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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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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

韩清净科记

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四

丑五、识蕴2 寅一、征

复次,云何识蕴差别?

寅二、释2 卯一、标列

此亦五种应知。一、由安住故;二、由杂染故;三、由所依故;四、由住故;五、由异相故。

卯二、随释5 辰一、安住差别3 巳一、征

云何安住?

巳二、释3 午一、色安住

谓习欲者欲界诸识,执外色尘,名色安住。

午二、俱安住

若清净天色界诸识,执内名色,名俱安住。

午三、名安住

无色界识唯执内名,名名安住。

巳三、结

是名识安住差别。

辰二、杂染差别3 巳一、征

云何杂染差别?

巳二、释

谓诸愚夫由二种门识被染污。一、于现法中,由受用境界门;二、于后法中,由生老等门。

巳三、结

是名识杂染差别。

由二种门识被染污等者:如下说言:若诸异生补特伽罗,未得厌离对治喜爱,由所润识能取能满当来内身;由此展转能取能满不能弃舍诸异生性。由是当知,此说受用境界,义显于现法中由爱杂染;此说生老等门,义显于后法中由生杂染。

辰三、所依差别3 巳一、征

云何所依差别?

巳二、释

谓六所依,诸识随转。谓依眼等六处,六识身转,如世间火,依糠、牛粪、薪札等转。

巳三、结

是名识所依差别。

辰四、住差别3 巳一、征

云何住差别?

巳二、释2 午一、正辨相2 未一、略标3 申一、出体性

谓四识住。

申二、引经言

如经言:有四依取,以为所缘,令识安住。

有四依取以为所缘者:如下自释:若诸烦恼事,若属彼烦恼,说名依取。应知此二亦名所缘,所缘性故,有所缘故。今依彼义,应更开显。依谓所依,三界有情随其所应,若色、若心为依止故。取谓所取,三界有情随其所应,若内、若外为执取故。如是依止、如是执取,能生于识,令识杂染,故说依取以为所缘。此有四种,所谓色蕴乃至行蕴,识住四中,名四识住。

谓识随色住,缘色为境。广说如经。

识随色住等者:显扬论说:三行杂染安住心。谓识随色而住、缘色而住、依色而住,如是乃至随行而住、缘行而住、依行而住。此中随色而住者,谓执受所依故。缘色而住者,谓取[1]境界故。依色而住者,谓由粗重故。如是乃至随行等三。(显扬论十八卷三页31,568b)此中广说及与彼义,皆应准知。此显识住及因缘相。

乃至我终不说此识往于东方乃至四维;然我唯说于现法中,永[2]离欲、影,寂灭、寂静、清凉、清净。

申三、出经义

如是已显经中如来所说诸识住相。

不说此识往于东方乃至四维等者:谓若此识相续究竟断故,于十方界不复流转,由是不说此识往[3]于东方乃至四维,此显识住寂止。若永离欲、离影,寂灭、寂静、清凉、清净,此显识住因缘。寂止义如下释。

从此以后,我当宣说此相差别。谓此经中,略显识住及因缘相,识住、因缘二种边际,识住、因缘二种寂止。

未二、随释2 申一、释经言5 酉一、依取

当知此中,若诸烦恼事,若属彼烦恼,说名依取。

酉二、所缘

应知此二亦名所缘,所缘性故,有所缘故。

若诸烦恼事等者:谓诸蕴中所有欲贪,是名诸烦恼事,此说名取。集论中说:何故欲贪说名为取?谓于未来、现在诸蕴能引不舍,故希求未来、染着现在欲贪名取。(集论一卷一页31,663a)若彼欲贪所摄诸蕴,是名属彼烦恼。此说名依,以此二种为识依取,是故亦为识之所缘。由属彼烦恼是识所缘性故,诸烦恼事与识相应,名有所缘故。

酉三、趣所执事

由彼贪爱为烦恼缘,名趣所执事。

由彼贪爱为烦恼缘等者:三界贪爱,于三界行,染污希求此为缘故,诸取得生,是故说名为烦恼缘。诸取有四,所谓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由是诸取,于诸欲等起颠倒执,由是说名趣所执事。

酉四、缘所缘事

由贪欲等四种身系为发业缘,名缘所缘事。

由贪欲等四种身系等者:系有四种,谓贪身系、瞋身系、戒禁取身系、此实执取身系,名贪欲等四种身系。如下说言:由在家众,依贪欲、瞋恚二系发起诸业,摄受境界为因故,损害有情为因故。若出家众,依戒禁取、此实执取二系发起诸业,以戒禁取犹如贪欲,求生天故;此实执取犹如瞋恚,谤涅槃故。由是此说为发业缘。如是四种,以彼境界、有情、生天、涅槃差别为所缘故,是名缘所缘事。

酉五、建立事

彼二随眠所随逐故,名建立事。

彼二随眠所随逐故等者:前说依、取,是名为二。义即识随色住、缘色为境,乃至识随行住、缘行为境,当知此约现行为论。今说彼种随逐自体,名建立事,此为建立,彼法得生故。显扬论说:依色而住,乃至依行而住。(显扬论十八卷三页31,568b)[4]谓由粗重,即显此义。

申二、释经义3 酉一、识住及因缘相2 戌一、释2 亥一、住相

若诸异生补特伽罗,未得厌离对治喜爱,由所润识能取能满当来内身;由此展转能取能满不能弃舍诸异生性;以于内身能取能满故,于流转中相续决定,是名为住。

未得厌离对治喜爱等者:谓一切行,喜为先因;由此喜故,于彼彼生处障于厌离,滋润自体。为欲将生所生之处,虽有一切烦恼为因,而于生处生喜者生,非于彼起厌逆想者。义如摄事分说。(陵本八十七卷一页6553)今说喜爱,准彼当知。爱为能润,识为所润。由爱缘取,说名能取当来内身。由取缘有,说名能满当来内身。

亥二、因缘相

余住因缘,如前应知。

戌二、结

是名略说住及因缘相。

余住因缘如前应知者:前说依取、所缘、趣所执事、缘所缘事及建立事,名住因缘。此因缘相望彼住相,说名为余。

酉二、识住因缘二种边际2 戌一、明施设2 亥一、释2 天一、识住边际2 地一、标差别

有色界识有来有去,无色界识有死有生。

地二、明边际

又此二住乃至寿尽。

天二、识住因缘边际

又复此二生长、增益及广大义,如前应知。

亥二、结

齐是名为识住边际及住因缘边际。

又此二住乃至寿尽等者:有色界识、无色界识,于流转中相续决定,名此二住。乃至寿尽,名为识住边际。又复有色界识、无色界识,生长、增益、广大,亦由依取、所缘等为其因缘,如前应知。乃至寿尽,名住因缘边际。当知此中,言寿尽者,义通前后,谓阿罗汉及与有学有边际寿,名寿尽故。义如前说。(陵本五十二卷十页4178)是故齐此名为识住及住因缘边际。

戌二、简余说2 亥一、标非

若复异此而施设者,当知唯有文字差别,非义差别,由所余义境界无故。

亥二、出过2 天一、不能答他

若他正诘,不知何答,亦由余义境界无故。

由所余义境界无故者:此中义显无有实我以为所缘,故作是说。

天二、后自迷闷

或复有能于后自然如理观察,便自迷闷,谓我愚痴,作如是说。

便自迷闷等者:谓于自所施设实有我论,生迷闷故。

酉三、识住因缘二种寂止2 戌一、识住因缘寂止2 亥一、释2 天一、永断二缠4 地一、标永断

若聪慧者,于诸色爱乃至行爱所摄贪缠能永断离,于烦恼分所摄发业四身系缠亦能永断。

若聪慧者者:谓与引发慧相应故。如摄异门分说。(陵本八十三卷六页6292)

地二、征所以

所以者何?

地三、释过患2 玄一、在家众

由在家众,依贪欲、瞋恚二系发起诸业,摄受境界为因故,损害有情为因故。

玄二、出家众

若出家众,依戒禁取、此实执取二系发起诸业,以戒禁取犹如贪欲,求生天故;此实执取犹如瞋恚,谤涅槃故。

此实执取等者:谓如外道,计我世间常或无常、有边无边,执此是实,余皆痴妄,是名此实执取。由彼邪见谤真实事,名谤涅槃。

地四、显体性

当知四身系唯在意地,分别所生故。

当知四身系唯在意地等者:集论中说:以能障碍定意性身,故名为系。所以者何?能为四种心乱因故。谓由贪爱财物等因,令心散乱;于斗诤事不正行为因,令心散乱;于难行戒禁苦恼为因,令心散乱;不如正理推求境界为因,令心散乱。(集论四卷十三页31,677c)此说唯在意地,义应准知。

