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卢思浩
两个故事。
06年,老陈第一次发现自己喜欢上大丁。
彼时正值德国世界杯,学校在中午时都会组织看新闻30分。老陈挑动群众情绪,并且成功挑动班里最高的包子去换台。围观群众那一刻屏住了呼吸,终于成功找到一个比赛重播。顿时班里掌声雷动,欢呼雀跃。然而,这欢欣之情只持续了五分钟。
因为班主任神出鬼没地出现在教室门口。正当老陈准备站起来投案自首时,坐在他前面的大丁站了起来,抢先一步顶了罪。班主任一看是大丁,也没有多说什么。
那时大丁留着长长的头发,她说她已经留了四年。当她坐着的时候,头发可以把她的背都盖住。那时她说她这辈子都不会把这长发剪掉。许久以后老陈和我说过,他这一辈子只记得两个背影,一个是那年世界杯决赛齐达内和大力神杯擦肩而过,另一个就是那天大丁站在他身前的背影。
他对我说句话时,是他在大丁的微博上发现了她恋爱的消息。那阵子老陈总是看着大丁的微博主页,她难过他就替她难过,她开心他就替她开心,她恋爱了他就找我吐槽,说这世上还有谁能比自己更了解她更能照顾她。我当时用力拍了一下他脑袋,说那你他妈的倒是去追啊。老陈看着我摇摇头苦笑,把他的微博草稿箱给我看。
我当时就震惊了,因为,那里面放满了老陈对大丁要说的所有话,却一条都没有发送出去。
我记得这一年,是11年。
老陈说他那年高中毕业的时候准备去表白,愣是在她家楼下等了七个小时。后来他才知道大丁住的小区有两个门,偏偏大丁从另一个门回了家。我说你傻啊,手机是干嘛用的。他说他当时连手机这茬都忘了,就在不停地排练要对大丁说的话,就期待着大丁从拐角处出现。那天他拍着自己脑袋,说,真他娘的邪门了,你说为什么偏偏那天她要从那个门回家?
我当然不知道怎么回答他,但我知道老陈和大丁总是在错过。老陈始终别扭,能把所有想说的话存满草稿箱,就是没办法发给她。大丁始终迟钝,她依旧没有明白明明理科最好的老陈会去选文科的原因。有时侯我都会觉得,或许大丁是故意的,所以才能做到这样的若无其事。
他们从小学的时候就在一个学校,一直到高中。明明只有几百米,就是没办法常常遇见。好不容易到了一个班,老陈又不知道该怎么开口了。好不容易鼓起勇气了,却又没见成。就这么一路错过。
到后来,老陈只能从微博知道大丁零星的消息,而他甚至不敢关注她,那时还没有悄悄关注,他就每次从搜索栏打大丁的昵称。老实说我不知道老陈在别扭些什么,而我想你也知道,每个在恋爱中的人,都是神经病。
同样是在06年,比老陈年轻两岁的余小姐,也在经历她人生中的一次暗恋。
余小姐的半个学生时代,是在周杰伦的音乐和一段长达八年的暗恋里度过的。那年余小姐和她男神同住一小区,同年级隔壁班,他们小区离学校有点距离。双方父母为了方便,就约好了每家轮流接送他们俩。她男神每天晚上回家时都戴着耳机,那时候最流行的是索尼的mp3,男神告诉她他听的歌都是一个叫周杰伦的人唱的,余小姐带着好奇在周末去音像店淘了 周杰伦的旧卡带,从此沦陷一发不可收拾。
那时她为了和自己的男神有共同语言,去听男神喜欢的歌,去看男神喜欢的球赛。那天她和男神一起回家,男神把耳机的另一头分给了走在他左边的余小姐。耳机里传来的是杰伦的:简单爱。那时听着耳机里口齿不清很青涩的歌声,看着比她高一头的男神的余小姐,心跳破天荒地漏跳了一拍。
转眼高中时代结束,突然意识到再也无法想看男神时就假装不经意经过他班级偷偷看一眼的余小姐,终于下定决心要表白。那天班级吃散伙饭,是最佳的时机。可那天余小姐站在她男神前什么都说不出口,想起喝酒壮胆,二话不说抢过男神的酒杯一口干了酒杯里的酒。
那天男神喝的是白酒。
男神把她送回家的时候,被她爸妈说了好几句。据说余小姐在回家途中还吐了两次,觉得自己出丑的余小姐,自觉没脸见男神,见男神就躲,就这样度过了那个夏天。
大一大二,每次余小姐想男神的时候,就听周杰伦。周杰伦也一步步变红,那个仿佛只属于他们两人的秘密,被大家所熟知。周杰伦10年南京演唱会,余小姐鼓起勇气约男神去。本来都说好了可是男神还是没能抽出时间,那天余小姐买了张黄牛票,一个人听完了演唱会,整场演唱会恍恍惚惚,她说自己看不清台上的人是谁,能看到的,都是自己的影子。
