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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圣德太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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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传来

继体天皇之后,依次即位的是安闲、宣化、钦明,这三位天皇都是继体天皇的皇子。这时候的朝鲜半岛上,百济为了取回被高句丽夺去的领土,向日本请求援助,并一度进军攻打了平壤;而新罗则一度攻入百济,更杀死了百济的国王。如此这般,朝鲜半岛正值多事之秋,但是这段时间朝鲜半岛上发生的所有事情里最重要的就是百济的圣明王将佛教传入了日本。据《日本书纪》所载,在钦明天皇十三年的冬十月,百济圣明王送来一尊金铜释迦像和相关的装饰佛具,以及各种佛教经论书籍,同时在奏书中说道:“是法于诸法中最为殊胜,难解难入,周公、孔子尚不能知。此法能生无量无边福德果报,乃至成辨无上菩提。譬如人怀随意宝,逐所须用,尽依情,此妙法宝亦复然,祈愿依情,无所乏。且夫远自天竺,爰洎三韩,依教奉持,无不尊敬。由是百济王臣明谨遣陪臣怒唎斯致契,奉传帝国,流通畿内,果佛所记我法东流。”天皇收到这一份礼物后,没有独断专行地决定是否要接纳佛教,而是将群臣召集起来,询问众人的意见。然而意见一分为二,苏我稻目主张接受佛教,他的理由是:“西蕃诸国一皆礼之,丰秋日本岂独背也。”而物部尾舆和中臣镰子则认为:“我国家之王天下者,恒以天地社稷百八十神,春夏秋冬祭拜为事,方今改拜蕃神,恐致国神之怒。”于是天皇决定,暂时不以国家为单位接受佛教的传入,而是允许苏我稻目以个人的名义如他所愿地礼拜佛像。稻目大喜过望,将佛像安置在自己家中,将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然而不久之后疫病流行,许多人染病而死,物部尾舆和中臣镰子认为:“昔日不须臣计,致斯病死,今不远而复,必当有庆,宜早投弃,懃求后福。”于是朝廷将佛像丢进了难波的堀江,并一把火烧了佛寺。这时,两派的斗争日益激烈,双方各自召集兵力备战。在这时推古天皇即位(592),立圣德太子为皇太子并以他为摄政,佛教因此兴盛了起来。

十七条宪法

钦明天皇之后的敏达、用明、崇峻、推古四位天皇,都是钦明天皇的皇子,而圣德太子则是用明天皇的皇子,从推古天皇来算的话,圣德太子是她的侄子。推古天皇是一位女皇,她一方面将这位聪明的侄子立为皇太子,另一方面又以他为摄政,代为处理政务。

圣德太子这个称呼,是为了称赞他的德行,他的本名叫厩户皇子。之所以叫厩户皇子,是因为传说他的母后在宫中散步,正好在经过马厩的时候诞下了他。这位皇子非常聪慧,传说他曾经能够同时听八个人申诉自己的问题而分别做出合适的处置,没有丝毫犹豫与错误,因此也有人给他取了一个八耳皇子的异名,感叹他的聪慧。他成为摄政的时候时年方二十,这几十年来因为持续的不幸,朝廷的威仪多少有些衰退了,而现在因为这位伟大的皇太子摄政,朝廷的权威终于重新树立了起来。

太子的新政首先由制定冠位开始。他于推古天皇十一年十二月颁布了冠位十二阶,并分别颁赐给合适的人物。所谓的十二阶,指的是“大德、小德、大仁、小仁、大礼、小礼、大信、小信、大义、小义、大智、小智”,也就是以“德、仁、礼、信、义、智”的六个德行分别为大小两阶而成为十二阶。随着位阶的不同,冠的颜色也不一样,这就是所谓的冠位。此前人们地位的尊卑基于氏族的大小,但随着冠位的出现,朝廷就可以通过个人功绩的大小来制定新的上下秩序了。冠位十二阶被后世一直继承发展下来,成为后世的位阶制度。

其次,圣德太子新政还制定了宪法。推古天皇十二年四月,太子亲自制定了宪法十七条。第一条的内容是“以和为贵,无忤为宗”,意思是首先要以温和的内心与众人交流,注意不要与他人产生冲突和斗争,太子将这件事情放在了第一位;第二条的内容是“笃敬三宝。三宝者佛法僧也”,这是因为太子认为,让人们不互相争斗的最好方式是通过佛教让人们反省自己的内心。以上这两条是针对当时教育水平不足、一般人的道德培养也不完善,因此人人执念太强,不知自省,时常陷入纠纷的现状而制定的。假如放任这一情况的话,世间恐怕会一片混乱;为了将当时的社会诱导到正确的方向上,太子在宪法的开篇首先论述了必要的心理准备。

接下来的第三条非常重要:“承诏必谨,君则天之,臣则地之,天覆地载,四时顺行,万气得通。地欲覆天,则至坏耳。是以君言臣承,上行下糜,故承诏必慎,不谨自败。”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就是君与臣的关系。假如君臣间的关系出现混乱,那么国家就会被颠覆。宪法为了说明这一点,将君臣关系比喻为自然界里天与地的关系。要是天地倒转的话,自然界将会出现巨大的混乱而最终灭亡,一个国家内的君臣关系也是如此,无论国君做错了什么仍然是国君,臣子永远是臣子,两者的关系绝不能倒转,假如君不君、臣不臣,那就是国家灭亡之时。因此,君主的命令是绝对的,接受他的命令时必须要谨慎小心,绝不背弃,这就是太子的教诲。

第三条非常重要,可以说是十七条宪法的根基,为了进一步解释它的内容,太子还颁示了许多内容,以下我只简述各条的要点。

第四条:以礼为本,治民之本在于礼;群臣有礼,位次不乱,百姓有礼,国家自治。

第五条:裁决诉讼时不可收取贿赂,对贫苦之人也要做出公平的判决。

第六条:善行必表彰,恶事必惩处。

第七条:举贤人为官。

第八条:官吏每日应该早出勤,晚下班。

第九条:信是义之本,善恶之成败,关键在于信义的有无。

第十条:去我执,深自省,不可一味叱责他人。

第十一条:有功必赏,有过必罚。

第十二条:国无二君,民无二主,国君以外的国司与国造无非是君主派出的官吏,不得私立名目、收取税收、中饱私囊。

在第十二条中有如下著名的表述:“国无二君,民无二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这是警戒当时的地方官不要妄图僭越,与第三条一样,明确宣告了天皇的大权。

那么,以上只是我用简单易懂的语言解释了宪法十七条的内容,实际上它是用艰深难懂的汉文写成的,而仔细去查的话,能够找到它们所依据的中国古典文献:《诗经》《书经》《孝经》《论语》《春秋左氏传》《礼记》《管子》《孟子》《老子》《荀子》《墨子》《庄子》《淮南子》《韩非子》,除此之外还有《史记》《汉书》《后汉书》《文选》等。如果不是精读过上述这些文献,并能够熟练掌握其中字句的优秀学者,是无法写出这样的文字的。而且单单博学还不足以撰写这部宪法,必须一方面广泛地掌握外国的历史、哲学、政治学、文学的知识,另一方面能够以日本的历史为本,通过撰写宪法进一步使日本的国体或者说是日本这一国家的本质更加纯粹,明确日本的国家组织,强化国力。为了这一系列的目的,将古今中外的经验结合起来,作为国家的大政方针,用简洁的文字表述出来,这需要非常广泛的知识,如果不是圣德太子这样聪明绝顶的人物,我相信没有人能完成这个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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