天二、永断随眠2 地一、明所由

从此以后,由多修习胜对治故,复能永断贪爱、身系二种随眠。

地二、释究竟2 玄一、色等离系

由此断故,烦恼所缘色、受等境亦不相续,以究竟离系故。

玄二、识永清净

由此所缘不相续故,有随眠识究竟寂灭,于色、受等诸识住中不复安住,由对治识永清净故。

亥二、结

是名识住因缘寂止。

从此以后等者:前说聪慧在异生位,唯能永断贪缠及身系缠。从是以后无漏智生,对治殊胜,复能永断贪爱及与身系二种随眠。

戌二、识住寂止2 亥一、释得名

又由当来因缘灭故,于内身分不取不满,决定无有流转相续,是名识住寂止。

亥二、广差别12 天一、无所住

又复对治所摄净识,名无所住。

天二、不生长

由彼因缘故,名不生长。

天三、无所为

由善修习空解脱门故,名无所为。

天四、知足

由善修习无愿解脱门故,名为知足。

天五、安住

由善修习无相解脱门故,名为安住。

天六、极解脱2 地一、释得名

如是不生长故,乃至安住故,名极解脱。

又复对治所摄净识等者:阿赖耶识已得转依,能永对治阿赖耶识,是名对治所摄净识。无取受性,名无所住。即由对治为因缘故,彼住因缘,名不生长。

地二、显彼相2 玄一、由无执

又于行等都不执着我及我所;由此因缘,色等坏时亦不恐怖。由此相貌,显彼自体已得清净。

显彼自体已得清净者:此说有余依涅槃应知。

玄二、由永断

又由彼识永清净故,不待余因,任运自然入于寂灭。此识相续究竟断故,于十方界不复流转。

于十方界不复流转者:此说无余依涅槃应知。

天七、永离欲

于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离欲。

天八、永离影

又所有受是识树影,彼于尔时不复有故,名永离影。

天九、寂灭

诸有漏识,于现法中毕竟灭尽,故名寂灭。

天十、寂静

诸无漏识,随其次第,有学解脱,名为寂静。

天十一、清凉

无学解脱,名曰清凉。

天十二、清净

余依永灭,故说清净。

午二、简建立2 未一、释2 申一、由说诸识自性非染3 酉一、标

又复诸识自性非染,由世尊说一切心性本清净故。

酉二、征

所以者何?

酉三、释

非心自性毕竟不净能生过失,犹如贪等一切烦恼。

申二、由不独为烦恼因缘3 酉一、标

亦不独为烦恼因缘,如色受等。

酉二、征

所以者何?

酉三、释

以必无有独于识性而起染爱,如于色等。

未二、结

是故唯识不立识住。

巳三、结

是名识蕴由住差别。

辰五、异相差别3 巳一、征

云何异相差别?

巳二、释2 午一、辨差别3 未一、约相应辨

谓有贪心、离贪心、有瞋心、离瞋心等,如经广说乃至不解脱心、极解脱心,是名一门异相差别。

未二、约界辨2 申一、略标列2 酉一、有漏界3 戌一、欲界

复有约界异相差别。谓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覆无记心、无覆无记心。

戌二、色界

色界有三心,除不善。

戌三、无色界

无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

酉二、无漏界

无漏有二心,有学及无学。

申二、广种别2 酉一、欲界2 戌一、善心

又欲界善心有二种,谓加行及生得。

戌二、无覆无记心2 亥一、标列

无覆无记心有四种,异熟生心、威仪路心、工巧处心,及变化心。

亥二、随简

此唯是生得,谓天、龙、药叉等。然无修果心。

此唯是生得等者:谓欲界中,诸变化心唯是生得,非修得故,是故说彼无修果心。

酉二、色无色界2 戌一、简无记一分

于色界中,无工巧处心,无色界亦尔。

戌二、例下有善心

当知善心,如下,上亦尔,一切处有。

未三、约种辨2 申一、标

又有约种异相差别。

申二、释2 酉一、举欲界心

谓欲界有五心。一、见苦所断心,二、见集所断心,三、见灭所断心,四、见道所断心,五、修道所断心。

酉二、例结一切

如欲界有五心,如是色无色界各有五心。并无漏心,总为十六。

午二、释初义3 未一、略标列

初异相心差别义,我当分别。一切有情略有三品。一、未发趣定品;二、虽已发趣,未得定品;三、已得定品。

未二、随应广

此复二种。一、不清净,二、极清净。

未三、别料简3 申一、初品摄2 酉一、有贪等心

于初品中,或时起染污心,由贪等缠绕彼心故。

酉二、离贪等心

或时起善、无记心,由贪等缠暂远离故。

申二、第二品摄8 酉一、略心

第二品中,或时令心于内静息。

酉二、散心

或时失念,于五妙欲其心驰散。

酉三、下心

或时极静息故,便为惛沈睡眠缠覆其心。

酉四、举心

或时为断彼故,于净妙境安处其心。

酉五、掉心

或时于彼不正安处,心便掉举。

酉六、不掉心

若正安处,便不掉举。

酉七、不寂静心

由沈掉盖未断灭故,于彼二品俱不寂静。

酉八、寂静心

由断灭故,心得寂静。

申三、第三品摄2 酉一、别辨2 戌一、定不定心

若由如理作意,已得根本静虑,名定心;若未得者,名不定心。

戌二、善不善修心等2 亥一、举善修等

道究竟故,名善修心;断究竟故,名极解脱心。

亥二、例不善修等

与此相违,名不善修心及不解脱心。

酉二、结摄

从定心已来,当知是第三品。

巳三、结

是名识蕴异相差别。

子四、次第2 丑一、征

复次,云何诸蕴次第?

丑二、释2 寅一、标说别

谓说差别。

寅二、辨种类2 卯一、标列

此复五种应知。一、生起所作,二、对治所作,三、流转所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

卯二、随释5 辰一、生起所作2 巳一、释2 午一、色蕴识蕴

生起所作者,谓眼、色为缘能生眼识,乃至意、法为缘能生意识。此中先说色蕴,次说识蕴。

午二、受想行蕴

此则是诸心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

此则是诸心所所依等者:根、境、识三,色蕴、识蕴所摄。此为依故,诸心所法方得生起。此诸心所,受、想、行蕴所摄。由是道理,说色为先,次识,后受、想、行为其次第,文可准知。

故次经言:三和故触,触缘受等。

巳二、结

是名诸蕴生起所作宣说次第。

辰二、对治所作2 巳一、释2 午一、举念住

对治所作者,为欲对治四颠倒故,说四念住。谓于不净计净颠倒、于苦计乐颠倒、于无我计我颠倒、于无常计常颠倒。

午二、明渐次

此中先说色蕴,次说受蕴,次说识蕴,后说想、行二蕴。

巳二、结

是名对治所作宣说次第。

先说色蕴等者:如其次第,身、受、心、法四种念住配释应知。

辰三、流转所作2 巳一、显能染2 午一、色受想蕴

流转所作者,根及境界为依止故,于现法中,由二种蕴受用境界,起诸杂染,谓领纳境界及彩画境界。

午二、行蕴

由一种蕴,造作一切善不善业,于后法中,起生老等一切杂染。

巳二、显所作

一是所染,故最后说。

流转所作等者:此中根及境界,义显色蕴。领纳境界,义显受蕴。彩画境界,义显想蕴。造作一切善不善业,起生老等一切杂染,义显行蕴。一是所染,义显识蕴。是名流转所作宣说次第。

辰四、住所作

住所作者,由四识住及识次第而说,是名住所作。

辰五、安立所作2 巳一、第一义2 午一、释5 未一、色蕴

安立所作者,谓诸世间互相见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蕴。

未二、受蕴

次由受蕴,知彼进退、或苦或乐,是故次立受蕴。

知彼进退或苦或乐者:进谓升进,退谓退堕。此有方他、不方他别,义如摄释分说。(陵本八十一卷七页6187)由彼受用自体、受用境界,有此进退、或苦或乐差别,是故说此受蕴所摄。

未三、想蕴

次由想蕴,知彼如是名、如是类、如是性等,是故次立想蕴。

未四、行蕴

次由行蕴,知彼如是愚痴、如是聪睿,是故次立行蕴。

未五、识蕴

后由识蕴安立内我,谓于诸蕴中,安立所了有苦有乐,随起言说及愚智等。

午二、结

是名诸蕴安立所作宣说次第。

巳二、第二义2 午一、标

又复依止我众具事及我事故,应知诸蕴宣说次第。

午二、释

谓我依身,于诸境界受用苦乐;于己于他随起言说,谓如是名、如是种类、如是性等;此之二种,依法非法方得积集;如是应知我众具事。当知最后蕴是我事。

谓我依身等者:此中依身及诸境界,义显色蕴。受用苦乐,义显受蕴。随起言说等,义显想蕴。依法非法,义显行蕴。谓诸善行,是名为法;诸不善行,是名非法。由是能感若乐、若苦二种差别,是故说此二种,依法非法方得积集。

子五、摄2 丑一、十六种摄2 寅一、问

复次,色蕴摄几蕴、几界、几处、几有支、几处非处、几根耶?如色蕴,如是乃至识蕴。

寅二、答2 卯一、辨2 辰一、六种2 巳一、举蕴摄5 午一、色蕴

谓色蕴,摄一蕴全,十界、十处全,一界、一处少分,六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七根全。

谓色蕴摄一蕴全等者:于五蕴中,摄色蕴尽,名摄一蕴全。于十八界中,摄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十界及与法界一分;如是于十二处中,摄彼十处及与法处一分;名十界、十处全,一界、一处少分。于十二有支中,摄行、名色、六处、有、生、老死六支一分,名六有支少分。于处非处四差别门,或四道理中,随其所应摄其一分,名处非处少分。余皆准知。于二十二根中,摄五色根及男女根,名七根全。

午二、受蕴

受蕴,摄一蕴全,一界、一处少分,一有支全,三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五根全,三根少分。

