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音乐的激动,受到净化,因而心里感到一种轻松舒畅的快感。因此,具有净化作用的歌曲可以产生一种无害的快感。[45]

从此可知,这里所说的“净化”和《诗学》里所说的“净化”原是一回事。柏拉图也提到过古代希腊人用宗教的音乐来医疗精神上的狂热症,并且拿这种治疗来比保姆把婴儿抱在怀里摇荡来使他入睡的办法。[46]他所指的也正是“净化”这个治疗方式。从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所举的“净化”的例子来看,可知“净化”的要义在于通过音乐或其他艺术,使某种过分强烈的情绪因宣泄而达到平静,因此恢复和保持住心理的健康。在《诗学》里提到的是悲剧净化哀怜和恐惧两种情绪,在《政治学》里提到的是宗教的音乐净化过度的热情,这里同时还明白指出受“其他情绪影响的人”也都可以受到净化。从此可见艺术的种类性质不同,所激发的情绪不同,所生的“净化”也就不同。总之,人受到净化之后,就会“感到一种舒畅的松弛”,得到一种“无害的快感”。亚里士多德的这种“净化”说正是针对着柏拉图对诗人的控诉。柏拉图说,情绪以及附带的快感都是人性中“卑劣的部分”,本应该压抑下去,而诗却“滋养”它们,所以不应留在理想国里。亚里士多德替诗人申辩说:诗对情绪起净化作用,有益于听众的心理健康,也就有益于社会,净化所产生的快感是“无害”的。

从此可知,亚里士多德反对悲剧用善恶报应的“圆满收场”而力持悲剧情节的转变应须由福转祸,收场定要悲惨,并不单纯地从文艺标准出发,他的“净化”说实在也带有社会的道德的考虑,正如他的“过失”说一样。他对悲剧的想法是深刻的,但是也有它的局限性。悲剧的主要的道德作用绝不在情绪的净化,而在通过尖锐的矛盾斗争场面,认识到人生世相的深刻方面。亚里士多德虽然引用过赫拉克利特的和谐起于矛盾斗争的统一那个重要的学说,却没有把它应用来解释悲剧,这就是他的局限处。一直等到黑格尔用矛盾冲突来解释悲剧,悲剧的真正特质才算揭露了出来。

回到关于音乐净化的引文,亚里士多德在谈音乐歌曲的功用时,把教育的功用摆在第一位。只是这个简单的事实就足以粉碎资产阶级学者认为亚里士多德只顾审美标准的谬论。

对于一般美学原理来说,亚里士多德的净化说里还有一点值得特别注意。他认为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文艺激发不同的情绪,产生不同的净化作用和不同的快感。例如悲剧所产生的快感只是哀怜和恐惧两种情绪净化后的那种特殊的快感,亚里士多德屡次把它叫作“悲剧的快感”,并且指出它是悲剧所特有的,至于写善恶报应所生的快感以及写滑稽性格所生的快感就只宜于喜剧而不宜于悲剧。这种快感其实就涉及一般美学家所说的“美感”。历来美学家谈到“美感”,大半把它看作在一切审美事例中都相同的一种通套的快感。这是脱离产生美感的具体情境来看美感,把美感加以抽象化和套板化。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则是:产生美感的东西不同,所产生的美感也就不同。还不仅此,情绪净化的快感只是美感来源之一,他还提到摹仿中认识事物所生的快感以及节奏与和谐所产生的快感。这几种快感在不同的文艺作品中分量配合不同,总的效果——即美感——也就不一致。这是一种带有辩证意味的看法,可惜历来美学家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

亚里士多德也是心理学的祖宗,无论是在《诗学》里还是在《修辞学》里,他随时随地都在进行心理的分析,特别是考虑重要问题,都从观众心理着眼。上文所介绍的“净化”说、“过失”说、关于悲剧情节的看法以及关于美感的看法,都足以说明这一点。此外,《诗学》里还有一段专门讨论美,另一段专门讨论喜剧,附带地提到丑,也都是心理分析的范例。这两段虽都是断简零篇,对美学思想的发展史却很重要,所以应该在这里介绍一下。

关于美的一段是在第七章:

