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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你的自尊

未知   2024-05-05   阅读: 41 次

寒冷的冬天,几个流浪汉为了躲避风雪,便挤在一处豪宅的屋檐下取暖,当豪宅内有人出来驱赶他们时,却被屋主——一位心地善良的富翁阻止了,富翁不仅留下了他们,还吩咐手下为他们提供一些饮食衣物。此后,富翁更特意请人将屋檐加大加宽,以便更多无家可归的穷人能在他的屋檐下过冬。

富翁的子女一再反对父亲面包的做法,随着屋檐下聚集的人越来越多,豪宅四周的环境渐渐变得又脏又乱又嘈杂,可富翁依然固执己见,听不进儿女的劝告。

然而,令他伤心的是,屋檐下那些受他恩惠的穷人们不仅不感激他的庇护,反而指责他、非难他,并逐渐从恶言相加发展到行动,时不时给他制造一些混乱和冲突。

面对流浪汉们的以怨报德,富翁终于明白:虽然自己的善心可嘉,但他的善举却伤害了他人的自尊。让一群生活贫困的人生活在富人的眼皮底下,时时清晰地感受着彼此间巨大的差距,还要迫于生计接受他人的施舍,内心的不平衡和屈辱感已抵消并盖过了感恩之情。

终于,富翁接受了子女的建议,拿出钱款在社区建立专门的庇护站,拆除了豪宅外扩建的屋檐,将无家可归的人安置在庇护站内。

富翁的豪宅重归舒适与安宁,而生活在庇护站的人们也感念富翁的德行,口口相传,富翁俨然成为人们心目中的慈善家。

这件事警示我们:即便出于善意,也别去动他人的自尊。

“伤自尊”的后果

一直以来,人类对尊重的需求往往被低估了,我们只知道“伤自尊”是件令人难堪的事情,会让某些人做出一些蠢事来。然而我们可能从来就没料到:“伤自尊”其实是件十分危险的事情,何止是让人做出蠢事,也会让人做出“坏”事,甚至是杀人于无形的“恶”事。

司马迁所著的《史记·越世家》中有一篇《陶朱公长子吝金害弟》,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陶朱公范蠡的二儿子在楚国因为杀了人被抓进牢里,范蠡打算派小儿子带上两万四千两黄金去营救。可大儿子不乐意了,认为自己是长子,这么重大的事情让小儿子去做等于说他无能,将来也不配子承父业。于是,长子不惜以死相逼,要求由他去楚国救出二弟。范蠡的妻子也替长子说话,范蠡只好答应长子,他写了一封信,要长子送给自己从前的好友庄生,并吩咐道:“你到了地点,就把黄金放在庄生家,任凭他怎么去处理,千万别与他发生争执。”

到了楚国,大儿子遵照其父的吩咐,送上书信和金钱。庄生对他说:“你可尽快回去罢,不要留在这里;即便你弟弟出来,也不要追究其中的原因。”可大儿子并没听从庄公的话,他不仅私自留在了楚国,还把他私下带来的其余钱财拿去送给楚国掌管事务的贵人。

庄生身居陋巷,却享有廉洁正直之名,自楚王以下的人,都像尊敬老师一般地尊敬他。他虽然留下了范蠡的金钱,但并非真的接受,而是打算事成之后再返还,以此表示诚信(就如医生先收下红包,做完手术再还给病人)。只是,范蠡的长子并不明白庄生用意。

庄生寻机入宫见楚王,巧妙游说楚王大赦天下,楚王同意了。收了长子钱财的楚贵人观察出楚王将大赦天下的征兆,即刻将消息透露给范蠡长子,长子认为,楚王若大赦,二弟理所当然会被放出来,那先前给庄生的钱财不就白送了吗?于是,他又去拜见庄生。庄生吃惊地问道:“你怎么还没回去?”范蠡长子说:“我还没回去,当初是为我弟弟的事来见你,现在我弟弟的事楚王已议定自然赦免,所以,我再来辞谢。”庄生知道他的用意,是想拿回他的金钱。便说:“你自己到屋子里去拿金子罢!”范蠡长子就到屋里拿着黄金走了,高兴得不得了,觉得自己真是赚到了!

范蠡长子的行为令庄生觉得自己受到了羞辱,便再次进宫见楚王,对楚王说:“楚王大赦天下本是出于善念,岂料我听外面的人都说,范蠡的儿子杀了人,被囚禁在楚国,他的家人拿了许多金钱贿赂大王手下的人,所以,大王的大赦并不是怜悯楚国百姓,而是为范蠡的儿子开脱罪责。”

楚王大怒,说:“我虽然没有什么德可言,怎么会为了范蠡儿子的缘故而施恩惠呢?”便命令先杀了朱公的儿子,第二天才下发赦免令。

就这样,范蠡长子只好带着弟弟的尸体返回家乡。

回到家后,他的母亲和家乡人都很伤心,范蠡却说:“我本来就知道若派他去必然会害死他弟弟。他并不是不爱他弟弟,而实在是舍不得钱财。他小时候家中境况不好,亲眼目睹谋生的艰难困苦,所以对钱财十分看重;至于小儿子,他一出生便尽享荣华富贵,根本不在乎挥霍金钱。我之所以打算派小儿子去,就是因为他能舍弃钱财的缘故。如今因为长子不愿舍财而害死了亲弟弟,这都是意料之中的事。”

