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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史通鉴纲目

卷之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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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癸卯黎玄宗景治元年盡乙卯黎嘉宗德元二年〉凡十三年

〈癸卯〉玄宗穆皇帝景治元年〈淸康熙二年〉春正月,郊。

遣都督鄭槏等入管四衛兵侍衛。

辰帝初立,年幼。鄭柞遣左都督擢郡公鄭槏、右都督普郡公黃仕科、都督同知彊郡公阮授、都督僉事膠郡公鄭楹入管四衛兵,日夜侍衛。

註:四衛,皆殿內衛兵。潘輝注歷朝憲章兵制志殿內衛兵曰:侍轎司兵五十人,侍近效力司、錦衣衛、金吾左鑾駕司、右鑾駕司各隊,每隊四十人,九僊左右各宮,每宫三十六人,左直、右直各隊,每隊四十人,天雄隊兵三十人。若四衛名號失詳。

夏五月,敕勵臺官考察守令勤怠。

敕御史臺十三道監察:「勘問詞訟,遵律令,守廉勤,每得淹畱廢格。又令各處承憲二司考察所屬府縣,能用心撫字、政平訟理,及苛刻貪鄙、怠廢政事者,各以名聞,備黜陟。」

六月,初遣使如淸。

辰明既亡,淸入帝燕京,黎未嘗通使。去年淸以敕諭,幷餽銀幣。於是始遣正使黎斆、副使楊澔、同存澤如淸,歲貢謝恩,及告神宗哀。

註:黎斆,東城關中人,眞宗福泰癸未科進士。存澤,至靈廛陽人,福泰丙戌科進士。楊澔,嘉林樂道人,神宗陽和庚辰科進士。

大水。

珥河水溢,田禾多有浸沒。快州、常信二府水害尤甚。

註:珥河,卽富良江,註見李太祖順天二年。快州,註見李高宗治平龍應四年。常信,府名,屬山南,今屬河內省。

禁贖刑。

舊制,五刑皆許贖。至是令內外勘官,諸犯人不預八議者,各隨輕重論刑,毋得聽贖。

註:贖刑:潘輝注歷朝憲章刑律志:前黎刑律名例,諸杖罪聽贖錢:每一杖,三品官五陌,四品四陌,五六品三陌,七八品二陌,九品、庶人一陌。諸徒罪聽贖錢:徒象坊兵六十貫,屯田兵一百貫。流罪:近州一百三十貫,遠州二百三十貫。死罪:三百三十貫。八議:周禮: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賢,四曰議能,五曰議功,六曰議貴,七曰議勤,八曰議賓。

〈御批:敎莫先於爲臣盡忠,開卷第一義,當辰已能行之與否,其餘尚何足計。〉

秋七月,申明敎條。

略曰:「爲臣盡忠,爲子止孝,兄弟相和睦,夫妻相愛敬。朋友止信以輔仁,父母修身以敎子,師生以道相待,家長以禮相先,子弟恪敬父兄,婦人無違夫子,居鄕黨者長幼相愛敬、利害相興除。毋以彊而凌弱,毋唱訟而行私,勿占道路爲園圃,勿侵溪港爲池沼,山林川澤之利,與眾共之,坊社村庄之長,擇人爲之,生業務勤,鄕飮從儉,毋倚恃權勢而寄託詞訟,毋故將老弱而嫁福善人,橋梁道路有頹弊者隨便修培,吏事簿牒不得顚倒,陵廟祠墓不得侵毀,男女勿爲巫覡左道,喪家勿爲中元佛事。毋傲慢官長。毋誘賣人口。配匹當辧族類,勿論貨財。喪禮各隨豐儉,毋索飮食。凡四十七條,各處承憲府縣州抄一本掛于視事堂,社長書一扁懸于亭中。以鄕飮日會集男婦老幼講讀曉示,使之知所勸懲,以歸善俗。」

