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首页

格式塔心理学原理

第十二章 学习和其他一些记忆功能(I)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学习的定义。作为成绩的学习和作为过程的学习:拉什利和汉弗莱的观点。作为过程的学习:它何时发生?学习和痕迹;学习和重复;涉及学习的三个问题。由过程来界定的学习:痕迹的巩固;痕迹的可得性;痕迹的形成:“新”过程;痕迹的后效;技能的获得。联想学习:联想主义学说;联想主义和符茨堡学派;机械学习的理论。小结:任意联结为动力组织所取代;作为一种力量的联想:勒温;我们的理论和实验研究;“联想学习’的其他类型。痕迹对一个过程施加的一般场影响。

学习的定义

在上一章里,我们提出了一种关于“记忆场”(memorial fields)的理论,也就是说,我们试图建立某些原理,用来解释为什么心物场(psychophysical field)在任何一个特定时刻都受到过去所发生的事件的影响。现在,让我们对我们的痕迹理论作一检验,考查一下它对明显地依赖于先前经验的那些过程揭示出了什么。按照一般的说法,“学习”(learning)这个术语通常用来指这个问题。人们早就知道,习得的活动不同于原始的活动或经遗传而得的活动,而且,业已提出一些理论来对这种区别作出解释,包括对学习的本质作出解释。拉什利(lashley)把这些理论分成五种主要类型,其中有些包括了若干特殊的修正形式,他发现,按照业已确立的事实,这些理论中没有一种是可以接受的(1929年a,pp.556f.)。这里,没有必要重复拉什利在清晰的讨论之后对这些理论的批判,因为在拉什利的讨论前后,还有其他一些人对这些理论进行了抨击「例如,考夫卡(koffka),1928年,托尔曼(tolman)」。相反,我们准备对学习这个术语的含义进行讨论,以便为我们自己的理论打下一个可靠而又坚实的基础。

“学习相当于行为的变化或改变”「伍德沃思(woodworth,p162)」,或者更具体一些:“一般说来,无论何处,只要行为在重复同样的刺激情境里表现出渐进的变化或倾向,而不是用疲劳或感受器和效应器的变化来说明这种变化的原因,我们便可以说学习发生了”[亨特朗(hunter),p.564」。汉弗莱[(humphrey),这是我们最后一次从这位作者那里摘引语录」声称,尽管行为的改变是一个必要的标准,但却不是学习的充分标准。“凡是学习存在的地方,后来的系列活动在对有机体的发展方向上不同于先前的活动。”“因此,为了表现出学习,一系列机体活动必须首先是这样的,即后项(terms)是以前项为前提的,这与我们所说的发生了变化是同一件事;此外,一般说来系列将会根据系统的守恒(systemic conservation)显示出对一个最佳项的接近”(p.105)

作为成绩的学习和作为过程的学习:拉什利和汉弗莱的观点

上述三位作者(也是最清楚和最有意识地给学习下定义的三位作者)把学习界定为一种成绩(accomplishment),而不是一个过程(process)或操作(performance)。他们根据界定,提出了说明这种成绩的过程之本质问题,拉什利用下述措词系统阐述了该问题:“……业已证明,我们提出的问题是有道理的,这个问题是,学习概念或记忆概念是否涉及单一的过程,该过程可以作为一个问题来研究,或者,它是否并不包含没有共同器质基础的大量现象”(p.525)。另一方面,汉弗莱则意欲在一切学习成绩中找到这样一个普遍原则。我们在第十章中已经看到,他拒斥了这样一种学习理论,该理论引进了与解释其他行为类型的因素有所不同的一种特定的新因素。他的论点是这样的,学习可被解释为一种整合反应(integrated reaction),不仅在空间上整合,而且在时间上整合。“……可以这样认为,根据有机体对单一刺激或情境作出反应或调节的概念,学习必须被视作是这样一个过程,即对一系列这样的刺激或情境作出调节或完整反应的过程。它基本上与人们所熟悉的通过整合过程的手段对情境作出反应的活动过程相似。它并不涉及新的原理,而是仅仅拓展了一个已知的原理”(p.104pe)。“所有整合都是四维的(four dimension-al),它是与外部变化相对应的器质过程(事件)的整合,这些外部变化也是四维的……。因此,如果我们不考虑‘联想记忆’(associative memory)本身的活动,而是把形成整个相关系列的先前活动整合起来,那么,我们便有了对四维情境所作的需要神经冲动的四维整合的统一的整体反应”(p.117)。“苛勒(kohler)的黑猩猩将同时呈现在空间上的两根棍子和香蕉联结成的一个整体。黑猩猩的反应是针对包含这三种特定成分的整个时空情境的,黑猩猩的创造性整合活动已经把这三种特定成分相互关联起来了。黑猩猩通过重复而进行的学习以同样方式影响了包括重复情境中相似成分在内的相似的创造性整合”(pp.119- 120)。“学习被界定为对复杂的重复情境的调节活动”(p.124)。拉什利和汉弗莱之间的差异比实际情况更加明显。该差异以“共同的器质基础(common organic baais)”这一术语为转移。如果这一术语是指涉及不同学习活动的特定“机制”(mechanism),那么,汉弗莱的观点就会与拉什利的观点完全一致了;但是,根据他的单一的学习理论,他是指共同的原则或定律,这些共同的原则或定律在不同的条件下(指不同的操作、不同的个体和物种),可能会导致十分不同的实际发生的事件,但是,这些原则或定律仍然是相同的。对此,拉什利的观点反而容易被接受。

对汉弗莱的批评

我前面曾经讲过,我在解释学习或记忆方面与汉弗莱完全一致,都认为须引入特殊的官能(special faculty)。但是,他的解决办法,正如前面的引文中所提及的那样,在我看来至少是不完整的。我吃不准我是否正确地理解了汉弗莱;因此,下述的评论,尽管是针对他的,却不一定能击中他;即便如此,这些评论也不会完全失效,因为它们针对着一种汉弗莱试图采取的观点。

四维组织

我们在第十章里已经论争过,现实不能单单根据空间来探究,时间维度也必须包括在内。根据这一结论,它就比较容易过渡到一种理论,在该理论中,四维时空的连续体在空间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与三维空间的连续体在空间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一样,在这作用中,所有四个维度是绝对地相等的。这样一种理论,如果站得住脚的话,将会更加直接和更加简单地解决我们的许多问题。例如,我们可以在这个四维连续体中考虑一个与点不同的一维结构,例如一段旋律。于是,我们便可以说,旋律是在时间维度中被组织的,正像一条曲线是在空间维度中被组织的一样。我不受旋律例子中的这种诱惑所引诱,也不受其他时间单位引诱,因为在我看来,它不过是形式上的类比,缺乏具体的动力意义。由于我现在准备批判的是汉弗莱把类似的概念用于学习,因此,我将不详细讨论为什么我拒绝以这种方式处理时间单位。而且,我的一些理由也含蓄地包含在我先前的论点之中。我对汉弗莱的批评是以他的整个四维情境的概念为出发点的,对于这种四维情境,存在着一种整体的和统一的反应。前几页(见边码p.530)提供的引自边码p.105的文摘继续道:“由于这个系列是由相关的术语组成的,因此它是一个统一体。”我找到了两个术语,“整体的情境”(total situation)和“四维的整合反应”(four-dimensionally integrated reaction)。这两个术语是不恰当的,不是因为它们原本就是错的,而是因为倘若不作进一步的系统阐述,它们是不够具体的。“整体的情境”该如何界定呢?我们看到,当这个概念用于纯粹的空间内涵时,它存在着固有的困难(参见第四章,见边码p.158)。当时间维度也包括进去时,它将变得更加困难!毋须什么修改,“整体情境”是指一个人的整个时空生活史。但是,如果它真地涉及实际上无限的大量事件,那么,没有一个过程可以得到解释。汉弗莱十分恰当地谈到过一种刺激情境的反复出现,这种情境在反复出现中形成了整个情境,也就是说,他所说的“整体情境”是指对每个特定场合来说某种不同的东西。譬如说,如果我学习打字,那么,我实践的先前场合,加上当前的场合,形成了整个情境;如果我尝试学习打网球,那么我沿着这个方向所作的一切努力都构成了整体情境,等等。因此,特定的整体情境不能简单地予以考虑;相反,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某些过去的事件而不是另外一些事件与当前的情境联合在一起以形成整体情境。单凭四维时空,在解决这个问题方面不会为我们提供任何东西。同样的结论来自不同的出发点。并不是所有的物体都可“习得”,尽管它们都发生于四维的连续体之中。一只台球在崭新的时候和它被使用了几年以后“同样好使”,因为它是富有弹性的(elastic),以至于在每次打击所引起的球体变形后能恢复其原先的形状。对于台球来说,并不存在往事。由此可见,具有记忆的各种物体,无论是金属线还是有机体,肯定与台球不同,在这个意义上说,一旦它们受到影响以后,它们不会完全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我们把物体中不能完全消除的变化称作该物体具有记忆,或者具有一种痕迹。根据这个概念,我们最终能够克服在汉弗莱的四维整体情境中固有的另一种困难:也就是说,过去如何影响当前的一种困难(参见第十章,见边码p.429),在我看来,光凭时空概念是不能解决这一困难的。

现在让我们转向第二个术语,即学习系列的统一体,或四维的整合反应。由于我们对第一个术语(也就是四维的整体情境)的态度是这样的,我们认为它是不完整的,原因在于它没有假设痕迹和一种选择原则,因此,我们对第二个术语的态度肯定有所不同。这一术语非常适用于旋律和其他时间单位。但是,它是否也同样适用于渐进的学习系列呢?尽管汉弗莱没有讨论过旋律的例子,但他已经看到了这个困难。他将普通的目的性活动与学习活动进行比较,声称它们在性质上是基本相似的。“学习通常意指断断续续的系列活动,譬如说,动物一天三次被置于迷津里,而在期间的时间间歇中则被置于笼子里,这一事实并不构成目的性活动和习得性活动之间的基本差别。因为许多‘目的’以同样方式受到干扰”(p.127)。现在,人们可能会充分承认,干预本身并不会在两种活动之间构成任何基本差别,但他们也不会同意这样的说法,即两种活动因此是基本上相似的。一个目的性活动或一首完成的旋律在经过干预以后仍然是同一活动或旋律。动力情境在于:完成活动是一种需求,而干预则具有一种障碍的作用。但是,一种目的性行为的重复,或一段旋律的重复,已经不是开始时的同样活动或旋律;在动力情境中,并不存在要求重复的东西。第二个发生的事件,除了在数字上不同以外,在质量上也有所区别——那便是我们所谓的学习,也是我们想要解释的东西。把第一个事件和第二个事件一并称作整体反应,在我看来,既不正确,也没对解释作任何补充。根据一个活动或旋律的各个组成部分在一个连续的过程中相互需求和支持,或者,如果目的性活动在完成之前受到干预,至少处于一个指向性张力状态之中,就此认为这个活动或旋律是整体反应,这是不正确的。尤其在一首旋律中,结尾部分需要中间和开头部分,并从它们那里获得意义,而在重复同一事件的过程中,这样的关系不一定是必要的。例如,如果一个人一开始就能实施完美的网球击球动作,那么,对网球运动员来说必要的一切训练都成为多余的了。一个完美的击球动作就是一个完美的击球动作,这与它是否经过实践,或实践了多少,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此外,重复往往不是在早先场合的要求下发生的。这就意味着:后来的过程(从先前的过程中获得了它的某些特征)通常需要地理环境中某个事件的发生,该事件与先前的事件具有相倚(con-tingent)或偶发(adventitious)的关系。这些先前的事件已告结束,它们本身并不包含能为一个类似事件的重新发生提供机会的因素。我们这里有一个十分简单的例子:一个人生平第一次来到一个积雪很深的地方。他发现在这样的路面上行走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只要地面上还有积雪,他的脚步就会逐渐变稳,但是,一俟他到达目的地,他的行走活动也就终止了,不管积雪是否继续存在,也不管一场新的暴风雪是否会为他提供新的“实践”机会,这一切对他的业已作出的成绩来说,已经没有什么关系了。对于过程的重复来说十分必要的这种相倚性,使我不可能把继后的重复之和视作一种整体的反应。

作为过程的学习

它何时发生?

然而,批评汉弗莱的一些概念并不意味着我们在下述观点上与其不一致,这个观点是,学习必须在不引入新的特定原则的情况下被解释。为了了解这一点,也就是我们的观点与汉弗莱的观点的接近程度,我们将分析一些学习活动,它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这些活动中学习何时发生。由于大多数学习是在没有学习意图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我们将选择这类例子。它们包括一切动物的学习,因为试验中的动物转向觅食,或逃避惩罚,或进行探索,或由于其他一些原因,但肯定不是为了学习。对于许多人类的活动来说,这也同样是正确的,正如刚才讨论过的那个例子,一个人提高了在积雪的街道上行走的能力,还有就是婴儿语言的获得,或成年人在社会情境里“学习经验教训”;这里,行为指向良好的和得体的运作,但是并不指向学习。

让我们从一个简单的例子开始。来自一个气候温暖地区的陌生人是如何学习在结冰的地面上安全行走的呢?为了简便的缘故,让我们假设一下,这个人在第二次行走时已经比较熟练了。那么,这第二次操作是学习吗?当然不能称为学习;正如人们会同意的那样,它是一种习得的活动,是在某种程度上依靠第一次行走的习得活动。第一次操作肯定是学习活动,然而,它与学习本身仍然没有关系,只不过充当了从一处走向另一处的目的而已。因此,没有理由把第二次操作称作一种学习活动,但是,如果我们从改进了第二次操作这一点来看,可以把它称作一种学习活动。由此可见,对第一次操作来说是正确的东西,也同样适用于第二次操作,因为第三次操作将会表现出一种新的改进,如此等等。

学习和痕迹

上述的例子是典型的,它表明任何一种活动都可以称作学习活动,只要它满足我们后面要陈述的某些特殊的条件。这种命题看来似乎是纯粹用言语来解决一个实际问题,但是,这并非它的本意。我们可以表明一种活动在哪个方面是一种学习活动,或者一种活动为什么是一种学习活动。假设有机体在经历了一个发生在其心物场里的过程以后又完全回到了它原先的状态,正像我们先前讨论的那个台球一样。这样,发生在重复场合中的每个过程将与第一种过程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外部条件,或有机体的欲望和兴趣。但是,前面的操作不可能对改进后来的操作负责:以若干次数展现同样力量的同一个系统肯定会以同样的方式每次作出反应。作为对一组外部条件和内部条件的反应,第一种反应便不是一种学习的反应,这是因为,如果有机体完全“具有弹性”的话,也就是说,如果在操作业已过去以后它会完全恢复原状的话,那么,第一种反应便可能与现在的一样。不过,我们都知道,有机体是不属于这种类型的;它无法恢复原状,因为该过程本身在痕迹(trace)里造成一种持久的变化。这样一个经历变化的有机体,如果第二次置身于同样的刺激情境,那么,作为已经不同的有机体,肯定表现出与第一次操作不同的操作。由于第一次操作留下了一种痕迹,这种操作便成了学习过程,如果我们把行为的改变观作与学习同义的话(这种用法受到了汉弗莱的批判),那么,便可为这些行为的改变(它表现为行为的“改进”)而保留学习这个术语。运用“改进”一词好似一种纯粹的实用主义标准。尽管我同意汉弗莱的观点,即它不纯粹是实用主义的标准,而是指向行为改变的更加基本的特征,但是我将暂时对此不作定论。目前,指出下述一点便够了,即这个过程通过留下的痕迹一定会在某些方面改变后来的过程,所谓改进,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可能性而已。一切改变的可能性,不论我们给它们冠以学习的称号还是不冠以这种称号,肯定产生自同样的原则,也就是特殊种类的改变以一种目前讨论的方式依靠事例的特殊性质。

我们的理论与汉弗莱的主要原理相一致

但是,首先值得我们考虑的是,我们与汉弗莱的原理(也就是在不引入新因素的情况下解释学习)有否差距。这种反省的结果肯定是:我们没有违背这一假设。在我们的解释中,除了过程本身,以及它对有机体的影响之外(也就是所谓痕迹之外),不再包括任何东西。这不是什么新的假设。一个过程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从而使这样一种痕迹的假设不会引入一个新因素,这不是一种毋须证明的事情。在这方面,有机体与许多无机系统是相似的。因此,如果我们从广义上运用这个术语的话,那就可以完全正确地说,每个过程在某个方面是一个学习过程。

学习和重复

然而,广义地使用这个术语也有其不利因素。让我们再次从汉弗莱那里摘引一段话:“如果一个烫伤的孩子会运用其经验,以便使手在接近火焰时获得一种灵巧性,这样的孩子将成为公共机构的候选人”(p 105)。再让我们提供一个不同的例子:重复既有可能导致好习惯,也有可能导致坏习惯;因此,一旦人们获得了不正确的发音习惯以后,就很难习得一个词的正确发音了,这是一个从我自己的经验中得到的事实。在获得运动技能方面也是一样,不论是正确的网球击球动作,滑雪时的身体位置,抑或其他什么东西。人们可能很容易在一开始就“出错”,由此获得了一些坏习惯,它们阻碍一个人真正“学会”想要学习的活动。在这些例子中,实践并不导致“最佳程度”,这是就调节特定情境的观点而言的“最佳程度”,即使由这种坏的实践所产生的改变可能会朝着最终结局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现在可以重提这个曾被我们暂时搁置的问题了,它涉及决定实践或重复的作用的原因;它是否导致汉弗莱意义上的那种真正的学习,导致坏习惯,或者根本没有什么作用。对最后一个情形来说,可举的一个例子来自苛勒的类人猿研究。读者可能还记得,对黑猩猩提出的一个问题是要求它们堆起箱子以便达到目标。该活动对于动物来说成了一种真正的娱乐,它们在较长的时间里不断地进行实践,但是,引人注目的结果是,它们并不表现出任何进步。黑猩猩的堆置动作,在结束时如同在开始时一样,都不过是将一只箱子置于另一只或两只箱子上面,丝毫不考虑所达结构的稳定性。仅仅由于它们的高超技能和不可思议的身体平稳,使得它们在摇摇欲坠的箱子倒塌之前,终于能站在上面取到悬挂着的水果。苛勒的电影,以及刊布于其著作中的照片,表明了这种令观众毛骨耸然的行为的性质。可是,为什么没有任何进步呢?为什么先前操作的痕迹没对后来操作的实施产生影响,而后来的操作却逐渐变得越来越好呢?换言之,为什么黑猩猩在把箱子叠起来的实践中所产生的结果与一名学生在打字课里实践的结果有着如此显著的不同呢?