这篇古文从命题到最终结论,都告诉人们,是范蠡长子对金钱的吝啬害死了自己的弟弟,可是,真是如此吗?难道不是庄生对范蠡长子的报复才导致范蠡二儿子被处死的吗?大儿子的吝啬只是因,庄生的报复才是果。

妄动尊严的反击

可是,庄生的杀机因何而起?别忘了,他既非坏人亦非小人,恰恰相反,他是个清廉正直之人,并且,他还是范蠡旧时好友,何况,他原来就没打算留下黄金。那么,反正对方不来要黄金他也会还给他的,拿走便拿走呗,是什么令剧情有如此大的反转?

既然那两万四千两黄金,在还回去与要回去之间,庄生并无任何损失,那他计较的是什么?

是自尊。

还回去,意味着能力与人格的双重肯定:我有能力令一个人死罪得免,同时,金钱于我如浮云,我一文不取。对于庄生来说,这样的自我感觉不仅满足了他自尊的需求,同时也满足了他自我实现的需求。所以,即便没有肉眼可见的既得利益,但成就感使他内心愉悦。

然而,要回去是几个意思?要回去就等于啪啪打脸,偏偏被打的这个人不在乎金钱,就在乎颜面。

当然,庄生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报复,因为报复似乎是一个心胸狭隘的人才会做的事,他是不齿的。所以,在他的心目中,他只觉得他必须给那个伤了他自尊的浑小子一点教训,好让他明白他错大了!

这样庄生的自尊才得以修复。因为:你终于知道你狗眼看人低了,你终于了解我是怎样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了。虽然这教训搭上了一条人命,但那条人命是你所犯错误付出的代价,血在你的手上。

问题是,两千多年以来,似乎从来就没人觉得庄生做错了什么,而一致认为是范蠡长子害死了弟弟。何解?是不是在潜意识里,我们也与庄生一脉相通,认为当尊严被人践踏时,我们发起的反击就是自卫,因此给对方带来的伤害都属于他自找,妄动他人的尊严等于自杀式袭击。

“贱”成了“自尊”创口上磨出的茧

很可能,你觉得以上这种说法太夸张了,又或者,你觉得那是别人的故事,不会在你身上出现。

真的吗?那好吧,你不妨做道选择题:

甲,你拨通一个电话,交谈中对方说:“喂、喂,你说的是什么,怎么说都说不清?你再说一遍。”

乙,你拨通一个电话,交谈中对方说:“喂、喂,很抱歉我听不清你说什么,可能是我手机信号不好,你能再说一遍吗?”

甲和乙,你愿意向谁再说一遍而不生气?

表面上看,似乎这是个小小的礼貌问题,但为什么一个小小的不礼貌也会引起你的不快,以至于对甲你很可能不是“再说一遍”,而是反驳他:“你耳朵不好使还怪我说不清?”

即便是没恶意的不礼貌,也让你感觉自尊被扎了一下,你不由自主地便没了好气。

再假设,在你周围有两个女子令你动心,一个对你很好一个对你若即若离,试问,你会更关注更在乎谁?

按理说,你应该更在乎那个对你好的女子,但实情是:莫名地,你会更在意那个对你比较冷淡的女子,甚至被旁人称为贱男仍孜孜以求。

是她更好更值得你爱吗?未必。只因你的自尊在她的冷漠面前受了伤:为什么某某这么爱我她却怠慢我,是觉得我不够好吗?是觉得我配不上她吗?自尊心不允许你接受这样的联想,于是,它说:不行,我一定要做些什么令她改观,一定要让她知道我是个值得她爱的人。

所以,如果“她”以为你会一直甘于“下贱”就错了,若你得手,自尊得以圆满,那么,终有一天你会“从奴隶到将军”。

正因为每个人都会不由自主地为“自尊”而战,所以恋爱中,聪明的一方懂得如何“欲擒故纵”。战争中,敌友间也会巧用“激将法”。

由此说来,“自尊”是个多么微妙的存在呀,当自尊得到满足时,它使人自爱自强,使人选择自我完善,从而贴近高贵;可是,当它受到伤害时,它不仅能令人变坏(以德报怨),还能令人变狠(不顾情义)、变恶(无视生命),最不可理喻的是,他居然还会令人变“贱”。

所谓“人至贱则无敌”,则说明“贱”已不再是某类人敷在自尊上的“创可贴”,而成为他们的护身符,甚至走得更远,“贱”成了他们对付良善的武器,于是,“贱”便成了“自尊”创口上磨出的茧,这种茧,俗称“无耻”。那么,当“人至贱则无敌”时,究竟是谁毁了我们的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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