八月,令區别淸人來寓者。

辰淸人多僑寓民閒,致風俗混雜。乃令各處承司察屬內有淸國客人寓居者,隨宜區處,以别殊俗。

冬十月,申禁爺蘇左道。

先是,有西洋人號花郎夷入,居國中,以爺蘇異道誑誘愚民,鄙夫鄙婦多信慕之。設場聽譖,惑溺寖廣。前已驅去其人,而小人習染未改。於是復禁之。

註:西洋,淸一統志:西洋,明萬曆九年,有利瑪竇始泛海,抵廣州香山澳。二十九年,遂入燕京,其徒來者益眾,皆尚天主敎,善製造。花郎,明史外國傳謂之和蘭,亦在西洋者,俗訛爲花郎。淸褚學稼堅瓠秘錄:明嘉靖末,瑪竇結伴航海漫游,歷諸國,凡六年抵安南,入廣東界。爺蘇,野錄:黎莊宗元和元年三月日,洋人名衣泥樞潛來南眞之寧彊、羣英,膠水之茶縷,陰以爺蘇左道傳敎。

以丁文左行安廣處都總兵使。

安廣地居瀕海,夾淸欽州,常有洋匪。乃令文左鎭其地。

註:安廣,古安邦,註見聖宗光順十年。總兵,黎初設總兵,洪德加都總兵,税正三品,鎭守之職也。

十一月,蠲减季稅有差。

以水災故也。

註:季税,計民丁而賦曰季,度公田土而征曰稅。

〈甲辰〉二年〈淸康熙三年〉春二月,申定會試條例。

光興以後,復舊制,三年一大比,試場規式尚疎略。乃遣申定條款,是後遂爲常制。

註:聖宗光順四年,初定制,三年一大比,後爲常。世宗光興三年,復會試科。潘輝注歷朝憲章科目志:是年定會試條例。會試場設於講武殿庭之前,四圍密籬,二重疎籬,一重壕塹布列竹尖,中分四圍,試院公堂一同考監考各院。皆别一處,舉人照名簡分坐,行文各以竹籠罩之。提調,一用武班大臣知貢舉,一用尚書都臺監試,二用侍郎、副僉都印,卷用尚寳寺卿奉御寶,印卷及封卷。其文體用渾雅,禁用浮薄險陂難澀之詞。對策陳辰,務要斟酌得體,適於實用,不得泛爲誇大。第一、第二、第三等場謄錄對讀,用各府儒生、生徒照期㪅換。第四場各以衙門吏代之。及糾察巡綽、彌封撰號、送卷寫榜、供頓什物,亦各有條次。

〈御批:斟酌得體,是啓諛風,恐其及鄭耳,劉蕡必下第矣。尚設科求士何爲。〉

西王柞入朝不拜、章奏不名,設座於御座之左。

〈御批:非特自此,屢霜已久。〉

柞踰僭無忌,欲自加殊禮。先要帝優詔賜之,求以掩人耳目。自是太阿倒持,堂陛之禮蕩然矣。

謹按:禮不踰制,踰制者無上,罪莫大焉。黎氏之衰,政歸於鄭。松自加王爵,踰僭已甚。柞又假托帝命,而自加殊禮,不名不拜,設座於御座之左,漢卓、操,晉劉裕之所未爲而敢爲之者也。卓、操、劉裕僅不名不趨、劍履上殿,而綱目猶備書之,以彰其僭。況柞兇悖已甚,其罪可容誅哉!故書以爲不臣者戒。

夏四月,覆考生徒于珥河沙中。

先是,試法疎濶,入場者多有懷挾文字。庚子以來,屢有禁止而中舉,率多假手,眾議沸騰。至是,遣官覆考丁酉、庚子、癸卯三科生徒,考題用唐律詩一首,暗寫傳正文大註一章,中者仍生徒。餘畱學三年,免役。再試不中者,還民受役。辰黜者過半。

註:丁酉,神宗慶德五年。庚子,永壽三年。癸卯,玄宗景治元年。生徒,鄉試中三場曰生徒,卽今之秀才也。

五月,大熟。

初定五量法。

盛德初,頒官銅升於各處二司,依洪德舊式,每升米六合。范公著議:「按經籍,以黃鍾管中容粟子一千二百爲籥,十籥爲合,十合爲升,十升爲斗,十斗爲斛。其舊官銅升與此不合,請依五量法改鑄頒行。」