成绩的重复和过程的重复

倘若人们根据成绩来思考这些活动,那就不可能提供任何解释。如果一种活动通过实践而得到改进,而另一种活动通过实践则没有得到改进,那么,原因肯定是在这两种实践中,痕迹的表现有所不同,这种不同成为实践效应之差异的原因。可是,这并不意味着两种成绩的痕迹(也就是打字和叠箱子的痕迹)因此而不同;人们可以思考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用打字机进行实践在提高打字能力方面不会有任何收获——例如,当一个孩子在学会读和写以前去拨弄打字机,便不会在打字技术方面得到任何提高——反之,如果由人类来叠箱子的话,就可能通过实践而得到很大的进步。由此可见,产生痕迹的过程在具有不同的实践效果的两种活动中有所不同,而不论这些过程是与同样的成绩相一致,还是与不同的成绩相一致。在黑猩猩的例子中,叠箱子仅仅是将一只箱子置于另一只箱子上面的活动;用机械的稳定的方式来从事这一活动,涉及到下面箱子的顶部和上面箱子的底部的明确的空间关系,这种要求是与它们的行为完全没有关系的,也就是说,与实际上发生在它们的心物场中的一些过程是没有关系的,从而也与这些过程留下的痕迹没有关系。不过,作为一个过程分布的残余,痕迹场里没有任何东西对相似刺激条件下发生的一个新过程产生影响,这些相似的刺激条件使读过程以不同于它的存在的方向来分布它自己。普通的实践证明,活动a的重复将会产生这样一种聚集的痕迹系统,它使活动a变得更加稳定和有规律,从而排除了异化成不同的活动b的可能性。如果我们把这一原理用于叠箱子活动,这就意味着,这种操作的改进只能发生在结构具有更大稳定性的方向之中,而此类稳定性的结构只有在一系列叠箱子活动的一个阶段上产生,过程本身的活动与这种稳定性具有某种关系,致使它留下的痕迹能够影响随后的操作。一般说来,如果成绩x包括了a、b、c……几个方面,那么,改进只能发生在这些方面(尽管程度很低),这些方面在过程中体现出来,从而也就留在痕迹系统之中。由于每种成绩都属于这种类型,因此,重复只能使改进达到这样的程度,即部分方面在操作中得以体现。如果我在完成x的成绩过程中没有操作a的方面,那么,尽管我已完成了x,但这一操作对a的进一步成绩不会有任何实际的影响,不论它对x的其他方面(它们是我的实际操作的组成部分)可能会产生多大的实际影响。

场合的重复:它的两个功能

如果在这个系列期间,a初次发生的话,结果,同一种成绩的重复可能会具有十分不同的效果。在a发生之前,重复可能对a没有影响;嗣后,它才会产生影响。因此,场合的重复对学习来说具有双重功能。一方面,它为特定过程的初次发生提供了一些机会。在这一点上,它对该过程的后来操作尚无影响。可是,另一方面,一俟特定过程发生以后,每一次重复将加入到特定的痕迹系统或聚集上去,从而对后来的操作产生影响。由于重复在关键场合之前和关键场合之后具有不同的功能,因此,单单计算重复本身的次数对于更好地理解学习过程似乎没有什么价值,除非实验者事先已经知道,他感兴趣的发展过程出现在第一次重复的时候。由此可见,许多关于记忆过程的实验研究所具有的意义要比归因于它的意义更少。

过程的重复和托尔曼的观点:频因律

按照我们的理论,重复仅仅作为过程的重复而对学习直接产生影响。乍一看,这似乎与托尔曼(tolman)的观点发生矛盾,尽管在我看来,进一步的调查表明这两种观点多少有点一致。托尔曼在频因律(the law of frequency)的两种含义之间作出区分,认为其中的一种含义是正确的;而另一种含义,则表明是与事实相悖的。“我们认为,练习律(the law of exerxise)……是站得住脚的,所谓‘练习’是指整个刺激情境的频因和近因(recent)的反复,而不涉及在特定的试验中动物是否选择正确的通道或不正确的通道。在这个意义上说,练习意指频因和近因,籍此,有机体才能对整个问题作出反应”(p.346)。“在练习律的第二个含义中……所谓频因和近因的练习是指以牺牲不正确的通道为代价,频繁地和新近地对正确通道实施‘分化的’练习”(p.347)。这些陈述可以一读,以便获得一个与这里提出的理论直接对立的理论,在托尔曼的定律中,正确之处在于把重复现作一种成绩的重复,而错误之处则在于把重复视作一种操作和过程的重复,然而,在我们的理论中,这种作用正好颠倒过来。但是,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种印象是错误的。根据托尔曼对错误解释所作的中肯而又犀利的批驳,看来,在这种理论形式中,重复实际上是指成绩,而根据他后来对自己定律所作的陈述,第一种解释实际上是指操作或过程,我们几乎没有必要在托尔曼所拒斥的解释上面多花口舌,因为它的主要支持者桑代克(thorndike)本人也由于进一步的实验而对它进行了批判。我将仅仅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为什么托尔曼的批判可以翻译成下列措词:成绩对过程。如果一个动物因为所有的死胡同都已经封闭起来而学会了沿着正确的通道奔跑,而另一个动物在死胡同没有被封死的迷津里学习得很好,从而作出了完美的奔跑,那么,前者的成绩与后者的成绩是一样的,但是,作为过程来说,则是完全不同的。道理很简单,在唯一敞开的通道上奔跑是一回事,而在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叉道的通道上奔跑,从而促使动物必须作出选择,这又是另一回事,这两回事之间是不同的。只有当选择在学习期间发生时,操作才具有“选择”的特征,否则,操作便不具有“选择”的特征,因此,一个动物在死胡同的入口全部被封死的情况下接受训练,将来远学不会走“迷津”;也就是说,一俟死胡同不再封住,动物便将犯错误。托尔曼从卡尔(carr)那里摘引了一段语录,这个例子也是从他的著作中取来的。该语录(省略了第一句)如下:“……在被试能正确地走迷津之前,会产生一定数量的错误,也会消除一定数量的错误。通过学会不去做某事,从而建立起正确的反应方式。”

学会不去做某事

卡尔的具有高度启示性的结果为批驳重复作用的错误解释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论点。但是,上面引述的卡尔的那些话并没有公正对待这种意义,因为卡尔是按照成绩而不是按照操作来谈论的。正如卡尔经常说的那样,我们也可以完全正确地认为,为了学习做什么,我们必须学会不去做某事,可是,这样的陈述(由于它所指的是成绩)必须翻译成操作或过程的术语。让我们尝试一下,以讨论中的迷津实验为例来做到这一点。当动物第一次来到迷津中的叉道口时,它进入一条死胡同,这时它的行为的这个部分与其余部分没有什么区别。接着,当动物遇到障碍物而不得不折返时,就可能发生某种新的情况:死胡同可能成为一条与动物迄今为止经常奔走的通道有所不同的通道;甚至它的奔向障碍物的行为也可能由“原始奔跑的连续体”转变为一种“偏离”。当然,现在这种转变不可能发生在这种奔跑过程的本身,而是发生在它最近的痕迹系统之中。我们关于最近的痕迹可能被后来的过程所改变的假设并不用来意指对这种特定例子作出解释。在音乐中,这是一种十分共同的体验。假设一段曲子是以下列音符开始的: cedg……,在第二音或第三音以后, c将被确立为“主音”;而在另外一段曲子里,音符以下列形式开始:ofed……,其中f将表现出这种作用,c则起支配作用。另外一个例子可以这样来表述:“一个驾驶员将车开到一块告示牌前,告示牌上写着:‘适于停车’(fine for parking),于是他便把车子停在那里了。”显然,句子的最后一个词改变了“fine”这个词的含义。尽管双关语尤其适合于表示这种转变,当我们聆听讲话时,它连续发生着;任何一个词,只有当它与前面的词和后面的词联系起来时,才会获得完整的意义。

现在,我们可以转向迷津了。死胡同的墙壁反过来可能改变其行为特征,从而也改变在胡同里奔跑的行为特征,也就是说,改变了它的作为一个过程或操作的本质。叉道的另一端也会受到影响;与一种“偏离”相对照的是,它将最终成为“真正的通道”。因此,作为过程而采取的这条通道,对于有机会进入死胡同的动物来说显然不同于发现所有的死胡同都被封死的动物。这样一来,我们便将“通过学会不去做某事来学习做什么”这句话从“成绩语言”转化为“过程语言”了。与此同时,我们还准备对学习中的成功作用进行解释。

让我们回到托尔曼关于练习律的两种解释上来。我们看到,既然他批驳的第二种解释是一条成绩律,因而也是错误的。他的第一种解释(也就是整个刺激情境的重复,而不顾动物在该情境中的行为举止正确与否)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它为重复的两种功能留下了余地,这两种功能是我们在上面推论出来的(见边码p.538)。同一种刺激情境的重复为引起正确的过程提供了机会,而且,在正确过程引起以后,它的重复又会使它得到增强,因为,现在重复的过程是合适的过程,而不是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引向同样成绩的过程。但是,严格地讲,练习律至今还不能算是一个定律。当托尔曼最终阐述他的频因律时,他是按照过程来阐述的:特定过程的频因和近因将有利于它的发生。由于他以自己精心设计的术语来对它进行表述,因此我不想在这里给予解释,而且我也克制着自己不去摘引他的文章(见托尔曼著作p.365)。

涉及学习的三个问题

我们可以用下述方式来概述前面的讨论:作为一种行为改变的学习成绩可以就其过程方面分析为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1)特定的(“正确的”)过程的唤起;(2)该过程的痕迹;(3)该痕迹对后来过程的影响。在早期的一个分析中(1925年a,1928年),我区分了两个学习问题:成就问题和记忆问题。成就问题是指上述三点中的第一点,而记忆问题则指后面两点。在我们目前的讨论中,我们已经处理了我们分析中的第二点,也就是痕迹的形成和改变(见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在本章和下一章,我们将讨论第一点和第三点。学习当然包括所有这三点,这是很容易证明的。如果没有新过程发生的话,那么按照界定,便不会有什么学习。如果新过程不留下任何痕迹的话,那么条件的恢复将不会导致改进了的操作。如果痕迹未能影响新产生的过程的话,那么,同样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这三个问题的相互联结十分紧密。但是,新过程的唤起不一定是痕迹存在的前提。在每个个体的早年历史中的某个时间或其他时间,新的过程一定会在没有先前痕迹的情况下发生,这些新过程拥有它们自己的固有顺序,对此,我们已经在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讨论中表述过了。推测一下一个虚构的没有任何记忆的有机体可能会有多大成就,这是一项十分迷人的任务。我们前面曾经提过,当一个人第一次尝试时,可以把网球打得像一位冠军那样好,致使这个人无需任何练习了。这就意味着,对这种技能来说是没有任何记忆可言的。我们还可以继续沿这条思路考虑下去。然而,我们准备把这具有高度提示性的推测留给读者,如果这位读者作此尝试的话,那么,他将十分容易地发现上帝是否需要记忆,或者为了他的哪种功能他才需要记忆。

作为心理发展原因的过程和痕迹之间的循环关系

我们生活在这个地球上,在系统中发生的新过程已被赋予痕迹;正是这一事实使得心理发展变成可以理解的了。过程在被赋予的系统中发生,于是过程将受到这些痕迹的影响,一个过程本身的新意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痕迹。这样一个新过程复又留下新痕迹,这种新痕迹又可能为引起另一个新过程而作出贡献,如果没有这种新痕迹的话,新过程便不会发生。这样一来,通过过程引起痕迹和痕迹引起过程,系统就必然得到了发展,如果我们对发展的解释是指新过程产生的话。很清楚,在这意义上说,发展有赖于这样的影响,即痕迹对后来过程的影响,也就是对我们第三个问题的影响。

联想主义和成就问题

传统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我在前面几章里曾把它作为批判的目标,在我看来是一种失败,因为它从未充分承认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这种顿悟的缺乏是与它完全取消第一个问题(即我们的成就问题)有着密切关系。经验主义以两个基本的概念为基础:感觉和联想。第一个概念在前面的章节里受过批判(第三章,见边码p.103);第二个概念则需费些口舌来加以评论。我避免深入联想主义的悠久历史中去。在这段历史中,虽然该概念越来越明显地得到界定,但是,与此同时却被狭义地定义为一种关系。起初,有几种联想曾经得到区分,也就是说,接近联想、相似联想、对比联想,等等,结果,只有第一种联想在发展过程中生存下来,并在条件反射(conditioned reflex)概念中达到高潮。接近联想在任何两个时空上邻近的事件之间建立起纯粹存在主义的和外部的联系。按照严格的联想主义(associationism),项目a和b之间的联想纽带是专门为它们而联系在一起的,不受a和b固有特征的支配。激进的联想主义甚至会不顾感觉内容的差异(例如蓝色、红色、大声、甜味等等)来这样解释由联想引起的a和b之间的区别:由于一般说来联想不是在“简单感觉”(这是一个在每种联想主义体系中都极为关键的概念)之间获得的,而是在被感知的物体之间获得的,因此这些物体本身被解释为由特别有力的联想纽带结合起来的感觉复合体。由于联想主义者的这种基本假设,从而阻止他们把任何一种重要性归因于被联想项目的固有特性,所有这些项目之所以彼此不同,正是在于联想结合和它们基本组成成分的感觉特性。因此,联想主义必然会对格式塔理论作出强烈反应,正如我们前面几章已经指出的那样,格式塔理论在行为物体之间的内在差别(这里所谓的内在差别是不能还原为联想的)这一问题上占有十分明确和重要的席位。g.e.缪勒(muller)对格式塔理论予以了最详尽和激烈的攻击,为此,他专门发表文章进行拒斥(1923年)。由于苛勒(1925年a)对这种攻击给予了充分的回击,从而揭示了缪勒论点的矛盾之处,以及他的理论体系(专门用来对付格式塔理论发现的事实)得以建立的那些假设的荒谬所在,我毋须继续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在联想主义问题上需要指出的一个重要之点是,它只知道成分之间的一种联结或相互作用,也就是联想。无论什么地方,只要发现一个较大整体的某些组成部分以这种或那种方式结合在一起,这种交流就会被描绘为联想,这是一种纯粹外部的和存在主义的联结。这样,无意义音节系列中的一些成分不仅相互联结起来——按照接近性和其他因素在不同程度上联结起来——而且与它们在整个系列中所占据的位置联结起来,这里的位置在一些具有图解想象的人们中间是指空间部位的联想,正如我们记得一个引号在一页纸上所处的位置那样,该引号是与这页纸的特定部分相联系的。与此相似的是,如果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正方形而不仅仅是四条线,那是因为这四条线已经联结起来了,如此等等。

