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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史通鉴纲目

卷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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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甲子陳帝晛昌符六年盡午胡漢蒼紹成三年〉凡十九年。

〈甲子〉八年〈明洪武十七年〉秋九月,明使來。

明初征雲南,遭楊盤、許源等來求糧給臨安守兵。帝命行遣陳堯兪運糧五千石至水尾界首送之。官軍因瘴,死者甚眾。

註:水尾,州名,今屬興化省歸化府,與雲南接界。

〈乙丑〉九年〈明洪武十八年〉春三月,明使來求僧人。

先是,以宦者阮道、阮算等送于明,明以爲內官,遇之甚厚。道因言:「南僧法術妙於北僧。」至是遣求之。帝命選僧人一十名送金陵。

秋七月,司徒章肅侯元旦乞致仕,許之。

元旦以宗室大臣,見國柄下移,無經濟之志。遂請老歸昆山,以竹石自娛,號冰壺。上皇嘗幸其宅,訪以後事,元旦皆不言,但曰:「願陛下敬明國如父,愛占城如子,則國家無事,臣雖死且不朽。」知季犛必簒國,避其禍,以其子夢與托之求通姻。季犛妻以故宗室仁榮女,尋引爲東宮判首。夢與弟叔瑶、叔瓊亦皆爲將軍。後季犛篡,殺陳宗室殆盡,惟元旦子孫獨外存,有冰壺詩集,多感辰寓物之作。然亦徒托空言,而宗國存亡寘之不問,其不忠大矣。

〈御批:凜然史筆,勝舊史多矣。〉

註:昆山,在今海陽省至靈縣支碍社,上有淸虛洞,下有漱玉橋。

〈丙寅〉十年〈明洪武十九年〉春二月,明使復來。

〈御批:明太祖所行猶耳,况他人乎。〉

阮道又言本國多佳木,明遣林孛來求之。命員外郎范廷以檳榔、荔枝、龍眼、波羅蜜諸樹遺之。然木不耐寒,途中皆枯死。明又遣季瑛來言,假道征占城,求象五十匹。乃自乂安沿途設站驛,備糧草,輪送至雲南。

以胡尊鷟爲翰林院學士奉旨。

尊鷟少年登第,以文學名。初爲安撫使,有侵于民。事發,藝宗怪,問之。拜謝曰:「一子受皇恩,全家食天祿。」藝宗原之。至是授是職,又兼刑院使。嘗作討閑效顰詩,感季犛之專政也。年八十餘卒。

註:尊鷟,演州東城人。

〈丁卯〉十一年〈明洪武二十年〉春二月,上皇還自葆和宮。

三月,以黎季犛同平章事。

上皇賜季犛旗劍,題曰:「文武至才,君臣同德。」季犛作國語詩謝之。

〈戊辰〉十二年〈十一月以後順宗光泰元年明洪武二十一年〉夏五月,以陳杜爲宮令。

杜,上位侯鍐之子也。其母再嫁季犛,因有是命,後改姓胡。

註:鍐,祖叢切,音㚇。

六月,以黎季貔爲判首,知左右班事。

季貔,季犛之弟也。

秋八月,彗星見西方。

冬十一月,忠宣國上侯季犛譖廢帝爲靈德天王,尋弑于資福寺。殺御史大夫黎亞夫,將軍阮快、阮雲兒、阮訶、阮八索、黎勒,學生劉常等。

先是,帝以星變,與太尉𩖃及黎亞夫等謀曰:「上皇寵愛外戚,季犛肆意所爲,若不早爲之,慮後難制矣。」王汝梅侍學,因泄其謀,季犛知之。阮多方勸季犛出大吏山以待變。范巨論曰:「不可。一出于外,難以圖存。」季犛曰:「縱無方策,我當自盡,不假人手。」巨論曰:「帝誘殺冠服侯大王頊,上皇日深銜之。今國家柱石惟在大人,而帝又聽信羣小,謀欲相圖,其意且不可測。上皇聞之,則疑怪滋甚。大人進見,因陳其利害。上皇舍子而立姪,里諺云:『未見賣子養姪,惟見賣姪養子。』以此動之,當必聽從,改立昭定,轉福爲福,易如反掌。」季犛從其計,密奏於上皇,如巨論言。上皇深以爲然。至是,上皇托幸安生,令內臣召帝。旣至,上皇曰:「大王來。」卽令引出資福寺囚之,出内詔曰:「昨者睿宗南征不返,用嫡爲嗣,古之道也。然官家踐位以來,童心未艾,秉德不常,親昵羣小,黎亞夫、黎與議等圖陷功臣,扇摇社稷,可降爲靈德大王。國家不可以無王,神器不可以久虚,可迎昭定王顒入繼大統。布告中外,咸使聞知。」鐵鐮軍將阮快、阮雲兒,鐵甲軍將阮訶、黎勒,鐵鎗軍將阮八索,欲以兵劫出。帝書「解甲」二字,且戒之曰:「毋違父皇旨。」眾乃止。有頃,扶下太陽府,縊之。黎亞夫及阮快、阮雲兒、劉常等皆見殺。惟黎與議流寨頭。

