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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 卷三十八(经文卷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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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京都西湖沙门交光真鉴述

蒲州万固沙门妙峰福登校

庚四行阴魔相。此阴前于二卷五阴科中。彼约迷位。故取其粗。譬如瀑流。此约修位。故取其细。喻同野马。以前三已空。而所余行阴最为深细。分三。辛一具示始终。又二。壬一始初未破区宇。又二。癸一蹑前想阴尽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地想阴尽者。是人平常梦想消灭。寤寐恒一觉明虚静。犹如晴空。无复粗重前尘影事。观诸世间大地山河如镜鉴明。来无所粘。过无踪迹。虚受照应。了罔陈习。惟一精真。

前来十种若具透过。或始终不起爱求。或魔来便能先觉。如是久久。想阴自有尽时。故此科示想尽之相。寐。即睡也。寤。即醒也。寐中有梦。寤中有想。然梦乃寐中之想。想乃寤中之梦。皆独头意识所为。想阴之体相也。故想阴尽者梦想皆灭。由寐无梦而寤无想。故寤寐恒常一念不生。自是性觉妙明之体。岂不恒常。虚而无窒碍。静而无喧杂。如云散空澄。且粗重尘影即是法尘。全依想阴为体。想尽尘自无依。故言无复粗尘等。此以上。约心之自体妙。观诸下。约心之照境妙也。又上。独影先虚也。以下。性境亦虚也。如镜鉴明者。盖言心照山河等如镜现影。无挂碍也。过者。离境之后也。无迹者。如镜还空。无留滞也。虚受照应者。收束上文。言心之触境。但虚受照应而已。明心境皆虚融也。末二句。总言想尽真纯以结之也。罔。无也。宿积深厚曰陈习。即习气也。盖浮想扰心。诚宿积难除之习气。今乃一旦灭尽。故言了罔。谓了不可得也。惟一精真者。纯一虚静觉明之体也。

癸二状示行阴区宇。

生灭根元从此披露。见诸十方十二众生毕殚其类。虽未通其各命由绪。见同生基。犹如野马。熠熠清扰。为浮根尘究竟枢穴。此则名为行阴区宇。

生灭。指分段生死而言。三界众生所以生灭无停根元皆是行阴所迁。前三阴未破。则此根元终不可见。今前三尽除。第四自现。殚。尽也。十二类生该尽天上人间。四空不出行苦正谓此耳。故曰毕殚其类也。环师谓由绪为识阴。而生基为行阴。见二阴深浅之殊。圆师谓各命为别相。同分为总相。定二阴细粗之别。皆宜深玩之也。庄子注中已辩野马但是阳焰。非是尘埃。且熠字从火。既表光明闪烁。足显与焰为顺。乃田间地气。春晴伏地可见。状如水而光如焰也。清扰。言动之细微也。焰喻正表隐微难见。若通前后俱用水喻。则想阴尚如大浪。行阴乃如细浪。识阴则如无浪流水。真觉性体当如湛然不动之水。故行阴为分段根元。识阴为变易根元。前后较量粗细妄真历然指掌。故知惟一精真亦纵许也。浮根尘。即浮根四尘。谓肉身也。究竟枢穴。谓迁谢老死之深本全在于此矣。末结行阴区宇。盖独取熠熠清扰为其相也。

壬二终破显露妄源。

若此清扰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习。如波澜灭。化为澄水。名行阴尽。是人则能超众生浊。观其所由。幽隐妄想以为其本。

首举行阴。而称元性。明其为生灭之根元性体也。水浪停息曰澄。元澄。即识阴也。性入元澄者。盖细浪之行水。收归无浪之识海。元习即行阴种子。一澄元习者。永绝行阴之种习更不起也。下喻可明。全孚前之水喻。温陵曰。生灭不停。业运常迁。名众生浊。故行阴尽则超之。行阴密移。曾无觉悟。故曰幽隐妄想。具示始终已竟。

