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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史通鉴纲目

卷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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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乙巳黎聖宗洪德十六年盡己未黎憲宗景統二年〉凡十五年

〈乙巳〉十六年〈明成化二十一年〉春三月,太傅靖國公黎念卒。

念,黎來之孫,黎林之子。紹平初,以廕授近侍局正掌,歷仕至太傅,加封國公。世臣舊德,爲將幾三十年,屢建大功,威望隱然,爲朝廷重。至是卒,贈太尉,諡貞懿。

秋七月,申定者試免選令。

帝以年前考試中免選,多有懐挾,代試者殆萬餘人,冗濫彌甚,敕各處承、憲二司:繼今考試,要得識字能文者。至覆覈辰,尚有曵白不成文者,提調監試官封卷舉奏,自一人至四五人以上,承憲官以貶罷論,本人問以徒罪。〇詔凡士人有學行、試中免選者,竝免賦役半分。

註:免選,黎貴惇見聞錄:洪德例定六年閱選期,各道承、憲二司預先考試士人,中者免選,補軍伍。

冬十月,申定嫡庶承祀令。

諭官員百姓:「凡子孫主祀者,不拘年齒官秩,專由嫡子。若嫡子先殁,卽以長孫。或無長孫,方用嫡次子。嫡妻又無次子,方擇庶子。若長子、長孫不肖,及有疾病不堪繼者,聽告所在官,擇立承祀。」

十一月,敕課農桑、敦風俗。

諭承、憲、府、縣:「以辰相視原隰,勸課農桑。地有遺利者興之,人有逍力者督之。歲辰巡行,所至鄉邑,必舉先王禮樂之訓,敕諭開導之文,丁寧晚告。傷化敗俗之事,必懲創之;忠信孝弟之人,必嘉奬之。俾民有餘财,俗皆歸厚,以斯于予治。有能盡心舉職者,承、憲二司各以名聞,候朕褒賞。其有玩忽者,罷職充軍。」〇敕府、縣官:「於農隙辰,照田簿界近,拘集人民,指引官田及世業田,別築界碣,以爲一定永遠之準。」〇舒池縣知縣陳汝爲上言:「天下各處田,地勢高下不同,農功早晚亦異,秋田则二、三月,夏田則十一、十二月耕稼。今有司槩以冬月動興工作,有妨農務。請自今修築工役,承、憲二司詳勘何處,有秋田者冬末,有夏田者春月,各以農隙供役,以從民便。」從之。〇敕府、縣:「凡有沿山海荒田未盡墾者,各行勘實,督民耕墾。」

註:舒池縣,今屬南定省。

太子少保陳封以罪下獄死。

初,封事仁宗,入侍經筵。及後阿附宜民,常無禮於帝。及帝卽位,封爲刑部尚書,以罪貶爲山西承政使。後復召用,尋進太子少保,兼都御史。帝每以邪詔惡之。至是,有告封謗訕,遂下獄死。帝謂阮如堵等曰:「陳封少爲厲德侯舊臣,今事朕,又蓄不臣之心,嘗謗朕,建立明國官號而不用國朝通制,誠叛臣也。」