註:與議,亞夫堂兄。大吏山,在今淸化省永祿縣,季犛改名金甌。

封太尉莊定王𩖃爲大王。𩖃,上皇子也。帝晛旣廢,季犛揚言立𩖃爲嗣。𩖃辭不可。季犛因言於上皇曰:「太尉能辭大位,是大德也。」上皇然之,因有是命。

註:𩖃,五各切,音咢。

立昭定王顒爲帝。

昭定王,上皇少子也。旣卽位,稱元皇〈是爲順宗〉。

〈己巳〉順宗皇帝光泰二年〈明洪武二十二年〉春正月,立季犛女爲皇后。

后,季犛之長女也。既冊立,號所居曰皇元殿。

夏四月,以范巨論爲簽書樞密院事。

季犛問院屬誰可用者。巨論薦其弟范泛及杜子滿、王可遵、楊章、韓子西、阮崇、阮書、阮景眞,竝有名德可用,惟杜子滿爲最。季犛遂以可遵管神翊軍,楊章管神勇軍,所以益其黨也。

秋八月,淸化盗起。

淸化人阮淸自稱靈德王,逃難,聚眾於梁江,民皆響應。又有農貢人阮忌,聚兵劫掠,自稱魯王。

註:淸化,註見黎聖宗光順十年。梁江,從良政縣發源,下與馬江合流。農貢,古思農縣屬,明改今名,黎至今因之,屬清化省。

冬十月,占城寇淸化。命季犛將兵禦之,敗績,遁還。

占兵犯古無,官軍植椿環舟,相守二十餘日。賊堰梁江上流,伏丘象,佯掃寨以歸。季犛選精勇追擊,大軍開椿,水陸齊出。賊遂決堰出。象衝之,精勇不能回救。舟師爲水所決,滚在一處。步卒盡爲所殱,遂大敗。聖翊軍將阮至爲賊所擒,其餘軍將七十人皆死。季犛遁還,畱其裨將范可永權聖翊軍將,阮多方與賊相持於虞江。是夜,多方與可永謀曰:「賊勢如此,我等孤軍難以持久,若欲引還,賊必乘機躡後。」乃下令諸軍盛張旗幟,繫大船於江椿,而嚴㪅守夜以輕舟道退。賊遂乘势縱掠。季犛回闕,請出戰船以益之,上皇不許,因求解兵柄,不復出師。

〈御批:季犛所爲皆如是。藝皇信之,諺所謂禍來神暗耶。〉

註:阮至,一云陳廷貴。古無,鄉名。虞江,卽梁江,註見帝晛昌符四年。占城,卽林邑,詳見前編屬晉穆帝水和九年。

十一月,占兵犯黃江,命都將陳渴眞率兵禦之。渴眞奉命,慷慨泣下,拜辭,上皇亦泣下,目送之。軍至黃江與賊遇,渴眞觀無可戰之地,退守海潮江。宗室元耀,帝晛之弟也,欲報仇,遂率眾降于占。

註:黃江,註見太宗元豐七年。海潮江,在今興安省興仁、仙侶二縣夾界。陳渴眞,清化永寧人,保義王陳平仲之後也。

季犛譖殺其黨阮多方。

〈御批:惟君子有朋,信哉!〉

多方自虞江遁歸,自謂有全軍之功,每毁季犛爲不才。季犛因譖于上皇曰:「因多方而致敗。」乃收多方軍。多方猶有驕色,上皇曰:合行小罪以懲之。季犛曰:「多方勇健,恐北去明、南去占城,放虎遺患,不如殺之。」遂賜死。多方曰:「吾以才致貴,亦以才致死,但恨不死戰陣耳。」

十一月,妖僧范師温作凯,遣左聖翊軍將黃奉世討平之。

師温嘯聚國威路,僭稱大號,以阮邁、阮可行爲行遣,招集無賴之徒,爲神奇勇鬭無限等軍率眾直犯京師。二帝幸北江以避之。師温居三日,出屯嫩州。帝命黃奉世將兵討之。辰奉世與占將羅皚相持於黃江,既得命,由蔑江進兵。江水冬涸,奉世急開水道,戰艦突進,賊不意,遂潰。擒師温及阮邁、可行等,誅之。