辛二中间十计。变境言计者。显此但是自缘定中所见而生种种邪计。非有外境魔事之扰也。就分十。壬一二种无因。又为三。癸一标由示坠。

阿难当知。是得正知奢摩他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十类天魔不得其便方得精研穷生类本。于本类中生元露者。观彼幽清圆扰动元。于圆元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二无因论。

此下十计。既当想阴已破行阴未破中间所起。故此科牒叙想破行现以为发端。是得正知者。即不遭邪虑也。奢摩他中者。即圆定发明也。凝不动也。即始终不起爱求。明。不迷也。即魔来先觉不惑。正心。即双承不动不迷而头正尾正也。如是。则上来十类天魔毕竟不得方便。方得精研者。始能力破想阴也。穷生类本者。初得彻至行阴也。此上方以历述想破行现竟。于本下。却说正因行现而遂起十种邪计。良以想破之后。天魔无可奈何。不复更至。惟是自心邪解作孽。所谓心魔也。本类。即十二类生。元。即行阴也。露。显现也。圆者。遍十二类也。幽清扰动即微细动相。圆元勒成行名。二无因论。乃先世外道修心邪解所立违理背正之恶见耳。今行现之解适与之同。故即坠彼论中。如后车蹈前车之覆辙。故即同堕一坑堑也。后文诸论皆仿此意。

癸二分条详释。又二。子一本无因。此约过去不得远因而立。又分三。丑一据己见量。

一者是人见本无因。何以故。是人既得生机全破。乘于眼根八百功德。见八万劫所有众生。业流湾环。死此生彼。只见众生轮回其处。八万劫外冥无所观。

前二句标定。下征释之。生机。发动之本。即指行阴破。乃显意。非尽也。见属于眼。故乘眼功德。八百八万。其数相应而已。不必分约过未。数反不合。盖乘眼根全分功德。合乎定力。能彻见于过去诸类业流。即宿命通也。问。此何不为别相。答。亦多总见类生展转生死无停而已。非一一各详也。若能各详。则不成自然之执。待下执自然处再当明之。其处者。八万劫以内也。盖其通力分量止于此数。故数外冥无所见矣。

丑二谬成邪计。

便作是解。此等世间十方众生。八万劫来。无因自有。

以不见处而起无因之计。约此则名无因外道。岳师谓即冥谛是也。盖众生三道展转相因。穷极无始。惟佛眼能彻。菩萨尚有分限。何况凡小。故凡小极其通力但此而止。岳师责其不知因识非是。纵知因识。亦岂能穷乎。

丑三失真堕外。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邪计。故非正知。不了业道无始。故非遍知。末言已堕邪觉终迷正觉矣。

子二末无因。此约未来无后因果。分三。丑一据己见量。

二者是人见末无因。何以故。是人于生既见其根。知人生人。悟鸟生鸟。乌从来黑。鹄从来白。人天本竖。畜生本横。白非洗成。黑非染造。从八万劫。无复改移。

标征同前。据释词。乃是详推过去。例定未来。生。即劫内类生。根。即劫外无因。盖即以无因为类生元本。知人下。详明皆本无因。自然而然也。故此转计名为自然外道。然此验知但是总相见于多分众生长时不变。辄起斯计。如人总观闹市。但见人行。不见坐立。若能一一别察。则少分坐立者亦应知之。良以十二类生。惟人类易转。而余皆长时难变。今由总见。不能别观。故约多分而成自然之计。是以末二句结成无变。岳师注此意同。但引鹙子观鸽之事。应不尽同。彼能别相而见。如来故择常不变者令其别观。欲勉其进也。且四果罗汉行开识现。便能别见各命由绪。终不执于自然。