註:山西,註見光順十年。

〈丙午〉十七年〈明成化二十二年〉夏六月,申定官員會試例。

舊制,官員未中鄕試,均許入會試。翰林院侍書梁世榮請:「自後官員未經鄉試而情願入會試者,在京由奉天府、在外由承司覆覈,如鄕試例,中者方許入會試。」從之。

〈丁未〉十八年〈明成化二十三年〉春二月,禁稱呼僭妄者。

親王曰殿下,嗣親王曰府下,公、侯、伯、駙馬、一品曰閣下,二三品曰門下,四五六品曰大夫,七八九品曰官長。敢有僭妄稱呼,竝受之者笞五十、罰錢十貫。

敕選才望廉勤者,除總兵。

諭:「總兵一方重寄,不可委用非人。科臺等官,宜選各衙門衛官韜略資望、才幹廉勤者銓除,敢有徇私妄舉者抵罪。」

冬十一月,大赦。

〈御批:不知何事而屢赦。〉

詔朝堂以次議事。

詔朝堂議事,有敕旨傳問,先六科、御史臺,次六部、六寺、公、侯、伯,五府都督又次之。挨次商論,務要詳明,不得雷同緘默。敢有違者,監察御史糾舉治罪。

〈戊申〉十九年〈明孝宗弘治元年〉春正月,幸藍京。

秋七月,大旱。淸理獄訟。

帝以久旱,詔內外各衙門淸理獄訟,小訟期五日,大訟十日,毋得淹滯。

八月,汰冗吏。

凡內外各衙門吏年老疲軟者,竝罷還民。

冬十二月,遣使如明。

〈御批:凡外國事,我史舆中國史各持一說,不免護短,未知孰是。〉

初,占城旣破,其裔古來挈家赴明告難。明憲宗遣兵送回國,立爲王,傳檄告諭。及孝宗立,遣使來告卽位,并賜綵幣。至是,帝遣覃文禮、王克述、范勉麟賀卽位,宋福林進香,黃德良謝賜綵幣,黃伯楊以占城擾邊告于明。〇明史外國占城傳:成化十七年,古來遣使朝貢,言:「臣國遭安南之難,臣與兄齋亞麻弗菴潛竄山谷。後安南畏懼天威,遣人訪覔臣兄,還以故地。臣兄權國未幾,遽爾隕歿。臣序當立,不敢自專,望賜以冊印。臣國所有土地凡三千五百餘里,乞特諭交人,盡還所侵。」二十年,明帝乃遣給事中李孟暘、行人葉應齏冊,封古來爲占城國王。孟暘等言:「占城險遠,安南構兵未已,提婆苔又竊據其地,稍或不順,反損國威。宜令來使傳諭古來詣廣東受封,幷敕安南悔禍。」從之。古來乃挈家赴崖州,孟暘竣封事而返。舌來又欲躬詣闕庭,奏安南之事。二十三年,廣東總督宋旻以事聞,廷議遣大臣一人往勞,檄諭安南存亡繼絕,迎古來返占城。明帝報可,命南京都御史屠滽往廣東。卽傳檄安南,宣示禍福。募健卒二千人,駕海二十艘,護古來還國。安南以滽大臣奉特遣,不敢抗,古來乃得入。

註:范勉麟,善才花橋人,洪德戊戌科同進士。宋福林,善才一齋人,洪德甲辰科同進士。黄德良,嘉林午梂人,洪德戊戌科進士。黃伯楊,青威貝溪人,洪德辛丑科進士。

申定考課法。

凡考課之法,三年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方行黜陟。皇宗內外親,竝開國功臣子孫及文武官,有軍功,滿考稱職,應陞一二品者,吏部奏請陞轉如例。若百姓子任官,或軍人以戰功得官,滿考稱職,止陞三品。九年之內,旣以别功陞級,通考又稱職,應陞至二品以上,吏部具奏候旨。諸衙門官屬,在職滿三考者,備將職內事狀,無有過咎,具呈長官覆考,聽與試官。滿三年,受實職爲初考,職內有過咎及特陞者,通計自過咎竝特陞之後滿三年,再定爲初考,六年爲再考。俟滿九年,通考。官將前後職內每考事狀,具實考語,随其官職輕重備奏。吏部參照前後繁簡,各考具奏施行。若有詐妄擅著功能,隱匿罪犯,及長官互相隱匿者,吏部詳撿治罪。若有奇才異能,特旨陞除,不拘此例。〇敕府衛諸衙長官:揀擇所屬將校,有軍功實狀,武藝諳練,及才識廉幹者,聽其畱職。若猥冗僥倖者,舉奏革斥。敢狥私揀擇不實者抵罪。

〈己酉〉二十年〈明弘治二年〉夏五月,大旱。赦。

〈庚戌〉二十一年〈明弘治三年〉春二月,東道饑,遣使賑貸。

辰久旱,東道諸府不能耕稼,民多餓死。帝遣翰林院、科臺、錦衣衛校尉分往各府縣,發倉粟賑貸之。

註:東道,詳見太祖順天元年。

夏四月,分天下爲十三處。

先是,定版圖,分天下爲十二道承宣。至是,帝以占城故地置廣南都、承、憲三司,增定版圖,分爲十三處,曰淸化、乂安、山南、山西、京北、海陽、太原、宣光、興化、諒山、安邦、順化。廣南及中都府,府五十二,縣一百七十八,州五十,鄕二十,坊三十六,社六千八百五十一,村三百二十二,庄六百三十七,栅四十,峝四十,源三十,場三十。又于乂安、順化、安邦、宣光、興化、太原、諒山、廣南各置守禦經略使所。〇敕定析社。令凡社備五百戶,而其餘戶一百以上,由所在摘奏,析爲别社,以增廣版圖。