註:國威,註見裕宗大治五年。北江,卽京北,註見黎聖宗光順十年。蔑江,從喝江分流,經彰德、懐安諸縣,通于黃江。嫩州,屬國威路,今改末詳。奉世,淸化古藤人。

〈庚午〉三年〈明洪武二十三年〉春正月,都將陳渴真大敗占兵于海潮,誅其王制蓬峩。

蓬峩與降將元耀頜戰船百餘艘,來窺官軍形勢。眾船未會,蓬峩小臣波漏稽爲蓬峩所責,懼誅,奔官軍,指綠漆船告曰:「此占主船也。」渴眞莭令火炮齊發。飛彈正著蓬峩身上,貫於船板。蓬峩立死。賊眾大驚潰。元耀因取蓬峩馘,奔還官軍。龍捷軍大隊副范汝勒、頭伍楊昻殺元耀,倂取蓬峩馘以獻。渴眞令函之,馳赴平灘行在奏捷。辰漏下三鼓,上皇驚起,以爲賊至。及聞捷,乃大喜,召百官,令諦視之。百官皆稱賀。上皇曰:「我與蓬峩相持久矣。今始得相見,何異漢高祖見項羽頭。天下定矣。」占將羅皚收拾餘眾,火葬蓬峩尸骨,晝夜潛行山腳,架棧煑飯,月行且食。遇官軍追擊,則駐象散貨以止之,全眾以歸。辰乂安、新平、順化多叛從占,惟土豪潘猛、范世矜率眾歸順。上皇嘉之,以猛有才略,驟陞至明威將軍,管新平、順化軍,以禦占寇。

〈御批:亦幸耳,非其能。〉

註:乂安,古驩州,註見黎聖宗光順十年。新平,即地哩,註見李聖宗神武元年。順化,註見黎大行興統四年。

二月,帝幸龍興、建昌、安生,謁諸陵。

陳元挺、陳蓀等有罪,伏誅。

先是,占人入寇,司徒元挺、少保陳蓀等潛通于占,占兵退,詔捕治之。元挺、陳蓀等赴水死,其黨陳康走老撾。

註:元挺,恭靖王元晫之子。老撾,蠻名,俗號撾家。其地東南夾本國界,西夾八百媳婦界,北夾車里界。明永樂三年,始置宣慰司。今南掌國。

詔定平占功,賜爵有差。

陳渴眞爲龍捷奉宸内衛上將軍,封武節。關内侯范可永爲車騎上將軍,封冠服侯。范勒、楊昻賜爵五資,加勒管禁衛都。賜昻田三十畝餘,賜爵有差。

夏四月,加尊先帝、先后徽號。

六月,暴風,大雨,水。

以章靖王元熺爲入内檢校右相國平章事。

元熺,元耀之弟也。元耀旣死,元熺内不有安,因有是命,所以慰其心也。

占城制摩奴㐌難及其弟制山拏來奔。

占將羅皚引兵還,遂據國自立。蓬峩二子恐見殺,遂來奔。封摩奴㐌難爲校正侯、山拏爲亞侯。

冬十月,浚天德江。

註:天德江,註見李太祖順天元年。

〈辛未〉四年〈明洪武二十四年〉春二月,季犛巡化州,爲占所敗,遂還。

季犛以化州地接占城,領軍巡其地,閱定軍伍,修造城池,遂遣聖翊軍将黃奉世將兵哨略占城地界。占人設伏以待,奉世軍自潰,爲賊所擒,尋以計得脫。軍還,復職如故。所部大隊副三十人,季犛盡斬之。

夏五月,季犛殺太尉莊定大王𩖃。

先是,帝晛旣廢,上皇欲立𩖃,季犛以計誤之。頰與季犛囚有隙,多爲所譖,内懐疑懼,乃出亡萬寧。上皇使寧衛軍將阮仁烈追還,季犛陰使仁烈格殺之。回京,詐言𩖃暴虐萬寧寨人,爲其所殺。上皇怒,降爲愍王。旣而悔悟,問追捕愍王者爲誰,仁烈懼,乃自縊。

註:萬寧,陳以前州名,屬明改爲縣,黎復爲州,今改海寧府,屬廣安省。

秋八月,季犛殺化州軍將潘猛、朱秉珪。以鄧悉爲州判、黃晦卿爲正刑院大夫。

季犛威權日盛,化州諸將相與談論。潘猛曰:「天無二日,民無二王。」朱秉珏曰:「楊柳多言。」眾皆閉口。悉與晦卿陰以書遺季犛。季犛以爲潜謀不軌,殺猛及秉珪,而授悉等以是官。御史杜子澄不以爲言,季犛遺詩以責之。