註:盛德,神宗年號。頒銅升,史缺。五量,籥、合、升、斗、斛也。

六月,定諸命案償罰例。

諸社民有姦凶酿命者,同族同社平日不能戒戢,事發不能捕納,各罰錢五十貫,其償命錢收在犯人。犯人無力,以罰錢給被害人送葬。

註:償命錢,潘輝注歷朝憲章刑律志:黎神宗永壽三年,定毆殺人者,家財封識,準爲償命錢,其犯人按律處死。

冬十一月朔,日食。

己丑,彗出東南翼軫分,尾指張宿,長五丈。

鄭柞奏帝避殿减膳撤樂,召文武臣僚商議政治得失,撤去非額水陸巡司凡十三處。人情喜悅。彗尋滅。

註:十三巡司,潘輝注歷朝憲章國用志:是年撤去非例巡司凡十三處:宋山縣正大巡,廣昌縣連馨巡,白鶴縣慕周巡,靑林縣六頭巡、萬派巡,舒池縣黃江巡,瑞原縣受命巡,保祿縣住佑巡,峩山縣四岐巡,安康縣雲床巡,東關縣庵柴巡,嘉興府瀝江巡,鳳眼縣三岐巡。

令逃犯自首者得減免。

辰罪囚多逃逸。許各自首,重者減,輕者免。

初設五府掌署官。

五府各設都督府掌府事、署府事,以太傅溪郡公鄭杖爲中軍都督府左都督掌府事,莅郡公鄭棟爲東軍都督府左都督掌府事,少尉雲郡公鄭榩爲南軍都督府左都督署府事,豪郡公黎憲爲西軍都督府左都督署府事,少傅奠郡公鄭楃爲北軍都督府左都督署府事。

註:五府,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聖宗光順初,置五府左右都督,專掌兵政。中興初,加設掌府事、署府事,以重臣爲之。後與參從、陪從及權府爲五府府僚。

備設六部尚書。

中興初設官,有六部之名,而尚書員數未備。至是,以參從范公著爲吏部尚書,陪從陳登選爲戶部尚書,阮能紹爲禮部尚書,武惟志爲兵部尚書,潘兼全爲刑部尚書,黎斆爲工部尚書。又以黎仕澈爲御史臺都御史。

謹按:參從、陪從,前黎未有,中興後,政歸鄭氏,始設之,以參陪政府。神宗辰,鄭柞以禮部尚書范公著、吏部尚書楊致澤竝參從。自是參從爲首輔,而陪從次之。

註:登選,安勇黃梅人,神宗陽和庚辰科進士。兼全,瑞原地靈人,眞宗福泰癸未科進士。惟志,唐安慕澤人。

定修築堤條程限。

遞年十月,各處承司飭所屬縣往勘堤路,何處應築作者,小功程照水勢所及,諸社民自行修築,縣董其役。大功程命官督作,歲以正月初旬起功,三月中旬而畢,永爲例。

十二月,淸使來。

正使吳光、副使朱志遠等來,諭祭神宗。

南郊昭事殿成。

南郊殿宇制度狹小,遣官重加營造,至是成。復命詞臣胡士揚等撰碑文以記其事。

謹按:黎貴惇見聞錄:洪德定制,南郊壇昭事殿三閒二厦,有東西廡各七閒,及㪅衣殿、齋官、廚房,開三重門,四圍繚墻。范琥隨筆錄:我國郊壇始於李氏,黎朝中興,再加修葺。今按李英宗紀:帝御大羅城南門觀,築圜丘壇。則郊壇自李朝始,而殿宇則始於洪德也。

註:昭事殿,在昇龍都城南壽昌縣盛安村,今遺址尚存。

〈乙巳〉三年〈淸康熙四年〉春三月,定考課法。

令御史臺考課內外官吏所行功過,分列等第:勤愼公廉、愛恤下民、政平訟理者爲上考;傕科不擾、公事無缺者爲中考;貪汚闒茸、淹畱獄訟者,爲下者。胥吏廉能勤敏者,爲中等。鄙猥貪冗者,爲下等。官分三考,吏分二等。每歲季彙冊進呈,論行黜陟。

