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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史通鉴纲目

卷之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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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甲寅黎太宗紹平元年盡丙辰黎太宗經平三年〉凡三年

〈甲寅〉太宗文皇帝紹平元年〈明宣德九年〉春正月朔,帝謁太廟。

元旦節,率百官謁太廟。

遣使如明。

先是,明遣徐琦等齎敕來問构畱人數竝歲貢金。至是,命門下侍郎阮富〈後改阮傅〉、郎中范中等如明送之。

敕百官舉賢。

諭:「凡爾有僚,爲朕委信閒者,求賢圖治,令舉所知各一人。經今曾無應命,何也?」〇諭:「昨者所薦,率皆庸常。嗣今㪅宜畱心察訪,其或林野退藏,確係才德優長,各宜聯名公舉,用副朕求賢至意。」

大閱。

敕御前諸軍及五道衛軍,以本月二十日齊集東京操演。惟淸化、乂安、新平、順化軍,聽就本鎭點閲,違者抵罪。

註:御前諸軍,潘輝注歷朝憲章兵制志:太祖設御前六軍,如御前武士、御前中軍、左右前後翊聖軍、捧聖軍、辰雷軍、保應軍。五道衛軍,註見太祖順天元年。東京,卽昇龍,註見李太祖順天元年。新平,卽地哩,註見李聖宗神武元年。淸化、乂安、順化,竝註見聖宗光順十年。

令文武官六品以上嫡子孫入監讀書。

令百官六品以上係嫡子孫,除堤工邊報,毋得援準外,餘身緡雜派竝免,各報名赴監讀書,以俟錄用。

帝如較場,會羣臣盟。

〈御批:太祖明哲,愼擇良臣輔幼主,乃用黎察等之不學無術,蹈襲陋規,則太尊之荒蕩致禍,未必其非輔弼無人也。而太祖之明德,又不及漢之高、文遠甚。〉

李初,歳仲春,會羣臣盟于銅鼓神祠。陳因之。胡季犛以陳渴眞之難,此禮遂廢。國初闕不講。至是,黎察等請于較場爲壇,告于上下之神祇,集內外文武百官,刑白馬爲盟。帝臨觀之。

註:較場,一云在東京城西,一云在永順縣中河。銅鼓祠,註見李太祖順天十九年。

二月,諒山土酋黃原懿等謀叛。討平之。

初,原懿及黃文蕚、阮世寧、阮公庭等以土酋歸順有功,竝拜管領,仍管土民。宣慰黎圖等失於撫馭,懿等咸怨,欲作亂。適原懿奴飛豹得罪於原懿,乃向圖等告原懿叛狀。圖等以聞。帝命北道司馬黎文安率鐵突及本道兵討之。比至,則文蕚已爲土兵所殺,原懿等皆棄妻子,竄于明。文安遂俘原懿等親屬及土民千餘以歸。帝釋其民使復業,以原懿親屬給功臣爲奴。

註:諒山,註見聖宗光順十年。阮世寧、阮公庭,明史列傳:世寧、公庭皆率所部歸明,乞居龍州、上下凍州之地。北道、鐵突,竝註見太祖順天元年。

考諸路學生。

初,太祖詔天下建學育才,選民閒良家子弟充路校生,立師儒敎訓之。至是,令各集本道,命官考其進益,取中千餘人,分爲三等,一二等補入國子監,三等還路學讀書,竝免差。

殺司寇黎仁澍,貶南道行遣黎克復爲大宗正,流阮德明于遠州。

黎察爲相,每事決於胸臆,以仁澍不附己,譖殺之,遂貶其弟。克復尋有匿客書粘於道傍祠壁云:「大司徒察、都督問同謀殺翁士。」翁士,仁澍字也。監生阮德明唤人來看,尋投水中。察等疑德明所作,經訊不服,將斬之。法司以爲疑罪,乃流遠州,籍其家。