註:淸化、山南、山西、京北、海陽、太原、宣光、興化、諒山、安邦、順化,竝註見光順十年。廣南,註見洪德二年。乂安守禦,論蠻、鄭滿、中蠻、阿邦峝、弘禮、平發、澄激,凡七所。順化守禦,腰愈、明靈、海雲、思客、布政、底績,凡六所。安邦守禦,金勒、萬寧、澌廩、池淸、永安、平浪、椰溪、安貧、溪峝,凡九所。宣光守禦,渡麻、諠郎、勢綏、雄關、望博,凡五所。興化守禦,黄横、花貫、天平、羅詫、勇括、沱浪、登璽、石隴,凡八所。太原守禦,鱗尾、淸山、那鑾、㐌戲、檜沱、果脫、甫田、當州、榜隘、峩塢、那峝、驃輕、永蓬、金滕、掉兒、那通、揀碎、博稔、那爛、弄隘、平泥、化隆、花乾、淰甲、朔洪、婆歡、高屯、墟洞、虎耽、泡泉、懷寧、烏藥,凡二十二所。諒山守禦,嘉靖、鄰關、吞關、伐關、結闗、南効、七源、支稜、律關、徼旺、平陵、樂墟、嘉濮、喬關、公平、博麓、峙虎、鐵屏,凡十八所。廣南守禦,固邊、小壓,凡二所。各所所在,今不可盡考。

大赦。

是歲米貴,錢一陌得米二升。

冬十一月,增築京城。

〈御批:在德不在險,勞民何爲?〉

帝懲延寧之亂,發卒修築京城,延廣八里。八月始成。乃造石室殿,立上林苑,以養百獸。

註:行室殿、上林苑,今竝失詳。

增置府衛諸軍。

先是,置錦衣衛二十二司、金吾衛十四司、効力四衛、神武四衛、殿前六衛,及馴象四衛,馬閑四衛、中東西南北五府諸軍,每衛五所或六所,每所二十隊,每隊二十人。至是,諸府衛每所增置副軍各一,竝不抅隊伍,惟自一班至八班,照隨軍收多寡,量定班次。

註:錦衣、金吾、効力、神武、馴象、馬閑、五府諸軍,竝註見光順八年。

〈辛亥〉二十二年〈明弘治四年〉春二月,幸西京。

秋八月,大雨。

辰日夜大雨不止,水暴漲。敬天殿水深二尺二寸,靑威、淸潭等縣平田水深四尺。命錦衣、金吾二衛指揮校尉,分往疏決雨水之害禾榖者。〇諭羣臣曰:「政事闕失,天示之災。是朕德不洽于民,誠未格乎天以致然也。百姓何辜,不知卿等平日果能憂國奉公,以匡朕不逮乎。將逍遥自適,謀利徇私,以固權位乎。昔我太宗皇帝,君臣一心,明良喜起,和氣致祥,休風可想。逮夫太和、延寧之間,姦臣專柄,變起蕭牆,鑒戒昭然矣。自今卿等尚或因循舊習,旅進旅退,漠不置懷,朕必斷不姑容。如能忠信自持,竭力盡心,朕亦不吝厚賞。當澟思之,毋貽後悔。」

註:敬天殿,詳見太祖順天元年。靑威,註見平定王九年。淸潭,卽龍潭,註見陳太宗天應政平十四年。

冬十月,大熟。

建廣文亭。

先是,詔令臨辰由部榜示。至是,建亭于大興門外,爲懸治法之所。既成,賜名曰廣文亭。

註:大興門,註見李仁宗睿武二年。

〈壬子〉二十三年〈明弘治五年〉夏四月,分遣翰林科臺官讞獄。

辰獄多畱滯。命翰林科臺等官,分往十三處審讞之。

冬十月,命翰林官充鄕試典選。

先是,鄕試典選,臨辰命官,不抅何衙,擇有科目文學者充之。至是,專命翰林官充派,每場四員。翰林專充鄕試考官自此始。

十二月,大饑。

〈癸丑〉二十四年〈明弘治六年〉春二月,定朝班。

凡朝班文武品同者,舊官及年長在右,新官與年輕者次之。品卑而職重者,三品立在二品班,七八品立在六品班。若品高而職輕者,二品立在三品班,四五品立在六品班,餘以類推。如七八品六科官,立在六品班之右。文武奉朝謁官者,照本職仍立班末。