〈御批:鄧悉出身如此,是二人邪。〉

註:潘猛、秉珪,化州人。鄧悉,乂安天祿人,一云化州人。黃晦卿,淸化安定人。楊柳多言,舊史註未詳,大意指季犛多言,以鉗眾口焉耳。

〈壬申〉五年〈明洪武十五年〉春二月,殺宗室陳日章。

日章謀殺季犛,上皇以爲懷異,殺之。

夏四月,旱,詔求直言。

裴夢華上言,略曰:「臣聞童謠云:『深哉黎師。』以此觀之,季犛必有窺覦神器之意。」上皇覽奏,以示季犛。後季犛專政,夢華隱遁不出。

吳士連曰:易曰:君不密,则失臣。安有求直言,遽以言示其所激者哉!藝宗至是昏耄甚矣,夢華之不遇天也,亦陳家之不幸也。

冬十月,置江關廵守。

辰占城數侵,盜賊羣起,白日剽略,法不能禁。季犛執政,始設關汛廵守,監捕寇盗,或三都、四都、五都,隨其衝要設之。

十二月,定軍民逃役罪。

凡軍民逃役者,罰錢十鏹,刺項四字;頭目者斬,田產沒官。

流國子助敎段春雷于近州。降行遣陶師錫爲中書侍郎、同知審刑院事。

季犛作明道十四篇上進,大略以周公爲光聖、孔子爲先師。文廟以周公正坐南面,孔子偏坐西面。論語有四疑,如子見南子、在陳絶糧、公山佛肸召子欲往之類。以韓愈爲盜儒。謂周茂叔、二程、楊龜山、羅仲素、李延平、朱子諸賢學博而才疎,不切事情,而務爲瓢竊。上皇賜詔奬諭之。骰。春雷上書,言其不可,流近州詞連。師錫,嘗見其書,亦以是黜。

〈御批:未爲全非。〉

註:段春雷,北江新福人,昌符八年試中太學生。

〈癸酉〉六年〈明洪武二十六年〉春正月,以胡綱管左聖翊軍。

季犛自以本姓胡氏,欲復舊姓,故引綱爲腹心,授以是官。

註:綱,演州人。

夏六月,旱。

秋八月,地震,大水。

九月,蝗。

冬十月,以帝晛后陳氏嫁太保陳元沆。

后,上皇女天徽公主也。帝晛旣弑,上皇嘗欲改配。后因遊西湖,奔撫軍司元淵。上皇怒,再嫁元淵弟元沆以辱之。

註:淵、沆,恭信王元澤之子也。

〈甲戌〉七年〈明洪武二十七年〉春二月,上皇以四輔圖賜季犛。

上皇命畫周公輔成王、霍光輔昭帝、諸葛亮輔後主、蘇憲誠輔李高宗,爲四輔圖,以賜季犛,謂曰:「卿輔宜家,當如是也。」上皇一夜夢見睿宗誦詩曰:「中閒惟有赤觜侯,殷勤潛上白鷄樓。口王已定興亡事,不在前頭在後頭。」覺而折其字,自知季犛必篡,深以爲憂,然其勢已難制矣。四月,會盟畢,因召季犛入宮,謂曰:「平章親族,國家事務一以委卿。今國勢衰弱,朕方老耄,卽世之後,官家可輔則輔之,庸暗則自取之。」季犛免冠叩頭泣謝,指天誓曰:「臣不能盡忠戮力以輔官家,後之苗裔,天其厭之。」又曰:「靈德王之不德,非陛下威靈,則臣已含笑入地,安得至于今日。糜身碎骨,未能報答萬一,敢有異圖。願陛下鑒臣此心,毋過慮也。」

〈御批:惟小人則不畏天不顧。言今之盗賊皆如是,君子則不然。〉

註:赤觜,指季犛也。白鷄,指藝宗也,以辛酉歲生,故曰白鷄。口王,國字也。在後頭,興亡之事在後見之也。

秋七月,以馮具爲中都尹。

初爲京師尹,至是改爲中都尹。

冬十一月,以季犛長子元澄判上林寺。

初置登聞檢法院,以勘問天下獄訟,至是改爲寺,以元澄判其事。

十一月,上皇崩,葬原陵,諡光堯英哲皇帝,廟號藝宗。在位三年,遜位二十七年,壽七十四。

吳士連日:藝宗天性冲和,存心敬畏,然威武不足以卻外敵,剛明不足以辨讒言,委政外戚,使陳氏社稷馴致危亡,所謂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者也。