这样一种理论无法了解真正的成就问题。习得的新过程,也就是由重复而得到加强的新过程,始终是一个联想过程,而且,由于接近性被认为是它的一个原因,因此,关于什么东西引起这样一种新联想的问题就不会产生了。就我所知,联想主义把它的理论建立在机械学习(rote learning)的实验基础之上,因此,从来没有感到需要去处理这个问题。然而,对联想主义来说,当实验基础发生变化时,一种新的情境产生了。当我们把桑代克的早期动物实验与德国境内创立的、无休止地反复进行的那些实验进行比较的时候,我们便获得了一个对桑代克的早期动物实验的成就进行评价的新观点。在桑代克的实验中,一个动物确实学到了一些新东西,这些新东西不像无意义音节对人类被试那样现成地向动物出示。于是,我们的成就问题便产生了;动物究竟是如何第一次达到正确反应的状态的?可是,桑代克的联想主义妨碍了他看到这个问题的真正意义,因为他从未对联想主义或“联结主义”(connectionism)产生过怀疑——后者甚至是同一种思想方法的更僵化形式——也就是从不怀疑联想主义或“联结主义”是解释该问题的唯一途径。于是,他便创立了多重反应原则(princigle of multiple response),依据该原则,动物在任何一种情境里所作的一切反应都以遗传的反射联结形式而现成地存在于动物内部。我曾经在另一本书中讨论过桑代克的理论(1928年,pp.130,138,180f.),所以我在这里不准备复述我自己的论点了。针对它的关键倾向,我在这里只想强调一下一个潜在的收获,即心理学由于桑代克的方法而获益,这种方法为认识真正的问题提供了手段,并通过颇有争议的成功律(lawof success)而大大拓宽了学习问题的讨论。对于成功律,我们将在后面讨论。

由过程来界定的学习

让我们通过为学习提供一种新的解释性界定义而简要地概述一下我们的收获。学习作为某个方面成绩的变化,存在于某个特定种类的创造性痕迹系统之中,存在于这些痕迹系统的巩固之中,也存在于这些痕迹系统在重复情境中和在新情境中越来越可得的情形之中。这样来描述学习,是因为可得的痕迹改变了新过程,从而实现了行为和成绩的变化。

痕迹的巩固

关于痕迹的巩固,几乎毋须赘言了,因为在我们上一章里已经讨论过对巩固起阻碍作用的一些原因。现在,根据目前的上下文关系,我们可以概述这些讨论,也就是说,巩固通过稳定的清晰组织(articulate organization)而达到。在清晰的组织中,正如冯·雷斯托夫(von restorff)已经表明过的那样,单单聚集对巩固是不利的,与此相似的是,混乱过程的痕迹也是不稳定的。清晰的组织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别痕迹可能多少有点清晰;第二,该痕迹在一个或若干个较大的痕迹系统中可能是一个或多或少清晰的和重要的部分。于是,重复可能起到了第三种作用,这是我们尚未讨论过的。如果同样的过程在不同环境中反复发生的话,那么,它便可以通过它在每一种环境的痕迹系统中所处的地位而获得稳定性。

我们为巩固所设定的规则不仅仅是一些经验主义的规则,而是直接派生于我们的组织定律。我们知道,分离和统一需要异质性(inhomogeneity),而且随着这种异质性的程度而直接发生变化。在“聚集”中,每一种痕迹发现它自身处于一种准同质(quasi-homogeneous)的环境中,而且,一定也由于该原因而缺乏稳定性。相反,一个“孤立的”痕迹也可以被视作是异质的,并由于这一原因而变得稳定。但是,我们也看到,异质的程度并不是决定组织的唯一因素。我们还发现了其他一些因素,例如良好连续(good continuation)和闭合(closure)等,也对组织起决定作用。如果我们将这些因素应用于痕迹,那么,我们便被导向我们的规律,即清晰的组织有利于稳定性。形成较大系统中一个“良好”部分的痕迹是由整个系统的力量来维持的,而不符合整体模式的痕迹将受到该整体内部的力量的干预,它倾向于改变痕迹。

重复的一个新的双重作用:反论

然而,单凭上述几点还是不够的,毫无疑问,重复在某种程度上,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是稳定痕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这一事实为我们的理论引入了一种我们必须解决的反论。我们看到,重复并不意指加强一种痕迹,而是建立一个痕迹系统,只要有重复,便会有许多成分去组成痕迹系统。这样一来,我们必然会获得对巩固起干扰作用的痕迹的聚集。按照重复在一切学习中所起的有利作用的观点,这看来似乎有点自相矛盾,但是,实际上是不矛盾的。根据我们从自己的理论中引伸出来的结果,由过程的重复而引起的对一个痕迹的稳定性所产生的干扰作用实际上发生着。我们容易忽视的单一的个别痕迹会丧失其巩固性,因为它由痕迹系统的稳定性中的一种收获相伴随。当我们学习打字时,个别的课文会很快被遗忘,开始时那种笨拙的打字动作在后来的阶段也不可能重现;也就是说,最初打字的痕迹已经开始被多次重复所产生的痕迹的聚集所改变,从而成为技能进步的主要原因。与此相似的是,当我们在一间房间里耽了一段时间后,我们通过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或者仅仅让我们的眼睛到处扫视,便获得了关于房间的大量印象。但是,在这么多印象里面,只有少数的印象可被回忆出来。对此现象,已毋须提供更多的例子了。重复对个别痕迹产生干扰作用,正如冯·雷斯托夫的理论所指出的那样,这已经得到普遍的证实。然而,与此同时,痕迹系统变得越来越固着(fixed),它对进一步的过程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如果我们认为,痕迹系统的扩展(这是随着每一种新的重复而稳定增长的扩展)是决定其效应的因素之一,那么这至少是一种颇有点道理的假设。该结论也许应当与拉什利(lashley)的发现联系起来,拉什利认为,由于大脑损伤而导致行为退化的程度是组织遭受破坏程度的直接反映。即使这样,我们的反论还是得到了解决;我们现在终于了解,重复是怎样促进学习的,尽管它对个别痕迹会产生破坏性影响。

痕迹的可得性

我们关于痕迹可得性的学习方面的讨论可能同样简短。在上一章结束时,我们已经就可得性的原因说了我们可以说的一切。它对学习过程的适用性是十分明显的,以至于毋须进一步详述了。可以补充的只有一点。在介绍当前的课题时,我们区分了两种可得性,一种是一致的或十分相似的情境的可得性,另一种是不同的和新情境的可得性。

概括的迁移问题

后者与迁移(transfer)问题有很大关系。迁移这个名词含有这样的意思,心理学家把一种痕迹影响一个类似的过程视作“正常情况”,从而使迁移这个名称用来意指下述一些情况,即一种操作通过其痕迹对不同操作施加影响。但是,这种处理一般问题的方式,尽管对若干特定问题来说也是实际的,却并不完全适合于学习的基本问题,如果我们认为学习是指一个痕迹对一个后来的操作施加任何一种影响的话。借助这个宽泛的框架,一个痕迹或一个痕迹系统对过程的影响与产生这些过程的影响很相似,这不过是一个特例而已,如果认为它是正常的,就可能轻易地歪曲我们对所涉问题的看法。我们实际上并不知道这种影响究竟属于何种类型。我们应该像研究其他任何影响一样,用同样的方式对此影响进行研究。从方法论上讲,通过过程的重复来调查学习是最为简单的,许多论述学习的文献已经运用了这一方法。但是,仅仅因为某种特例经得起科学的处理,从而把特别的重要性或特殊的意义归因于这种特例,那将是错误的。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对老鼠进行下述试验:把一只处于饥饿状态的老鼠置于迷津的入口处,让它由此走到迷津的食物箱,每当它到达食物箱时它就能找到食物。但是,所谓“潜伏学习”(latentlearning)的实验[这是托尔曼所强调的(pp.343f.)]已经证明,即使在“关键的奔跑”以前,即当老鼠感到饥饿并在食物箱里找到食物之前,如果允许它自由地在迷津里面转游,进行彻底的探索,那么,老鼠也会在相当的程度上学会该迷津。这里,在迷津中到处转游,循着各种不同的路线奔跑,便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即老鼠选择“正确”通道的错误率就会大大减少,与此相反的是,如果老鼠在“关键的奔跑”之前不进行各种探索活动,那么选择“正确”通道的错误率就会大大增加。诸如此类的例子表明迁移术语的不适当性。如果我们把潜伏学习的效应称作迁移的话,那么我们便应当了解,或者应当假设,探索性奔跑的直接的、非迁移的效应究竟是什么。在这些实验中,动物是否学会直接循着一条十分特殊的路线奔跑,从而使这样一种获得能够“迁移”给一条新的“正确的”通道呢?当然不会。在关键性奔跑开始以前,动物不会遵循任何一种特定的模式。它们获得的是迷津内的定向,一种迷津的“平面图”。这种对发现正确通道具有直接效应的获得是过程痕迹的一个例子。这里,所谓的过程是指到处转游,逐渐产生另一个过程,了解迷津的布局等。

两种可得性之间的可能冲突:训练

至于痕迹如何使这些新过程更具可得性,对此问题我们尚未作出回答。我们能说的一切是,它必须依靠痕迹和新过程的性质。然而,有一个结论看来是相当可靠的:随着一个过程的重复,痕迹越来越具有可得性,这种情况会使它对其他过程具有更少的可得性。由此可见,一位教师在决定是否对学生进行训练时,他必须对自己的教学目标做到心中有数。训练无疑会使痕迹对一种活动变得越发可得,但是与此同时,却可能缩小了可得性的范围。

痕迹的形成:“新”过程

我们上面说过(见边码p.544),学习具有三种效应,现在,对我们来说,所剩的便是三种效应中的第一种效应:适当痕迹的创造。由于痕迹是由过程创立的,这就导致我们考虑与学习有关的过程本身。我们在前面曾经说过,可以把任何一种过程视作一种学习过程,因为它的重复本身不同于第一次发生的情况。因此,根据我们现在的上下文关系,当我们陈述过程的最初发生时,我们必须尽可能顾及上面阐释过的内容。我们在这里处理的问题曾被称作成就问题;但是,这个名称易使我们对该问题的态度产生偏见;我们认为有些过程是不容易产生的,开始时多少有点困难,嗣后逐渐获得成就,而且,正是由于它们的发生而提高了有机体的理智水平。但是,尽管这些事例是重要的,它们还不是现在必须加以考虑的唯一事例;我们必须在我们的调查中涉及每一种新过程,而不考虑每一种新过程引起的困难程度。当我们见到一种形状新颖的墨渍时,这样的知觉可以说是一个新过程;当我们走过美术画廊,看到一些新的图画时,其他的新过程又发生了;当我们第一次听到一个新的简单音调,或者一段复杂的音乐时,又一种新过程发生了。如果我们把这些例子与理解一个数学证明作比较的话,或者,甚至与发生或发明这样一个数学证明作比较的话,那么,我们便可以看到各种过程在特性上不同,在发生的难易度上也不同;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由于第二点的缘故,这种差异是一种等级的差异。在有些例子中,过程由接近刺激的力量当即引起,而在其他一些例子中,产生一个过程则需要长期而艰巨的努力;还有一些处于中间型的例子,例如一首复杂的乐曲,随着每一次新的重复便会使我们加深一次理解。然而,对所有这些事例来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方面:在有机体生活史的某个特定时刻,某个过程肯定会首次发生,而巨留下相应的痕迹,该痕迹将作为后来大量过程的发生条件而保持下去。该条件本身不是不可改变的,我们在前面两章中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尤其在我们的遗忘理论中已经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事实是,每一种新过程都可能通过它的痕迹而潜在地影响后来的过程,所以,每个过程都可能改变有机体,也就是说,每个过程都是一个学习过程。如果我们把学习仅仅看作是机械的学习或运动技能的获得,或者把学习仅仅看作是迷津中或问题箱中操作的不断改进,那么我们关于这种成绩的科学态度肯定是有局限的。很清楚,对机械学习的强调已经导致了联想理论,而这种理论又依次影响了最初列举的其他成绩的解释。如果我们摆脱这种局限性(这种局限性是通过对经验主义的材料进行过分狭隘和片面的选择而强加到旧的理论上面去的),那么,我们便将对渐进学习中发生的过程获得更加丰富的见解。

“天生的”和“获得的”

与此同时,无生的过程和获得的过程之间由来已久的区分获得了新的方面。我在其他地方已经指出过(1932年),谈论天生过程(innate processes)是错误的。天生的东西只是结构,只有当特殊的力量引起过程时,结构才携带着过程。甚至当有机体还没有任何痕迹时,如果这时发生了第一批过程,这些过程仍然不能称之为是天生的:它们是无痕迹的有机体对一组特定刺激的反应。

强调这一点似乎有点学究气。当有人谈到天生过程时,他决不会指其他任何东西。但是,正如使先前含蓄的东西变得明白起来一样,这种学究气通过对包含在理论中的假设进行一番系统的阐述,以便人们了解这些假设究竟是什么和不是什么,还是很有价值的。在我们的事例中,认为结构是天生的而过程不是天生的系统阐述,十分明确地增强了对自然-教养二分法(nature-nurture dichotomy)的理解。因为,它使得下述论点变得清楚起来,即每个过程都依靠一组条件,天生的结构是条件之一,官能的刺激是另一个条件,而组织的定律则是第三个条件。第二个因素对于“遗传对获得”的两难处境来说是外在的,这是每个人都承认的,尽管它看上去不是一个特别重要的论点。但是,第三个因素则完全超出了这一区分,这一点被忽略了,因为组织本身在传统的心理学体系中不起任何作用。结果,当格式塔心理学家引入组织的概念时,其他心理学家由于习惯于按照天生的和获得的思路来思考问题,从而把组织和组织定律解释成某种天生的东西,由因及果地把一种心理学的康德主义(kantian)归之于格式塔理论。但是,正如我们已经强调过的那样,组织定律完全处于我们的二分法范围之外。电势定律,表面张力定律,极大或极小能量定律,等等,对任何一个系统都是适用的,从而也就不受这里所考虑的特定系统的支配,因为这些系统的性质将决定从这些普遍定律中产生的实际过程。如果我们把这些定律称之为天生的,那无疑是荒谬的;所谓天生仅仅指:正如它有赖于生物基础一样,它也有赖于系统的特定本质。

几种过程

1.直接的刺激-条件反射过程

让我们回到过程本身上来。我们在描述学习时,把不依靠先前存在的痕迹而直接产生自刺激的学习包括在内,这样的描述是否正确?如果单单通过刺激便能产生某个过程的话,那么,当刺激反复进行时,痕迹又如何能起作用呢?换句话说,在这些情形里,学习能发生吗?这实际上是这样一个问题:学习在这些条件下是否发生,同一刺激的重复会不会产生同样的过程?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学习确实发生;一般说来,第二个经验不会与第一个经验一样。一方面,第二个经验是“熟悉的”,它是正在被认识的,从而与第一个经验不同。但是,与此同时,它也会在组织的某个方面发生质的变化。这种情况甚至对最为简单的可能过程也是同样适用的,譬如说,在黑色背景上看到白色的圆圈。我们关于心理发展早期阶段的一切知识都表明,由这种刺激引起的第一个过程要比后来的过程在鲜明性和确定性方面差得多;最初,出现一个模糊不清的圆形,然后才会在那里看到一个轮廓鲜明的圆形。当然,在刚刚出生的有机体的正常环境里不会包含这种简单的刺激,因此,不会引起这种简单的过程,但是,我们也无法相信,婴儿一开始看到自己母亲的脸和他以后看到母亲的脸会采取同样的方式。总之,我们必须说,由一个过程留下的痕迹肯定会对随着刺激的重复而发生的过程产生影响,甚至当第一个过程是由刺激直接地和唯一地决定时也是如此。

2.一个过程转化为另一个过程

关于痕迹对后来过程的影响之本质是我们目前要加以讨论的问题。此刻,我们转向这些过程的产生,它们并不与刺激处于这样一种简单的关系之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对一个刺激复合体s的反应r1变成了反应r2,于是问题便产生了:为什么会发生这种转化?在大多数场合,这种变化是通过将新的痕迹引入过程场而发生的,因此,我们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将有赖于我们关于痕迹对后来过程所施影响的讨论(尽管在这个问题上还涉及另一个问题,即痕迹场拓展的问题),以及为什么它以特定方式产生了新过程r2。然而,还有其他的事例。整个材料可以同时地或半同时地呈现,也就是说,在一个时间单位里呈现,而特定过程则可能并不发生。“我试着向我的学生解释一个有关数论的稍有点难度的证明问题,我把所有的句子都结合在一起,小心翼翼地按正确顺序排列它们,并且尽可能表达清楚。但是,我在第一次证明时也许不可能取得多少成功。我的听众脸上现出某种呆滞的神情。”然而,有些学生可能会“理解”这个论点,其他一些学生则可能经过多次重复以后理解这一论点,在这个例子中,重复主要是使学生在心中呈现“材料”。这里,从过程r1到过程r2的变化发生了,r1的过程是以缺乏理解为特征的,而通过r2的过程,该理论得到了理解。我们将在致力于思维理论的下一章里讨论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我们还将讨论诸如苛勒的黑猩猩的成就,它们在某些方面与我们摘自苛勒(1930年,p.57)的上一个例子颇为相似。

