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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庵遗稿

卷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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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事

先妣遺事

先妣天性近道。百行具備。恭而不至於勞。和而不至於流。剛而不至於厲。簡而不至於畧。發言制行。自然中䂓。古所謂女中君子者。庶幾近之。

始生。骨相淸粹。皎如玉樹。及言食。聦慧恭雅。拔出等夷。考鎭川公甚奇重之曰。使此女而男也。必昌吾家。

早孤。事兄判書公兄弟如嚴父。判書公兄弟早起謁沈夫人。天猶未明。而先妣已盥櫛侍側。日問古淑女嘉言善行。心得而實踐之。孜孜敬愼。若學問中人。

四五歲。已通諺書。筆法遒勁。七八歲。針線織紝之事。無不畢成。

及嫁事舅姑至孝。謙恭愼畏。一心翼翼。自朝至夜。未甞離側。婢御之事。皆自代行。具饌奉養。愛敬備至。應對進退。咸有法度。至於年久之後。一如初來時。有飢寒。未甞形于色。恐貽尊章憂也。議政公,洪夫人甚器重之。常語人曰。於吾心無所拂。於吾言無所忤。無一事以爲吾憂。是婦也眞善事哉。得此以爲宗婦。吾家福力大矣。

侍洪夫人近二十年。不蓄私財。兄判書公累經州邑。頻有饋問。先妣輒悉獻於洪夫人前。一毫不敢私用。

事夫子。敬而有節。柔順謹愼之容。至老不衰。

洪夫人歿于京第。時先妣在鄕廬。訃至。哀毁踰制。日嘔血數器而哭不止。奉饋奠。極其精潔。鄕里莫不稱之。

自是代幹家務。夫弟妹幼者四人。先妣撫愛勤至。不異慈母。弟妹亦不以失恃之故而有所齟齬也。

待妯姒。恩意融洽。家中什物。任其取用。婢僕使喚。亦無彼此。在鄕第。從姒氏三人。同居一籬內。以步屧相從。氣味酸醎。各有不同。而處之如一。終始無間言。

議政公年老從蔭仕。家甚貧無以養。先妣極力幹辦。親操井臼。飢寒切身。殆至不可堪。而甘旨之供。未甞乏絶。

丁丑議政公解紱敀鄕。先君子爲營不肖婚事。率眷入洛。仍居焉。生理之艱。益無可言。亦云傷哉。而先妣未甞以庚癸累夫子。處之常怡如也。人不知其爲貧。待子婦。恩而有嚴。不肖輩有過失。輒痛加誨責。未甞假借。曰溺愛蔽過。非母之道也。篤愛諸婦。始見者以爲母女。然冢衆有別。不令侵越。有不善。亦不以聲色責之。夜間從容召使之前。諄諄敎。俾自知悔。

己卯國婚成。方其三揀命下。諸婦女婢僕。皆驚喜失措。先妣獨端坐不動。容止安詳。徐謂不肖曰。豈知吾家有此事耶。仍蹙然不自安。

己卯以後。由貧入富。而先妣以儉約自持。服食止於不飢寒而已。惟祭需稍加豊盛。曰吾舅姑備甞艱苦。而祿不及養。欲以祭物表其誠耳。

甞有賣珠玉佩餙者。諸婦女爭欲買之。先妣搖手止之曰。昔吾貧賤時。身無完衣裙。今汝輩則十指不動。而不患無衣。又欲取珠貝以自餙。不祥甚矣。世之積金寶以遺子孫者。吾甞恥之。

貧時衣籠。破弊不堪用。先妣甞取休紙。親自塗補。傍人曰。何乃自苦如此。亦安用此物。先妣笑曰。非但物棄可惜。欲使諸婦識舊時艱難耳。

不肖竊科。先妣一倍懔惧曰。吾門久闕科甲。今汝登第。不喜非人情也。然寒士之家。以戚聯猝富貴。而又得科名。福過則灾必生矣。雖淵氷之危。未足以喩。此戒惧也。又顧麟弟曰。汝若復登科。則决是不祥。吾不願也。