夏四月,加諒山藩臣阮廷繼爵弘郡公。

諒山土酋閉公亮、閉公濟久違朝命。廷繼至鎭,撫諭公亮等歸款。朝議嘉之,故有是命。

註:諒山,註見聖宗光順十年。

申定勘訟法。

令內外勘訟諸司,有所論刑,各以啓聞。罪至死者,覆議行刑。刖杖者,聽自處斷。惟不得淹滯。又定斷獄失當罰錢例。諸訟斷已當理,而訟人妄自翻覆者,各隨訟理大小,所勘諸司官品高下,論罰有差。

註:罰錢例,潘輝注歷朝憲章刑律志:是年,定勘訟罰錢例。凡諸大訟,一品官論斷失當者罰錢一百貫,二品七十五貫,三品五 十貫,四品三十貫,五品二十五貫,六七品二十貫,八九品十五貫。不訟失當,罰社長縣府五貫,承憲、提領、鎭守十五貫,御史二十貫。訟人妄自翻覆,其大訟者,勘官是一品訟人納罰錢一百貫,二品七十五貫,三品五十貫,四品三十貫,五品二十五貫,六七品二十貫,八九品十五貫。不訟罰錢,减大訟之半。大訟,如謀殺、盗刧、田土之類。小訟,如户婚、毆打、諸雜訟之類。

秋八月,冊鄭氏爲皇后。

鄭氏玉𣖮,柞之次女。帝卽位,聘入宮。至是立爲后。

尊母范氏爲皇太后。

註:太后,諱玉厚,雷陽果銳人。

冬十一月,貶戶部尚書陳登選爲戶部左侍郎,禮部尚書阮能紹爲禮部左侍郎,吏部左侍郎阮灃爲禮部右侍郎,都御史黎仕澈爲刑部左侍郎,副都御史武榮進爲大僕寺卿,僉都御史鄭濟爲鴻臚寺卿,刑部尚書潘兼全爲戶部右侍郎。

先是,吏部尚書范公著之子公兼由參議陞授參政。朝臣以爲不可,相率力争,柞不悅。令公著與黎斆會檢諸司所行事狀,摘出登選、能紹、阮灃、仕澈、榮進、鄭濟,柏繼爲御史,勘訟逾期;兼全前爲吏部,銓除超次,竝貶之。

註:榮進,唐豪扶擁人,神宗陽和庚辰科進士。阮灃,香山楊齋人。鄭濟,雷陽日早人,竝神宗慶德庚寅科進士。故黎官制,參政,從四品;參議,從五品。

舉孝廉。

各處承司精擇所部有孝廉者,以名聞,遣官閱察,隨材授用。

〈丙午〉四年〈淸康熙五年〉春正月,遣太傅鄭棟、少尉黎憲等,討莫敬宇于高平。

莫孽敬宇竊據高平,荼毒方民。太原藩臣通郡公何仕置率土兵攻勦,爲所獲。報至,遣棟爲統領、憲副之,鴻臚寺卿鄭濟、給重中杜善政爲督視,領軍進討。敬宇遂殺仕置以遁,官軍焚其所居而還。

註:太原,卽寧朔;高平卽北平,原屬寧朔,竝註見聖宗光順十年。

二月,以阮文寔爲鴻臚寺卿。

文寔與監察御史黎僚同登士望科,素相厚。辰文寔爲淸花參政。僚以憂家居,多行不法。文寔如法鞫斷,無所徇。柞嘉其不私,賞錢一百貫,擢用之。

註:文寔,嘉定大拜人,神宗永壽己亥科探花。黎僚,東山右僕人,永壽辛丑科進士。

夏六月朔,日有食之。

秋八月丁巳,星隕如雨。

冬十一月,褒殉節諸臣武睿等十三人。

初,莫氏僭逆,昭宗出奔,諸臣多殉難。參從范公著建議旌表,錄用其子孫。武睿、吳焕、阮敏篤、阮紹知、譚愼徽、黎俊懋、阮惟祥、阮自彊,秩上等神;黎無疆、阮有嚴、賴金榜、阮泰拔、嚴伯驥,秩中等神;建祠本鄕,以辰致祭,如百神例。其諸後裔有賢行者錄用,餘各復其家。