〈甲寅〉二十五年〈明弘治七年〉夏四月,定花文學生年限選除例。

先是,例定諸衙門吏均以年限選除州縣貳官,如會試中場者,除州縣正官及經歷庫使等職。惟中書監花文學生不抅定限臨選期,四名選一,長官保舉,由禮部考選彙奏,送吏部覆奏。上等、中等除本監正字,或在內各府首領,臨辰出自特旨。至是,詔花文學生限滿八年以上,諸長官保舉廉勤敏達、閒有曾經差幹,或從征有功者,均由吏部選除,舆諸衙門吏同。

註:花文學生,黎朝官制典例:中書監花文學生一百人。諸衙吏年限,詳見洪德八年。

〈乙卯〉二十六年〈明弘治八年〉冬十一月,製瓊苑九歌。

帝以辰和年豐,萬幾之暇,製成詩篇。一豐年,二君道,三臣節,四明良,五英賢,六奇氣,七書草,八文人,九梅花,協于歌詠,號瓊苑九歌。帝親製序文,自爲騷壇元帥,命東閣大學士申仁忠、杜潤爲副元帥,東閣校書吳綸、吳煥,翰林院侍讀院沖慤、劉興孝,侍書阮光弼、阮德訓、武暘、吳忱,侍制吳文景、范智謙、劉舒茂,校理阮仁被、阮孫蔑、吳權、阮寶珪、裴溥、楊直源、周晥,檢討范謹直、阮盆遜、杜純恕、范柔惠、劉曎、譚愼徽、范道富、朱塤等二十八人賡和其韻,號騷壇二十八宿。

〈御批:大旱、大雨、大饑者屢而已云云,又相稱目矜誇,殊爲可鄙。不特德未厚量未廣已也。〉

〈丙辰〉二十七年〈明弘治九年〉春二月,幸西京。

帝至西京,追思黎志、黎永等祖父勳業,賜黎志白金三十兩、黎永白金二十五兩。

註:黎志,梁江孕秀人,祖黎林,從太祖平吳有功,從征哀牢,陣死,贈太尉。父黎念,歷事太宗、仁宗、聖宗,爲中興功臣,加封太傅、靖國公,卒贈太尉。黎永,祖黎抄,爲開國功臣,仕至少保。父黎壽域,歷事仁宗、聖宗,爲中興功臣,加封太尉、富國公。志辰爲南軍左都督,永爲北軍左都督。

不雨,帝親禱。是夕,大雨。

辰久不雨,带親自虔禱,有製詩章,命阮敦掛于弘祐神祠之壁。是夕大雨。

註:弘祐祠,註見光順八年。

閏月,宴羣臣于翠靄洲。

帝自西京發還,御舟駐翠靄,文武臣僚拜賀,因賜宴焉。

註:翠靄洲,在珥河南岸,今屬河內省靑池縣。

皇太后崩。

太后病。帝與皇太子日夜視疾,弗離左右,湯藥飮食,必先自嘗。日祈禱于宗廟、神祇。至是,崩于承花殿,壽七十六。

註:承花殿,今失考。

三月,親試貢士。

舊制,會試中格及殿試皆不黜。至是,會試舉人取阮文訓等四十三人中格。及帝親試于敬天殿丹墀,詢以治道,召諸舉人入金鑾殿庭。帝親訾其容貌,只取三十人。賜嚴瑗、阮勛、丁鎏三名進士及第,丁�等八名進士出身,阮道演等十九名同進士出身。黜削十三人。

註:嚴瑗,桂陽蓬萊人,旣第,尚公主,歸家,爲其妻鴆,卒。阮勛,武寧金堆人。丁鎏,靑林安逸人。丁�,下河仙棗人,賜名改爲疆,後改節事莫,官吏部尚書。阮道演,武雷金堆人。集韻:鎏,音畱。訾,廣韻:卽移切,紫平聲,思也,量也。國語:親自訾相。

夏五月,詔選憲司及府縣州官。

詔憲察副使:「如有缺員,選進士及諸衙官屬會試中場而勤幹剛直者陞除。監生、儒生及學生充衙門吏,會試累中場,而年深勤幹及有軍功者,初授知縣、知州,滿三年無過,除員外郎、同知府。又滿六考稱職,陞知府。」