丁亥不肖爲關東伯。陪先妣赴任。路過判書公墓。具奠物歷省。先妣至墓前拜且哭。哭甚哀。時判書公棄世已近五十年矣。不肖進曰。禮無三年後哭墓之文矣。先妣曰。情之所至。天理存焉。何拘於節文。其後考禮書。得南軒上墓必哭之文。始知先妣至孝。自然暗合於古人也。

東藩素不饒。先妣甞召不肖謂曰。吾不過一至汝任所。觀汝牙纛之榮而已。若欲損營財以悅我心。則非孝也。士君子居官。得罪於廉。則餘無足觀。窮親冷族。雖不可不恤。然亦當量力而爲之。寧見過於宗黨知舊。無得謗於東土吏民也。

御婢僕。恩威得中。有罪雖未甞貸。而猶必曲察其疾苦。婢僕莫不畏而愛之。待妾媵尤有禮。常嚴其名分。使不得踰越。然亦軫念其衣食。無或乏絶。婢僕有侵侮者。必嚴加呵責曰。彼雖賤。事我夫子者也。汝輩安敢乃爾。

不肖或督過家婦。則先妣誡之曰。人安得每事盡善。卽使汝爲之。未必能善。夫婦義重。當相敬。呵責非禮也。或嚴杖奴僕。則又使止之曰。治家異於治官。必恩勝於威。可得歡心。况彼雖賤。不避寒暑飢飽。而爲其主。日夜使役。雖有小過。宜赦之也。

性又克勤。昧爽起而盥櫛。至老且病亦然。每日勅灑掃內外室庭。糓斛縑箱塩豉醯醬之屬。亦皆井井安排。極有條理。分付諸婦及婢僕。各執其事。毋敢喧譁失儀。家內肅穆若朝廷焉。先君常歎曰。非夫人賢。家道安能如是。六親有疑。必就咨曰可師也。

貴後猶躬治繭絲不怠。不肖等或勸之少息。先妣曰。吾常病夫終日無所用心而食者也。此乃婦人恒業。吾敢以老而貴而廢之乎。

恤窮親貧族。常如不及。待以擧火者。不知其幾家。凡先君子之獲於官者。雖升斗之小寸尺之細。必以分諸同黨。先君子或言某婚當助。某喪當賻。先妣卽對曰。已施之矣。先君子每語不肖等曰。使吾不以家事累心。內外親黨。不失和氣。汝母是賴焉。

有來乞之人。雖踈遠素昧者。輒力應副。曰彼道乞字者。豈所欲哉。誠迫於飢寒耳。流丐到門。爲婢僕所拒。必責而止之。除與鼎饘。其積德行仁。隨處皆然。

性甚慈良。而又兼剛斷。絶無媛姝拘攣之習。故平居接人。雖懷之以恩。飮之以和。而禮貌謹嚴。不喩防閑。人不敢以非僻相干。先君子久典戎任。內而宮掖。外而親黨有內囑。輒拒之曰。恐累夫子也。

己丑先府君歿。先妣於罔極中。猶親檢棺斂。諸具務令精緻。曰送終乃大事也。豈可專委婢僕。而但哭而已耶。觀者莫不歎服。

己丑初終。護喪者請曰近來宰相之喪。深衣皆用廣織緞或白絹紗。今當何用。不肖禀諸先妣曰。諸議如彼。而深衣用布古禮也。先妣曰。非但禮不可違。且汝先君子。常以前喪斂具之不能無憾。命身後勿厚斂。汝輩其敢不遵。遂命買布造深衣。斂具皆以紬用之。時自大內製下一襲衣服。皆錦緞也。先妣命勿用。復敎曰。君賜不可棄也。其爲棺中補空之用焉。

自先君子歿。足不踰閫。語不穿戶。家事一切不問。而獨於癸祀。躬自辦具。極其精潔。常曰吾聞舅沒則姑老。家事當付之子婦。而至於祭祀。則舅姑在時。貧不能致養。敢不終身効力於此。以伸一分之誠乎。