註:諸臣殉節事狀,竝詳見昭宗光紹七年。

〈丁未〉五年〈淸康熙六年〉春三月,淸使來。

清遣侍讀程芳朝、禮部郎中張易賁來,冊封安南國王。

夏五月,增揀四鎭兵。

辰議征高平,令閱選四鎭民丁,取其彊壯爲兵,以辰練習,備征討事,已復放歸農。

註:四鎭,山南、京北、海陽、山西。

六月,淸花河決。

秋七月,遣使如淸。

正使阮潤、副使鄭濟、黎榮等如淸歲貢。又遣正使阮國楨、副使阮公璧充謝恩使。

註:阮潤,彰德芝泥人,神宗陽和丁丑科進士。國楨,淸池月盎人,神宗永壽己亥科狀元。楨,舊史作櫆,登科錄作國楨,今從之,下同。黎榮,東山安穫人,神宗盛德丙申科進士。公璧,廣昌不羣人,永壽己亥科榜眼。登科錄作文璧。

九月,鄭柞率軍略定高平。莫敬宇奔于淸。

辰莫敬宇復竊據高平。柞親率大軍由諒山,令節制鄭根統督諸將由太原,太傅鄭棟、少尉鄭榩、黎憲、少傅鄭楃、都督同知丁文左、黎珠等爲統領,侍郎阮能紹、黎仕澈、楊皓、胡士揚、阮文寔、張論道等爲督視,分道竝進,直抵高平。敬宇聞大兵至,竄于淸小鎭安州。諸軍追拿,獲其族黨及人馬、器械無算,諸降服與脅從者,一皆寬赦。安集州民,各使復業。

註:小鎭安,州名,淸一統志:小鎭安,卽故鎭安峝。明分置土州,屬思明府。淸改屬鎭安府。論道,瑞原金鑊人,原名光前,後改,神宗陽和庚辰科進士。

〈戊申〉六年〈淸康熙七年〉春正月己丑。天棓星見。

天棓星見西北,方長半丈,形如彗星。

註:天棓,星名。史記正義:天棓,一名覺星,本類星,末銳,長四丈,出則天下兵爭。漢書:槍、欃、棓,彗異狀,其殃一也。考要云:歲星變而爲妖,則有四者之名。若紫微垣外天棓星,與此異。

旱。

二月,鄭柞軍還,奏捷于太廟。

柞軍捷凱還,畱丁文左鎭守七泉,以鴻臚寺卿阮文寔爲督同。柞至京,告廟獻捷。凡莫氏渠魁置之法,餘皆放釋。

註:七泉,州名,古七源,今七溪,註見李太祖順天十八年。

夏四月,鄭柞自加大元帥、尚師太父、西王。

柞以討莫功,假帝敕命進封,實自加也。

六月,論高平功,加丁文左等官爵有差。

文左爲左都督,鄭森、鄧進署竝爲都督同知,楊澔爲吏部左侍郎,張論道爲東閣校書,黎珠爲都督僉事,枚世康爲參督,陶光廣、劉世賡竝爵郡公,餘皆陞授有差。

註:進署,彰德良舍人,中興功臣鄧訓之裔孫,史作鄭𣔆,從鄭所賜姓名,今改,下同。𣔆音恬。光廣,靑威水甘人。參督,武階從二品。東閣、校書,文階從六品。

〈己酉〉七年〈淸康熙八年〉春正月,淸使來諭,以高平四州六年畀莫敬宇。

先是,莫敬耀降與淸,未受封而死。子敬宇襲,僭號順德,假名元淸。淸授安南都統使,仍登庸舊封號也。至是,官軍收復高平,遣武榮進爲督鎭以莅之。敬宇奔于淸,哀訴乞援。兩廣督臣以事聞。淸帝受其降,命暫移敬宇于南寧。特遣內院侍讀李仙根、兵部主事楊允傑往,諭令以高平地還莫氏。是年正月,淸使抵昇龍。朝廷以理辨折,牽延十餘日,始宣敕復議,許莫氏石林一州。仙根亦堅執不聽。相持四十餘日,柞以事大惟恭奏,帝勉從之。乃棄高平四州地畀敬宇。召榮進還。榮進尋卒。