註:監生,鄕試中四場;儒生,官員子鄕試中三場,竝註見光順三年。

秋八月,大風,雨,水暴漲。

民間田產多被損壞。

冬十一月,帝弗豫。

〈丁巳〉二十八年〈弘治十年〉春正月,帝崩。

帝疾大漸,自憑玉几,遣詔命皇太子嗣位。壬子,崩于寶光殿。帝有子十四,在位三十八年,壽五十六,廟號聖宗。皇太子諭朝臣曰:「子生三年,然後免父母之懷。古爲父母喪,以三年爲制。漢文不師古制,遺命短喪,以日易月。是後蹈而行之,是棄典禮,薄彝倫,殊不足法。我皇考奄棄百姓,上賓于天,瘡鉅痛深,報德罔極。卿等議行三年喪,以副予愛慕之情。」大臣、百官皆稽首對曰:「孝者,治天下之大本。今殿下克遵孝道,議行古禮,臣等敢不如命。」乃定行三年之喪。凡斂殯奠祭,一循古禮。文武百官三年,吏士軍民百日。喪服竝著素衣,常服間用靑黑,亦聽停婚嫁三月,三年之間竝禁紅紫色服。

註:聖宗十四子:太子鏳,次梁王銓,宋王鏦,唐王鎬,建王鑌,福王錚,演王鏓,廣王鐰,臨王鏘,應王�,義王�,鎭王鋞,肇王鋑,荊王鍵。

二月,太子鏳卽位。

戊寅,太保平凉侯黎志、兵部尚書定功伯鄭公旦、西軍都督府左都督崇溪伯黎永率羣臣詣弘文殿,迎太子鏳卽位〈是爲憲宗〉,以明年爲景統元年。

詔科臺察官吏能否。

諭:「朕卽位云,初用人爲政,思得賢俊,以佐治功,猶慮善惡混淆,忠邪靡定,儻不區别,曷示勸懲。自今內外各衙,凡有廉能應奬擢,與貪冗不堪職者,準由科臺廉察,各以名聞。」

乂安饑。詔發倉粟貸貧民。

辰乂安饑歉,敕承、憲二司發倉粟貸貧民,每人一百升,俟豐熟,徵納還官。

註:乂安,註見光順十年。

尊母貴妃阮氏爲皇太后。

皇太后,宋山嘉苗外庄人,太尉貞國公阮德忠之女。光順元年,選入侍,拜充儀,居永寧宮。二年八月,生帝。洪德元年,冊立爲貴妃。至是,尊爲皇太后,居長樂殿。

大旱。

辰大旱。東閣校書楊直源上言:修德以回天變。

註:楊直源,上福縣上福社人,洪德庚戌科同進士。

詔選進士有政績者補臺官。

敕:「繼今六科給事中、監察御史缺員,吏部擇內外由進士出身、廉勤剛直、有政績者銓除。滿一年,都御史臺考覈所行事狀具奏。堪用者畱職,不堪用者改除。若都御史臺考覈不公,聽六科糾彈治罪。」〇詔:「自今沿邊巡司官,吏部擇取附近習水土、有戰功應除用者銓除。在外府縣州各衙首領官有陞調者,吏部移文所管詳勘,果有廉能勤幹職、內無廢事,方得陞調。」〇敕:「各處承司推官有缺,吏部擇諸衙官員曾經二考以上、廉能練達、諳曉刑名者銓除。」

夏五月,修待漏院。

初,太祖作待漏院于西門之外,聖宗於大興門外增築二連。至是,特命五府軍於大興門外構作待漏院二連,每連三閒,以爲待漏趨朝之所。

冬十一月,遣使如明。

遣戶科給事中范興文、翰林院校理阮德愼如明告哀。翰林院校理潘錝、范克順、阮廷俊求封。

註:范興文,靑蘭洞晦人,洪德乙未科進士。阮德愼,東岸莊烈人,洪德庚戌科進十。阮廷俊,善才廣布人,洪德辛丑科同進士。

定邊兵籍。凡沿邊諸軍,閒有父子兄弟與同一社村人,而散充各衛所者,各照衛所兵額改補爲一,以便管率。

〈戊午〉憲宗睿皇帝景統元年〈明弘治十一年〉春正月,敕嚴行宫護衛。

敕諭護衛諸司:「行宮之禁,不可不嚴。書曰:『有備無患。』易曰:『重門擊柝,以禦暴客。』皆所以備不虞也。自今駕謁山陵,護衛三司宜嚴守戒令,勿恃昇平而忽防備。如有所宣召,日則用牙牌、令旗,夜則用虎符、令旗,方得閉壁門。違者以軍憲論。」