3.通过效应的转化

此刻,我们必须指出第三类事例。这些事例表明,过程在它自己的进程中通过效应得到转化。桑代克所介绍的问题箱实验可以作为我们的例子。在这些实验中,一个动物通过连续的反复,学会了排除无用的动作,从而做出“合适的”动作,问题出现了:使动物的行为得以转化的原因是什么?著名的频因律、近因律和效果律(law of effect)的系统阐述都是用来回答这个问题的。关于这三个定律在这个问题上的应用,近年来人们讨论得十分频繁,因此我在这里毋须重提各种论点,而且在我以前的著作中,我已经充分地探讨过这个问题了(1928年,第四章)。这里,我将把注意力集中在一种积极的理论上。为什么笼子里面的一只猫开始时明显地表现出各种各样的行为,但最终却把它的行为限制在转动一根门闩或按压一下键钮呢?对于这个问题,只能根据过程来回答,而不能根据成绩来回答。r1、r2……逐渐终止,而过程rn(例如按压一下键钮)却得到保存和完善,这一事实必须被解释为过程的转化。我们想起了关于走迷津的讨论(见边码p.539),与此相一致,我们区分了按压键钮的成绩(用an来表示)和这样做的过程(用pn表示)。an可以通过许多pn来实现,例如,当动物在笼子里面从一处移向另一处时,偶然也会踩上键钮。让我们用pnl来表示这种情况。由于它在过程中不起作用,因此键钮本身对特定的pn没有贡献,也就是对有意地按压键纽不起作用。但是,也有这种可能,即由于pnl (偶然踩上键钮)导致了成功,它可能转化成了pn(有意地按压键纽),正如上面讨论的迷津例子那样,动物在死胡同里奔跑,结果发现它自己被封锁在里面,于是便转化成绕道奔跑。当然,该假设并不意指这类转化完全发生在一个场合之中。下述情况也在我们假设的框架之中,也就是说,过程中的变化,或者更确切地说,过程中痕迹的变化(见边码p.540),只不过是实际过程的轻微的转移而已;这样一种转移,不管程度如何,从开始到完全的重组,都是与我们的理论完全一致的。

于是,在一个基本方面,这些事例很像上面讨论过的事例(数学证明和类人猿的智力操作),因为它们涉及过程的转化。它们的差别在于产生这种转化的原因。在前面的例子中,转化所需的材料是同时呈现的,而在目前讨论的例子中,要求出现某种新东西,这种新东西只能由动物的活动本身来提供,因为没有一个动物能够仅仅通过对问题箱的审视而发现开门的装置,然而,从潜能角度看,一个动物应当能够根据箱子的一角把箱子看作一种有用的工具,以取得悬挂在天花板中央的诱饵。

动物掌握了两种任务

历史上看,“尝试和错误”(trial and error)的实验先于“顿悟”(insight)的实验,正是前者要求效果律或成功律。我像桑代克本人那样深信,在这些事例中,操作活动的成功是习得活动的主要原因。我与桑代克的差别仅仅在于对这种成功效应的解释上。对桑代克来说,成功(也就是达到目的的喜悦)在先前存在的“联结”中烙有印记。在我的理论中,成功以这样的方式转化了一个过程,即为它提供一种新的“含义”,也就是在它的整个指向目标的活动中提供一种新的作用。在我的理论中,成功不一定具有改变单一过程痕迹的唯一效应。失败可能具有第二种效应,惩罚具有第三种效应,并且,对于许多其他的活动结果来说,还存在着余地。

痕迹的后效

我们已经讨论了学习的三个方面,现在可以对我们的两个遗留问题进行一番议论了,也就是痕迹后效的不同形式和在思维中新过程的唤起,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这两个问题是彼此相关的。

第一个问题产生自先前的讨论,也就是我们分析“可得性”这个术语的时候。我们在提及痕迹时经常使用可得性这一术语。可得性意味着,痕迹通过成为一个新过程场的组成部分来对该新过程场施加一种影响,至于施加哪种影响,则尚未确定。我们现在准备分析的正是这种影响。在这种意义上说,我们准备逐个地讨论我们从经验中得悉的这些影响,因此,我们的程序必须是经验主义的。然而,由于我们了解的还不够,故而排除了更加系统的探究方法。

技能的获得

让我们从技能的获得(acquisition of skills)开始。在这个领域,业已从事了大量的实验研究,对于各种不同的成绩,已经获得了练习的曲线,它们的理论意义也已经得到了讨论。然而,我们的问题是一个不同的问题。我们通过练习接受改进这一事实。我们的问题是,按照痕迹-过程的动力学,这种改进意味着什么。此外,成就问题也从属于这个学习领域,正如它从属于其他任何领域一样,我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在一个过程发生之前,它不可能通过重复得到改进,不论过程的第一次发生与它后来的阶段相比显得多么原始和粗糙。特定过程如何第一次发生的问题则处于目前讨论的范围之外。在学习进展期间,新过程不断地发生,这一点可以由学习曲线从一个高原向另一个高原过渡而得到证明。我们的问题是通过练习而改进的问题,它已还原至相对来说简单运动的最低程度。为什么重复具有它通常具有的效应呢?按照过程-痕迹动力学,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某种操作留下痕迹;改进必须是这种痕迹的结果。于是,产生了两个问题:(1)新过程如何与痕迹进行交流?(2)痕迹对于那个与之交流的过程具有何种影响?我们暂且不讨论第一点,因为它已涉及每一个痕迹功能。那么,对于第二点我们可以说些什么呢?痕迹对过程的影响之性质前面已经提到过。痕迹只有在它属于过程发生的那个场的情况下才会对过程产生影响。现在,我们必须借助技能获得来讨论这种场影响的特定形式。我们已经发现,产生自单一时间过程的一个痕迹场对该过程的继续施加影响,它是通过使某些新的部分过程比其他过程更加容易发生来做到这一点的(参见第二章,见边码p.449),有利的过程是那些为整个过程提供良好连续和闭合的过程。但是,技能的获得不可能像一首旋律被视作单一过程那样作为一个单一过程来处理(见边码p.533),我们不能简单地从旧例中接收这个原则。相反,我们必须引进一些新的假设:第一个假设将是,作为一个过程的场部分的一个痕迹,根据它与最初产生痕迹的过程的相似性,对该过程施加影响。

关于痕迹效应的第一种假设

在上一章结束时,我们遇到了有关这种影响的一个例子(见边码p.506),即脸取代了后来被看作一张脸的一团混乱的线条。这个例子很好地说明了我们的假设:能够引起若干知觉组织的刺激群集,一俟该组织发生,并留下痕迹,便能引起其中一个组织。对于接着发生的组织过程来说,刺激模式的两可性意味着,实际发生的过程不是单单由刺激力量引起的;其他力量(也就是刺激模式以外的力量)一定会扭转局面,以利于实际过程。一个相似过程的痕迹(这是我们从自己例子中推论出来的)可以是这样一种力量;当它是这样一种力量时,它已经施加了在我们的第一个假设中阐述的那种影响。

用于痕迹-过程关系的作用和反作用原理

我们遇到了这种影响的其他一些表现形式。现在,我们尝试对它进行解释。我们是否必须把这一假设作为一种新的假设,以便对若干不同效应作出解释?或者,我们是否可以从我们体系的基本原理中派生出这一假设呢?我们将尝试后面一种过程。如果一个过程发生在一个场内,它就会受到那个场的影响;但是,由于作用和反作用定律(law of action and reaction),那个场也肯定受该过程的影响。结果,当一个痕迹形成一个过程场的部分时,它将受该过程发生的影响,对此可能性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了(见边码p.524)。现在,如果痕迹是稳定的,那么它将拒绝变化,从而用不会诱导出这样一种变化的方式决定新过程。当新过程与原先产生该痕迹的那个过程相似时,便达到了这一点。如果这一论点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关于一个痕迹对一个过程施加影响的第一种假设便已经从更加一般的原理(即旧痕迹和新过程相互依存的原理)中被引伸出来了,这也将有助于我们解释其他一些痕迹的影响,事实上,在我们解释旋律的产生时,我们就已介绍过这个问题了(第十章,见边码p.449)。

把这一原理用于由重复引起的改进

现在,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的第一种假设是否解释了技能的逐步获得。我们可以立即看到,它并没有作出这样的解释。它将解释一种技能的相对保持,也即新的运动甚至在长时期不用后还能以相当高度的完美程度来进行实施,这是因为,新的过程或多或少与旧的过程接近。但是,假设并没有解释连续的操作为什么变得越来越好。这一假设解释了一个过程的重新发生,而不是改进。然而,借助于痕迹和过程相互作用的一般原理,我们也可以接近这个问题。我们在上面假设过,形成一个过程的场的组成部分的痕迹是稳定的。在此条件下,它将具有使新过程尽可能与原来过程相似的效应。但是,如果痕迹不稳定,那又怎么办呢?它会在应力之下朝着稳定方向发展,正如我们在上一章里看到的那样。这样一来,它的场影响将会产生一个过程,该过程反过来又会反作用于痕迹,以便使它变得更加稳定。因此,在这个事例中,痕迹不会有利于旧过程的重现(痕迹的存在应归功于这种旧过程),而是有利于更为稳定的过程的发生。换句话说,这样一种痕迹将导致改进。对技能获得来说,如果我们把这一结论用于重复功能的话,则重复的作用就会得到解释。这意味着,我们所假设的第一批过程的痕迹是高度不稳定的,尽管这一假设表面看来似乎很有点道理。它具有两种结果,它们都服从于实验的检验。一方面,一种高度不稳定的痕迹具有很低的生存价值,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第十一章,见边码p.507)。我们应当期望,假如单一的操作彼此分离太远的话,重复就没有任何效应。看来,这肯定是正确的,而且与刚才提及的事实(获得性技能在长期失用之后仍不会丧失)形成鲜明的对照。一个不稳定痕迹的低生存价值与稳定的痕迹系统的高生存价值恰好相反。另一方面,一个不稳定痕迹在被分解之前,将倾向于朝着更大稳定性的方向变化。技能的获得似乎表明了一些特征,它们与这样一种假设完全一致,尽管亨特(hunter)关于学习实验的杰出回顾并不包括为了确立这一观点所做的实验研究。我指的是一种“潜伏”学习,事实上,在经过一段休息时间以后,操作常常比任何先前的学习时期表现得更好。如果许多人根据他们的自身经验所证实的这种结果被发现是一种事实的话,那么,它将表明,痕迹在休息时期发生变化,结果产生了较好的操作,根据我们的理论,这就意味着朝着更大稳定性方向变化。该假设也将解释一种很好确立了的有关学习的事实,也就是说,在一段长时间里,重复的分布与它们在一些区域中的积累相比具有优点。

所有这些都是假设,但是,它是一个实际上解释技能获得的假设。无疑,这是一种抽象,因为实际上没有一种技能会如此简单,以至于可由一个方面的过程来加以改进。一般说来,在技能得以完善之前,过程肯定会在一些不同的方面发生变化,不是所有这些方面都会在首批操作中呈现。换言之,根据我们的界定,新的成就可能在学习过程的各阶段发生,这就使该景象大大地复杂化了。此外,这些新成就可能通过这些过程的先前发展而成为可能。总之,从理论上说,我们不能期望学习曲线会变得简单,原因并不在于学习曲线仅仅代表了学习的一种或几种表现(这种学习的表现在许多情形里,如果不是在大多数情形或全部情形里的话,只不过反映了实际获得的学习的一个部分而已)。

联想学习:联想主义学说

我们即将进行讨论的下一个记忆功能是所谓联想学习(as-sociative learning)。在历史的进程中,联想主义曾表示不同的含义,但是自从上个世纪末以来,它已经成为一种十分明确和相当简单的学说了。联想主义试图根据新形成的联想用经验来解释每一种获得,也就是对独立单位之间的联结作出解释,因为借助其中一个独立单位,人们就能再现另一个独立单位。按照这种理论,联想是再现的原因,尽管在以前联想这个术语被毫无区分地用来指原因和结果,通过联想再现的项目既被称作联结,又被称作联想,它被认为是该项目得以再现的原因。为了避免误解,我们使用联想这个术语,从原因上说,意指由经验建立的联结,从结果上说,意指再现,也即由联结产生的项目和联结的运作等等。在这个意义上说,根据严格的传统理论,联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之间的联结,该联结是通过这些项目的空间或时间接近性而得以实现的。因此,对一切项目来说,它们在种类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不受其性质的支配。这样一种概念与物理科学的原理很少一致,这已在由我们先前引述过的苛勒的一篇文章中适当地强调过了(见边码p.167)。这种联想概念统治了心理学家的理论和实验达50年之久,这可以从他们的实验方式中看出。除了艾宾浩斯(ebbinghaus)在研究记忆时发明了无意义音节以外,在心理学领域再也没有哪一种革新受到过如此高度的赞赏,在心理学发展史上,也没有哪个事件得到过这样高的评价。现在,我并不想去贬低这位具有高度独创性和积极性的心理学家的成就,这位心理学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工具,用此工具,我们可以借助实验方法对那些以前曾用不受控制的日常观察和纯粹推测来解决的问题进行研究。但是,我想指出的是,艾宾浩斯的方法假设了一种十分明确的学习理论,也就是我刚才提及的联想理论。任何一项学习的研究都必须使用在实验进行时尚未学过的材料。这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我们可以从学习长诗或散文开始,艾宾浩斯本人就是那样做的。我们知道,学习无意义音节是一种痛苦的经历,而且对个人的知识又没有任何帮助,那么,为什么艾宾浩斯还以学习无意义音节为开端呢?在联想主义者的假设中,原因是十分简单的:由于一切学习都在于联想的形式,因此,当学习开始时,用一些完全无联系的材料可以得到最佳的研究效果。构成诗篇和散文之要素的各个单词,在学习特定课文之前已经进入到无数的联想中去了,于是,这种学习就不是从零开始的学习,而是一种被大量不可控制的业已存在的联想所部分地支持和部分地抑制的学习。当人们想控制一切有效的因素时,只有无意义的新材料才能得到使用。然而,只有当学习有意义材料和无意义材料的过程在种类上一致,而在复杂程度上不同时,这一论点才是结论性的。只有当若干项目之间的每一个联结都属于同一种类时,也就是说属于联想时,一种材料才能被挑选用来研究在学习每一种材料的过程中起作用的定律。因此,下述两种顺序列之间的差别并不在于每一系列不同成员之间联结的种类,而仅仅在于联想模式的复杂性之中。其次,在学习上述材料时,存在着许多联想。

pud sol dap rus mik nom

(无意义音节)

a thing of beauty is a joy for ever

(美丽之物永远令人快乐)

例如,在学习上面的一行诗句时,其中有些联想只需通过学习过程就可得到加强,例如“美丽之物”、“令人快乐”、“永远”,等等,而第一行的无意义音节模式则必须在学习过程中建立起来。可是,另一方面,第二行的一些术语肯定会引发先前的联想,按照“联想抑制定律”,这些先前的联想抑制或阻碍新联想的形成。该定律认为:如果一个项目a已经与项目b形成联想,那么,若使项目a再与项目c形成联想,便会有更大的困难;如果a和b在以前未形成过联想,则a和c形成联想便更加容易。但是,对第一行中的各个无意义音节来说,并不存在这样的抑制,因此,要让联想理论去解释为什么第二行比第一行更容易被学会和保持,这是不易解释清楚的,就我所知,对于这一困难,联想主义者从未明确提到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只需作下列补充:在一些彼此并不直接地紧随的项之间也可以形成联想,例如,在第一行中,pud和dap两个项中间还夹着另一个项,这也可以形成联想,因为它们的力量不仅有赖于词的接近性,而且还有赖于它们在系列中的位置。第二行当然也有同样的情况,结果,在每一个学习产物中,我们都有一组复杂的具有各种强度的联想,它们既存在于有意义材料中,也存在于无意义材料中。联想理论可以归之于这些联想,归之于它们的促进作用和阻碍作用,也即学习效应建立起来以后的明确量值,但是,它在事件以前无法预测哪个事件最强的,哪个事件是弱的;这只是对它实际上无法解释学习有意义材料和无意义材料之间差别的另一种说法,如果人们的所谓解释是从先前建立的原理中推论出来的话,实际上无法解释学习两种材料之间的差别。

联想要比鲁宾逊(robinson,p.7)介绍的定义意味着某种更加特定的东西,该定义认为,联想意指“在个体经验的历程中,心理活动和状态之间建立起功能关系”,联想是指一种功能关系,它由接近性产生,而且不受项的特性的支配。我们可以用“sachfremd”这个德文词来表示,意思是外部的、偶然的和意外的。

但是,对联想主义来说,还有另一方面。在把联想视作再现的原因时,人们把它作为一种力量,作为一种启动一个新过程的力量。a和b已经联系起来,这一事实不仅使得当a恢复原状时b有可能出现,而且甚至使它有这种必要性,如果当时没有其他力量起作用的话。然而,由于联想无时不在运作,因此ab的联想只是力量的相互作用中的一个组成成分而已,它的附加产物将会对结果起决定作用。