大三余小姐出国,出国前夜她终于约男神到小区门口。她知道自己还是连一句“我喜欢你”都说不出口,就把要说的话写在了纸条上,偏偏那天风大,纸条还没被接稳就被吹走了。那天余小姐和男神找了一个小时,她急得直哭。
这个故事终于在大四的时候迎来了结局。我们迎来了又一次同学聚会,这次男神也在。我和tim知道余小姐这么多年来一直没能忘记她的男神,因为她中文歌只听杰伦,每张专辑必买,她一难过就会抄简单爱的歌词,她走路喜欢站在人左边。
那天她男神一上来就喝了两杯,快散伙的时候,他叫住余小姐,对余小姐说了一句她等了好多年的话:“其实,那时候我也喜欢你啊。”如果故事按照这样的节奏发展下去,大概是一段女神等到男神的故事。只是余小姐懵了一会儿,对男神说:“是啊,那时候我可喜欢你了。”
后来我们四个又去唱k,她点了《傻笑》这首男女合唱的歌。男神已经很久不听杰伦,男生部分不会唱,她就一个人把这首歌唱完了。到头来,她也没有和她的男神在一起。
那天我送余小姐回家的时候问她,这么多年的暗恋,这么多年的等待你觉得值得么。她毫不犹豫地说,值。
和那天老陈回答我的一样。
我曾经不明白,为什么生命中总要出现那些闪闪发光难以靠近的存在。明明让人靠近不了,却又让人无法抗拒;明明知道她或许没那么好,却又忍不住把自己摆低。你为了那个人做很多以前不会做的事,听他喜欢的歌,看他喜欢的书,到头来,那个人可能已经不喜欢杰伦了,不爱看九把刀了,你却不可救药地喜欢上了杰伦。
直到某天,我自己去看演唱会的时候,才明白,有些事情就是值得的。老陈为了大丁念不喜欢的文科,练会了吉他唱得一首好歌;余小姐为了男神喜欢上nba,喜欢上杰伦,做了很多以前不会做的事。那是因为在大丁和男神的身上,有他们喜欢的东西,有他们想要成为的部分。
就好像你会喜欢一个偶像,多半是因为那个偶像教会了你以前你不懂的道理,而他身上闪闪发光的那些属性是你也想要拥有的。()你想要变得更温暖所以你喜欢一个温暖的人,你还是相信梦想所以你听一些温暖的歌,你想要变得倔强所以你喜欢一个倔强而努力的人。
就像我之前写的:要么喜欢一个能带给你力量好像信念一般存在的人,要么找到一个能让你为之努力的梦想。重要的是你会因为这些东西切实地去努力,在跌倒的时候也能找到勇气和力量;重要的是那些会让你真正地行动起来,把你生活的一部分填满。未来会怎样谁都不知道,但总好过每天无所事事。
喜欢一个光芒万丈的人一点都不可怕,不管遥远不遥远。遇到能让你付出的事物或者人,都是一种运气。能遇到,就该珍惜。或许你们最终没能在一起,但你都会切实地感受到力量。就像余小姐,没能和那个在她青春里光芒万丈的人在一起,但她终于变成了自己想要的样子。
正因为这样,那段相遇才变得有价值,才没有辜负这世间的每一段相遇。
本来故事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可老陈给了我一个大惊喜。
13年,老陈迎来自己那段故事的结局。那天我见到了大丁,大丁剪了短发我差点都没认出来。那天她订婚,站在她身旁的人,就是老陈。那阵《咱们结婚吧》刚开始热播,张靓颖唱:“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幸福来的好不容易,才会让人更加珍惜。在最好的年纪遇到你,才算没有辜负自己。”而老陈站在台上说,还好我把自己变得足够好,好到可以让你看见了。
如果你想要踏实,你就得踏实;如果你想遇到一个让你欣赏的人,那就得让自己具备被他人欣赏的特质。先变成自己喜欢的自己,再遇一个不需取悦的人。
有时候,等一点也不可怕,老天让你等,是为了让你做更正确的选择遇到更合适的人。只要你在等的时候,把自己变成一个值得被等待的人,才能被同样在等待的人看到,并且相遇;只要你在等的时候,保持耐心,充实自己,变得比昨天更好,变得可以配得上你想要遇到的人。即使你没有和你刚开始想要在一起的人在一起,你也没有白白辜负这段等待。
关键是你在等待的同时,把自己变得足够好,而不是停在原地,就像是想要有灵魂伴侣,那你就得先找到自己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