丑二谬成邪计。

今尽此形。亦复如是。而我本来不见菩提。云何更有成菩提事。当知今日一切物象皆本无因。

上科全是详推过去。此科方以例定未来。尽形者。尽未来也。亦复如是者。决定其皆不改移也。下释成之。本来不见菩提者。言八万劫前。元不见其从菩提性起也。云何下。言例知八万劫后亦终不成也。当知下。遂以判决执成邪计矣。岳师谓本字合是末字是也。末无因者。言八万劫尽。终成断灭。无复因果而已。盖以从无因而起者。还复无因。返于冥初之意。但是推前而知。不言观后而见。疑恐行阴未破。不能前后劫同。不然。何用种种推前。再详。

丑三失真堕外。

由此计度。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

准上可知。

癸三结成外论。

是则名为第一外道立无因论。

二种无因已竟。

壬二四种遍常。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阿难。是三摩中诸善男子。凝明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圆常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遍常论。

大意但因穷至行阴。尚犹被覆而未见其幽隐迁流。遂于未遍未常者早计遍常。是谓常见外道。然四种虽皆不离行阴起计。而前三皆兼穷他法。且以法之广狭而分劫之多少。惟第四则无所兼。而亦不言劫量。此其别也。长水曰。行阴生灭。相续不失。故名常。所计四种遍一切法。故名圆。温陵曰。遍即圆也。故此标名遍常。后结名圆常。

癸二分条详释。分四。子一心境计常。

一者是人穷心境性二处无因。修习能知二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循环。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首二句。言是人想破行现。乘此心开。遂以穷研内心外境本元自何而起。然穷之不远。但见二万劫前无因自有。良以所穷之法粗略而狭。故其见量止此而已。修习者。即穷心境之修习。能知下。盖言二万劫外固冥无知见。而二万劫内亲见众生生灭不断。故不计劫外断灭。惟计劫内相续为遍常。以是异前。后三准此。

子二四大计常。

二者是人穷四大元四性常住。修习能知四万劫中十方众生所有生灭。咸皆体恒。不曾散失。计以为常。

此亦乘心开而穷化元。见万法皆从四大和合而成。故作意穷之。见其体性常住。洞照众生生死劫量至于四万。比上所穷之法稍为详广。故其照劫数倍于前。然计常之故。亦准前人但据劫内而已。

子三八识计常。

三者是人穷尽六根末那执受。心意识中本元由处性常恒故。修习能知八万劫中一切众生循环不失。本来常住。穷不失性计以为常。

根字决是识字之讹。不必能所曲释。盖末那执受既是七八。前是六识无疑。况下复以心意识逆次收束八七六识犹可验知。旧注诸师疑此处行阴未开。岂能穷彻八识。殊不知八识但是此人乘开心后所用进修法门。彻固未彻。穷乃许穷。例如声闻穷四谛法。但尽生灭。岂能彻无作底。至于本元由处。岳师谓别指行阴是也。以彼尚为行覆。故所彻性元但止行阴。而妄谓真常耳。特以所穷八识法门深广详切。倍前四大。故所知劫数亦倍前人。至远穷八万也。至于劫内观生计常。不殊前计矣。

子四想尽计常。

四者是人既尽想元。生理更无流止运转。生灭想心今已永灭。理中自然成不生灭。因心所度。计以为常。

斯人于想尽行现之后。无复穷研之力。便计为常。比之第一尚为浅劣。何况二三。故不复立能知之劫量。度其所知。必不逮于二万劫矣。以是推知前文本无因中所以照八万劫者。亦应乘眼功德。更加穷研之力。方始能之。非想尽即能也。温陵曰。想元。想阴也。生理。行阴也。妄谓流转生灭皆属想心。今已永灭。则不生灭理自然属行。不知行阴即生灭元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常。亡正遍知。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二外道立圆常论。

非遍圆而计遍圆。非真常而计真常。故堕邪觉而失正觉矣。此中不必取旧注强分属于五阴。而言前广后狭。反颠乱于本文矣。四种遍常已竟。

壬三四种颠倒。合前二计观之。二无因。似观劫外断处而计无常。四遍常。似观劫内续处而计常。各皆单计而已。今此乃是双计常与无常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自他中起计度者。是人坠入四颠倒见。一分无常一分常论。