一个有生命的东西或是任何由各部分组成的整体,如果要显得美,就不仅要在各部分的安排上见出一种秩序,而且还须有一定的体积大小,因为美就在于体积大小和秩序。一个太小的动物不能美,因为小到无须转睛去看时,就无法把它看清楚;一个太大的东西,例如一千里长的动物,也不能美,因为一眼看不到边,就看不出它的统一和完整。同理,戏剧的情节也应有一定的长度,最好是可以让记忆力把它作为整体来掌握。

这里指出了美的客观标准,同时也指出了这种客观标准与人的认识能力的密切联系。事物如果要显得美,一方面要靠它本身的特质,一方面也要靠观众的认识能力。

关于喜剧和丑的一段在《诗学》第五章:

喜剧的摹仿对象是比一般人较差的人物。所谓“较差”,并非指一般意义的“坏”,而是指具有丑的一种形式,即可笑性(或滑稽)。可笑的东西是一种对旁人无伤,不至引起痛感的丑陋或乖讹。例如喜剧面具虽是又怪又丑,但不至引起痛感。

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点是把“丑”作为一个审美范畴提出,喜剧里不但摹仿的对象(人物)丑,而且摹仿的成品(面具)也丑。这种丑的存在却不妨碍人把喜剧作为艺术来欣赏。这事实就引起一些颇难解决的美学问题:丑能否化为美?丑在艺术中是否可以有地位?丑是否可以作为审美的对象?丑与美的关系究竟如何?这些问题在后来美学中是经常争论的,这里当然不能详谈,只略提“丑”这个审美范畴提出的重要性。其次,“可笑的东西是一种对旁人无伤,不至引起痛感的丑陋或乖讹”这句定义是深刻的。后来许多关于喜剧和滑稽的理论都可以在这句话里找到萌芽(例如康德的乖讹说,柏格森的机械动作说等)。第三,悲剧定义中着重行动情节,喜剧定义中却着重人物性格的丑陋乖讹,这种分别是正确的、重要的,一般戏剧作品都可以证明。

四 亚里士多德的美学观点的阶级性

亚里士多德从社会观点看文艺,往往不免流露一些他的贵族阶级的意识形态。最明显的例子是他所定的悲剧主角的条件之一就是“享有盛名的境遇很好的人,例如俄狄浦斯、提厄斯忒斯以及出身于这样家族的名人”[47]。这就是说,只有上层贵族阶级的人物才可以当悲剧主角。这个思想长久地统治着西方戏剧界。对于过去社会来说,它未始没有片面的真理,因为统治阶级人物有较多的机会去发出社会影响重大的行动。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不平凡的事往往是平凡的人所做出来的,所以亚里士多德的规律就不能适用于近代戏剧小说或电影。

其次,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所设计的文艺教育,也像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一样,只以统治阶级的青年为对象。他特别着重音乐,但是主张儿童只应学会欣赏音乐,却不应自己去演奏,来供旁人娱乐。儿童也应学图画,但是目的不在当画师,只在培养对美的形象的欣赏力以及艺术品收藏家的鉴别力。他认为涉及工匠技艺和劳动,便会降低贵族文化人的身份。他说得很明白:“我们的教育计划排除关于音乐演奏的职业性的训练以及一切具有职业性的课程。”[48]由此可知,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一样,对于职业性的技艺以及把文艺作为职业性的活动,都是极端轻视的。

第三,最根本的还是亚里士多德对文艺所采取的观点完全是静观的观点。我们在上文已介绍过他对人类活动的区分以及他把认识或观照看成人生的最高幸福。他不但把认识的活动和实践的活动完全分开,而且认为实践活动希求达到外在的目的,远不如认识活动那样没有外在的目的,“无所为而为”,在平静中欣赏它自身所产生的乐趣。因此,他谈到文艺,也想把它看成只关观照的认识活动,不把它作为一种实践活动。希腊人的最高幸福理想是神的生活,而神的活动,据亚里士多德看,是寂静的,不带动态的。[49]人应该像神一样,从静观默想中得到最高的快乐,艺术也应该表现出神的庄严静穆,才真达到最高的风格。这就是一般批评家们所常说的“古典的静穆”。这种静穆理想正是希腊文艺理论与实践都偏重静观的结果,同时也是奴隶主的生活理想的反映。所以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和艺术两方面都采取了静观的观点,是有历史根源与阶级根源的。苏联美学史家阿斯穆斯特别强调亚里士多德的这一个弱点,认为他把创造和欣赏都看成“被动的反映”,而他所定的一些审美的规范也只是“消费者”的规范,“只关心到要遵照它们才能达到美感欣赏或观照的那一类的规则”[50],除掉“被动的反映”一点以外,这话是说得很透辟的。不过侧重静观是过去西方美学思想中一个普遍的长久存在的弱点,直到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指出静观观点与实践观点的分别和关系之后,实践观点才逐渐在美学界占上风。