受蕴摄一蕴全等者:谓摄受蕴全。法界、法处少分。受有支全。名色、生、老死三有支少分。五受根全。三无漏根少分。

午三、想蕴

想蕴,摄一蕴全,一界、一处少分,三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不摄诸根。

想蕴摄一蕴全等者:谓摄想蕴全。法界、法处少分。名色、生、老死三有支少分。二十二根皆所不摄,是故此说不摄诸根。

午四、行蕴

行蕴,摄一蕴全,一界、一处少分,四有支全,五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六根全,三根少分。

行蕴摄一蕴全等者:谓摄行蕴全。法界、法处少分。无明、触、爱、取四有支全。行、名色、有、生、老死五有支少分。信等五及命六根全。三无漏根少分。

午五、识蕴

识蕴,摄一蕴全,七界全,一处全,一有支全,四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一根全,三根少分。

识蕴摄一蕴全等者:谓摄识蕴全。六识及意七界全。一意处全。一识支全。名色、六处、生、老死四有支少分。一意根全。三无漏根少分。

巳二、例余摄

如是有六种摄,所谓蕴摄乃至根摄。由此相摄道理展转相摄,如应当知。

展转相摄如应当知者:前说相摄,谓蕴摄余。若复以余摄蕴,或复余互相摄,如是展转,随其所应,皆当准知。

辰二、十种2 巳一、总标

复有余十种摄应当了知。

巳二、列释10 午一、界摄

一者、界摄。谓诸蕴等各自种子所摄。

午二、相摄

二者、相摄。谓诸蕴等自相、共相所摄。

午三、种类摄

三、种类摄。谓诸蕴等遍自种类所摄。

午四、分位摄

四、分位摄。谓诸蕴等顺乐受等分位所摄。

午五、不相离摄

五、不相离摄。谓诸蕴等,由一一法及诸助伴摄一切蕴等。

不相离摄等者:俱有可得,名不相离。于集论中此名伴摄,谓色蕴与余蕴互为伴故,即摄助伴,余蕴、界、处亦尔。(集论三卷八页31,673a)此应准知。

午六、时摄

六者、时摄。谓诸蕴等过去、未来、现在各自相摄。

午七、方摄

七者、方摄。谓诸蕴等在此方转,或依此生,即此方摄。

午八、全摄

八者、全摄。谓诸蕴等五等所摄。

谓诸蕴等五等所摄者:蕴所有法,唯五所摄。如是界、处诸所有法,则唯十八、十二所摄。此中总说,故置等言。

午九、少分摄

九、少分摄。谓诸蕴等各各差别少分所摄。

午十、胜义摄

十、胜义摄。谓诸蕴等真如相所摄。

卯二、结

如是诸蕴一切摄义总有十六。如蕴,乃至根亦尔。

丑二、三法摄

又由三法摄一切法。谓色蕴、法界、意处。

又由三法摄一切法等者:谓一切法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有为复二,一者、色法,二者、心法。由彼色蕴、意处,摄有为中色、心法尽;及彼法界,摄无为尽;如是说由三法摄一切法。

子六、依止2 丑一、问

复次,依止几处,色蕴转耶?依止几处,名所摄四蕴转耶?

丑二、答2 寅一、色蕴转

谓依止六处色蕴转。一、建立处,二、覆藏处,

一建立处二覆藏处者:意地中说:建立依持,谓最下风轮及水轮、地轮。又说:藏覆[5]依持,谓屋宇等。(陵本二卷十六页163)此应准知。

三、资具处,四、根处,五、根依[6]处,六、有威德定所行处。

寅二、名蕴转2 卯一、标列处

依止七处,名所摄四蕴转。一、乐欲,二、希望,三、境界,四、寻伺,五、正知,六、清净方便,七、清净。

卯二、略辨位2 辰一、别配

诸受用欲者,依止四处;住律仪者、精进行者,依止一处;已得近分定者,依止一处;安住根本定者,依止一处。

辰二、总结

如是七处略有四位应知。

如是七处略有四位应知者:谓若乐欲、希望、境界、寻伺四处,为受用欲者之所依止,当知此显诸在家位。若正知处,为住律仪者、精进行者之所依止,当知此显诸出家位。若清净方便处,为已得近分定者之所依止,当知此显未至定位。若清净处,为安住根本定者之所依止,当知此显根本定位。

壬二、广显别义2 癸一、标说

复次,我当先说分别色蕴一一别义,然后分别四蕴名义[7]。

癸二、别辨2 子一、色蕴2 丑一、征

云何分别色蕴?

丑二、释2 寅一、嗢柁南标

嗢柁南曰:

物极微生起 安立与流业 剎那独所行 余相杂最后

寅二、长行辨10 卯一、物类2 辰一、辨2 巳一、别辨类摄2 午一、显差别2 未一、内色2 申一、举眼根2 酉一、问

问:色蕴中眼,几物所摄?

酉二、答3 戌一、相摄

答:若据相摄,唯有一物。谓眼识所依清净色。

若据相摄者:谓若诸法自体所摄,说名相摄,自相所显故。

戌二、不相离摄

若据不相离摄,则有七物。谓即此眼及与身、地、色、香、味、触。

戌三、界摄

若皆据界摄,则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风界。

申二、例余根2 酉一、例同

如眼,耳、鼻、舌当知亦尔。

酉二、显别2 戌一、耳鼻舌根

此中差别者,谓耳、耳识所依清净色,鼻、鼻识所依清净色,舌、舌识所依清净色。余如前说。

余如前说者:不相离摄,名之为余。耳、鼻、舌三,如前眼说。

戌二、身根2 亥一、不相离等摄

若身,当除眼等四。何以故?由远离彼独可得故。

若身当除眼等四等者:前说眼、耳、鼻、舌不离于身,是故说身不相离摄。然非此身不离眼、耳、鼻、舌,是故不说眼、耳、鼻、舌不相离摄。由是故言当除眼等四。

亥二、相摄

此相者,谓身识所依清净色。

未二、外色2 申一、略辨摄2 酉一、色香味触

若于外色、香、味、触彼所行相中,除一切根,余一切如前应知。

除一切根余一切如前应知者:当知此说于外色、香、味、触不相离摄,非一切根俱为所行,是故除之。唯彼四相决定可得,名余一切如前应知。

酉二、声及声界2 戌一、标说

声及声界不恒有故,今当别说。

戌二、辨摄2 亥一、声

若于是处有声,当知此处复增其一。

亥二、声界

应知声界,一切处增。

声及声界不恒有故等者:声相间断,由现缘生,名不恒有。若于前说不相离摄,随一彼色聚中有声可得,即说彼聚声亦不相离摄。由是当知,复增其一。若据界摄,即彼声界一切处增。

申二、广分别2 酉一、指色等

复次,色等所缘境界,如本地分已广分别。

如本地分已广分别者:谓意地中建立一种色乃至触,后复渐增建立十种,名广分别应知。(陵本三卷十一页241)

酉二、辨触处2 戌一、别释相2 亥一、标

若触处中所说造色滑乃至勇,当知即于大种分位假施设有。

亥二、释16 天一、滑性

谓于大种清净性,假立滑性。

天二、重性

于大种坚实性,假立重性。

天三、涩性及轻性

于大种不清净、不坚实性,假立涩性及轻性。

天四、软性

于大种不清净、慢缓性,假立软性。

天五、冷

由水与风和合生故,假立有冷。

天六、饥渴弱力

由阙任持不平等故,假立饥渴及弱力。

天七、强力及饱

由无所阙无不平等故,假立强力及饱。

天八、病

由不平等变异错乱不平等故,假立病。

天九、老

由时分变异不平等故,假立老。

天十、死

由命根变异不平等故,假立死。

天十一、痒

由血有过患不平等故,假立痒。

天十二、闷绝

由恶饮食不平等故,假立闷绝。

天十三、黏

由地与水和合生故,假立黏。

天十四、疲极

由往来劳倦不平等故,假立疲极。

天十五、憩息

若远离彼,由平等故,假立憩息。

天十六、勇锐

由除垢等离萎顇故,假立勇锐。

若触处中所说造色滑乃至勇等者:集论中说:何等所触一分?谓四大种所造身根所取义。谓滑性、涩性、轻性、重性、软性、缓、急、冷、饥、渴、饱、力、劣、闷、痒、粘、病、老、死、疲、息、勇。(集论一卷三页31,663c)今于此中,阙无缓急,弱力即劣,余一切同。假施设义,如文可知。

戌二、略摄位2 亥一、标列

如是一切,说诸大种总有六位。谓净不净位、坚不坚位、慢缓位、和合位、不平等位、平等位。

亥二、开合

如是六位,复开为八。若八、若六,平等平等。

如是六位复开为八者:净不净位、坚不坚位,各复开二,是故成八。

午二、总料简5 未一、辨所识2 申一、二识所识

复次,一切色乃至触,皆二识所识,谓自识所识及意识所识。或渐、或顿。

申二、意识所识

眼等五根,一意识所识。

或渐或顿者:谓如眼识,于一时间,于一事境唯取一类无异色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色相。乃至广说身识,或于一时,于一事境唯取一类无异触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触相。如是分别意识,于一时间,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种种境相。义如前说。(陵本五十一卷八页4086)此应准知。

未二、辨有无3 申一、标

复次,色界中无现香、味,然有彼界。

申二、征

何以故?