註:四州,石林、廣淵、上琅、下琅。

二月,使臣阮國楨等還自淸。復定六年兩貢竝進之例。

先是,歳貢三年一往,餽送煩數。明萬曆閒,始準六年兩貢竝進。至是,朝廷欲如明故事,遣國楨等因歳貢入奏。淸帝許之,遂爲例。後論奉使功,國楨陞禮部左侍郎、玉池子;公璧陞刑部石侍郎、嘉昌男。阮潤、鄭濟道卒。贈潤工部尚書、伯爵,濟工部左侍郎、子爵,給民田祀事。

夏四月朔,日食旣。

旱。

六月,以武惟志爲禮部尚書,陳登選爲兵部尚書,黎斅爲刑部尚書,竝加參從。

惟志爲人愼密,有心計,達於吏事,頗緣飾以文學。鄭怍有爲世子,已見親信,累遷尚書,爵芳郡公。至是,與登選、黎斆同入政府。有以資格言者,柞歷敍蕭、曹、房、杜之事,作解疑論以釋之。〇惟志旣入相,値元旦節,百官朝賀畢,次至鄭府,例㪅服而後入拜。柞令仍著朋袍,惟志言:「王府賀禮,宜以靑吉衣爲正,舊制不可違。」遂止。當辰謂其有爭臣風。

秋九月,以黎廷堅爲提督。

廷堅畱守山南,治事廉平,盜息民安,故擢用。

註:廷堅,安定沛寨人。提督,黎朝官制,武班正二品。

盜殺宣光土酋武公悳。以其子公俊爲都督僉事,爵寛郡公。

初,宣光、安北〈一作安西〉營嘉郡公武文密於中興初討莫有功,世襲宣光鎭,居大同。其子太傅武公紀、孫太保武德恭世修職貢。至曾孫少傅武公悳,恃其險遠,遂黨於莫,僭稱王爵,僞立朝署,朝廷含忍不問。至是,公悳與部屬麻福長不平,內懐疑懼,赴京歸款。行至東蘭巡,夜爲盜所殺,人皆疑福長謀使之也。事聞,朝廷以公悳祖有功,不忍絕,乃以其子公俊襲爵寛郡公,畱之京師,給民祿,使承祀,諸子女竝加撫慰。又以福長不忠所事,下于獄。

註:東蘭巡,在東蘭縣,黎屬山西鎭,今改雄關地轄,舊有巡司,故稱。宣光,註見聖宗光順十年。

初行戶籍平例。

中興以來,因舊制,六年一選閱,民丁互有增減,輕重未均。景治二年,政府范公著定議,選閱煩數,戶籍增减,吏胥總里,因緣爲姦,請行平例。乃遣官分行四鎭與天關、長安二府,隨見在民產厚薄,田土肥瘠,均平丁率。至是簿成,謂之平例。嗣後生者不計,死者不除,著爲一定之法。

謹按:此條舊史作平補四鎭季稅例成。考之諸書,皆曰平例者,生不計,死不除,是專就人丁身庸上言也。當辰淸、乂受兵,餘丁所存無幾,四鎭與天關、長安未曾受兵,民丁或有稠耗不一,故平例行於四鎭二府,而不及淸乂。又考黎貴惇見聞錄:景治閒,修丁率平例,停六年一造戶籍、閱軍伍之法。潘輝注歷朝憲章國用志:計民丁而赋曰季,度公田土而征曰稅。此條平例,舊史通曰季稅,未有分别,今改。