此于想尽行现之后。穷研自他。而起邪妄分别。更是或单或双。不离自他而已。非一一双兼也。首楞定中。须了一切事究竟坚固方为正觉。今乃常与无常等分计之。故成颠倒见。

癸二分条详释。分四。子一双约自他。

一者是人观妙明心遍十方界。湛然以为究竟神我。从是则计我遍十方。凝明不动。一切众生。于我心中自生自死。则我心性名之为常。彼生灭者真无常性。

吴兴曰。观妙下。重举观行。湛然下。正明起计。亦由不了行阴生灭。妄谓此处心性湛然。以为神我言神我者。外道名主谛。谓一切法皆是我所。悉以此神而为其主。○此盖二十五谛中末后谛也。二卷说有真我遍满十方。亦即此耳。当知自心无生灭。即计自是常。众生于我心中生死。即计他是无常。故为双计。

子二约他国土。

二者是人不观其心。遍观十方恒沙国土。见劫坏处名为究竟无常种性。劫不坏处。名究竟常。

既曰不观其心。显是单观他法即惟观国土也。吴兴曰。三禅以下。终为三灾所坏。名无常种性。四禅以上。灾不能坏。名究竟常。

子三约自身心。

三者是人别观我心。精细微密。犹如微尘。流转十方。性无移改。能令此身即生即灭。其不坏性。名我性常。一切死生从我流出。名无常性。

身心皆自。而别观心能细转不变为常。令身生死变坏为无常。然外道所计我相有三。一微细我。二广大我。三大小我。此微细我也。精言非杂。细言非粗。微言非著。密言非显。如微尘。言细小难见知也。流转二句。即计其自心常不生灭。能令下。即计其自身无常生灭也。末四句牒定常与无常。上二句牒心。下二句牒身。岂非单约自而成计耶。

子四双非他自。

四者是人知想阴尽。见行阴流。行阴常流。计为常性。色受想等今已灭尽。名为无常。

此观前四阴而起计。以自他不纯。故言双非。计行则非他。以行是自心故。计三阴则非纯自心。以色有外六尘故。若约自他多少。以少从多。亦可科云约自四阴。今图四义不缺不重。故作是科。其分常与无常。文易可了。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一分无常一分常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三外道一分常论。

此盖所约自他虽单双不定。而所计常与无常皆同双计也。四种颠倒已竟。

壬四四种有边。文中虽双计有边无边。理实但是邪计边见而已。非真得于无边理体。故以正教判之。但名有边。详其立意。殆以有边为有限际。非胜法也。以无边为无限际。是殊胜法。例如双计常与无常。而惟取常为胜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分位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有边论。

温陵曰。分位有四。谓三际分位。见闻分位。彼我分位。生灭分位。

癸二分条详释。分四。子一约三际。

一者是人心计生元流用不息。计过未者名为有边。计相续心名为无边。

温陵曰。生元流用。行阴也。因迁流计三际。以过者已灭。来者未见。故名有边。现在相续。故名无边。○既取现心续处为无限际。则必以过未断处为有限际。然现心无限际者。以当念观心浩渺无涯岸之谓也。

子二约见闻。

二者是人观八万劫。则见众生八万劫前寂无闻见。无闻见处名为无边。有众生处名为有边。

此与前计相反。岳师所谓回互倒计是也。前计过未为有边。似计无见闻处也。计现在为无边。似计有见闻处也。今却计劫内有见闻处为有边。以其限于八万之数也。计劫外无见闻处为无边。以其无穷极而不可测知也。吴兴曰。后八万劫亦合如前。今恐存略。

子三约彼我。

三者是人计我遍知。得无边性。彼一切人现我知中。我曾不知彼之知性。名彼不得无边之心但有边性。

首三句自任无边之性。下言彼人现我知中者。谓彼性但在我性之中也。我曾不知彼性者。谓我于自性之中。不见别有彼之知性也。亦明彼性不能外于我性之意。末二句遂判彼为有边性也。