申三、释

此二皆是段食摄故。由无此二,鼻、舌二识亦无。此就现行说,非就界说。

未三、辨假实2 申一、标蕴摄

如是一切色蕴所摄。

申二、辨差别3 酉一、九种色

色中九种是实物有。

酉二、触所摄色2 戌一、是实有

触所摄中,四大种是实物有。

戌二、唯假有

当知所余唯是假有。

当知所余唯是假有者:此说所触一分滑乃至勇应知。唯于大种分位假施设有,故是假有。

酉三、堕法处色2 戌一、标列

堕法处色亦有二种,谓实有、假有。

戌二、随释2 亥一、实有

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犹如变化,彼果、彼境及彼相应识等境色,是实物有。

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等者:思所成慧地决择中说: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缘,非余。譬如非一切心皆能变化,若所有心具大威德方能成办,非所余心。此亦如是,要具威德极静定心,方能为缘生此无见无对诸色。此如化色,亦非不具大威德心及不定心所缘境界,但是彼心所缘境界。(陵本六十五卷十页5183)由是当知,此色定果所生定所行境,是名彼果彼境。是定相应意识及诸心所所缘境界,名彼相应识等境色。为简此色不为清净色根所取,亦不为依彼清净色识所缘,故作是说。

亥二、假有

若律仪色、不律仪色,皆是假有。

若律仪色等者:此假有义前已决择,应知依彼律仪、不律仪思而假立故。

未四、辨定色4 申一、明界系

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大种所造。

若依此系定等者:地系差别种种非一,随所依止,即彼大种所造。如是应知定所行色差别。

申二、出体性

又此定色但是世间,有漏、无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间。由此定色,有戏论行定为因故。

有漏无漏由定而生者:此漏无漏,谓彼色类应知。

申三、简功能2 酉一、标

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类有如能起化。

唯一类有如能起化者:唯根本定具大威德,能生此色,名一类有。犹如化色,非不具有大威德心能成办故。

酉二、释2 戌一、能生色

谓不思惟,但由先时作意所引,离诸暗昧,极善清净明了现前,当知是定乃能生色。

离诸暗昧等者:此显修习光明定者离诸定难。应知由彼诸难能障三摩地相令不清净明了现前故。定难差别有十一种,如三摩呬多地说。(陵本十二卷十三页1021)

戌二、不能生色

若定力励数数思惟,假胜解力而得见者,当知不能生起此色。

申四、明增上

又复此色,虽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现。当知此事不可思议。

有一能现者:此说得定自在诸佛菩萨,不由有戏论行为因,随其所欲,能现此色故。

未五、辨界别2 申一、问

问:欲、色二界实物有色,何差别耶?

申二、答2 酉一、辨2 戌一、举色界色3 亥一、清净最胜

答:色界诸色清净最胜,能发光明。

亥二、极微细

又极微细,下地诸根所不行故。

亥三、无有苦

又无有苦,依彼诸色苦受不生故。

戌二、翻例欲界

欲界不尔。

酉二、结

是名差别。

巳二、总束六相2 午一、标列

复次,色蕴略由六相应知。一、自相,二、共相,三、能依所依相属相,四、受用相,五、业相,六、微细相。

午二、随释6 未一、自相

自相者,谓地等以坚等为相,眼等以各别清净色为相。

未二、共相

共相者,谓一切色皆变碍相。

未三、能依所依相属相

能依所依相属相者,大种为所依,造色是能依。

未四、受用相2 申一、标

受用相者,为内色处有所受用增上力故,外色境界差别而生。

申二、释

或有色聚唯有坚生,或唯有湿、或唯有暖、或唯有动、或和合生,为欲随顺内诸色处受用差别故。

未五、业相

业相者,谓地等诸大种,以依持、摄受、成熟、增长为相。复有余业,后当广说。

复有余业后当广说者:如下广说:地界能为打触变坏业、建立业、与依止业、违损业、摄受业。水界能为流润业、摄持业、溉灌业、违损业、摄受业。火界能为照了业、成熟业、烧然业、违损业、摄受业。风界能为发动业、随转业、消燥业、违损业、摄受业应知。

未六、微细相2 申一、略

微细相者,谓极微相。

申二、广2 酉一、标列

复次,微细性略有三种。一、损减微细性,二、种类微细性,三、心自在转微细性。

酉二、随释3 戌一、损减微细性

损减微细性者,谓分析诸色至最细位,名曰极微。

戌二、种类微细性

种类微细性者,谓风等色及中有色。

戌三、心自在转微细性2 亥一、标色类

心自在转微细性者,谓色无色二界诸色。

心自在转微细性等者:此约定所生色,名心自在转微细性。由是义说,通二界有。

亥二、举经说

如经说:有等心诸天,曾于人中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随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辰二、结

如是等辈,应当思惟观察色蕴物类差别。

如经说有等心诸天等者:色无色天心自在转,彼定果色平等无别,名有等心诸天。由于人中,依止静虑证色解脱,于内净不净诸色,已得展转相待想、展转相入想、展转一味想,如是如是资熏磨莹其心增上力故,后生彼天,来诣佛所听闻法时,各变色身最极微细,同处、同时形状相似,不相障碍。由是说言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碍。

卯二、极微2 辰一、释2 巳一、明建立2 午一、正释五相2 未一、别辨相2 申一、问

问:诸极微色,由几种相建立应知?

申二、答5 酉一、标

答:略说由五种相。

酉二、指

若广建立,如本地分。

酉三、征

何等为五?

酉四、列

一、由分别故;二、由差别故;三、由独立故;四、由助伴故;五、由无分故。

酉五、释5 戌一、分别建立

分别建立者,谓由分别觉慧,分析诸色至极边际,建立极微;非由体有。是故极微无生无灭,亦非色聚集极微成。

是故极微无生无灭等者:如下说言:由诸聚色最初生时,全分而生;最后灭时,不至极微位,中间尽灭,犹如水滴。是故极微无生无灭。又此极微非有细分可更分析,故彼色聚亦非极微集成。

戌二、差别建立2 亥一、标数

差别建立者,略说极微有十五种。

亥二、类列

谓眼等根有五极微,色等境界亦五极微,地等极微复有四种,法处所摄实物有色极微有一。

略说极微有十五种等者:此依诸事自相建立,故说差别有十五种。威德定所行色,名法处所摄实物有色。余文易知。

戌三、独立建立

独立建立者,谓事极微,建立自相故。

谓事极微等者:前说极微差别有十五种,即约一一自相建立。今于此中,名事极微。

戌四、助伴建立2 亥一、辨相3 天一、标

助伴建立者,谓聚极微。

天二、征

所以者何?

天三、释

于一地等极微处所,有余极微,同聚一处,不相舍离,是故依此立聚极微。

于一地等极微处所等者:此中等言,等取眼等五根及与色、香、味、触。随于一地及余随一极微处所,有余极微,同一处所,不相舍离。如前说眼,若据不相离摄,则有七物,谓即此眼及与身、地、色、香、味、触,于余一切随应当知。今依彼聚建立极微,名聚极微。

亥二、释难2 天一、问

问:何因缘故,诸有对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而不说名无对性耶?

天二、答2 地一、释同处不相离2 玄一、释2 黄一、由随顺转

答:随顺转故。由彼展转相随顺生,不相妨碍。

黄二、由业所感2 宇一、正显3 宙一、标

又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

宙二、征

何以故?

宙三、释

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

宇二、反成

若异此者,一切聚中,非有一切地等诸色不相舍离。若尔,眼等诸识境界便不遍满一切聚中,如是应无遍满受用。

玄二、结

是故当知,定有诸色同一处所,不相舍离。

随顺转故等者:此中唯约不相离摄诸有对法为论,不遍一切。由于此处诸色不相妨碍,故彼展转相随顺生。或有诸色互相妨碍,当知彼即不随顺转,是故此说其义不遍。

地二、释不名无对性2 玄一、举事

又有诸色,或于是处互相妨碍,或于是处不相妨碍,如中有色等。而彼诸色非无对性。

玄二、例同

此中道理,当知亦尔。

或于是处互相妨碍等者:思所成慧地决择中说:略由二种色聚建立诸聚。一、不共大种聚,二、非不共大种聚。不共大种聚者,谓于此中,唯有一类大种可得。非不共大种聚者,谓于此中,有二大种、或多大种种类可得。(陵本六十五卷八页5177)由不共故,无有一处不相离色。由非不共,不相离色一处可得,是故此说诸色互相妨碍,或不妨碍。当知此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故有如是碍不碍别。如中有色往趣生时,业力所牵,唯至生处便被拘碍,余皆无碍。彼中有色所趣无碍非无对性,如是诸色不相妨碍道理亦尔,是故不说名无对性。

戌五、无分建立2 亥一、标简

无分建立极微者,谓非彼极微更有余分,非聚性故。

亥二、释成

诸聚极微可有细分,若极微处即唯此处,更无细分可以分析。

未二、问答辨2 申一、约眼所行辨2 酉一、问

问:如是所说五相极微,复有五眼,所谓肉眼、天眼、圣慧眼、法眼、佛眼。当言几眼用几极微为所行境?

酉二、答3 戌一、标

答:当言除肉眼、天眼,所余眼用一切极微为所行境。

戌二、征

何以故?

戌三、释

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两边、若明、若闇,必不能取极微处所,由极微体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圣慧眼法眼佛眼者:圣无漏慧证谛现观,名圣慧眼。如实现证唯有法慧,是名法眼。如来大悲,观察一切世间善根,谁增谁减,是名佛眼。由此三眼皆慧为体,是故下说用一切极微为所行境。

申二、约无生灭辨2 酉一、问

问:何故说极微无生无灭耶?