联想主义和符茨堡学派

就在这里,第一个反对联想主义的观点出现了。这种结果居然如此经常地存在于观念和思维的有序的和有目的的序列方面,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正如我们了解的那样,尽管不可能预测在特定时间运作着的个别联想的强度和数目,但是,在许多例子中去预测这些结果还是有可能的,例如,预测思路将采取的实际路线。让我们回顾一下第十一章报道过的(见边码p.509)学习一种新关系的实验。我们怎样才能预示,当一个人被要求去说出反义词的名称时,他对“好”这个词的答案是“坏”,而不是把“好”的反义词说成是“男人”或“男孩”,或者说成“是”,或者说成“较好”,或者说成“希望”,尽管我们对这些不同联想的相对力量没有哪怕是最模糊的观念。由于奥斯瓦尔德·屈尔佩(oswaldkulpe)对这一困难的清楚认识,导致了符茨堡学派(wurzburgschool)的研究。这个学派的研究工作早在30年前就开始动摇了心理学的世界,并摧毁了许多个人的忠诚。遗憾的是,这个学派针对这一困难所提出的解决办法是站不住脚的,于是发生了这样的情况,联想主义的不足与它的积极贡献一起被埋葬了。符茨堡学派发现它处于与格雷兹学派(graz school)同样的困境中,并且分享着它的命运;心理学家对两者均不感激。格雷兹学派遵循冯·厄棱费尔(von ehrenfels)的思想,发现没有一种感觉理论可以解释形状,从而把冯·厄棱费尔的思想加到感觉的概念上去,使之不被触动。这种感觉概念是一种高级心理功能的“生产”(production)概念,生产出“格式塔性质”(“gestaltqualitat”)的概念,或者说是一种“生产的概念”,“超感觉根源的概念”。与此相似的是,符茨堡学派也发现联想的概念不足以解释我们思维的有序性质和目的性质,于是对它作了补充,而不是对它进行修改。符茨堡学派补充了一种新力量的概念,也就是“决定倾向”(determining tendency),它是根据其效应来界定的,正如格雷兹学派界定生产过程一样。两种概念都被用来解释强加于材料之上的顺序,因为材料本身缺乏顺序;在每一情形里,新力量的出现如同紧要关头扭转局面的人物,把一种深奥的二元论引入心理学,这种二元论介于机械的心理力量和有序的心理力量之间。总之,两种解决办法都是生机论的(vitalistic),正是由于这一原因,我们无法接受这两种解决办法。

实际上,在某种意义上说,决定倾向的引入使联想主义图式得以保持。作为结果的力量原理(仅仅通过代数加法而得到的最强力量),在该系统中被保持了相当长时间,直到塞尔兹(selz)认识到它的不适当性为止。决定性倾向仅仅作为一种新的力量而进入这一图式之中,它在根源上是非联想的,而且被加到多样化的联想力量上去,强化了那些在其方向上起引导作用的联结。当阿赫(ach)构想出这样一种概念,使联想和决定力量发生冲突,从而用前者的强度测出后者的强度时(他认为是可以测量的),决定性倾向与一般原理一致起来了。如果“好伙伴”这个组合词是十分强烈地联系在一起的,那么,就会发生这样的事,当一个人被要求对“刺激词”——“好”作反义回答时,这个人就会用“伙伴”这个词作为对“好”这个词的反义词,而不是说出“坏”这个词。阿赫并没有用这些有意义材料开展研究,而是用无意义音节进行研究;他从事了许多实验,并声称实验结果都是支持他的观点的。我们准备在后面对此进行讨论,届时我们会提出一种积极的理论。它们之所以在这里被提及,主要是为了表明符茨堡原理的本质:联想力量的守恒,联想和决定结合的特性。

机械学习的理论

经过这一简要的历史回顾以后,我们熟悉了在一切心理学理论中最古老和最神圣的理论,现在,让我们系统地接近我们的问题。联想原理被期望具有普遍的应用价值。在我们的系统程序中,我们必须从一种确定的情形出发;由于机械学习在联想主义者的实验中已经起到了如此巨大的作用,因此,我们将把它作为我们的出发点。机械学习的结果是什么?首先:我们可以在我们想要再现的时候再现,也就是背诵记住的材料;当某人开始讲叙一段材料时,我们也可以按顺序接着讲下去。有一种测验,即在一系列无意义音节的情形里采用配对的形式。在这种测验中,当系列的一个成分向学习者复述时,他必须再现另一个成分。当然,机械学习还有其他作用,包括我们再认材料,我们准备在阐释再认问题时进行讨论,此外,还有许多东西我们应予忽略,因为它们并不直接涉及联想问题,正如我们的材料所表明的那样。

事实和联想理论之间的不一致

让我们来举一个例子,如果有人学习了一个系列,该系列由12个无意义音节组成,后来,他又重新遇到这12个无意义音节中的一个,结果将会发生什么情况?接照联想理论,这个音节应当立即再现出在它之后或在它之前的那个音节,除非其他的联想此刻更为强烈。这些其他的联想将必须来源于与该音节同时遭遇的其他材料,因为音节所形成的最强联想把它与其他两个音节中的任何一个联结起来了。如果其他材料被移去的话(只要这是可能的),上述结果就会不可避免地接着发生。然而,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勒温所从事的特定实验可以证明这一点(1922年,1,pp.227f.)。通过300次重复而学会的音节,如果用配对联想的方法进行测试的话,就会产生正确的反应,并且具有较短的反应时间,而如果在“中性指令”(neutral instruction)下呈现的话,便使人无法想起任何东西(这里的所谓“中性指令”是指,被试读出展示仪器中呈现的音节,但在再现上忍住不作任何积极的尝试)。这一结果并非像通常阐述的那样是由联想律派生出来的。按照我们的理论,它具有两种含意。由于再现随后的音节(或者再现任何其他学得的章节)意味着,习得系列的痕迹系统已经与新见到的音节发生交流,从而形成了这种知觉过程得以发生的场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未能再现的话,可能表明没有发生过这种交流,或者即使与该过程进行过交流,痕迹场也不能产生叫出另外一个音节或者想起另外一个音节的过程。这样一来,再现的事实立即产生了新过程与旧痕迹或痕迹系统进行交流的问题。如果没有这种与旧经验的交流,那么就不可能与新过程联系,这一点虽已由霍夫丁(hoffding,1889-1890年)清楚地觉察到,但是实际上从那时以来已被人们所遗忘,直到苛勒在其论文中又重新提到这一论点为止。苛勒的论文在1932年哥本哈根举行的国际心理学代表大会上宣读。

对这一事实的两种可能的解释

如果勒温的实验结果能被解释为新过程未能与旧痕迹交流的话,那么,该结果将意味着(至少在无意义音节的情况下)一种明确的自我态度:当被试接受指令去叫出下一个音节的名称时,他们可能十分容易地做到这一点,而当被试没有任何意愿或态度去进行再现时,这个音节便不会显现。当然,这一结论有赖于我们解释的真实性。幸运的是,勒温对其实验的描述包含了一些额外的证据,这些证据至少使这种描述似乎有理。再现并不是痕迹系统对与之进行交流的过程产生的唯一影响:还有更为主要的再认作用,不论这种再认作用的动力学是什么东西,它是这种交流的前提。因此,如果音节已被再认,却没有导致任何再现,那么,我们的解释便将是错误的;然而,另一方面,由不能再现相伴随的再认的缺乏,就会大大增加它的概率。实际上,在勒温的实验中,第二种选择得以实现;不具有再现效应的那些音节也未能被再认出来。看来,作出这样的假设是可靠的,即它们也没有与旧痕迹进行交流。我们关于自我态度对这种交流的影响的结论也将被证明是正确的。

但是,这并不是说,上面列举的两种选择中的第二种选择被排除了,也就是说,痕迹尽管与当前的过程处于交流状态,却并不导致再现。如果用我的方法来解释的话,勒温的实验结果并未谈到痕迹系统对一个与之进行交流的过程所施加的影响。如果没有像自我态度这样的特殊力量参与的话,它能否仅仅通过交流来实施再现?早在1909年,当我在符茨堡大学的实验室里工作的时候,我从事了几项实验,它们对这一问题作了某种程度的说明(1912年)。在实际地使用同样的指令方面,这些实验与勒温的实验很相似;两者的区别在于,我的实验对旧型的联想实验作了修改,而不是对配对联想的记忆实验进行修改。我向被试读出一个单词,要求他们倾听,消极地等待可能进入他们意识中的任何东西。我的实验结果与勒温的实验结果完全相符。消极的态度已被证明是十分不稳定的,容易迅速地被一种被试通常不知道的积极态度所取代。但是,在这样一种态度得到发展以前,我的被试与勒温的被试一样茫然不知所措:他们的心中一片空白,消极等待的体验显然是痛苦的。在所有各个方面,两组实验是相符的。但是,从动力学上讲,两者之间具有这样的差别:为我的被试出示的一些词是被我的被试所理解的,也就是说,它们确实与旧的痕迹系统进行了交流。因此,在我的实验中,如果不能再现的话,就不能用缺乏交流来解释。这里,存在着一个痕迹场,而单凭它的影响还不足以发动一个再现过程。一俟“潜伏的态度”(iatent attitudes)发展起来以后,各种再现就很容易发生了。因此,第二种选择可以成为非常实际的选择。可见,存在着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与一个过程进行交流的痕迹场,从再现的意义上说,无法影响这个过程。

我从我早期实验中推论出不少东西。至少对我来说,痕迹场若要具有效应,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那种认为痕迹场在毫无条件的情况下也能产生效应的说法是不成熟的。

再现中痕迹的作用

在我们对前面讨论中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探究以前(这两个问题是,一个过程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的原因,特定的态度在再现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将探究第三个问题,这个问题与上述运动技能中讨论的问题颇为一致:在那些再现发生的例子中,痕迹的作用是什么?我们听到“to be or”,我们接着答道“not tobe”;我们想朗诵一首我们学过的诗,我们朗诵了;我们从先前习得的系列中为自己呈示一个音节,并叫出跟在它后面的音节的名称。对此,我们作了正确的回答。在后两个例子中,我们的意图无疑是在各个过程的原因之间,也就是在朗诵诗和叫出音节名称这两个过程的原因之间;在第一个例子中,要确定一种类似态度的存在并非易事。不过,在所有上述三个例子中,如果没有来自先前痕迹的痕迹,当前的操作将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把它作为一个事实而接受下来,也就是说,这些痕迹处在与过程的交流之中,我们还承认,这些过程被外于痕迹的原因(如意图、态度等)启动起来。即便这样,痕迹对过程仍具有十分明确的影响。那么,这种影响属于哪种类型呢?我们能否从边码p.554上系统阐述的一般定律中推论出这一点呢,也就是说,一个痕迹将以这样一种方式对过程产生影响,即由过程对痕迹所施加的反作用影响将不会消失,而且有可能增加痕迹的稳定性呢?我们认为是可以的,只要我们把痕迹视作组织的产物,而不是像联想主义心理学习惯上所做的那样,把痕迹视作一些分离的项目,由某种联结把它们联系在一起。我们必须把痕迹视作组织过程的组织产物,这是在前两章已经说明了的;因此,不必为解释再现而引入任何新的假设了。

机械学习是一种组织过程

现在,我们把这一原则应用于目前的例子中:一个系列的无意义音节在何种意义上被组织呢?我们从前述的历史介绍中看到,这种材料之所以被选中,是因为它似乎符合联想主义的假设:这是一些没有联结的项目。如果用成绩来判断的话,学习这种材料似乎是对这些假设的良好证明。但是,这样一种原始的成绩并未为我们提供使成绩成为可能的这些过程的知识。我们在前面的讨论中已充分强调了这一点。实验程序的变化反而产生充分的证据:导致学习无意义系列的操作是一个组织过程。由此可见,如果没有韵律的话,要想学习十个无意义音节是不可能的;通常,这些无意义音节是以杨抑格韵律(trochaic rhythm)来记住的,所以它们便可组织成五个对子,这些对子形成整个系列的实际部分,正如一个对子的每个音节是它的实际部分一样。对子的形成是实际组织的一个事实,仅仅按照联想是无法解释的。对于这一事实的纯联想主义解释将会这样去解释对子的形成:一个对于的成员的相互联系要比对子的其中一个成员与它的其他邻居的联系更加密切;也就是说,一个奇数和一个偶数之间的联系(都处在朝前的方向)要比一个偶数和一个奇数之间的联系更为有力。例如,在ah/cd/ef/这样的系列中,c与d的联系比c与b的联系更加强烈,或者比d与e的联系更加强烈。关于对子特征的这种解释是错误的,这已为威塔塞克(witasek)精心设计的实验所证明[威塔塞克去世以后,奥古斯特·费希尔(auguste fischer)将该研究公开发表]。这里,我们仅报道众多实验中的其中一个实验。

威塔塞克的实验

一天,让被试学习四组系列,每个系列包含十个无意义音节,用符号表示如下:

这里,罗马数字是指系列的编号,阿拉伯数字是指系列内部的音节。当被试能够以7秒钟一个系列的速度来朗诵这些系列时,学习就算完成了。一小时以后,他们又学习了下列三种测试系列:

也就是说:在上面abc三组新的系列中,每一组里有8个音节是前面系列里学过的,而每一组里还有两个新音节,用符号x表示。为了理解这些系列的建立所遵循的原则,我们不得不回过头去看一下前面四个系列,并思考一个尚未讨论过的特征。由于这些系列都是以扬抑格韵律学习的,因此,它们清晰地分成五对。现在,按照联想主义假设,一个对子与一个非对子的区分是通过对子的成员之间存在的联结力量来进行的。因此,一个系列的两个相继成员之间的联想强度必定会周期性地变化,当奇数成员在偶数成员之前时,联想强度就较强;当偶数成员在奇数成员之前时,联想强度就较弱。由此可见,第一个音节与第二个音节的联结比第二个音节与第三个音节的联结更强,第三、第四个音节的联结比第四、第五个音节的联结更强,如此等等。我在上面的图解中用环形方式联结两个相继的音节,双环比单环表示更强的联想。同样的环形方式也用到abc三个系列中去,但是这次不是意指通过学习这些新系列而创造的联想强度,而是意指从旧的系列引渡到新的系列的联想强度。这样,我们便可以看到,a和c两个系列包含着四个有力的联想,它们是通过四个原来系列的学习建立起来的,而系列b只包含四个旧的较弱的联想。因此,如果团体形成仅因为联想的话,那么,系列a和c应当同样容易学习,而且比系列b更容易学习。按照联想原则,这三个系列之间的其他各种差别并未使a比其他系列更有利,这已为威塔塞克的精辟讨论所表明。

每位被试参加12次试验,也说是说,他们学习12组系列,其中4组属预备性系列,3组属关键性系列。结果与产生联想主义前提的预期发生矛盾:根据学习的难度,abc三个系列的排列程序为:a>b>c,也就是说,c是最容易的,而a和b之间的细小差别也有利于b。如果读者想对这一结果进行充分讨论,那么他必须转到原先的问题上去。然而,它的关系是清楚的:团体形成并不是联想,也就是说,个别项目之间的联结只能在强度大小方面发生变化,但是组织却不是这样,通过组织,一个对子的两个成员成了一个真正的单位,而且与下一个单位相分离。在系列c里面(这个系列是最容易学习的),对于作为对子而保持着;在系列a里面(这个系列是最难学习的),同样数目的强烈联想如在系列c里一样保存着,但是,现在它不再成为一个对子两个成员之间的联想,而是成为前面对子最后一个成员和后面对子第一个成员之间的联想;在系列b里面,这种对于内部特征的较弱联想仍旧保持着。也就是说,在这些实验中,联想未被视作联想本身,而是被视作这些联想在系列组织中具有的功能。当然,这意味着“联想”一词不再合适,因为联结的种类起着决定性作用,对于这样一个特征,联想理论是没有地位的。

要想具体解释威塔塞克的实验结果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我们在两种可能性之间无法作出决定:(1)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一个由对子音节k和i两个成员组成的痕迹系统妨碍了一个新组织的形成,在这个新组织中,k和i则属于不同的对子,k属于前一个对于的第二名成员,而l则成为后一个对子的第一名成员;(2)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只有当新过程具有同样的组织时,ki痕迹就可以运作起来,可是,如果它是属于系列a这种类型的话,也就是说,属于ik、lm这种类型时,kl痕迹就不起作用了。

然而,鉴于我们的目的,在这两种选择之间作出决定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两者都证明一个习得的系列是一种组织的系列,因此,痕迹也必须被组织。