註:護衛三司,黎貴惇見聞錄:光順初,置神武、効力、殿前衛軍,謂之護衛三司。

省減諒山衛官屬。

舊制,各處外藩衛所,每衛置總知、同總知二員,每所管領、副管領各一員,正武尉、副武尉各一員。辰諒山衛六所軍人數少而官吏數多。敕都丞憲三司商議,量畱每所管領武尉各一、每衛教習博士六人,餘皆省减,調除別衛所。

註:諒山衛六所,註見聖宗光順八年。

葬昭陵。

命東閣大學士申仁忠、禮部尚書覃文禮、東閣學士劉興孝等撰碑記。

放宮女數百人。

遣使巡行郡縣。

遣使分行天下郡縣,按勘貧乏、老弱在軍者汰之,賦役偏重者減之。放眚灾,伸寃屈,蠲逋負,賑孤竆,錄失職,褒有功,旌節義,擢廉潔,進賢才,中外大悅。

乂安、順化盜起,令招撫之。

乂安、順化羣盜竝起,鄰郡攻討不能克。敕所司悉去捕兵,招撫復業。

註:乂安、順化,竝註見聖宗光順十年。

敕承、憲、府、縣勸課晨桑。

帝加意農事,敕承、憲、府、縣官「巡行勸課,築堤防,濬𤱶澮,立田界,以備水旱。每社置社長一人,專督農桑。凡外官以事赴京及朝使有外至者,必召問年榖豐歉,百姓樂苦。其軍匠之上番者,各分遣歸農。」〇禮部尚書武有等奏言:「太官署廚人視軍匠事務相同,而今軍匠各色,至期均得分遣回農,廚人尚在應役,似爲未均。請今海陽、山南、山西、京北四處承宣使司揀取轄內富農人,添取廚人應務,至六月、十月,一體分班放回農務,以均勞逸。」從之。〇刑部左侍郎阮觀賢奏言:「今年五月、十月,軍匠各色竝得分遣歸農,而五刑司獄所獄卒尚畱差役,未得均平。請自今獄卒分遣歸農,如軍匠例。」從之。〇定洲土稅例,分爲二等。半爲桑,半爲生花,每畝錢一貫二陌。何社有植桑者,許一半納。生絲每畝一斤八兩,每斤準錢八陌。何社無植桑者,代納錢。〇詔:「繼今年穀豐稔,各處承宣司,申飭府縣,督責民閒,務廣儲蓄,以致豐富,毋得糜費妄用。」

註:武有,唐安慕澤人,聖宗光順癸未科進士。阮觀賢,慈廉永畿人,聖宗洪德乙未科同進士。

秋八月,敕淸理刑獄。

敕諭問刑諸衙:「刑獄,民命所繫,故易懲畱。獄書要蔽囚,繼今凡諸獄情疑難者,竝依限勘完。敢有淹滯,每至歳季,該官及刑部提刑、監察御史、淸刑憲察使司撿糾治罪。如不能檢舉,御史臺上司及體察舍人劾奏諸衙門不能伸理有寃屈者,聽具實奏聞,如律罪之。」

註:舍人、中書舍人,註見聖宗洪德二年。

增置廣南都司衛軍。

先是,廣南都司置升花衛,凡五所。至是,增置銃弩一所。又置思義、懷仁衛,每衛六所。

註:廣南都司衛軍、升花衛五所,註見聖宗洪德二年。思義衛,揚弩、超阨、撫江、澄海、飛隼、銃弩,凡六所。懷仁衛,横鶚、淸激、威遠、略遠、開邊、銃弩,凡六所。

冬十一月,敕海陽、山南、山西、京北輸粟于京。

敕海陽、山南、山西、京北四處承司,飭令府縣派督民夫,搬運官粟各一萬二千五百石,由京倉登貯。淸化、乂安、順化、太原、諒山、興化、宣光等處承司官粟,仍由所在收貯實邊。