酉二、答

答:由诸聚色最初生时,全分而生;最后灭时,不至极微位,中间尽灭,犹如水滴。

由诸聚色至犹如水滴者:此水滴喻,通显聚色生灭二相。由彼色聚或大、或小顿现可得,是故说言最初生时,全分而生。即此义显极微无生,以非极微渐集成故。又彼色聚最后灭时,虽不顿灭,然亦不待分别觉慧分析彼色至极边际方名为灭;清净色根不能取位,彼名灭故。由是说言不至极微位,中间尽灭。即此义显极微无灭。

午二、别简五相2 未一、标

复由五相,应知名不如理思议极微。

未二、释2 申一、叙非理2 酉一、初

谓于色聚中,有诸极微自性而住,应知名初不如理思议极微。

酉二、后

或谓极微有生有灭,或谓极微与余极微或合或散,或谓众色于极微量积集而住,或谓极微能生别异众多色聚,应知名后不如理[8]思议极微。

应知名后不如理思议极微者:此中有四非理思议,总名为后,如文可知。

申二、明应断

故应方便以如理思思议极微,断此五种非理思议。

巳二、显胜利2 午一、标

复次,建立极微,当知有五种胜利。

午二、释5 未一、初胜利

谓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于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习,是初胜利。

于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习者:此中义显修习诸色解脱及与胜处、遍处,故作是说。起胜知见,此名清净。于胜解事生遍胜解,此名广大。修治作意,此名修习。

未二、第二胜利

又能渐断萨迦耶见,是第二胜利。

未三、第三胜利

如能渐断萨迦耶见,如是亦能渐断憍慢,是第三胜利。

又能渐断萨迦耶见等者:谓若计命即身,由是能生我见、我慢。由慧分析彼一合聚,身相尚不可得,是故从彼所生我见及慢皆能渐断。

未四、第四胜利

又能渐伏诸烦恼缠,是第四胜利。

未五、第五胜利

又能速疾除遣诸相,是第五胜利。

辰二、结

如是等类,应当如理思惟极微。

卯三、生起2 辰一、释4 巳一、辨差别4 午一、标

复次,略说色物生,当知有五种。

午二、征

何等为五?

午三、列

一、依止生,二、种子生,三、势引生,四、摄受生,五、损减生。

午四、释5 未一、依止生3 申一、征

云何依止生?

申二、释2 酉一、释依因

谓于所依大种处所,有余所造色生,故如是说:由四大种造所造色。是同一处摄持彼义。

是同一处摄持彼义者:由四大种同一处所,能摄、能持彼所造色,是故大种名为能造。为显此义,故作是说。

酉二、释相摄2 戌一、显自2 亥一、辨

又若于此色积聚中,有彼大种及所造色自相可得,当知此中即有彼法;若于此处,彼法自相都不可得,当知此处无有彼法。

亥二、结

是名总建立有非有相。

有彼大种及所造色自相可得等者:现在已生,相有可得;若未已生,或复已灭,相不可得。即由如是可得、不可得相,建立彼法或有或无。当知此约不相离摄为论,非约界摄。

戌二、破他2 亥一、双征

若有说言:于此处所,彼法自相虽不可得,然必有者。今应问彼:此不可得与可得者,为物是等?为不等耶?

亥二、别难2 天一、约物等难

若物等者,物既是等而不可得,不应道理。

天二、约不等难2 地一、更征

若不等者,为即此量说物不等?为据威势说不等耶?

地二、逐难2 玄一、约量难

若即此量说不等者,少分自相亦不可得,不应道理。

玄二、约威势难

若据威势说不等者,离彼自相有余威势不可得故,不应道理。

申三、结

如是等类,当知名依止生。

未二、种子生3 申一、征

云何种子生?

申二、释3 酉一、标义

谓所有色,各从自种子所生。

酉二、举事2 戌一、能造色

如坚硬聚,或时遇缘便生流湿;流湿遇缘复生坚硬。不暖生暖,暖复生冷;不动生动,动生不动。

如坚硬聚等者:坚硬聚中有水界故,彼遇缘时便生流湿。流湿聚中有地界故,彼遇缘时复生坚硬。如是不暖生暖,暖复生冷;不动生动,动生不动;各有其界,当知亦尔。意地中说:于一切色聚中,一切时具有一切大种界。如世间现见干薪等物,钻即火生,击石等亦尔。又铜铁金银等,极火所烧即销为水。乃至广说。(陵本三卷四页199)其义应知。

戌二、所造色

如是好色、恶色等差别应知。

如是好色恶色等差别应知者:前说四大更互变易,今复说余色、香、味、触,于内外色聚中,亦有好色、恶色及二俱非差别变异,如前道理应知。

酉三、明摄

由如是等虽无自相,然有其界,从彼彼聚,彼彼色法差别而生。

申三、结

如是等类,当知名种子生。

由如是等虽无自相者:前说诸事变异无常,名无自相。于彼彼聚,彼彼自相不决定故,非彼自相都不可得,名无自相。从自种生,相可得故。

未三、势引生3 申一、征

云何势引生?

申二、释2 酉一、别辨2 戌一、外色

谓内色根增上力故,外分差别相续而生,谓器世界等。

戌二、内色

又由先业势所引故,内诸色处差别而生。

外分差别相续而生者:一切有情生所依处有五趣别,是名外分差别。随彼有情根增上力,如是外分差别现前。意地中说:一切外分所有麤色,四大所成,恒相续住,非如内分。(陵本二卷五页127)由是此说相续而生。

酉二、料简2 戌一、天等

又复诸天或现前欲、或不现前欲,及北拘卢[9]洲所有资具,当知多分势引而生,差别而转。

戌二、人中

人中相续生者,唯有器世界。

申三、结

如是等类,当知名势引生。

又复诸天或现前欲等者:现住欲尘,富贵自在,名现前欲。当知此说四大王众天,乃至知足天。变化欲尘,富贵自在,是名不现前欲。当知此说乐化天,及他化自在天。

未四、摄受生3 申一、征

云何摄受生?

申二、释

谓遇彼彼摄受缘故,彼彼色法展转增益胜上而生,犹如水等润萌芽[10]等。

申三、结

如是等类,名摄受生。

未五、损减生

与此相违,应知名损减生。

巳二、明受用2 午一、标生相

复次,诸聚色生时,如种种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团杂而生,非如苣蕂、麦、豆等聚。

午二、释所以

何以故?随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为有用故。

随彼生因增上力故等者:如前已说:又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此中道理,应如是知。

巳三、释能造2 午一、问

问:若一切行皆自种子所生,何因缘故说诸大种造所造色?

午二、答2 未一、标义

答:由彼变异而变异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

未二、释由2 申一、明变异2 酉一、标列

由三因缘大种变异,令所造色变异而转。一、士夫用故;二、业所作故;三、由胜定故。

士夫用故等者:初二因缘不定地摄,第三因缘定地所摄。不定地中,彼诸大种,若由士夫作用而有变异,名士夫用;若由先业所作而有变异,名业所作。于定地中,定增上力大种变异,名由胜定。

酉二、随释3 戌一、士夫用2 亥一、释

士夫用者,谓由地大所打触故,器差别故,田差别故,令所造色变异可得。

谓由地大所打触故等者:如下说言:地界能为打触变坏业、建立业、与依止业、违损业、摄受业。今于此中,略摄为三。初即打触变坏业,当知此约地大自相建立。次器差别,摄建立业、与依止业,当知此约为所受用建立,故得器名。后田差别,摄违损业与摄受业,当知此约他有情事建立,故得田名。是名地大变异因缘,由是因缘,令所造色变异可得。

或由水所润等,火所熟等,风所燥等,令所造色变异可得。

或由水所润至变异可得者:如下说言:水界能为流润业、摄持业、溉灌业、违损业、摄受业。火界能为照了业、成熟业、烧然业、违损业、摄受业。风界能为发动业、随转业、消燥业、违损业、摄受业。此中等言,随应当知。或复略摄由器差别及田差别,准如前解。

亥二、结

当知是名由彼大种士夫用故,令所造色变异而生。

戌二、业所作

业所作者,随业势力,先大种生;后随彼力,色变异生。是名业所作故。

戌三、由胜定2 亥一、释

由胜定者,胜定力故,先起大种,然后造色变异而生。

亥二、结

当知是名由胜定故大种变异,因此造色变异而生。

申二、明转变3 酉一、标

复次,略由五缘,所有大种令其异果转成异果。

酉二、征

何等为五?

酉三、列

一、大种力故;二、士夫用力故;三、明呪力故;四、神通力故;五、业所作力故。

略由五缘等者:此五缘中,四神通力由胜定生。士夫用力、业所作力,即士夫用及业所作,义如前说。增大种力及明咒力,是故成五。由此五缘,令所造色前后变异,说名异果转成异果。更互相望不同一相,名为异故。

巳四、显相续2 午一、释因缘2 未一、问

问:从此没已,何因、何缘中有色聚续得生耶?

未二、答

答:当知此色用自种子为因,感生业为缘。

用自种子为因等者:意地中说:云何生?由我爱无间已生故,无始乐着戏论因已熏习故,净不净业因已熏习故。彼所依体由二种因增上力故,从自种子,即于是处中有、异熟无间得生。(陵本一卷十六页80)由是当知中有续得生义。

午二、成中有2 未一、问

问:何因得知有中有耶?