註:天關,府名,註見平定王九年。長安,府名,註見李太祖順天元年。

〈庚戌〉八年〈淸康熙九年〉春三月,火星入南斗,金星入太微。

註:火星,熒惑也。金星,註見李英宗大定十六年。

夏四月,遣禮部左侍郎阮國楨陪侍經筵。

五月,不雨。

六月,遣少尉黎憲等略定宣光。

辰宣光土酋麻福長之子福蘭、弟福淀聚眾刧掠,方民騷擾。遣憲爲統率,胡士揚爲督視,與參督阮德霑等分道進墼,獲福蘭,斬之。福淀奔于淸。憲等安集州民而還。

註:宣光,註見聖宗光順十年。統率、督視,皆行軍臨辰特設,與乂安之有督率、督視者不同。黎朝官制,少尉,武階從一品。

〈辛亥〉九年〈淸康熙十年〉秋七月,令朝官各舉堪爲守令者。

凡有學行政術堪爲守令者,一品、二品舉四人,三品至五品舉三人,六品至八品舉二人,送吏部銓除。所舉得人者賞。或有貪墨不法,能先陳告者,免坐。若隱不以聞,與同罪。

八月朔,日食。

淸人執送麻福淀。誅之。

淸總管雲南平西親王吳三桂委開化鎭標遊擊曹〈缺名〉、知府劉〈缺名〉解送福淀并其黨,到界交割。與麻福長竝誅之。

註:雲南,註見平定王十年。開化,註見熙宗正和九年。麻福長謀殺宣光土酋武公悳,事見景治七年。

冬十月,帝崩。

上尊號穆皇帝,廟號玄宗。帝在位九年,壽十八歲。

十一月,葬果盛陵。

立乾龍殿,歲辰饗祀。

註:果盛陵,在雷陽縣果銳社,太后范氏鄕也。

柞立皇弟維禬,卽位。赦。

初,神宗崩,皇次子維禬方二歲,鄭柞養之府中。玄宗崩,無嗣,柞率百官尊立之〈是爲嘉宗〉,以明年爲陽德元年。大赦。

〈壬子〉嘉宗美皇帝陽德元年〈淸康熙十一年〉春,正月,郊。

省削諸功臣田。以黎來有大功,仍給之。

初,太祖起義藍山,爲明兵所逼,來慷慨赴難。明人旣平,累贈王爵,賜祭田。至是,省諸削功臣祿田,以來有大功,其原給祭田仍許裔孫世守承祀。

註:黎來殉難,事見平定王元年。

夏六月,武公俊叛。

公俊乘閒遁歸宣光,京兵追之不及。公俊遂抄掠州民,一方爲之騷動。

謹按:公俊後奔于淸,淸人執而歸之,事見熙宗正和十年。舊史於景治七年書鄭楃追殺之。誤。

鄭柞挾帝如北布政。柞進侵鎮寧,我軍擊卻之。十二月,還。

辰鄭兵大舉來侵。鄭根爲水軍元帥、黎憲爲步軍統率,領兵數萬。分道竝進。柞挾帝駕至北布政州。我太宗孝哲皇帝命皇四子協爲元帥,率諸將校進至廣平。掌營阮有鎰、廣平鎭守阮美德等列屯扼險以守。鄭兵尋渡𤅷江,又列戰船于日麗海口。我太宗孝哲皇帝親率大兵進接,軍聲震薄遠近。十一月,鄭將黎憲引兵薄鎭寧壘。阮有鎰等憑險大戰,屢有勝杖。鄭兵力不支,退駐北布政州。十二月,因以隆冬寒冽,鄭柞引軍還。畱黎憲爲乂安鎭守、黎仕澈爲督同,駐河中營,分屯要路,畫𤅷江爲界。自是南北弭兵。

註:鎭寧壘,在廣平省,註見神宗萬慶元年。北布政。註見神宗德隆五年。𤅷江,註見眞宗福泰六年。日麗海口,註見陳睿宗隆慶四年。

〈癸丑〉二年〈淸康熙十二年〉春三月,遣使如淸。

正使阮茂材、胡士揚,副使陶公正、武公道、武惟諧二部如淸歲貢,兼告玄宗哀。

註:茂材,嘉林金山人,眞宗福泰丙戊科進士。公正,永賴會庵人,神宗永壽辛丑科榜眼。公道、惟諧,唐安慕澤人,竝永壽己亥科進士。

秋七月,起復范公著掌六部事,參贊機務。

公著久在政府,老成練達,以年例致仕。朝廷思其耆舊,起復,委以機務,恩遇特異。

鄭柞始令文臣入直議事。

文臣入侍鄭內府,謂之入閣,自此始。

〈甲寅〉德元元年〈十月以後改元德元淸康熙十三年〉夏五月,亂兵殺陪從阮國楨,掠毀參從范公著宅。

辰淸、乂優兵恃功驕縱,國楨與公著議裁抑之,眾心不平。潘兼全、黎斆方坐貶,不得志,因慫慂之。軍士大噪,遮殺國楨,掠公著第宅。公著逃出得脫。柞大驚,遣官撫諭,予以銀錢,眾乃定。柞召公著入府,錫金慰勞。後捕誅其首唱三人,以祭國楨。贈兵部尚書、池郡公,諡剛忠,錄用子孫。國楨在朝慷慨敢言,死於亂軍,人皆悼惜之。兼全、黎斆,後亦以預謀得罪。