夫季弟秀才公年十四而歿。先府君在時遇忌日。以紙榜祭之。禮中殤。終兄弟之身。己丑後三年訖。不肖據禮以禀。先妣泣曰。叔也於先姑下世時。零丁幼冲。吾甞撫養。恩同母子。今吾未死而遽掇其祭。豈忍爲之事乎。此紙榜之祭。初未甞備禮。限吾身勿廢酒食。以慰我情也。

母沈夫人年八十。在驪鄕。自上特察先妣情理。命官其孫。將致京第。先妣奉之于家。衣服飮啖。皆親自視辦。求所以適口而便軆者。靡不用極。時先妣衰病亦甚。雖寒夜輒屢起侯安寢。夫人所欲。先意承奉。是所謂已嫁而孝不衰於父母者也。上甞命年八十婦人。皆賜米肉。夫人亦與焉。先妣欲榮君賜。設宴會外黨。親奉酌獻壽。夫人大悅。隣里稱之曰孝哉女也。

達而享富十餘年。一家之財。莫非己有也。而凡有獻於沈夫人及濟恤私親。則必禀於先府君而後用之。己丑以後。則又輒問於不肖。不肖蹙然曰。家中所有。母氏當自用。何必問於子也。先妣曰。凡於夫家親黨。則吾自顧恤。無所嫌焉。而若在私親。是屬吾一己。損夫家之財。以庇私黨。非婦人之道。故必不得已而後用之。用之則又不敢自專。夫子不在。何可不問於汝乎。

己丑以後。又兼嚴父之道。敎飭不肖等。有加於前。不肖或與堂內弟兄在側。談說時事。其論或太過。先妣曰。毋。吾恐躬之不逮也。

每詔不肖必擇交遊。客至。招不肖問其爲誰。知其爲士友則輒喜。爲之具饌而待之。

每朝家有事。輒有憂色。或達夜不寐曰。吾雖婦人。國之休戚。宜與共焉。安敢一日忘憂哉。

壬辰。不肖將治大䟽。引蘇軾故事。入告曰。子欲爲范滂。母氏其可許之乎。先妣笑曰。汝謂我婦人。不識義理耶。今汝所欲爲者。卽爲先人明志事。爲宗社討亂賊。則蘇母之所許。吾獨不能乎。仍命諺翻䟽草以進。讀畢。曰善哉善哉。雖死何恨。及䟽入。天怒大激。湛滅在卽。而先妣不以不肖之死生爲憂。自內嚴敎。至及於先妣。而亦不以嬰于懷也。但以聖上之過擧。國事之罔涯爲至痛。沒身如一日。

常仰屋太息曰。主上篤老。權兇亂國。將置宗社於何地。又曰曩使汝先君子角巾就閒。汝輩朝耕暮讀。以終其生於淸凉之界。則樵水之辦。吾不辭勞也。豈不勝似局處城闉。苟霑禁臠。絆住一身。自由不得耶。

夫妹洪氏婦之女。爲士人李羲天子婦。羲天甞坐蓄誣史。身被刑禍。其後李婦隨諸婦女入闕。先妣時在草土。聞之卽令還出。責曰父死非命。雖不敢怨天。當血泣痛寃。以俟伸白之日可也。何敢自同無故。近身君側乎。此雖男子處義。而婦人亦不宜異同也。其正大達識如此。

不肖有前後室。每當大小祀。主婦進饌。至亡室位。疑於將事。使他人攝之。先妣曰。前後室無恩而有義。以其所天者一也。且以人而事神。以後人而事前人。何嫌乎。不肖以問於知禮者。皆以爲然。