未二、答2 申一、标义

答:从此没已,若无所依,诸心心所无有道理转至余方故。

从此没已等者:谓此世间身既没已,中有续生。以彼色蕴为所依故,诸心心所可从此方转至余方;若无所依,则不应理,非心缘往当生处故。

申二、喻难2 酉一、举喻

不应如响,唯惑乱故;不应如影,彼不灭故;亦不应说如取所缘,非行往故。

酉二、结成

由如是等所说譬喻不应道理,是故当知定有中有。

辰二、结

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生起。

不应如响等者:谓有难言:如谷响应,彼无所依,可从此方转至余方,诸心心所何故不许?是故释言:彼响非实,唯惑乱起,喻心心所不应道理,此实有故。又或难言:如镜影像亦无所依,可从此方转至余方,诸心心所何故不许?是故释言:彼镜影像,虽离本质相似现起,然要本质不灭,影方现前,喻心心所不应道理,先所依身已灭没故。又复难言:如心心所取所缘境,不待所依,此何不许?是故释言:心所取缘虽至余方,然非行往,今此不尔,故不应理。意地中说:中有,有种种名。或名意行,以意为依,往生处故。此说身往,非心缘往。(陵本一卷十七页86)今于此中,言行往者,义显身往。心取所缘,唯心缘往,非身行往,是故非喻。

卯四、安立2 辰一、释3 巳一、明业用2 午一、成有对2 未一、征

复次,色蕴生时,谁为先首据其处所,依此处所余色转耶?

未二、释2 申一、标义

当知大种先据处所,后余造色依此处转。

申二、释由

唯诸大种于此处所现前障碍,所余造色自相遍满。当知由彼势力任持,有所据碍。

所余造色自相遍满等者:谓随大种等量不坏,是名遍满。即由此义,名彼任持。如意地说。(陵本三卷一页184)

午二、辨次第2 未一、标

复次,地等诸四大种,随其次第,粗显应知。

未二、释

谓地界及果,能持最胜;水、火、风等,流润、烧然、动摇等业,依止彼故方得流转。

地界及果等者:地大种子,说名为界。地大自相,说名彼果。如是水、火、风等一切应知。此中等言,等取所余诸所造色。彼所作业随应有别,亦置等言。

巳二、显差别5 午一、声2 未一、不恒续

复次,诸声纔宣发已,寻即断灭,故于色聚中不恒相续。

未二、顿遍起

又此音声依质生时,质处及外俱顿可得。随所闻处,于此处所遍满顿起,如焰光明,非渐渐生展转往趣。

质处及外俱顿可得者:声有离质、不离质别。若声生时,质处可得,名不离质;外亦可得,说名离质。

午二、风2 未一、标列

复次,风有二种。谓恒相续、不恒相续。

未二、随释2 申一、第一义

诸轮行风,名恒相续;在空行者,名不恒相续。

诸轮行风者:此说器世间最下风轮、水轮、地轮,能为有情建立依持。如意地说应知。(陵本二卷十六页163)

在物行者,名恒摄受。

申二、第二义

又当知风机关运转,名恒相续;所余,当知非恒相续。

在物行者名恒摄受者:谓若内事外事轻性动性,当知一切风飘所摄。此无间断,名恒摄受。

午三、空界2 未一、问

问:何等名空界?

未二、答3 申一、出体性

答:明暗所摄造色,说名空界。

申二、辨种类2 酉一、标列

此亦二种。一、恒相续,二、不恒相续。

酉二、随释

若诸有情所居处所常暗常明,名恒相续;余不尔处,非恒相续。

明暗所摄造色者:此说显色应知。五识身相应地[11]中说:光、明等差别,显色所摄故。

当知此亦依止色聚。

申三、显差别

又此空界,光明摄者,名为清净;隙穴摄者,名不清净。

当知此亦依止色聚者:此说色聚唯有见摄,由彼显色眼识所行故。

午四、形色2 未一、问

问:诸长短等所说形色,当言实有,为假有耶?

未二、答3 申一、标

答:当言假有。

申二、征

何以故?

申三、释3 酉一、由积聚

积集而住,故名为形。唯有众色积集可得,余形色相不可得故。

余形色相不可得故者:义显无实形色,说彼名余,故不可得。

酉二、由相待

又必相待。相待之法有自性者,彼法便有杂乱过失。

酉三、由可坏

又如车等,彼觉可坏故。

又如车等彼觉可坏者:谓如车乘、宅舍、瓶衣等物,唯是众法聚积言论,亦是非常言论,是故说言彼觉可坏。思所成地中说:非常言论者,由四种相应知。一、由破坏故;谓瓶等破已,瓶等言舍,瓦等言生。(陵本十六卷四页1377)此说可坏,义应准知。由此喻显假相有法。

午五、法处所摄色2 未一、简不具2 申一、正说定色3 酉一、标

复次,法处所摄胜定果色中,当知唯有显色等相。

唯有显色等相等者:此中显色,谓彼所观青、黄、赤、白。等言,等取地、水、火、风。十遍处中,前八遍处唯就色、触二处建立,今义亦尔,故说唯言。

酉二、征

何以故?

酉三、释

于彼香等生因阙故,又无用故。

于彼香等生因阙故等者:于色界中受生诸天,无有段食为所受用,由彼香味生因阙故。鼻、舌二根虽复是有,然为端严,不为受用香味为境。由此得知,先所修习胜定果色,唯有色、触是可得相。

申二、例说所余2 酉一、空行风

如是于空行风中无有俱生香等,唯有假合者。

如是于空行风中等者:谓在身外,有东来风、有西来风、有南来风、有北来风,名空行风。即于是中,或时香味可得,然非彼风俱生,唯风俱行假合有故。

酉二、离轮光明

又离轮外所发光明,所余大种及与香等皆不可得。

又离轮外所发光明等者:日轮光明离日轮有,名离轮外所发光明。当知此中,唯有火大及色、触相,所余大种及与香等皆不可得。

未二、简所依2 申一、标简

又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当知此色唯依胜定,不依大种。

申二、成说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发,故亦说彼大种所造;非依彼生,故名为造。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等者:三摩地中,缘彼大种起自心相,彼虽非实,然相相似,非余种类,名彼种类影像。

巳三、略摄类2 午一、问

问:于色蕴中,几法由有见有对故住?几法由无见有对故住?几法由无见无对故住?

午二、答

答:一由二种,谓眼所行;余唯有对;除法处所摄色,当知此色无见无对。

辰二、结

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安立。

卯五、流转2 辰一、释2 巳一、征

复次,色蕴由几种流而相续转?

巳二、释2 午一、辨种类2 未一、略标列

谓由三种。一、等流流,二、异熟生流,三、长养流。

未二、广差别3 申一、等流流

初等流流,复有四种。一、异熟等流流,二、长养等流流,三、变异等流流,四、本性等流流。

变异等流流等者:谓若大种变异,令所造色变异而转,名变异等流流。若无变异,相似相续而转,名本性等流流。

申二、异熟流3 酉一、略标列

异熟流者,复有二种。一者、最初,二者、相续。

酉二、辨差别

谓业生异熟,及异熟所生。

酉三、随难释

谓即从彼业力所引异熟,后时转者。

谓业生异熟及异熟所生者:总异熟果先业所生,是名业生异熟,是名最初异熟流。从异熟生诸无记法,是名异熟所生,此谓从彼业力所引异熟。后时转者,是名相续异熟流。

申三、长养流3 酉一、标列

长养流者,亦有二种。一、处宽遍长养流,二、相增盛长养流。

处宽遍长养流等者:大种、造色所据处所增长广大,名处宽遍。色无色法强盛而转,名相增盛。

酉二、别辨2 戌一、处宽遍

初长养流,唯色长养;当知由食、睡眠、梵行、等至长养诸色。

由食睡眠等者:食有四种,所谓段食、触食、意思食、识食。欲界、色界随应当说。远离非正梵行习淫欲法,是名梵行。余文易知。

戌二、相增盛

余长养流,当知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胜作意故、长时淳熟故而得长养。

酉三、料简2 戌一、有色无色法

诸有色法,由二长养之所长养;诸无色法,唯相增盛说名长养。

当知亦由食故等者:此中由食,通色无色,随应当知。余三因缘,唯说无色。有色自体,名彼所依。修习定地所有作意,名胜作意。串习所作不励力转,是名长时淳熟。如下说言,未证所作、未解所作,由是因缘意根损坏。言未证所作者,谓彼内心犹未证得静虑、无色胜品功德,然于其中强发作意。言未解所作者,谓于多闻、工巧等事心未纯熟,强施方便。今此翻彼,故作是释。

戌二、欲界色界色

又欲界色,具由四食,及余一切长养因缘而得长养;色界诸色,不由段食、睡眠、梵行而得长养。

又欲界色具由四食等者:于欲界中具有四食,及彼睡眠、梵行、等至能为彼色长养因缘。于色界中,阙无段食、睡眠及修梵行,唯以等至为其长养因缘。

午二、总料简4 未一、约诸法辨4 申一、根色2 酉一、出二流

又诸色根,当知由二种流而得流转。以诸色根离异熟、长养相续流外,无别等流流。

酉二、问答辨2 戌一、问

问:异熟相续,有时亦有增长广大可得,何故异熟摄流非即长养耶?