遣使點兵。

辰尺籍不充,遣大司徒黎察、司寇黎銀、司馬黎列、黎盃等選諸道丁壯爲兵,文武官六品以上員子及國子監生等名色,竝官賜公私奴俱免,軍民三男均免一丁,餘竝揀。

除程宏伯名,充軍。

初,太祖有疾,郡王思齊狂悖,帝猶幼冲。而陳扞陳氏後,范文巧京路人,皆有佐命功,爲眾望所屬,慮有異志,忌之。宏伯及丁邦本、黎國器、阮贄、黎德輿之徒,逆知其意,爭上密疏,請除之。有不悦者,輒指爲二家之黨,拖累者甚眾。後太祖察知宏伯等皆傾巧小人,斥之。猶慮其復進也,戒其不可復用。至是,黎察以宏伯才可惜,欲起用之。言官阮夫錫、裴扲虎奏曰:「先帝有旨,宏伯等雖有才,不可復用。今起復之,是違先帝旨也。」遂除名充軍。

註:阮天錫,僊遊內裔人,登太祖順天辛亥四年宏詞科。裴扲虎,千祿度遼人。

夏四月,旱,迎法雲寺佛詣東京禱。

辰天久不雨,命迎法雲寺佛詣東京祈禱。言官阮天祐奏曰:「陛下修德,錄冤囚,出宮女,而天不雨,請斬臣以謝天下。」疏入,黎察悪其言直。會有小雨,乃呼天祐,問之曰:「昨暮非小雨耶?」又有淸化、宣光等路奏報,得雨適至,併以示天祐。天祐無以對。

註:法雲寺,註見李仁宗太寧二年。宣光,註見聖宗光順十年。

赦。

以旱,赦輕罪囚數十人。

左遷入內少保黎可爲諒山宣慰大使。

可與首相黎察不相能,求退,遂左遷。尋除南策下衛同管領。

註:南策,卽南冊,註見前編當晉齊王開運二年。

占城寇化州。

占城王布提聞太祖崩,帝冲年嗣位,自出兵近郊,使船潛入化州越源門,擄獲數人以問國中虚實。州民追捕,獲占卒二人解京。帝耀武較場,引俘觀而釋之。

註:占城,卽林邑,註見前編屬晉穆帝永和九年。化州,詳見陳英宗興隆十五年。越海門,在今廣治道登昌縣東北二十六里,原名安越汛口,明命元年改越安。

設醮于勤政殿。

以久旱妨農,雷震乂安所進御舶,設醮禳之。〇太史裴亨密奏:「五月初一日,有黑猿精啖日,日當食,食則國有災。若殺猿以厭之,災可弭。」黎察信之,奏令宣光、太原林分蒐捕送京。至日,輟朝,行厭勝法於禁中,百官不預知也。

〈御批,誣妄太甚。〉

註:宣光、太原,卽寧朔。竝註見聖宗光順十年。

五月,申定桑洲稅。

順天初,準定稅額,詳於民丁潭池,而桑洲略焉。至是申定,永著爲例。

命司馬黎列等經略新平、順化。

帝以占城入寇,遣列統率乂安、新平、順化諸軍行邊,命之曰:「遇敵臨戰,將校以下敢違令及退縮者,聽先斬後聞。」又命入內少尉黎魁、總管黎炪等繼發。軍到化州,布提先已引退,欲還。會化州蠻道成〈缺姓〉爲道論〈缺姓〉所侵,來請援。列等引兵赴之。蠻渠聞大軍至,宵遁。俘獲人口千餘、象數十以歸。

註:道成、道論,道卽輔導,成、論是名。

遣使如明。

命宣撫使阮胄、黃門侍郎蔡君寔等齎表文、方物如明請封,大行遣黎廌草奏,內密院阮叔惠、學士黎景綽欲故數字,廌怒曰:「爾輩聚斂臣,今此旱災,皆爾輩所致也。」叔惠以告黎察、黎問,黎問怒讓曰:「致災旱非由此屬,咎在君相耳,公何相責太甚耶?」廌謝曰:「叔惠以掊克小才,居天下樞要,每有陳奏,皆欲損民歸官以求媚,故僕因事而發耳,非有所諷議於君相也。」察怒未解,然奏本終不改。〇有盗者七人,俱坐再犯當死,黎察、黎銀等以多殺,心難之。帝以問承旨,黎廌對曰:「刑法不如仁義,亦明矣。一旦殺七人,恐非盛德之舉。書曰:安汝止。如宫中陛下所安,辰或巡幸他所,不可常安,反歸宮中,然後安其所止。人君於仁義亦然。」於是察等語廌曰:「卿有仁義,能化惡爲善,請以付之。」遂以囚交廌保管,廌曰:「彼是凶狡,朝廷法制所不能懲,廌何德而能化之?」乃斬爲首二人,餘以流論。