註:海陽、山南、山西、京北、淸化、乂安、順化、太原、諒山、興化、宣光,竝註見聖宗光順十年。

十二月,申定考課法。

敕:「內外諸衙上司,各察該內官屬考滿,有能盡心撫恤、軍民愛慕、兵稅無逃欠者爲稱職。貪冗營私而兵稅又多逃欠者爲不稱職。各以名聞,候定黜陟。」〇詔:「首領之職,得與長官抗禮,商辨可否,不但查撿簿書而已。宜公以守法,正以率物。如武伏龍、范如裕、武世好輩,旣行旌表,以勸後來。而居是職者,多有長姦作弊,罔克用勸。自今在內六科、在外憲司,從公甄别,孰爲廉潔,熟爲貪冗,悉以名聞。該道監察御史,再審覈具奏,取旨定奪。」〇敕諭吏部尚書陳瑾、吏科給事中黎嵩等:「黜陟幽明,虞舜所以凝庶績;總核名實,漢宣所以致中興。我國家稽古建官,用人共政。選舉之法,考課之條,旣詳且備。奈百執視爲具文,罔辨賢否,以致官途冗濫。自今內外文武官員,職滿九年,果有才幹者,方許考爲稱職陞賞。若無有才能,因人成事者,不得以滿課濫陞。」〇又敕吏部:「曩者選補不公,吏胥太冗。或僥倖一藝,或暗通賄賂,躐等出身。歳月旣滋,事功漸弛。欲其政令修明,而塞羣小之路,胡可得也。自今內外諸衙,撿察所屬吏典,廉正公淸者聽畱,姦冗及老劣者汰回。仍選良家子弟,經應試者充之。」〇詔各處承憲二司:「詳察所轄府縣官,每至歲終,定爲上中下考。如廉勤有政績爲上考,公事無缺者爲中考,不預此者爲下考。屬吏廉幹者爲中等,猥懦者爲下等。由吏部審覈功過,府縣滿三考,屬吏滿年限,定行賞罰。其承憲官功過,由御史臺官詳察,歲終定爲上中下考舉奏。」

註:首領,註見聖宗洪德二年。陳瑾,不拔泰拔人,聖宗光順乙丑科同進士。屬吏年限,詳見聖宗洪德八年。

〈己未〉二年〈明弘治十二年〉春正月,耕耤田。

夏四月,申定會試條例。

帝謂禮部尚書武有等曰:「人才國家之元氣,科目士子之坦途。我國家取士之法,倣古而行,旣詳且備。然法立寢久,弊隨以生。常才濫選,實學猶遺,士望多未愜者。若試法不嚴,無以杜僥倖而得眞才。」乃命申定條禁,試場爲四圍,每圍各設一棧,入場日用校尉各一員在上瞭望撿察。試題用近臣刋寫,各照士子房次分給巡綽官,輪日㪅換。考官如有親戚應試者,各許迴避。

五月,旱。敕有司緩刑。

以大旱禱于太廟。敕刑部杖罪緩決,并錄罪狀以聞。

秋七月,頒訓條于中外。

洪德初,聖宗定訓條二十有四,至是帝申明之。誥諭官軍民等:「世道隆汚係乎風俗,風美惡係乎氣運。易曰:君子以居賢德善俗。書曰:『弘敷五典,式和民則。』詩曰:『其儀不忒,正是四國。』禮曰:『齊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聖經垂訓,炳炳足徵。古者帝王御曆膺圖,撫世酬物,莫不迪茲先務也。我太祖高皇帝輯寧家邦,肇修人紀;太宗文皇帝懋昭天憲,篤敍民彝;聖宗淳皇帝敷賁前功,浹淪大化。神傳聖繼,矩襲規重。仁心仁聞,洋湓乎華夏;善政善敎,漸被乎際蟠。兆民孚嘉靖之庥,億載衍登宏之祚。朕尊臨寶位,祇紹前猷。躬孝敬以端建極之原,本綱常以闡敷言之訓。上行下效,旣式底於咸寧;長治久安,欲永躋於丕績。特申條約,用列左方。故諭。」