謹按:崩葬同在一月,非禮也。或舊史之誤,或季犛專政,事不由禮,姑俟考。

註:原陵,在東潮縣安生社。

〈乙亥〉八年〈明洪武二十八年〉春二月,季犛殺宗室元淵。元胤及士人阮符。

季犛以元淵、元胤居藝皇喪,嘗與阮符談日章事,遂削姓爲枚,殺之。

註:元胤,恭正王師賢之子。陳初制,宗室有大故,削屬籍,以枚姓稱之。

以季犛爲入內輔政太師、平章軍國重事、宣忠衛國大王。

〈御批:季犛事迹近於王莽。〉

賜帶金麟符,又賜居省臺之右,名曰盡廬。季犛因編無逸篇,譯爲國語,以教官家。有令,則稱輔政該敎皇帝。

註:省,中書省。臺,御史臺也。

明使來。

明討龍州叛蠻,遣壬亨泰來求師五萬人、象五十匹、糧五十萬石給軍,欲托此以掩捕國人。亨泰至,密以告之,以故不與兵象,所遺糧米亦不多,遣官送至同登而還。

註:同登,社名,屬今諒山省温州。

〈丙子〉九年〈明洪武二十九年〉春正月,沙汰僧道。

僧人年未及五十以上者勒還。試通釋敎者,授僧堂頭目及知宮、知觀、知寺,餘爲修人侍者。

三月,閱軍伍。

夏四月,初行通寶會鈔。

少保王汝舟建議,請㪅定制度,季犛從之。乃定鈔法,其法十文畫藻,三十文畫水波,一陌畫雲,二陌畫龜,三陌晝麟,五陌畫鳳,一緡畫龍。僞造者罪死,田產沒官。印成,令民換錢一繦,取鈔一緡二陌,銅錢禁絶不得用,竝以輸官,有私藏私用者,罪與僞造寶砂同。

定試法。

陳初試士,文無定體,至是始定爲四場文體,罷暗寫古文法,以本年鄕試,次年會試,重者試策一篇,定其第。

註:四場文體,一場經義一篇,有破題接語,小講原題,大講繳結,五百字以上。二場詩賦各一篇,詩用唐詩,賦用古體,或騷或選,亦五百字以上。三場詔制表各一篇,詔用漢體,制表用唐四六體。四場策一篇,用經史辰務,出题一千字以上。

六月,定冠服。

一品服紫色,二品大紅,三品桃紅,四品綠,五六七品碧,八九品靑,無品及宏奴白色。文六品以上高山巾,武六品以上折衝巾,宗室皁方勝巾,職高而無爵者角頂巾,七品太古巾,從七品攢花巾,王侯遠遊巾,御史臺卻非巾。從少保王汝舟之議也。

註:遠遊冠,後漢書輿服志:制如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邪卻,乃直下爲鐵卷梁,有展䇶橫之於前。高山冠,制亦如之,但不邪卻,直竪無展䇶。卻非冠,制如長冠,高七寸,廣五寸,以竹皮爲之,但其下促。大古冠,禮記:始冠者,冠之緇布之冠也。餘失詳。

〈丁丑〉十年〈明洪武三十年〉春正月,季犛遣吏部尙書杜省〈一作敏〉之淸化建新都。

先是,季犛議欲徙都安孫,行遣范巨論諌止之。季犛曰:「我志先定,汝何言哉。」至是,遣杜省相度築城鑿池,立廟社,開街巷,欲徙都焉。樞密主事侍史阮汝說復上書諫,其略曰:「昔者周、魏遷都,終皆不振。今龍肚之地,傘圓之山,珥河之水,高深平濶,自古帝王開基立國,莫不以爲根本之地。元人伏誅,占寇授首,孰非地勢便利,有以致之。願少思之,以爲國家磐石之計。安孫境界狹僻,水尾山頭不可居,恃險何爲。古語云:『在德不在險。』」季犛不聽。後考績見汝說,名曰:「此言在德不在險者,廢不用。」

註:安孫洞,在今永祿縣安孫社,其城遺址猶存,左右皆有石山,逼近梁馬二江合流,其前所謂境界狹僻,水尾山頭是也。龍肚,卽大羅城,唐高騈初築城,見神人,自稱龍肚精,故名。傘圓,山名,註見黎大行應天七年。珥河,卽富良江,註見李太祖順天二年。

夏四月,改諸路府爲鎭。

季犛欲徙都淸化,乃改爲淸都鎭,又改國威路爲廣威鎭,沱江路爲天興鎭,乂安路爲臨安鎭,長安路爲天關鎭,演州路爲望江鎭,諒山府爲諒山鎭,新平府爲西平鎭。罷大小司社,惟管甲仍舊置之。