內舅判書元公遺事

公天性至孝。養沈夫人。志物俱備。侍側怡愉。作嬰兒狀。至老貴亦然。鄕黨皆頌之。

龜柱兒時往外宅留旬月。每見公事伯父都正公。愛敬篤至。定省不違時。應對周旋。未嘗少咈其志。竦然侍坐。俟寢方退。其制行之嚴。殆人所不及也。

季氏佐郞公得重疾。累朔沉綿。公晝夜焦憂看護不離側。若孝子之侍親疾。及喪哀號摧裂。如不欲生。見者爲之感泣。

待諸妹至友。恤其貧窮。如恐不及。赴京從宦。雖公務鞅掌。輒間日訪先妣。逐日書伻。未嘗或闕。

己卯舟梁定于我家。公至入內立庭中。邀先妣出而語曰。豈知妹家有此事。卽回身趍出。內殿時在室中。而公不敢見也。其謹愼如此。

公在翰林時。上特拜賊臣光佐爲相。趣令傳諭偕來。時上疑諸臣黨論。大加激惱。至於閉閤却膳。百僚震惧失措。而史官皆赴庭請班。獨公在院。傳諭命下。政院趣公往。公不肯曰。明知光佐之爲逆。而奉諭往其家。是辱君命也。義不可往。公卿皆爲公惧。勸之暫屈。公答曰。今日之事。有死而已。終不聽。竟日相持。幸値庭請班罷。而他史官代往。遂得無事。然世皆服公之確也。

宰楊州。有一權相。因公歷辭。求雉與蜜。公笑答曰。相公當權。外饋絡續。雉腐於庫。蜜流於地。如楊州雉蜜品甚劣。相公小婢。亦不肯食。以故不敢進也。權相有慚色。

有一儀賓家。葬翁主於楊土。因人送言。請得別糴。以助役糧。公拒之曰。國王親女。何患不葬。而欲奪貧民之食耶。其不阿權貴如此。

有士子崔益男者。素輕儇妖邪。遊結洛中公卿。公嘗惡之。益男嘗偸葬於楊民柳姓之山。直壓其塚。柳訟于官。公親往摘奸。知益男理屈。卽令掘移。益男有不遜語。公猛杖之至流血。仍囚于獄。將報監司嚴刑。於是公卿囑簡。須臾盈篋。至有躬往面請者。其勢力可知也。公堅執不搖。公卿皆怒嗾㙜閣。駁罷公。益男逮獄累月。因此得免。後登科。諂事鳳漢,厚謙。上㐫䟽杖斃。識者始服公之先見。

龜柱在玉堂。將陳箚論朴世采從享之非。公時爲畿伯。龜柱就議之。公曰。此正論也。不須臾問。龜柱遂赴闕治箚。以僚意不合。稍遅遅。公連走赫蹄。勸其勿爲人搖奪。伻以十數。其樂善好義。激勸後進。眞不媿於古人矣。

甲申十月。公以病遞畿藩。龜柱適登筵。上問病勢輕重。且敎曰。聞昨夜交龜。仍卽離營云。病人何必半夜移動乎。賤臣對曰。職旣遞則一時遅留。心有未安。雖夜深而擔舁移次。盖本來䂓模如此矣。上益歎其守法不回。

朴執義致隆䟽論鳳漢。竄湖南之黑山島。家極貧。無以繼糧。而守令畏鳳漢不敢問。公獨致書。饋甚厚。時鳳漢弟麟漢以安集使至湖營。見公問曰。聞公饋於朴謫。然否。公卽厲聲答曰。朝廷無餓殺朴謫之命。道臣安敢不問。非但一問而止。將陸續致饋耳。麟漢雖怒甚。不敢復言。

亡弟趾叔遺事

君始生。骨髓淸瑩。瞳睇澄澈。如氷玉之無瑕。而爽氣逼人。父母始憂其太淸弱。不利於養育也。生未周歲。已能言步。三歲誦唐詩五絶。見者莫不驚異。

先府君以君聰太銳質太弱。不使早受書。君輒持書詣長者前。自請受學。一經授讀。已悟其義。故府君於不肖。嘗費力勸課。而於君則不甚鞭督也。

十一二歲。已讀數經及史記評林左傳等書。文理大通。凡書皆無難看。長者命韵試製。多有驚人句。盖其才穎悟絶倫。爲之不已。進不可量。而己卯以後。家內多事。先府君公務鞅掌。敎導之責。在於乃兄。而旣不能自力於學業。又不能使君文章之才。大有成就。此則非君之過也。然早遊塲屋。儕流莫當其詞鋒。詩律之詠。往往有金石聲。尤長於史學。自洪荒之代。下至五季六朝。國號人名之紛羅繁錯者。莫不一一領會。三韓勝國及我朝史乘。鮮有習者。而君皆精通。余於史尤昧昧。不時顧問。君輒應之如流也。