戌二、答

答:由别有长养相续能摄能持异熟等流流故,现有增长等。

申二、非根所摄色

若非根所摄色,当知具三种流。

申三、诸心心所

诸心心所有等流流、异熟生流、第二长养所长养流。

若非根所摄等者:根所摄色为识所依,其性清净,根所依处则不如是,名非根所摄色。此由等流流、异熟生流、长养流相续而转,由是说言具三种流。清净色根唯二种流,谓异熟生流、长养流,如前已说。由是当知,根非根色二种差别。

申四、法处所摄色

法处所摄色,无异熟生流;余如心心所应知。

余如心心所应知者:谓等流流第二长养所长养流,说名为余。以法处所摄色唯依胜定而起,除无异熟生流,所余一切,如心心所应知。

未二、约界地辨2 申一、欲界

又欲界中,具有内外诸色成熟。

申二、色界

于色界中,远离香、味。

未三、约补特伽罗辨2 申一、欲界

又欲界中,诸色根成熟或具不具。

申二、色界

于色界中,必具诸根。

又欲界中至必具诸根者:欲界色根非定无阙,是故说言或具不具。色界不尔,以化生故,是故说言必具诸根。

未四、约声界及声辨

又诸声界亦有异熟,非声。

又诸声界等者:色蕴中声有相续异熟流,然唯是界,非彼声相。由彼声相非异熟故,待缘生故。

辰二、结

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流义。

卯六、作业2 辰一、释3 巳一、大种2 午一、征

复次,色蕴所摄地界能为几业?乃至风界能为几业?

午二、释2 未一、标

当知一切皆为五业。

未二、列4 申一、地界

谓地界能为打触变坏业、建立业、与依止业、违损业、摄受业。

申二、水界

水界能为流润业、摄持业、溉灌业、违损业、摄受业。

申三、火界

火界能为照了业、成熟业、烧然业、违损业、摄受业。

申四、风界

风界能为发动业、随转业、消燥业、违损业、摄受业。

巳二、大种于所生造色2 午一、标列

又诸大种于所生造色,当知能作五业。谓生起业、依止业、建立业、任持业、增长业。

午二、随释5 未一、生起业

于彼变异生时,能为导首故。

未二、依止业

变异生已,与彼为处不相舍离,能为依止故。

未三、建立业

摄受、损害安危共同,能建立彼故。

未四、任持业

持彼本量令不损减,故能任持。

未五、增长业

令彼积集增进广大,故能增长。

当知能作五业等者:此中五业,于意地中已正分别,应勘彼释。(陵本三卷一页183)

巳三、表色2 午一、明随转2 未一、问

问:眼、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缘成善等性,非余色耶?

未二、答2 申一、随意思转

答:若略说由软中上品三种思差别故。一、加行思,二、决定思,三、等起思。由此能起若善不善身语表业。

申二、随发业转

当知上品思为依止故,能发善不善业。

一加行思等者:由加行思,能起方便所摄身语表业。由决定思,能起根本所摄身语表业。由等起思,能起后起所摄身语表业。如是诸业,或善不善,有软中上三品差别,唯彼上品相应思为能发业。此中义显身语表业,唯是色、声、眼、耳所行境界。由是因缘,若色、若声成善等性,非香、味等。

午二、成运动2 未一、问

问:依止聚色而有运动,当言与彼异不异耶?

未二、答3 申一、成不异

答:当言不异。何以故?

申二、出过失2 酉一、问

于彼处所若生不生、或灭不灭而有运动,皆有过失可得故。

依止聚色而有运动等者:此中意约表色为问。五识身相应地[12]中说:表色者,谓业用为依转动差别。又说:即此积集色,生灭相续,由变异因,于先生处不复重生,转于异处,或无间、或有间、或近、或远差别生,或即于此处变异生,是名表色。(陵本一卷六页13)今为破彼执聚色外实有运动,假作是问:运动与色为异不异。

问:有何过失?

酉二、答2 戌一、生不生过

答:若言生而有动,便越剎那相;若言不生,便应无动。

戌二、灭不灭过

若言灭者,应与余等。

若言灭者应与余等者:谓若色灭有运动者,是则运动无色为依,应无所表。无所表故,应成无动,是故说言应与余等。望彼有动、无动名余故。

若言不灭,便越行相。

若言不灭便越行相者:谓若色不灭故而有运动,是则违越色之行相。彼积集色生灭相续变异而生,非不剎那无间灭故。

申三、成唯假

又于异处生起因缘分明可得,是故当知无别运动实物可得。

辰二、结

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作业。

卯七、剎那灭2 辰一、正成2 巳一、别辨相2 午一、显正3 未一、标义

复次,一切色蕴当言皆是剎那灭性。

未二、释因3 申一、由无间

何以故?诸行纔生寻即坏灭,现可得故。

申二、由相违

又不应谓能生之因即是灭因,其相异故。

申三、由无住

又法生已,余停住因不可得故。

未三、结成

是故当知一切诸行皆任运灭。由此道理,剎那义成。

又不应谓能生之因即是灭因等者:显扬论说:非彼生因能灭诸行,生灭两种互相违故。又无住因令诸行住,若必有者,应成常住。行既不住,何用灭因?又余灭因性不可得,若行生已自然住者,彼应常住,则成大过。如是有住、灭因及自然住并有过故,当知诸行任运坏灭。(显扬论十四卷十六页31,549a)此应准知。又如下说:火等与彼诸行,唯为变异生缘,说有作用,非灭坏因。由是当知,不应能生之因即是灭因。

午二、遮非3 未一、遮计火等为坏灭因2 申一、标破

若谓火等是灭坏因,不应道理。

申二、释由

何以故?由彼火等与彼诸行俱生俱灭,现可得故。唯能为彼变异生缘,说有作用。

若谓火等是灭坏因等者:显扬论说:若水、火、风是灭因者,不应道理,由俱生灭故。若彼水等是灭因者,烂、烧、燥物,不应前相续灭已,复变异相续生。何以故?即无体因为有体因,不应理故。然水、火、风与烂等物相应灭时,能为彼物后变生因;除此功能,水等于彼更无余力。(显扬论十四卷十七页31,549a)此应准知。

未二、遮计灭相为坏灭因2 申一、标破

又谓坏灭是坏灭因,不应道理。

申二、举难5 酉一、灭相俱生难

何以故?与彼俱生不应理故。若彼生时即有坏灭,便成相续断坏过失。

又谓坏灭是坏灭因等者:显扬论说:彼能灭相与所灭法,若言俱有者,不应道理,有相违过故;若言不俱,亦不应理,有彼相续断过失故。(显扬论十四卷十七页31,549b)此应准知。言相续断者,谓彼诸行于五趣中,应不相续生故。然实不尔,故成过失。

酉二、灭相非因难

又唯自性灭坏说名为灭,而言能为灭因,不应道理。

又唯自性灭坏等者:显扬论说:又此灭因能灭法者,为体是灭?为体非灭?若体是灭,即应一法有二灭相;若体非灭,应无灭相。有如是过,故不应理。(显扬论十四卷十七页31,549b)此应准知。

酉三、灭无自性难

若言别有灭坏自性,离彼法外别有灭相毕竟不可得故,不应道理。

若言别有灭坏自性等者:显扬论说:又违世间现见相故,不应执灭是灭坏因。何以故?世间共见余有体法是灭坏因,不见灭法是灭因故。(显扬论十四卷十七页31,549b)此应准知。

酉四、灭有助伴难

若谓火等为灭助伴方能灭者,于灯电等及心心所任运灭中不可得故,不应道理。

若谓火等为灭助伴等者:谓于灯电等及心心所任运灭中,彼灭助伴不可得故,而谓火等为灭助伴,方能令彼诸行灭者,不应道理。

酉五、别有功能难

若谓生彼有别别功能,此差别不可得故,不应道理。

若谓生彼有别别功能等者:谓若生彼诸行有别别功能,诸行灭时亦应尔者,然此能灭业用差别相不可得,故不应理。

未三、遮计二种为坏灭因

若谓二种于一处所有灭功能,即应二种俱于两分有灭功能,或无功能,有过失故,不应道理。

若谓二种于一处所等者:谓彼诸行自性灭坏,及与火等为坏灭因,说名二种。若谓于一处所俱有灭功能者,是则应于诸行生时,俱有灭功能故,便成相续断坏过失。若谓生时虽有能坏灭因,然无彼过失者,是则诸行灭时,彼坏灭因应无坏灭功能,何须徒计别有灭坏自性。如是二种,于彼诸行生灭两分俱有过失,故不应理。

巳二、结略义

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剎那灭义。谓由任运坏灭因故,遮计火等为灭因故,遮计灭相为灭因故,遮计二种为灭因故。如是等类,尽当了知。

辰二、例显

又一切行是心果故,当知如心,皆剎那灭。

又一切行是心果故者:显扬论说:由道理及圣教,证知诸行是心果性,乃至广说。(显扬论十四卷十六页31,548c)

卯八、独非独相3 辰一、征

复次,所造色于诸大种,当言有异相耶?当言无异相耶?

辰二、释2 巳一、显独相2 午一、略

谓有异相。何以故?异相可得故。

午二、广2 未一、释3 申一、色根所行异3 酉一、标

此中异相者,谓异根所行故。

酉二、征

所以者何?