謹按:舊史載:陪從左侍郎阮國櫆卒,訃聞,王深爲哀悼。國櫆,卽國楨也。今考潘輝温登科備考:三府兵殺國楨,焚掠范公著第宅。故黎參從裴璧旅中雜說:優兵逐范公著,戕阮國楨。是國楨爲亂軍所殺明矣。夫黎自中興以後,專倚淸乂優兵,已成偏重之勢,遂至如此驕縱。猶不能齊以紀律,因循苟且,將驕卒悍,終至於亡。秉史筆者乃諱其事,書曰國楨卒,可怪也夫。

六月己亥,太白畫見,與日爭光。

秋七月,鄭柞自進其子根爲元帥、典國政、定南王,僭稱副王。

凡文書,鄭王府僭稱曰令諭,臣民進啓曰謹啓聞。副王府僭稱令旨,進啓曰謹啓。

尊母黎氏爲昭儀。

黎氏玉環,神宗宮人,帝生母也。

謹按:自古尊崇母后曰皇太后,或曰皇太妃。昭儀乃宫階之號,以是尊其母,無禮甚矣。是辰政由鄭氏,黎家一舉一動皆爲所貶抑,此又無足怪者。

註:玉環,瑞原福祿人。昭儀,綱目集覽、漢書外戚傳:昭儀位視丞相,爵比諸侯王。顔師古曰:昭顯其儀,示隆重也。洪德官制宮階,昭儀是九嬪之一。

冬十月,大赦。

以星變,改是年爲德元元年,大赦。

十二月,吏部除內外官千二百三十九員。

辰官職濫雜,一辰銓補至一千餘,倖位、冗員無所甄别。

〈乙卯〉二年〈淸康熙十四年〉夏四月,帝崩。

上尊號美皇帝,廟號嘉宗。帝在位四年,壽十五歲。

六月,葬福安陵。

立天寧殿,歲辰饗祀。

註:福安陵,在瑞原縣福祿社,昭儀黎氏鄕也。福安一作福祿。

柞立皇弟維祫卽位。赦。

維祫,神宗第四子,鄭氏玉搢所生。神宗臨崩,嘱鄭柞曰:「宮人玉搢懷妊纔四月,未卜男女。王善保護之。」比生,帝體貌奇偉,柞育于府中。嘉宗崩,無嗣,乃與諸大臣尊立之〈是爲熙宗〉,以明年爲永治元年。大赦。

註:黎玉譜:鄭氏玉搢,一作玉�,號慈慶,嘉定東塊人,非槊山鄭氏族也。嘉定,今嘉平縣。

申定六部職制。

吏部,掌官爵、封賜、銓選、考課、黜陟之政,充塡、補給之事。戶部,掌土地、人民、倉庫、調發之政,祿食、貢賦、鹽鐵之事。禮部,掌儀禮、祠祭、慶饗、學校、科舉之政,衣冠、印符、章表、貢使、朝覲之節,兼總司天、醫卜,及僧道、敎坊、同文、雅樂之屬。兵部,掌兵戎、禁衛、車馬、儀仗、器械之政,邊夷、鎭戍、驛鋪、險要、緊急之事。刑部,掌律令、刑法、案覆、獄訟之政,治五刑之罪。工部,掌城池、橋梁、道路、土木、工匹之政,繕修、營造之事,山林、園苑、川澤之禁。

秋九月,以右都督鄧進署鎭乂安兼布政、督率。

辰督率黎憲卒,以進署代之。進署在鎭,政務簡靜,境內稱治。

以阮公璧、陶公正入侍經筵。

辰帝冲年嗣位,以公璧、公正入侍經筵,用資啓沃。

冬十二月,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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