子四约生灭。

四者是人穷行阴空。以其所见心路筹度一切众生一身之中。计其咸皆半生半灭。明其世界一切所有。一半有边。一半无边。

穷行阴空者。盖斯人穷至行阴。不了区宇未空。而遂谓真空寂灭之性。故下半生半灭。乃据见妄度众生身中自想阴以前半属于生。自行阴以后半属于灭。更判生为有边。灭为无边。而意取行阴空寂为无限际之胜性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有边无边。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四外道立有边论。

四种有边已竟。

壬五四种矫乱。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知见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四种颠倒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知见生计者。据彼定中所知所见而倒计也。温陵曰。以邪倒故。于知见中狂解不决。遂矫乱其语也。今之邪人妄谓得道。而中无主正。矫惑于人者。多类此四。资中曰。准婆沙论释。外道计天常住名为不死。计不乱答得生彼天。若实不知而辄答者。恐成矫乱。故有问时。答言秘密言辞不应皆说。或不定答。佛法诃云此真矫乱。故名不死矫乱虚论也。

癸二分条详释。又为四。子一八亦矫乱。

一者是人观变化元。见迁流处名之为变。见相续处名之为恒。见所见处名之为生。不见见处名之为灭。相续之因。性不断处名之为增。正相续中。中所离处。名之为减。各各生处名之为有。互互亡处名之为无。以理都观。用心别见。有求法人来问其义。答言我今亦生亦灭。亦有亦无。亦增亦减。于一切时皆乱其语。令彼前人遗失章句。

长水曰。于一生灭行阴。分为八义别见。谓变恒生灭增减有无也。答中略举六义。以不能定其道理。但两楹而答。故云亦生亦灭等。○八义虽皆依行而起。而实约行阴中所见万象以别记也。故言相续之因性不断者。此是由象推性。方成增计。所以别于恒也。增者。多余也。正相续中所离者。盖凡言相续。必是前后相续。故中间亦必有缺乏之处。如出入二息相续。则必缺于中交是也。缺少。即减也。互互亡处即各各灭处也。前人。即问义之人也。失章句有二意。一谓答者既自矫乱。闻者自难忆持。故随闻随失也。二谓言既两持。是非不决。能令闻者翻疑平日旧习经论。犹言丧其所守也。

子二惟无矫乱。

二者是人谛观其心。互互无处。因无得证。有人来问。惟答一字。但言其无。除无之余。无所言说。

岳师释得证。谓悟一切法皆无也。盖执拗而不顺于理为矫。心无主正为乱。今详第一第四。言皆两可。乱意为多。而终非顺理。亦兼于矫也。第二第三。言惟一偏。矫意为多。而终非主正。同归于乱。故总名矫乱。勿疑一字为非乱也。

子三惟是矫乱。

三者是人谛观其心。各各有处。因有得证。有人来问。惟答一字。但言其是。除是之余。无所言说。

不言有而言是。以所见既偏于法法皆有。则随所问莫不皆是。故作如是答也。

子四有无矫乱。

四者是人有无俱见。其境枝故。其心亦乱。有人来问。答言亦有即是亦无。亦无之中。不是亦有。一切矫乱。无容穷诘。

枝者。如木一本而分二枝。即空有歧二。两楹不定之意。吴兴曰。从二至四。于前八中有无分出也。二三单计。第四两亦。有即是无。如冰是水也。无不是有。如水非冰也。四句之中。但涉三句。未见双非。其计犹粗。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矫乱虚无。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五外道四颠倒性。不死矫乱遍计虚论。

虚无。谓虚妄非实也。颠倒性。明其见非真正。末判属于遍计执性。见其执绳为蛇。妄之至也。四种矫乱已竟。

壬六十六有相。分为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无尽流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有相。发心颠倒。