〈御批:廌之才,未免自矜所以取禍。故子房之高,後世罕及。〉

有靑赤氣如虹,見于東北。

霜降。

修報天寺,殺匠人高師蕩。

辰調漆作匠,起報天寺。師蕩勞於役,私語曰:「天子不德以致旱,大臣受賂舉用無功,有何善而佞佛乎?」人以告黎察,察怒,下師蕩吏。審刑阮廷歷擬師蕩妖妄當斬。阮天祐、裴擒虎奏乞减死,帝将從之。察曰:「初,阮德明造匿名書,當戮以徇,聽天祐言未減。今復赦此,餘何所懲乎?」遂斬之。

註:報天寺,註見李聖宗龍瑞太平三年。

六月,哀牢遣使入貢。

哀牢、盆蠻使人來貢方物,賜織金衣、白絹,遣還。

註:哀牢,註見前編趙越王二年。盆蠻,註見仁宗太和六年。

霧塞空。

海水溢。

雨。

敕百官拜謝。

流北道同知裴於臺於遠州。

於臺以災異薦臻,上疏四條。其一言:宜內選皇兄、國舅老成人,諳習典故,使列左右,以誨厥辟。外置師傅,爲國柱石,表率百僚。其二言:國初,文武官具干咎,問以徒流,先帝所以懲姦慝也。今復起用,管軍治民,有違先帝之心,不協天地之道。黎察見疏,怒甚,使錄出二條,上奏曰:「先帝以臣等皆累世臣僕,追隨戎馬,出萬死以立朝廷。又察其樸銚,故臨崩之際,以陛下托臣等。今於臺所言,意疑臣等欺蔽,而勸陛下别求親勳以防之。請下法司按問,若果離間君臣,則正以國法,不可貸。」帝良久曰:「於臺所言何至如是?」察執奏數四,帝不聽。阮天祐、裴擒虎等奏曰:「於臺勸陛下不可委任大臣,是違先帝遺詔,不可不問。」乃流於臺於遠州。

〈御批:直臣當如是乎?爲汲長孺執鞭,亦不稱也。〉

註:同知,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太祖置五道行遣,分掌軍民簿籍。首行遣,次參知、同知。

追尊母范氏爲恭慈國太母。

初,太祖不立后,惟鄭宸妃、范惠妃數人而巳。太母亦太祖側室也,先薨,至是追尊之,别立廟於藍京。

註:藍京,註見太祖順天六年。

秋七月,禁越鳴。

詔曰:「治道以淸刑爲本。比見軍人越次嘵鳴,催勾拖累,朕甚厭之。自今凡詞訟事,屬重大者,方許直奏。餘小訟,先經社官告理,然後由縣,縣不能理,由路由府由道,依次論辨,田土亦如之。」

設盂蘭會。赦。

赦輕罪囚五十人,賜僧錢二百二十緡。

註:盂蘭會,釋經云:目連以母生餓鬼中,佛令作盂蘭盆會,於七月十五日,以百味五果著盆中,供養十方大德,而後母得食也。釋氏要覽曰:梵語盂蘭,猶華言救倒懸也。

八月,議置進士科。

詔曰:「得人之效,取士爲先。取士之方,科目爲首。太祖立國,首興學校,祠孔子以太牢,其崇重至矣。而進士一課未遑開設,朕纂承先志,思得賢才之士,以副側席之求,其定爲科場條例,以紹平五年各道鄕試,六年會試,都省堂,自後三年一比,永爲例。中選者竝賜進士出身。」試法:第一場經義一道,四書義各一道,竝限三百字以上。第二場詔制表。第三場詩賦。第四場策一道,一千字以上。

立考功法。

敕文武官功績各由所屬長官考覈。縣路鎭文員,由本道行遣、各鎭將校武弁由本道管省院局員屬,由少保右弼,左右班員屬由押衙內密院均計行過事狀,分爲三等,務要明當,毋得偏私。

註:行遣、總管,竝註見太祖順天元年。省院局、內密院、左右班、押衙,潘輝注歷朝憲章職官志:太祖初設官,文班則中書省、黃門省、門下省、內侍省、翰林院、五刑院、國史院、太史院、御前三局,武班則左右班殿前都押衙,竝係內職官。少保、右弼,吳士連大越本紀實錄:入內少保陳橊總知諒山安邦軍民事,入內右弼黎文靈充參督,職掌無考。