君與余共事父母。余氣質粗厲。或欠溫潤之色。且素愚鈍。不能先意奉承。而君則柔婉怡愉。一心順適。父母甚便之。

天性慈良豈弟。與人交。溫溫有和氣。且能曲盡人情。故親黨莫不服其仁。婢僕莫不懷其惠。及喪。吊者多拭淚。可知其見愛於人者深也。

見事通敏。如破竹迎刃。作處縝密。如盛水不漏。爲平市郞。斷决公平。市民皆頌之。

於其兄。友悌篤至。失怙以後。以所事先府君者事之。自早至暮。未嘗離側。余或勸之休於其家。則輒辭曰。獨對妻子。有何意味。

余性甚坦率。接物多簡慢。處事多踈漏。君爲之隨補闕失。以余無似。卒不得罪於鄕黨朋友者。君之力居多焉。

有一朋知貧窮遭喪者。來乞於余。余適在楸下。君曰。吾兄在。必求彼急。何可以擅爲嫌也。遂發財優給以送之。

壬辰秋。余將治䟽極論鳳漢無君之罪。顧以問君。君曰。此吾先君志也。可不爲乎。余意遂决。夜半明燈對坐。使君執筆。呼至累千言。君素善書。一揮灑而畢。乃朗聲一讀曰。雖死無恨矣。仍引酌微醺。開戶遠視明星。愀然不怡。氣象盖可見矣。及䟽入。天威大震。湛滅在卽。擧家遑遑。賓友駭散。而君獨晏然無怖色。君時爲童蒙敎官。上以不能勸止其兄。命汰其職。君雖甚惶悚。而亦有喜色。

是年秋。以邦慶設增廣大小科。君問於余曰。人皆勸我赴科。吾已有素定。而試問兄意何如。余答曰。時事如此。大小科俱不赴。爲第一等。只赴小科。不赴大科。爲第二等。大小科隨衆並赴。爲第三等。爾須擇之。君笑曰。君子當做第一等。何可落下第二三等也。且兄旣以先志未伸自廢。先志未伸。弟兄一也。豈可着儒巾入塲乎。自是遂廢大小科。圖書一室。怡然自適。若將終身焉。

君旣廢科。又欲廢蔭仕。余以兄弟俱廢。跡涉悻悻。且望得一麾。以爲親養。姑令黽勉供職。然秉銓者。畏鳳漢。不敢擬於守令。公議甚不平。一日銓家因人送言。以爲京畿海西數邑作窠。願聞所欲。君卽斥之曰。州邑差除。在於銓家。當之者視作己物。擇其豊薄遠近。豈道理乎。銓家怒竟不擬。傍人或嫌其太過。君曰。彼銓家。皆鳳漢,厚謙之私人也。一注一擬。必受其指揮。以我姓名。廁於其間。不亦恥乎。

君每讀史。至古人捨生取義處。輒掩卷太息。慨然有企慕之意。嘗曰異日兄若被禍。吾當抗䟽極言。同就斧鑕也。余曰。吾則已許身於國。死固分耳。君獨不爲門戶計乎。君卽毅然正色曰。兄死何以獨生。國亡何以家爲。其志節如此矣。惜哉。

亡室李氏遺事

十四歲。遭其考佐郞公喪。佐郞公無嗣。三年饋奠。夫人躬自行薦。號呼任情。至於嘔血。血出輒埋之。飭婢使勿令母親知也。以故吐血遂成痼疾。復發無常。此余所聞於其家中者也。及入我家。嘗見其靜居獨處。追慕悲泣。余時以爲適然。後見枕上。常有涕痕。病時則思念之語。發於夢囈。此由於冲年過毁。心氣受傷。而盖亦天性然也。