资中曰。无尽流。即行阴也。由见无尽。故言死后有相。○真悟无生。了知初生本即有灭。是知生前尚空洞而无相。何况死后岂可妄计有相耶。

癸二详释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计。又二。丑一分条例显。

或自固身。云色是我。或见我圆。含遍国土。云我有色。或彼前缘随我回复。云色属我。或复我依行中相续。云我在色。

此即外道六十二见中四计也。初自固身者。坚持护养也。云色是我者。同彼即色是我也。二我含国土。云我有色者。同彼我大色小。色在我中也。三前缘随我。云色属我者。同彼离色是我也。前缘。沇师谓即目前之色是也。回复。即运用也。既云属我。显是我所与我为二。非即我矣。四我依行中。云我在色者。同彼色大我小。我在色中也。沇师谓行相续相即色。故我行中即色中也。

丑二总勒名数。

皆计度言死后有相。如是循环有十六相。

环师谓于色作此四。于受想行亦然。故成十六相。我故科上名例显也。敏师谓不言识阴者。所计之我即识阴也。岳师非之。乃谓行阴未破。识不当情故不言之耳。

子二更成转计。

从此或计毕竟烦恼。毕竟菩提。两性并驱。各不相触。

上因见行无尽。遂计前三已灭之阴仍复无尽。而同成有相。此更转计一切染净诸法无不皆然。故言烦恼摄尽染法。言菩提摄尽净法。皆无尽而恒有。并驱。即并行也。各不相触。犹言各不相碍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有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六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有相心颠倒论。

吴兴曰。言五阴者。通结五阴。正在前四。又虽在前四。义惟行阴耳。十六有相已竟。

壬七八种无相。又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先除灭色受想中生计度者。是人坠入死后无相。发心颠倒。

此与上计敌体相翻。故变有成无。盖上睹未灭之行阴。见其无尽。而因计前三并万法皆当无尽。此睹已灭之前三。见其无相。而因计行阴并万法皆当无相也。

癸二详释其相。分二。子一正成本计。又为二。丑一分条例显。

见其色灭。形无所因。观其想灭。心无所系。知其受灭。无复连缀。阴性消散。纵有生理。而无受想。与草木同。

上总标无相。此分条一一明之。色为形。想为心。而受则双以连持色心。今因皆灭。故形无因。心无系。而受无连缀也。下乃例显行阴亦应同灭。成无相也。温陵曰。阴性消散谓色受想灭也。生理即行。谓无受想则行亦灭也。

丑二总勒名数。

此质现前犹不可得。死后云何更有诸相。因之勘校死后相无。如是循环有八无相。

此质。即指现阴色心。不可得者。言今在定。现见四阴皆无相之可得。因决死后岂有相耶。问。此与前解中初生有灭等意何以别乎。答。彼约即有而空。本自无生。前后一际。是佛正教。此约昔有今无。今灭后无。全是生灭颠倒邪计。何殊天壤哉。勘校。即计度也。每阴各计现未二无。四阴故成八无相矣。

子二更成转计。

从此或计涅槃因果一切皆空。徒有名字。究竟断灭。

上由前三而推行阴同灭为无此更转计诸法皆然。同归断灭。涅槃以转生死为因。故生死即涅槃之因。涅槃即生死之果。且生死摄世间法。涅槃摄出世间法。一切死后皆无。故曰徒有等也。吴兴曰。涅槃因果。依现阴而修。后阴而证。阴既叵测。修证何有耶。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无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七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无相心颠倒论。

八种无相已竟。

壬八八种俱非。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行存中。兼受想灭。双计有无。自体相破。是人坠入死后俱非。起颠倒论。

于行存中者。见行阴未灭。区宇宛在也。兼受想灭者。见前三已灭。体相全空也。双计有无者。于存计有。于灭计无也。自体相破者。以行阴之有。破前三之无。以前三之无。破行阴之有也。末言坠俱非者。以破无则成非无。破有则成非有也。