謹按:此條地名沿革分合不可復詳,或所改止此等鎭,餘仍爲路,或通改爲鎭,而其名仍舊者,舊史不詳敍,均無明證,姑俟考。

註:淸化、沱江、乂安、諒山,竝註見黎聖宗光順十年。國威,註見裕宗大治五年。長安,註見李太祖順天元年。演州,註見前編屬唐高宗調露元年。新平,卽地哩,註見李聖宗神武元年。

定路府州縣職官。

路置安撫使副,府置鎭撫使副,州置通判、僉判,縣置令尉、主簿。路統府,府統州,州統縣。户籍、錢穀、獄訟,總爲一路之簿,歲季報省稽考。又置都督、都護、都統、總管、太守以轄之。以副將黎漢蒼領東都路都護府,太保陳元沆領北江路都統府,陳元抒領三江路都統府,少保王汝舟知天長府路軍民事,行遣何德鄰行新安府路太守。

謹按:路旣有安撫,而又置都護。都統府旣有鎭撫,而又置知府、太守。蓋所以統而兼之者,故皆以大臣爲之。大抵當辰季犛將篡,故設爲重職,以分命其黨焉耳。

註:東都,昇龍城也。辰以淸化爲西都,昇龍爲東都。三江,李以前峯州、眞登州之地;陳爲三江路,以地有瀘江、洮江、沱江,故名;黎分爲洮江、沱江、端雄等府。今宣光、興化及山西省臨洮、端雄、廣威等府,是其地也。省,謂尚書、中書、門下省。

五月,詔置諸路學官,給田有差。

詔曰:「古者國有學,黨有序,遂有庠,所以明敎化,敦風俗也。朕甚慕焉。今國學之制已備,而州縣尙缺,其何以廣化民之道哉。其令山南、京北、海東諸路府州,各置學官敎授一員,賜田有差。大府州十五畝,中十二畝,小十畝,以供本學之用。路官、督學官敎訓生徒,使成才藝。每歲季則選秀者貢于朝,朕將親試面擢之焉。」

註:海東,即安邦。山南、京北,竝註見黎聖宗光順十年。

六月,立限田法。

先是,宗室諸家每令奴婢於瀕海地築堤堰、障鹹水,二三年開墾成田,立爲私庄。至是,立限田法。惟大王、長公主田無限,庶人田無過十畝,餘者八。官有罪者,聽得以田贖之。

冬十月,季犛逼帝徙都清化,殺宮女二人。

帝幸安生謁陵,季犛逼駕俱至。大吏江宮人、陳王𦠄、陳玉臉密言於帝,以爲遷都必有篡奪之事。季犛聞之,以廟令黎合、古隴父道梁蓊同謀,倂殺之。令行遣梁元彪撤瑞璋、天安諸殿,以慈廉、南策等州民運磚瓦材木赴新都,遭風,沈溺者過半。

註:古隴,縣名,黎改爲右隴,今因之,屬北寧省。父道,土酋官名。慈廉,唐所置縣名,陳為州,黎復爲縣,今因之,屬河内省。南策,註見裕宗紹豐十四年。大吏江翮,見藝宗紹慶元年。

〈戊寅〉十一年〈三月以後少帝建新元年明洪武三十一年〉春三月。季犛逼帝禪位于皇太子𭴣。太子卽位,尊欽聖皇后爲皇太后,季犛自稱大王攝政。

季犛久有篡奪之志,然業與藝宗誓重,違其言,陰使道士阮慶出入宮中,說帝曰:「仙景淸豳,獨異凡閒,不朝列聖,惟事釋敎,未有從眞仙遊者。陛下尊居九五,勞于萬幾,莫君禪位東宮,以葆冲和。」帝從其言,於是奏籙奉道,入仙籍。季犛創葆淸宮於大吏山之西南,奉帝居之。乃出禪位詔,其略曰:「朕早慕玄風,非心黄屋,否德忝位,實難克堪。今當禪位,以永丕基。皇太子𭴣可卽帝位〈是爲少帝〉,輔政太師黎季犛以國祖攝政。朕自爲太上元君皇帝,養素葆淸宮,以諧夙願。」太子辰年甫三歲,受禪不能拜。季犛令太后拜于前,太子從之。季犛有稱欽德興烈大王。榜文曰中書尙書省奉攝政該敎皇帝聖旨。是日登新都御殿慶成,賜五品以上士宴,許士女於城之南門日夜遊觀。

