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会解》·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毛尚忠撰。尚忠字子亮,号诚菴,嘉善人。万历甲辰进士,官至监察御史。其书分章立说,不录经文,颇似书塾讲义,而议论则务与朱子相左。如《大学》首章,谓:“当因其所发非圣经本旨。亲民即明德内事,不亲民叫不得明德,何须说推以及人。曰皆当止於至善,是分明德、亲民而二之。谓止即止泊之止,何须添不迁二字。定乃明道静亦定、动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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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书会解》·十卷(浙江巡抚采进本)
明毛尚忠撰。尚忠字子亮,号诚菴,嘉善人。万历甲辰进士,官至监察御史。其书分章立说,不录经文,颇似书塾讲义,而议论则务与朱子相左。如《大学》首章,谓:“当因其所发非圣经本旨。亲民即明德内事,不亲民叫不得明德,何须说推以及人。曰皆当止於至善,是分明德、亲民而二之。谓止即止泊之止,何须添不迁二字。定乃明道静亦定、动亦定之定,不是志有定向。安即居之安,安字以心言,曰所处而安,似著身矣。”且谓:“‘物有本末’节是起下文,非结上文也。物与事只泛说,若定分物属,明亲事属,知得何等拘滞!至明明德於天下,若曰使之明,则民不可使知,且於文法甚不类。”如此类凡十数条。其解“格物”,既不从朱子事物之说,而亦不取王守仁所云“格去此心之物”,乃谓即上文“物有本末”之物,其中精微处如等格然,不可不分晓。信如尚忠说,则格乃实字,无用力之意,“致知在格物”句文义岂复可通?亦徒好立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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