五 结束语

亚里士多德处在希腊哲学、文艺以及一般文化都已发展到可以做总结的时代,而他在哲学方面特别是在逻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都有足够的修养来做这种总结。他的《诗学》和《修辞学》都是西方最早的具有科学系统性的有关美学的著作。由于他一方面总结了希腊文艺的最高成就,一方面建立了一些规范性的理论,所以他在西方文艺思想界发生了长久的深刻的影响。

他的基本哲学观点是徘徊于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之间的,但是对于文艺与现实关系问题,他的看法却基本上是唯物主义的,现实主义的。由于他放弃了柏拉图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式”,认识到普遍与特殊的统一,这就使他能批判柏拉图的文艺“和真实隔着三层”的谬论,肯定了文艺的客观真实性。还不仅此,他还批判了柏拉图的摹仿只是抄袭表面现象的看法,认为摹仿应揭示事物发展的普遍性和必然性,诗的灵魂在它的内在逻辑,要表现出某种人物在某种情境所言所行,都是必然的,合理的,具有普遍性的。这就替典型说打下了基础。从普遍性与必然性两个概念出发,他又建立了艺术有机整体的概念。事物的内在逻辑本身就要求有机整体的形式来表现,这是内容与形式统一原则中的一个最基本的意义。根据有机整体的概念,他断定了悲剧是希腊诗的最高形式,在悲剧里情节结构是最基本的要素,人物性格只有在见诸行动即表现在情节结构里才有意义,而且情节结构要单一而完整(即三一律中的动作的整一)。由于他要求一切有科学的解释,他也放弃了希腊人所深信的命运观以及柏拉图所主张的灵感说。

就文艺的社会功用问题来说,他经常是把这问题和文艺的心理根源与心理影响问题摆在一起来考虑的。他认为摹仿是学习的基础,是人类生来就有的自然倾向,爱好节奏和谐之类美的形式也是人类生来就有的自然倾向。自然倾向就是生机,它要求宣泄,要求满足,否则心理健康就会受到影响,因此,文艺激发情绪,产生快感,并不是什么坏事,像柏拉图所说的。总之,他肯定了文艺的要求是一种自然的要求,因此,也就有它的存在理由以及它的社会功用。他虽然指出文艺标准不同于政治标准(包括伦理标准),却不认为评判文艺只靠文艺标准就行,如一般资产阶级文艺理论者所主张的。恰恰相反,他总是把美和善,文艺和道德,联系在一起来考虑问题的。最典型的例证是他的悲剧“净化”说和悲剧主角“过失”说。他认识到文艺能发生深刻的教育作用,所以在《政治学》里订出了详细的文艺教育计划。

亚里士多德的文艺思想,由于受到赫拉克利特的影响,不但有些唯物主义因素,而且有些自发的朴素辩证法的因素,这主要表现于下列各点:(1)诗的真理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这不但已建立了典型说,而且也已隐含黑格尔的“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那个定义;(2)艺术反映现实,但须经过理想化,“照事物应当有的样子去摹仿”,主观理想应与客观规律符合,这里已见出“主观与客观的统一”;(3)艺术是有机的整体,部分与全体密切联系,才产生和谐;(4)在人物性格的塑造中,艺术的考虑与伦理的考虑须统一,不应像柏拉图那样片面地从政治观点看艺术,这里已隐含政治标准与艺术标准的统一;(5)文艺的功用首先在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其次在形式和谐所引起的美感;情节的内在逻辑要求布局有头有尾有中部;这里已隐含内容与形式统一而内容起决定作用的原则。

在某些问题上,特别是在主张上层统治人物才能做悲剧主角,轻视技艺和文艺职业以及把静观悬为文艺的最高理想等方面,他反映出当时奴隶主阶级的意识形态,因而暴露出他的历史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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