有组织的痕迹和过程的相互作用以及再现定律

现在,让我们着手处理这样的问题,即痕迹系统在学习材料再现中的作用。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从痕迹和过程之间动力关系的一般原理中引伸出来,也就是说,前者将会影响后者,因此通过两者的相互作用,痕迹不会丧失其稳定性(边码p.563)。如果整个系列都被学习,那么,它的痕迹系统便形成一个清晰的单位。当被试开始朗诵该系列时,他的过程一定与这种痕迹系统进行交流。因此,如果第一个音节已被朗诵,与这个音节对应的痕迹部分已经与一个过程进行了交流,而其他痕迹部分则没有进行这种交流,结果,假如过程停止的话,整个痕迹系统将被下列事实所改变,也就是对整个痕迹系统的一个部分来说,已经发生了某种情况,可是其他部分则没有发生什么情况。如果痕迹是稳定的,它将抗拒这种变化,其方法是诱导该过程的继续,直到所有成员都已经与一个新过程进行交流为止;也就是说,痕迹将对过程得以发生并使过程“完整”的场施加一种力。为了解释再现,我们无需一种特定联结的假设;确切地说,再现的可能性是随组织的事实而发生的,并遵循着痕迹和过程之间相互作用的一般原理。传统的联想定律应当被下列的系统阐述所取代:如果一个过程与痕迹系统的一个部分进行交流,那么,整个痕迹系统将对该过程施加一种力,以便使它像当初创造该痕迹系统时的过程一样完整。

这种系统阐述确实是与事实相一致的,对此已有证明。我可以作为缪勒和皮尔札克(pilzecker)的证人,他们的著作是纯联想主义文献中最佳的作品之一,但是,没有人会因为g.e.缪勒所持的对格式塔理论有利的偏见而谴责他。

缪勒和皮尔扎克的起始再现倾向支持了我们的理论

缪勒和皮尔札克写道:“如果有人对一名有教养的德国人说出‘eisenhammer’一词,那么,他很可能会回忆出这样一个词组‘der gang nach dem eisenhammer’。”我们还可以举出许多例子来说明同样的情况。这类经验似乎使下述结论变得颇有根据:如果一系列相继的观念,经过一次或多次重复,形成了一个观念的复合体,那么这个复合体的每个组成成分,尤其是它的最终成员,若在意识中重现时,便具有一种首先再现第一个成员的倾向,然后又以适当顺序再现其他成员。我们将表明这种再现倾向,首先讨论复合体的起始成员,也即“起始再现倾向”(initialreproductive tendency p.199)。

在上述引语中,必须区分两个东西,即事实和对事实的解释。事实是指整个复合体通过它的一个部分恢复了原状;对事实的解释则在“起始再现倾向”这个术语中达到顶点,它把事实分解为两个独立成分之间的联想关系。确实,两位作者对下列问题均未作出结论,即由部分引起的倾向是仅仅指向起始成员,该起始成员依次又再现了下一个成员,等等,还是它立即指向整个复合体的再现。但是,他们在一个脚注里讨论了这种选择,而上述引文伴随着新术语的介绍却出现在正文中。通过创造和使用这个术语,他们接受了第一种解释,而对一位不偏不倚的观察者来说,第二种解释无疑是更有点道理的解释。在上述的脚注中有英语例子,如果我们稍稍看一眼的话就会使这一点清楚起来:这不是什么定冠词或不走冠词直接得到再现的问题,不是“该复合体中的第一个术语”直接得到再现的问题,而是主要单词的含义得以完整的问题。起始的再现倾向问题(关于它的效应,缪勒和皮尔札克已经用无意义音节的特定实验加以证明)证实了我们关于再现定律的陈述:一个痕迹的一部分“倾向于”建立引起整个痕迹的过程。

再现定律的量的方面

在上面的系统阐述中,使用“倾向于……”这个词是有目的的;它并不意味着这种陈述含糊其辞,不具有纯粹的统计学意义;恰恰相反,它指出了该定律的量的方面:由痕迹施加的力(见边码p.567上我们的第一次系统阐述)可能在强度上有所变化,同时,影响过程的其他力也可能在强度上有所变化。因此,我们的定律不是关于结果的定律,而是关于原因的定律;在我们上述阐释所内涵的量的方面必须加以说明。痕迹场向新过程施加的力有赖于许多条件,在这许多条件中间,交流的程度和种类一定十分重要,尽管此刻我们对它们说不出什么。然而,另一个条件是痕迹本身所固有的:由于痕迹对过程施加的影响与痕迹的稳定性有联系,因此,它的力也必须是这种稳定性的直接作用:如果其他条件均相同,那么,整个痕迹(whole trace)的稳定性越强,部分过程在朝着完成的方向上也将越强烈地受到痕迹的影响。

痕迹的稳定性;作为组织的一个因素的接近性;无意义材料和有意义材料

整个痕迹的稳定性是指,在这个单位里面,每个部分都被强大的力固定在其位置上,这种强大的力抗拒转换(displacement)。因此,一个痕迹的稳定性必须是它的动力结构的一种功能。这种结构“越好”,整个痕迹就越有可能成为一个实际的单位,最终,各个部分相互依赖,并依靠该整体中它们的功能。在前面几章中,我们曾经研究过单位的形成,现在,我们可以把在那里获得的知识应用到目前的问题上来。我们在那里遇到接近性(proximity),并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就像接近性出现在联想主义中一样。我们现在了解了它的含义。接近性在再现中发挥了它的作用,表现在它把相邻部分统一起来。因此,尽管一个无意义音节系列中的每个音节与其他两个音节邻近,但是,它再现其中一个音节要比再现其他的音节较容易,也就是说再现同一对子中的一个音节更容易。这是因为,单位形成除了接近性以外,还依赖一些因素。那些相互“适合”的部分,即联合起来形成“良好曲线”(good curve)的那些部分,比起那些没有内在关系,单单依靠接近性联系起来的部分更强烈地被统合。这种“良好连续”(good continuation)把有意义的课文与无意义的系列区分开来;因此,与理解有意义材料相一致的过程比起与无意义系列相一致的过程肯定更好地被组织,前者的痕迹一定比后者的痕迹更加稳定。这种更大的稳定性将赋予前者的痕迹一种“更大的再现力量”;如果它的一个部分与一个过程相互交流,那么,整个痕迹便将对那个过程施加更大影响,如果无意义痕迹的一个部分与一个过程进行交流,那么该痕迹对过程的影响便较小。因为在前者的情形里,过程在痕迹的稳定性中发现了对它以不同方式继续前进所设置的阻力,而在后者的情形里,这种阻力便较小。我们回忆有意义材料要比回忆无意义材料更好,这恐怕是一个共同的经验。该经验早由彪勒所证实,他的实验同时表明,回忆并不是从一个部分到一个部分,而是从部分到整体。因此,有意义材料与无意义材料之间的差别,不是联想的数目和强度的差别[这是联想主义所假设的(见边码p.556)],而是组织种类的差别。正如实际上存在大量的形状一样,也存在大量的“观念形成的”组织,彼此之间在种类、复杂性和稳定性方面均不相同。再者,单凭接近性,就接近性本身而言,是没有作用的。它只有通过对组织的影响才能进入原因系列中去。即便在那里,单凭它本身的力量也是不够的。我们已经看到,无意义音节系列只有以明确的韵律被朗读,它们才能够被记住,也就是说,只有当无意义音节被一种外来的因素所组织时,它们才能够被记住。但是,另一方面,冯·雷斯托夫的实验也已经表明,在其他一些条件下,即使没有这种外来影响,无意义材料也可以学得相当容易。然而,在他的实验中,接近性并非唯一的因素,而是对不同物体而言相似物的接近而已。这里,统合的原则是“孤立的”材料和“重复的”材料之间的梯度(请参阅第十一章,见边码p.485)。在讨论他的实验时,我们区分了两种可能的解释,它们主要解释学习无意义音节时涉及的困难:一种可能的解释以无意义音节的“单调性”(monotony)为基础,另一种可能的解释以“无意义”(nonsense)为基础。冯·雷斯托夫的实验强调了第一种因素,该因素对第二个因素的促进作用迄今为止仍被忽视。但是,要是认为其他因素一点不起作用的话,那是对他实验结果的一种误解。我们刚刚讨论过,当一个痕迹产生自有意义材料时,要比一个痕迹产生自无意义材料时,一定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不过,对痕迹稳定性来说正确的东西也一定适用于组织过程本身,因为组织过程本身是组织痕迹的。有意义材料比无意义材料更容易被组织,尽管把或多或少有点无意义的材料转化成或多或少有点意义的材料可能较为困难,这种情况与我们逐步开始理解一个数学证明题时的情况一样。

小结:任意联结为动力组织所取代

如果要概括的话,我们可以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对联想概念中的一个方面进行了考察:那就是联想联结的任意性(arbi-trarg character)。我们已经看到,在一个整体中,任意地联合起来的项目的组织在整类事例中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已,而且,即便在这个例子中,单单接近性也不是一个充足的因素。例如,pud-sol这样一个联结肯定不是所有联结的原型(archetype),或者,更确切地说,不是一切组织的原型。相反,存在着无数的组织可能性,在这些组织中,整体中的成员被内在的关系结合在一起,在我们的理论中,这种现象被认为是神经过程的动力关系。

这种情况会不会导致“psychologismus”,也就是心理学和逻辑呢?

这种理论似乎意味着一种极端的“心理逻辑学”(psycho-lo-gismus),也就是说,一切从逻辑上可以理解的关系都能通过心理学的或甚至生理学的存在关系而得到解释。这种观点(在上一世纪末获得了其基础)受到了一些卓越的哲学家的猛烈攻击,尤其是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他声称要一劳永逸地将它批倒。但是,他的论点却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上面:在所有的心理学理论中,不论是含蓄的理论还是不言自明的理论,心理关系仅仅是事实的和外部的。以此假设为基础的“心理逻辑论”确实遭到了胡塞尔和其他哲学家的拒斥。但是,这种批驳并不影响我们的心理逻辑学——如果我们的理论可以被正确赋予这个名称的话——因为在我们的理论中,心理的和生理的过程,或者更确切地说心物过程,都是按照内在的关系被组织起来的。这一点只能简略提一下。它意味着在我们的理论中,心理学和逻辑学,存在和生存,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现实和真理,不再属于完全不同的讨论范畴或领域。正是在这里,心理学必须证明我们第一章提出的整合功能(integrative function)。

作为一种力量的联想:勒温

现在是考虑联想的另一方面的时候了,这个方面是一种力量,通过这种力量,再现得以发生(见边码p.559)。对于旧概念中的这个方面,勒温发动了最为猛烈的攻击(1926年)。他用下列的话概述了他的结论:

“习惯形成(联想)的实验研究已经表明,由习惯导致的结合无助于一种心理事件的运动;这样一种解释是错误的,如果人们看到习惯的基本方面——以及练习的基本方面——并非以零星的联想形成来加工,而是以活动整体的转化和创造来加工的话。更为确切地说,在一切情形中,那些在意志或需要的压力下产生的。心理能量(也即应力状态下的心理系统),才是心理事件的必要条件”(p.331)。

在上述引文中,勒温一方面在结合之间作出正确区分,另一方面又在力量和能量之间作出正确区分。他说:“单单联结决非事件的“原因’,不论它们以何种形式存在”(pp.312-313)。他以同样的力量把这种区分应用于旧的原子论联想主义和联结的格式塔解释之中。应用于原子论联想是容易的。勒温本人就运用了火车的类比:所有的列车车厢都连接在一起,但是,车厢的运动不是由于车厢连结(尽管连结对它们来说是必要的),而是由于火车头的蒸汽动力。确实,联想的概念主要是一种解释联结的概念,但是,还难以看出它如何同时又实现了一种推动力量和保存能量的功能。被赋予双重功能(联结功能和推动功能)的这个概念已经防御不了对勒温批判的反驳,因为联想主义从未说过联想的同一基础能够用这种双重方式起作用。但是,勒温比这一论点走得更远;他表明,如果“一个联想的强度”由它在明确的指令或态度下产生的结果来测量的话,则该联想强度可能不同于由任何指令下所做事情来测量的“联想强度”;或者,更确切地说,只有前者才能被测量和界定,而后者在许多情况下可能为零。换言之,按照联想理论,把联想界定为一种联结是有意义的,可是,如果把联想界定为一种“运动”,那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我们的理论回避了勒温的批评,它补充了:

(1)力量。正如我们所见,勒温把同样的批评也用来针对非联想主义理论,该理论“考虑的不是一种链条式的成员联结,而是作为事件‘原因’的整体中各个部分的整合”(p.311),他在一个脚注中补充道,因为这样一个假设并不运用动力系统中的张力概念。想要检查他在撰写非同寻常的、有意义的和重要的文章时他如何证明其正确,这是不重要的。相反,我们将会看到,他的批判是否可以应用于前面几页中提出的理论。我们曾故意地把这个问题搁置起来,仅仅讨论一种痕迹可以对一个过程施加哪种影响,而不管这种过程是如何开始的。但是,对我们问题的回答是把痕迹视作处于张力之下的动力系统,这样一种张力将有利于一种过程并阻碍其他过程。因此,勒温的论点是否像影响联想理论那样对我们的假设产生影响,这点不再明显了。如果痕迹作为应力情况下的一种组织系统,它对一个过程施加一种力,那么,它为什么不能启动一个过程,换言之,为什么一个较大整体的一个部分的恢复不该导致整体的再现(如果该整体与整个痕迹处于交流状态,为什么不该通过其本身而是通过它与痕迹的关系而导致整体的再现),这一点也不再明显了。为什么在所有的条件下,另一种(外部的)力也成为必要,这一点也不再明显了。就力而言,“自动的”或“自发的”再现,也就是说没有“再现意图”的再现,应当是完全可能的。

(2)能量。不过,还有能量问题。让我们再从勒温那里引述一段话:“这种使一个过程发生,能够作功(work)的能量必须被释放出来。因此,对每一个心理事件来说,必须提出这样的问题,即有效能量的起源问题”(p.313)。应力下的每个系统包含了能够作功的能量,因此,勒温作为事件“原动力”(motors)而引入的需要和准需要(意图、决心等)得到了充分的装备,用以发挥那种作用。在我们的理论中,由于痕迹系统也是应力下的系统,因此,似乎也可以这样认为,痕迹系统为过程补充了能量。然而,这样一种假设(如果认为痕迹系统是储存了能量的话)会遇到很大困难。由于再现在大量的单一场合是可能的,所以,痕迹系统中的能量储存实际上也将是无限的,这样一种假设几无可能,以致于无法得到承认。

那么,我们如何说明过程中消耗的能量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揭示勒温理论中一个含蓄的特征。我们已经看到,在勒温的系统中,我写一封信的原因在于我这样去做的需要或准需要,也就是说,在于应力状态下的一个系统,它最终为写信的活动补充能量。使用“最终”这个词是有目的的,因为写信的一连串活动,例如拉开抽屉取得必需的文具,旋开自来水笔,将椅子挪动到恰当的位置,一个字一个字地写,等等,都不同程度地消耗了比需要系统中储存的能量更多的能量;储存在我们肌肉中的这种能量正在被释放,并受该系统的指引。充当活动的“原动力”的那个系统和执行活动之间的能量关系是一种十分间接的关系。原始能量是通过释放和指引这种能量来达到这一结果的,甚至在勒温理论中也是如此。

这种知识使我们回到自发的再现上去。一个较大整体过程的一个部分被重新唤起,并且与一个痕迹系统相交流。因此,按照我们的假设,整个痕迹系统被置于新的压力之下,因为只有其中一个部分与一个过程进行交流,使应力通过各个过程的恢复而得以解除。如果我们认为这种压力的能量释放了脑场里面储存的其他能量,以便使过程不断进行,那么,这种假设合理吗?在我看来,这并没有超越勒温理论中内涵的一种假设,即认为写信的愿望成功地释放了肌肉中储存的能量。也许,有可能作出一个更简单的假设:由于张力而被置于痕迹系统中的能量可以直接进入新过程中去。两种假设都回避了痕迹假设(即认为痕迹是一种永不枯竭的能量储存)中固有的困难。在这两种假设中,能量通过它与过程的交流而补充了痕迹系统,而过程依次又由痕迹系统之外的力量所引起,例如,知觉的情形便是如此。因此,在我们的理论框架中,自发再现是完全可能的。当然,这并不等于说,不受外部力量制约的自发再现是正常的,或者甚至是十分经常发生的事例。即使它在现实中从未发生过,上述情况仍然是可能的。然而,由于它确实偶尔会发生,因此,对我来说,当我想起边码p.567脚注中的那些例子时,这似乎是很可能的。

我们的理论和实验研究

如果我们不去考虑勒温的实验研究,我们便无法对此问题作出结论。那么,它究竟与我们的理论是否一致呢?