御史副丞阮天祐乞致事,許之。

天祐在諫垣,論列數忤旨,乞歸。尋起復,爲淸化安撫使。

發兵援哀牢,尋罷之。

初,哀牢盤茄昆孤爲其臣杻在攻迫,遣使乞援。帝命管轄黎伴往諭解之。至是,又使其臣來進方物,乞師。遂敕木州少尉車苗率南馬蠻兵救之。比至,則杻在已弑昆孤而立昆孤族人諭羣爲盤茄,㪅以象三匹及金銀請降。朝延遂置不問,令車苗撤兵。

註:盤茄,卽哀牢君號。昆孤,卽哀牢主名。杻在,疑即哀牢官名。木州,註見平定王十年。車苗,黃仲政興化錄:車氏世爲木州土酋。南馬,州名,一作馬南。黄仲政興化錄:黎初,分馬河以南程恒峒爲馬州,今倂於呈固。

占城遣使請和。

占城使奉方物,求和親。黎察問曰:「爾國潛入邊境,掳掠化州,何也?」對曰:「國王聞先皇帝登遐,今皇帝卽位,兩國不通信使,故使將軍往訪消息。將軍擅違教旨,私捕化州六人而歸。國王怒,大將以下竝加刖刑,護送其人還州,不敢有犯。」朝廷知其飾詐,然以彼能自來,含容之。

遣使如占城。

辰占城復求和親,命轉運使黎壽老、起居舍人蔡惠疇等往報之。

冬十月,蝗。

蝗傷稼,命官分道履勘。

十一月,明使來。

明使郭濟、朱弼等偕告哀使黎偉等來諭祭。帝命御前學士阮天錫等如明報謝。辰明使徐永達、章敞、郭濟等相繼銜命來,朝廷餽遣一切不受,惟隨人多賷北貨,重價要買之。

藍京殿災。

有冰。

地寒凝冰,山木萎死。

〈御批:異。〉

贈大司徒黎察祖父。

萬壽節。赦。

以慶節,蠲田租、丁税。

十二月,前軍總管黎受有罪,下法司議,尋赦之。

受當國喪娶妾,及私役兵丁,大起第宅,又與外國人交通貿易。言官潘天爵劾之。辰諸大臣亦多私役兵丁,營宅舍。帝令天爵徧往察驗。還,帝詰曰:「諸大臣皆無此事耶?卿獨劾受,何也?」天爵對曰:「受顧命大臣,宜正己以率百官。觀此數事,蔑法爲甚,臣何敢緘默。今奉敕徧視諸第宅,臣敢不盡職。」於是疏新構者參知東道黎定等以下至管領二十餘人,奏之。帝皆不問,獨以受下法司議。黎問、黎銀等皆爲受營救,帝赦之,仍敕受出其妾。再追私販金十五兩、銀百兩。

〈御批:言責政令皆非。〉

註:私販金,吳士連本紀實錄:本朝禁臣民不得私販外國商貨。潘輝注歷朝憲章刑律志:諸以鹽鹾與外國人私販賣者,流遠州。

拜復禮土酋刁孟旺爲入內司馬,知本州軍民事如故。

孟旺,吉罕子也。初,吉罕叛,太祖征之,吉罕及孟旺遠遁,尋出降,赦之,拜司馬,知州事。至是吉罕死,孟旺嗣父職,入朝。敕賜入內司馬,仍知本州軍民事,賜爵冠服侯。

註:復禮,即寧遠,註見太祖順天五年。

奉太祖國太母神主升祔太廟。

命入內太保黎國興、入內右弼黎文靈告太廟,奉太祖神主升祔,以恭慈國太母神主配。

命文武官會都省堂議除喪。行遣黎廌等共議,宜素服二十七日,然後除。先是,太祖神主在乾德殿,帝每臨朝,立會英殿東楹以聽事。至是,警蹕,坐丹椅,樂設而不作。羣臣上慰表。

謹按:禮,爲父斬衰二年,無貴賤一也。自漢文帝有短喪之制,後世遂踵而行之。於此太祖之喪,纔及一祥,遽議除之,豈以期爲已足乎?阮廌爲辰賢輔,不能講明典禮,以格其非,乃請素服二十七日而除,此何禮也?其無稽又甚焉。