註:大吏山,註見帝晛昌符十一年。𭴣,考之字典及備老補遺竝無其字,音未詳。

度民田,降行遣何德鄰爲户部尙書。

令民有田者供報畝數,各標題姓名於田上,路府州縣官會同檢度,修簿五年乃成,無供結者取爲公田。德鄰密與家人言曰:設此法以奪民田耳。季犛聞,黜之。

〈己卯〉少帝建新二年〈明建文元年〉夏四月,季犛弑上皇于玉淸觀。

順宗旣禪位,徙居玉清觀。季犛密使內寝學生阮謹隨行護視,順宗問曰:「汝之侍我,欲何爲耶?」謹不忍言。季犛作詩告謹曰:「元君不死,汝當死之。」謹進毒藥,不死。又進椰漿。斷食,亦不死。遂遣車騎上將軍范可永縊之。

註:玉淸觀,今在海陽省東潮縣淡水村。

太保陳元沆、上將軍陳渴眞等謀誅季犛,不果,爲所殺。

太保陳元沆、上將軍陳渴眞等謀以會盟日誅季犛。及是,會盟于頓山。季犛上渴眞家樓觀之,如天子行幸儀衛。范祖收及刺客范牛膝按劍欲進,渴眞瞪目視之,遂不果。季犛心動而起,衛士擁下。牛膝擲劍於地,曰:「舉眾徒死耳。」事覺,太保元沆、柱國日暾、將軍陳渴眞、范可永、尙書何德鄰、行遣梁元彪及范翁善、范祖收、范牛膝等親屬僚佐凡三百七十餘人皆遇害。籍沒其家,逮捕餘黨,連年不絕。道路以目,不敢偶語。會盟之禮自此遂廢。

註:頓山,在今清化省永祿縣高密社。渴眞廟今在焉。

六月,季犛自稱國祖章皇。

季犛居仁壽宫,榜曰奉攝政國祖章皇,服蒲黃色,出入用黄蓋十一柄,依天子制,但稱予而未敢稱朕。子漢蒼稱攝太傳,居皇元殿之右。元澄爲司徒。

七月,季犛囚阮用甫。尋釋之。

用甫上書于季犛,略曰:「章皇何號,蒲黃何色,柰先帝顧托何。」季犛怒,囚數日,乃釋。

註:用甫,淸化弘化人。

八月,沱江兵起。冬十二月,束都路安撫使阮鵬舉撃平之。

先是,沱江阮汝蓋竄鐵山,僞造寶鈔。會順宗弑、渴眞死,遂招誘良民,得眾萬餘,往來擾掠沱底、傘歷間,州縣不能制。季犛令鵬舉調兵擊,平之。

註:沱江,註見黎聖宗光順十年。東都,註見順宗光泰十年。底江,發源三島山,經山西省三陽、立石諸縣界,入白鶴江。傘山,註見李仁宗太寧一年。歷山,在山西省山陽縣界。鐵山,失詳。

〈庚辰〉三年〈三月以後胡季犛聖元元年明建文二年〉春二月,季犛廢帝爲保寧大王,自稱皇帝。

季犛僞稱帝,禪位。羣臣勸進,僞辭曰:「入地有期,將何面目見先帝於地下乎?」表凡三上,遂稱帝,建元聖元,國號大虞,改姓胡,廢帝爲保寧大王。以外孫故,不弑。

註:季犛以本姓胡。胡是虞舜之後〈虞閼子胡公嬀滿封于陳,因姓胡〉,故改姓胡,國號大虞。

季犛置諸路廉訪使。

季犛遣分行各路,潛訪問官吏得失,民間利病,以行黜陟,永爲定式。自此守令始數易矣。

秋八月,試太學生。

劉叔儉、阮廌、李子晉、武夢原、黃憲、阮誠、裴應斗等一十人皆預焉。

註:叔儉,北江嘉定人。阮廌,山南上福縣人。武夢原,淸化束山人。黃憲,北江僊遊人。阮誠,神溪人。應斗,山圍人。

季犛遣其將陳松、杜滿等擊占城,不克而還。

占主羅皚卒,子巴的吏初立。季犛欲乘此邀利,以杜滿爲水軍都將,陳問副之,陳松爲步軍,都將杜元拓副之,領兵十五萬進至占境。松聽丁大中之言,步軍循行山腳,與水軍隔遠,水潦驟至,將田糧絕三日,炙甲皮以爲食,遂還軍。季犛以松行險路,誤失軍機,當斬,准潛邸功,免死,徒爲兵。