註:洪德天南餘暇集:頒訓條凡二十四:一、父母敎子,必以義方。男女各授以業,毋得耽縱酒博,習爲倡優,以傷風俗。一、家長躬行禮節,以正其家。若子弟爲非,各坐家長。一、夫婦勤儉治家,恩義毋替,惟婦犯七出,然後以義斷之,不得牽愛苟容,有傷風化。一、子弟宜友愛兄弟,和睦鄕黨,以禮義自持,違者尊長朴敎懲治,大則投告官司處治。一、鄕黨宗族有患難者,宜相賙恤,若有行義著聞者,所在府縣呈承憲二司察實,具奏旌表。一、婦人有過,父母及夫懲治,宜革心改過,毋得擅自奔逃,有虧婦道。一、婦人孀居,毋得招致童男,詐稱義養,陰肆姦淫。一、婦人夫亡,或有前妻及婢妾諸子,宜加愛恤,毋得規占財產,圖爲自私。一、婦人夫亡未有子,宜居夫家,喪祭如禮,毋得私挾財產,潛回本家。一、婦人以順從爲正,毋得挾父母富貴而驕其夫家,違者并坐其父母。一、士夫宜敦學行,守官常。若有趨炎附熱,倚勢作威,革斥不齒。一、典吏只掌簿牒,供職事。若有舞智弄文,該官撿出懲治。一、軍民宜孝悌力田,出入相保上番,期赴功趨事,毋得遊惰逃避。若有良善著聞者,所在府縣呈承憲二司,察實,具奏旌賞。一、商賣宜隨辰貿遷,毋得變易升斗,及因聚朋徒潛行盗刧,犯者重治。一、婚嫁祭祀,遵依禮法,毋得踰越。一、民閒戲場、法會、男女遊觀,毋得淆雜,以杜淫風。一、沿途房屋,婦女遠行投歇,必謹關防;若敢彊行汚辱,事發,犯人及家主一體治罪。一、府縣各照所在,立牌戒禁,凡男女不得同津而浴,以明禮别。一、社村宜擇年德學行一二人爲長,暇日率民人就亭館、公所,會講誥諭,使相觀爲善,同歸美俗。一、府縣轄內,若有豪彊侵占田土,抑脅孤獨,教唆詞訟者,聽祉村糾舉處治,徇隱者以貶罷論。一、王公大臣之家,容隱細人,媒引賂遺,及奴婢抑買民閒財物,聽投告重治。一、牧民之官,能訓飭部民,興於禮讓,憲司訪實考最,若不勤敎訓者,考以不職。一、社村坊長,能勤訓飭鄕閭之閒,俗成善美,府縣官申詳承憲二司察實奏聞,候與奬賞。一、凡沿邊蠻獠之人,宜惇彝訓,無得紊亂天常;如父兄叔伯旣歿,其子弟不得因其妻娶,違者痛加懲治。

八月,禁娶占婦女。

詔:「自今上自親王、下及百姓,竝不得娶占人婦女爲妻妾,以厚風俗。」從戶科給事中武祿之言也。〇詔:「自今廣南毋得擅掠蠻民賣買私奴婢,違者抵罪。」

申定納粟授官令。

舊制,軍民諸色情願納粟,各隨其多少,授以官爵,無所甄別。至是,敕:「凡良善人,方準納粟授官。若惡逆、盜刦、敎唆、豪横、娼優等,及其子孫竝不得與。」

註:納粟授官例,詳見聖宗光順元年。

修天福寺。

初,皇太后阮氏,光順元年選入侍,拜充儀,居永寧宫。辰聖宗未有嗣,光淑皇太后嘗爲析禱,命其父阮德忠禱于佛跡山徐公庵,遂生帝。至是,命重修天福寺,賜徐公庵號曰顯瑞,立碑以記之。

註:天福寺,潘輝注歷朝憲章地輿志:佛跡山,在安山縣瑞圭社,一名柴山。古傳山上有洞,爲李辰徐道行尸解之所。山上補陀院、香海庵,皆道行所建。天福寺在佛跡山,今存焉。

冬十一月,置廷尉司。

舊制,廷尉司屬錦衣衛,置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各一員,竝用武臣,凡有疑獄重情,奉詔鞫問。至是,别置爲一司,其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竝擇文臣重職者爲之。

十二月,立子㵮爲太子。

先是,太保黎永、都點檢黎能讓等請豫建太子,以重國本。帝曰:「卿等深爲宗社大計,朕甚嘉焉。長子洵,好服女人衣服,投毒母氏;第二子濬,不德,恐弗克堪。惟第三子㵮,雅嗜詩書,夙敦孝敬。朕親撫育今,已長成斷。自公心隆以儲位,非是棄長立少,蓋爲天下擇君。宜於殿側繕作新宮,竝議建儲儀禮,其令有司擇日行之。」至是,遣永及殿前都點檢黎瀾齎冊寶,立子㵮爲皇太子。

註:㵮,音淳,黎貴惇大越通史:安王洵,憲宗長子,聰悟博學,氣力絕人;但性剛戾,好女人衣。少嘗以失意藥毒母氏,憲宗惡之,改立皇子㵮。及肅宗立,王無怨恨,盡改前行,事母盡孝,深自韜晦。威穆帝獨不見疑。洪順四年九月卒,贈燕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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