爲人頗夙成。十七歸我。而擧止儼然。未見其有童習。恪執婦道。鮮或失儀。我先君先妣甚器重之。先妣夙抱貞疾。每余與君侍湯扶護奉養。君之力居多。或見其達宵坐側。不交睫。

雖當蒼黃之際。少疾言遽色。己卯嘉禮時。內賓雲集。事務紛沓。君禀命先妣。指揮婢僕。進退酬應。無躁擾失措之事。觀者稱之。

嘗見房內所使小婢無故放還。余問之。對曰。是嘗夜偸樓中所藏錢財以去。而不知我不睡而目覩也。其習不可長。故捨之。余曰。其時何不執之。曰彼謂我睡而偸之。我便執之則將置顔何地。故不聲其罪而處之無跡也。此非量淺婦人所能也。

辛巳夏。余患關格。幾涉危境者凡七日。君亦不食至七日。盖萬一不幸。以死相從之意也。

於余內助甚多。余有過。諫戒切至。每曰士君子立朝處世。無可觀名節。雖極富貴。不足貴也。余在三司。有小小去就不合宜。而心不能釋然者。則君輒問而知之。共爲之隱憂。余笑謂曰。婦人何知朝廷事。對曰。朝廷事誠非婦人所知。恐夫子之陷於不義也。

自幼聦明。善記博覽。諺翻歷代史。能言其事蹟。語及哲人淑女之嘉言善行。輒有嘐嘐志。嘗就余授讀小學。爲之論說文義。則必欣然領受也。

私室相對。財賄之談。鮮有及之。臨終亦無他語。只勉余奉兩堂安過而已。

墓表

先府君墓表

先君諱漢耉字國老。我金系出新羅。籍于慶州。鼻祖諱仁琯。高麗太師。後有諱自粹號桑村。以麗氏臣。不就本朝徵。自決以竪節。又八傳而諱弘郁號鶴洲。爲寧陵朝觀察使。抗䟽直言。遂至殞身。因尤齋宋文正公伸白。復其官。後褒贈冢宰諡文貞。實先君高祖也。曾祖諱季珍黃澗縣監。贈吏曹判書。祖諱斗光贈左贊成。考諱選慶戶曹參議。贈領議政。妣贈貞敬夫人南陽洪氏。贈持平諱胄華之女也。先君以景廟癸卯二月二十三日生。少游塲屋。文藝贍敏。屢魁大小發解。而竟不中。己卯聖母正位坤極。先君爲國舅。初拜敦寧都正。俄進爵領敦寧府事鰲興府院君。庚辰遭議政公喪。服闋授職如初。前後兼帶都捴管,尙方樂院提擧。而將任則扈衛,禁衛,御營也。己丑十一月五日卒。得年僅四十七。訃聞。上震悼擧哀。贈領議政謚忠憲。以翌年正月二十八日。禮葬于長湍治北盤龍山南麓坐庚之原。配原州元氏。左議政原平府院君諱斗杓玄孫。縣監贈吏曹判書諱命稷女。封原豐府夫人。生二男一女。男長不肖參議。次麟柱參奉。女卽我中宮殿下。龜柱一子幼。先君天姿溫而厚。風儀儼而恪。宅心以忠直。處物以仁恕。燕居言笑。和氣薰人。如被醇醪。而嚴栗之意。常行乎其中。故人皆愛而敬之。惟其謙虛自持。不求人知。雖以素善於先君者。鮮有能窺其淺深也。性至孝。常以祿不逮養爲至恨。有時嗚泣失聲不自抑。傍人亦爲之感涕。篤於人倫。庭無間言。睦于宗黨。施于朋友。俱得其懽心。及其托身肺腑。恒懷淵氷之懼。律己治家。一本之謹約。尤惓惓於國。每朝著有事。憂形於色。至廢寢食。奉公盡職。一心終始。掌戎務十年。撫御士卒。威惠傡著。丙戌以後。藥院不輟起居。先君於是晨夕承候。不以風雨疾病而或曠。常曰事君盡禮。鞠躳盡瘁。古人豈欺我哉。嗚呼。先君爲國之誠。可質神明。筋力奔趍。卽其餘事。而酬答未卒。神精已弊。駸駸積祟。竟至於斯。人以爲天命所使。而是皆不肖罪逆。有以致之也。痛矣痛矣。皋復之日。上自公卿大夫。下至閭巷匹庶。莫不錯愕相吊曰。邦國不幸。棟樑折矣。上亦臨朝悼惜。久而不已。曰國事罔涯。予將誰依。遣官致誄。有曰師律旣嚴。淸簡且直。問卿首末。片片忠赤。宣謚日敎曰。國舅事予十一年。爲國精忠。非特予知。朝野共知。噫。此足以徵先君之大節。而有不可誣者矣。嗚呼。先君盛德懿行。不可勝記。豈不肖之所敢私。况在攀擗之中。又何能忍爲。惟當世之立言君子敬俟焉。嗚呼痛哉。上手筆書下墓表。旣又命錦城尉朴公明源寫陰記。蓋倣海昌尉書淸風國舅碑文故事也。聖恩如天。感結幽明。號霣罔極。不知所云。不肖孤龜柱泣血謹識。