阿赫试图对随意活动的强度进行测量

为了对这一实验研究进行十分简要的介绍,我们不得不回到阿赫在1910年公开发表的实验结果上去。这是因为,不论人们是否赞同阿赫的理论结果,但阿赫毕竟是用实验方式处理联想动力学问题的第一人。他的学说可以归入符茨堡学派,而且是该学派的第一批成员之一。由此,他接受了传统的联想概念,这种概念具有联结和力量的无法区分的双重性,并引入“决定性倾向”作为一种新力量,这种新力量通过代数加法和联想力量决定实际的心理事件。在他的实验中,他试图证明这些力量的累积原则。假定项目a与项目b相联系,则它将更迅速地再现这个项目,假定在这种联系中存在一种决定性倾向,则这种倾向便能唤起b的发生,但是,假定一种决定性倾向的运作导致项目c,则它就不大容易再现项目b。反之,如果从a导向b的一种决定性倾向得到a-b联想的支持,比起这一决定性倾向与a-c联想发生冲突,前者的再现将有效。在冲突情形里,或者发生再现的迟缓,或者,如果联想力量比“决定”力量更强的话,那么被试就可能作出错误反应;换言之,他的习惯可能战胜他的意志。由此可见,产生自意志活动的决定性倾向的强度可以通过十分有力并足以战胜意志的联想来加以测量。

阿赫的方法简单并具有独创性。被试学习三组无意义音节,每组由8个无意义音节组成;第一组是正常的,第二组中一个对子的第二个成员恰好是第一个成员的“颠倒形式”,如rol-lor,第三组中每个对子的第二个成员与第一个成员押韵,如zup-tup。用7天学习这3个系列中的每一个系列,每一个系列都重复8次,4个奇数音节与4个未知音节相混合,这8个音节的系列按照配对联想的方法呈现给被试,以便再现。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被试复又阅读这3个系列10次,然后用不同的方法加以测试。第十天的指令与第七天一样,也就是说,在展示装置上出示了一个音节以后,被试要再现出另一个音节。然而,在第八和第十二天,告诉被试用颠倒音节中字母组成的方式对刺激的音节作出反应,而在第九天和第十一天,则用押韵的方式对刺激的音节作出反应。现在,我们可以把测试的音节分为4个组:o组里的音节来自普通的系列;i组里的音节来自这样的系列,其中一个对子的两个成员处于相互颠倒的关系之中;r组里的音节来自第三系列,其中一个对子的两个成员是彼此押韵的;n组则都是新的音节”。在不同的日子里,这些音节都处于不同的任务影响之下:再现、颠倒、押韵,等等。这样做必定导致联想倾向和决定倾向的代数累积。例如,当颠倒成为任务时,颠倒组(即i组)的音节服从于具有相同方向的两种力量;这是因为,如果对子rol-lor已经习得的话,那么,根据联想,lor应当由rol来再现,同样它也应当通过颠倒这一决定性倾向而从rol那里产生出来。相反,普通组(o组)和押韵组(r组)的音节在同样的指令下展现了冲突力量。因为zup这个音节,既然由于押韵关系与tup这个音节联系起来了,那么,根据联想,将会再现出后者,也就是tup,而任务却要求回答puz;与此相似的是,音节dur应当在联想基础上再现出曾与之一起学习过的tik音节,而不是决定倾向所要求的音节rud。

对押韵来说指令也是一样的;只有押韵音节和颠倒音节变更了它们的位置,前者现在更受青睐,而后者与普通组的音节在一起处于不利的条件下。

阿赫如何解释指示再现的动力学,这一点较难说清。看来,他把它视作一种情形(尽管这种看法有点前后不一),在这情形中,联想倾向既找不到支持也未遇到抗拒。根据这种解释,对三种不同指令下的三种音节中的每一种来说,动力情境可以用表 29来表示,十是指决定性倾向的方向,一表示联想倾向具有不同的方向,o表示其中一个倾向并不存在(第一个符号指决定力量,第二个符号指联想力量)。

表 29

音节

任务

复制

颠倒

押韵

普通组

o+

+-

+-

颠倒组

o+

++

+-

押韵组

o+

++

++

从上表可见,指令所要求的音节在两个“++”情形里得到最迅速的补充,在三个“o+”的情形里得到中等速度的补充,在四个“+-”的情形里则得到最少的补充;就后者而言,错误应当很容易发生。新音节组(n组)在这次讨论中被省略了,因为它们在任何一个方面均无结论性贡献。

以阿赫的图表为依据,实际反应时(reaction times)包括在表30中,数字代表千分之一秒里一切反应的中数。

表 30

音节

任务

复制

颠倒

押韵

普通组

881

841

1132

颠倒组

767

664

895

押韵组

871

804

777

表30在某种程度上证实了我们的期望:最高数字随着一个“+-”群集而发生,最低数字则随着“++”群集而发生。但是,还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当我们注视不同群集的排列顺序时,这种不一致便出现了。

(1)664++ (6)871 o+

(2)767 o+ (7)881 o+

(3)777++ (8)895+-

(4)804+- (9)1132+-

(5)841+

最引人注目的事实是2号、4号和5号的相对较短的反应时,所有这三个号码都与颠倒有某种关系。2号是涉及颠倒音节的再现的三个号码中第二个最短的反应时,而4号和5号则涉及押韵音节和普通音节的颠倒。还有新音节组(迄今为止排除在我们讨论之外),对“颠倒”来说要比对“再现”和押韵具有更低的反应时。

观察我们数字的最后方法是取得++、o+和+-三种情况的平均值。

表 31

群集

++

o+

+-

平均反应时

745

1090

1059

上述统计表明,++群集具有最短的反应时,但是其他两个群集(它们的差异也许是无意义的)是与阿赫的假设相矛盾的。

对反应时进行量的分析(这种方法既适用于阿赫的其他被试,也适用于为我们的统计表提供结果的那些人),尽管提供了期望结果的某种指标,但是仍然未能证实这种理论,这表明肯定有某些因素在起作用,而这些因素是阿赫的理论所没有涉及的。我们只需提一下这样一个事实就足够了,即颠倒系列的对子要比其他两种系列的对子更有力地被联结,而且,正如被试所报告的那样,颠倒系列的对子学习起来更容易。在阿赫的时代,他研究了这个特征,尽管他特别强调了这一点,但是他没有看到它与严格的联想主义原理不相一致的地方。按照这些严格的联想主义原理,这些联结起来的名词的物质特性与它们之间的联想强度没有什么关系。然而,它们竟然具有一些关系,这一事实使得这些原理变得无效。它再次证明,组织已经发生,而且,在组织范围内,对无意义音节来说,一个音节的对称和它的“镜像”(mirror image)可能特别稳定。

在这些量化的结果中,最有意义的是,如果“同质的”任务取代了单一的再现,那么反应时便会缩短,而当异质的任务取代了同质的任务时,反应时便延长,这种情况甚至在只适用于颠倒任务而不适用于押韵任务的典型事例中也得到了实现。在其他一些实验中,这种规律性消失了,因此我们不能把这些数字作为对阿赫理论的一种证明。

可是,另一方面,质的结果增加了某种有利于阿赫假设的证据。随着颠倒和押韵这两种异质活动,发生了大量的错误,在押韵活动中,20个中错了12个,而在颠倒活动中,20个中错了7个。在这些例子中,不是由指令所要求的音节被叫出了名称,而是与刺激的音节具有密切联系的音节被叫出了名称。如果阿赫的解释正确的话,习惯要比意志更加有力。然而,我们必须补充的是,没有哪位被试像这个被试那样表现出如此多的错误反应,在有些情形里,甚至根本没有反应。我之所以运用这一统计学论点仅仅是为了指出,阿赫的条件显然不是强制性的,比起他辨别和谋求控制的那些因素来,其他一些因素也可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勒温的研究

现在让我们转向勒温的研究工作,因为他在阿赫失败的地方获得了成功:他创造了一些条件,这些条件将产生错误反应或至少反应时的强烈延迟,以及既不产生错误反应又不延迟反应时。在他从事这项研究之前,他以大大简化的方式重复了阿赫的实验。他的实验是这样进行的:让被试在16天时间里学习各种长度的若干普通系列的无意义音节,总共有270次重复。有70个新的音节安排在6个系列里面,其中5个系列各含12个音节,一个系列含10个音节,并以下列方式重复6次,即每个音节在每一次重复时改变其位置,以便使该音节不会与任何一个特定的育节联合起来。最后,用一些不同的音节来实施颠倒活动。接着,在关键性实验中,被试必须将普通音节和新音节颠倒过来。在这种指令下,普通音节将归入+-图式之下,新音书则归入+o图式之下;也就是后者应当产生较短的反应时,可是前者,由于大量的重复,产生了一些错误反应。然而,这两种效应均未出现,在错误范围内反应时是相等的,而且没有出现错误反应,只有在结束时出现了一个例外。

这一结果显然是与期望相矛盾的,但也不是什么新东西。如果人们仔细检查阿赫的统计表,并把普通系列的音节和新系列的音节的反应时与颠倒的(押韵的)音节的反应时作比较,便会发现,在有些例子中,它们是相等的(5),在有些例子中,新音节具有较短的反应时(3),甚至在有些例子中,普通系列的音节受到青睐。可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在阿赫的实验中错误反应也发生了。实际上,在阿赫关于普通音节和颠倒任务的实验中,只出现一个这样的错误反应,而在普通音节和押韵任务的实验中,总共发生了五个这样的错误反应,尽管这些错误反应在阿赫的实验中并不常见。

迄今为止,这些结果看来尚不清楚,尽管它们肯定不会证实这个基本的假设。联想和决定之间的冲突不会有规律地出现。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相反的结果(这两个因素的相互支持)在阿赫的实验中并不有规律地出现,在勒温的实验中也未能出现,而勒温的实验是通过对阿赫的实验技术作出令人感兴趣的修改来实施的。在这些实验中,联想并不是通过呈现一系列供被试读和记的音节来形成的,而是通过呈现一些音节,被试必须用命名一个新音节的办法来作出反应,这个新音节是通过规定的方式用改变第一个辅音的办法从被呈现的音节中产生的。如果音节以字母d开始,被试必须发一个以字母g为开端的音节的音,音节的其他部分保持不变,例如,呈现音节dab,被试作的反应是gak。由于传统的联想定律仅仅确立了这样一些条件,即两个项目必须在接近中发生(并具有充分的发生频率),因此,这种方法与其他方法一样理想。运用这种方法,人们能够在测试中获得++和+-的结果,在反应时方面不会出现任何差异,而且,也不会发生任何错误反应。

由此可见,从严格意义上说,勒温的结果是与阿赫的结果相矛盾的,也是与指导这位作者的假设相违背的。为了解释这种矛盾,勒温引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我们已经知道,他不承认一种联想能够成为任何活动的“原动力”。原动力必须是其他某种东西,一种心理活动,一种意图,或者一种“心向”,等等。于是,他得出结论说,只有在一种错误心向发生作用的地方,错误反应才会发生;也只有在两种心向冲突的地方,延误才会发生。为了证明这种假设,他致力于高度独创性的实验,这些实验简化到可在教室里实施。它的基本思想是,同样的结果可以由两种不同的活动来实现,一种活动比另一种活动更容易实现这种结果,被试将迟早选择较容易的活动,即使该活动不是指令所要求的活动。只要满足原来的条件,就不会导致任何错误,也就是说,错误的操作导致正确的结果。然而,如果这种错误活动在不会产生正确结果的材料上实施,那么,其结果将是错误的,或者在两种活动之间产生一种冲突,结果造成延误。这些结论已被广泛证实。

程序如下:通过上述方法把8个音节与其他音节“联合起来”。那就是说,其中4个音节必须由另外的音节来反应,在后者,一个起始的硬的辅音被一个软的辅音所取代,反之亦然,一个起始的软的辅音被一个硬的辅音所取代(押韵音节),例如tak-dab,而其余4个音节则必须颠倒(颠倒音节)。每个音节出示32次,如果与先前系列中大量的重复次数相比,这种出示次数只不过是个小数目而已。一个重要方面是出示的方式。开始时所有4个押韵音节都出示,在下一个音节被被试叫出之前,每个音节再重复一次,例如:

刺激反应

daktak

daktak

gedked

gedked

整个程序被重复,接着同样的音节用简单的选择重复2次,而不进行连续重复。颠倒音节也服从于同样的程序。然后,进行第一种材料和第二种材料的更多重复,直到两种材料都达到了出示32次的要求为止。在学习完成以后,测验便开始了。再次向被试出示音节,被试的任务是用改变元音的方法作出反应。首先叫出20个新音节,然后是一个押韵音节,接着又是5个新音节,然后是一个颠倒音节,再下面是6个新音节,一个押韵音节,一个新音节。也就是说,先前练习过的3个关键音节散布在大量的中性音节之间,结果是没有错误反应发生,那些关键音节的平均反应时恰好与新音节的平均反应时相同。于是,第一次测验仅仅证实了先前的结果。但是,现在加上了一个新的测验:指令是硬音-软音的押韵,头4个音节是4个押韵音节,该活动先前曾被练习过。后面跟着两个音节,取自这些同样的押韵直节,然后出现第一次测验的颠倒音节,接着是其他两个押韵音节。结果是颠倒音节的反应时比押韵音节的反应时长144%(880毫秒)。同样的颠倒音节,在第一次测验中尚未导致任何迟缓,在这次测验中却产生了很大的迟缓。该试验以一次最后的测验而告结束,在这次最后的测验中,任务是把音节颠倒过来,其程序与先前的相同,只有一个例外,即在第一次测验中用过的两个押韵音节被散布在颠倒音节中间。它们中的一个音节导致错误反应,而另一个音节则导致74%的迟缓(480毫秒)。

由于同样的音节在一个测验中表现出迟缓和错误反应,而不是在另一个测验中表现出迟缓和错误反应,因此,造成这些结果的原因不可能是联想,这种联想本该在两个测验中的任何一个测验中出现的,两者都与+-类型一致。其中的真正原因是容易发现的。在最后两次测验中,供特定活动(押韵和颠倒)的第一批6个音节已经分别与押韵音节和颠倒音节一起学习过了。由此可见,有两种方式可以完成给一个押韵音节进行押韵的任务:一种方式是实际地给它押韵,另一种方式是用先前做过的音节来做它,也就是再现随之发生的音节。与此相似的是,当我们被问到8+4=?时,我们回答12,毋须通过再现这一新的加法过程。同理,被试在给一二个押韵音节押韵以后,他们除了再现以外实际上不会再给它们押韵了。为了学习的目的,原先的呈现方式(每个音节的双重呈现)已被选择,因为它倾向于促进这种程序方式。可见,存在着一种再现的心向,它与押韵的心向差不多,如果把这种心向应用于一个不适当的音节(例如,把颠倒音节用来押韵,把押韵音节用来颠倒),则必将导致错误反应,或者,如果心向受到阻抑,则必将导致相当大的迟缓。另一方面,正如在第一次测验中那样,当一些中性音节被提供来执行一项任务时,只有一种方式可供选择,再现也就无法发生。结果,再现的心向得不到发展,而押韵音节和颠倒音节就像新音节一样容易地和迅速地以正确方式变化。

这一解释使阿赫的假设失效,我们在前表(见边码p.576)上曾列举了阿赫关于o+的假设,该假设认为,再现仅仅是没有任何特定心向的联想结果。

勒温的研究与我们理论的关系

然而,我们的主要问题仍然未被回答:勒温的研究结果与我们的理论一致吗?勒温的研究结果是否证明,一种联想,或者更确切地说一个组织的痕迹系统,对新的过程没有施加力量吗?就我可以看到的而言,我认为勒温的研究结果没能证明这一点。因为,我们为他的实验所提供的解释(见边码p.561)同样可以在这里应用。在有些事例中,只要没有发生迟缓或错误反应,那么旧的痕迹便与新的过程处于交流之中,这一点没有得到证明。但是,如果这些旧痕迹未与新过程交流,那么,它们当然不能对新过程施加什么影响了。如果这是对勒温研究结果的真正解释的话,那么,勒温的研究结果便与我们的理论完全一致了。由此可见,勒温的研究结果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消失。不是一个痕迹对一个过程施加了影响,而是一个痕迹对相反关系施加了影响,也就是由一个过程产生的影响作用于痕迹系统。它们证明,按照联想理论,一个a的重新唤起并不必然具有使b重新唤起的倾向,尽管这个b在以前曾经与a联系在一起,因为a的重新唤起并不一定与ab痕迹进行交流。换言之,即使就联想理论本身而言,联想定律也是不完整的。只有当a与旧的ah痕迹系统建立起一种交流关系时,a的重新发生才能引起一种使b出现的倾向。

勒温的实验还不止证明上述这些东西,它还揭示了决定这种交流的一个十分有力的因素。然而,在我们继续讨论下去之前,让我们简要地讨论一下这个事实本身。看来,该事实是不言而喻的,可是它在联想主义心理学中并没有得到承认,尽管早在1889年霍夫丁(hoffding)已经清楚地指出并有力地强调过这个问题。霍夫丁的论争如下:我看到一只苹果,它使我想起了天堂。现在,我正在看到的苹果决不会与一幅天堂的图景联系在一起,而是与一幅苹果的图景联系在一起,该图景与眼前看到的苹果不同,可能已被包含在一幅天堂的图景之中,或者一个苹果的观念可能已经与一个天堂的观念结合在一起了。不论这可能是什么,霍夫丁认为,眼前的苹果必须与旧的苹果的记忆痕迹联结在一起,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导致天堂的观念。

“替代定律”(或“同化定律”)

这种解释并没有为当时完全处在联想主义统治之下的心理学家所接受,因为它暗示着由新过程唤起的痕迹相似性效应。心理学家更喜欢把他们的理论建立在接近性定律的基础上。于是,他们引入了另一条定律,也就是替代定律(law of substitu- tion),籍此解释同样的事实。这个定律认为:如果在a和b之间形成一种联想,那么,不仅a能够再现b,而且与a相似的任何一个a’也将能够再现出b,由a’引起的再现倾向的强度随着a’和a之间的相似性程度而变化(缪勒和皮尔札克)。在美国,该定律被称为同化定律(law of assimilation)——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命名,因为这个术语早就被冯特(wundt)用于一种十分不同的现象上去了(参见第三章,见边码p.103)——它在罗宾逊最新提出的联想主义观点中作为一个真正的定律而出现。然而,在我看来,该定律仅仅对它认为是事实的东西进行了命名,而没有对它进行任何解释。它确实应该是一种解释,如果人们像霍夫丁那样认为,痕迹a可以由一个过程a’来重新唤起,尽管过程a’与a不同,但是与a相似,因此,a’可以再现出b来。如果没有这种假设(替代定律意欲使之无此必要),那么,该定律便无法与联想主义的主体相联结,倘若人们把联想主义视作一种解释性理论,而不仅仅是纯经验主义定律的汇集的话。

但是,即使作为这样一个经验主义定律,替代定律也是错误的,因为它直接导源于勒温的实验,而勒温证明了比霍夫丁所声称的更多的东西。为了把勒温的结果用于霍夫丁的例子,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我们曾经在一个花瓶旁边看到过一只苹果,以后又看到了这只苹果,那么,无需引起再现花瓶的倾向。只有当这个例子的特定条件保证新知觉与旧痕迹相互交流时,这种再现才会发生。对下述的情形来说,即我们现在看到的苹果不同于我们当时看到的位于花瓶旁边的苹果,这无疑也是正确的,因此,替代定律本身包含着尚未解决的问题:一个过程何时与一个痕迹进行交流?