酉三、释

由余色根能取大种,复由余根取所造色故。

由余色根能取大种等者:谓由身根能取大种,以彼大种触处摄故。复由余眼等根取所造色,以彼色等是余色根所行境故。

申二、可不可转异2 酉一、标

又可运转、不可运转,现可得故。

酉二、释

谓从众华,运转香气置苣蕂中,世现可得,非彼坚等而可运转。

又可运转不可运转等者:此中义显,诸所造色若运转时,非即大种。由是故说,诸所造色是可运转,彼四大种不可运转。举事可知。

申三、变与不变异2 酉一、标

又变异、不变异,现可得故。

酉二、释

谓煎酥等中,有色味等变异差别可得,非彼坚等。

未二、结

是故当知,大种、造色其相有异。

巳二、遮非独2 午一、诘难2 未一、大种无异难

若于异相而执为一,于诸大种亦应尔耶?由诸大种其相展转互相异故。

未二、大种唯一难

若许尔者,应当唯有一大种耶?

午二、结成

是故当知,诸所造色望彼大种,定有异相。

又变异不变异等者:谓所造色若变异时,非彼大种亦有变异,如煎酥等,其事可知。由此义显诸所造色变异可得,彼诸大种无有变异。

辰三、结

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诸大种色独非独相。

诸大种色独非独相者:结答前问,故作是说。如有问言:所造色于诸大种当言有异相耶?当言无异相耶?言有异相,即此独相。言无异相,即非独相。文别义同。

卯九、所行2 辰一、释2 巳一、辨性类2 午一、征

复次,诸色所摄法,几是根性?几是所行性?

午二、辨

谓五是根性,六是所行性。

五是根性等者:眼识等五所依净色,唯是根性。色等六处彼所摄色,眼等所行,是所行性。

巳二、释所行2 午一、略2 未一、问

问:何等所行境是根所行耶?

未二、答

答:若根不坏等,如本地分中已广说。谓由依处故,或由相故,或由方故,或由时故,或由明了、不明了故,或由全事、一分事故。

若根不坏等者:此中等言,等取境界现前、能生作意正起,由是彼识方乃得生。意地中说:云何根不坏?谓有二种因。一、不灭坏故;二、不羸劣故。乃至广说。(陵本三卷五页204)今于此中,为答前问,是故唯说由依处等六种差别。

午二、广3 未一、根坏不坏2 申一、总显一切2 酉一、问

问:由几因缘,说诸根坏及不坏耶?

酉二、答2 戌一、举坏缘

答:由二因缘。一、由羸损故;二、由全坏故。

戌二、例相违

与此相违,当知不坏。

申二、别辨差别2 酉一、色根变异2 戌一、总标

又略由四缘,诸根变异。

戌二、列释4 亥一、由外缘所生

一、由外缘所生。谓由受用摄受、损坏外境界故,

谓由受用摄受损坏外境界故者:外境界事,能与诸根或为摄受、或为损坏,由受用彼,故根变异。

或由他辈所损益故。

亥二、由内缘所生

二、由内缘所生。谓由各别不如理作意所生贪等诸缠烦恼故,或由如理作意所生三摩钵底等故。

亥三、由业缘所生

三、由业缘所生。谓由先业增上缘力,感得端正、丑陋等故。

端正丑陋等者:此说端正,谓即好色;丑陋,谓即恶色。如是支节[13]或具不具,故置等言。

亥四、由自体变异所生

四、由自体变异所生。谓彼诸根自相差别故。

由自体变异所生等者:谓若无病、色力、充悦等变,是名自体变异。从是以后,诸根耄熟功用破坏,名彼诸根自相差别。

酉二、意根损坏2 戌一、问

问:由几因缘,意根坏耶?

戌二、答2 亥一、略标

答:由四因缘。

亥二、列释4 天一、由盖所作

一、由盖所作。谓于五盖中,随由一盖覆蔽其心。

天二、由散乱所作

二、由散乱所作。谓由鬼魅娆乱其心。

天三、由未证所作

三、由未证所作。谓彼内心犹未证得静虑、无色胜品功德,然于其中强发作意。

天四、由未解所作

四、由未解所作。谓于多闻、工巧等事心未纯熟,强施方便。

未二、境界现前2 申一、辨因缘3 酉一、约诸根辨2 戌一、征

云何色等境界望彼诸根名为现前?

戌二、释3 亥一、色2 天一、于诸眼

谓色于眼,非合、非闇、非极细远、亦非有障,名为现前;要唯有见、有明、无障、在可行处,乃名现前。

非极细远亦非有障者:诸极微色,是名极细。极远处色,是名极远。障有四种,谓覆蔽障、隐没障、映夺障、幻惑障,是名有障。义如意地中说。(陵本三卷五页206)

天二、于一眼

又于一眼虽暗障色,亦名现前。

又于一眼等者:谓如一类肉眼,于有见色虽有暗障,亦名现前,如鸺鹠等。

亥二、声

声于耳根,亦必非合、非极细远,得名现前;有障无障、若明若闇,在可行处,皆名现前。

亥三、香味触

香、味、触三,于鼻、舌、身,唯合能取,在可行处,乃名现前所行境界。

酉二、约天眼辨

若诸天眼,唯照有见,有障无障、若明若闇、若近若远,皆名现前。然在可行处,非不可行处。

酉三、约慧眼辨

若圣慧眼,一切种色皆是所行。

一切种色皆是所行者:色类差别,或为有见、或为无见、或为有对、或为无对,是名一切种色,皆是圣慧眼之所行。简择诸法,名慧眼故。

申二、释差别2 酉一、问

问:如本地分说六种所行性,此何差别耶?

酉二、答2 戌一、释6 亥一、初所行性

答:初所行性,谓有情世间所摄色,及器世间所摄色。

亥二、第二所行性2 天一、略列

第二所行性,谓由三自性自性差别故,相差别故,作用差别故,分位差别故。

由三自性自性差别故者:谓遍计所执自性、依他起自性、圆成实自性,名三自性。应知由此三自性故,彼色自性成三差别。如其所应,为所行境。

天二、别辨5 地一、色3 玄一、相差别

色相差别者,谓青、黄、赤、白等,乃至广说。

青黄赤白等乃至广说者:此中等言,等取光、影、明、暗、云、烟、尘、雾,及空一显色,如是一切,皆显色相。又彼形色长、短、方、圆、粗、细、正、不正、高、下差别,亦此所摄,由是故言乃至广说。

玄二、作用差别

作用差别者,谓有表、无表、律仪、不律仪、非律仪非不律仪所摄作用。

玄三、分位差别

分位差别者,谓可意、不可意色,及顺舍处色。

地二、声3 玄一、相差别

声相差别者,谓执受大种为因、非执受大种为因、执受非执受大种为因。

玄二、作用差别

作用差别者,谓语表业。

玄三、分位差别

分位差别者,如前应知。

地三、香3 玄一、辨相别

香相差别者,谓根、茎、皮、实、华、叶、果香。

玄二、简作用

作用差别者,谓香、味、触皆无作用。

玄三、例分位

分位差别,如前应知。

谓香味触皆无作用者:谓不由彼起三种思,能发善不善业故。由是因缘,不说香、味、触三成善等性,义如前知。

地四、味

味相差别者,谓甘苦等。如前已说。

地五、触

触相差别,亦如前说多种应知。

味相差别等者:五识身相应地[14]中说味有多种,谓苦、酢、辛、咸、淡。又说触亦多种,谓地、水、火、风,及轻性、重性等。(陵本一卷八页27)此应准知。

亥三、第三所行性

第三所行性,谓东、南、西、北等方维差别应知。

亥四、第四所行性

第四所行性,谓过去、未来、现在差别应知。

亥五、第五所行性

第五所行性,谓取实不实差别应知。

谓取实不实差别应知者:谓若意识与眼等识同取所缘,名取实事,尔时意识体相明了可得。若唯忆念过去曾所受境,名取不实,尔时意识行不明了。如是差别,义如前知。(陵本五十一卷二页4065)

亥六、第六所行性

第六所行性,谓取一分事、或遍满事差别应知。

谓取一分事等者:谓彼聚色同处一处,不相舍离。眼等诸识于彼聚中,或取一分为所受用,或复遍满受用。如是差别,其义应知。

戌二、结

如是等类,是名诸色境界现前差别应知。

未三、能生作意2 申一、征

云何名为能生作意?

申二、释

谓由所依不坏故、境界现前故,所起能引发心所。

辰二、结

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所行相。

卯十、相杂3 辰一、征

复次,在欲界者,依欲界身发起色界大种现前,彼诸大种云何与下界色共住?为异处耶、非异处耶?

辰二、释

当言如水处沙,非住异处。

辰三、结

如是等类,应当思惟色蕴互相杂相[15]。

如水处沙非住异处者:意地中说:一切种子识,随所生处,自体之中,余体种子皆悉随逐。是故欲界自体中,亦有色、无色界一切种子。如是色界自体中,亦有欲、无色界一切种子。无色界自体中,亦有欲、色界一切种子。(陵本二卷一页102)此中道理,应准彼知。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五十四

[1] 「取」,披尋記原作「邪」。顯揚論原文作「取」。

[2] 「永」,大正、陵本作「必」。

[3] 「往」,披尋記原作「住」。

[4] 披尋記原無出處。

[5] 「藏覆」,披尋記原作「覆藏」。卷二原文作「藏覆」。

[6] 「依」,大正、陵本作「住」。

[7] 「四蘊名義」,大正作「名四蘊義」。

[8] 「理」,大正作「正理」。

[9] 「盧」,大正作「廬」。

[10] 「芽」,大正作「茅」。

[11] 「五識身相應地」,披尋記原作「意地」。

[12] 「五識身相應地」,披尋記原作「意地」。

[13] 「支節」,披尋記原作「肢節」。

[14] 「五識身相應地」,披尋記原作「意地」。

[15] 「相」,大正作「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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