註:松、問,後皆赐姓胡。

季犛傳僞位於其子漢蒼,自稱太上皇,同聽政。

漢蒼立其妃陳氏為皇后。

漢蒼,季犛次子,元澄之弟,母徽寧公主,陳明宗之女也。季犛初欲立漢蒼而未決,乃假石硯,詔元澄日「曰此一拳奇石,有辰爲雲爲雨,以潤生民。」使之對,以觀其意。元澄應曰:「這三寸小松,他日作棟作樑,以扶社稷。」季犛乃立漢蒼。

漢蒼遣使如明。

漢蒼遣使如明,詐稱陳氏已絕,以外甥權理國事。

榷商船。

凡商船定爲上、中、下三等,上等每棹出錢五緡,中等四緡,下等三緡。

〈辛巳〉〈漢蒼紹成元年明建文三年〉春二月,漢蒼改陳協紀曆爲順天曆。

三月,雷震漢蒼東宮。

辰雷震死者凡三人。

夏四月,造户籍。

先是,季犛與其臣謀曰:「安得百萬兵,以敵北寇?」同知樞密使黃晦卿因請攢造户籍,二歲以上者竝著箱,京人旅寓藩鎭者勒遣原籍,不許隱漏。籍成,點十五歲至六十歲數倍於前。自是揀兵遂增多矣。

立限奴法。

辰黃晦卿、阮希周、同拭之徒,希胡氏意,往往勸誅陳氏子孫,減損田奴,以抑其勢。於是漢蒼立限奴法,其家奴照依品級有差,餘者充官,各有題額爲記。

註:题額,官奴作火珠樣,公主楊棠樣〈未詳何樣〉,大王朱圈,一二品黑圈各一,三品以下黑圈二。

修築西都城。

先是,季犛役淸化民於新都城外樹列竹爲羅城,造橋梁,設館舍,浚溪港,以便往來。城身皆砌以石,尋又崩塌。至是,漢蒼令諸路燒土甎修築之。

註:塌,敵盍切,墮也。

定官制及刑律。

冬十月,漢蒼以阮飛卿爲翰林學士。

飛卿,初名應龍,陳太學生也,娶元旦女。藝宗以寒族配皇宗,廢不用。至是,漢蒼始擢用之,賜今名。

註:飛卿,阮廌之父也。

〈壬午〉〈漢蒼紹成二年明建文四年〉春二月,漢蒼閱軍伍。

夏六月,以同拭爲御史中贊。

同拭,亦陳太學生也。漢蒼比之唐魏徵,賜姓魏。

註:拭,南策至靈人。

秋七月,漢蒼遣其將杜滿擊占城,占獻地乞降,遂還軍。

漢蒼以陳松等無功而還,復以杜滿爲都將,阮喟、阮鵬舉爲招諭使,大舉擊之。大軍至占界,丁大中爲先鋒,遇占將制叱難,戰俱死。占主巴的吏懼,遣其舅布田備諸方物,及獻占洞之地,請退師。布田旣至,季犛逼令改表,倂獻古壘洞。因分其地爲升、花、思、義四州,置升花路安撫使以莅之。其源頭設爲新寧鎭。

註:占洞,註見裕宗大治十年。古壘,註見裕宗紹豐十三年。新寧,今廣南省施檀汙耶秋盆之地是也。

以阮景眞爲升花路安撫使。

景眞上書,請依漢、唐故事,募民納粟以實邊,或賜爵,或免罪,各有差等。季犛批其本云:「識得幾字,能說漢唐事,所謂啞人能言,只取笑耳。」

以占人制摩奴㐌難爲古壘上侯。

陳初摩奴㐌難來奔,授校正侯。至是改是職,俾鎭思義一州,招撫屬占人,圖進取也。

註:摩奴㐌難,占主制蓬峩之子也。

八月漢蒼行郊祀,不終禮而罷。

舊制,郊祀禮儀衛甚盛,三年一大禮,天子坐太平車,刻木爲僊人。形四十綉衣,執旌前道。或於朱雀池乘舟,以錦纜引之。二年中禮坐百禽椅,遞年小禮坐小椅,終陳之世,未嘗舉行。至是,漢蒼始築郊壇於頓山,蠲吉乘雲龍輿出南門,百官及宫嬪、命婦以次陪從,婦人冠服减夫一等,本身貴者不減。漢蒼以獻爵辰手顫,酒瀉于地而止。

註:顫,音戰,四支寒掉也。

夏,定租庸法。

陳初,民私田畝徵粟三升,桑洲畝徵錢九繦或七繦,丁男歲供銭三繦。至是,漢蒼反而行之,田畝徵粟五升,桑洲分三等,上等畝徵五緡,中等四緡,下等三緡,丁男者以田爲額。田自二畝六高以上徵錢三緡,不及者遞減。無田及孤兒寡婦有田者竝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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