再现中态度或心向的作用

对于这个问题,勒温的实验提供了一个具有高度重要性的回答:实验证明,这种交流可以由一种“心向”、态度、意图创造出来,或者换言之,始于自我系统内的力量,在引起属于环境场的一个过程和一个痕迹之间的交流方面可以成为有力的因素。我们曾在前面得出过同样的结论,一次是在第十一章结束时,当时我们讨论了回忆一个名称的尝试(见边码p.525),另一次是在本章开头,当时我们讨论了勒温的另一个实验。由此可见,勒温的实验结果要求自我环境的假设,我们已经在第八章(见边码p.233)介绍过,这种假设始于完全不同的前提,通过这种假设,自我和环境处在动力的交流中,既体现在实际存在的组织过程中,又体现在这些组织痕迹的积累中。

在我们探究这一观念并彻底讨论交流问题之前,我们想就勒温的研究与我们的理论两者的关系补充几句话,并就联想学习的其他类型补充几句话。

尽管我们的理论意味着,从再现的意义上说,痕迹和过程的交流(通过痕迹中产生的张力进行交流)倾向于在痕迹和过程之间创造一种力,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那样,它并不意味着这种自发的再现会不可避免地发生。首先,如果过程在没有心向或态度进行协作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它的痕迹,那么再现才会真正成为自发的。我们必须假设这种可能性,这一点后面将会说明。但是,即便当交流发生时,痕迹系统中创造的张力也不可能像在记忆实验中发生的那样,作为对整个再现过程的解释。被试发出再现项目的音,这一事实确实大于从我们假设中产生的东西。不论被试是否这样做,他必须依靠一些力,这些力外于痕迹和过程之间的力,也就是依靠态度、意图、心向等。如果人们把再现的这些方面也包括进去,那么,勒湿关于联想(或一种有组织的痕迹的存在和参与)不能成为任何心理活动原动力的主张便完全是正确的了。

然而,我们还必须比这个更进一步。旧的大痕迹系统与当前的部分过程处于交流之中,而在任何一种有控制的活动中,偏离该活动目标的再现毕竟很少发生,即使以“知识”(knowledge)或“思考”(thinking about)的形式也很少发生。苛勒(1929年,pp.335ff.)曾坚持这一点,对我们来说,用上述几个词似乎已经表白清楚了。即便如此,也未与我们的理论相矛盾。正如找们所知,一个有控制的活动意味着受强大力量支配的活动,这些强大力量对于过程的组织和由过程建立起来的痕迹来说,既是部分地外在的又是部分地内在的(参见我们第九章中的讨论,见边码p.418)。与这些力相比,痕迹中产生的张力通常可以忽略不计。

“联想学习”的其他类型

甚至还可以合理地提出这样的问题:当一个部分过程与整个痕迹的一个部分交流时,整个痕迹中的这些张力是否会在各种条件下都引起。迄今为止,我们把再现视作是整个痕迹可能对一个新过程施加的唯一影响。但是,这与事实相距甚远。我们还可以选择另一种类型的所谓联想学习,以便发现一种十分不同的效应。无意义音节的方法是心理学的早期成就——德国心理学对学习所作的贡献。从那时起,已有其他两种方法得到了介绍,它们在其应用范围方面逐步超过了旧的方法。其中一种方法是条件反射法(he method of the conditioned reflex),它创始于俄国;另一种方法是迷津法(the method of the maze),它创始于美国。这两种方法与无意义音节法在项目联结的任意性方面具有共同特征。条件刺激能够随意选择,与此相似的是,迷津的结构具有不同的死胡同和正确通道,这也是完全由实验者任意决定的。情境本身并不要求什么,譬如说,铃声与喂食相联系,或者按照不同调查中使用的任何一个原则来构建迷津,这种情况正如音节zut很少要求音节pid跟着它发生一样。我们不准备探讨条件反射实验,因为这些实验的结构无法对我们的问题作出任何直接的贡献。此外,条件反射理论在过去几年中已被探究性地讨论过了,特别是托尔曼和汉弗莱的讨论,因此,即便有什么新的讨论也无法使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进一步深入。

迷津实验

另一方面,迷津实验在富有独创性的实验者手中获得了一种新的意义,这种新的意义与我们目前的讨论有关。在通常的迷津实验中,动物在学走迷津的过程中试图获得放在食物箱里面的食物。学习的进步表现在动物越来越迅速地获得奖励(食物),错误的发生率越来越低,也就是说,进入死胡同的次数越来越少。这里,学习是由行为不断趋向最佳类型来界定的,它是同一种成绩的稳定改进,在这个意义上说,它与学习无意义音节系列又十分相似。然而,人们可以用下列方式改变这一程序,即“学习时期”第一部分的成绩与“学习时期”第二部分的成绩不同。我们要问,第一个成绩是否有助于第二个成绩呢?

“潜伏学习”

最好的和最简单的方式莫过于明茨博士(dr.mintz)曾经向我建议过的一种方式:把动物置于迷津,使之呆在里面(譬如说达两个小时),而不给它任何奖励。这样进行了若干次以后,便在食物箱中放入食物。接着比较一下这些动物的行为与控制组动物的行为,后者以常规的方式在同样的迷津里接受训练,也就是从训练的第一天起就能在食物箱里获得食物。就我所知道的而言,这样的实验还没有实施过,但是,由布洛盖特(blodgett)、托尔曼和杭齐克(honzik)进行的实验[我们在本章开头曾简要地提到过(见边码p.547)」允许预示该实验如果被实施的话将会发生的情况。托尔曼和杭齐克将老鼠置于迷津,不给它们任何食物,然后,一俟它们到达出口处,便把它们从迷津里取出。两小时后在老鼠的生活笼子里而不是迷津里喂食。这样经过了十天以后,在第十一天时,开始把食物放入迷津的食物箱。“于是,从第十二天开始,老鼠在获取食物的时间和发生错误等方面都表现出明显的下降”(托尔曼,p.52);实际上,它们的错误曲线在那天(即第十二天)甚至比控制组的错误曲线降得还要低,而控制组的老鼠在迷津里以同样的天数奔跑,并且都在出口处得到食物,不过第十一天,所犯的错误要少得多。当然,用这种方式来表示结果是不正确的。因为“错误”这个术语仅仅对那些试图迅速地到达食物箱的老鼠才具有意义,也就是说,对于第十一天以后的控制组和测验组来说才具有意义。在那天之前,进入死胡同无论怎么说都不是一种错误,只有对那些想把该结果列表的实验人员来说,可能算作错误。实验证明,用大量的“错误”来探索迷津的活动对迅速无误地到达食物箱(活动的目的就是到达食物箱)这一期望的效应来说是有利的。但是,在前者,关键之前的活动和关键活动之间的差别要比后者的差别大得多;在前者,旧活动的痕迹具有不能再现活动的效应,可是却具有产生新活动的效应。因此极有可能的是,由明茨博士提议的实验也将取得积极结果:一俟生活在迷津中的老鼠产生了觅食的动机,它们就会迅速地找到食物箱。

作为一种痕迹影响的例子的“潜伏学习”并不是再现

于是,我们便遇到了一个非再现的痕迹效应的例子。由迷津中得不到奖励的奔跑所形成的痕迹成为越来越清晰的系统,它形成了场的一个部分,在这个场部分中,后一种被激发的活动发生了,并按照场结构和动机对它进行指导。看来,没有必要去作出这样的假设,即老鼠在其觅食的奔跑中将被驱使去选择一条引向错误方向的路径,因为它已经在无动机的活动中对这条错误路径作出过选择。

痕迹对一个过程施加的一般场影响

因此,该实验把我们带回到刚才被打断的讨论上面去。我们现在发现,一个部分过程与一个作为较大痕迹系统的一个部分的痕迹进行交流,在与整个痕迹相对应的再现意义上说,无需受到这个痕迹的影响。这种交流可能具有不同的效应。看来,这一结论与我们苦心经营起来的理论发生冲突,我们的理论认为,这种交流将会在施加一种朝向再现的力的整个痕迹里面建立起张力状态。但是,一俟我们考虑到这种交流对痕迹的影响必须依靠痕迹的性质时,上述这种矛盾便消失了。在目前讨论的例子中,影响测验奔跑的痕迹系统可能不是先前奔跑的痕迹系统,而是迷津模式的痕迹系统,正如前面提到过的那样(见边码p.547),这种迷津模式的痕迹系统是从其他痕迹中产生出来的。而且,并不是所有的痕迹都可以如此被构成,以致于不对称的交流改变了它们的稳定性,从而引起应力。只有这种情况下的痕迹才能引起自发的再现,而且,也许由于它们数量较少,因此,按照我们的理论,自发再现的发生率比我们先前讨论过的要低。由此可见,勒温对这一概念的批判变得更有意义了。

若要说出哪些痕迹属于一种,哪些痕迹属于另一种,这需要拥有更多的痕迹知识。我的假设的主要价值(如果确有什么价值的话),在我看来,似乎更多地在于它们的启发式特征,而不是它们的解释性特征。我的一些假设提出了联想心理学不可能提出的问题。对我们的问题进行回答的唯一标志在我看来是:产生自机械学习的痕迹,通过与部分过程的交流,特别倾向于具有张力,从而能够发动自发的再现。把这一点与下列事实联系起来似乎是有道理的,这个事实是,痕迹形成了或多或少孤立的、过于自信的系统,而大多数其他痕迹则必须与无数其他痕迹系统相联结。

但是,对托尔曼-杭齐克的迷津实验进行的讨论为我们提供了更加重要的启示。一个痕迹系统除了再现以外还能对一个过程的连续施加影响。这个实验所研究的影响是对动物活动的影响。我们可以很好地对它进行描述,由无奖励的奔跑发展起来的痕迹,在由觅食动机激发起来的奔跑中,以一种与动物能看到迷津的全部详情或许多详情的方式相似的方式影响它的活动。如果动物看到一条胡同的一端已被封死,那么它将回头跑;如果动物看到另一条胡同通向诱饵,它便会进入这条胡同。托尔曼-杭齐克的实验和我们的日常经验都表明,痕迹可能具有类似的效应。动物在“潜伏学习”期间发展起来的东西是迷津的痕迹;这种痕迹随着与目前的活动相交流,或多或少像对迷津的知觉进行调节那样对它进行调节。正因如此,当我需要一本书的时候,我便离开椅子转向此时处在我知觉场以外的房间一侧的书架。我所处的整个房间的痕迹场与我目前的活动进行交流,从而以一种使需要或意图启动的有序活动成为可能的方式引导它。再者,从动力学上讲,不论我需要的那本书处于我的知觉场之内的书桌上,还是处于房间一侧的书架上,都是没有多大关系的。

为什么这种理论不是联想主义的

但是,这难道不是联想主义吗?让我们来看一下这个声称意味着什么。在我撰写这一章的时候,我想起了一个关于“潜伏学习”的实验。这个实验与托尔曼的著作有联系,因为我是首先在他书上读到的。因此,有关该实验的观念再现了这本书的观念,而这本书又联系到了我把书放上去的那个书架,从而产生了书架的观念。现在又怎么样了呢?书架的观念又与其他许多观念相联系,例如,与我的书架上所有再版书本的观念相联系;这些观念或其他一些联想的观念是否会再现呢?一点也不会。发生的事情是,我从椅子里站起身来,走到书架旁伸手取书。托尔曼的书与这个活动相联系吗?如果没有联系,那么,根据纯粹的联想主义原理,我为什么站起身来?在提出这种联想主义解释时,我并未考虑以下事实,即整个解释赖以存在的自发再现是一种极少发生的事。即使这样,该解释未能说出它究竟表明了什么。就算我的最后活动需要某种其他的解释,那么在此之前的事件又是什么呢?为什么对托尔曼书籍的观念再现了书橱的观念,既不是许多夜间专题讨论会上我对它进行讨论的观念,也不是我对它进行回顾的观念(这种回顾通过“频因”和情绪强度而得到青睐)呢?这肯定不是一种偶然性,即此时此刻书架的联想被证明是最有力的联想,而在其他时刻,完全不同的联想将占支配地位,我在这些场合里不会想起书的位置,只是想起书的内容,或者它的作者,如此等等。当然,我不能想起这些东西中的任何一个东西,除非“托尔曼痕迹”与所有那些其他的痕迹相联结。但是,这里既没有联结的事实,联结也没有被证明是联想的类型。总之,如果人们把我对上述活动的解释称之为联想主义的解释,那么便是回避问题了。联想是一种不明智的假设,它假设了一种意义,使之实际上与经验同义。一种以经验为基础的理论,例如一种发生学理论(genetic theory),正是由于那种原因而成为一种合宜的理论。由此看来,它是对联想主义的巨大依恋。但是,联想远非经验。它是妥善处理经验的一种方式,是用科学方法处理经验的一种概念。因此,对联想主义的批判(不论如何否认它),却不是对发生学理论的拒斥。我相信,除了联想概念外还有其他更好的方法来妥善地处理经验问题。

有关记忆的一些早期实验

在许多方面,上述关于联想学习的讨论还是不完整的。它尚未提及大多数早期实验的结果,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这些早期实验的理论意义至少是十分模棱两可的。让我们以约斯特定律(jost’s law)中表述的事实为例:有a和b两个系列的无意义音节,在这两个系列中,a的学习在b的学习之前若干时间进行,a的重复次数要比b的重复次数多,按照测试它们过程中运用的方法,a和b的排列也是不同的。运用配对联想方法,+b可能成为保持得较好的音节系列,而通过节约法(savingmethod),a可能表现得更加优越。传统的解释是单因素(one-factor)的解释,这与只知道一个变量(也就是联想强度)的传统理论相一致。该理论认为联想的平均强度在a里要比在b里更强些,因此,a系列的无意义音节可以更容易地被重新学习,而个别位于阈上的(supraliminal)联想,也就是说,它们的强度足以产生再现的联想,则在b系列里更大些,这说明了配对联想中它具有优越性的原因。但是,这样一种简单的解释似乎也忽视了情境的动力学。这里涉及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一俟痕迹与过程进行了交流——这在我们的术语中是与旧理论相等的——痕迹便会对过程发生影响。第二个问题是,目前的过程与痕迹之间的交流情况。第三个问题是,新的重复对存在的痕迹系统的影响。在我看来,单凭第一个问题,这些事实似乎不大可能找到它们的解释,但是,由于我们缺乏实验证据去确定这一点,我将略去这些效应,以及其他一些效应。

但是,我们关于联想学习的讨论之所以很不完整,还由于以下原因,即我们的讨论对上述列举的第二个问题尚未作出回答,尽管我们一再遇到过这个问题。然而,它还不是一个专门涉及联想学习的问题。在我们关于技能获得的讨论中,这个问题同样是十分明显的,而且,对于再现问题来说,其重要性也是明显的。因此,在我们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转向这一新的记忆成就。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阅读记录 书签 书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