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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氏南唐书 [标点本]

南唐书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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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太熙之后,述史者几乎骂矣。唐季五代,大盗割据,各亦有史,而太熙之风,往往有之。南唐浸灭,史官高远,虑贻后悔,悉取史草焚之而死。徐铉、汤悦奉

太宗皇帝𠡠,追录所闻,而忘远取近,率皆疏略先祖太博元康。世家金陵,知多南唐故事,旁搜旧史遗文,并集诸朝野之能道其事者,未及撰次,遽捐馆舍。今辄不自料,纂先志而成之,列为三十卷,虽有愧于笔削,而诛乱尊王,亦庶几焉。崇宁乙酉春正月,阳羡马 令南唐书序。

马令撰。

呜呼,五代之乱,符玺窃于,大盗中国,变于夷狄,先王之礼乐制度,扫地尽矣。李氏初据江淮,建唐庙以隆亲,与夫祖契丹而绝其父者孰韪?始郊祀,于圆丘,与夫尚野祭而焚𥿄罠者孰重?五代之君若彼,南唐之制若此,则正统疑于不存,而僭窃疑于无罪也。予作此书,尊天子,于中原,而僭伪之事,则不为南唐讳者。岂无意哉。盖尊天子所以一天下之统。书其僭所。以著李氏之罪。其统既一。其罪既著。则窃土贼民者无遁刑于天下后世矣。昔孔子作春秋。非徒载其陈言也。窃耴其义以为人道之大法而巳。予之所论有合于此者。弗可不察也。王通之作元经。第以进退南北而乱其正统。辄自比于孔子曰。春秋元经于王道是轻重之权衡。且孔子所书彼善于。此则有之。而正统常在于。周通之所书者。宋魏之间。其统未尝一也。使后世扰扰而不知其正者。必自通始。呜呼。法春秋而不知春秋之法者。岂特王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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