先府君墓表續紀

先君歿六年。先妣原豊府夫人元氏繼卒。卽甲午三月十二日也。壽僅五十三。嗚呼。己丑之禍。亦已酷矣。今天之不弔。又若是何哉。是不肖罪逆。愈久而愈積。終無以見宥於神明也。不然以我考妣之盛德至仁。不克享中壽而竟至於斯。豈理也耶。痛矣痛矣。原城之元。代有偉人。壬辰節士忠壯公諱豪。於先妣爲六代祖。至于原平。寔大以昌。曾祖諱萬春漢城府右尹。祖諱夢鼎僉知中樞府事。考卽贈判書公。元配德水李氏。領議政諱畬女。繼配靑松沈氏。通德郞諱廷熀女。皆貞夫人。沈夫人以景廟壬寅正月十三日生先妣。十六歸于先君。奉舅姑以孝。歿則致愨於祭祀。事夫子以禮。老而益篤其敬謹。待兄弟子侄長幼。各適其分而一主乎仁信。恤鄕黨族戚親踈。均施其惠而不失於厚薄。惟其溫柔愷悌者著乎外。故人莫不愛之。而端重簡正者主乎內。故亦莫不敬之。雖以不肖輩之過蒙慈覆。一有過失。嚴加誨責。不少饒也。居戚聯十有六年。兢業自持。溢於辭色。或有內降恩澤。若將循墻。出入禁闥。踧踖如也。每不肖朝退。輒問聖候安寧。朝著無事而已。至於時政得失。人物臧否。則謂非婦人所知而不問也。若夫窮而處貧。不移堅苦之操。達而享富。不變勤儉之守。御家則寬嚴得中。向國則憂愛出性者。卽我先妣始終大節。而人不間於妯娌宗黨之頌者也。記昔壬辰之秋。不肖爲暴先君志事。將治䟽叫閽。引蘓軾告母言。入而請敎先妣笑曰。汝之死國分耳。蘓母之所許。吾獨不能乎。及䟽入。天威大震。湛滅在卽。先妣惟以國事爲憂。而未嘗以不肖之死生嬰于懷。噫。今良史職廢矣。苟有秉公筆者。爲之表厥懿徽。俾不泯於後。則雖卽日滅死。何憾焉。嗚呼痛矣。先考府君始葬長湍盤龍山。今因合窆。穿左壙通穴。知其不利。遂於五月十九日。改葬于楊州治東馬山里艮坐之原。而以先妣祔焉。己丑冬。上之親題先臣墓表也。別書原豐府夫人元氏祔左九字。敎曰。予書下誰書。留此以爲日後用焉。噫。聖恩至矣。何以報酬。今將添刻而竪之。仍叙其生卒如右云。崇禎紀元後三甲午五月日。孤哀子龜柱謹識。

龜柱二子。長魯忠。次魯恕。麟柱一子魯誾。二女申㦡鄭在常。後十三年丙午十月二十三日。移窆于舊壙左麓艮坐原。後十二年丁巳五月日入刻。從子郡守龍柱追錄謹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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