癸二详释其相。又二。子一正成本计。又二。丑一分条例显。

色受想中。见有非有。行迁流内。观无不无。

此科全是自体相破。色受想中者。前三灭境之中也。见有非有者。言正在灭境时。虽见行有。亦即同灭而非有矣。如暗夜中看皎洁之物。亦同暗而非皎洁矣。行迁流内者。行阴扰动之内也。观无不无者。言正在扰动处。虽观前三已无。亦即同动而非无矣。如动水中看静定之影。亦同动而非静定矣。互破以成双非。正自体相破也。

丑二总勒名数。

如是循环穷尽阴界八俱非相。随得一缘。皆言死后有相无相。

首三句标定八非。循环穷阴者。历四阴而遍计之也。八俱非者。正以勒成名数。末三句。释成上八非之由也。随得一缘者。言每于一阴也。皆言有相无相。乃出双非之因。所以成立上双非之宗。如云。因有相故非无。因无相故非有。每于一阴计此二非。历四阴而成八非也。故知首科但言受想灭。语之略也。旧注不达以因立宗之旨而释为双亦双非。应成十六。何名八非耶。

子二更成转计。

又计诸行性迁讹故心发通悟。有无俱非。虚实失措。

此诸行乃指万法。非谓行阴。如诸行无常亦指万法也。上但双观已灭未灭之四阴而正计八非。此则更以例成转计。而谓一切法无不皆然。性迁讹者。例皆死后有无交相破夺也。心发通悟者。增广邪见解也。末二句。结成一切双非虚实。亦有无也。失措。不定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俱非。后际昏瞢。无可道故。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八外道立五阴中死后俱非心颠倒论。

后际。即死后尽未来际也。昏瞢犹言杳冥即一切皆非也。道。言也。以有无俱不可定。故无可言也。八俱非相已竟。

壬九七际断灭。此之断灭虽似第七无相。而起计不同。彼由前三。此由行阴。又彼推过去以定死后。此观未来念念成灭。故计处处有断灭处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无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七断灭论。

温陵曰。见行阴念念灭处名后后无。由是妄计设生人天七处。后皆断灭。

癸二具显其相。又二。子一分条详释。

或计身灭。或欲尽灭。或苦尽灭。或极乐灭。或极舍灭。

此计阴性如无源之水。有流近而竭者。有流远而竭者。今至近如人间即灭。至远如有顶方灭也。

子二总勒名数。

如是循环穷尽七际。现前消灭。灭已无复。

七际。谓四洲。六欲。初禅。二禅。三禅。四禅。四空共七处也。消灭。谓生理永无。无复。谓更不复有也。此方儒宗末流恶闻轮转。亦计似此。然但许人间即灭。仍不许有余六处也。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死后断灭。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九外道立五阴中死后断灭心颠倒论。

观此亦总结于五阴。则知所谓消灭者。后阴全无也。七际断灭已竟。

壬十五现涅槃。此计与第五有相甚大不同。彼计死后有相。此计现所生处即常住极果。旧言从彼流出。甚无谓也。分三。癸一标由示坠。

又三摩中诸善男子。坚凝正心。魔不得便。穷生类本。观彼幽清常扰动元。于后后有生计度者。是人坠入五涅槃论。

后后有亦应准前相翻。前于行阴念念灭处起计。此却于行阴念念生处起计。后后有者。盖观见行阴念念相续。新新成有。故解其当有实果。必不灭无也。而曰现涅槃者。不待灰断。即于现所生处即是此果也。其数有五。下别列之。