註:乾德殿、會英殿,俱在東京城內。

南馬州求內附,許之。

南馬州原屬哀牢。國初,土酋道冕慕義歸顺,至是,遣子入朝,求內附。帝嘉之,授大知州,賜冠服。尋以蠻民初附、反側未定,議置流官。乃以黎添爲防禦使以管攝之。

〈乙卯〉二年〈明宣德十年〉春正月朔,帝臨朝作樂。

元旦節,帝率百官謁廟,還宮素服,御朝作樂。警蹕,羣臣皆吉服,進慰表。

〈御批:皆爲失禮,非防閑幼君之道。〉

哀牢諭羣遣使入貢。

哀牢盤茄諭羣遣其臣刪莫柰毋等奉金銀、酒器、象匹入貢。

大宴。

賜內外文武百官宴五日。

講武於殿庭。

令諸道衛軍,各就本鎭點閱御前諸軍,講武於殿庭。

帝幸㫧洞,閱陣法。

帝幸㫧洞,觀五道衛軍習步陣。還,閱水戰於珥河。

註:㫧,字典:㫧與暴同。㫧洞,今失詳。珥河,卽富良江,註見李太祖順天二年。

二月,明使來。

明使禮部右侍郎章敞賷敕命,令權署安南國事。帝遣管領潘子曰、大夫程元僖等如明報謝。

命官釋奠于先師孔子。

以丁日命黎國興釋奠于文廟,歲以爲常。

蔡君寔、阮胄有罪,流。

初,遣使如明,有司以先後之序,請以胄充史部、君寔爲耆人,君寔意不平。及至燕,照次給衣,君寔無織金文,心益憾,肆罵之,胄亦忿爭相毆,胄面傷,交訕於明鴻臚寺。胄又私過龍州,受明內官餽贐,及以先帝聽讒濫刑私告明伴送呂回。事覺,下吏議,皆以奉使外交忿爭,辱國罪,當死。念其有功末減,乃流君寔於遠州、胄于近州。

註:龍州,註見陳聖宗寶符四年。

三月,六寶成。

初,以金銀鑄寶六。順天、承運之寶,傳國用之。代天、行化之寶,征伐用之。制誥之寶,詔制用之。敕命之寶,號令賞罰用之。御前之寶,帳籍用之。御前小寶,機密用之。六寶成,命右弼黎文靈告太廟。

諒山、南策路疫。

羅羅斯甸來貢。

羅羅斯甸與雲南接境,衣服與雲南同。

註:羅羅斯,元史類編:元置羅羅斯宣慰司,屬雲南路。明屬永昌衛。

夏四月,蝗。

令諸路社官禳之。

令有司毋輕用民。

以農務方殷,敕各道將校及路縣鎭等,不得輕動民力。

大司徒黎察等請選儒臣入侍經筵,不報。

帝於宮中與近習遊戲,諸大臣奏請以黎廌、程舜兪等與大臣㪅番入侍經筵。帝還其奏,不納。小竪阮供尤被寵幸,黎察等請誅之,帝不聽。察等遂稱疾不朝。言官潘天爵奏曰:「生知莫如堯舜,而猶以君疇成昭爲師。自古帝王之增益聖德者,未有不由學問。况陛下春秋方富,古今治道,豈能周知。大司徒察等請選儒臣入侍左右,蓋欲陛下爲堯舜爾。陛下胡爲忽宗社大計而違其忠誠,使之憂疾而不能趨朝乎。願陛下思先皇顧托之重,則四海䝉其福矣。」〇帝又於後庭騎象馳逐。會有進山羊者,使象鬬之。山羊突起抵觸,象驚卻,墜井死。天爵與察等復進諫,帝默然。〇天爵又與梁天福、阮昭甫等上疏曰:「先帝櫛風沐雨,躬擐甲胄,勞神苦體十餘年而後定大下。陛下繼有成業,當畱心學術,勤於求賢,以圖治功。今大臣請選文臣入侍經幄,陛下起去而不省,其不可一也。先帝擇人爲姆師以奉內訓,陛下謾罵而不聽,其不可二也。宸妃、惠妃入宮敎戒,陛下先使閉門不納,其不可三也。陛衛管領,見陛下不讀書,而執弓射禽,或諫止之,陛下不聽,又引弓以射之,其不可四也。先帝選取功臣子弟,使之侍學,陛下皆疎遠之,而內與近習嬉戯,其不可五也。凡人君必求賢才,能直言極諫及有功者賞之,今反與宦官戲而賞之,其不可六也。臣待罪言職,敢不條陳。願陛下臨朝之際,或接近大臣,或聽羣臣奏事,必平正尊嚴,假以天子穆穆之容,敬大臣勞有功,納直諫以開言路,達下情,則繼志述事之大孝,不專美於成王、太甲矣。」帝見疏,大怒,敕左右學黎景綽等及宦者丁誨徧至天爵等家,詰問訴者姓名。天爵對曰:「此北江下衛同總管黎冷所告也。臣等重在愛君,盡職而已,死亦何憂。」景綽等乃還。明日,天爵入朝,奏言:「堯舜,聖人也,而伯益以荒怠爲戒。唐太,賢主也,而魏徵以十漸爲防。臣等辱在言職,恐君有過,故效其狂愚。陛下納之,則芻蕘工技各盡所懷,而陛下聖德益光大矣。」帝意解。

註:程舜兪,維先新興人,登太祖順天己酉二年明經科。

〈御批:甫諫卽勅,君臣皆非,交修寔意幸而無虞,緣藉太祖餘烈耳。〉

敕百官修職事。

敕内外文武官:「比來鮮能奉公守法。掌錢銀者,沈滯畱難。管軍者,不恤士卒,至於治民,不思牧養,放富差貧。聽訟不平,惟黨與賄。辦事不敏,惟飮與餔。守關隘者,不思譏察,惟圖販鬻以自豐。卿等共受天祿,治天民,所爲如是,豈不逆天耶?若能改前行,率善道,輸忠愛,恤軍民,和僚友,平獄訟,勸農桑,屏盜賊,厲廉潔,則身榮家顯,福及子孫。不然,有國憲在。」〇初,定給路引文。凡在外軍民赴京公務及商賣者,在京諸衙屬有以事往諸路者,各由所管給許文憑,關汛詳加譏察,方聽通行。

采訪內外官吏,黜陟有差。

初,帝密令廉訪內外官吏廉貪,實狀以聞。至是,以年勞分爲一等,賞勸一等爵一資、錢五貫,二等爵一資,餘貪污不法,竝下吏按問。自宣慰、將校、宣撫、轉運、巡察,凡五十三人。

賜僧惠鴻服緋。

註:惠鴻,報天寺僧。緋,詳見太祖順天二年。

秋八月,蝗。

鑄太租國太母金像。

鑄成,命僧行點眼法,然後升廟奉之。

〈御批:妄。〉

試敎職及有學軍民于雲集堂。

辰教官多不稱職,互相詆毁。事聞,令國子監各路敎職及有學軍民會試於雲集堂,詳加簡汰。敎職缺者,以軍民中格充補。

减税額。

辰議减稅額,敕凡所在公洲土軍,給五篙、民四篙爲世業,竝免徵,鰥寡獨不預焉。潘天爵曰:「哀矜鰥寡,王政所先。今澤及軍民,而彼獨偏枯,豈爲政之體乎?」於是鰥寡者亦免租三篙。

冬十月,帝幸東津,觀競渡。

註:東津,在東京城東珥河岸。

大閱。

敕諸軍限十一月十五日各按信地點閱。

十一月朔。日食,不救。

以裴亨密言,不救。

雷虹見。

天有聲如雷。京師地震。

盆蠻來貢。

盆蠻與玉麻接壤,見琴貴不供職貢,恐禍及,故先歸附,以象牙、犀角、方物來貢。帝嘉之,賜織金衣。

註:盆蠻,註見仁宗太和六年。玉麻,州名,註見平定王二年。

命總管黎盃、參督黎文靈等討玉麻,執琴貴送京師,誅之。

貴有眾萬餘。太祖起義,初以兵從,授太尉。尋疑悔,自引還。及明與我講好,乃大愧懼。然恃其險遠,不修貢賦,爲人貪暴,妻妾以百數,大起宮室,以銅爲柱,厚斂其民。太祖將討之,以多故,未暇。至是,命盃等將諸軍及乂安鎭兵分道進討,所向皆克,執貴,檻送京師,誅之。

濬東岸江。

發諸軍濬東岸江,以通漕運。

註:東岸,卽古法,註見黎帝龍鋌景瑞二年。

〈丙辰〉三年〈明英宗正統元年〉春正月,遣使如明。

遣禮部尙書陶公僎、內密院副使阮叔惠如明求封。

夏五月,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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