癸二具显其相。分二。子一分条详释。

或以欲界为正转依。观见圆明。生爱慕故。或以初禅性无忧故。或以二禅心无苦故。或以三禅极悦随故。或以四禅苦乐二亡。不受轮回生灭性故。

或者不定之辞。显非一人遍计五处。各随所见。或计一处而已。欲界。指六欲天上也。为正转依者。妄计为真涅槃境也。以涅槃为佛转依之果。而环师所谓转生死依涅槃也。此如仙家计六欲天上无生死耳。以彼所计玉皇横统三十三天。仍不知其即六欲之帝释也。此句应通后四。每于中间皆当有之。而经家省文。更不重标。令准上也。观见圆明者。以初得天眼。普观天光清净明丽。迥离人间之浊秽而已。准下四。皆对本天胜境为言。非指性也。生爱慕故者。正出妄计之由。谓彼圆明即涅槃真境也。下四故字皆准此说。按前色界天中。初禅苦恼不逼。二禅忧悬不逼。以苦重忧轻。序之宜也。今初禅无忧。二禅无苦。决译人误颠倒也。三禅极悦随者。前云欢喜毕具。具大随顺是也。四禅苦乐双亡。显同前文双舍。不受轮回生灭者。由彼定中见此处三灾不坏。故起斯计也。

子二总勒名数。

迷有漏天。作无为解。五处安隐。为胜净依。如是循环五处究竟。

作无为解。即妄计为离系自在之果。此误滥涅槃之真我也。五处安隐者。以稍离下界之不安。而误滥涅槃之真乐也。为胜净依者。以稍离下界之浊秽。而误滥涅槃之真净也。结言究竟者。以稍离下界之短寿。而误滥涅槃之真常也。此总判五处皆然。若分五处别判。初于六欲乍离人间之尘秽。而妄谓真净。次于初禅二禅乍离下界之忧苦。而妄谓真乐。又于三禅乍得随顺自在。而妄谓真我。后于四禅暂得三灾不坏。而妄谓真常不生灭也。此正于无常苦空无我不净中。而妄计常乐我净。所谓前四颠倒耳。

癸三结成外论。

由此计度五现涅槃。堕落外道。惑菩提性。是则名为第十外道立五阴中五现涅槃心颠倒论。

中间十计已竟。

辛三结害嘱护。分三。壬一示因交互。

阿难。如是十种禅那狂解。皆是行阴用心交互。故现斯悟。

温陵曰。前云禅那现境。乃天魔候得其便。此云禅那狂解。乃心魔自起深孽。凡见道不真。多歧妄计。皆即狂解。是谓心魔。最宜深防也。○交互准前。悟。即邪解也。然通论十种邪解。不出断常空有四字而已。且前五属断常。后五属空有。第一断见。第二常见。第三双亦。第四第五皆充广双亦也。问。何无双非。答。断常皆过。若双非。则为离过正见。非外道也。第六执有。第七执空。第八双非。问。此何不为离过正见。答。有空不定属过。偏始过生。且此双非。盖指后阴昏瞢。不定有无。非是双遮之中道。故非正见。第九推广毕竟断空。第十推广毕竟滞有。若更以空有摄入断常。仍惟断常二见而已。

壬二迷则成害。

众生顽迷。不自忖量。逢此现前。以迷为解。自言登圣。大妄语成。堕无间狱。

痴暗曰顽。正悟难发也。惑乱曰迷。邪解易生也。不自忖量者。大端由于不揣己之修证至何地位。辄敢自专。判决立论。且僭称圣位。成大妄语。故堕极重之狱矣。

壬三嘱令保护。又分二。癸一嘱作摧邪知识。

汝等必须将如来语。于我灭后。传示末法。遍令众生觉了斯义。无令心魔自起深孽。保持覆护。消息邪见。

觉了斯义。谓迷解分明。不颠倒也。下复令其冥显加持之也。孽者。祸之萌也。心魔自起者。言天魔不至。自心祸生也。犹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也。然此二句盖令未起者勿起。末二句是已起者令息也。

癸二嘱作趣真导师。

教其身心开觉真义。于无上道不遭枝歧。勿令心祈得少为足。作大觉王清净标指。

真义者。真心实义也。迥然不属于断常空有。即前离即离非。是即非即。一念不生。中中流入。木旁出曰枝。路旁出曰歧。夫遭枝歧即堕外道。祈。求也。求少足则流二乘。此二皆为极果中途之险阻。心目洞开。方不为所惑。故须教示之力也。末二句嘱其作成佛指南。一邪不染。故称清净耳。行阴魔相已竟。

大佛顶首楞严经正脉疏卷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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